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全月活动   副局长   局副   副主任   质量技术监督  

摘要:<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决定》(京发[200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成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