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论我国宪法中税收条款之构建——从宪法文本角度 【正文】

论我国宪法中税收条款之构建——从宪法文本角度

作者:毕金平; 刘军 安徽大学法学院; 江苏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宪法文本   税收法定原则   保护原则   税收立法权   臣民意识  

摘要:<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已经奠定,国家汲取财富的主要方式已经从依靠不需要支付交易成本的所有者国家向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税收国家转变。由市场经济培育起来的权利意识将冲破臣民意识、儒家思想等中国传统文化的樊篱,对侵犯公民财产权的税收进行不断拷问,对此,单纯依靠政治宣传和道德说教的政治解和道德解已经不能奏效,而必须谋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的、尊重财产权利的法律(宪法)解。尽管我国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在宪法文本中增加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条文,试图在宪法中确立财产权保护原则,并对侵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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