首页 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在用车排放符合性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正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在用车排放符合性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在用车   机动车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质量   排放限值  

摘要:<正>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举办2008年奥运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自2005年12月30日起实施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标准要求,对于已在北京环保目录的车型,企业应进行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是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的一项要求,与机动车排放日常检查工作(如定期检测、路检路查等)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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