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是与信息时代相结合的产物。与传统相比,网络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主体更广泛,客体更复杂,犯罪形式多样化。我国网络的相关立法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对网络罪主体进行科学分类,加重网络行为的法定责任,严格禁止赌资流动,搞好国际间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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