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执政初期企图通过推进地方自治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总体看来,浙江省是在中央法律框架内实施地方自治,而宁波地区各县又是按照省令行事。从1928年起,宁波地区各县的区和乡级自治组织次第成立。由于制度设计与基层社会脱节,加上经费和人才的缺乏,宁波地区的自治组织在实际运行中问题百出,成绩也乏善可陈。这表明来自上层的自治制度和地方社会的融合仍然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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