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财经论文: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跨越式发展,青年教师队伍已逐步凸显出经验与技能的匮乏。应实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策略,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加大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需要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需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并坚持纳入学校的长期培训计划之中,根据青年教师的不同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关键词]继续教育 应用型 青年教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跨越式发展,由“精英教育”步入了“大众教育”阶段,高校青年教师队伍也随之迅速扩大。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的青年教师比例超过60%,他们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可是这支不断壮大的青年教师队伍已逐步凸显出经验与技能的匮乏,难以培养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应用型财经人才。因此,对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进行继续教育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需求发展的趋势 (一)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需求是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素质和提高知识更新能力 我国《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高等学校要成为知识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基地。”这意味着作为一名21世纪的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不仅要创新财经专业知识,还需要担负起培养创新型财经人才的重任。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要肩负起应用型财经人才培养的重担,就必须具备培养应用型财经人才所应有的能力素质,具备专业的财经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的财经操作技能以及运用财经专业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因此,全面提升和完善自身的综合能力素质,成为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需求。 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随之我国的财税体制、会计体制以及金融体制都将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对于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而言,原先的财经知识体系和内容结构都需要跟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所以,提高知识更新能力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必然要求。 (二)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是精深的专业知识加上广博的多学科知识 应用型财经人才的培养需要具有复合型财经知识结构的教师,这必然要求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具有扎实的财经专业功底,除了需要对财经知识理论基础有着较深的理解,需要掌握财经专业知识在量上的不断扩展和质上的不断丰富,需要把握本学科在国内外的最新研究动态,还需要具有广博的多学科知识,从而善于从学科交叉、学科对比与渗透等方面实施教学,况且一名青年教师对临近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能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应自觉地打破“专业壁垒”,实现知识的综合化。 (三)外语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需具备的国际交往工具 目前,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日趋显著,国际的经济与科技合作也日益加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教师要培养出应用型财经人才,就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市场经济经验,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这些将对我国财经教学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开展国际交流交往,外语成为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必须具备的国际交往工具。当前,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已经无法达到高校教师外语水平的要求,使多数高校教师产生了提高外语水平的压力和动力,因此,两门外语以上的课程进修成为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继续教育需求。 二、实施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策略 (一)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 只有树立正确的继续教育观念,才能提高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对继续教育的认识,进而推动继续教育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让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是提高其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实现其自身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让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实际价值,认识到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是知识更新的有效途径。 (二)加大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教育《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规定,要让教师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体现教师继续教育的个性化,鼓励教师进行长中短期的继续教育。要加强继续教育的过程管理,结合教学内容动态考评青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每个环节,建立科学的继续教育评价体系,同时,要将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评价考核结果与其岗位聘用考核、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荣誉奖励等方面实行挂钩,树立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念,提高他们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建立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高校教师继续教育需要持之以恒地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所以,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需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并坚持纳入学校的长期培训计划之中,根据青年教师的不同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开展多层次、多类型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1.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应加强对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力度,增强新进教师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新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新教师岗前培训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校外岗前培训阶段。组织全体新进教师参加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岗前培训,系统地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理论知识;二是校内岗前培训阶段。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发展历程介绍、教学名师座谈、参观校园环境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一系列培训项目。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优化研究 [摘要]近年来,部分高校在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出现了指导任务大量化、指导时间集中化、指导形式封闭化及指导内容重复化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写作缺乏主动性引导,缺乏写作通识教育,缺乏师生互动引导以及缺乏跨期指导等方面。高校应改进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做好毕业论文指导的长期规划,引入非淘汰性竞争压力,增强论文写作通识教育,转型开放式指导,强化跨期指导模式,实现多届循环教育。 [关键词]财经类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优化研究 近几年来,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问题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财经类本科生就业压力较往年更显巨大,造成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滑。这不仅与本科生本身对毕业论文写作应付了事,态度不端有关,更暴露出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短期化、集中化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的不足。新形势下优化完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已更显必要。 一、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导任务大量化 指导任务量大量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学生量大。尽管大部分院校对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都做出了不超过10人规定,但据笔者了解,由于部分专业本科生招生规模过大,造成教师实际指导学生人数超过20,甚至30人。这对于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无疑形成的巨大的阻碍。二是指导内容多样。从目前指导毕业论文的内容上来看,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内容,同时还要把控毕业论文的格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部分本科生由于基础知识不牢固,研究方法不清楚,更有甚者甚至对计算机文档基本处理操作不熟练,挤占了本来就紧张的论文指导时间,也增加了毕业论文指导的任务量。 (二)指导时间集中化 指导时间集中化主要表现为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在短时期内过于集聚的现象。这一问题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时间安排过于集中。虽然部分专业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安排提前至大四第一学期,但受学生考研、考证及公务员考试影响,毕业论文写作在实际执行中造成压延,真正指导时间仍集中于大四第二学期。二是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扎堆。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寻求指导时存在一个突出的现象,要么是一段时间里没人找指导老师,要么是大家一起都来找指导老师寻求论文指导。而且集中指导的时间特别集中于毕业论文开题前及毕业论文提交前,造成短时间内指导任务急剧加大。 (三)指导形式封闭化 目前,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大多数教师都能结合实际,通过面谈、邮件、QQ、电话等多种途径进行毕业论文指导。尽管这些方式为学生得到毕业论文指导提供了及时、有效、柔性化的现实途径,但这些途径的点对点方式也将论文指导置于封闭环境中,造成论文指导形式的开放性不足。特别是利用邮件、QQ、电话等指导形式,无法让同期毕业生得到更多的论文写作借鉴信息,也不利于论文写作常识性知识的扩散。 (四)指导内容重复化 指导内容重复化表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同期指导内容重复。在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受指导形式封闭化的影响,有关毕业论文写作的常识性知识常需要多次教导,甚至一个学生毕业论文写作中指导过的问题又发生在另一个学生身上,造成同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内容的重复化。二是跨期指导内容重复。在不同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重复指导问题更为突出。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时出现的问题,下一届本科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时还是时有发生,几乎每一届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都需要多次重复指导。 二、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有指导模式忽视写作主动性引导 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之所以造成指导任务大量化、指导时间集中化,其原因固然有招生、就业、考研等因素影响,但现有指导模式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长期规划指导以及非淘汰性竞争压力的缺失,也使得本科生缺乏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长期规划指导的缺失使得本科生难以合理主动安排自己的毕业论文写作计划,造成毕业论文写作进程随大流或严重依赖指导老师的督促。非淘汰性竞争压力的缺失使得本科生常常产生写好写坏一个样,早写晚写一个样的惰性思维,造成毕业论文写作坐等最后时刻的集中突击。 (二)现有指导模式忽视论文写作通识教育 目前,决大部分财经院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都突出强调论文的创新性,使得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多采取一对一的针对性指导。但这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写作不存在共同知识,不需要有关论文写作的通识教育。特别是有关毕业论文的行文方式、逻辑结构、内容展开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知识共性。但从目前毕业论文指导实际来看,部分院校或部分专业的通识指导每届只有一次,甚至是完全缺失。这无疑会使得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只能在具体指导过程中加强通识指导,增加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内容与指导工作量。 (三)现有指导模式缺乏互动引导 现有指导模式缺乏互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师生之间缺乏互动。目前,虽然大多数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注重与本科生间的信息沟通,但传统的教师说教指导模式却使得本科生在与指导教师沟通时产生有“等办法、靠老师、要答案”的心态,完全依赖于指导教师的明确指示。二是缺乏同辈本科生之间的互动学习。目前,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都把精力集中到自己论文的写作上,忽视了同学间论文写作方法及思路的讨论,从而没有机会从其他同学那里汲取论文写作经验与教训。而这不仅从形式上使得毕业论文指导封闭化,而且还会进一步造成指导任务的大量化及指导内容的重复化。 (四)现有指导模式缺乏跨期指导 目前,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大都按届依次展开。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任务也就主要集中于应届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上。在这种指导模式下,虽然论文指导与纠正在每一届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以单循环纠偏的方式运行,并使得论文质量得以改善。但如将这种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置于多期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来看,则或多或少有类似单曲循环播放的意味,加剧了指导任务的大量化以及指导内容的重复化。 三、改进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毕业论文指导长期规划 一是需要院校引入毕业论文指导的多学年跨度安排。转变大四集中展开毕业论文指导的传统工作模式,联系专业实际,尝试将毕业论文指导安排延展至大三,乃至大二阶段。结合不同时期专业教育计划安排,有针对性地采取先基础后专业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二是努力实现指导教师的早期指导介入。进一步拓展推动本科生的论文导师制,努力从本科生进人大学阶段便开始介入专业基础教育,积极促进从中学作文写作向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的转变。 (二)引入非淘汰性竞争压力 一是可以转变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变原有毕业生与指导教师间一对一的单独讨论,逐步实现课程讲解式毕业论文研究进展汇报,同时汇报进行过程中增加毕业论文研究汇报的规范性及严肃性。最终实现以毕业论文写作的过程性监控强化,来保障毕业论文写作的质量及进度。二是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引入教师团队指导模式。教师团队指导形式将进一步增强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外部环境压力,而群体指导的方式有进一步有利于正确把握毕业论文写作的研究导向,提高毕业论文指导的效率。 (三)增加毕业论文写作通识教育指导 一是可以在本科教育课程中增加论文写作通识教育课程,重点结合专业学术论文写作特点,系统讲解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所面临的行文结构、逻辑展开等基础性知识。二是可以有针对性展开毕业论文写作专题讲座,结合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做集中讲解。三是可以安排指导教师针对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具体的、个性化通识问题做小范围集中辅导。 (四)转型开放式指导,带动同辈学习 一是要有针对性选择开放性通讯媒介,引入QQ群、网络论坛等公众开放介质集中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研讨,开放指导空间,共享写作经验,实现本科生之间毕业论文写作知识、经验的积累及快速传播。二是要转变指导形式,从一对一的传统毕业论文指导形式转变为一对多的集中指导模式。同时,在指导过程中积极引入开放性讨论环节,利用同辈学习理论促进同期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自主思考、自主学习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的自我改进,并进而增强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主动性。 五、强化跨期指导。实现多届循环教育 跨期指导是指突破毕业论文指导的级届概念,将不同年级本科毕业生同时导入,进行毕业论文集中指导。这里所谈到的跨期指导模式其核心强调两点,一是“跨期”,“跨期”的目的在于实现论文写作知识的跨年级传播。二是“集中”,“集中”的目的在于实现低年级本科生的自我学习及高年级本科生间的同辈学习。但跨期指导并不是忽视不同年级本科生间的专业知识差异。就不同年级本科生的指导内容而言,低年级本科生的指导重点在于通识学习,而高年级本科生的指导重点则在于具体论文内容把控。就跨期指导模式的指导重心而言,低年级本科生侧重于“自我学习+研讨观摩”,高年级本科生侧重于“自我完善+演练提高”。从而构筑成学生“自学+指导+演练”的阶段循环学习与教师PDCA论文质量循环控制的双循环运行机制,实现以同辈学习缓解指导内容重复、指导时间集中等问题。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查与分析 摘 要:自主学习是现代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了解并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环节。通过编制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并对3所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较低,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了培养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自主学习;财经院校;问卷调查;本科生 自主学习是指学习者在一定程度上从元认知、动机和行为方面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己学习活动的过程[1]。作为一种有效的学习方式和相对稳定可迁移的学习能力[2],自主学习能力已成为学习者实现终身学习和毕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进,解析制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的各种因素,推进教育教学方法与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已成为摆在各级教育部门与教育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些学者对不同的研究对象的自主学习能力状况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如文婧等通过编制军校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对军校本科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研究[3];朱红梅与徐康在设计“本科生英语自主学习情况调查表”、“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调查问卷”、“个人自主学习问卷调查表”的基础上对非英语专业大学本科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了调查分析[4]。然而,已有研究中专门针对财经院校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调查研究却十分匮乏。与综合性大学等非财经类院校相比,财经类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方案上独具“经管”特色,因而,传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量表及其问卷调查结论难以科学正确地反映财经院校本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客观现实。有鉴于此,本文在对自主学习能力进行理论剖析的基础上,通过编制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问卷,对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现状调查,旨在探求影响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关键影响因素。 一、问卷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 采用分层抽样方法从西南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和广西财经学院经管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中随机抽取708人,发放问卷708份,其中一年级195人、二年级216人、三年级162人、四年级135人。回收有效问卷69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7.8%。 (二)问卷编制过程与方法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以及自主学习的定义,我们在Pintrich等人编制的“学习动机和策略问卷”(MSLQ)的基础上编制了“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问卷”。我们沿用了MSLQ中将自主学习量表分为动机分量表和策略分量表的做法,但是与MSLQ不同的是,我们认为动机分量表包括学习期望、学习价值、学习环境、学习焦虑4个维度的20个项目,策略分量表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方法、学习调控、学结4个维度的20个项目。最后形成共有40题的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问卷。每个调查项目都设计了五个不同等值的规定选择答案:1表示非常反对;2表示不同意;3表示中立;4表示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依次记为1至5分。题目经随机化排列组成测试问卷,并且采用不记名调查方式完成。 (三)量表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为进一步考察问卷的可靠性与有效性,需要对量表进行信度分析与效度分析。 首先,为检验项目之间是否具有较高的内在一致性,我们采用Cronbachα系数检验法进行信度分析,得到每个分量表以及整个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均大于0.7,结果表明动机分量表和策略分量表各个维度内部及与各所属分量表间具有良好的一致性。 为检验量表是否能准确反映被调查者自主学习能力方面的特质,采用相关系数矩阵进行结构效度检验。各分量表维度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235―0.613之间,分量表的相关系数为0.625。因此,无论是分量表还是总量表,都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二、结果分析 从总体上看,财经院校本科生自主学习能力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全部40个项目中,平均分高于4分的有8项,3~4分的有10项,2~3分的有16项,1~2分的有6项。从分量表之间的比较看,动机分量表4个维度的平均分高于策略分量表4个维度的平均分,这一结果提示,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自主学习能力的策略因素较低所引致的。进一步对各维度项目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见表1。 (一)动机分量表的结果分析 根据动机分量表的调查结果,从学习期望的维度来看,大部分学生对学习抱以较高的期望,他们普遍期望自己能有出色的学习成绩并且期待未来能成为本行业的佼佼者,这说明了他们对本科学习以及未来就业,有着较高的期许,其主要原因是近十年来财经类专业的就业率较高而且就业质量较好。从学习价值的维度来看,相对于获得好的专业成绩,大部分学生更倾向于通过了解更多的财经资讯与获得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他们普遍认为尽管专业知识有利于就业,但个人的专业实践经验对于实现高质量的就业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大多数财经类专业的就业岗位对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不高,而个人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经验更为重要。从学习环境的维度看,大部分学生认同本专业毕业生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同时也认为学校的学习氛围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学习焦虑的维度看,其平均分是动机分量表4个维度的最低分,这一结果提示大部分学生普遍缺乏学习焦虑,自我负责精神和主动意识不够好,他们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担心考试成绩,但是对于是否掌握老师授课的知识点以及能否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焦虑感较低。 (二)策略分量表的结果分析 根据策略分量表的调查结果,学习计划维度的平均分最低,大部分学生对整个本科阶段的学习缺乏计划性,学习目标不明确,其原因是学生长期以来习惯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从教学选取到课堂授课等一系列的教学计划基本是由教师主导,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从学习方法的维度看,大部分学生对于学习缺乏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效率不高,学习缺乏主动性,其主要原因是不少学生还停留于死记硬背的方式学习与应对考试,自主学习的意识不强。从学习调控的维度看,自主学习的调控能力不够全面,具备了一些自主学习的技巧,但由于缺乏坚毅的意志力,面对学习过程中的困难时普遍没能迎难而上,畏惧心理较为严重。从学结的维度看,学生自我评价能力较差,只有少数学生能在考试后主动找差距,而很少能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做定期评估。 三、结语 自主学习能力是一种承担自身学习责任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通过培养获得。以上调查结果表明,目前财经院校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较低,这尤其体现在学习计划、学习焦虑、学习方法与学习调控方面。笔者认为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一,教师应当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保证学生自主学习意识的持久性。第二,教师应当注重掌握自主学习的相关理论,通过必要的策略训练、精心设计课题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第三,学校广泛推行“导师制”和“专家督学制”,由专业导师和自身督导专家根据专业的特点,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规划与指导。第四,优化自主学习环境,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优化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丰富便捷的网络学习资源,搭建开放、高效的自主学习平台。 本科财经论文: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考 摘 要:科研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使命和主要的功能之一,是高等院校教师的责任。为实现科研对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支撑与促进,从基层学术组织视角提出以科研成果进教材、入课堂;科研成果促教改;科研骨干上讲台等为切入点带动会计本科教学团队水平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会计科研 会计教学团队 教学水平 地方财经类高校由于其区域性、地方性特征,肩负着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使命。而师资的建设是一个学校能否培养出高素质人才的最重要的主观条件。师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人在某方面形成特色。因此,创建和打造卓越的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优秀的教学队伍,成为地方高校应对大众化背景下教学使命危机的重要举措。 一、科研对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会计科研是提高会计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高校所有的教学都应该是有研究的教学。有了科研不一定有高质量的教学,但没有科研必定没有高质量的教学。没有科研依托的教学,可以把课讲得很漂亮、很花哨,但却因不了解会计学科的学术前沿而缺少内涵。这样的教师只能是“教书匠”,而不能成为“教育家”。由于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制度、准则及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更新,教师通过科研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同时,不但可以摆脱单纯进行基础教学的拘泥,了解学科发展的现状,了解学科发展的方向, 始终站在会计学科发展的前沿,推动会计专业的发展;而且通过不断接触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的科学研究,将最新的思想、方法、成果引入到教学中,引导学生在本专业内运用一些基本科学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教出高水平的学生。 (二)会计科研是形成会计教学团队合力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高校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基本上是独自面对特定的教育情境单兵作战,依照自己的思维能力和知识水平自行完成教学任务,同事之间缺乏合作交流的气息与氛围。这种孤立的、相对封闭的、缺乏团队协作意识的工作方式使地方性财经类院校的会计教育在缺乏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者的情况下,更难以产生重大标志性教学成果。随着会计教育的快速发展,学生需求多样化和教学平台日益增多,对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科研纽带组成的会计教学团队不仅可以在协作的氛围中相互沟通,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在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互动中整合教学资源、形成教学合力和凝聚力,成为综合解决“教什么”和“如何教”问题的高起点的教学组织,而且以教学的学术性作为团队融合的切入点、将研究性教学引入会计课堂教学可以提高会计教学团队的教学质量,并保障教学的发展。而在课程教学中产生的教学改革反馈信息则可以进一步促进会计科研和学科的探索。 (三)会计科研是促进会计教学团队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学术是大学的本质属性,也是高校教师的生命。因此,教学团队存在的价值是教学,但发展的源泉却在于研究。一个有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必须有高水平的科研作支撑。在教学团队中,由于团队成员组成的异质性、互补性以及团队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成员之间不仅可以在及时交流会计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前沿的互相学习中取长补短,促进自己的教学提高,而且在让科学研究为提高教学水平服务的同时,又会进一步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各种问题,这会产生更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进而在本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因此,依托学科优势平台和科研实力,积极实施科研教学互动,扶持教师的成长,促进学科发展,是会计学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二、基于基层学术组织视角加强地方财经类高校会计本科教学团队建设 (一)科研成果进教材、入课堂——推进团队教师校外实践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并扩大科研成果影响力 地方财经类高校的教师所从事科研课题多来自地方经济并服务于地方经济,会计研究工作也不例外。为把科研成果转化成有效的教学资源,除了教师带领一部分学生参与研究过程外,在科研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把成果入课堂是一种涉及面更广的实现科研资源的开发与本科会计人才培养融合的有效途径。团队教师可以将横向课题的研究成果作为实践案例等引入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甚至可以汇总整理为自编案例教材,作为课堂教学内容,使科研成果作为知识形态,在教学中得到进一步传播和证实,增强课堂教学内容的实践性。 为进一步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余,可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或在职高级会计师就一些热点问题和新出台会计政策作会计专题报告和讲座,如在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化,而教材不能及时反映时,通过校内外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可弥补这一缺陷。此外,打造“硕导论坛”、“创新群体论坛”、“博士论坛”等系列会计论坛;在学生中定期开展“学生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通过课堂内外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的培育,能够开拓学生的视野,激发和引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科研成果促教改——集中团队优势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环节 应用型会计人才是一个具有立体感的时间性概念,社会对会计教育的需求直接影响到会计教育的发展。随着会计工作的客观经济活动发生变化,会计教育也将与之相适应。因此对会计教育而言,教改也是一个永恒的、常讲常新的话题。作为教师,要真正能够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一些成绩,除了要有改革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有改革的头脑和能力,要有正确的思路、要有可行的方案。而教师科学研究为教学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例如在培养学生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来解决会计实务问题的能力方面,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探索在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中中引入项目教学法,即以会计实务研究成果作为一个项目,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实施该完整的项目工作完成整个教学活动。使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在财务会计实验中引入模块组合法,将财务会计实验内容按企业一般工作岗位分工分解成不同模块,以模块为实验单位来组织实验过程等等。在此基础上团队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理论研究,打破传统的规则式教学模式,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进。此外,团队成员可集中智慧,将多年关注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心得,进行整理和提炼,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会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科研攻关,并进一步把会计教学改革成果应用于教学,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 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会计职业素养和会计职业水平。 (三)科研骨干上讲台——培育团队成员,并引领学生成长 育人以教学为先,教学以质量为重。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因素,其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作为实务性很强的会计教育,通过科研骨上讲台,在教学中将与地方经济密切结合的研究成果以案例教学、演示教学等形式展示,使学生在了解自己身边企业情况的同时,直接从实践中掌握会计的精髓,必定会极大地激发学习兴趣。此外,通过科研骨干上讲台,把科研方法转化为教学方法,融入到教学内容的组织中,拓展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如采取教师的精讲与学生的自学、共同探讨与学生总结、学生提问与教师解惑,学生限时发言与大家评论等的有机结合,在“教学相长”中让学生不仅动脑,而且动心、动手和动嘴,全身心的投入学习的过程,在关注现实问题的同时,不仅学到一些具体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更主要的是学会如何将这些理论及方法应用到实践中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刺激科研灵感与科研能力,实现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动因,以问题为基础,进行发现式、探索性的学习的教学模式的转变。 讲台泛指课堂内外的一切教育途径。因此科研骨干上讲台,还可采取在各年级中结合班主任制度,推行科研年级导师制。具体由高职称、高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等具有良好科研素质的优秀教师组成科研导师队伍,采取定期的年级导师讲座、不定期的主题班会、师生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从人生规划、个性塑造、科研素质、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等多方面引导学生,并对有科研潜能及科研兴趣的学生给予个性化指点和帮助,引领学生成长。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分析及教学改革对策 摘要:财经高校的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具有鲜明的特点。通过对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调查,依据用人单位性质、工作所在地域、从事行业属性进行了分类比较,总结了其中的规律。并对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改革对策,强调应当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关键词: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 目前,我国财经高校一共有50多所,其中绝大多数都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并进行招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建院以来,至2012年共培养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534名。在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不断迅猛增长的今天,认真研究分析财经高校历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职业发展状况,全面、系统掌握其一般规律和发展动向,归纳和总结财经高校多年来的实际教学经验,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和对策措施,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实用价值。 一、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分析 1.依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的性质来看,目前法学院历届毕业生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工作的有277人,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的有222人,在各类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8.06%、14.47%和38.59%。以上统计数据表明,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还是比较广泛的。其中,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业工作的合计有499人,总共占到毕业生人数的32.53%,将近1/3,这也与法学学科专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同时,在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人数最多,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8.59%,这也体现了财经类高校的专业特点和就业优势。 2.依据工作所在地域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历届毕业生目前就业所在的区域来看,现在东部地区工作的有923人,在中部地区工作的有515人,西部地区工作的有78人,出国定居18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60.17%、33.57%、5.08%和1.17%。根据以上调查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占60%以上)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较强吸引力。从就业地域来看,大多数毕业生工作地都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区域辽阔,地区经济差异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东部地区的发展大大快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局面。作为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大学毕业生在自主择业的前提下必然会选择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增长水平相对较高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项目组认为,由于我国的中东部,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也较多,而且这些地方收入水平较高,生活环境质量较好,社会福利较为完善,因此,其也成为大多数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就业安家的地区。 3.依据从事行业属性进行的分类比较 首先,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与法学相关来看,目前这类毕业生共有512人。这些与法学相关的各类工作职业具体包括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行政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等。也就是说,大约占毕业生总人数33.38%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其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专业相关。其次,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财经类行业来看,目前这一类的毕业生共有689人,这里财经类行业职业包括从事金融类(例如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等)、经济类(例如在各类型的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等工作,或者自己独立创业开办上述公司企业等),以及在经济管理类的部门单位(如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各级政府、国家及地方各级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经济类类事业单位)工作等等。也就是说,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历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有超过44.92%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和财经类相关。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第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因为每年高考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财经类专业一直是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分数较高的学生比较热衷的选择,他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竞争力。第二,大部分的财经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都会系统接受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税收等等财经类课程,经济管理知识面比较广,具备相当的专业特点,无论是在内外资、民私营等企业工作还是自我创业都有一定优势。第三,具有一定的可塑性。财经类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法学基础知识方面的学习使其思维比较严谨,而学校对其财经知识方面的熏陶又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信息敏感度和灵活适应性,能够乐于并很快接受各类社会新鲜事物,对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较高,在用人单位容易取得不错的业绩和好评。 二、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对策 1.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 目前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中心工作,构建了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大课程体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上述两大课程体系的发展不够协调,存在“短板”现象。从总体上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较为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梳理和充实。另一方面,各个课程体系内部需要不断充实、整合、优化、完善,以提高课程体系内部各个环节和整体的质量。因此,建议各高校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内涵建设和协调发展。就理论课程体系而言,虽较为完善,但改革的难度也最大。高校法学院应在现有法学课程体系基础上,通过实践的摸索,不断反思当前课程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对其进行更新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更加符合实践性人才培养的目标。就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而言,要注意实践教学课程与专业理论课程之间的衔接。将实践教学与日常教学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要搞成独立的、相互脱节的两个部分。实践教学活动要落到实处,各种活动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活动能力和其他才能,更要注意培养学生做人和做事的能力,如何与人相处的能力,如何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体系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机整体,需要互相配合和互相支撑,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并在学校的协调下有效运转。 2.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财经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 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特点,我国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应当是“多面手”。其不仅应当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且应当是善于处理包括法律问题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的杂家。法律专业的实务性和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培养学生能够具有广泛的知识储备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这就要求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应当突破专业的樊篱,加强学生多学科知识的培养,以使学生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逻辑学、心理学、谈判学、社会学等课程都应成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程,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也应在法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占有一定比例。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未来面临的将是国际化的竞争,不仅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与管理、会计、税收、金融、证券等经济知识,而且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都会广泛涉及经济问题。因此开设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国际贸易等经济基础课程,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对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显然是不无裨益的。高校应当加大法学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和教学内容,真正做到通识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使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具备厚基础、宽口径、开放性强的特点。首先,财经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应当拥有坚实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法律实践技能,掌握一定的财经类基础知识、理论,同时具有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的素养。其次,应当拓宽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知识面,课程门类多样,课程选择面广,学生具有较合理的法学和财经知识结构,并能融会贯通。最后,高校的课程设置方面应具有开放性,在保持主干课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根据社会经济、法治建设和学生自我发展的定位需求进行必要的课程调整。高校在确定了财经法为本科专业培养特色后就应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教学计划,合理配置课程,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充分利用必修、选修制,多为学生提供一些法学类、财经类选修课程,通过扩展学生的选课范围,由学生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学术研究型还是职业型,职业目标是重法律还是偏财经,在拓展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把他们的学习压力降至最低,真正做到既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素质又提升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 3.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以重理论、轻实践为特征的现行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1]面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作为各大学的法学院为了在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需要,探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主要有司法机关实务训练(也称专业实习)、模拟法庭辩论审判、诊所式法学教育或法律援助、社会考察调研、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等。相对于法学实验教材而言,对于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实践素材,实验室只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一个物质平台,而实验教材只为实验的进行提供了一份行动指南,而实验素材才是学生进行创造性加工的原材料。实验素材中最重要就是司法案例,应该建立一个实验课案例库,提供给教师和学生可以随时选用,这些案例应当能够覆盖我国立法、执法、诉讼、非诉等各种法学领域,并且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原始性,最好是能够调研到具体部门即真实档案,如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一些律师事务所等已经完成工作的归档材料。对于这些案例材料,除了对相应的真实人名、地名等内容作出适当修改以避免不必要的名誉侵权问题外,不应当进行过多的修改,以避免丧失案例的原始性,因为只有原始的材料才能尽可能反映真实情况,像以前案例教学广泛采用的那种毫无证据材料、案情一目了然的案例只有做法律分析材料的意义,而不能反映现实生活,也不能培养学生真正的法律操作技能。 总之,教育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法学高等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法学教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必须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立足于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努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和复合型法律高等人才。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研究 摘 要: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是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的有效途径。本文首先对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背景进行研究,结合自身在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实践,提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包括三个转变,即从局部静态指导到全程动态指导、从线下指导到线上线下结合指导、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到差异性个性化指导的转变,据此提出促进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财经类 1 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背景 本科毕业论文是大学生综合性科学研究成果的习作,鉴于学生科研经验、科研能力、时间投入和精力投入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作为毕业论文主导者的指导教师如何实现“师傅领进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在指导环节针对不同学生、不同论文类型和论文写作不同环节,充分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当前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中迫切需要关注并且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法的改革。 尽管毕业论文指导开始出现“指导提前化,指导多元化,专业交叉化,交流平台化”(李立新,田广增)发展趋势,但就目前毕业论文指导而言,总体上存在以下明显现象:从指导时间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短期指导;从指导方向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同化指导;从指导策略来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整体指导;从指导方法的来源看,现行指导方法属于仿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方法;从指导结果来看,现行指导结果存在不透明的、无所谓现象。在新的高等教育发展背景和人才培养背景下,作为提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效果的有效途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法迫切需要突破传统的“集中课堂式指导“,采取科学、合理和灵活的原则,通过多元化、动态化、差异化的指导方式,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改革,全面推进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本文将以财经类高等本科院校的经济与贸易类专业为例,对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进行探索。 2 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基本思路 2.1 从局部静态指导到全程动态指导 无论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如何改革,首先需要解决是指导老师以什么样的角色进行论文指导的问题。对于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来说,如果指导教师纯粹针对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尽管牵涉论文选题-选题确定-开题报告撰写-初稿写作-论文修改-定稿-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答辩成绩评定-论文存档等诸多环节,但是由于目标相对单一,看起来似乎不需要指导老师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但是亲自指导过本科毕业论文的老师都会发现,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过程需要指导老师以多重身份介入。本科毕业指导学生名单确认后,从选题到最终的论文答辩过程中,指导老师将会遇到所指导的学生外出找工作、参加考研或者准备出国、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面试等多方面的状况,导致纯粹的毕业论文指导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使得毕业论文指导和毕业生的升学、就业等各个环节变得不再独立,而是密切联系,如果哪一个环节没有处理好,都会直接影响到毕业论文指导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指导老师一意孤行,仅仅关注毕业论文,对所指导的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受到的来自就业、升学或者感情方面的压力视而不见,不仅容易引发毕业生的抵触情绪进而出现不合作行为,而且不利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开展和整个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能否顺利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指导老师能否认识到其在毕业论文指导中的角色定位。 本文认为,在本科论文指导过程中,论文指导老师不仅要充分发挥论文写作活动的支架作用当好引导者,而且要当好学生实习过程、找工作或者升学过程中的关注者、倾听者和支持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走入毕业生的内心世界,理解毕业生遇到的各方面的困难和干扰,从而说服毕业生克服各种困难投入到毕业论文写作中来。简而言之,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改革中,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从局部静态指导向全局动态指导转变,从纯粹的论文指导老师向毕业生的引导者、关注者、倾听者和支持者转变。 2.2 从线下指导到线上线下结合指导 从财经类高等院校的安排来看,在大四第一学期,由于学生都在校,指导教师能就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等环节给毕业生进行当面指导。但是,在大四第二学期,尤其是在五一劳动节之前这段时间,毕业生都在外实习、找工作、准备硕士研究生或者公务员等的面试和复试,在这段时间里指导教师和学生基本上没有面对面相互交流的机会。而这将近4个月的时间对于毕业论文写作来说非常宝贵。为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质量,许多学校开发应用了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毕业论文选题、评阅、成绩登录、论文格式规范化等方面作用明显,但多数实时沟通交流等指导功能相对弱化,甚至没有。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达,尤其是包括腾讯、飞信、微信等即时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毕业论文指导方式开始多元化,面对面单独指导、面对面集体指导、电话或短信指导、电子邮件指导、QQ网络平台指导、社会调查实地指导、指导小组指导等方式逐步进入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从我校具体实践的调查结果显示,论文指导主要通过面对面、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分别占39.78%、41.22%和13.98%,从中可以看出,电子邮件是论文指导中主要的指导方式。由于电子邮件更多是针对个人,因此不能保证指导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有效互动,尤其是学生不在校期间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即时有效沟通。由此可见,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迫切需要一个平台,实现指导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线上线下互动交流。QQ群具有群共享、群邮件、群BBS等基本组件(杨靖等,2012),为推动本科论文指导方式从传统的线下指导向线上线下结合指导转变提供了方便。 基于QQ群的即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本人从2010年开始,建立了旨在针对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QQ群,在2010-2012年两届中共有26名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通过QQ群的毕业论文指导获得了相应的帮助并且顺利毕业。本人的一般做法是:确定指导学生名单后,召开见面会,告知学生QQ群号,让学生全部实名制加入并且在群名片中标出自己的级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本人组建的本科毕业论文群中,既包括本人指导过的已经毕业的学生,也有正在指导的学生,这样应届毕业生不仅可以和指导老师就毕业论文进行交流,同时也可以针对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考研或者找工作等其他问题从往届毕业的学哥学姐那里获得帮助。当然,从本人的指导实践来看,尽管QQ群的确在论文指导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面指导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开题报告撰写、初稿写作、基本观点形成以及论文修改等环节必须面对面交流,这样不仅能确保论文撰写质量、把握好论文撰写进度,而且能够有效提高指导效率,实现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 2.3 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到差异性个性化指导 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如果指导老师已经实现了其角色转变,同时能够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指导,接下来要回答的就是指导老师如何指导的问题,这牵涉到指导方式的变化。本文认为,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应该因材施教,释放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从普适性同质型指导向差异性个性化指导方式转变是关键。具体来说,在毕业论文指导名单确认后,指导老师首先需要了解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是考硕士研究生(国内和国外)还是直接就业,对于直接就业的同学了解哪些同学有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基本想法,哪些有进入企业工作的意愿等等,对这些情况指导老师都需要摸清楚。在摸清楚学生基本去向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兴趣点,从其长远发展来对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进行指导。比如对于有意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同学,我们在毕业选题上相对来说应该更注重学生理论基础的夯实,更注重学生学术能力培养,而对于直接就业的同学来说,偏向于鼓励同学们以家乡或者工作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等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样不仅能将学生的实习经历或者求职经历与毕业论文相结合,而且能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需要注意的是,差异性个性化指导并不代表什么事情都为学生包办。针对毕业论文文档的操作,本人曾经对毕业生进行集中指导,比如目录的自动生成、图的制作等等,但是对于不同论文选题的同学针对文中数据以及参考文献获取的问题,应当告诉学生相应的获取途径,但不会将其直接提供给学生。也就是说,指导老师在指导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哪些是可以为哪些是不可以为的。简而言之,本文认为,在指导本科毕业生论文中,无论学生遇到什么问题,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去思考,但是我们不能代替学生去思考,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授人以渔。 3 推进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具体措施 3.1 改革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考核方式 要积极推进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离不开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积极参与。要实现本科指导论文老师角色的转变,从单一的引导者向多重角色转变,迫切需要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具体来说,不能单纯以面对面指导的次数作为衡量指导老师是否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指导的依据。具体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中指导老师是否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可以让所指导的学生来进行评价,看是不是在学生需要指导的时候获得了指导老师即时性、实质性的指导或帮助。我们调查发现,对毕业论文最需要教师指导的环节,回答论文选题占10.71%、论文资料收集占15.35%、论文提纲和结构占25.66%、论文思想和观点占20.00%、如何论证(理论与方法)占18.18%、论文规范占10.10%,这表明学生要求指导是全方位的,涉及到毕业论文的每一个环节。财经类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毕业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指导老师的指导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加强监督和管理。 3.2 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投入 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指导方式的改革离不开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能力的提升。从高校现有指导教师的年龄和职称结构来看,主要以青年教师为主,职称上主要以副教授和讲师为主。对于刚刚开始指导毕业论文的年轻教师来说,他们不仅缺乏指导经验,缺乏给学生进行面对面指导的场所,而且缺乏和其他指导老师沟通、交流的平台。因此,高等院校可以在毕业论文指导名单下达之前,组织学校经验丰富而且指导效果突出的资深教师对新的指导老师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在各个系部建立相应的针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QQ群,供所有的指导老师进行交流,实现指导方法等方面的资源共享。除此以外,高等院校可以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提高单个学生指导论文的课时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本科论文指导老师参与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式改革的积极性。 本科财经论文: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本科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优化研究 摘要:目前,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不高,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课程特色不明显等问题。在重新审视税收学专业课程内涵的基础上,其可选择的优化路径有改进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质量、探索“组合式”教学模式等。 关键词: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本科;税收专业人才;课程体系优化 一、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机构、人事制度、财税体制、财经教育改革的深化,社会对税收本科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样如此。税收方向学生的就业大多以财税部门为首选,但现在毕业生进入财税部门可谓需“过五关、斩六将”,因此,毕业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更高。大学课程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学生素质的培养和专业目标的实现。目前,地方高校财税本科专业目前的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现行税收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式和手段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和社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不高,后续发展乏力 长期以来,财政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明显表现出重专业课程、轻基础课程,重理论课程、轻实践课程,重定性课程、轻定量课程的情况。从现有税收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来看,专业课程设置较全面,而基础课程则存在“缺位”现象(如民商法课程)。虽然,近几年各校都开始重视数学、计算机和外语课程,但要求各不相同,与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计算机软件应用、应用文写作、专业双语课程薄弱,专业实验室建设滞后,即使有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其效果也并未达到教学双方的预期目标,在这样的条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势必实践能力不高,后续发展乏力。 (二)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灵活性不够 多数西部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的系统性较差,各门课程之间缺乏衔接,一些知识点往往好几门课程都涉及,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而另一些知识点往往被遗漏,导致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一些学校的专业选修课未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设,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充分反映税收学前沿理论的最新进展,内容更新速度慢,时效性不强。 (三)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不平衡 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大部分地方财经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限选课程过多,“大而全”严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如果再考虑到我国特有的英语和计算机的考级压力,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被严重压抑。同时,选修课设置数量较少且要求低,选修课设置目的甚至发生异化,主要变成帮助学生赚取学分毕业之用,而非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四)课程特色不明显,缺乏个性 调查表明,我国多数地方财经院校的税收学专业课程基本上是比照综合性大学特别是重点大学一流财政学科中的税收方向设置的,而那些重点大学本科教学的定位、学生基础、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改革问题,不可能适应地方院校各自的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结果导致千校一面,学校之间看不出显著差异,也就不能体现出各自的办学特色或地方特色。 (五)课程体系知识结构相对封闭 现有税收学专业的课程内容突出表现为重国内轻国外,自我封闭状态较严重。“西方财税理论”这一课程,有的学校还没有开设,有的虽已开设,但讲授的内容很少,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西方财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动态知之甚少。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尽管有不少学校已提出税收学专业的主要课程要用国外原版教材,并采用双语教学,但由于师资和教材的严重缺乏,现在真正能做到的却是寥寥无几。 二、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优化路径 (一)重新审视税收学专业课程内涵 如果只是设定课程框架,而不能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问题,就会导致知识脱节或者重复。因而,检讨课程内涵、订立每门课程的主要内容、逐步实现课程标准化便成为重要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由本专业教师分组完成,就经济、财政、税收、会计、金融、管理、计算机信息、法律规章八大领域的课程,针对不同科目拟订课程内涵,强调课程的核心内容,从而有效减少税收学专业所学课程间内容重叠的现象。确定课程规划和课程内容,设置学生选修课辅导系统,从学生就业的角度安排选修课,使学生在学习相应课程时更具理性和目标性。 (二)改进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质量 1.探索税收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的具体做法,试编“税收学专业相关课程重点知识案例库”,具体案例应包括涉及的知识点、案例内容、案例点评、案例讨论题四部分内容。案例应当是关于一个特定的、具体的事件的描述或叙述过程,应当有时间、地点、背景、发展、结果甚至人物等要素,并以教学内容为标准,点评该案例中值得称道和需要完善(或值得商榷)之处。 2.优化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软件平台,加大税收学专业实验实践课程比重。①实验实践教学与提升学生能力密切相关。随着税收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国家金税工程的逐步实施,财税部门对税收学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而且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独立获取知识、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手实践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在这一背景下,税收学专业不仅应重视基础理论的教学,还应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是整个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②实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大有裨益。正如前所述,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金税工程的实施,经济管理类的学生不论是研究型的还是应用型的,其动手能力的培养都不可或缺。而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对于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学生都有更强的诉求。若欲在政府部门工作,必须对纳税人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业务流程非常熟悉。而若站在纳税人、企业的角度,也强烈需要了解并熟悉申报征收、纳税人管理等业务流程。因此,若能在税收实验教学中引入涵盖以上内容的相关软件,使得学生在未走出校门时就熟悉政府部门及企业所需了解的业务流程,必然会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其动手能力,在面临激烈就业形势时有更强的竞争力。③适合的实验教学软件对税收学专业开设课程的支撑作用。为优化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的软件平台,应在实验教学中引进适合的财税管理实验教学软件。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软件首要考虑先进性、易用性、共享性、服务配套性等因素,选择购买比较成熟的实验教学软件。④适当加大实验实践课程所占比重。在税收学专业课程教学总学时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度加大实验实践课程的比重,压缩讲授课程量,以满足社会对学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要求。试行一年后,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再行修订。 三、探索“组合式”教学模式,打造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紧密嵌合的“税收教学团队” 打破“一门课完全由一个教师承担”的格局,不同章节由不同的、在相关领域擅长的教师教授,充分发挥各位教师的特长与优势,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教学团队。在教学效果上,可减少学生对教师的“审美疲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领略“百花齐放”式的新教学风格。此项改革应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紧密嵌合,从导论课、原理课开始试行。在税收学专业中,可由税收学学科导论、税收学原理这两门课开始试行。 实验实践课程教学也可试行上述改革方法。若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精通所有教学相关实验,既无精力,也无时间,实验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不同的实验实践项目可交由不同的教师承担。 本科财经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设计 摘 要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学生应该掌握办公技能、财经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等必备的操作技能,本文在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实践基础上,探讨了财经专业课程设置和相关安排,并讨论了该课程体系建立时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 财经专业 综合模拟实践 操作技能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相当的基础理论,又要注重专业实践应用和综合操作技能,所以在有限的课时中怎样设计课程体系和实践课程安排显得异常重要,下面以哈尔滨金融学院为例进行说明。 1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技能要求 哈尔滨金融学院具有两大鲜明特点:一是深厚的金融行业背景,二是毕业生实践操作能力强。正是这两个特点,让我院毕业生在金融行业成为一个品牌。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办公技能、财经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齐头并进的培养方式。 1.1 办公技能 (1)办公软件应用技能。办公软件应用技能中,最常用的是文字处理及编辑、数据图表统计分析、 演示文稿制作等内容。(2)应用文写作技能。应用文又叫实用文,是以实际应用为目的,为人们处理公私事务时常用的一种文体,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是社会交往的一种工具。包括介绍信、证明信、邀请函、启示、声明、公示、公告、海报、通知、请示、报告、会议记录、总结、简报、合同、章程和制度等。 1.2 财经基本技能 (1)财经数字书写。数字书写是计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工作者,特别是财会,计统和企管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因此,数字书写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工作效率的准确度。(2)数据与文字录入技术。数据与文字录入技术是现代工作岗位人员的必备技能。经过科学、专业的训练,能达到快速、准确地录入各种文字和数据,并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处理。(3)点钞技术。点钞技术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点钞速度的快慢、点钞水平的高低、点钞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周转和货币流通速度,学好点钞技术是搞好出纳工作的基础,也是出纳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之一。(4)珠算技术。珠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瑰宝,珠算技术是财会、金融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技巧,是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增强适应市场变化和职业变化的能力。(5)货币知识与识别技术。货币知识与识别技术是财经院校金融、财会专业的一门主要的专业技能课程。(6)外汇知识与外币识假技术。外汇知识与外币识假技术是银行工作人员和贸易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工作技能,也是财经专业学生必须训练成熟的一项技术。 1.3 专业技能 (1)会计学应用技能。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学生通过课堂教学掌握较完整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核算方法,通过手工实验和会计电算化的实践训练具备实际动手能力、实务操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使毕业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适应工作岗位。(2)金融投资技能。金融投资是从事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工具买卖的,要求从业者既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又要具备扎实的实践操作技能。并要能够根据金融市场的实时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3)理财规划技能。理财规划是金融从业者必备的一项技能。既要充分了解不同的金融产品的收益风险特征,又要了解客户自身的大量信息,只有选择与客户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才能做好理财规划。 2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体系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检验,哈尔滨金融学院各专业在开设课程时主要有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骨干课和专业选修课四大类: 2.1 通识教育课程 在通识教育课中安排了常规的思政、英语、数学和体育等课程外,重点设计了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应用(下转第194页)(上接第162页)文写作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总课时是142课时,其中实验课66课时,能够保证学生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系统操作和和办公软件。另外应用文写作安排54学时,基本能够保证学生掌握日常办公应用文的写作。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和应用文写作的训练可以保证学生具备办公技能。 2.2 专业基础课 在专业基础课中安排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和经济法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安排可以保证学生掌握金融、会计等财经专业的基础知识,为后面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3 专业骨干课 在财经专业中,我们重点介绍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在专业骨干课上两个专业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金融专业的骨干课程包括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学、财务管理学、投资学、保险学、固定收益证券、国际金融和金融工程等课程。会计学专业骨干课包括商业银行学、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投资学、审计学、银行会计、会计电算化和管理学等课程。在每门课程中设置三分之一的课时作为实验课课时,能保证学生在实验中将相关专业技能训练好。 2.4 专业选修课 哈尔滨金融学院财经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主要考虑不同专业的不同发展方向和学生的具体研究方向来设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已达到保证学生丰富自己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目的。通过专业骨干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 3 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注意事项 为保证教学质量,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才能保证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成功。 (1)要具备专业技能的教师。要保证综合模拟实践训练的成果,必须保证采取这种训练方式的高校具备足够有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哈尔滨金融学院要求专业课老师都要具备双师证,并且要求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习和挂职锻炼,在实践期间保证教师要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从事具体岗位的工作。另外我校还从企业聘请了实习指导老师,并且我校部分教师有企业工作经历,从而可以保证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要求。(2)实验课要保证训练效果。要保证训练效果,还要有配套措施,例如作为综合模拟实践训练的需要新的考核体系。一般来说,专业实验课程要有专门的考核办法,我院就制定了《专业实验课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考核办法可以保证实践训练效果。(3)注意课程课设先后次序。一般来说,一门专业课程是下一门专业课程的基础,所以专业课程要有先后次序。只有将专业课的先后次序安排好,才能使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训练循序渐进地进行,才能使综合模拟实践教学的效果更好,提高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 总体来说,通过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再加上设计合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配合好的实验课室、实习基地和配套措施,就可以保证学生的综合素质整体提高。 本科财经论文:模块化教学模式在财经类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财经类院校属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视,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也比较高,作为财经类本科院校中的法学专业,必须与学术型的本科教育有所区别,必须创建以能力为本位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探讨的是将模块化教学模式应用于合同法的教学中,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予以归纳,分成几个教学模块,将分散的知识点联系起来,侧重于对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模块化教学;合同法;教学模式 财经类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以及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都与综合类大学有很大的区别,其专业主要以金融、会计等专业为主,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也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已不再适用,应该创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学校的培养目标。模块化教学模式就是根据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下,把教科书上的章节打乱,将有内在联系的内容设定为不同的模块,通过各模块课程间合理的搭配,培养学生合格的专门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法学》也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希望学生通过对合同法原理及其现行法规的学习,使其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并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本文欲探讨模块化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仍然采取的是传统法学的教学模式,即主要是课堂上的对教材的按章节的理论讲述,同时又由于课时等方面的限制,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无外乎就是在讲述理论的同时配上几个相关的案例。此种教学模式存在诸多缺点,诸如课程与课程之间被人为地分割,缺乏联系,导致学生无法把前后学习的课程联系起来而且还会导致内容的重复讲述等诸多问题,这样不仅造成教学效率低下,而且很可能每一个老师对于自己所讲授的那门课程都没有讲得很透彻,原因是一个教师通常单独负责一门或几门课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教师可能更加倾向于关注自己那门课程的内容而会忽略其他课程的内容及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这种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不断地奔波于各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不断地进行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大学四年下来,疲惫不堪但是对于学了什么,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多大帮助根本就不知道,就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了。这样,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法学专业人才缺口一百多万的消息,另一方面有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才的需求与供给在知识结构上的错位[1]。 由此可见,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使教师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灌输而淡漠理论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教师希望通过学生的实习及毕业设计来达到这一目标,但是到了这个时期,大多数学生都会面临着非常实际的问题——就业,在就业的压力下,实习就变成了走过场、毕业设计也都是很仓促地完成的,基本上达不到锻炼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模块化教学就是围绕一个能力和素质的教育专题,在教法上强调知能一体,在学法上强调知行一致,集中开展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活动方式、方法、方案的同步式一体化的教与学,以实现具体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2]。模块化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模块间相对独立, 模块能力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2.任一模块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均贯穿于该模块的教学始终,每一模块能够锻炼学生的一种能力,并且能够直接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3.每个模块在讲授之前,教师会将该模块所要学习的主体内容绘制成模块图,这样学生可以直观地了解学习内容及每项内容之间的联系、培养目标和最终可达到的综合能力,这样学习目的更加明确。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教学方法的确定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与学术型的综合类大学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应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与实践能力,也就是学完之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生除了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模块化教学的这些特点,能够使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学体系更具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模式之一。因此,在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于财经类院校合同法教学中的具体方案及对策建议 (一)合同法模块化教学的具体方案 结合本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人精炼整理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尝试从合同的各个阶段来归纳教学内容。 概括而言,本文拟将该课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实训项目模块,分别是(1)合同法概述: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合同法与民法其他部分内容的联系,以及合同法的总体内容,为后面各模块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2)合同的订立: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要约、承诺及相关的要求,合同订立必须包含的条款,以及大量的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学完本实训项目,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审查合同。(3)合同的效力: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备的条件,及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的后果。(4)合同的履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因为只有合同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实现。学生还需掌握合同履行需遵守的原则及具体规则。(5)合同的终止: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6)违约责任: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7)几种常见的合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几种常见合同的具体、特殊适用规则,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本科财经论文:对高校财经专业本科生选修课设置的若干探讨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高校财经类专业迅速发展的状况,重点关注选修课建设问题。结合当前高校和学生面临的各种约束和两难境地,论述了设置选修课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设置选修课进行了初步的构想。提出了菜单模式,试图优化原有的选修课模式,使选修课更好的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 关键词:约束条件;设置原则;菜单模式 一、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选修课制在我国大学开始试行,90年代以后逐渐朝纵深方向发展,提出了高校选修课的改革。改革背景之一是市场经济发展后新的用工模式对高校培养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求职体制下,一个人再想一生从事某种工作恐怕就难以适应社会对人的需要。选修课作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突破口,同时扮演着使学科体系向综合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载体。二是高校经过了几年量的扩张之后,又将工作重心转向了质的提升。纷纷通过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突破等方面来加强和提升各自的办学质量。在课程建设这个环节中,许多高校又不约而同的将多开课,增加选修课的比重和份量作为课程建设的重点。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的改变对高校课程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选修课成为了课程改革大潮的当纲之选。 当前我国高校本科生的课程设置类别大致有公共课(可分为工具类课程和理论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选修课等类型。部分学校设立平台课,类似于公共专业选修课,高一级的课程有如理论性强、为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而设置的研究型课程等。对选修课的关注点集中在作为一般性高校本科生的选修课设置、管理、考核等方面。比如认为选修课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层面、学科结构、教学管理、师资薄弱及选课指导等方面,针对财经类本科专业选修课的研究则很少。 高校财经类各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类别有所不同,有的简明划分为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和其他教学环节;有的分为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有的分为全校共同课、部类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有的分为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实验教学环节等。虽然类别名称不一样,但从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上讲,大致可以归类为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及实验教学课程和实验环节四类。 我们首先分析公共课程,又可以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课程目录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部分、英语、数学、体育、计算机、心理健康等,个别学校开设人文艺术通识课和社会科学通识课,但是所占学分不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英语课,所占学分一般为总学分的20%左右,安排课时平均占总课时的30%左右。公共选修课部分包含人文艺术类选修课、通识教育大讲堂、法学类课程,具体方向和课程名称不明确,比较笼统,随意性很大,有的学校这部分课程安排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指导学生选修,这类课程一般占公共课程学分不高,所占课时比重低。其次是学科基础课。这是财经类专业都设置的课程,要求必修,主要设置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原理、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计量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微观经济学等课程,占总学分比例大概14%左右。第三是专业课程,由各学校根据财经类各专业方向设置。这部分课程由各学校自行设立,体现专业方向及专业特点,但是各学校所开立的课程门数差距较大,少的开设26门课程,多的开设40门课左右,学生的选择范围大不一样。这部分又分设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必修课所设置课程数一般在5—8门左右,选修课所设置课程数一般在15—40门左右。第四是实验课程和教学实验。这部分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包括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以及毕业论文等。 总结起来,课程设置的特点或者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选修课虽然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部分,但是公共选修课无论是所开设的门数还是所占学分比重都无法和专业选修课相比。公共选修课一般开3—5门,而专业选修课少的开25门,多的开40门左右。公共课程没有考虑文理科交融,自然科学科目类和思辩、哲学类科目基本没有。易导致学生思维狭窄,缺乏全面、辩证看问题的眼光和思想。以美国高校为例,其规定工程类本科教学计划中,人文教育理论课程达到20%左右,哈佛大学更是规定理工科学生必须修满25%的人文课程。德国理工科大学中的人文课程占到总课程量的四分之一。日本有的大学也规定大学工科本科教育中,人文课程要占到24学分,占总学分的17%。同理,我们财经类专业虽然归为文科类,是否也可以效仿其他学校,要求学生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并要在总课程总占一定比例。 (二)选修课部分突出功能性,忽视人文素质培养。如英语、数学、政治思想、计算机等,大部分的课时和学分分配给这类课程。选修课部分体现人文素质则很含混,往往只列出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通识大讲堂、通识教育任选课程等。虽然从发展趋势看,选修课设置体现通识教育也是目前国内学界普遍认可的发展方向。一般认为,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该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但是,在具体课程设置方面,大多数高校的选修课设置并没有体现这一精神。表现为缺乏具体课程方向和名称及课时安排,随意性太大,所占课时和学分都很少。 (三)专业类课程设置褊狭。表现为没能够比较全面体现不同经济学流派的观点,即便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学习也归在政治思想课程部分,少有从经济学的角度介绍马克思思想。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介绍则更少,只是在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中有所提及,缺乏对代表性的著名经济学家思想作专题学习,导致经济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不知道哈耶克是谁,不知道弗里德曼是谁,甚至可能不知道凯恩斯。致使培养的学生缺乏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及价值观,思想褊狭,立场单一,眼界低下。另一方面,专业选修课科目多,一般不少于25门课,多的达40门课左右,使得其内容杂、结构乱、质量差、地位低。并且课时安排少,好比蜻蜓点水,每门课都学点,但又都学不深,使学生不满意,教学效果也不好。 (四)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在校期间需要学习的知识总信息量大,各门功课学习时间相对紧张,采取的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变成灌输知识,留给学生自由思考的机会不多,学生基本上是被动赶场的学习模式,缺乏自习的时间和心情进行复习与回顾,欠缺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训课时分配少,不能满足学生希望掌握实际技能的要求。 二、约束条件与设置原则 各高校由于存在生源质量、办学条件、资源禀赋等差异,其实现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目标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各高校在设置选修课的方式、选修课的内容编排、学生选择选修课的方式等方面都不应该一致,不同的学校应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但是从整体角度而言,高校选修课的设置还是具有一些有规律可循的共性。首先表现为高校选修课内容设置和开设方式上应该体现并服务于课程的培养目标;其次表现为高校选修课的设置从内容到具体实施必须考虑到在校生普遍面临的约束、急待实现的任务和现有的知识结构等特点。 (一)择业、继续深造、获取财经专业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等多重任务是在校生所面临的硬约束,这种约束的存在决定了选修课的设置应该坚持有助于缓解学生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种技能考试(含行业资格考试)之间矛盾冲突的原则。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压力空前增大,各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大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动手能力,而且要求他们具有各种行业技能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对于财经专业学生对于而言,这一要求更多。学生在大二年级时基本上要开始考虑自己大学毕业时的出路和走向了。就目前而言,其发展方向大致就是直接择业、继续深造两种。如果选修课无助于减轻大学生的课业负担,无助于实现上述目标完成所面临的各种任务的话,那么选修课的效果必然不尽人意。因此,考虑到如今大学生所面临的各种外在的硬的约束,选修课的设置应该坚持有助于缓解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种技能考试(含行业资格考试)矛盾冲突的原则。 (二)学生自身条件和就读学校教学、科研的硬件和软件的约束决定了高校选修课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同时要坚持扬长避短,因校而异的设置原则。在现行的高招体制下,学生自身的素质和基础已经在高考的招生录取中得到了初步分类。因此不同批次的高校同种专业开设选修课应该是不相同的,这里所说的选修课的不同是指学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的不同,并不是指不能开设同种课程。一般而言,批次高的综合性院校和财经专业类院校往往定性为研究型大学,其学生素质也往往比较高,选修课的开设上可定位为跨专业设置选修课,学生的自主能力、自我识别和自我约束能力也强,可以采取把选修课的课程介绍和教授人的相关信息挂到网上,然后让学生在试听之后自主做出选择的方式;批次低的一般是地方性的财经类专业院校,定位于教学型专业性大学,学生素质较低,可以为相近专业设置选修课。学生一般基础和自制力也较差,在选修课的选择中,应该适度界定选择范围或实行导师适当干预选修的举措。还有一部分技能实用性院校,则以掌握多项技能为基本目的来设置选修课。总之,从学校的角度来说,选修课的开设应该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就是根据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和领域,细化后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坚持扬长避短,发挥和挖掘学校优势资源的原则。 (三)财经专业大学生所具有的知识体系模块化的特征,决定了选修课的开设从内容上应坚持有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和整合,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观察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原则。模块化的特征是指:在校大学生所学习的各种课程尤其是专业课,除了个别课程之间存在前后延续的逻辑关系外,多数课程之间并无太多的必然关联和严格的递进关系,各个课程之间往往是彼此相对独立的,因此具有模块化的特征。这种模块化的独立系统只有在相互组合成一个整体之后,也就是集成到某一个整体系统中去之后,就能极大的发挥彼此的功效。出于稳固已有知识体系(这对于兼顾学生从事各种类型的择业考试或者是继续深造都有极大意义),整合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出发,选修课的设置必须充分利用学生这种知识体系模块化的特点。从整合和运用已经学过的专业知识来界定选修课的内容,从联系和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来归属和界定选修课。如果选修课是一种已有知识的运用过程,是各种零散知识的组合应用过程,那么不仅起到了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能力、观察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效果,同时也加强了对已有知识的巩固和深化。不仅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增,而且这种稳固和深化还足以让学生从容应对各种类型的考试,避免了因为求职备考耽误正常学习的情况。由于这种选修课中新增知识并不多,所以需要完全讲解给学生的东西并不多,同时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思考的能力。 三、菜单模式 通过以上论述,结合选修课存在的问题、约束条件和设置原则,我们提出通过建立选修课菜单模式来体现选修课的改革方向。大致设想如下: (一)第一层面,选修课的菜单设计,确定哪些课程装入菜单。合理设置并划分选修课的类别、性质和功能,好比区分哪些是米饭、哪些是蛋白质、哪些是青菜、哪些是水果,营养必须均衡。既兼顾继续升学和就业需要,也要满足培养人文精神,提高素质的需要,包括美学思想、艺术熏陶、艺术欣赏、心理健康、自然科学知识、思辨能力等。进行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建立选修课菜单目录,并确定每门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选修课课程品质,体现培养特色。 (二)第二层面,针对批次高、研究型的综合性院校以及财经类院校,宜设计完全自由选择的选修课套餐,同样推出A、B、C、D、E…….等多套套餐,每一套餐里都做到营养合理搭配。这部分套餐与第二层面套餐的区别是学生可以只选择套餐里的几门课进修,而不是要求每门课都必修。教学管理只要求必须达到一定学分即可。 (三)第三层面,针对批次低、教学型的财经类专科院校,根据菜单目录,把不同类型的选修课进行合理组合,就像套餐一样,推出A、B、C、D、E……等多套套餐,每一套餐里都做到营养合理搭配。不完全由学生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单独课程,而是给与一定约束,但是学生可以选择B套餐或者A套餐等等。这个部分也许需要突破原有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固有安排或者限制,内容一般是包含要求学生必须修的课程。 (四)最后是选修课菜单课程管理建设。由于选修课的课程设计必须遵循综合性、基础性、多样化、层层递进、逐步提高等原则,因此必须依靠各个学科门类的专家才能完成。如有些综合性课程需要多个学科的专家共同设计课程,所以还要有相应的课程管理机制。比如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聘请专家(课程委员会)进行设计、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同时提高选修课的学分,强化选修课在课程中的地位,以此推动对选修课的重视,保障培养特色。认真研究并确定每一门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请各学科专家精心设计教学目的、内容。在选修课教学组织形式方面,确定合理的选修班级人数以保证教学效果,配备助教进行研讨以提高学习效果。在师资方面,对开设通识课程的教师有一些必要要求,课程开设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每年组织教师进行选修课课程教学研讨等。达到通过选修课的设计和学习,提升培养特色。 (五)更高级设想是实行“选修课护照”制度。针对现有选修课师资力量缺乏的状况,利用网络,打破各财经类高校间的选修课制约,让学生可以共享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宽泛的选修课选择范围,实行“选修课护照”制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选修课学分记录于选修课护照,作为毕业考核合格的依据。当然,目前这一想法受很多外力制约,暂时无法实现。 本科财经论文: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近年来财经类院校和专业进行了形式多样的与课程国际化相关的实践活动,有力推动了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发展。但从当前来看,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在制度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师资和支持资源等方面还面临诸多的制约性因素和不足,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课程国际化的发展。 【关键词】 财经类 课程国际化 对策 自1983年10月1日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面向”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在国家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指引下,各高校纷纷进行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实践,财经类高校也不例外,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与课程国际化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活动,极大地推进了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还存在一些制约性因素或不足。 一、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明确的制度和政策支持 目前,高校课程国际化还没有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专门规定。制度的缺位使得各院校虽然强调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性,并进行了课程国际化方面的相关实践,但鲜有院校在自身国际化发展战略中明确课程国际化的地位及重要性,尚缺乏系统地实施课程国际化的方案以及对课程国际化的激励奖励性政策。 2、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国际化课程的开发和设置在财经类各专业之间呈现不均衡的状态,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规划。并且国际化课程目前仍以专业课程为主,欠缺围绕国际化主题的通识教育课程和跨学科课程。 3、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有待改进 从课程内容来看,有的国际化课程内容仍然只是中西方内容的简单、机械的叠加。从教学形式来看,相当多的财经类本科教学仍延续着传统的单向灌输的授课模式,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信息技术的潜力在教学中还远没有开发出来。 4、教学师资有待充实 一方面,讲授专业课的外教数量不足。虽然近年各财经类院校聘请外教的数量逐年增加,但外教仍主要以语言教学为主。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精力和经费等方面的冲突,导致本校教师参与课程国际化的动力不足。如果没有更多教师的参与和支持,课程国际化改革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5、语言因素的制约 从学生方面来看,由于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英语听说及口语能力欠佳,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课程进度常有延缓,课堂上的讨论不够踊跃,环境与气氛较难营造,影响了学习兴趣的提高,同时也制约课程学习的国际认证。从教师方面看,双语教学师资队伍以近年派出培训的教师为主,有些教师自身英语水平不过关,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6、支持性资源不足 一方面,教师们迫切需要课程国际化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支持;另一方面,目前各院校专门用于课程国际化方面的经费有限,影响课程国际化活动的开展和深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的积极性。 二、推进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构想 1、建立健全课程国际化相关法规制度 大学课程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与灵魂,高等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国际化最终要落实到课程这个基本载体上,因此课程国际化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支柱。而课程国际化的发展需要依托于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我国的高等教育相关法规中应对课程国际化的目标及其主要内容加以明确。院校在制定学校章程和教学管理制度中应体现课程国际化的重要地位,并研究实施课程国际化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机制。 2、明确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的内容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财经学科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而言还相对滞后,这种滞后性不仅表现在课程内容方面,而且表现在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方式、教学师资等方面。因此,我国财经类本科课程的国际化不应仅局限于课程内容的国际化,还应包括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教师师资的国际化。其中,课程体系是课程国际化的基础,课程内容是课程国际化的核心,教师是课程国际化的关键,教学方式则是课程国际化效果的保障。只有上述各方面齐头并进,课程国际化才能提升质量,确保获得好的效果。 3、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 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应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需要,并适当借鉴发达国家高校的做法。在财经类国际化课程的学科选择上,应选择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而且急需与国际接轨和交流的学科,如管理学、市场营销等,要尽可能地在深度和广度上达到国际公认的水平。在通识课程中设立一些国际化课程,以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如外国文化、国际关系等。此外,还应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开设一些区域研究课程,如欧美研究、东南亚研究等。 4、推进课程内容的国际化 (1)制定国际化导向的教学计划。教师在教学目标设定、章节和课时安排等方面要考虑和体现国际化要求;在教学目标中应明确有课程国际化的表述;由于国际化内容的植入,在课时安排上可以适当延长;在教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应随时根据学生反馈和教学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改。 (2)选择或编写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教材。财经类本科课程国际化对教材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应具有国际水准,在理论体系完整、语言表述规范简明的基础上应反映本学科研究的前沿领域和最新动态;二是应注意体现国际化元素,包括国际间财经制度比较、国际财经学界新观点、全球性财经议题、国际财经时事和财经实务个案等内容。不管是引进英文原版教材、购买国内教材还是教师自己编写,都应符合上述要求。 (3)导入国际化的教学内容。国际化内容的导入通常有三种可供选择的途径或模式:一是附加法(Add-on Approach),即在原课程体系框架基础上有选择性地添加具有国际化视点的学习内容和安排。这种模式简便易行,而且无需对原有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作大的调整。二是融入法(Infusion Approach),即把国际化视角系统地贯穿于课程各个教学单元的讲授中。在各章节内容安排上,应系统进行国际比较、介绍相关国际经验以及对国际财经改革的趋势进行评析。三是转换法(Transformation Approach),即要求教师引导学生变换不同的国际或跨文化视角分析和思考理论和现实问题。这种方法对教师的要求最高、难度也是最大的,教师不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而且应深入了解东西方乃至各个国家之间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差异。上述三种模式代表着教学内容国际化程度由低到高发展的不同阶段。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可以根据教师经验、教学的不同阶段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采取适合的教学内容国际化模式。 本科财经论文:广西财经类本科和专科新生UPI测评的比较研究 摘 要 文章通过UPI测评分析财经类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心理特点、差异,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财经类 本科 专科 UPI 比较 1 对象 广西财经学院2011级财经类本科新生1844人(其中男生564人,女生1280人),专科新生1234人(其中男生389人,女生845人)。 2 理论工具 (1)工具:大学生人格调查问卷(University Personality,简称UPI)。它是为早期发现、治疗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而编制的大学生精神健康调查表。具有简便易行、信息量大及筛查效果好等特点,能较好地评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2)筛选标准:UPI。具体包括:Ⅰ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UPI总分在25分(包括25分)以上者;②第25题做肯定回答者(想轻生);③辅助题中同时至少有两题作肯定回答者;④明确提出咨询要求且属于心理问题者。这类学生可能有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要尽快得到咨询与指导;Ⅱ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UPI总分在20分至25分(包括20分,不包括25分)之间者;②第8、16、26题中有一题做肯定选择者;③辅助题中只有一题作肯定选择者。此类学生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应引起关注;Ⅲ类:不属于第Ⅰ类和Ⅱ类者应归为Ⅲ类。此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方法: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3 结果分析 3.1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三类筛选率比较 据调查数据统计显示,财经类本科新生Ⅰ类的筛选率(22.29%)高于专科的(17.99%);而Ⅱ类和Ⅲ类的比率分别为33.24%和44.47%,低于专科新生的33.39%和48.62%。 3.2 本科和专科男女新生筛选率差异比较 财经类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差异呈现较明显的特点。Ⅰ类上本科男生、女生都比专科略高,本科男女生分别为6.40%、15.56%,专科为4.38%、13.05%。Ⅱ类上本科男生低于专科男生,分别为10.68%、11.51%,但本科女生高于专科女生,分别为22.56%、21.8%;Ⅲ类本科男生、女生都低于专科,本科男女生分别为13.5%、31.29%,专科男女生分别为15.64%、33.63%。 从男女生比较中可知,财经类本科生“可能有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要立即约谈咨询”的人数高于专科生,而“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但能够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本科男生低于专科男生,本科女生高于专科女生,“Ⅲ类心理健康状况良好”的本科生要低于专科生。总体而言,专科生的心理状况相对本科生来说更良好些。 3.3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四个关键题筛选率比较 UPI问卷共有60个题项,表1中的四个关键题被公认为要引起重视的重点题项,它可能反映神经症状及自杀倾向。从测查结果来看,专科生的四个关键题中有三题的比率均高于本科。 3.4 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主要心理问题表现 对UPI问卷的60个题项选择率进行排序,前十位的心理问题表现如表二,从中可知,本科新生和专科新生的主要心理问题表现大体一致,主要表现在:①人际交往障碍:在乎别人视线,总注意周围的人等;②强迫症状倾向:对脏很在乎,对任何事情不反复确认就不放心;③气质性格问题:爱操心,缺乏耐性,缺乏决断能力,过于担心将来的事情;④认知思维障碍:思想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父母期望过高。 4 讨论 此次调查结果表明,20.58%的财经类新生“可能存在较明显的严重心理问题,需尽快约谈咨询,进一步排查确认”, 33.30%的学生“可能有某种心理问题,应引起关注”,46.13%的学生心理健康状态良好。财经类专科生的心理健康状态总体上比本科生稍好,两个培养层次的学生主要心理问题表现基本相同,主要集中在强迫倾向、人际交往障碍、气质性格问题和认知思维障碍,在“关键问题”上专科生的比率要高于本科生。 财经类本科生和专科生呈现的心理特点及差异,一方面由于入学要求不同。本科生的录取分数比专科生高得多,他们在学业的基础和期望不同;另一方面因为本科生的自我要求和自我期望较高,因此自感压力较大。 5 措施建议 (1)树立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发展性教育的对象是正常大学生,任务是使他们最大程度地发挥原已存在的潜能,形成更强的素质和能力,最终成长成才。校园中大部分属于健康人群,树立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为大多数学生提供成长成才所需的教育资源,为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 (2)构建教学、科研、第二课堂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一要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体系,在努力实现面向全体学生普及基础心理知识的基础上丰富课程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二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完善校园活动体系,开展新颖活泼、寓教于乐的校园活动,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进来;四是开展女生教育,帮助女大学生完善自我、珍爱自我,树立健康的性别角色、社会角色。 (3)做好危机干预和预防工作,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根据测试结果,对重点人群分批分层次排查,进行团体或个体的约谈,更加客观地掌握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他们针对性指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问题,自觉提高心理调节能力,更好适应大学生活。同时组织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班级心理委员发挥朋辈帮扶作用。此外,利用心理管理系统对重点人群进行长期追踪、关注,不定期组织重点人群进行再测,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加强干预和预防工作。 (4)结合学院专业和学生特点,建立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一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减少学生心理压力源;二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使学生逐步形成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三是将心理健康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使学生具备专业人才所必须的心理素质;四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学院特色品牌活动相结合,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心灵成长。
会计基础工作篇1 行政事业单位要想在社会运行过程中获得持续性的发展就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转变管理工作方法,才能够提升政府的决策以及建设能力。为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有必要研究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下,行政事业单位只有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运行满足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才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价值。从而保证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实现“管”“算”结合,充分释放管理会计价值功能,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二)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离不开管理会计系统,一方面,在预算标准准确的前提下,内部控制系统为管理会计系统提供依据、标准;另一方面,管理会计系统能够把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有效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明确责任,考核业绩,也便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支出效益。 (三)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提高决策效率、深化机构改革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始终存在的一个顽疾是由于未能建立和运用高效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导致缺乏有价值的信息以利于行政决策和有效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进管理会计目的就是要激发单位管理活力,提高单位科学规划、民主决策、防范风险等内部治理能力,从而助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 二、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的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要坚持预算管理前提,通过财务会计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在专门的技术方法指导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开展预测、决策、规划、评价、考核、控制工作,向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内部管理信息,在具体的工作中控制、监督、反馈、修正,从根本上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会计重核算,以信息提供为目标,管理会计重管理和决策,体现单位的管理面貌和价值创造能力。 (一)理论基础 公共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早期的公共经济学主要指的是传统财政学,研究内容局限于政府收支,很少涉及到其他经济行为和管理活动。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越来越注重对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经济与管理活动过程中生成的信息收集与加工,这为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实践基础 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一直积极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厉行节约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和会计信息化的实施,将事后核算评价向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过渡,不断延伸财务的功能。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与企业存在很多不同,但在中短期预测、预算管理、业绩考评、项目管理与内部报告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还可以通过企业合作的发展方式来采取现代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论,从而提升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发展和运用。 (三)保障基础 新修订和颁布实施《预算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律、准则制度以及会计法规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基础提供了更多的制度以及法律保障。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加快推进管理会计的运用和发展是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 三、务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各级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相关团体的共同责任。在当前新形势下,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乘势而为、勇于实践,使管理会计在提高本单位整体管理水平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以下四点:(一)规范的财务会计是管理会计运用的前提我们要把握住这个基础和前提,按照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进行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报告,确保各类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为管理会计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信息化是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信息化程度的高低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信息有着较为明显的关系。管理软件的应用以及开发、搭建管理会计模型等相关工作。必须根植于单位经济运行全过程,为管理者持续提供标准化和集成化的决策信息支持,达到对各类业务约束的“自动”实现,推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保证各项控制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 (三)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要与内控建设相结合 风险控制和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都是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测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能来帮助事业单位对现有的相关制度进行建立和改善,并及时找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升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化以及执行提供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工作为管理会计工作提供相应的制度建设以及评价,并激励更多的工作人员和管理单位参与其中。 (四)高素质会计人员是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关键 管理会计工作方法相对较多,管理会计水平主要受到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所以,楼继伟部长提出了未来的发展要求,要在未来的3到5年内建立并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工作体系,培养更多的管理会计师,从而完成管理会计工作人员的资格认证、人才能力框架以及评价工作体系的建设工作。 作者:郭安明 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会计基础工作篇2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它是各行业各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会计基础工作做的细致与否,直接关系到各部门能否及时、全面、客观的掌握部门的运营状况,更是衡量一个部门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所有的会计基础工作,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依据;1996年出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划了会计工作,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并且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行业越来越重视会计工作,更加注重会计人员的素质,引入高职称的会计人员到部门来工作。 一、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治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与管理二○一六•四财经论坛作的统称。它既是各单位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也是政府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规范》第4条和第5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管理部门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如果出现问题,就首先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规范》给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模板,我国的行政单位是行使国家赋予的一定权力、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机构,虽然行政单位的财务核算一般比较简单,但其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因而,怎样做好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会计基础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乍一听起来很容易,不就是粘粘凭单、记一下帐吗,其实这粘粘凭单、记一下帐就把会计工作全部涵盖了,但在这个过程当中,却不仅需要会计工作者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还需要有过硬的自身素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各级会计工作正逐步规范,会计水平稳步提高,会计工作在单位财务管理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会计基础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会计岗位设置不符合要求 《规范》第12条明确指出,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人员编制的原因,不能按规定设置专职会计人员,还有的单位会计出纳一人挑,既管钱又管账,无法发挥单位内控机制的作用,造成会计核算的漏洞,甚至为违法违纪留下了隐患。最常见的是《规范》第13条,会计人员应该有计划的轮换。恐怕这是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会计人员一干就是十几年二十几年,一是对工作产生了惰性,二是存在着麻痹大意的思想,凭经验做事,为财务工作种下了隐患。 (二)原始凭证审核不到位 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特别是对外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缺管少审核的基本常识,不能有效区分票据的真伪。报销、领款人用圆珠笔签字现象普遍存在;大额单据后应附未附相应的明细清单等问题,但是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有的单位收取了外来凭证或本单位给外单位开具发票的时候,有时不小心大小写填写错误,直接在票据上更改,认为这是一件小事情,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财务报告数据失真,以上这些现象轻则造成会计秩序混乱,重则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近年来审计发现的多起贪污挪用案就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着很大关系。会计档案不全。会计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有的会计档案谁用谁拿,没有借阅手续;会计资料未定期立卷、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使一些会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从而影响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别是一些涉及到重大业务的政策文件没纳人会计档案之中,一旦和执法部门发生政策争议,无法查找政策依据等。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提高本区域财政管理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督导与教育 一个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与本区域内财政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好坏与领导重视和支持密切相关。充分强调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会计法》授权的财务主要负责人,不仅要自己掌握了解《会计法》赋予的职责、义务,还要支持会计人员按政策、制度办事,为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应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其他教育培训途径,加强较为系统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并掌握本行业的业务知识,认真学好、学懂并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自己从事的工作符合《规范》的要求。同时,会计人员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指导自己的执业行为,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使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近年来,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例如:一把手不再分管财务,专设一名副职管理财务工作,对大额支出除主管领导审核外,要提交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上会研究。一张原始凭单要求四人签字,那就有四个联合把关,有效提高了票据的真实性。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检查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财政、物价、审计等会计执法部门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形成政府监督与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总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各级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既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本职工作,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整体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 作者:崔利利 单位: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计基础工作篇3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 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包含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在这些内容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服务,与此同时,我们的会计基础工作也主要是围绕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来进行展开工作的。而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服务当中所涉及的内容范围相对来说是比较广泛的,其中会计凭证的归档和管理以及保管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当中我们能够看出,行政事业单位想要从根本上把会计核算工作做好,那么前提就是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二)会计资料的重要作用 第一,会计账簿。会计账簿能够真实反映出企业在一段时间之内的发展情况,除了可以对企业当中财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反映之外,而且会计账簿在会计资料中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对会计账簿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使得会计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所以,会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会计账簿的审查进行全面加强,从而才可以使得会计基础工作的顺利进行得到保障。第二,财务会计报表。在企业的财务工作当中,财务会计报表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对企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情况进行及时反应,那么企业在进行财务工作的时候必须加大对于财务会计报表的管理力度。第三,会计凭证。在会计工作的整个过程当中,其中会计凭证不仅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资料,而且在会计内部工作中对每项不同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的时候需要进行运用会计凭证来作为参考依据。除此之外,在会计核算的整个工作当中,会计凭证的审核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凭证来进行下一项的会计核算工作,所以也可以说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核心,除了能够使得会计凭证质量得到保障之外,还可以对会计工作的质量进一步进行提高。 (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企业在进行经营的一系列过程当中,会计核算对于企业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都能够作为参考依据,在会计核算工作当中,会计基础工作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假如企业的内部会计工作是在完全没有任何真实性的经济项目上而建立的,那么会计核算所具有的价值也就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在这种情况之下,会计核算的进行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很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造成了干扰,最终将会给经济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二、会计基础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审查部门的监督审计力度不够 在最近几年当中,虽然审查部门的监督审计力度在不断地进行加大,可是在加大审计力度的过程中,却没有对其专门进行建立一个长效的内部监督审计机制与外部监督审计机制,长期以来,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整个会计基础工作的效率造成影响。 (二)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忽略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平时的日常工作当中的业务量非常大,行政事业单位当中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都非常繁重,虽然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与工作人员都对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刻地了解,他们也都知道会计基础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是当他们面对非常繁重的工作任务的时候就不能够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兼顾了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把会计基础工作忽略了,这样就会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核算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会计基础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保障 只有把会计基础工作做好才可以进一步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严格要求与规范,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当中能够看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基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很重要的,都应该引起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得到满足,把会计基础工作的作用在最大限度上得到发挥。 (二)会计基础工作能够促进会计核算人员的自身素养的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通常情况下都有一套属于自己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对来说并不是非常的健全,仍然需要对其进一步进行完善,而且行政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工作人员不能够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办事,甚至有个别的会计工作人员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一些事情,行政事业单位当中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不能够得到体现。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只有具备一套完整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够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 在日常工作当中,会计人员应当以严谨的态度去进行对待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在面对最原始凭证的过程当中,需要严格仔细的进行审查,切忌粗心大意,绝对不可以对那些不合格的凭证进行宽容处理,而是必须退回,一定要保证处理的任何一个会计信息准确无误。 (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对于会计核算的认识程度 如果会计工作人员想要从根本上提高对于会计核算认识深度,那么前提就是要加强对会计核算方面的学习,除了掌握一定的基本业务知识之外,会计核算工作人员还应尽可能去了解各地方的财政出台政策法律法规与新文件的新措施,比如,在会计核算方面有哪些规范的文件和政府方面出台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等,这些都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做到精于心,熟于脑。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专门建立一套属于自己内部的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要让每个员工明白自己的具体工作是什么,这样才能使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同事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要清楚每个人适合的最佳岗位以便发挥最大作用,对于不同部门要做到互相监督共同进步。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会计基础工作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关负责人必须提高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然后对管理制度不断地进行完善,对会计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除此之外,会计人员还要认真履行自身责任义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推动整个会计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运霞.浅谈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13(2). [2]钟雪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8). [3]张春艳.浅谈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1). 作者:张朝晖 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计财处
学术科技论文:基于网络社区学术科技创新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的教育观念有待转变。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重在学习实践和知识内化,强调活动的主体性、参与性、开放性、探索性。然而,当下高等教育依然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多数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忽视了学生主体的需求选择和情感体验,流于形式,重规模,轻实效,灌输式的活动吸引力不足,甚至遭致学生反感,导致参与率低。在活动评价方面,多以竞赛评比的结果来反映学生参与活动的成效,过于强调结果,而忽视了活动过程中对大学生坚持意志品质和刻苦钻研、团结协作精神的引导和教育,以至于大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动机不清或不正,没有做好准备面对科研中实际困难和挑战,结果多数科研团队或是半途而废,或是草草结束。对于大学生自身而言,多数习惯于被动式接受学习,因此,部分大学生面对需要主动钻研的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时产生距离感,或认为自己能力不及,或认为自己更应花时间在课程学习上,进而选择放弃参与。 2.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的组织管理统筹联动不足。 目前,我国各高校针对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基本形成了组织保障体系和激励评价体系,但在各个体系之间、各个工作层面之间和学校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缺少统筹联动机制,一般具体工作都落在团委等个别部门和辅导员上,面对活动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常会出现管理职责不清、信息反馈不畅、工作效率不高、资源整合不足、政策不到位等现象,影响了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的深化发展。 3.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成果层次有待提高。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的持续开展,虽然在成果数量上有较大增幅,但成果层次不高,尤其是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反映民生热点问题的优秀成果更是难得。首先,科研选题与社会生产实践结合不够密切。目前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普遍停留在各级各类竞赛层面,片面追求竞赛结果,加之大学生习惯于较封闭的校园生活,缺乏足够的社会调查,难于把握社会需求的脉搏,在科研选题方面往往出于自身的兴趣爱好,与社会脱节,与市场脱节,科研选题价值不大。其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缺少多学科交叉指导和跨学科项目培育。大部分大学生学科视野偏窄,知识结构不完善,将科研创新项目局限于各自的专业领域,而指导老师也大多缺少综合学科背景,科研成果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局限。再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缺乏充分的资金支持和社会资源。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校的专项经费,很少有社会资源直接投入到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之中,远不能满足深入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的需要。 二、网络社区对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的作用 1.网络社区有利于促成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主体的教育自觉。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首先要促成教育主体的教育自觉,而传统教育形式主要是学术科研竞赛、学术交流报告、创新成果展示等,可供大学生选择的学术科研内容和形式较为有限,活动的时间、场地和参与人数,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也都有限。网络社区可以打破时空的壁垒,宣传覆盖全体大学师生,传输海量资讯满足内容的选择,线上线下统一联动。大学生在网络上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资源、学习伙伴,正真实现个性化学习。借助网络社区,学校教育也可变“格式化”教育为“自助式”教育,更加体现对学生主体的尊重,满足学生主体成长需求的选择,更能激发大学生创新的潜能,增强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吸引力、号召力和生命力。 2.网络社区有利于形成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一体化机制。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应从全局着眼于深化发展,探索一体化机制的实践。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一体化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学校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一个纵向的、高效的组织管理运作机制;二是,强调活动设计的关联性,协调各级各项活动之间的关系,使全校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网络社区在信息收集、传输和存储上的巨大优势给予了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一体化机制有力的支持,有利于组织管理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有利于学校各级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的协调统一,有利于信息的实时获取与反馈,有利于学校各级各项活动的统筹联动。 3.网络社区有利于整合校内外资源,建设大学生学术科技协同创新体。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创新项目水平的提高,学术科研创新的目标在于服务社会生产实践,好的学术科研项目应该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因此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需要,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另外,跨学科的学术科技创新教育有利于拓宽和改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其科技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是大学培养综合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而这需要在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整合校内学科资源,加强多学科交叉指导。网络社区是实现社会资源和校内资源汇聚最为便捷的途径。网络社区可架起社会与高校、不同学科之间的信息桥梁,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成果的层次,有利于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有利于大学生学术科技协同创新体的建设。 三、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网络社区的建设 1.建设个性化学习活动平台。 一切教育目的都需要通过教育活动来实现,因此个性化学习活动平台是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网络社区的核心平台。将原有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体系通过线上线下活动串联,扩大活动体系的覆盖面,同时对网络社区中各类活动参与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活动受众群体的分化趋势和参与需求,分层次设计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引导师生参与共建,增强社区对师生的粘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网络社区基本格局中,通过微博、博客、相册、网盘等平台整理、存储、分享个人的学习心得和学习资料;创建群组,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学习需要,与志同道合的老师、同学聚集在一起,分享、研讨学习和生活;建设公共社区,设置公共的活动和应用服务,如网络课程、在线报告会、在线调研、在线咨询、论坛、分类信息检索、资源上传与下载、应用创建开放平台等。 2.建设组织管理工作平台。 统筹兼顾,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组织管理工作平台是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网络社区的基本保障平台。建设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平台,第一要覆盖管理对象的和建设管理队伍。通过校方实名认证网络社区成员,按校级、院系级、班级分级设置管理权限,并在学校和院系建设两级工作站,在技术、宣传、组织、运营等方面组建学生干部团队,以此将大学生学术科技网络社区覆盖全体大学生,同时建设层级分明的管理队伍,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网络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二要实现管理信息的畅通传达。在网络社区集成即时通讯系统,实现像QQ一样的在线聊天互动功能,还可以实现手机短信群发功能,以确保工作通知、活动信息无遗漏、高效地向全体社区成员传递到位。第三是专项工作的规范、高效管理。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专项工作一般涉及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下达、中期检查、结题、归档,以及科技竞赛作品的申报、评选、展示、表彰、归档。在网络社区中并入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项目管理系统和项目数据库,学校、院系各级管理者即可对各级学术科技活动项目的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和调取。 3.建设创新成果孵化平台。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层次的提升需要汇聚校内外的资源和力量,创新成果孵化平台即是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网络社区的高层平台。首页是网络社区对外宣传的窗口,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可以通过这一窗口向全社会展示和宣传,吸引社会资源进入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当中,寻求社会生产转化的合作对象。同时,社会需求也可以通过校内社区招标公告向全校师生招募合作研发团队。校内团队也可以通过公告、论坛和群组等多种应用广泛征集项目创新方案和招募项目成员,形成多学科的协同创新体,提高创新项目的层次和水平。在网络社区中搭建起产学研合作信息沟通桥梁,形成创新成果孵化平台,加快社会效益的产生。 作者:曾振华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学术科技论文: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促进创业教育 2015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749万,大学毕业生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将面临严峻的就业竞争和创业风险。同时,在经济新常态形势下,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面临严峻的考验,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然而这也是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良好契机。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国务院最近公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刻不容缓。学术科技活动是大学生在学校组织、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的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类活动,其实质是对大学生“科技实践与创新思维”的训练。近年来,高校学术科技活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开展的现状 (一)学术科技活动的培养模式特点 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高校在构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培养模式。在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上,依据实施主体和主导性的不同,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导师引领模式。主要指导师依托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出科研项目,吸引学生参与,在项目中会包含团队导师、青年教师、研究生、本科生,这种学术科技活动研究起点高,团队建设合理,对学生的能力培养促进作用很大。 2.学术竞赛活动平台。主要是由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科研立项、学术竞赛、学科竞赛等竞赛类项目组成,利用不同的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形式和类别,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这种学术科技活动范围广,影响面大,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3.科技创新基地模式。为了促进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更多的高校选择了科技创新基地的管理模式。主要由教务、学工、团委、学院共同管理协调,整合资源,构建院校两级培育模式,形成梯队合理、成果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管理模式,成为应用最广泛的模式。 (二)学术科技活动的发展趋势 1.学术科技活动的作用更加被重视。各高校已经意识到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对创新创业的促进作用,许多高校建立了科技创新基地,统筹规划学校科技创新活动,加大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创新,以创新促进创业。加强资助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同时作为丰富校园文化的载体,积极推动形成良好学风。 2.管理体制更加规范。学术科技活动涉及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学生管理各个方面,各高校也都逐步加强管理,形成了良好的管理体制。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领导责任、强化过程管理、明确结题验收、加大表彰激励等,各部门也都能在工作中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既能够高效的完成工作,又能够形成可持续发展。 3.资源配备更加合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场地和经费的保障。各高校也积极协调,通过合理划分实验室,协调教学、科研资源,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实验室空间,各指导教师也能协调经费,满足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 二、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长效机制对教育教学的促进 随着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重要性逐渐被认识,更多的高校将着眼点放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方面。如向晓东等提出了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为管理模式的长效机制,李书华研究了国内外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出了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构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他们从组织、资源、经费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划,是高校的教育教学实践的宝贵经验,尤其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思考与提炼。因此,从长远角度,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对高校教育教学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高校合理定位,使学术科技活动成为大学生创新创 业能力培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高校高瞻远睹的长远规划必然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在思想教育上,引导学生将科技创新活动与人生理想、生涯规划、就业创业等结合,合理规划人生;在教学改革上,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作为教学工作的考察内容,使学术科技活动从“第二课堂”迈向“第一课堂”;在机制体制方面,建立合理的团队梯队、管理团队、学术指导团队等,制定完善的立项和结题制度;在经费资助方面,协调教学、科研、赞助、校企合作等方式,为学术科技活动提供支持。这些长效措施调动了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全员育人”氛围,通过学术科技活动的平台,更好的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因此,学术科技活动是高校创新创业改革的重要载体。 (二)教师强化指导,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基础 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需要将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结合,在解决问题中不断创新。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储备,还需要积极主动,学习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专业知识。因此,学生通过参加活动可以为创新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大学生学术知识的局限性,指导教师在活动中的作用尤为重要。教师是高校教育教学的骨干,在创新创业教育的背景下,高校教师要将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与教学、科研有机结合,努力培养创新型人才。要对每个学生加强指导,重视过程,重视学生能力的提高,为学生创新创业打下理论基础。同时教师要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理论基础。 (三)培养学生兴趣,营造积极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 当代大学生应自觉培养创新能力,主动参与创新活动,这不仅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还可以使其初步养成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勤于思考的工作方法,百折不挠的工作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追求目标,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可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学习、育人环境,浓厚学术文化氛围。因此,学术科技活动应该成为大学校园文化的主旋律。 三、学术科技活动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促进作用 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在这个体系的创建中,学术科技活动是重要的支撑和推动手段。 (一)学术科技活动“课程化”是发展趋势 学术科技活动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学术科技活动在迈向“第一课堂”的过程中,通过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优化培养方案,加大对教学实践环节的考察来走进课堂;通过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立课程体系;通过建立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探索学生在学术科技活动中所开展的创新实验、、专利等情况换算成学分,完善培养制度。 (二)学术科技成果促进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的改革 学术科技活动作为教学的重要支撑,在教学方法上,通过启发式、互动式教学,通过改善课堂教授方法,鼓励学生自主提出教学方向,互动式分享学生学习成果等,激发学生对创新创业的探索兴趣;通过改变考试考核方式,鼓励学生将课外学术活动成果引进课堂,引导学生主动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通过提供更丰富、更活跃的学术科技研究方向和创新创业训练,形成以学生主动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局面。 (三)学术科技活动是实践教育的重要平台 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调动了专业培养实验室、公共教学实验室、教育教学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的各项资源,在开展校内、校外各项活动中,形成了各方协作的局面,是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宝贵资源;在学术科技活动走向校外的过程中,为建立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园等提供了实践基础;是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计划竞赛等的重要手段;学生科技创新协会、专业性学术社团的组织为大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创新创业管理平台。 (四)学术科技活动的教师资源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宝贵财富 许多高校为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配备了导师和学术委员会,并进行工作量化和考评,纳入教师考核,这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宝贵资源;学术科技活动在开展过程中邀请的校内外学术专家、就业创业优秀人才可以成为创新创业课程的指导老师;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开展过程中,教育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教师积累的教育管理经验对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极大的促进作用,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推也具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作者:于海 赵雅静 付凤至 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学术科技论文:高校学术科技类社团提高学生创业能力的研究 摘要:本文旨在探明学术科技类社团对学生创业能力提升的影响,以期为高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及学术科技类社团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学生社团;学术科技类;创业能力;创业教育 一、绪论 在欧美等国家,高校创业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一直深受重视,形成了较完备的体系。据调查,美国优秀上市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老板,86%接受过创业教育。迄今为止,创业教育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高等教育新理念。近年来,大学生创业教育日益受到国内高校的重视,浙江大学等全国各知名高校,以培养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为先导,将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展创业教育。 本文在广泛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将高校学生学术科技类社团同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高校学术科技类社团专一的类型作为切入点,通过调研,探究高校学术科技类社团对大学生创业能力提高的影响,进而为高校创业教育的实施及学术科技类社团的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学术科技类社团提高学生创业能力的理论价值 (一)学术科技类社团 学生学术科技类社团注重结合学校的强势专业理论,以专业学习、交流、实践及科学研究为主要活动内容,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适应未来职业的专业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等。学术科技类社团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其建设与发展必须坚持与学科发展相结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与创新创业活动相结合及与学校教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贯彻这些原则,学术科技类社团得以发展不但具有社团组织的共同性,还具有别于一般学生社团的特性。 1.组成专一,管理单一。学术科技类社团依托一定的专业知识,吸引有相同学科专业背景或对该学科专业有一定兴趣的学生成员,担任社团指导的教师具有很强的专业背景,通常由该专业、学科的教师或部分院系行政教师承担。 2.简约专业,注重实践。学术科技类社团的规模一般比较小,相对兴趣爱好类或体育运动类社团有大规模的社员,它走专业简约的路线。 3.创新特性强。学术科技类社团要持续和深度发展,要求社团创新性强,形成社团品牌活动和社团特色文化,并规范社团内部建设,提升社团创新能力等。 (二)学术科技类社团对创新创业教育的作用 1.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创新是学术科技类社团的生命力所在,社团成员是一群有相同专业背景或是相同爱好的跨专业、跨学科学生的自由组合。社团给予这个群体一个民主、宽松的学习氛围,让学生能从接受知识中解放出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科技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是学术科技类社团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首要作用。 2.注重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术科技类社团为学生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活动空间,一方面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拓展知识面,将两种教育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提前探索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增强实践能力,锻炼理性思维能力。 3.积极提供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学术科技类社团往往能够搭建校园与现实社会之间的桥梁,积极为学生提供提升创业就业技能的条件。学术科技类社团以及旗下创建的各类学术科技协会,不仅能得到专业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成功社团成员经验的传授,还能与社会知名企业合作,甚至发展国际合作。种种支持,都为大学生踏上成功创业的平台,增添一份力量。 三、学术科技类社团提高学生创业能力的实际意义 (一)资料统计和问卷调查 据统计,高校学术科技类社团大部分由本科生组成,硕士生和博士生所占的比例一般低于10%,只有个别学术科技类社团以硕士生和博士生为主。无一例外,浙江大学学术科技类社团的成员参与情况,也呈金字塔形。 1.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学生对创业能力及创业教育的认识程度;高校学术科技类社团对学生创业能力提高的影响;影响高校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学术科技类社团发展的因素。问卷采用随机发放、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面向浙大学生((以工科为主)进行问卷发放。 2.个案研究法。通过对学术科技类社团指导教师、社团骨干进行访谈调查,掌握学术科技类社团的发展状况,了解指导教师如何认识创业能力以及学生参与学术科技类社团后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变化。 (二)结果说明 1.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回收了289个有效答卷。根据统计结果显示,填写问卷的学生基本上是本科生,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居多(高达62%)。 从学生参加社团的情况来看,实践公益类和兴趣爱好类并列成为参与度最高的社团(均为34%),其次是“学术科技类”(25%),而“文化艺术类”和“体育运动类”社团的参与人数相对较少。尽管浙江大学十分重视社团发展,鼓励学生自由选择加入各类社团,但在校期间没有参加过任何社团组织的学生仍然存在,占有不小比例(21%)。 对“参加不同类型社团同学对于参加社团是否助于提升创业能力的看法”这一问题,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学生对参与社团对创业能力的提升作用普遍认同,尤其是在参加了学术科技类社团的学生中得到的认可度最高(82.35%)。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学生认为有助于帮忙提高创业能力的社团活动比例最高的是交流分享会(55%),其次是实践活动(51%)、学术报告讲座(34%)及学科竞赛(20%)。 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是一种综合体,较难直接作为指标量化分析。本调查问卷通过三大模块的综合分析,分别设置创业精神体系、创业知识体系、创业技能体系等模块,采用“李克特量表”1~5分五级制计分,将学生创业能力指标量化处理。结果显示,参加学术科技类社团学生的创业能力指标量化分数(3.40)确实高于未参加过社团学生的创业能力指标量化分数(3.27)。 2.个案研究。(1)浙江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浙江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双头并进的创新型学术科技类社团,连续7年获得校“十佳社团”荣誉称号。现任指导教师的工作岗位与社团文化理念和发展方向较匹配,利于开展指导工作。同时,他对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认识到位,参与社团集体活动频繁,积极指导社团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对学术科技类社团提升学生创业能力的重要作用,表示充分认可。(2)浙江大学学生微软技术俱乐部。浙江大学学生微软技术俱乐部社团的现任指导教师为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系教授,有着丰富的高校创业教育经验,认为学生参加学术科技类社团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他的学科研究方向与社团方向直接对口、相关,经常亲自参加社团举办的精品活动,注重营造社团的创业文化氛围。 四、结论、建议与展望 (一)结论 1.学术科技类社团特点鲜明,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及提供就业创业平台等方面,充分服务于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服务于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服务于浙大学术氛围和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 2.学术科技类社团的管理更多的是归到某个学科所在的院系,这一管理模式对指导教师的遴选及社员日常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但也存在指导教师过于集中,缺乏社会各类科技人才和创业成功者的指导等弊端。 3.学术科技类社团往往有机会、有条件搭建优良的学生创业培养平台,在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方面有显著优势。理论价值及现实调查结果证明,学术科技类社团确实能在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提升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建议与展望 1.打造学术科技类社团创业教育平台,形成社团品牌特色。引进名企管理者、资深专家、创业达人等创业教育师资,多开展分享交流会等活动,作为学术科技类社团指导教师过于集中的有益补充。学术科技类社团应充分依托专业技术知识,树立品牌活动,结合校内研究所或校外企事业的创业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和运作一体化,为大学生社团提供实际的创业实践基地,充分提高社团学生的创业能力。 2.高校应在学生社团中优先扶持与专业和创业紧密结合的学术科技类社团,如给予资金支持,借助企业资源,采用实践成果学分制等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3.完善学术科技类社团内部建设体系,重视社团精神传承。上到社团制度规则的订立,下至社团人员职责规范的明确,都需要认真管理和落实。 4.提升学术科技类社团的服务意识,把握社团的未来发展方向。注重提升社团在提供公共服务和满足学生需求方面的效率和效益,以人为本,发挥组织力量,不断探索学术科技类社团未来的发展趋势,实现学术科技类社团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学术科技论文: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题剖析 摘要:通过对历届挑战杯获奖者作品题目的剖析,探讨了挑战杯参赛作品选题的基本原则,并从热点问题、社会需要、亲身实践、空白地带、观点质疑、历史难题、学术争论、反面思考、反复推敲和失败案例10个方面,以及类比思考、对立思考、转换思考和移植思考4个角度,分别阐述了选题途径和选题策略。最后对选题禁忌做了简要说明。 关键词:挑战杯;科技作品;选题;剖析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1],受到了社会普遍关注,并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许多著名科学家的高度重视和关怀[2]。举办“挑战杯”的宗旨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其目的,是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迎接挑战,敢于创新,提高素质,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3,4]。 大学生对于参加“挑战杯”的积极性和热情都很高,很多学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中途就被淘汰,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选题不好,没有找准正确的方向。选题是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选题好事半功倍,选题差劳而无功。因此,对于刚刚步入科研领域的大学生来说,更应认真、慎重地对待选题。 本文作者有着多年指导大学生挑战杯的实践经历。通过对历届挑战杯获奖者的作品题目进行剖析,并结合自己亲身体会,从选题原则、选题途径、选题策略和选题禁忌四个方面来探讨“挑战杯”作品的选题问题。 一、选题原则 从挑战杯竞赛的宗旨、目的以及历届挑战杯获奖作品的选题中可以看出,挑战杯参赛作品的选题需要遵循“先进性、创新性、价值性和可行性”四项原则[5]。 (一)先进性 先进性就是指你的作品能够反映当今科技的发展水平,在某一科学领域中处于领先的地位。当某一作品的选题处于学科前沿或是研究别人未曾研究的领域,或是虽然有人研究,但还没有成果出现的领域,那么该作品就具有先进性,在竞赛中就有可能获胜。比如第一届挑战杯北京大学的作品“在地理信息系统中土地评价模型的建模研究”,该作品是把计算机应用到地理信息系统中,这个选题在当时就具有先进性。我们知道,在上一个世纪中,信息技术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信息技术最主要的载体就是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20世纪40年代电子计算机才开始问世,80年代电子计算机在国内刚刚起步,更谈不上在其他领域得到应用。可以说,在当时,把电子计算机应用到任何一个领域都会开创一片新的天地,都具有先进性。如果对历届挑战杯的作品题目进行分析,很明显可以看到,第一届挑战杯一等奖获得的作品中,有一半作品的选题涉及到电子计算机,以后逐年下降。图1给出第1至第9届获奖作品中,选题涉及计算机应用的作品所获奖励占总奖励的百分比(第1到第7届最高奖为一等奖,只统计一等奖,第8到第9届只统计特等奖)。如果现在再来利用计算机来从事某一领域内的研究,就很难具有先进性可言,更不会出现20世纪80年代那样热门。一般在新兴学科和热门领域内选题,往往能够反映当时的学科发展水平,具有好的先进性。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学科领域也普遍存在着这种现象。图2给出第1至第9届获奖作品中,选题涉及到人工智能的作品所获奖励占总奖励的百分比(第1到第7届只统计一等奖,第8到第9届只统计特等奖)。 (二)创新性 在战杯中获奖的作品都有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选题突出“新”,创新性非常显著。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灵魂”,创新又分为多个层面:它包括理论上创新、方法上创新、技术上创新和应用上创新等等。 1.理论上创新:理论上创新是指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学生自己提出对某个问题的看法和主张,并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综合后逐步上升为自己的新的理论见解。一般只有充分掌握研究领域的现有水平,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才有可能发现问题和提出新的理论见解。有了新的理论见解,不论是否采用他人的技术或方法来验证,多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如果思想、方法、手段和技术路线均为自己所开创,那么你的选题就属于原创课题。这种课题容易得出新的结论,虽然有一定程度的研究风险和遭受非议,也是值得探索的。 2.方法上创新:使用新的研究方法来阐述一些已有的问题,也常常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科学结论,这种选题也具有很好的创新性。这里说的“新的研究方法”,不仅包含自创的新方法,也包括将别人创出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新的领域。对于绝大多数本科生来说,由于理论积累和思维深度、广度还是相当有限,一般难以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因此,主要的创新形式是在技术、方法和应用上的创新。 3.技术上创新:利用新的研究技术,比如新设备、新试剂、新手段来研究已有的问题。这种选题具有很好的新意,往往能够更好地证实或否定别人的思路或假说。 4.应用上创新:是指把他人思想、技术或方法,应用到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或研究对象)上去,特别是在交叉学科领域,也有可能得出新的科学结论,有时还有可能获得意外的收获。应用上创新的关键是要寻找到新的材料、新的研究对象或新的研究领域。特别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由于新的社会现象、新的社会问题,前人不可能进行研究,所以选定这方面的课题,只要做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就有可能获得较高的研究价值,无须费力气去突破前人的研究框架。 图3是对第十届“挑战杯”的23件特等奖作品,从创新点进行分类统计。图3统计结果显示,获特等奖作品中,应用上创新排第一位,约占52.2%,其次是方法上创新和技术上创新,各占26.1%和21.7%,而理论创新最少。理论创新需要充分掌握研究领域的现有水平,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才有可能发现问题和提出新的理论见解。由于大学生受到知识广度和深度的限制,加上缺乏实践锻炼,所以很难提出自己的新的理论见解。 综上所述,无论是思想上、方法上、技术上或研究对象上的创新,多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那种使用已有的思路和理论,在技术上和研究对象上又没有新意,只是重复、验证或丰富他人的结论,就缺乏创新性。从历届大学生“挑战杯”获奖作品的题目中不难看出,好的作品不但突出选题上的“新”,而且在一件作品中往往包括多个创新点。 (三)价值性 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认知世界和改造世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一定要对人类社会有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价值性在于通过研究能够促进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能够增强人类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能够为人类的生产或生活服务。总之,价值性在于无论何种选题,都应该具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能够对社会的进步有贡献,能产生效益的(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可行性 可行性是指所选的题目要具体,在你现有的条件下要能够实现。它包括你的假设是否合理,你的设计路线是否可行,你的实验条件是否跟上,你的经费是否充足,你的人员知识层次是达到,你的外部环境是否允许,你的研究对象是否支持,你的研究资料是否能够获得,你的调查是否会受到阻挠等等。 除了上述所说的四项原则外,大学生在选题时还要注意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符合自己的兴趣爱好,扬长避短。有些学生一开始非常热衷于挑战杯课外研究,但由于对从事的研究课题不感兴趣,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开始厌烦枯燥无味的实验,以致失去研究兴趣,半途而废。这也属于一开始选题就出现了问题。 二、选题途径[6] 我们知道选题需要遵循的原则后,关键问题就是如何选题,好的题目从哪里来。一般可从以下10个途径来考虑。 (一)热点问题 在具体捕捉科研课题时,一般需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每年都会有关该领域或部门的研究《指南》,表明了国家各级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关注的热点,选题时可以依据有关领域或部门的研究《指南》,提出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科研课题。 (二)社会需要 当今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迅速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新兴的需求也随之产生,例如,人们对手机彩电等显示屏分辨率要求的提高,有机发光显示器(OLED: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splay)便得到快速的发展,因而将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这种为了推动市场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需要研究和解决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从社会需要中选题,往往具有潜在的市场前景,也是选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亲身实践 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会不断地遇到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捕捉生产和实践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是科研选题的一个重要的源泉。例如关注生态村建设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空巢老人精神需求问题;生态环境产业化问题等等。 (四)空白地带 科学在不断发展,学科之间在不断地交叉与渗透。在交叉处的空白区寻找尚未被开垦的“处女地”,也能形成十分有价值的课题。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将某一学科、领域内的先进经验、方法应用到其他学科、领域中,有可能会产生新的效果和作用。 (五)观点质疑 任何一种理论或结论,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有缺陷和不足。因此,要敢于用怀疑的眼光去看待现有的理论和观点。当人们从来没有质疑牛顿经典力学的局限性时候,爱因斯坦却对其进行了质疑,并由此萌发出建立新的时空观的设想。许多前人的理论和观点,随着时间和科学的发展,都会显示出缺陷和局限性。只有质疑现有的理论和观点,才能提出更新的理论和观点。 (六)历史难题 善于发现书本中的历史难题,也是选题的一条途径。我国数学家侯振挺教授,从“马尔科夫过程”的研究中,发现了“Q过程的唯一性”问题,从而解决了概率界多年悬而未决的历史难题,并创建了“侯氏定理”。数学如此,其他学科也一样。 (七)学术争论 对于自然现象或规律的认识,历史上往往存在着不同观点,不同学术流派之间的争论。例如,光的粒子说与波动说之争和物种不变论与进化论之争,都是历上最著名的学术争论。关注当前学术争论的焦点,也是发现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八)反面思考 在思考问题时变换一个不同的角度,从相反方向思考。一般来说,人们往往习惯于“正向思维”,但是,如果利用“反向思维”的方法,也有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九)反复推敲 在阅读书本以及期刊文献时,经常会遇到“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某种程度上”、“在给定范围内”等一些限定词。仔细研究和反复推敲这些限制词,是发现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鲁迅说过:“不要看了就写,观察了又观察,研究了又研究,精益求精,哪怕是最平凡的事物,也能创造出它的生命力来。”这对科研选题也是很有启发的。 (十)失败案例 失败是成功之母。从失败案例中寻找到失败或失误的原因,就有可能在失败的废墟上,重新筑起科学大厦,形成新的研究课题。 图4从是选题途径的角度,对第十届“挑战杯”的23件特等奖作品的选题进行分析和统计。结果显示,获特等奖作品中,源于热点问题的选题约占30.4%,其次是源于社会需要的选题占17.4%。如果仅对社会科学类进行统计,9件获特等奖的作品中,有4件作品的选题涉及到社会热点问题,占44.4%。因此,有关社会调查和社会科学方面的选题,需要瞄准社会的热点问题,通过对数据的获取、加工、归纳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对策。 以上简单地列举了科研选题的常见途径。对于千奇百怪的自然界和复杂多端的人类社会,有着各种疑难杂问。只要我们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在导师的指导下,就会找到合适的科研课题,写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选题策略 (一)类比策略 通过研究两个对象之间的相似性,采用类比思维方法来发现问题,确定研究课题。 (二)对立策略 从已有事物、经验或课题等完全对立的角度来思考,采用对立思考方法来发现问题,确定研究课题。 (三)转换策略 通过对事物之间的转换来获取研究课题的一种思维方法。转换策略一般是通过巧妙地绕过问题障碍,把复杂问题变成简单问题,把未知问题变成已知问题的一种思考策略。例如我国古代的“曹冲称象”,就是运用了转换思考策略,利用浮力等于物体重量这一原理,解决了当时无法直接称大象的难题。 (四)移植策略 移植策略就是将某个领域的原理、技术或方法,移植到其他领域,进而产生新课题的一种思维策略。 四、选题禁忌 (一)选题过大 学生对于所选课题应是力所能及和深有体会的,切莫好高骛远、贪大求全。学生在科研选题时必须要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或难题,而且要对所选课题有足够的认识,并且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能力范围内。 (二)缺乏条件 选题时还要充分考虑到科研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例如研究资料、科研设备是否能够满足,研究场地是否具备,研究时间是否能够保障等等,这些都是大学生选题时应当考虑的问题。大学生在选择科学研究的课题的时候,既要注意实际的需求,还要考虑到实际需要的问题并不是谁都能够研究的,这就要看我们是否具备足够的条件。 (三)含糊不清 科研课题一定要精练、具体、明确,不能笼统、模糊、空洞。针对性不强的课题往往缺乏科学性,而且目标不清楚,难以下手。例如“优化教师教学行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研究”,这个课题从形式上看,好像没有什么不妥,但实际上却含糊不清。到底是研究如何优化教师行为,还是研究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如果两者都研究,研究的切入口、研究的重心又在何处?这样表述,带有结论性口气,更像一句工作口号,缺乏研究的味道。 因此,大学生“挑战杯”选题不宜选太大、复杂的课题,更不应该选择带有结论性、口号性的空洞课题。 学术科技论文:基于地方高校在开展青年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中与区域特色文化相结合的价值思考 摘 要 身处中国第一侨乡的唯一一所本科高校的五邑大学来说,将五邑侨乡文化的人文内涵与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侨乡文化的人本理论、文化凝聚力及寓教功能对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五邑侨乡文化对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价值实现的切入点。 关键词 地方高校与区域特色文化 校园文化活动 价值思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高校青年学生对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的水平要求在不断提高。为顺应高校青年学生的文化活动需求,团中央、省市共青团组织对高校青年学生科技及文化活动创新建设的高度重视,力求提高举办文化活动的质量水平,加强高校青年学生参与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增加活动的多元性和取向性。 随着近年来团组织在高校青年学生科技及文化活动中的挑战杯、科技节、文化节等项目为切入点,从而推导各项学生活动与特色文化相结合的运作概况,提出优化特色文化融入高校青年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及文化活动中的对策与建议。如何就地取材,用原汁原味的特色文化精髓如何与高校青年学生科技及文化活动相融合。通过发挥文化生态的功能,既让高校青年学生科技及文化活动当中有文化的时代感,又能够有特色文化的厚重感和近距离感。 1 探索在区域特色文化中为当地高校青年大学生的课外学术以及校园文化活动寻找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 高校青年大学生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开展形式是多样化的,在与特色文化相融合的过程中是对特色文化的提炼,同时也是对特色文化的传承。从宏观的角度而言,特色文化与高校青年学生科技及文化活动相融合是一项特殊的系统工程;从微观而言,特色文化与我们共青团组织所开展的“一个杯”(挑战杯)、“两个节”(科技节和艺术节)都存在普遍的联系。通过挖掘特色文化与地方高校青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及文化活动联系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探讨梳理相结合的种种纽带因素,对我们运用特色文化素材与推动高校青年学生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开展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效果。 首先,对开展高校青年工作而言,如何深刻理解和把握文化对高校青年学生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内涵价值,进一步增强推动运用特色文化在开展高校青年学生工作中的自觉性、坚定性,就要求我们结合社会主义特色文化、挖掘区域文化,用文化的现实生态作用灌输到学生活动的整体策划中,从高校青年学生课外科技和文化活动紧密结合显得有必要。通过挖掘浓厚的地域文化色彩,优秀的理论文化精髓,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高校青年学生的科技和文化活动注入更具实效的生命力。对加强推动高校青年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的理念、机制和工作模式建设都具有深远的实际意义。 其次,高校科技和文化活动形式日新月异,需要推陈出新。随着社会改革深化,创新驱动的时代要求。高校青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及文化活动及共青团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挑战,高校青年学生群体建设和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之一也郁结于活动的理念设计和形式的多样化。因此,摸清文化与高校青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及文化活动结合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了解高校青年学生科技及文化活动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模式、手段和载体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其中对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政策的识别、传达与执行作为高校青年学生科技及文化活动建设的重要一环,也开始备受关注。 因此,在高校青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当中更进一步地融入特色文化的元素,以文化自觉推动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体系建设,在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整个工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理应承担起我国特色文化的研究和传播的功能,紧密结合实际,努力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①因此,挖掘、运用五邑侨乡特色文化,发挥其品牌效应在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中的作用,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五邑侨乡文化的人本理念、文化凝聚力及寓教功能对于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具有重要的启示、指导意义。 2 五邑侨乡文化对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价值实现的意义思考① 校园课外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在高校青年学生学习生活中是具有特别重要现实意义,在目前的高等教育中开展科技和文化活动是寓教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高校青年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活过程都伴有科技和文化活动的有效启发作用。把中国梦的主题教育和高校青年学生高校青年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开展相结合,是当下共青团开展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中国梦的正确理解就是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推动高校青年学生对文化的认同就需要对中国基层特色文化的不断挖掘、不断创新。众所周知,运用鲜活的中国基层特色文化精髓育人去鼓舞人、激励人,用文化的生命力量与高校青年学生的科技和文化活动工作相结合开展,就是把高校青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与中国梦的文化主题教育具体结合的重要内容,把抽象的文化概念转化成高校青年学生教育活动的具体。这样一来,既能够推动高校青年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乃至共青团各项工作水平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又能使高校青年学生的科技和文化活动开展得更具有时代性和特色元素。 2.1 人本理念是五邑侨乡文化的灵魂,也是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思想 侨乡文化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多维体,是侨乡人民在战胜困难,寻找凸显人的价值的理念,是侨乡人携手踏平崎岖,共度时艰的历史凝聚,侨乡文化的精髓正是围绕着以人为本追求生存到寻求发展的一部人类文明进步史。人本理念是侨乡文化的灵魂,也是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思想。“以人文本”的教育理念要求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者要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提升学生在校园中得主体地位,心中牢固树立学生是校园的主人的观念。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在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研讨中不断调整,随着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理论有了深厚的理论根基,新时期的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注入了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的工作理念。如五邑籍的三十多位院士和五邑侨乡代表人物之一冯如等杰出人物的奋斗历程和精彩人生都是地方高校结合开展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的有效抓手,这样以人为本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创新的需要,更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五邑侨乡文化的人本理念对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启发、借鉴意义。 2.2 五邑侨乡文化的凝聚力对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意义 华侨在异国他乡艰苦创业,团结是华侨生存的基本条件。华侨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是华侨在异国他乡扎根生存的根基。这种相互关心、相互帮追的团结精神经过历史的沉淀而成为五邑侨乡文化的凝聚力。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群体性工作,对象是人,要把人的工作做好,首要任务就是要团结人、凝聚人。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把凝聚力放在首位,只有得到多数人的认可才可能把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向着鲜明的主题推进。侨乡文化的凝聚力对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方面,在整个学校的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当中,组织者需要站在大局的角度,明确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的目标,分清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的主次,按照需要建设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团队。在这个过程中,团队的凝聚力是团队成功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用侨乡文化的魅力感染人、凝聚人,在整个校园当中形成一种潜移默化的文化认同,达到一定的沟通默契,使学校所开展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更能得到集体的响应,学生团队及团队之间的凝聚力是至关重要的。用侨乡优秀的文化教育人、团结人,就能使学生团队齐心协力,共同推动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更上一个台阶。 2.3 五邑侨乡文化对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的寓教意义 把五邑侨乡文化精髓转化为高校青年教学资源,融入教学,融入学生学术科技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充分发挥了侨乡文化的寓教功能。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利用课余时间大量阅读侨乡文化资料,如地方高校五邑大学则会定期组织青年学生深入侨乡三区四市开展实地调查,参观五邑华人华侨博物馆、陈白沙纪念馆,这些活动是新生入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科目,为进一步开展校园学术科技和校园文化活动打下基础。在所开展的学生活动中,学校按照实际情况开展围绕侨乡(下转第115页)(上接第20页)著名人物、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每年举办校园科技节、文化艺术节并定期开展社科论文大赛等活动与侨乡文化内容相结合,并在全国及广东省“挑战杯”竞赛中五邑大学所提交的“侨味”作品受到各方好评。同时,一方面结合侨乡文化开展“五邑文化特征”、“五邑侨乡的国际移民”等人文讲座;另一方面,开展参观梁启超故居等活动让人文教育由课堂走进伟人故居,这种学习和参观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将侨乡文化与大学学生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的接班人,是共享侨乡文化、践行侨乡文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侨乡文化在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中的建设与发展,将同学们身边的物与人产生生动、形象关联作为教育内容,为培育品德高尚、团结奋进的高素质人才起到积极作用。五邑大学运用侨乡文化开展高校青年课外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不仅给高校青年学术科技及校园文化活动带来丰富的素材,同时也为发扬侨乡文化,保护侨乡精神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学术科技论文:积极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于创新型人才需求愈发迫切,这就要求作为教育高级阶段的高等教育要通过各种途径发挥培育创新型人才的积极作用,而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学术活动就是最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主要阐述了高校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意义以及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工作实际对高校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提出具体举措。 【关键词】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型人才;综合素质 一、高校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意义 1、有助于大学生学习、创新及实践能力的提高 现在的大学生普遍被认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这与高等教育的初衷是相违背的,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补充渠道,开展学术科技活动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在实践中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大学生的学习、创新及实践能力。 2、有助于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塑造创新人格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有助于引导学生在学习、总结的基础上,摆脱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将知识综合交叉,通过联想、判断、推理、综合、演绎等方法得出规律和本质特征,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从事课外学术活动必须要付出艰辛和努力,让学生深刻体会科学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从而养成严谨求实的作风和敢于探索的决心,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良好的创新人格。 3、有助于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的形成 当前的校园文化主要以体育、文化、艺术、科技为主体,而学术科技活动一般更受学校党政领导的关注和支持,科技文化节、科技作品大赛、学术周、学术论坛等活动吸引大量的学生参与,这大大增强了校园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使校园文化的层次得到提升。 4、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学生通过参与学术科技活动,能够激发自身的学习兴趣,提升学习自主性,在参与的过程中,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动手能力、树立创新意识、加强团队合作,使学生查阅资料、写作、表达、灵活运用知识、交流合作等各方面能力素质得到锻炼和提高,同时培养了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了自信,这些都非常符合现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大大提升了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竞争力。 二、学术科技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缺少大学生涯规划,参与意识和积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高校学生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高中阶段升学压力在大学校园被夸大化的释放,加之大学时期正值学生青春期发展阶段,学生很容易迷失自我,缺少对大学生涯的合理规划,不能很好的分配时间,使得专业学习不够努力,专业基本功不够扎实,在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时就显得信心不足,严重影响学生参与校园学术科技活动的热情。 2、宣传力度不够,参与范围不广 由于高校自身特殊性,学生开展学术科技活动大都采取传统的张贴海报形式,这种宣传形式快捷、方便、费用较低,但是没有注意对宣传效果的考虑,海报宣传往往在短时间内即被覆盖,而且是一种被动宣传,这就导致得到信息的学生数量有限,参与活动的范围不广。 3、学生参与活动项目较为单一,参与目的较为功利 由于学生自身兴趣爱好、专业基础、所处环境等因素制约,在参与校园学术科技活动时,主要集中在难度系数不高,动手能力不强的得项目,而一些专业基础要求较高,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项目则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另外,很多同学参与活动并不是主动参与,而是简单的为了获得综合测评加分的机会,导致参与活动的盲目性,在参与过程中未能与所学专业知识充分结合,对学生本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利用和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作用不明显。 4、学术科技活动组织、机制不健全 学校在鼓励学术科技活动方面的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尚不到位;学术性学生社团发展目标不明确,组织不严谨,发展困难;专业老师课程压力较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缺少专业指导老师,技术含量不足,活动氛围不浓;缺少经费支持,很多活动只能匆匆收场等等。 三、积极发展校园学术科技活动的举措 1、加强对大一新生的生涯规划意识教育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的环境和学习方式对大一新来说都是新的挑战,很多学生不能很好的调整状态,在生活、学习、心理都很难适应大学生活节奏,这就需要在新生入学时就加强引导,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指导学生从职务目标、能力目标等方面分层次、分阶段做好大学生涯规划,让学生认识到大学阶段在人生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让学生充分重视专业基础学习,为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打下坚实的的理论基础。 2、结合专业特点,搭建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多样性平台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在学习安排和时间支配上有了更为广阔的自主权,同时也对学校第二课堂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的学生在兴趣爱好上有很大的不同,这就需要结合专业特色搭建适合学生发展的各种平台,如经管学院结合专业特色每年分上下学期分别开展财经论文竞赛、市场营销案例策划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同时开设淮海经济论坛,每学期邀请校内外知名学者开设不少于四讲的学术讲座,尽量使学生都能够找到自己的兴奋点,切实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 3、加强宣传,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提高活动水平 任何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和经费投入,学术科技活动也是一样。学校要在设立学生科技活动基金的基础上,每年应当划拨专款用于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同时开展学术科技活动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既解决了资金紧缺问题,又吸纳了社会对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开展的建议,还有机会建立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推进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为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经管学院在开展学术科技活动时就成功的与淮北市诸如淮北电信、曦强乳业、宏图三胞、宏源电器、五星电器、美惠多商贸等多家企业联合,大大提升了活动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4、建设规范的学术型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丰富校园文化、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丰富学生阅历的有效形式,其特点是参与人数多、活动形式多样、影响力大。学术性社团也要找准定位,完善自身组织建设,用组织资源支撑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夯实活动的群众基础,努力成为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主力军。大学生经济学研究会是一家以经济学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性社团,近年来积极组织会员深入厂矿企业,参与社会调研,组织开展学术竞赛和学术讲座,成立“创智学社”学习小组,定期开展学术讨论活动,其组织的《淮海经济论坛》被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评为特色项目,经研会也连续多次被评为“名牌社团”,今年被校团委推荐参评安徽省“明星社团”,在经管学院的学风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 学术科技论文:加强学术科技型社团建设,打造育人育才新阵地 【摘要】目前,高校学术科技型社团在高校育人功能需求下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高校学术科技型社团还存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匮乏软性条件的支持,硬件条件受经费、学科实力限制较大等问题,在推进学术科技型社团发展中,注重强化专业教研室的指导主体地位,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及落实校院两级专项经费等措施加强高校学术性社团的建设。 【关键词】高校 学术科技型社团 育人育才 学生社团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高校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个人能力方面等都起着重要作用。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术科技型社团在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大。按照学校提出的“人人有社团,个个有活动”建设目标,积极围绕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大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建设力度,着力建成结构合理、活动丰富、形式多样的大学生社团体系。 一、高校学生学术科技型社团的意义 (1)提高大学生专业素养,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学术型社团通过专业教师的指导、社团成员的共同学习,可以促进大学生明确自己的成才目标,尽快完成职业生涯设计,有效地进行科学的人生规划。同时,通过社会实践与服务活动,有效提高了学生适应社会、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让学生既受到教育,又增长才干,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2)培养学生专业兴趣,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学术型社团建设是高校优良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它有效地把第一课堂的专业学习与第二课堂的学术提升连接起来,增强了学生的专业兴趣,在校园中培育了学专业、爱专业、用专业的浓厚氛围,极大地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3)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学术科技型社团通过专业交流、社会实践与服务等形式,集思想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极大地丰富校园文化,并确保校园文化积极向上的发展方向。 二、高校学生学术科技型社团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社团的可持续发展受约束。目前,学术科技型社团的发展尚在起步阶段,学术科技型社团无论挂靠在学校、学院哪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都缺乏完善的社团管理制度以及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更缺乏与学院具体人才培养相关性机制的衔接。学术科技型社团同其他性质的学生社团一样,其成立、建设和发展大多是由学生自发、自治来进行,管理也较为松散。由于缺乏校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和规范的管理机制,加上低年级的学生社团干部缺乏组织经验、换届流动性大等因素,使得学术科技型社团无法摆脱学生社团“因人兴社、因人废社”的问题。 (2)匮乏软性条件的支持,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受影响。首先,对于社团的指导教师而言,教师参与学术科技型社团的指导工作很难被认可,也得不到实质性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激励。部分指导教师仅仅因为欣慰于学生的求知热情和从事学术科研的潜力而自掏经费给予支持,并自发邀约交叉学科的老师共同组成宽松的指导团队,但这样的指导十分脆弱、有限。更多的指导教师因得不到学校、学院的认可,或因其他教学、行政事务的繁忙和自身科研经费的不足而没有对学术型社团进行实质性的指导。其次,对于参与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的学生而言,最初加入社团组织的动力是满足自身成长发展的需要,如个体身心发展、个体归属、个体社会化以及个体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但是,由于学术科技型社团长期得不到学校的有力支持,其发展一直无法突破软性条件匮乏的瓶颈,因此学生的需要就无法满足,这使得不少学生逐渐丧失参与热情。 (3)硬件条件受经费、学科实力的限制较大。高校学生社团活动的费用主要来源于成员缴纳的会费、社会赞助、校院两级行政拨款等。在某些高校,校级学生社团才能象征性地收取少量的会费,挂靠学院社团则不能收取会费。并且校院两级的行政拨款多少也要由学校和所在学院的经费实力状况和重视程度来决定,各学院的投入情况极不均衡。社会赞助对学术型社团的支持多以活动经费支持为主,导致大部分社团经费来源非常有限。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以支持学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为主,会产生资料费、耗材费等日常开支,还有参加校内外竞赛的各项开支,比一般性的社团活动开支大。而实验室条件与配备、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等硬件条件均与高校学科实力息息相关,同时,这些方面共同作用,也影响着更高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的经费投人,从而影响到学术型社团硬件环境的改造。 三、高校学生学术科技型社团建设的思路 (1)健全管理机制,大力扶持学术科技型社团发展。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独特组织特点,决定它的管理机制不能是完全的学生自治模式。一是成立协作管理中心。成立校级层面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宏观领导,教学分院提供支持,教学单位、教研室或课题组等具体管理相结合的协作管理机制。协作管理中心由教务处牵头,团委、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财处、工程实训中心和招就处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解决各类科技创新型社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选派、工作量认定、社团所需实验设备材料等),统筹协调解决、组织好校内各类相关专业竞赛,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更高级别竞赛。二是成立学术科技型社团联社。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中成立专门负责学术科技型社团的日常管理部门,设立专项经费,扶持重点社团、支持优秀社团、奖励精品社团,切实加强对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领导与建设;三是从教学(教辅)单位、教研室、指导教师、学生社团等几个环节和方面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在活动经费、设施保障和活动内容上积极支持学术科技型社团的建设与发展,通过设立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培育经费,将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纳入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培养环节等措施,推动学术科技型社团的建设。四是建立一系列激励机制,在学术科技型社团中引入学分制,对参加社团的科研实践训练、获得一定成果的学生计算一定的学分,使社团成为学校第一课堂的深化和延伸,让参与社团的同学有所学、有所得。 (2)加强学术指导,建立学术科技型社团导师队伍。建立一支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学生工作、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导师队伍是学术科技型社团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是在学校层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学术科技型社团建设纳入本科生导师制建设的体系,组成由教学分院(教辅单位)领导、专业教师等组成的导师队伍,享受本科生导师同等待遇,从而激发学术科技型社团指导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专业教师指导学术科技型社团开展活动成为本科生导师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学术科技型社团的性质、特点,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聘请德才兼备的专业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责、权、利配套,教学工作量、业务与职称相结合的鼓励措施,设立“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对社团指导教师的辛勤工作给予肯定。二是加强社团指导教师的培训,要求指导教师有目的、有规划、有步骤地引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社团学术活动。如在社团成立之初开设一些有关科研基础知识的课程;在社团开展活动时指导学生制定符合社团成员自身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程序和方案;在具体的科研选题与实践的过程中要给予必要的专业性指导;对于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带领社员商讨对策等等。运用多种方式把优秀的教师引入社团,可以有效地引导和帮助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发展,避免盲目性,确保社团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 (3)打造精品活动,营建浓厚的校园学术科技氛围。依托专业、着眼应用,提升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水平,丰富课外科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倡导在学生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参与一项课外科技项目、听一堂科技讲座或参加一项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以“大师讲坛”、“树人大讲堂”等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学术类讲座与专业学习报告,邀请指导老师开展技能培训等,积极打造具有很强专业性和学术性的精品社团活动。一是建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研究制度,鼓励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积极结合社团特点和学科专业,积极参与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在参与研究课题的选题、研究到最后结果分析的过程中进行全面的、完整的科研能力锻炼,进一步夯实专业基础、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二是建立以竞赛为龙头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体系,通过开展校园科技文化节、大学生社团科技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引导各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围绕各大赛事开展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及学术交流的校园风气,带动和感染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不断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三是引导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结合专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走向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让学生在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激发创新灵感。 (4)建立评价体系,激发学生学术科技型社团持续发展的动力。有效的评价体系可以促进学生社团不断得到优化和完善,在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管理过程中结合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通过评价推动学术科技型社团的持续发展,通过指导教师、社团成员和学校管理部门的评价激励,不断地推动社团目标的实现,激发社团成员的创造性、认同感和荣誉感,同时培养社团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学术科技型社团通过定期对社团成员进行量化考核来促进成员专业知识转化的效果,考核各项活动的参与情况、活动成果和社会效应等,并将考核的结果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第二课堂成绩等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评价机制,不仅可以激励社团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参与活动的激情,同时又使每位成员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我前进的方向,实现学生的自我评价,为自己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5)构建科学模式,着力加大学生学术科技型社团蓬勃发展。一是学科专业模式。以本学科专业为基础,由本专业的学生或对该专业有兴趣的同学组成,该类型社团的特点是社团会员来源比较稳定,社团活动容易得到相关专业的技术支持。二是专业课程模式。以某一门专业课程为基础,由对该课程有浓厚兴趣的同学组成,该类型社团的特点是可参与的学生来源较少,但是该社团的凝聚力强。三是研究课题模式。以课题为基础,由参加该课题或对该课题研究感兴趣的学生组成学生社团,它的特点是社团规模小,活动的空间窄,它更类似于一个课题兴趣小组。如大学生数学建模协会等。四是理论学习模式。以理论学习为核心,由乐意参加该理论学习的学生自愿组成,活动以理论学习、研究为主,政治性和理论性很强。比如: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等。五是学术赛事模式。按照以赛组团、以赛促学、赛学结合的原则,采用工作领导小组宏观管理、教学(教辅)单位具体主抓模式。在学术赛事中,如: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挂靠土木工程学院;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挂靠机械工程学院;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挂靠工程实训中心;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挂靠理学院;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挂靠土木工程学院;ACM国际编程大赛,挂靠网络信息中心等。 学术科技论文:面向学生事务的高校学术科技文化构建研究 摘 要:科技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中心任务,高校学术科技文化对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学生事务的角度出发,提出高校学术文化的建设需要构建学生科技文化活动体系、学生科技文化的评价体系、基础平台和师资队伍,从而有效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学生事务;科技文化;构建 科技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中心任务,而形式多样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构成的高校学生科技文化对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大学生从事科学创新实践的重要平台,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许多高校的学术科技文化的构建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高校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相关活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教师和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有些高校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对于学生学术科技的经费保障、配套措施都显不足;有些高校无法配备专门的组织机构和辅导教师进行指导和规划。这些问题制约了高校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制约了学生参与科技文化的积极性,迫切需要得到改善。具体来说,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构建学生喜闻乐见的高校科技文化活动体系 首先是开展科学启蒙,培养广大学生的科技兴趣。开展受学生欢迎的各种活动,如各种内容的学术讲座,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主讲,让学生了解科技前沿动态,为课堂知识的具体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要以学生为主开展各种内容的学术沙龙活动,让学生成为科技普及活动的主动者和受益者。要借助各种契机,举办科技制作成果展等,让学生体会到科技的魅力,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专业感情,培养其科技兴趣。 其次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文化节,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应整合校内学生科技活动资源,有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科技竞赛与学生科技立项,在实践中增强科研能力。结合学科特色和相关学生科技竞赛提出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建设目标,对学校学生科技活动品牌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二、构建高校学生科技文化的评价体系 首先是通过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引导更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在荣誉称号评选时,将参加学生科技活动的情况作为一个条件,引导更多学生参与到科技文化活动中来;在学生奖学金评定时,对在科技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倾斜;设立科研与科技文化相关的系列荣誉,对科研能力突出或者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其次是系统规划积极参与科技活动的学生的成长路线,为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建立求职的畅通渠道。要结合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情况全面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为科技创新能力强、综合条件优秀的学生积极推荐工作,建立这些学生步入社会的畅通渠道;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总结学生培养的经验,进而有针对性地修正学生科技创新培养体系。 三、构建高校学生科技文化的基础平台 在硬件方面,建立公共平台以供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使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为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提供活动场所、开发设备及参考资料等必要条件,建设好学生科技文化活动中心,并提供具体的创新项目支持和引导。同时,要定期开放校内优秀实验室,给优秀学生提供展现科研成果的平台。 在软件方面,要建好学生科技社团,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不同的学生社团和科技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活跃学生思想,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营造校园争先科技创新的氛围;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设立专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科技文化活动。 四、构建高校学生科技文化的师资队伍 在专业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上,必须选拔和培养有技术、有责任心的的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为学生提供科技理念、最新信息、专业指导与技术支持。这需要高校积极研究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努力构建形成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好、年龄结构合理的指导教师队伍。 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工作队伍在学生科技活动的协调、策划、组织、宣传等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协调策划组织等工作也应作为学工线的重要工作内容;辅导员能够了解学生的真实要求和意见,有利于搜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信息,提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计划和方案,提高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针对性,促进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的开展。 总之,高校学生科技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应根据学生科技文化的特点,努力构建适应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专业指导教师队伍、学生活动体系、评价体系、实践环境和基础平台建设,开展科学启蒙、科学研究、科技立项、建设科技创新实验室等工作,从而有效地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培养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创新型人才。 学术科技论文:浅谈“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对于高校人才培养的现实意义 摘要: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如何定期检验人才培养的效果,为人才培养创造更多的模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传统的理论教学缺乏实践的支持,如何拓展大学生参与实践的平台变得愈发重要,“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应运而生,从高校人才培养、创新教学方式等方面为我国人才培养长远规划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挑战杯 现实意义 科技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是一项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以及地方政府共同主办的一项科学竞赛,为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校素质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活动于1989 年创办,截至目前,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三届,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的总人数超过100万,多年来,为我国培养了大批创科研型、新型人才。如今,“挑战杯”竞赛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力巨大的大学生科技盛会,它对大学生成长成才以及高校的教育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挑战杯”竞赛对高校教育长远发展的现实意义 1.1 “挑战杯”竞赛有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激发创新思维,培养科研能力。“挑战杯”竞赛旨在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培养他们的创新人格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广大青年学生提供了一个参与科技创新的平台,同时也为广大学子提供了探索性学习的机会,在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上,挑战杯已经逐渐成为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科研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 拓宽实践渠道,增强就业能力。“挑战杯”竞赛有助于引导大学生投身实践,促使学生将前沿的科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同时也能够增加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促进学生自觉地将职业理想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引领学生实现价值观与就业观的转变,培养社会需要的科技人才。 1.2 “挑战杯”竞赛有助于高校的教学模式改革 新型教育模式总体需要三个教学平台:一是实践教学平台,主要包括基础教学实践、专业综合性实验和开放自主式实验;二是实做、实训教学平台,主要包括模拟训练、仿真训练和真实操作训练;三是创新教学平台,主要包括社会科学活动项目、竞赛活动以及创新作品和创业成果。“挑战杯”竞赛为高校的教育改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创新教学平台,促使学校从原本“老师是演员,学生是观众”的教育模式转变为“老师是导演,学生是演员”的新型教育模式,培养学生自觉探索的主观能动性,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另外,“挑战杯”竞赛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交流平台。当今科技的发展得益于信息的有效沟通。传统的教学模式多以封闭式为主,无论是自主研发还是科技交流都存在不足之处,使得学生接触的信息有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维受到极大限制。“挑战杯”竞赛的开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因此,“挑战杯”竞赛在潜移默化中开拓了当代教育的新航线,为人才教育、人才强国提供了新思路。 1.3 “挑战杯”竞赛有助于营造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 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需要塑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挑战杯”竞赛已成为各高校关注的科技创新品牌赛事,并逐渐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共青团组织发挥自有优势,以“挑战杯”竞赛为主线,依托科技类社团,通过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课外活动,根据学生不同阶段的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鼓励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全面调动青年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为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机会、搭建舞台。因此,“挑战杯”竞赛对推进大学校园的创新文化建设,促使科技创新成为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的主流起到积极作用。 2 “挑战杯”竞赛对人才强国的推动作用和长远影响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在知识经济时代里,创新型人才无疑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最迫切需要的战略储备资源,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在知识的大潮中,培养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创新型人才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走自主创新之路,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成必须储备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就必须把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当成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就必须加快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广泛激发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同时还要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培养更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因此,对广大青年的科技创新培养不仅关系到能否建设创新型国家,还直接关系着民族进步以及经济的长足发展,更关系到21世纪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引领广大青年积极参与科技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参加竞赛活动能够有效激发学生探索科学的兴趣,进而激发学生的科研潜能和创新性思维。“挑战杯”竞赛活动切切实实地为广大青年学子提供了参与科技创新的机会,并逐渐成为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平台。 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形势下,通过“挑战杯”竞赛活动的举办,将广大青年学子凝聚在一起,团结带领他们树立坚定远大的理想,培育高尚美好的品德,以孜孜不倦求索新知,锐意创新投身实践,扎实奋斗成就人生的热情与斗志,在拥有无限创新空间的崭新领域缔造前所未有的辉煌未来。 学术科技论文:经管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现状与对策 【摘要】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方式。目前,经管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体系仍未完善,本文分析了经管类大学生行为偏好特点、活动概况等,发现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缺乏制度保障、经费投入不足、相关激励措施有待提高等,从而提出: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建立保障机制和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构建适合经管类大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体系。 【关键词】经管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指高校大学生在学校和老师的倡导支持下,利用课余时间,以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培养科研精神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所开展的科普、学术、发明、科技制作、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和调研报告等形式的活动。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培养学生科研精神和实践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经管类学科注重实践性,它与企业具体运作、政府政策、经济分析等有着天然联系,决定其必须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培养与发展的重点。实践也证明了,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已经成为经管类大学生搭建起了一个良好的第二课堂,逐渐成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和拓展,成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重要支撑以及素质拓展的资源依托。 二、经管类大学生的行为特点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与状况 近年来,高校经管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得到了较快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竞赛或活动也越来越多,在面对大好机遇的同时,诸多新情况、新现象也不断涌现,如何更好地把握经管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地推动高校学生科技工作的开展,已成为深入推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必需解决的紧迫课题。 (一)经管类大学生行为特点 首先,活动性质因素。经管类学生人数众多,活动气势“磅礴”,活动类型主要为人文社科类,且与企业经营联系紧密。其次,专业要求。经管专业既有文科性质又有理科要求,教师讲课速度快、讲授量大,学生重视加强课余的预习复习,同时因知识更新迅速,学生需投入较多时间,阅读课外文献、新闻,把握最新前沿动态。再次,学生课余生活选择多样。该类学生比较活跃,生活爱好较广,偏好的课余生活方式多样,如读书、交友、上网、运动、结伴游玩等,学术科技活动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他们参与科技学术活动的目的也不一。 (二)目前活动参与状况 大部分学生的课余支配方式主要是自修,对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我们通过对华南农业大学等6所广州地区高校经管类300名大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得知71.2%的学生觉得参与是有必要的,25.6%认为无关紧要,3%左右认为不必要,参与率还有提升空间。部分学生认识存在偏颇,约25%的学生表示即使参加也是应付了事,成果作品水平不高,缺乏有突出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真正在学术上有所创新的更是少之又少。目前,针对经管类大学生开展的、对其而言有较大参与意义和较强吸引力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主要有: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水准和影响力的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比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全国电子商务大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等。二是校内外一些基于实践的模拟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有 “ERP沙盘模拟大赛”、“物流设计大赛”、“商务模拟谈判”和“模拟营销策划大赛”等。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组织支撑 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创新人才的培养与教育,制度建设是前提、是基础。这种制度缺位主要表现在:一是规章制度上的缺位,在关于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方面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有些制度还停留在传统培养人才的模式上,已不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和老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结构上的缺位。很多经管类院校并没有形成一个专门指导和组织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研比赛或实践活动的组织架构或部分单位,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只是分散式、零散化的状态。三是政策规范上的缺位。学校未能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提供相关的政策规范和保障,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及指导老师未有足够的激励政策,使教师对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停留在自发阶段。没有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保证、有力的组织支撑以及规范式的政策作为基础,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比赛或实践活动很难系统全面、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下去。 (二)经费资金不足与基础设施欠缺制约着学术科技活动体系的发展 经管类学科专业的实践性较强,需要学校在实践环节的活动经费和基础设施提供一定的帮助与支持,主要指为科技活动提供物质保障与资金保障。首先,物质保障包括建立和开放教学设施、模拟实验室、学生科技活动实践基地、网络服务、信息中心等现代化教育设施和基地。另外,还要为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或比赛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补助,以满足其对实验用具、材料、书籍、活动开展等必要的研发要求。但是目前国内不少高校对学生的学术科研活动相关配套硬件设施的投入却并不是十分到位。像一些专业技能模拟的实验室,也很少广泛地向在校学生开放使用,这无疑会挫伤经管类大学生的创新和实践热情。另外,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经费也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有些院校针对经管类学生的课外学术活动的专项经费每年仅有几万、十几万元,根本无法满足活动开展的需要。 (三)缺乏专业教师的有力、有效指导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参加活动的大学生即使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都较高,但毕竟还是学生,运用知识和观察问题的能力都存在局限。对选题、实用性等方面很难有一个高屋建瓴的看法和认识。其活动方案方法等,可能存在大量的实际操作问题,或是结果没有现实意义。这些都需要专门的老师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但是,目前高校教育的课室流动制使得学生与教师在课后很难有机会沟通和交流,课上、课后教师与学生交流的时间也非常有限,同时,学科专业的局限,使得一些跨学科、跨专业的科研项目很难开展。教师因为自身科研或教学任务,也可能没有那么多精力和经费去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别是一些高级的教师,往往会把工作重心放在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之上,对学生的课外活动重视程度并不高。 (四)学生和教师缺乏一种合理科学的评价与激励机制 当前高等院校坚持的是考试成绩第一,德智育评核第二的评优、奖励制度,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很少有明确的要求,这就从制度上激励了学生和教师对“成绩”“分数”的追求。在这种厚此薄彼的引导下,教师、学生自然跟着这个“重知轻、智薄德”的指挥棒走,而学术科技活动的创造能力与实践精神则被放在了角落。另外,除了激励机制的错位之外,对学生在参加活动与开展项目方面上也缺乏充足的经费作为支撑,缺乏对学术科研活动或比赛奖金、基金的奖励,未能学生和教师队伍形成一种有效充分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学生参与活动和比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大,教师对指导学生开展工作的热情度也不高。 (五) 宣传普及不够,学生缺乏科学的、正确的认识 据调查,很多学生对参加学术科技活动缺乏一种科学的、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只是课余的一种活动而已,将课余的时间用在参与此类见不到实效的活动是种不明智的选择;二是认为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与否对个人的成长与发展影响不大;三是对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过程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深。这与学校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宣传是有很大关系的。从现阶段来看,由于一些学校对每年各系列活动的宣传和管理缺乏统一性,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未能形成合力;学生获得科技活动信息的渠道相对狭窄和片面,使得科技活动的普及性受到一定的限制;一些校内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比赛也存在着形式较单一,内容较不深入,使得科技活动的普及性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经管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体系建立的具体对策 (一)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强化学生“成才观”,明确活动与成才能力的结合点 中山大学在2007年对广州8所知名高校进行调查,发现仅有19.3%的人没有参加过任何活动,而清华大学47.51%的人没参加过活动。这可能与珠三角人才面临的挑战和对能力的要求较高有关,因此学生提高个人能力的积极性也较高。 学校应当注重强化学生“成才观”,将活动与提升工作职业能力相联结,突出科技创新活动对个人的成长发展影响,深化对学生职业规划的导航,让学生明白到活动与工作的软、硬能力、合作精神的提升是紧密联系的,从而产生增强自身能力的驱动力,推动学生参与。 (二)强化组织职能,建立健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机构 考虑成立“高校创新工作委员会”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作为全面负责学生科研学术与创新教育的工怍机构,主要工作为制定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培养计划和政策措施、把握学生创新教育和学术科研的紧张、审查相关经费的使用、决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等。这样一个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可分成教师和学生两个组成部分进行管理和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下设办公室,如学生方面工作的办公室下设在团委,教师方面的则下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带头人,其组成单位有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处、图书馆、网络中心、各学院科研副院长等,从而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组织结构链条。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设立专项基金,简化申请程序 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行政拨款方式,数量有限,后续经费不足。而申请学校经费需要经过重重审核,到位时间较长。 经管类院校可利用本身与企业的紧密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为企业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持,企业保障研究过程的费用支出。同时促使政府财政加大资金的划拨、争取社会赞助,建立起学术科研专项基金,同时简化资金申请程序,建立高效的审批流程。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奖励制度,以多样化的奖励措施吸引教师和学生参与 首先,在学生方面明确划分不同获奖等级和奖金等级,同时召开颁奖仪式颁发奖状。把获奖情况量化纳入学分制系统,作为综合测评加分项、评优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成果突出者,可以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对于创新型活动成果,学校给予申请专利资助,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学校可以加深和企业合作,优秀学生可获得在合作单位第一线实习的机会,实现自身社会价值,促进成果的产业化与商业化,造就科研学生的成就感。 同时,还要针对在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学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设立专项奖金或基金等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对各类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教师导研的经费落实,科研申报、评估,竞赛管理,奖惩等方面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可以将指导学生按时完成项目或活动的教师所花费的时间,计入该教师本人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之中,激励专业指导老师发现和培养一批的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五)深化教学改革,酌量削减学时,留更多课余时间 与美国高校相比,我国经管院校规定部分专业的学时较多,作业量较大,导致许多学生不能处理好活动与学习的关系,多数学生倾向短期突击做法完成活动作品,成果水平不高。 经管类院校应该优化学科课程设置,重视核心课程,为学生提供必要理论支持;酌情削减学时,腾出较多课余时间让学生更有精力、准备充分地去参与感兴趣的活动,而非在学生只剩少量的课余时间的情况下,还硬性要求其参加活动。 (六)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完善互动平台和活动场地环境 经管类大学生所处在院校应重视网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的作用,开展网上学术论坛、进行网上作品评选等,构建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科技成果展、学术报告会、科技创新沙龙等活动,打破从众定势思维,通过轻松的互动环节,让学生充分参与讨论,让课外科技活动向创新性、开发性发展,让学生把握科技前沿动态,激发创造潜力。 开放研究型实验室,同时免费开放电子图书数据库供学生查找资料获得必要信息,并引导其使用相关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提高信息共享度。使合作企业变成校外重要实践基地,让学生直接参与企业的研攻关活动,提高积极性。 五、结束语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细化到经管类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情况的研究,通过分析学生的行为影响因素及问题成因,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与对策,补充了前人没有涉及到的手段措施,如成才观的强化等,使经管类课外学术活动的体系研究更加完善和具体化。同时,还可以做有针对性的变化,推广应用到不同类型的院校。 学术科技论文:对当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思考 摘 要:我国目前已经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施阶段,而人才资源丰富、学科设置门类齐全、学术研究氛围浓厚、知识更新快速、各类人才辈出的高等学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更是显得尤其重要。高校作为国家培养高科技人才和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培养和造就适应时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使大学生成长为实现科技创新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是当前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关键词:科技创新活动 选题 交叉学科 技术伦理 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是培养和早就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渠道。然而,大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虽然已经发展了数十年,但尚未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其中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应解决的突出问题,为积极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创新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一、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术科技的学习,二是学术科技的创新,三是学术科技的应用。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完整体系。马克思认为,科学是认识世界,是精神生产力,技术是改造世界,是现实生产力,那么科技活动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创新是科技活动三个部分的中间环节,学习是创新活动的基础,应用是创新活动的指向。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应解决的问题 1.严把创新活动的选题关,注重创新性。原创性、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活动是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大学生应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活动中选题的重要意义。自然现象变化多端、丰富多彩,人们可能提出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科学问题,选题是否得当关系到科技创新活动的目的、意义、发展和价值,十分重要。贝尔纳曾着重指出:“课题的形成和选择,无论作为外部的经济要求,抑或作为科学本身的要求,都是研究工作中最复杂的一个阶段,一般来说,提出课题比解决课题更困难,……所以评价和选择课题便成了研究战略的起点。”[1]好的选题应当是在现有背景知识中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真正有新意的科学问题,即要注重科技活动的创新性。大学生应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本着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社会需求性的原则精心选择创新课题。 2.创新活动应注重团队协作,结合自身优势,并加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承载各类知识和人才的“航空母舰”,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方面的职能、作用和结构都要明确要求、准确定位。其次,在高等教育日益呈现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的发展呈现出多类型、多层次和多元化办学的新格局,分层定位显得更加迫切。这就要求每一所高校都应找到自己的办学特色、找准自己的发展定位,因校制宜,因地制宜,办出特色和优势[2]。从科技创新角度来讲,大学应充分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和特色,建立交叉学科研究基地,构建以基础性学术研究和战略性技术研究为主要目标的创新研发平台[3]。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来讲,大学是多学科、多层次学生融合的一个整体,每个学生的学科专业和自身优势必定各不相同,那么,在创新活动中,大学生学会整合资源,多学科学生结合,充分利用各自自身优势,成立科研小组,团队协作必定比独自作战要更加容易攻克难题,取得创新研究成果。 科技创新活动一般经过以下三个阶段: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选题是否得当基础研究是前提,只有在实践中充分调研,对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进行有效探索的基础上,才能选择和寻求有发展意义的课题,并就其进行技术原理、方法及工艺方案的科学设计,进而使研究成果能在社会生产、生活和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和推广。创新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其重要评价标准。 3.明确科技创新目的,正确把握技术伦理问题。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科技犯罪等等许多负面价值,迫使人们追问,技术究竟为什么目的服务?技术能否在终极意义上促进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德国技术伦理学家尤纳斯在《责任原理》一书中指出,要形成一种“责任伦理观”。这种伦理观倡导科技创新活动不仅要引领科学发展,更要关心未来、自然、人类后代和整个生命界,要敬畏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对大自然负责,要尊重和保护未来人类及未来世界的尊严和权利;科技创新活动既要符合人类的目的,同时还要符合自然规律;在实施技术研究和开发过程中,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之间的辨证关系,这样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行为。以上的观点完全符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学生作为当今和未来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他们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否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正确把握时代所提出的科学道德、技术伦理问题关系到能否促进社会发展,造福人民,因此,正确把握大学生创新活动的道德维度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我国,大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虽然已经发展了数十年,但其中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是高校管理部们、教师以及学生共同的责任和目标。 学术科技论文:发展学术科技型社团探索高职人才培养新模式 【内容提要】 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高等职业院校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充分认识和挖掘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人才培养功能,不仅可深化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丰富人才培养模式,也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人才培养模式 学术科技型社团 团队式培养 2012年7月7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强调,我国要实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创新的思想观念桎梏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机制,统筹各类人才发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占中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等职业教育,在这一新形势下,如何引导学生积极开展探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构建高职院校学术科技型创新社团建设的团队式人才培养模式,应为一条值得探索的改革路径。 一、大力发展学术科技型社团可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国家把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高职院校大力发展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把它们作为一种或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来探索、构建,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大有裨益。 1. 有利于学校和学生创新氛围的形成。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必然要有较强创新养分的“土壤”。一所万名以上学生规模的高职院校,大都有20个以上的学生社团。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扶持或创立一定数量的学术科技型社团,配置适当资源,引导、激励他们开展符合他们专业兴趣和职业发展需要的探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践,让尽可能多的学生尝到创新实践的乐趣,这些学生社团就会成为吸引学生投入创新活动的“强磁场”,这将非常有利于学校优良学风、创新氛围的形成。 2. 有利于学生共性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学生社团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以类聚、兴趣驱动、以老带新,很容易形成特色鲜明的团队文化。在团队中,来自不同班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必须遵守团队的规范,传承团队的文化,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有机协调起来,目标一致,分工协作,多学科交叉,相互交流,传帮带。这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规范行为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等,也有利于促进学生个体创新思维和创新行为的养成。 3. 有利于创新性人才培养。在高职院校,一个学术科技型社团,成员少则二十人左右,多则五六十人。若形成创新氛围,各社团在自主学习、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必然会产生良好影响和示范效应。这种各有特色、内涵和质量的创新人才培养,对学校和社团吸引优质生源、吸引企业关注和投入,促进社团建设进入良性循环,促进学校以社团为阵地,多元化、规模效益培养创新性人才,提高就业质量与办学水平都颇有助益。 二、高职院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发展滞后 受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传统思想及早些年高职院校软硬件发展状况的制约,学生社团的建设与发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与评价体系不够科学规范、提供保障服务的硬件条件有限、不同类型社团的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表现在学术科技型社团建设发展方面尤为突出,导致其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功能难以突显。 1. 文化体育类多,学术科技类少。高校大学生社团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若按高校专业或学科群的设置对应归类,大致可分为学术科技型、文化娱乐与体育竞技型、社会工作(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型等,其中也有相互交叉重叠之处。根据对湖北省十余所高职院校的调研,学生社团的登记数量一般在20-50个之间,文化体育型占50%左右甚至更高,学术科技型占20-25%。其中一所高职院校,20多个社团中仅有2个学术科技型社团。 2. 自我发展多,获得的发展资源少。高职院校众多学生社团建设虽然或多或少地获得了各自学校的支持与激励,但如前所述,受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他们获得的可用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实验室、项目、经费与智力指导等资源极其有限。大部分社团,特别是学术科技型社团,实际上处于自力更生、自生自灭的状态。有的社团虽仍在学校团委登记着,但名存实亡,没有队员和任何活动;有的社团只勉强存在了一个学期。 3. 动手实践多,创新含量少。各高校每年都会组织学生社团开展一些诸如“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的全校性活动,各社团自身也开展一些日常活动,这些活动,有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作用,但因缺少指导、缺少项目、缺少实用,对学生创新思维的训练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非常有限。高职院校需要从多层面破旧立新,创造条件,引导学术科技型社团以信心和勇气,积极开展有一定学术性和创新性的科技实践活动,赢取一个良好的开端。 4. 注重活跃校园文化的多,着眼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少。教育工作者对高职院校学生社团功能的理论探讨与管理建设实务操作,大都局限在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实践技能及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而没有把社团的育人功能作为创新人才培养及人才培养模式来探讨和探索。对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育人内涵的研究和实践的不足,削弱了高职院校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巨大潜力。 三、大力发展学术科技型社团的几点建议 创新教育不是奢侈品。高职院校若能整合、挖掘出有效资源,将学术科技型社团建设为创新才人培养的沃土,就能在创新教育和输送高端技能型专门方面做出更瞩目的成绩。 1. 归口管理,多元化多模式发展学术科技型社团。高职院校可在“团组织归口管理,各部门共同关心”的格局下,多元化、多模式地发展学术科技型社团。以人的主体地位来谋划,可以发展学校引导,学生以老带新、自主发展的社团模式;专任教师或教辅人员主导创办,全程指导的模式;学校职能部门创办并全程指导的模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参与指导的模式;学校引导,企业、校友或其他社会力量指导的模式等。以社团创新实践活动的内容来谋划,可发展以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以技术研发服务师生或企业,以参与或完成真实科研项目,以研究性学习和调研建言,以创新性成果和技能创业,以策划和组织公关、推广、咨询活动等为主要目的的社团。 2. 改革评价体系,重点鼓励教师创办学术科技型社团。高职院校需要转变观念,通过顶层设计,及时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可从教学工作量、社会服务评价指标、科研申报条件、年终考核或聘期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社团重大成果奖励等多方面纳入量化规定,制度化地倡导、激励教师创立和发展壮大各种学术科技型社团。 3. 寻求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发展学术科技型社团。校企合作可设立学术科技型创新社团,以企业的管理、技术需求为牵引,组织专人或团队参与指导社团建设与发展。也可设立校企合作技改基金,鼓励高职院校科技型学生社团申报或参与申报技改项目,组织力量开展攻关,这样既可解决企业的一些实际问题,也可从中发现、培养、预定人才,更可通过切实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没有技改需求的企业、社会组织、校友等社会力量,也可通过设立专门的学科竞赛、投入经费支持、担任指导老师等各种形式,参与到高职院校学术科技型社团的建设中来,并使之成为企业(组织、个体)发展战略或公益活动的一项举措。 4. 集中力量,加大典型引路和研究推广的力度。大力发展学术科技型社团,学校要有培育典型、发现典型、研究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的意识和方法。学校先期可有目标、有计划地集中力量,创立或遴选几个不同发展模式的学术科技型社团,帮扶他们实现快速发展,记录他们成长的经历、真实的成果、骄人的成绩、朴实的故事,通过年鉴,记录、总结其经验,通过申报各级教改课题、发表研究论文来提炼、推广其价值与模式,通过持续的典型宣传来扩大其知名度美誉度、增强其吸引力辐射力。一旦有了良好的开端,就会有百花齐放的未来。 学术科技论文:高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发展研究 摘要:高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是繁荣高校校园文化,浓郁高校学术氛围的主力军,只有在正确认识和分析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特点与作用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社团发展的策略与措施,进而促进社团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大学生 高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通常依托学校的强势专业,由对学术研究有强烈兴趣的学生自发组织、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它是高校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载体, 是高校学生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高校学术科技型学术社团发展的特点 (一)活动的学术性 学术科技型社团专业性决定其举办的活动主要是各种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科竞赛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应通过学术性强的社团活动来激发学生的学习与创新热情,培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1] (二)会员情感的归属性 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的以一定的学术研究为纽带的学生自己的组织,是实现学生自身创新需要的载体。在会员的情感上,具有强烈的归属感,社团为会员提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教育的平台,促进会员自身的发展。 (三)社团成员的单一性 学术科技型社团由于其以一定的专业为背景,因此,决定社团会员由具有相同的学科专业背景或者对该学科专业有一定兴趣的学生组成,成员组成类型比较单一,此外其指导也是由该专业、学科的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担任,具有很强的专业独特性。[2] 二、高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发展的作用 高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是督促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使学生将所学专业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拓展学生视野、进行创新教育的重要组织。它的发展具有以下作用:第一,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新是激发大学生成才的动力,学术活动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术科技型学术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学术竞赛、技能竞赛以及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第二,开拓大学生的视野。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在引导广大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既提升了大学生的专业知识,又使大学生的素质得到了拓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某一事物、某一地区或某一现象的调查和研究,使大学生对这些事物、现象或地区有了深入的了解,进而起到开拓视野的作用。第三,为大学生的就业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学生要想将进行学术研究,就必须对所学专业知识有一个深入的学习,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上,才能进行学术研究。所以,大学生学术研究的过程,也是专业知识学习的过程。 三、高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组织机构和奖励制度 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成员需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共同探究。在社团成员的管理上,要对社团成员进行严格筛选,以保证社团学术人才的稳定和高素质;在社团活动开展上,要立意新、品位高、策划精、独具特色,已达到提升成员能力的目的。同时,可以建立《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学生科研设立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可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对学生科研成果给予较大程度的奖励。 (二)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社内指导制 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成员在入社初期,对学术研究有很大的热情,但苦于无从下手,这就需要入社较早的成员指导,使得懂得如何进行学术研究。这就要求社团的成员要有奉献精神和集体意识,老成员在指导新成员时要始终本着无私奉献的精神,手把手的将学术研究的方法和技巧传授给新成员。此外,指导老师在这其中也应发挥其作用,而不应该只是做做样子。社团管理机构应加强指导老师的管理,完善指导老师管理制度和补贴制度,按照社团学术成果,给予指导老师较大程度的奖励。 (三)学校在硬件设施和资金的投入上,要倾向于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 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往往需要不定期进行学术探讨或学术交流,这就要求学校配备相应的办公室及其它设施,使有关学术研究的最新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同时,学术研究又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在资金上,要对参与研究和调查的成员要给予生活补贴,以激发社团成员进行学术研究的热情。 (四)提高社团负责人专业素质,增强社团凝聚力和向心力 社团负责人是社团发展的引领者,其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团的发展,提高社团负责人的素质,是增强社团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关键。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在社团负责人的选拔上,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学术水平,二是管理与协调能力。所选拔的负责人既要能带领广大成员从事学术研究,又要能够解决在社团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既要有奉献精神又要有责任心,能够以身作则,在社团中形成榜样效应,使会员在其带领下形成归属感,以达到增强社团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目的。 学生科研是大学生创新教育的重要手段,高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为学生科研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因此,高校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的发展,必将促进高校校园文化的发展。 学术科技论文:核专业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探索与实践 摘 要 根据学院数年来将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指导学生参加“机器人”、“挑战杯”和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结合,在加强学生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意识方面组织、培训和参赛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剖析目前核专业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核专业 科技创新活动 创新能力 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途径。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角度来看,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走向大众化之后,教育的核心问题是为国家培养出适应国际国内竞争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只有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才能落实“人才强国战略”。 一、核专业人才创新活动培养的现状 国家加大核电发展的决策,对高质量的核技术人才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根据《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握形势、抓住机遇,实现“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素质优良、协调发展”的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1]。由于核能技术的这种特殊性,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作为近年来高等教育崛起的热门专业之一,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适合我国核工业课持续发展,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受到良好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基本训练,既要具备扎实的工科理论知识,又要具备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出的学生能从事核能利用及其相关领域从事核能应用的研究、设计、制造、运行和管理工作,核安全技术方面的研究、测量、处置与管理等工作。目前,高校开设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等核专业涵盖的知识面宽、知识密集、技术超前,且自动化程度极高。但目前国内没有专门针对核专业设置的科技竞赛活动,科技创新的氛围不够,教师竞赛经验少,积极性不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偏低,同时由于专业限制,专业实验仪器设备较缺乏,没有适合校内外科技活动途径和平台,阻碍了核专业学生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提高和突破。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推动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如何鼓励核专业大学生积极、广泛参与科技竞赛和创新性实验,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建立起核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平台,是目前我校这样的新办专业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值得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二、深入思考,敢于尝试,探索核专业大学生参与科技竞赛活动的运行体系和工作模式,实现科技竞赛突破 鉴于国内核专业暂无专业性竞赛的实际情况,学院深入思考了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所面临的新要求;深入思考了如何发挥专业特色,力争在核专业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工作中有发展、求突破。经过全体师生的探索求知,结合学院实际,逐步建立了“竞赛和立项牵引,团队运行,中心保障,校内支持,平台支撑”的运行模式,实现了为学生“建设一个训练专业知识的平台,搭建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打造一条通往省级国家级科技竞赛大路”的目标。 学院充分利用院内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激励、资助平台,鼓励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近年来,学院先后制定了《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学院每年专门拿出1万元资金,作为“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资助学生开展各类课外学术科技项目研究。 同时抓好品牌竞赛项目建设,搭建以水火箭设计大赛、无线电测向大赛为代表的校级竞技平台,每年共计吸引全校1000余人次参与比赛,推动专业素质拓展,进一步激发学生科研创作热情,为参加全省全国大赛遴选队伍打下基础。 由院学生节能减排协会为主体组建学生科技创新团队,依靠以教授为代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结合各自专业方向建立的创新指导小组提供的技术指导,依托院团委科技创新中心的统一管理和协调,自愿组合、主动参与“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大赛”为代表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主攻以“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科技作品大赛为代表的赛事,重点在以“节能减排”为代表的大赛上发挥做为能源学院的优势,并以此为突破口实现了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专项竞赛取得好成绩。 近年来我院学子参加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2项,参加四川省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一等奖2项,承办了校内首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科技作品竞赛,并成功组织参加了全国节能减排暨科技作品竞赛,获得了2个全国二等奖,2个全国三等奖的好成绩,我校也荣获“最佳组织奖”, 学院也获得2011年专项赛事最佳组织奖。 现代核工程都是技术高密度集成的系统工程,伴随核工业进入“积极发展”时期,多元化、综合性、创新型的人才需求急剧增长,围绕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高水平科技竞赛为牵引,以学生科技创新团队为核心,以普及性科技创新活动为基础,以大学生各类专业协会为骨干,注重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打造大学生创新活动的平台,使每一个学生都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有所提高。 学术科技论文: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研究 [提要] 本文概述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意义和作用,并结合新建本科院校的实际,分析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课外科技活动 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由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等为龙头的竞赛类和以普及科技知识、营造学术氛围为目的的非竞赛类活动构成。对引导在校大学生掌握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迎接挑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大学生学习科技知识,增强科技意识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必要途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之一。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学校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和延续,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大学生社会竞争能力,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意义 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主要是指在相关专业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的专业知识领域内的科技活动,包括各种专业社会调查活动、学术性竞赛活动和发明创造活动。由于它属于课外活动或者第二课堂的范围,因此一般没有具体反映在人才培养方案当中。从学校的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课外科技活动是促进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渠道和手段,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具有完善实践教学的作用。课外科技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而且是专业领域内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准的专门的社会实践,为实践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通过课外科技活动,学生可以在一种十分接近或者完全真实的环境中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开展实践活动,培养解决问题和动手操作能力,为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有利于培养创新意识。科技活动作为一种探索性的实践过程,具有科技性、实践性和探索性的特点,其任务是探索未知,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创新”。通过课外科技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形成善于思考、追求创新、崇尚创造的意识;促使大学生去思考,并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激发大学生研究问题的兴趣和创新欲望,促进和提高大学生的观察能力、联想能力、动手操作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3、有利于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参加一项学术科技活动,常常需要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宽广的知识面;同时,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学生通过查阅资料、了解信息、参观访问或是社会实践来开阔视野,增加知识容量。通过参加一项课外科技活动可以系统的全面的去运用知识去尝试解决现实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对自己已具备的知识查漏补缺,拓展自己的知识面。 4、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在丰富广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将一部分学生从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吸引过来,使他们纷纷走向图书馆、自习室、实验室或广阔的社会实践基地,围绕自己所参与的课外科技活动去思考、学习、探索。在校内外形成浓郁的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氛围,极大地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在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的同时,学风、校风明显好转,校园文明建设得到加强。 5、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科研工作和教师水平的提高。高校教师通过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系统地运用自己所了解的知识去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对自己的知识掌握也是一个检查,督促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掌握的知识,以适应教学、科研的需要;同时,教师在指导的过程中可以来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以便于指导教师在以后的教学中调整教学的方法及内容等,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促进指导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存在的问题 新建本科院校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展方面,一般来说都介入的较晚,参与度有限,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学校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对于一些新建本科院校来说是介入的较迟,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水平都较低,需要在这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但由于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在人、财、物、机制等方面跟不上大学生科技活动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场地和资金方面支持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 2、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展方面缺乏经验和有效的组织运行机制,往往是某一部门单枪匹马,其他相关部门缺少配合,从而限制了科技活动的开展。有的学校甚至是各行其是,缺乏对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有效组织领导,影响了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质量和效果。 3、指导教师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有些活动的专业性特别强,比如数学建模、创业计划书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要求教师有较高的指导水平或者是一个知识全面的指导团队来进行指导,但由于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之间的协调缺乏有效性、缺乏对指导教师的激励机制等原因,使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热情不高,这些也是限制大学生科技活动向高水平发展的主要因素。 4、大学生积极参与的主动性不足。大学生一方面崇尚科学,表现出积极、主动的精神,而另一方面由于自己知识能力的欠缺,关注和参与科技活动的勇气和信心不够,使得大学生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5、学校内部院系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通常在参与一些综合性的课外科技活动的过程中,有些院系有好的技术和专利,却缺乏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参与,有些院系有经营管理方面的学生参与,但缺乏核心的技术支撑,由于院系之间的协调不力、争夺荣誉等问题的存在,没有在全校内形成一个知识互补的合力,影响了参赛团队的组建,影响了参赛的效果。 三、加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工作的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对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学校科研工作的潜在力量,是学生德育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应重视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建立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和指导中心。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挂帅,教务、科研、宣传、学生工作的各个部门和各级团学组织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引导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2、加大投入,提供有效支持。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具有一定学术性的实践活动,也是一项需要投入的活动。因此,学校须在活动经费特别是场地方面为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图书馆、实验室以及一些活动中心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应建立开放性实验室,充分利用各院(系)的实验室师资、场地、设备等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以专业实验室为依托,组建学生教学创新基地,建立了科技活动区,包括报告厅、展厅和交流基地等,使学生能获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知识、信息、技能和示范经验,并形成相互交流的机制。 3、建立规章制度,促进活动有效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要长期健康地开展下去。就必须有相应的一系列可行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应当建立一整套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保证,通过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4、加强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的科技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学生的科技活动水平,要使学生的科技水平上档次,只有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每次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时,学校相关部门都与各院(系)进行沟通,获得支持,选拔和培养一批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很强实践技能,耐心和责任心兼顾的高素质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为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对教师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所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成绩,学校按相关制度予以补偿和奖励。 5、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指导热情。学校通过相应的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指导热情。可对指导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优秀的指导教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支持,激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激励机制、评价机制、奖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激励机制是学校对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支持保障的必要举措。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新建本科院校相对来说起步较晚,学生对一些课外科技活动不是很了解,所以说对于这类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广泛开展,需要通过一些校园文化活动来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学术气氛,引导活动的开展。可结合重大学术科技事件,进行科普宣传,举办科技报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及学科知识,进行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创业计划书大赛等竞赛;可结合暑期社会实践,进行科技服务、科技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只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才能激发广大的教师和同学积极地加入到科技活动的行列中来;才会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涌现;才能有助于更多的同学锻炼成长;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新建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新建本科院校应更加重视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重要作用,并建立有效的组织、经费、物质和人员保障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大学生群众性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营造以科技创新文化为主导的校园文化,发挥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育人功能,以提高新建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学术科技论文: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为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载体已成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阐述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发生发展,并结合长春中医药大学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现状,分析其建设思路,总结收获,旨在更好地把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发展规律与趋势,以更好地推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课外学术科技平台建设 发生发展 思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术科技的学习,二是学术科技的创新,三是学术科技的应用。这三个方面,在一个时期可能同时存在,并相互发生作用,但因社会背景的不同,会凸现出不同的侧重点。或重学习,或重创新,或重应用。创新是中间环节,学习是创新活动的基础,应用是创新活动的指向。目前我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基本呈现一种互动的促进机制,即学术科研活动促进学习的深入、创新的活跃、应用的广泛。 一、我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历程和基本情况 1988年9月,伴随着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逐步为社会接受,并一步一步发展起来。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期到1989年前后,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恢复和校园文化的繁兴,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开始启动。全国学联在其启动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不断修正校园文化活动领域,最终提出“要将学术科技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主体来抓”,开启了高校共青团、学生会和学校有关部门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工作的新思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基金;营造校园良好学术氛围;促进研究与应用、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建立评比表彰制度。 第二阶段,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系统化、规范化,并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迈进。1989年12月20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31所高校联合发起的第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展览暨技术交流会,开启了“挑战杯”活动的序幕。它经过十年的磨砺,逐渐成为将高校人才智力资源与社会需求整和起来的一个平台,成为高校青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一面旗帜、一个主战场,它确定了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在校园文化中的主导地位。 第三阶段,1999年“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举办使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总体突破。大学生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在量的积累中逐渐实现了质的飞跃。它不再是“业余爱好”、不再是小打小闹、不再是小家碧玉,而是发展到研究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学术理论和科技发明,成为高等院校与现实社会、大学生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平台建设的现状与思路 近年来,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为高校育人第二课堂的重要阵地,在培养学生对学术的热爱与追求、坚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强烈的创新意识、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高校经过多年的内涵建设,对学生的学术科技活动也越来越重视,都有着相对较成熟的学术平台,但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平台建设还存在着科技平台走向成熟还需努力、缺乏或只存在运营不成熟的科技活动组织机构、国家级学术科技类比赛项目参与较少等一些问题,现结合长春中医药大学实际情况,探讨大学生学术科技平台建设的新思路。 (一)争取各方面支持,找好着力点,打开突破口 学生的学术科技能力决定了她个人的科研生命、创新能力、职业生命力,共青团组织应该呼吁各级领导、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应该把它列入重点建设工程来抓,争得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与保证。尤其中医学、中药学从学科的属性来讲,属于自然科学中应用科学的范畴,研究周期长、经费高、出结果难,学生的科技活动需要政策引导、制度支持。研究生导师学术科研水平高、课题充足,是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的最佳人选,而对导师最有约束力与管理权限的莫过于学科,因此找好着力点,以政策引导、制度约束,才能打开突破口,形成良性循环。 (二)创设良好外部和内部环境 在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全国学术科技类活动挑战杯竞赛中,相对技术创新的如火如荼,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一些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活动则有些边角余料、生命垂危的感觉,其形式与内容需要组织者的拓展与创新,其发展需要政策的支持,其受重视程度则需要参与者的争取。此为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学生社团等组织机构在学术科技平台建设中有独特的地位和功能,许多细节性工作都是由它来完成的,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工作的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科学化、正规化、有序化使管理机制建设变得必不可少;强大的师资队伍、内涵丰富的图书馆、畅通无阻的校园网络建设等为学生所用的学术资源是学术科技平台建设的基本保证。此为创设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打造知名品牌,吸引广大团员青年参与,营造浓厚氛围,搭建广阔学术科技平台 精心打造知名品牌,搭建全年学生学术科技平台,培养学生对学术和科研的兴趣,引导学生对中医药的深入思考与钻研,促进学生树立实事求是、追求真知的科学精神。通过活动中的交流与合作,使同学们树立科研思维,提高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传播学论文:探析网络电影流行的传播学 摘 要:该文从传播学的角度阐释了网络电影的流行的四个特点:参与性、自主性、个体性和匿名性,及其所带来的个性的伸张与自我的释放,由此刺激作品的丰富,引发观赏的热潮等效应。 关键词:网络电影;传播;电影 网络电影,也称“网上电影”,顾名思义,是在网上放映的电影。但是,仅仅在网上放映电影,还不能称之为网络电影。2000年5月,据称是全球第一部网络电影《量子计划》出炉。《量子计划》是全部数码制作,片长只有32分钟。2000年5月5日在全球首映。同年6月,好莱坞全数字影片《405:惊魂时速》上网首映。仅一周时间,便有25万人次下载观看了该片,尤其在与iFilm公司签约之后,《405:惊魂时速》更是创下了100万次下载的空前纪录。iFilm公司程序设计部主任称,《405:惊魂时速》堪称个人制作网络电影的开山之作。 2000年8月18日,另一部声称是“第一部真正的网络电影”《175度色盲》在我国台湾正式诞生。这是一部兼具多重实验性的电影,在播放方式上增加观赏者自主,并配合网络互动性。网友可以依照顺序正着看、倒着看、跳着看。2000年9月14日内地第一部互动式网络电影《天使的翅膀》正式开拍。每个网友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对《天使的翅膀》的故事、人物及对话和细节提出自己的创作想法。创作人员和网民实现全方位实时的互动影片采取在网上边互动、边拍摄、边播出的方式,以吸引有志于从事影视创作的网民。 网络电影,不是指以网络故事为题材拍摄的影片,比如《网络时代的亲密接触》。也不是指放到网上发行、播放、宣传及付费下载的传统电影。那网络电影究竟是什么? 陈思之在《何为网络电影》一文中,对网络电影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网络电影,是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一般播放时间为5分钟,最长不过30分钟。”子荫、白木的《网络电影:为电影插上翅膀》一文中,也认为:“网络电影是特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一般长度为5分钟最长也不过30分钟。”而陆琼在她的论文《谈网络电影的人性化互动》中,一方面承认当下流行的网络电影的定义是:“指在网上观看的电影”,但同时,她认为这只是“所谓的”网络电影,与真正的网络电影不同,她给“真正的”网络电影以不同的定义:“真正的网络电影参与性极强,首先可以从网上下载标准化的电影软件,然后根据自己的喜好修改剧情。所有人都可以参与电影制作。有兴趣的人甚至可以通过扫描仪输入本人影像扮演戏中角色。其次可以上载自己拍摄的电影与网友共享,不仅满足了影视爱好者,培养了电影观众,也把人从固有的接受模式中解放出来。” 综上所述,网络电影又称网络短片,一般意义上而言,网络电影是指专为在网上播放而制作的电影短片,它寄生于网络,与一般的电影院电影不同。同时,如果超越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定义,网络电影特指那些在网上发行的,超越了简单的观赏性,而增加了更多的参与性与互动性的小影片,这是网络电影的发展方向。 1.参与性带来个性的伸张 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不分阶级不分阶层,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电影的影评家。网络电影如同众多在网络上的事物一样,有巨大的传播与评价空间。任何人只要想传播,便可以把链接到网络的任何地方;任何人只要想评价,就可以将自己的评价在网上出来。至此,文化之间不再有上下游的分别,网络电影的传播者之间,也不再有阶级和阶层的分别。 网络电影的传播突破了国家与地域的限制,任何地方的人都可能点击、观看、传播、评价。可以这样说,在互联网上,如果没有语言的障碍,那么,没有国界与地域的明显界限。我们在中国,可以点击大洋彼岸的网页,观看美国或韩国制作的网络电影,并将它的链接在自己的网页上,或在即时对话框中传给对话的远在非洲的朋友,还可以同时在网页上留下自己的评价。这种突破国家地域限制的自由使网络电影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 网络电影的传播带来了电影评论的自由参与。一方面,网络电影带来了电影评论的时间、空间的自由,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发表自己的评论,不受时间的限制,你可以将评价在论坛、博客,可以投票,还有各种网站、电影公司甚至个人举办专门的网络电影比赛或影评活动。另一方面,网络电影的评论还突破了评价方式的限制。过去的简单的文字评论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网民丰富多彩的想象力了,网络电影的评论夹杂了文字、图像、音响、视频剪辑改编等等形形色色的方式。 2.自主性引发观赏的热潮 没有固定的播出时间,不论是凌晨,还是深夜,只要想看,就可以放映。因为自己就是网络电影的放映者。利用那些毫无用处的零散时间,上网欣赏一段网络短片,可以帮助释放工作上的重压,单调枯燥的日常生活也就不显乏味了。这种最为前卫的艺术也许是最适合明快而紧凑的休闲方式了,再不需要受影院放映时间的限制,自由自主,是观看网络电影最轻松的选择。不用走进影院,不用坐在影院固定的座位上,网络的普及带来了网络电影播放空间的进一步加大,无论是在家中、网吧、旅店、机场,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看网络电影。 除了上述时间空间的自主外,网络电影的播放内容也是自主的。有人把网络上被整合的电影资源比喻为一种超级文本,并指出:“超级文本提供了一种可无限重新定位的系统,该系统的临时中心点取决于读者,从另一种角度讲,读者成了真正主动的读者。超级文本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它由许多相互联接的文本本身组成,这些文本不存在组织结构上的主轴。”网络电影的观赏在人们的轻点鼠标中,就轻易地实现了中途的任意切断、播放进度的随意控制、画面的随意停止与放大、不同电影中的任意切换。 3.个体性刺激作品的丰富 与传统电影的大投入大制作不同,网络电影的制作往往依赖数码技术。完成一部网络电影,只需要简单的人马,甚至只需要一己之力。数码技术的成熟使网络电影可以仅仅依靠数字技术,就完成所有过去无法想象的特技。随着软件技术的越来越发达,视频、音频的剪辑与制作越来越简单、容易操作,于是网络电影制作的个体性就越来越有可能成为现实。如今我们可以看到,火爆网络的很多网络电影都是网民独立创作的结果。因此,不同的个体拥有不同的技术、不同的 教育背景、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喜好,也制作出不同的网络电影,这极大地刺激了作品的丰富。 网络电影的不需要大公司的支持和巨大的财力支撑,只要能制作出来,就有数不清的网站、论坛可以随意地。如果说网络电影的制作有时候还需要人们的通力合作的话,那么网络电影的,则绝对是个体性的行为。对影片制作者来说,互联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好媒介来公开自己的作品。网络提供给了网络电影制作者们以展示自己天才的最广阔的舞台。 除了制作、的个体性,网络电影的观看更是个体性的。对于传统的电影来说,一部电影可以同时放映给1000个观众,而对于网络电影来说,却是1000部不同的影片有1000个不同的观众。网络电影的播放者与观看者合而为一,自己选择自己喜欢的网络电影自己播放给自己观看,这就是网络电影的观看模式。由于各人的偏好兴趣不同,也有了不同的选择,这也使得不同的网络电影能够分别得到不同人的点击观看。这也促进了网络电影作品的丰富。 4.匿名性给予自我的释放 网络电影寄生于网络,网络的特性赋予了它独特的匿名性。 网络电影的制作者具有匿名性,网络电影的制作者们不必过分地在意创作的种种规则与约束,他们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和方式来制作,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用网络电影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且不必过分地在意制作水平的优劣和作品的得失。不论制作者是想在网络电影的制作上小试身手,还是想达到释放自己某种观点的目的,他们都藏在电脑屏幕的背后,在隐藏的身份下,不受创作条款的管制与束缚,也正因为如此,网络电影的作品才越来越丰富。 网络电影的观众同样是匿名的。这使得人们在这个社会时时处在“看”和“被看”的地位暂时被改变,人们卸下“被看”的包袱,可以完全轻松的选择自己想要看的网络电影的内容。不必在意某些片子恶评如潮被定性为违反了什么纲目,就因此而放弃观看它的欲望。只要想看,就可以选择观看。这使网络电影进一步流行。 网络电影的评论同样是匿名性的。这种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发表自己有关某些网络电影的评论的时候,可以把自己愿意表达的内容通通表达出来,不必像日常生活中那样,顾忌自己因为表达了与别人相同的观点,而被认为是奉承巴结或无能,也不必顾忌自己因为表达了与别人不同的观点,而被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人所敌视。这样,网络电影的评论者可以得到情绪的彻底宣泄和自我的释放。这也促使了网络电影的热度越来越高,使网络电影不断传播和评论。 总之,网络电影于网际的流行,已经成为了一种不争的事实。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的结语以“乐观的年代”为标题,他认为,“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数字化生存也不例外。……但是不管怎样,数字化生存的确给了我们乐观的理由,我们无法否定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作为新生事物的网络电影,也在不断地成长、变得更为成熟。有全球电影人的共同努力,网络电影必将推动一场新的电影文化的革命。 传播学论文:新闻传播学论文写作的规范化问题 摘 要 本文归纳了近年中国大陆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中存在的九类问题,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一系列评估标准。作者认为,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需要借鉴这一评估标准,以提高论文质量。中国大陆的大学新闻传播院系要求论文以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获奖、来自较高的课题级别等等作为学术评价标准,是存在缺陷的,不能全面证明论文的价值。 关键词 学术论文 评估标准 近年中国大陆招收新闻传播学研究生的数量急遽增长,重点大学新闻传播学系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已经与本科生相当;而研究生导师,即使破格提拔,增长也是有限的。初带研究生的生手导师较多,如何保障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别是毕业论文的水平,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这里谈谈常见的论文写作中问题,以及评估论文学术水平的标准,交流一下,供同行们讨论。 新闻传播学硕士和博士论文中存在的九种问题 我近年评阅硕士和博士论文近百篇,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九种: 一,将论文写成教材或普及读物。虽然处于学习阶段,但硕士、博士论文无论如何属于学术论文一类。而现在一些论文,有的很像教材,将某一论证对象从定义、重要意义开始说起,方方面面都讲到,讲完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的很像普及读物,对某一别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外国的),方方面面做了介绍,介绍完全了,文章也就结束了。有一篇关于探险报道的硕士论文初稿,从什么是探险、什么叫探险报道、探险和探险报道的历史开始写起,然后是详尽的关于探险报道的写作要领、注意事项,直至采访时要穿什么衣服等,全写到了,相当全面。写完了,文章结束。另一篇关于世界性通讯社的博士论文,叙述了各大通讯社的历史,只在各章最后有一数百字的段落“论证”几句,论文就算写完了。没有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发现,也没有研究的新视角。这样的论文每年所展比例不小,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将论文写成了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宣传文章。可能有的作者在读研前是做宣传工作的,或者担任领导干部的文字秘书,这种工作经历使得作者写的论文,文字流畅,话语是成套路的,诸如:在……形势下,在……领导下,为了……,以……为基础,以……为指针,做到打实几个重点……、突出几个……、落实几个……等等。读了文章,好象在喝白开水,除了有些词句漂亮外,实际上并没有提出新观点、新发现、新视角。例如有一篇关于舆论监督的论文,作者为了在第一章显示论证的理论性,三个小标题分别是:舆论监督是……生命、舆论监督是……旗帜、舆论监督是……保证。但是舆论监督本身到底是什么,反而没有说出来。因为作者真心诚意地以为,这就是“理论”论证,报纸上理论版确实尽是这类“理论文章”,有些还是级别较高的党政领导人的文章。有一篇论述某报纸论文,本来是可以写成学术论文的,但是作者陷到这个媒体里太深,进去出不来了,没有站在客观的立场用学术眼光来观察问题,当谈到这家媒体存在的意义时,小标题是“……的理论意义”,内容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分别为该单位的题词。作者误以为,高级领导人题词,就是“理论”。 这种情况与中国大陆的新闻工作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宣传、商业公关与新闻报道混同有关,每年在论文中这种类型的所占比例也较大。除了学生的问题外,这与部分导师本身就在具体的新闻工作领导岗位,对于学术研究不够熟悉也有关。因此,需要强调区分学术研究论文与政治宣传、企业公关文章,有时它们都叫“理论”,但所指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三,论文中缺乏基本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一些论文,分析太缺乏本学科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仍然在使用诸如“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中学时代学的大众哲学常识,来“分析”问题。不能说他们说的不对,但是实在没一点学术研究的味道。这种情况到了写论文的时候再纠正,已经晚了。这反映出研究生的学科基础理论教育较为薄弱。从入学就应加强学术理论思维的训练,将文科的基础知识打牢,真正懂得什么叫“研究”。 四,论文的理论前提不可靠或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即使行文、具体论证和结构不错,由于论文的立论不成立,全盘皆败。例如一篇论述古代文论对现作启示的论文,将韩非谈到“文章”如何的一段文字作为“纲”,展开来写。显然,作者误将引文中的“文章”的概念理解为现在的“文章”(先秦文献中的“文章”是“文采”之意)了。这个理论前提一错,后面再怎样写都没什么意义了。另一篇论文,阐述舆论学的发展历史,谈到18世纪西方第一部使用现代“舆论”概念的著作,根据别人的介绍,将作者对舆论的划分(“公意”与“众意”),抄写中误为“众意”与“民意”,没有再看原著,就论证起这两个抄错的概念含义如何不同。一开头就出现这种理解错误,后面的论述自然跟着错 。 这与学术研究存在不同意见是两回事。不同学术争论是正常的,但是基本的事实,包括事实本身和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公认的原因,总要正确。理论前提起码能够自圆其说,也就是能够“成立”,不然就没有共同的讨论基础了。 五,把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作为理论依据。不少作者在讨论论文的基本概念时,并没有理论根据,常把字典、词典作为论据,试图证明什么。我们写的是学术论文,不是小学生学习一个字词时查字词典那种情形。为了理解一个概念,论述中可以涉及这个词汇的语法构成和意义解释,但这只是这个基本学术概念的技术性解释,读者将等待着关于这个概念的真正学术性阐述。然而,常常查了字词典后,关于基本概念的解释就算完成了。现在新闻传播学文章中常出现“××性”的概念,创造和使用很随意,缺少科学内涵,这是造成论文学术价值评价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不会写绪章。任何文章总要有一个开头,学位论文的开头通常要求有一篇绪章(叫序、序言、前言、绪论、绪章等等均可),这篇绪章的任务是交代自己的选题、论文的主攻方向、文献检索过程和情况(即前人这方面已经做了些什么)、自己的论文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或所有整理)、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大致的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关于论文的问题。但是现在不少论文的绪章,写什么的都有,或是感谢之类,或者是发表感想,像散文而不是论文。对绪章提出一定的规范要求,就是逼着作者必须考虑自己是否做了文献检索,论文是否提出了新观点。 七,忽视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往往有这种情况:论文的“参考文献”没几篇,但是文章却提出了大胆的假设,说得头头是道。这是由于知道得太少,胆子越大的缘故。这样的论文中通常矛盾很多、别人(但是作者不知道)已经论述过的东西较多(但是往往有明显漏洞),可是作者自己感觉良好。 “参考文献”不是论文的形式主义的部分,而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可以考察作者在写作这篇文章时看了哪些东西,这些东西是否本学科的代表作,也可以从侧面考察学生的治学态度是否严谨。如果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没有开列出几篇东西,已开列的也不是代表作,而且编排没有规范,那么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这篇论文的水平高不了。 八,非必需地引证和论述自己导师和可能评议论文的老师的论著。如果恰好论文涉及导师的研究领域,而且导师确实在这方面有独到的观点,学生引证是正常的。但是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即不少论文的选题与导师或其他相关老师的研究没有直接联系,或者他们的论著并不是学界的代表作,学生却千方百计要引上几段,有些引证的内容就是大白话,谁都会说,甚至连导师论著中的“俗话说……”都引上了。 关于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是复杂的,F.索恩(Thorne)曾归纳了六种非正常引证的动机,情况如下:为阿谀某人引用;以自诩为目的引用;为相互吹捧而带有偏见的引用;为支持某一观点牵强的引用;为维护某一学术研究派别利益的不正常引用;因迫于某种压力的引用。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类非正常引用不可能反映与研究对象的真实联系,最终影响论文分析结果的客观性,玷污学术研究 九,写作中缺少“假设论敌”的意识。于是,写作时只考虑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一面,有意无意地回避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这很容易被别人抓住作者论证中的缺口。如果每论述一个问题,自己多想想,别人会就这个问题给我挑什么毛病,如果每一个问题在写作时都这样自我提问,文章就会论证得较“圆”,逼着自己治学严谨些。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建议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研究所采用“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2],对学术论文进行较为科学的评估。若了解了其结构要素,我们在写作论文时就会有一种学术标准进行自我衡量,以保证论文至少像个论文,多少有些创造性。 社会科学成果评估体系是由一系列指标构成的。首先考察论文的规范性。这里的规范性,不仅指引证的规范,而是指研究者对研究资料的占有、分析深度、遵循学术引证规则这三方面的情况如何。是否充分占有资料,这本身就是论文的最大规范问题。不充分占有资料,特别是不占有最新的资料,无法保证观点的创造性,有些结论可能是许多年前就已经有的了;或者造成论文低水平的重复。这种情况下当然仍旧可以写上许多话,但这无论如何算不上有水平的论文。 这三方面的论文“规范”,从一开始就将那些不占有研究资料而拍拍脑子随意想出若干“××性”,或随意地从个别事例推出整体的文章,从学术论文中予以排除。资料的占有和分析,实质上是要求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所了解,或对现实有所了解,防止研究者因某些局限而忽略必要的事实,疏漏某些可能的逻辑关系。当然,这些关于论文的规范性考察,并不等于论文就具有科学性了,但是它会影响到论文结论的科学性;而且,规范的论文也能够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较为清晰的学术发展脉路。 第二,对论文的难度作出评估。假如第一关过了,可以认定算是学术论文了,那么马上就面临第二个问题,即这篇论文实际付出的精力有多大?一般地说,付出精力大的研究,其成果的质量也较高。这里的指标有两项,一是论文的规模,一是论文的复杂程度。 这里的“规模”,不是指参与人数的多少,而是指研究本身所要操作的概念、事实要素或实证研究中的变量等的多少。需要处理的因素越多,规模越大;反之越小。这是考察作者研究能力的一种指标,并非文章越长规模越大。有时一篇论文并不长,但是需要很多论据,必须论证得当,它的规模就属于较大一类。例如关于北京“新疆村”的研究论文,涉及人口、经营规模、材料来源、语言和文化生活、社会管理系统、雇佣关系、同胞关系、家庭、生育、宗教、民族政策、法治、饮食等等,必须处理这样多的因素。因此,可以认定该项研究的规模较大。 这里的“复杂程度”,不是指涉及面大(有些选题涉及面较宽,但是逻辑关系简单,分析起来并不困难),而是指需要处理的因素之间逻辑关系复杂。有些看起来不大的选题,如果其中要说明的各种关系较难把握,那么应当说其复杂程度较高。例如“我国的地下色情产业”这个社会学选题,它似乎算不上重大选题,但是真正研究起来,要处理的各种因素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关系越复杂,需要运用的知识量、知识深度、研究能力等的要求就越高。 第三,对论文的研究成份进行评估。一篇论文,不一定完全是研究性的,有些成份属于是在普及某些知识,或者仅仅提供了一些资料。根据智力对材料加工程度的差异,研究性质成份是指论文中提供了新的认识的那部分。 因此,需要先对论文的研究成份的多少下一个判定,这里提供了四种选择:25%、50%、75%、100%。看来还是简单了些,但重要的不是划分研究成份占多少的讨论,而是要在观念上学会区分研究、普及、资料这三种不同的成份,努力使自己的论文增大研究成份。一般地说,硕士论文如果有50%属于研究成份,可算是相当不错的了。这里需要说明:并非只要属于研究成份就好,同样属于研究成份的部分,水平高低差异很大,这里还要有其他的衡量标准。 第四,考察论文的科学性,即可靠性。这需要根据对论文研究性、普及性和资料性成份所作的划分,分别评估。如果确定成果全部或部分属于研究类,就要首先对成果研究部分的科学性进行评估。这里有五项标准。 1,基本理论依据或前提的可靠性。提出这一对论文的基本要求,在于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论文中具体概念没有发现不成立,论据也颇有力,论证不能说不严密,方法也有效,但是由于理论前提不可靠,实际上一切皆不能成立。例如若有人提出“太阳黑子活动决定经济发展”的假设,这完全可以通过 计量经济分析证明该假设成立,而且在统计学上确有明显性。但是这在经济学方法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错就错在没有可靠的理论前提。 2,概念使用的科学性(明确、严谨、有效)。概念是任何论文的基本单元,将概念的“明确、严谨、有效”要求联系在一起,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概念需要很好地反映特定事物的范围或本质,仅仅做到“明确”是不够的。有的很明确的概念,不具备处理、解释其定义范围内事实的能力,不能有效地说明结论。一些文章中常见的脱口而出的一连串“××性”,就属于这种情况。 3,论据(理论或事实)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这里的“可靠、充分”是对论据说服力的衡量标准。“权威人士”的话,可以作为辅助的论据,但不宜单独作为论据,就在于它虽然通常是可靠的(这里是指真实),但不能作为“充分”的论据。 4,论证逻辑的严密性和完备性。这里实际上涉及两个标准,一是具体论证中要做到滴水不漏;一是论证的整体充分,没有空缺。 5,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这里的两个标准,前者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是科学的。例如考证某一事物为历史上的第一,方法上就要保证是对全部资料进行了检索和分析,而不是只依据部分资料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证调查的推论,则不能超越原抽样的总体范围,否则便不可信。所谓“有效”,是指所采用的方法正好能够说明作者要证明的论点。显然,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在于它是否复杂和新鲜,而在于能否有效地说明论点。 当然,并非每种研究成果都适用于这五项,前四项一般适用于理论型论文;实证型论文需要重点考察第五项,而前几项可能不全适用于对它的评估。 第五,对论文的价值进行评估。这里也包括五项标准。这是对该论文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包括论文对学术发展的贡献程度----学术价值、论文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社会价值。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同行专家组可以对论文的学术价值提出若干评估的衡量标准,但是社会价值是难以具体分解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不是“社会价值”需要的“主体”。因此,这里涉及学术价值的前四项较为具体,关于社会价值的后一项相对抽象。 1,问题提出或选题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某个学科的学术发展,提出问题本身如果带有启示作用,常常有力地推动学科整体的发展。为什么说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原因也于此。 2,所提供的新事实、新知识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某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的,它们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新事实或提供新知识,例如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学的论文中,有一部分也需要用这个标准衡量。 3,所获得的新认识新结论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这是针对另一类论文的,它们主要在观念领域有所创新,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对世人和学科有启迪作用,例如哲学、文论、政治学、法学、方法论等方面的论文。新闻传播的论文中,有一部分需要使用这个标准。 4,所提供的分析角度或研究方法对学科建设的贡献。这是针对所有论文的。我们很难要求每篇论文都能提出新观点、新事实、新知识。但不少论文的研究视角较为新颖,或者研究方法与众不同,给人以启示,那么这类论文也应该肯定它对学术发展的贡献。 5,论文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在这里的含义是:对论文所取得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用的可能性作出综合判断。这只适用于纯应用性的论文。 一篇学术论文,如果在以上五项中有一项能够作出一些贡献,应该是很成功的了。因此,在衡量自己成果的价值时,要有自知之明,感觉在某一项可能作出些贡献,就努力在这方面下功夫,争取有所收获。全面追求“贡献”或追求很大的“贡献”,很可能结果是完全没有“贡献”。特别在自我感觉非常好时,更需要正视这五项衡量的标准。 第六,关于论文中普及性成份和资料类成份的评估条件。普及性知识和资料类成份,并非没有价值,但不应在学术论文中占主导,不然,就很难说是论文了。如果自己的论文中有普及性和资料类内容,也要尽可能使之可靠和严谨。下面是关于这两方面的评估标准: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对原成果概括和转述的准确性。2,介绍阐释的清晰性。 对论文普及性成份的价值评估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解决某一具体学术问题的贡献。3,论文普及性成份的社会价值。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科学性的评估条件:1,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2,资料选取的必要性和充分性。3,资料处理的科学性。 对论文资料类成份价值评估的条件:1,对开拓学术视野的贡献。2,对满足学术研究需要的贡献。3,论文资料类成份的社会价值。 “核心期刊”发表、评奖、课题来源能否作为论文的衡量标准 现在中国大陆有新闻传播院系的大学,对教师的论文和硕士、博士论文的衡量标准中,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或者评委成员大多认为达到在这些期刊发表的水平,或者发表的东西获得了什么级别的奖,或者研究本身是某一级别的课题的一部分,会在论文的评价上给予特别看待。有的学校硬性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才能够作为毕业、晋升的条件。新闻媒体给予了报道,往往也会加重对论文评价。这些衡量标准,在现在中国的国情下,是不科学的,也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 由于现有的国情,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的新闻报道或评价,以及课题来源等不一定来自科学共同体(指本学科最具权威的专家组)的判断和决定;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刊物是否“核心期刊”,并不是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它们的认定受到较多的非学术因素的制约;学术评奖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非学术因素,某些有价值的论文,恰恰可能存在争议,而评奖通常给予了争议较小的;课题来源和级别只反映政府管理机构对社会科学的需求和导向,难以证明论文的学术价值;媒介的报道或评价不能反映论文的价值,因为记者的评价是非专业的。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这一评估体系,暂时不采用这些间接指标。 学术同行引用频率本应当成为评价论文的重要标准,但鉴于目前中国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界尚无社会科学引证系统(例如美国有《社会科学引证索引》),并且研究者尚未普遍遵循研究规范,现在暂时也没有将同行引证作为评估标准。 既然现在不少大学要求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要求获奖、要求较高的课题级别和媒介报道等等评价要素,论文的作者很难不去追求。但在舆论上,我们需要做一些工作,至少在认识上要清楚,这些标准是存在缺陷的,不能全面证明论文的价值。 回过头来再看这一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估体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解决一般情况下对论文的评估,效果是令人满意的 。但这要以社会环境整体宽松、人们的心态较为正常为前提。如果只允许一种意见存在并且人们都一致赞同这样的做法,或者人们普遍地处于某种激昂和偏执的状态,再完美的评估方案也会评出十分荒谬的结果,因为可能会出现密尔(J.S.Mill)所说的“多数的暴虐”现象[3]。另外,为了保证这一评估体系的公正,需要评委的数量相对多些。如果委员人员太少,每个评委的权重就会过大,自然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传播学论文:关于深化国际传播学研究的思考 【内容摘要】 国际传播学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其学科来源主要是传播学、新闻学、国际关系学等,其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性,但目前国内研究存在玄化、泛化、空化和术化等问题。本文认为深化国际传播学研究应从国际传播本体研究、国际传播史研究、国际传播“术”(技巧)研究及国际传播学科体系研究等几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 新闻学;传播学;国际新闻传播;国际传播 一、国际传播研究的现实状况 国际传播是一个年轻的、正在发展的、充满活力而又具有迫切现实性的新兴学科。 从国际方面看:国际传播的最初研究起源于美国。60年代末,国际传播作为一个学科在美国开始得到了承认。1971年,位于华盛顿的美利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率先开设了国际传播的硕士学位课程。70年代,国际传播研究走向国际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成立于1957年的联合国下属的教科文组织国际大众传播协会,于1978年设立了国际传播分会,作为其12个分会之一。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先后组织出版3本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1981)、《世界交流报告》(1989)和《世界传播概览——媒体与新技术的挑战》(1997)。1994年,国际传播分会开始出版自己的会刊《国际传播》,每半年出版一期。在每年召开一次的国际大众传播协会的近几次会议上,国际传播成为最热门的论题之一。 与此同时,民间的研究自80年代以来方兴未艾。在我们不完全的资料收集中,80年代涉及国际传播的书目就有十数种。如:《组织中的国际传播》、《国外新闻和世界信息新秩序》、《全球信息与世界传播:国际关系的新领域》、《二十世纪的国际新闻播报》、《传播的国际百科全书》等。90年代以后的研究著作更多。例如:《国际传播中的现实议题》、《全球新闻业:国际传播的历程》、《资本主义与传播:全球文化和信息经济》、《超越国家主权:90年代的国际传播》、《国际传播与全球化:批判导论》等(以上见中国国家图书馆的馆藏书目)。①笔者发现,国际传播的研究以美国领先,大部分的著作也多出自美国。这一点显然与美国是一个国际传播大国,掌握了世界传播信息量中相当大的比重有关。在目前世界排名前10位的媒体集团中,美国就占了5家。② 从国内方面看:在我国,国际传播的研究可以说刚刚处于起步阶段。1982年传播学才通过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介绍到中国。同年年底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新闻研究所召开了第1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1985年复旦大学成立了高校第1个传播学研究机构“文化与传播研究中心”。1986年,在黄山召开了第2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1988年,在北京,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进行了第一次社会舆论调查。经过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低潮,1993年在厦门召开的第3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确定了传播学本土化的方针,1995年在成都召开的第4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拓开了传播学更广阔的研究领域,1997年中国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对传统学科体系进行调整,传播学开始被并入原来的一级学科新闻学,称新闻传播学,下设新闻学和传播学两个二级学科。在传播学20年的引进、介绍、研究和本土化、实用化过程中,国际传播是发展最晚的一个分支领域,直到90年代末,才在各个高校和研究所成立专门的教学与研究机构。目前在北京初步形成了以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传播研究所等几家为主的格局。在国内传播学一百多本著作上千篇文章中,有关国际传播方面的论著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目前,我们查到的国内以国际传播为题的中文书只有3本,一是北京广播学院院长刘继南教授主编的《国际传播论文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二是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院长蔡帼芬教授主编的《国际传播与对外宣传》(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三是译著,即美国罗伯特·福特纳的《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及控制》(华夏出版社2000年)。有关的文章也不是很多。经初步分析,我们发现,这其中,从大的方面讲,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的研究集中在国际关系与大众传播、对外宣传与国际关系及对传播学的译介方面,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研究则集中在对策论、国外舆情分析、焦点问题报道等实用化内容方面。该研究中心出版了60期舆情分析报告并成立了阳光论坛,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笔者认为,刚刚起步的中国国际传播学研究还存在许多弱点,大致说来就是研究的玄化、泛化、空化和术化。所谓玄化是指在传播学的介绍、引进过程中偏重引经据典、直译许多国外名词而缺乏对文本的中介转换,造成概念混乱,这种做法显然不利于这门学科的清晰化和本土化。泛化则表现在研究的平面化,不界定学科边界,不限定学科内容;而是把一切现象都往传播学里面装,似乎一切人类文化现象都是传播现象,一切跨越了国界的信息交流都是国际传播,结果使研究目标无法锁定和深入。空化是我们过去政治化研究传统的延续,在缺乏实证研究、量化研究、具体研究、微观研究的基础上空发议论,有的只是生拉硬套某种哲学理论,结果背离了研究的科学精神。术化则集中于对策研究,一切以实用化为目的。当然,如果的的确确搞“术化”,那应该是先基础(术)、再理论(学)再运用(学术),但实际上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 从乐观一面看,尽管存在许多弱点并且刚刚起步,但国际传播学仍然是一个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新兴学科。恩格斯告诫我们,“历史过程中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③一旦社会上产生了某种需要,那将会比10所大学都更能推进研究的深入。国际传播发展的两大背景是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和民族国家化、以及大众传播的兴起和传播分化。这决定了国际传播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已经而且必将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对国际传播学进行深入研究是时代的任务和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传播学的学科来源 国际传播并非无本之木。其学科来源,大约有3个方面。 国际传播来源之一是传播学。传播学是一门起源于40、50年代,成熟于60、70年代,并在80年代以后得到了巨大发展的新兴学科。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馆藏目录中,有关传播学的英文著作就达4000多种。从体系上看,传播学研究包括传播定义,人类传播史,传播符号、过程、结构,传播方式和媒介,传播受众和效果,传播制度与控制,国际传播和全球传播,传播学流派等内容。传播学本身就是来源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学等多种学科的一门新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加入了控制论和信息论等新元素。从理论上看,现在形成了注重研究过程、以实证为特点的美国学派和注重研究后果、以理论批判为重点的欧洲学派。传播学与国际传播的契合点主要在政治方面。日本学者鹤木真曾把国际传播定义为“以国家社会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支柱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④另一个日本学者生田正辉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国际传播的首要特征,是它与政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它是一种由政治所规定的跨国界传播”。⑤由此而来,国际传播研究的重点在于国际传播内容的价值问题、信息与主权问题、文化霸权问题、信息全球化及国际信息秩序问题等方面。这些课题对国际传播中的宏观问题和理论问题赋予了较大的注意。 新闻学是国际传播的来源之二。它发韧于报刊出现后的18世纪,在19世纪末新式新闻的崛起中初步形成。20世纪上半期出现了种种有巨大影响的新闻学理论,20世纪50年代以后又开始融入了大众传播学,形成了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包括新闻学理论、业务和新闻传播史三部分。作为应用学科,新闻学的业务部分是一个更庞大的学科分支,大大多于、强于其理论部分。新闻学与国际传播的结合在于新闻的业务实践从一开始就包括国际新闻部分。 然而,笔者所见,国内学者包括新闻界对国际新闻的认识存在模糊不清、界限不明的现象。国际新闻似乎是指与国内新闻相对的那部分内容,即属于“国际方面的消息”那一类。同时,面向国外的新闻报道及其他传播活动则被看作是对外宣传。其实,从国际传播的角度来看,国际新闻应该指跨越了国界的新闻,并不仅仅是来自国外的新闻,也不仅仅是对外宣传,而是双向互动的新闻。 从历史上看,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中,国际新闻从一开始就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大众报刊兴起后,国内新闻、地方新闻逐渐夺走了国际新闻的地盘。但是即使在新式新闻到达顶峰的19世纪末的美国,国际新闻仍然稳定地占据着相当大的新闻比重。随着20世纪初世界体系的形成,国际新闻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有时稍有增减。⑥按照传播学的观点,国际新闻,实际上属于国际传播范畴;而且可以说,国际新闻是国际传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国际新闻的认识,是国际传播学出现的基础。在新闻史中曾出现过政党报刊、言论纸向大众报刊、新闻纸转变的过程,在国际新闻传播的历程中也同样遵循这样一条轨迹。在新闻史早期,国外新闻报道主要发生在民间(即传播者主要为民营办报人)。进入20世纪后,随着国际社会的形成与竞争的激化,国家开始成为国际新闻的重要传播者,国际新闻开始明显地表露出其政治性和实用性。这时国际新闻的首要特征就是宣传。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各国主动认识并开始运用国际新闻进行宣传的重要时期。一战以后特别是二战之中,这种认识和运用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冷战时期,这一传统得到了延续。到了20世纪末,国际新闻的宣传特征才在表面上有所减弱。 总之,国际新闻是新闻学与国际传播的结合点,其重要特征表现为政治性和实用性。英国新闻界泰斗北岩勋爵曾任英国一战时期对德宣传总监。传播学的创始人拉斯韦尔早在1927年就出版了《世界大战中的宣传技巧》一书。早在1931年出版的关于国际传播的两本书《国际传播:美国的态度(Calrk, Keith,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the American Attitude, NY1931)、《国际传播:语言问题论文集》(Herbert NShelton,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 Symposiumon the Language Problem, London 1931),也都涉及对外宣传问题。于1984年出版了第一部中文《国际传播》专著的台湾学者李瞻本人也是一个新闻史学家。由于国际新闻只是新闻中的一个现象,对外宣传是一个实际操作问题,加之新闻学本身又是一个实用性的学科,所以在新闻学的论著中,鲜有详论国际传播者,有的也只是强调其宣传功能。所以从新闻学演化而来的国际传播研究,其侧重点主要在“术”的研究,即宣传技巧、效果以及对策研究。但是按现在我国的学科分类,国际传播要在新闻学和大众文化事业中去查找,这虽能表明国际传播与新闻学的渊源关系,但严格说来这种学科界定并不科学,也不太符合现实需要。 国际传播的来源之三是国际关系学。国际关系学最早就是国际政治学。一战以后政治学由传统的历史比较分析转向现实主义政治,于是国际政治学逐步转化为国际关系学。20年代后,现实主义政治学占据了主流。二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开始滥觞,国际关系学也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了。国际关系学包括国际关系史、国际关系现状及控制、国际关系理论等几个方面。国际关系学是一门“能够帮助人们理解、预见、评价乃至控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现状”的学科。⑦它包含两个研究层面,一是双边和多边层面的国际关系,二是宏观国际关系体系。国际关系学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作为国际基本行为体的利益、力量、外交战略,国际间的竞争与合作,国际关系的体系与结构、动力与控制及演变和预测等。国际传播在国际关系的微观和宏观层面都是重要因素。西方国际关系学者是在60、70年代开始从国际关系角度进入国际传播领域的。这一时期行为主义在国际关系学中占据了主流地位。行为主义试图从可观测、可控制的国家行为出发,建立一种“精确”和“科学”的国际关系学。创造了国际关系学分析模型的美国学者卡尔·多伊奇,在60年代出版的一系列著作中,建立了国家外交决策系统和国际一体化的控制系统,其中大众传媒和民间舆论传播的通讯交换和控制在这一模型中占据重要地位。罗伯特·诺斯则在国家间信息传递的媒介模型之上建立了内容分析和决策心理分析理论(Contemporary Political Analysis, 1967)。所谓内容分析是总体分析,就是通过对大量的国际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和分析,直观地把握国际体系;所谓决策心理分析则是个体分析。理查德·梅里特着重在国际传播的过程和内容方面做文章,建立了包括政府行为体、非政府行为体和文化交流在内的国际传播三元交叉模型(Communica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972)。⑧后来,一些学者进行了不少媒体与外交、舆论与对外关系的专题研究,创立了“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研究领域。当然还有一些学者试图从大众传播和国际关系这两个不同的学科角度来搭建相互关系(如台湾学者周莉音《国际关系中国际传播之角色》,黎明文化公司1985),但总有些缺乏深度、缺乏理论贯通性的感觉。在近年来从国际关系学角度进行的国际传播的研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国家行为个体、国家力量及力量显示方面,有人认为传统的国家力量研究,其定量分析仅仅集中在基本实体、经济能力、军事实力和贯彻目标的意志力几个方面是不够的;应该而且必须加上国家的信息能力,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扩散及控制,因为信息能力也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力量。二是在国际关系整体及全球化问题方面,有人认为必须加入国际传播因素。在当代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如果缺乏国际传播体系,那是非常不完整的,因为国际传播体系也是国际关系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国际关系角度出发研究国际传播,能为我们从理论和实际、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理解国际传播提供不少有益的帮助。 从以上国际传播的3个学科来源看,国际传播是一个交叉性的学科,它与上述3个学科都有渊源关系,又不完全直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其多学科性、交叉性恰恰符合当代社会科学综合化与学科分化的一般趋势。 三、深化国际传播研究的思考 对于深入推进国际传播学的研究,我们认为至少有4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国际传播的本体论研究、国际传播史的研究、国际传播“术”(技巧)的研究及国际传播学科体系的理论研究。 国际传播本体论要解决国际传播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是国际传播的定义问题。我们可以说传播学研究“社会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系统的运行”,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研究“国际间社会信息的传递和系统运行”?我们可以说新闻学研究“对新近变动事实的传播”,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是“对新近变动的国际事实的传播”,或者说是“对新近变动的事实的跨国传播”?我们可以说国际关系学是研究“国际关系体系的运行和演变规律”,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说国际传播是研究“国际传播体系的运行和演变规律”?应该说上述说法都有道理,但未必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现实。 在传播学的体系建立过程中,美国学者拉斯韦尔提出的5个W的体系模式很有创建性,为传播学界所广泛接受。但实际上国际传播在每个W的具体定位上都存在分歧。如在传播者方面,有人认为应该主要是指国家或国家的组织,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有影响力的个人,还有像梅里特,则提出了三元模式。在传播内容方面,有人认为主要是指国际新闻的传播,有人提出政治、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三分法,还有人则认为应该包括一切信息。在传播工具或渠道方面,有人认为主要是指大众媒介,而且重点是电子媒介;有人则认为应包括人际交流的一切方式。在传播受众方面与在传播者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样,有人认为应该有特定的传播对象;有人则认为凡是面向国际社会的传播都是国际传播;而所谓国际社会,就是没有国界的社会。与上述诸方面相比,可以说国际传播在效果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最多,而且效果研究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但是,同样在这一方面,“公共领域”理论、制码解码理论、“议程”设置理论、“文化霸权”理论都在大行其道。很明显,只有对上述的分歧和争论进行梳理和明确化,才能建立对国际传播的本体论认识。 国际传播史是对国际传播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基础。史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综合性。恩格斯说过,我们只知道一门科学,这就是历史学。一切现代社会科学都是从历史学中分离出来的,一切现代学科的建立都离不开对该学科所探讨的社会现象的历史考察。对国际传播的历史考察也是我们必须做的工作。而这方面的研究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例如关于国际传播的起源,有人从国际关系学角度出发,认为国际传播始于16、17世纪近代国家的出现和国际关系的起源,这种说法忽略了传播业的内在发展。有人从媒介发展的角度看,认为国际传播源于1835年哈瓦斯通讯社的成立和电报的出现(李瞻《国际传播》1984,福特纳《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与控制》2000),这种说法又忽略了在此之前报刊的作用。还有人则从国际政治角度考察,认为国际传播发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各国的战时宣传,这种看法显然比较狭窄。在众多新闻史著作中,有关国际新闻史和国际传播史的研究不受重视,往往被挤在对外宣传的角落。实际上,考查国际传播史的起源与发展应考虑其本身内在的规律,并应综合社会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研究。 国际传播技巧主要研究国际传播现状和对策论方面的问题,也是国际传播学深入研究的重要内容,应该包括世界传播体系的框架及运行机制、国外重要媒体介绍、媒体信息的分类及量化、舆情分析模式、媒介事件与报道技巧、传播者形象与传播效果、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方面更需要重视的是观念的变化,应从政治宣传的角度转换到报道和经营的角度,注重对象研究,收听率、收视率的研究。再好的宣传没有听众和观众只能是空谈。目前世界信息秩序不均等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除了经济技术原因外,经营方式和观念的落后恐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最后,建立国际传播学的理论框架是一项不断带有总结性意味的工作,也是国际传播能否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分支学科或问题研究而生存发展的关键。它所包括的内容至少有对国际传播的本体认识、研究对象和目的、带有理论抽象性的国际传播史和现状分析、国际传播各种理论介绍、国际传播体系的运行及控制、国际传播技巧概述以及国际传播的未来发展等等。只有搭建起科学的理论框架,国际传播学才能真正建立起自己的研究平台,从而在众多的分支学科中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传播学论文:从传播学视角浅析手机媒体的公共信息平台作用——基于对厦门PX事件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传播学 手机媒体 公共信息传播 厦门PX事件 【论文摘要】:手机媒体开始作为大众传播工具逐步走向公共信息传播的历史舞台,在2006-2007年度的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的公共信息传播表现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运用传播学相关理论探讨手机媒体在厦门PX事件的不同发展历程中所体现的特点和作用,揭示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平台的潜力和优势,为开拓民意表达和政府信息寻找一个崭新的渠道。 近年来,手机媒体迅速发展,手机媒体传播已经逐步走向了从人际传播到大众传播的历史进程,从而成为新兴的公共信息传播平台。 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步发展,“信息社会”成为人类文明的新时代, 而“信息时代”则是指社会个体在生活、工作中可以及时得到所需的所有信息, 这样的社会可称之为“充分告知的社会”( sufficiently informed society) 。[1]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 需要好的制度, 还需要有相应的信息平台保障。 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发展到“第四媒体”—互联网的崛起,公共信息平台逐步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而尚在争议中的“第五媒体”—手机媒体也因其强时效性、信息落点明确、交互性等特点开创了民主社会意见表达的新渠道和官方与民间良性互动的新方式,当仁不让的成为“信息社会”公共信息平台的有力承担者,尤其是在近些年来一些突发性公共信息传播的表现来看,手机媒体的应用将成为实现“信息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们将从传播学的角度,以2006—2007年的厦门PX事件为例分析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作用和特点。 一、手机媒体与公共信息传播 手机最初的功能只是通话的工具, 是人际交流中重要的传播媒体。然而, 随着手机用户的快速增长以及手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手机逐渐显现出大众传播的性质和特点。时至今日, 从人数来说, 全国已经有超过4.6 亿的手机用户。[2]从技术来说, 手机也已经昂首进入了“3G( 3Generation) ”时代。3G 手机是手机发展的国际化趋势, 它能够轻松完美的在手机上实现文字、图片、音频、视频、Web页、电子邮件、实时影像、实时语音等各种多媒体功能。3G手机堪称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体, 它融合了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诸多特点, 同时还具有自己独一无二的优势:便携、互动、定向。因此, 有学者将手机定义为多媒体的、交互的, 可以随身携带的大众媒体。[3] 手机媒介基于其锁定目标受众精确,信息抵达率高,传播速度快,可信度高等特点,实现了新闻信息在社会中的迅速传播。因而,在传播学视野中,我们将手机定义为有意识的或专业化的传播者,以多媒体为表现手段,向特定的或数量众多的对象大规模传播信息的电子媒介。[4]伴随着使用人群的扩大和功能的多样化,手机突显出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的传播特点,建立起独特的信息传递模式。 从手机媒体的产生到手机媒体的逐步发展,它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在公共信息传播领域的作用开始逐步为人们所认知。 2003年,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坠毁、伊拉克战争爆发、非典疫情蔓延,许多人出于及时获得信息和远距离交换声像的需要,普遍使用手机短信,并将数码摄像机(DV)与网络传播结合起来使用。从那时起,一个主要用来说明手机媒体的新名词“第五媒体”便在我国迅速流传,手机媒体开始被看作是继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后正在兴建的公共信息传播高速公路。 2007年3月起所发生的厦门PX事件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PX原指厦门海沧二甲苯(Para-Xylene)化工厂,其延伸意在于该种化学元素对厦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厦门和邻近区域人民所构成的健康危害。然而,随着事件的近一步发展,PX被解读为“保护厦门”(Protect Xiamen)的第二含义。在此事件中, 政府决策与民意表达这两个因素之间发生了较大的冲突。当官方信息渠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不足以满足信息需求及传播需求,而“第四媒体”互联网所谓的“完全自由表达”也受到了限制和质疑的时候,手机媒体成为了公共信息平台的承载者。 为传播学者所关注的是,在厦门PX事件中,不仅民间力量的大声疾呼选择了将手机媒体作为其民意表达和广泛传播的重要手段,在作为官方力量的厦门市政府从最初的信息解释、与民间力量的沟通、组织民意调查以及项目缓建的暂时决定到将化工厂迁至漳州古雷半岛的最新决策,也都选择了将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 通过解析这一事件的发展进程,我们将对手机媒体所起的作用进行梳理,可以看到这一公共信息平台对于建立官方和民间的良好互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为公共事务的民意参与、社会动员以及纠纷解决、失误救济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样本。从而体现出手机媒体在应对公共信息传播中的特点和优势。 二、从厦门“PX”事件中的不同阶段,解析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传统大众媒体的失语及原因 2006年5月起,居住在厦门市海沧区大型楼盘——未来海岸的业主们开始发现“未来海岸”成为了“味来海岸”,不远处开始飘来浓重的酸臭味。业主们通过询查惊讶的发现,在他们的居住区旁边将形成一条庞大的石化产业链——一座年产80万吨的对二甲苯(Para-Xylene)化工厂将开始兴建。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运用QQ联系和团结附近户主,在当地的两家房地产论坛上不停发帖以示抗议,但帖子一发出去就被立刻删除了。他们随即向海沧区政府和环保局发去投诉信,无效。2006年7月他们给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寄去投诉信,得到了《关于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核准的批复》。与此同时,他们还拨打了多家媒体热线但答复均为不予报道。随即,传统大众媒体开始“一边倒”的为政府及企业辩护,宣传“PX无害”的环评观点。 根据大众传播学中对于媒介控制的相关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和政府的媒介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其中包括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5]在厦门PX事件中,业主们的呼声得不到有效的传播,集中表现在传统的大众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不予报道上。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大众媒体因与政府之间保持着密切的从属联系:由政府领导、受政府监管。因此,必然将保证在舆论导向上与政府的高度一致。反而言之,当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出现了失误和漏洞时,传统媒体不能够及时的表现出监督和纠错的能力,即使该能力得以发挥,也存在着很大的滞后性。 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则较多的体现在房地产网站和相关网站上,当标榜“自由表达”的互联网也受到了牵制和束缚的情况下,“意见的自由市场”成为了虚幻的“乌托邦”。 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中引以为傲的“把关人”则成为了制约言论自由的樊篱,在保证新闻质量的取舍过程中,传媒组织所形成的“关口”也成为了迎合主观的报道方针,舍弃和拒绝某些新闻素材的关键之所在。 2、手机媒体的运用开创了新的媒介格局 在传统的大众媒体集体失语,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也受到严格限制:禁止或删除反面意见的情势下,手机媒体成为了“自由”及“自主”发言的唯一渠道,成为实现“言论自由”的唯一手段。当民意诉求再次陷入困境的时候,短时间内一条短信的广泛传播引发了该事件的关注升级,“百万市民共发一条短信”导致PX事件迅速走向白炽化。“知情权”(与表达权)的冲突引发了官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对峙。 尽管早在两会期间,就有《中国经营报》和《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厦门PX项目提议迁址一事做过报道,而舆论的强势则肇端于2007年5 月28 日前后,厦门市民手机里突然出现的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这种巨毒化工品一旦生产,意味着厦门全岛放了一颗原子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儿中度过。国际组织规定这类项目要在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外开发,我们厦门距此项目才十六公里啊!⋯⋯” 由于短信内容事关自身的健康和安危,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这一信息在厦门市民间不断转发、流传,据称有百万厦门人收到并传播了这条短信。尤其在当地媒体传达着同一个声音,为PX 项目的合理及合法性做竭力的申辩的时候,手机媒体成为可以容纳异议和争辩的重要场所。希布坦尼的研究表明,有关危机和谣言的传播会对之产生影响,“尤其在媒介来源被剥夺或减少的情况下,不确定性将导致人们更积极地去从非媒介信源寻找信息” 。[6]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源成为公众信息获取的主要途径。 麦克卢汉曾说“媒介是人的延伸”。报刊、广播、电视事实上是和人分离的, 以电脑为终端的互联网, 实际上是把人给“淹没”的。手机媒体的诞生真正实现了人和媒体在时空中的无缝连接, 让人感觉拥有和控制媒体的能力:媒介既不是和人分离也不是主宰人, 而是“ 人的延伸”。[7]手机媒体作为一种完全以个体为中心构造的媒体,在传播公共信息中体现了突出的优势,如:(1)传播主体的自主性。当其他媒体面临壁垒和被动时,手机媒体的自主性则实现了信息的自由传播,成为名副其实的“人的延伸”。(2)高度的便携性。手机媒体与人之间几乎相伴相随的密切联系是其他媒体望尘莫及的。这也实现了手机媒体所传递信息的高时效性。实现了人与媒体的高度合一性。 正是在这种举步维艰的信息传播进程中,手机媒体的应用推动了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另辟蹊径,开创了民意表达和舆论力量显示的新途径。 3、“意见领袖”在手机媒体中的力量显示 在这一事件中以人大代表曾华群为代表的公众舆论、以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为代表的专家意见、以连岳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和倡导言论的作用都体现出了在手机媒体的信息传播中“意见领袖”同样非凡的力量。而更为重要的是,“无名氏”通过手机媒体完成了信息传播以及民众组织的行为。 两会期间,105位政协委员(包括人大代表曾华群、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赵玉芬)齐声呼吁,联名签署了“关于厦门沧海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而这一消息和“议案”的详细内容则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媒体进行了民间传播。专栏作家连岳通过连续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呼吁厦门人打破当地的信息封锁,展开自救。而著名的“厦门市民12条”也是通过手机媒体进行广泛传播的。当所有的积极力量开始着力于冲破信息防线时,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领袖”当之无愧的成为了这场革命的急先锋和领导者。 6月1日,当几千名厦门市民汇聚在“散步”现场,以“有纪律、无组织”的温和游行示威行动表达争取权利的决心和凝聚力时,厦门市民、乃至全国更广大地区的民众,表现出了完全具备推行更充分民主政治必须的公民素质。而这次大规模的“散步”活动也是在手机媒体的平台之上,由无数“无名氏”推行并号召的。 在12月中旬举行的厦门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公共座谈会”中,以城市中产阶级为代表的厦门市民踊跃发表了理性而专业的意见,让人们见识了惯为官方忽略的民间智慧。在此背后,是手机媒体、网络媒体公共搭建的交流和互动平台,削减了“精英”与“大众”之间的阶层距离,从而实现了“智慧”与“力量”的联合。 4、手机媒体的信息传递有效性 手机媒体信息落点明确,极大地提高了传播效率,手机的私人拥有使手机媒体传播信息论点明确, 可以直接关系,从“百万人同发一条短信”和“六一散步”事件的高号召力中就可见一斑。 受众接触和使用媒介对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具有一定作用,但信息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被接受或吸收,即信息有效性,则取决于它与特定受众之间的匹配。[8]手机是私人工具,在十分相知的人们之间最能发挥功能,因此,传受双方通常依附于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或原有人际关系的延伸) ,这种非制度性传受关系使得其可以跨越大众传播中存在的社会障碍和心理障碍,具有高可信度的心理优势。而手机媒体的传播活动又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可控性,可以随时根据对方的反应,修改、补充传播内容或改变传播方法,这也是手机传播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它大幅度地影响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可信性(credibility)包含两个要素,第一是传播者的信誉;第二是专业权威性(expertness)。[9]在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作为公共信息的重要传播平台,恰好具备了“信源的可信性效果”的两个要素。手机媒体的传播大多具有社会关系的相关性或者身份的可识别性,在“传播者的信誉”上具有别的媒体所不具备的亲和力,而“意见领袖”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介入,使“专业权威性”得到了最广泛的信赖和认可。 手机媒体所进行的传播活动还具有反馈及时、互动高效的特点,这一特点加剧了信息传播者之间的意见交换,形成了“意见的自由市场”,从而有利于达成共识,形成“舆论”。 5、手机媒体所开创的自由表达空间 当政府运用各种媒体表达一方观点,如:《厦门日报》等重要大众媒体发表相关评论、政府公开网站的通知、公安局公告和政府发放的宣传册等方式企图压倒反方观点时,手机媒体打破了“沉默的螺旋”理论,实现不同声音的意见表达。 手机的普及创造了打破信息垄断格局的可能性,信息工具向个人手中转移,手机用户个体的交流空间日益延伸为社会信息交流的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传播格局。而如果“去中心化”的个体“众声喧哗”,无疑将动摇传统大众媒介的权力基座。[10]在厦门PX事件中手机媒体信息的迅速及大量扩散表明,手机短信虽然“同样不具有大众传媒的权威性,但其传播途径沿着扩展了的人际传播网络进行,具有较强的说服性,而且由于发送效率增加,一个信息接受者可能收到多人发出的相同信息,更增加了信息的感染性。”这也警示了如果大众传媒与大众社会自我绝缘,最终将难以胜任媒介公共产品所应有的职能。 在“散步”事件之后,厦门市公安局迅速做出反应,要求游行组织者三日内自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同日,《厦门日报》发表名为《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评论,厦门的其他媒体也相继动作,发出反对信号。 当代表社会普遍声音的传统大众媒体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的时候,当 “意见气候”和“多数意见”对“少数”或“劣势意见”产生压力的时候,“沉默的螺旋”却失效了。这是由于手机媒体信息的传播者身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而保证了意见信息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6、民间及官方运用手机媒体所做的“议程设置” 随着关于“PX有害”的短信在以厦门为中心的区域内广泛、迅速的传播,“议程设置功能”理论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以厦门市民为核心的公民维权意识开始萌发,人们逐渐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并形成了反对在海沧地区建立化工厂的共识。 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salience)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以及其重要性的判断。[11]5 月28 日至6 月8 日期间《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对厦门PX事件做了相关的报道和评论,手机媒体也传达了与这几家媒体较为一致的公共信息。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特别是新闻、时事与评论的生产有能力将公众的注意力聚焦于一系列获得解释与受到限制的、经过选择的问题,同时忽略其它的问题”。[12]在与厦门PX事件相关的手机媒体消息中,人们的目光开始集中于“环保”和“民意”这两大主题。从而引发了政府和民众关于民主政府、议事程序、决策论证和媒体沟通的共同思考。 否认剧毒传言,平息舆论纷争是官方议题建构的两大主题。官方机构通过运用手机媒体进行公告和声明,随时通知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论据,掌握在手机媒体上的主动权,建立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打破手机媒体上的单方面信息传播,以信息的对等和客观尽量争取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手机媒体在公共信息传播中的应用。 手机大大拓展了现代人的生存空间,社会中离散个体的多元化和“去中心化”进一步消解了“大众”的概念,提供了媒介使用者发挥自我能动性的可能,传统传播中“中心—受众”二元结构因而受到了深刻的影响。[13] 在手机引领的交互时代,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因交互而得到改变,进一步促进了传播格局的变迁。传播权的普及有利于公众得到更多更全面且多元化的信息,并能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意见,更主要的是,它意味着公共信息政策的相应变革。 手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大众传播平台上传播控制与传播层级的划分。手机的信息传播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人际传播的基础上,其私人化和隐秘性的本质使得信任度高,传播效果明显。而互动性则使用户既是接收者又是传播者,单向的传播方式开始转变为网状的交互性模式。参与式的信息交流环境使手机用户处在信息传播权与信息接受权平等的位置上,而传播权的普及有利于公众能够得到更多全面的多元化信息,品头论足、针砭时弊都变得简便可行。这些优势使手机在行使大众传播的模式时必然带来巨大的影响力。 手机建立起了一种平面化、无层次、无壁垒的传播环境,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层级划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诸如国务院各部门公开发言人名单及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联系方式,“市长短信”的出现,不仅代表着原本高不可攀或者隐秘的社会管理层级走向社会公众可以触及的领域,同时意味着迅速沟通的契机,一种公众信息至下而上,快速流通渠道的建立。[14] 基于手机传播的特性,手机信息平台在引导舆论方面,比传统媒体更人性化,具有更强的亲和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其他大众传媒的不足。手机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也并不只局限于特殊时期、特殊事件时的运用,事实上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制度化建设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公开,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全。 而手机平台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务也必然会向移动电子政务方向发展。移动政务意味着公众也可以在各种场合利用移动通信终端随时办理各种事务。有专家称,移动政务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设一个“充分告知的社会”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目标,而被充分告知的个体,还有责任做出自己的反馈,对政府的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15]作为一种高互动性、高参与度的媒体,手机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其功能显然不是单向地提供政府信息,它也可成为公众意见的一个汇聚渠道,一个民意的调查渠道。 如果可以充分开发手机公共信息平台的互动功能,那么,不仅可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也可以促进社会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与习惯的形成,这种作用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但手机媒体作为新兴的大众传播工具,也逐渐显露出自身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如:“把关人”功能的弱化所带来的信息权威性和可靠性的质疑;手机大众传播信息的定向性违背了人际交流对于“安全”和“隐私”的需要;“手机病毒”和“手机流言”也是削弱手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总之, 对于手机媒体, 我们应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有效监管,使这一媒介成为传播公共信息、建立官方和民间的良好互动的渠道,在实现公共事务的民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失误救济、维权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体现出手机媒体在应对公共信息传播中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扬长避短, 趋利避害,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服务。 传播学论文:浅析从传播学角度浅析影视文化对社会文化的重构 论文关键词:电视剧《手机》 影视文化 社会文化 重构 论文摘要:社会文化重构是受到大众传播冲击的普遍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影视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影响较为强烈。本文以电视剧《手机》为例阐述剧中传播的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影响,主张受众在观看电视作品时应该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对待影视中传播的文化,以便更好的去构建社会文化。 电视剧版的《手机》热播后,使得信任危机、谎言、工具奴隶、文化工业等等引得受众再次思索,同时一些剧中一些“经典”的台词,比如“囤”、“很牛彩”、“没我扛不住的事儿”“要做一个好人不难,但是要做一个不说谎的人,难”、“男人出轨,女人出门,这就叫中年危机”、“人在江湖飘,手机是把刀,有些电话就是不能接”等等再次成为为生活流行词汇。 电视剧版《手机》是对电影《手机》和小说《手机》的再次诠释,也是一种文化重构的过程。文化重构,即对于已有的某个文化现象的再加工,也是人们对于已有的文化现象的再次认知。视觉时代意味着所有视觉的表达方式都是对世界的重述,重述或重构的含义是指向视像与事实世界的关系。电视本身重构的话语方式和表现力使它成为世界的最真全面且富个性的观重述与传播者。现代大众传媒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不自觉地将媒体所营造的环境当做了解世界的重要参照,尤其是电视剧中的一些“真实”剧情更是人们了解“现实”的一种重要途径,人们在收看电视剧过程也是对一种文化现象的一种思索的过程,我们以电视剧《手机》为例浅析电视剧中的人物和所传播的理念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电视剧中,严守一主持的“有一说一”是一个受欢迎的电视谈话节目,“真诚的沟通”是这一节目的宗旨。镜头面前的严守一在受众的心目中是个有知识和文化的主持人,而生活中的他则成为一个现代工具手机的奴隶。在观摩严守一这个角色时候我们是作为电视剧里人物的旁观者的角度来解读的,“有一说一”的受众是把媒介提供的信息环境下的严守一和客观现实中的严守一混淆起来。绝大多数人只能通过大众媒体去了解世界,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对客观环境及其变化做出的反应,而是对大众媒介提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手机》中的剧情只是社会现象的一个缩影,但是也有力的用隐喻的方式暗示定义了现实世界,仿佛剧情诠释了现实世界存在的现象,这就使得我们按照“剧情”作用于现实世界,去翻查手机、对婚姻充满恐惧、甚至觉得谎言充斥着世界。影视剧中表达的虽然反映了客观现实的一些现象,但是同时受众对电视剧创造的影像世界作出了客观反应,深深地影响了客观现实存在的人们的生活和社会文化的构建。 费墨,“有一说一”策划人,他坚持做有深度的节目,坚持传递主流的价值观,不愿趋附权势和大众口味,坚持精英文化传播。费墨作为“有一说一”的策划,也是把关人,话题、问题和语言由他编辑,严守一表达的大部分是费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和文化理念。节目背后的集团由于经济驱使和收视率的压力,让严守一和费墨把“有一说一”变成娱乐性节目时,严守一选择了屈服于权势和现实,而费墨选择去别的节目讲国学,结果是费墨得到了爱戴,而严守一因绯闻和收视率等原因,被他的媒体组织和受众所抛弃。在我看来,费墨是一个在文化工业时代并没有被完全异化的一个人物,他想通过大众媒介这一平台来影响大众,来引导主流文化的传播,想解除商业化社会中人的社会主体价值失落的惶惑。今天,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现代传媒在为人类提供更多信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也不断强化着媒介所营造的信息环境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变化。所以像剧中“有一说一”这样的节目提供的话题、理念、价值观等等一系列传达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受众的思考方向和价值理念,对受众的生活和文化有重大的影响。 牛彩云,剧中一个特别出彩儿的角色。一个从农村出来没有任何特长的女孩,怀着明星梦来到北京,穿着和妆容夸张地向明星靠拢。牛彩云去考电影学院时,引以为豪将一个生活中的剧情(她和他妈妈吕桂花以及于文海卖饺子时候被城管人员逮到,牛彩云用哭和撒泼的演技骗过了城管人员)搬到了考场,却没有考上。她的妈妈吕桂花说:“喜欢戏的人,如果真干了这行,那就得把戏和生活分开,演戏是演戏,生活还是生活”。这样一段话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在大众传媒参与我们生活的今天,我们能分清戏和生活吗?在牛彩云的理解当中,明星要带大墨镜要有博客,明星的生活应该和电视上塑造的那样光鲜亮丽,但是当最后明白了什么事演戏,什么生活时,真实爽朗地说出生活的真相,就是这样一个土的掉渣的人给观众深深一击。大众传播媒介混淆了现实与媒体提供的“现实”之间的距离,使大众对现实感知变得愈来愈混沌和麻木。牛彩云的明星梦和开通博客的行为也让我们联想到,娱乐化趋势的今天,一些年轻人希望通过选秀和大众传媒的平台迅速实现梦想。电影电视明星是电影电视产业利益、大众传播媒介、偶像崇拜和大众审美尺度等综合相结合的产物,他们是普遍社会心理活动的外化合象征。观众对意义的解码活动有赖于某种反复进行的消费模式,即一部又一部地观看由同一演员露面的影片或者关注同一个人的大众传媒塑造的形象。牛彩云不停地找露脸的机会,比如去试镜、串场儿、参加“有一说一”选秀、开博客等,这样的一系列行为说明在当今社会大众传媒已经成为实现个人价值和梦想的重要平台,也从一方面说明大众媒介提供的影响力对受众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对受众的文化层面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 《手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现实负面生活的反拨,这部电视剧用逼真的生活场景营造了一个类似现实的“真实生活”,在传达的过程中,包括了小说作者的思想,导演的、演员的演绎还有镜头的选取等等,它的每个切面都想表现出与生活的相同之处,同时剧中加入的幽默的成分更发人深思,剧中传达的社会道德、知识、社会规范等等,在潜移默化中会被模仿和认同。电视文化理论中有一个核心的命题,即电视信息的“拟真性”导致了观众将电视信息完全等同于现实世界的真实,大部分人会相信电视剧中画面真的存在,进而也会相信画面背后所蕴含的思想内涵,电视剧虽然是虚构的,但它往往可以按照“可能的社会”的标准塑造一个近乎完美的意识形态观念。,众可以从人物角色的解读,从中吸取人物生活经验并用于现实生活中,但是也希望受众在解读电视剧人物和剧情的时候,用一种理智的态度去对待,从而有助于现实生活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文化的建构。 传播学论文:浅谈以建构跨文化观为旨归的跨文化传播学教育探议 论文关键词:传播 跨文化观教育 运行机制 论文摘要:本文探讨了传播专业学生应拥有的跨文化观在其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探索建构跨文化观教育良性运行机制,引导传播专业学生形成科学跨文化观,以合理而有效的交往形式优化自身生存状态,迎接跨文化交往时代的挑战,最终完成肩负的传播使命。 教育无论其自身发展还是其所涉及到的对象的发展都是动态可持续的,都应当有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来保证这一发展趋势,传播专业学生的跨文化观教育亦不例外。传播在意识形态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播更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一、跨文化观与跨文化观教育 根据笔者的检索结果,类似跨文化观念、跨文化意识、跨文化思维之类的表述散见于各类刊物,但学术界目前尚无“跨文化观”这一明确指称,笔者迄今只在郑庆庆的《站在边缘的女勇士——对汤婷婷〈女勇士〉的跨文化观读解》一文中看到了这一表述,但该文未对此概念做出明确界定,只在文中将其归结为“通过平等交流与对话、互补互通、和谐相处的跨文化交际思想”。很显然,这里的跨文化观被简单地等同于跨文化交际原则或意识了。这里,笔者试对跨文化观(intercultural concepts)概念定义如下: 任何一个人类个体在与他者(个体或群体)接触或交往的过程中,为达至交往的和谐目标而逐渐习得并逐步确立起来的一种观念形态,由此确立该个体对于它文化的态度,形成其跨文化交往的能力。 本文将跨文化观教育界定为: 跨文化观教育(education on intercultural concepts)是对某一文化(acertainculture)的受教育者进行的对于人类整体文化的观念、态度等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或实践活动进行,并通过家庭、文化机构和各种传播媒体等社会教育途径开展,以此引导受教育者获得丰富的跨文化知识,理解异民族文化,形成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的跨文化态度,具备有效的跨文化认知、比较、取舍、对话能力,尽可能遏止跨文化对抗(尤其是战争形态跨文化对抗)的出现,建构和谐的跨文化交往社会,保护与促进人类文化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共存,促进人类不同文化的和睦共存与相互学习和借鉴,倡导跨文化交往致力于走向注重人的终极关怀的和谐层面,促进人类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发展与共同繁荣,最终实现由构建和谐社会走向构建和谐世界的终极目标。 由此可见,跨文化观教育主要涉及不同国家文化之间的教育活动,也包括同一国家内不同民族文化间的教育活动(即多元文化教育或跨民族文化教育),并延伸至同一国家内不同社会群体文化之间的教育活动。跨文化观教育的立足点在于使受教育者确立起一种理念——态度——能力三位一体、持续发展的动态机制。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跨文化观教育应当是跨文化传播学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的建构 关世杰教授在其题为《中国跨文化传播研究十年回顾与反思》的文章中指出:今后十年我国与世界国际传播强国的差距不在传播的硬件,而在传播的软件。人员素质是关键,在外宣人员素质中,跨文化传播的素质是薄弱环节。 (一)批判继承借鉴,提高跨文化价值判断水平 列宁曾指出:“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文化发展史也证明:继承借鉴是手段,革新创造是目的,没有继承借鉴,革新创造就失去了条件;而没有革新创造,继承借鉴就失去了意义。新陈代谢、推陈出新,既是宇宙发展的规律,也是人类文化发展的规律。历史局限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难以同今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全藕合。中国传统文化要走向现代,发挥作用,就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更新与升华,消除自身同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在超越自我中获得新生。说:“我国几千年历史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展,做到古为今用。”“我们讲继承、讲借鉴,目的是通过继承和借鉴,使民族传统文化、外来文化的精华,同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有机结合,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这里,把立足于本国实际的继承借鉴看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源泉,这一深刻见解为在跨文化观教育内容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吸取中国文化的精髓提供了思想指南。 中华文化在其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封建主义的影响,难免有封建文化的杂质混杂其中。因此,它既有光辉灿烂、催人奋进的一面,也有沉滞抑郁、腐朽落后的一面。这要求我们分清精华与糟粕,经过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原则批判改造后,使之向现代转型,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血肉。传播专业学生在分清本文化精华与糟粕的同时,还应增强对异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鉴别力,从而在跨文化交往实践中,既不妄自菲薄也不迷失自我。 (二)推动文明对话,形成文化认同的有序机制 社会哲学认为,对话以人类相互交往、沟通、理解的实践旨趣为导向,目的在于通过对话,培植社会共识,形成主体间性,从而促进社会的有机团结与有机整合。“对话重视对话者之间的理解,并以理解作为进一步对话的基础。理解被视为解释者在心理上重新体验他人心理或精神的复制和重构过程。”理解也是一种情感和生活的再体验,体验他人的情感和生活的同时,也体验着自己的丰富人生,因为理解他人总是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进行,总是与自己对于生活的感悟密切联系。 因而,基于平等、尊重态度,以交往、沟通、互动为实践旨趣的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一方面,将促进未来传播人按照社会需求去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按社会发展的要求顺利实现社会化;另一方面,必将有利于社会以发展的视角来理解大学生,进而使社会发展反映大学生的需求。在开放的世界背景下,构建新时期的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就要从本国国情出发,突出本国特色和适用性,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国际性,符合国际规范和时代潮流,只有二者兼顾,才能有利于未来传播人的社会化与个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以制度和规范来引导其跨文化观的发展与更新。 传播专业学生跨文化观教育要立足于国际战略,培育学生的国际眼光。要着眼于引导学生了解世界上所发生的各种热点问题和发展态势及其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在世界变化中审时度势,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信念。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学生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有了一个国际参照,就能准确把握世界发展的新趋势,努力学习,积极迎接挑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以此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为自己的人生理想、为自己的最大光荣、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时代的最高认同。这种认同自然是不同文明平等对话的结果,其核心是理解,强调的是心灵沟通与视界的融合。 (三)不断创新发展,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感召力 纵观中国历史,我们看到,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过程中,不断应对着来自不同文化的挑战,历史上有过三次重大的文化综合创新,第一次是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华文明古典定型期上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其结果是形成了以老子、孔子、孙子为代表的中华文明三大源头,完成了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整合创新;第二次是一千年前后的两宋时期,通过儒释道三家文化近千年的磨合、交流、冲突与融通,最终实现了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综合创新;第三次则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西方文化、马克思主义文化与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形成了阶段性的综合创新成果,如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一过程尚未完结,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融合与创新正在继续。 时代的不断发展要求文化不断创新。只有与时俱进,根据时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坚持对文化进行创新与整合,重新构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统一的文化整体,增强文化的时代吸引力和感召力,才会在大学生的文化选择中保持应有的位置。 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求我们以创新的文化成果去吸引和凝聚人民群众。要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创新,用创新的文化成果吸引人、感召人。增强中国先进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还要敢于正视和解决矛盾。马克思曾经说,每个时代总有属于自己的问题,准确地把握并解决它,就会把理论、思想和人类社会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要真正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把广大未来传播人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就必须同各种错误思想文化进行斗争,在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四)整合中西文化,引导形成科学跨文化观 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基本态度就是整合中西、综合创新。科学合理地评价中国传统文化,是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基本态度,是成功开掘其现代意义的理性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一方面植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一方面又渊源于中国五千年悠久的传统文化。脱离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不会具有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和先进的精神内涵;而脱离了五千年传统文化,就会失去生长的根基和中国特色。所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个关键。我们应遵循所说的:“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同样,既不是一概排斥,也不是盲目搬用,而是批判地接收它,以利于推进中国的新文化。” 同时,要切实掌握鉴别、区分中国传统文化精华与糟粕的基本方法,要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剖析、鉴别、评价传统文化,并要结合当代中国实际,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考察传统文化,将历史的与当代的两种视角有机贯通、结合起来,才能对传统文化做出客观评判与选择,实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明确指出:“我国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于2004年1月27日在法国国民议会的重要演讲中指出:“文化交流是各民族深入交往的重要渠道,也是各民族和谐相处的重要基础。不同文化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对增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十分重要。”2004年1月30日,在参观埃及国家博物馆时又说:“我们既要坚持和发展中华的优良传统,也要积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化,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一个民族的文化需要在与世界上其他文化模式和文化类型的交流和发展中获得生机与活力。 当前,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正处于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生活的质和量都在发生嬗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商品经济与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步入正轨,这些生生不息的变化,不仅促进人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和思维定势产生变革,而且要求社会主义的文化与之相适应,实现文化范式由旧到新的根本转换。因而,我们正在建设和发展的中国先进文化,是一种崭新的文化形态,它是“继承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充分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的文化,它是既具有独特的民族品格,又与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相连的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特色。中国先进文化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我们对中西文化的整合创新,将是一个伟大的实践,而其主流实践者——当代大学生当然而且应该首先在这一伟大实践中确立起科学的跨文化观,传播专业的学子则更是首当其冲。 (五)加强实践环节,探索跨文化观教育有效途径 跨文化观教育的实践应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展现人文关怀的理念,使这一实践过程真正地成为充分肯定人、尊重人、关注人、关怀人、发展人、完善人的教育过程,从而更好地服务人、影响人、引导人。因而,我们探索形成传播专业学生科学跨文化观的有效途径,就应当在加强实践环节上下功夫,通过融合、互动、实践等诸方法在实践中使受教育者逐步确立起科学的跨文化观。 首先是融合,就是在相关各学科的教学实践中将跨文化观的知识目标、态度目标、能力目标等全部系统地融入,让受教育者自然而然地受到跨文化观的教育。 其次是互动,就是师生以不同文化的表现者形象出现并展开教学,让受教育者在跨文化互动中感知外来文化。如师生共同探讨某种文化现象,在开放式的、平等性的、交流式的讨论中,使学生在讨论中自觉地形成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谨慎的跨文化态度。当然,教师在讨论过程中也应当以开放、平等、尊重、宽容、客观、谨慎的态度来组织讨论,这样地态度渗透于教学实践地全过程,才最终真正有益于受教育者正确跨文化态度的形成。当然,在讨论中,教师应组织适宜引起讨论的材料且不直接给出观点。 再次是实践,就是让学生在参与跨文化交往的亲身实践中去获取跨文化知识、形成跨文化态度、培养跨文化能力。实践法可以引导学生对跨文化实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跨文化实践中的热点如新闻事件,难点如历史问题等展开专项分析,也可以使学生在以各种形式与外国人进行的交往的成功与失败中形成合理的跨文化认知、比较、取舍、参照、传播和对话能力。为充分利用与外国人直接交往的跨文化观教育的有效性,在这种直接交往进行之前,教师应辅以必要的知识、意识及能力准备;而这之后,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相关专题讨论,及时总结、提高,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笔者认为,外籍教师在这一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各高校国际化水平的提高,来华任教的外籍教师越来越多,无论其任教何种课程,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文化的因素总是无法不起作用的。限于篇幅的原因,本文就不再展开了。 综合以上教育实践方面的途径,笔者以为,面向传播学专业学生的跨文化观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应当得到足够重视,应当研究和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导开展的跨文化交流活动的成果;在传播学教育的各个领域、层面,全面倡导跨文化观教育思想;在传播学教育的各门具体科目中,全面加强跨文化观教育,明确不同科目具体的跨文化观教育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倡导未来传播人在社会、学校、家庭氛围中参与的跨文化观教育实践活动。 传播学论文:关于文化传播学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电视节目形态探析 论文摘要:本文从当代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入手,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置于电视传播的理论语境中考察,分析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电视传播价值。按照其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从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四种类别,并从优化传播效果角度就四种类别提出了各自适宜的电视节目形态。 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节目形态 文化传播是文化从一个系统影响另外一个系统的活动,其实质是文化价值的传播。在体育文化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发展与传承面临危机,而这种危机与电视传播的缺少不无关系。目前就电视对我国传统体育的传播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试对电视传播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节目形态作一探析。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价值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社会价值 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值得电视珍视的社会价值在于其在全民健身、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的功能。文明的基本动力来自于社会基层。自古以来,中国传统体育都在民间自由自在地生长,天然地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连。“体育的本质功能与核心内容就是健身。体育所表现出来的强身健体的基本特征以及对身心的自我培育、锻炼和养护过程,无不包含着健身的客观规律。” 在当下制约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体育场地、设施短缺问题短时期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传统体育相对于西方现代体育而言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花钱不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具悠久历史与深厚基础。汉族地区的秧歌、腰鼓、太极拳、木兰扇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霸王鞭、跳竹竿、民族摔跤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超越民族,为更多的群众所喜爱。根据一项对粤、湘、桂、黔、滇少数民族参加体育运动的调查显示,2000年5省区少数民族16岁以上城镇居民仅有48.5%参加过不同程度的体育活动。少数民族居民所参加的休闲体育运动大部分为静态的棋牌。对于广大农村以及沙漠、山地、丘陵等地形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缺少可行性,所以因地制宜地发展传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方便易行,而且可以与民俗、文化、艺术有机结合,缩小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差距。 近年来,中老年人口在我国体育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中老年人普遍对运动量大、技术要求高、对抗激烈的西方现代体育项目兴趣不高,而更偏爱节奏舒缓、刚柔相济、群体参与、缓解寂寞、延年益寿的各种传统体育项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群众体育锻炼中80%的内容是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强身健体功能所吸引。2006年,河北邯郸市为了纪念简化太极拳推广50周年,举办了“国际太极拳交流大会”,共有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4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名太极拳界人士汇聚邯郸,进行太极拳交流、比赛和联谊活动。“中国功夫”在欧洲的影响近年来剧增,据德国联邦多元文化局的数据统计,目前在欧洲学习中国功夫的学员近100万人。各种中国武术、气功和太极拳的协会层出不穷,仅德国就有500多个。正如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任海接受笔者访谈时所讲,对于电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一座巫待开掘的“富矿”而非“平矿”。 (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经济价值 传媒经济学认为,大众媒介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媒介产品的销售以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等支撑的广告收人以及衍生品销售收人。从调查来看,西方竞技体育的受众群主要为青年男性,而中国传统体育的主要受众群为中老年群体,还有大量的青年潜在受众。在当今健康文化、生命文化的时代特征之下,这个受众群无疑更为庞大。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健康、群体参与、大众娱乐的功能对于中老年群体有很强的吸引力。按照“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法则,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国外具有相当广阔的潜在市场。如果策划得当、传播得法,其电视传播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广告收人,而且会通过面向国外的电视产品与衍生品的多级销售为电视创造良好的经济价值。在访谈中,研究舞龙舞狮的卫志强教授和研究体育新闻传播的郝勤教授都认为,在消费主义的时代大背景下,一定要研究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能为电视创造的经济价值,否则要求电视关注便是一种奢望。据《光明日报》报道,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作为中国功夫(武术)首次与现代舞、芭蕾、杂技等艺术完美结合的《功夫传奇》在国际演艺市场上演出150场,观众1l万人次,总收入300万美元。在民族地区,一些民族将自己的民族体育文化与风情旅游结合在一起,通过举办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探索出一条传统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路。如贵州的“国际芦笙节”上表演的苗族、侗族特有的斗牛等体育活动,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中外游客和省市电视台记者。每年除了地方电视台全程转播外,还会吸引日本、韩国等国外电视台前来报道。然而,相当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却因为政府缺乏策划、广告文化传播公司参与不够,电视等大众媒介传播缺席,没有产生太大的经济收益。如青海土族每年都举办的历时数月的号称世界上最长的民族狂欢节“纳顿节”等便不太受电视关注。 二、电视传播视阑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 按照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由强至弱,笔者从文化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为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和已经消亡与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一)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 竞技表演类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指经过种种实践与改革,逐渐与西方体育模式近似的竞技表演类体育文化项目,其除了竞技性外,多数融体育和艺术于一体,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性,并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特色。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的表演项目多达149种,其竞技性强、表演价值高,特别适合电视传播。项目主要包括武术套路与散手、舞龙舞狮以及巧种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墩球、毽球、陀螺、龙舟、秋千、射弩、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马术)和藏族马术表演、蒙古族马术表演等。这些项目具备比较完善的竞赛规则,符合电视动态阐释、立体审美、凸现过程、追求悬念的媒介特性。 (二)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 健身娱乐类体育文化是指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旺盛的生命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广泛基础,健身、健心、娱乐、益群等功能突出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通常与民俗与传统节日文化融为一体,具有较强的广场文化与庆典文化特色。这些项目部分是在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中普遍开展的,具有普适性的文化特点;部分是在特定的民族之内开展的,其民族文化特色较浓。前者如拔河、放风筝、斗鸡、扭秧歌、荡秋千、跳绳、跳皮筋、踢毽子、抖空竹、中蟠、健身武术、太极拳、舞龙舞狮、大众健身操等;后者如瑶族的“跳八音”,蒙古族的打布鲁,苗族的爬竿,黎族、苗族和京族的跳竹竿,羌族等少数民族的推杆等。其中许多项目是在民族传统体育节日里集中举行,如内蒙古的“那达慕”节日大会、高山族的拔河节、汉族元宵节的舞龙舞狮、朝鲜族秋夕节举行的摔跤、荡秋千、跳板,侗族“芦笙会”节日里举行的“芦笙踩堂”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虽然不及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那样适合电视传播特点,但由于其在全民健身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民间具备相当的受众基础,电视应该大力传播与推广。 (三)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 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最能体现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重文轻武、修身养性、身心一元、主静尚柔、中庸和谐的整体文化特性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其竞技性弱、益智性与养生性强,肢体动作舒缓,强调以意驭气,以精神肉体的合一观为指导,强调“身心合一”,也强调“生命在于运动”的重要,在运动量上追求无过而无不及的中庸适中性,受中国儒家、道家、玄学等文化影响较深。典型的文化项目有围棋、象棋、木兰扇、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大雁功、五行掌、金刚气功、鹤翔庄气功、五田运气法、武当龟息功、少林达摩气功、站桩功等。这一类型的传统体育文化因整体主静少动,与电视媒介动态阐释、声画结合、强调动感、立体审美等特性有相悖之处。但由于其在后现代生命文化、保健文化、智力教育等时代背景下的存在价值,按照“使用与满足理论”,在国内外中老年人群中具有大量的目标受众与潜在受众,同样不能被电视所忽视。为了优化传播效果,需要对此类体育文化的电视传播形态按照市场规律与受众需求进行探索创新。 (四)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那些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已经消亡或丧失活力、处在濒危状态,对现代民众没有多少吸引力,却是民族风俗、民族心理、民族伦理、民族宗教等文化的载体,具有历史保护与学术研究价值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其中已经消亡的被一些学者称为“化石型”传统体育文化。如已经消亡的传统体育项目马球、十五柱球、跳鞠、木射、击壤以及投壶等。而濒危类是指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自我更新的生命力薄弱,相对其起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无明显改变,大多数保留有较多的早期原始风貌,往往依附宗教祭祀或封建遗俗中,处在原始文化的混沌状态下,封建迷信色彩浓厚。如迄今仍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宗教舞蹈、祭祀性体育活动等。 三、不同类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节目形态的策划与探索 “电视节目的形态和影响力,成为电视体育传播的‘主流媒介’表达的两个向度。”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种类繁多、文化特色各异、群体参与性强,是人民群众节日中的主要活动内容。优化传播效果的关键是按照适合各自体育文化特点的电视节目形态进行针对性传播。 (一)竞技表演类 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适合电视传媒特性,新增量传播。其中竞争激烈、动感强、节奏感强的传统竞技项目(如散打、蒙古摔跤、技击武术等),与现代西方体育文化接近,可通过赛事直播、录播、电视体育新闻等节目形态传播;观赏类、表演性强的艺术体育项目应充分利用电视的视觉效果,以体育文艺活动,体育庆典活动直播、录播,体育人文纪录片,后期加工的艺术专题片,电视体育杂志栏目等进行体育结合文化的传播。栏目采用“体育新闻”、“媒体扫描”、“减肥纪实”、“体育彩票”和“今日心情”5个版块构成,集资讯、服务、参与、娱乐于一体,.收视率很高。竞技表演类的传统体育文化可以采用“赛事”、“人物访谈”、“故事”、“项目历史文化”、“练习技巧”等子栏目结合的电视体育杂志来传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崔乐泉教授认为,应该从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适合电视传播的部分开始,分类、分批、分特点、按步骤进行传播。先传播竞技性强、观赏性强的项目,然后带动其他项目及文化的传播。 (二)健身娱乐类 按照巴赫金的狂欢理论,秧歌、秋千、跳绳、踢毽子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是融运动与文化于一体,身体与精神共同释放、解放的狂欢体育。电视介人传播时,可以采用广场直播或录播形式、强化节目的群众参与性。也可以借鉴“电视真人秀”的节目形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赛。对于秧歌、舞龙舞狮、龙舟竞渡等具有广泛民间基础的休闲娱乐、节日庆典体育文化,应以纪录片、旅游风光片、专题片或比赛类“真人秀”节目进行传播。2007年出现了许多格调高雅、健康娱乐、收视率较高的此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奥运舵手、火炬手选拔”和“脚斗士”。这些都是策划健身娱乐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电视真人秀节目值得借鉴的范本。 (三)益智养生类 由于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以静态为主,与电视媒介的视听特性有一些相悖。所以电视在对此类传统体育的传播量上要控制,并且应积极策划效果明显的节目形式,以电视的“动”改良项目的“静”,巩固目标受众、争取潜在受众,变“窄播”为“广播”。以围棋传播为例,中央电视台对围棋不可谓不重视,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由即节目形式太过单一。“围棋被电视传媒逐渐忽略与电视节目的贫乏不无关系。简简单单的新闻报道,千人一面的电视采访,难见新意的大盘讲解,电视在画面冲击、图像再现的优势被大大降低。”对棋类项目的电视传播,除了强化比赛时解说员讲解的娱乐生动性以外,也可从项目的历史与文化价值、教育意义角度,制作文化专题片进行传播。太极传播可适当融人娱乐元素,在不损害太极文化本体的前提下,可适当采用故事、人物、悬念、细节的大众传播文本。 但目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纪录片的拍摄范围和题材仍较为局限,不够全面和均衡,主要集中于武术文化领域,缺乏内容的综合性与历史文化的深度感,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内涵挖掘不深。 (四)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要借助电视传媒挖掘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进行抢救性保护 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有些是因为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而被淘汰或面临淘汰。但有些并不是因为其本身丧失了生命力、而是由于其局限于宫廷或不被当时的统治阶层重视,没有在民间传播发展开来等其他原因而消亡的,如我国唐代盛行于宫廷的马球。但马球近年来在西北地区文化旅游产业中成为重要的文化标志而被成功利用,展现了这类体育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对于此类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文化界和电视传媒界都应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于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也要研究其电视传播的价值,“对那些依然附着在民风民俗中的体育活动,对那些活动方式有着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机联系与规则而稳定性差的民间游戏进行整理、提炼,完善其规则,促使其从民风民俗或生产生活中逐步分离出来,走上系统、稳定、独立的发展道路,经过专家和民间艺术家的润色和改良,充分表现其民族特色,使之逐渐成为本民族的一个象征;而对那些发展比较成熟的练功或健身手段,有待进行综合研究,克服其神秘化倾向,使其大众化、通俗化,缩短其由“潜”到‘显”的过程。”笔者以为,电视传媒对此类传统体育文化传播可借鉴美国“国家地理频道”、"discove可’频道等的运营与传播经验,以“民间文化旅游”节目、“探索发现”纪录片等进行传播,此外,对于这类传统体育文化,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应借鉴音乐频道的“民间音乐电视采风”,策划、制作、播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采风”系列节目进行传承。当然,这些节目在传播初期应该首先以社会效益为主而不能过度强调经济效益。 总之,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凝结着各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承载着各民族的文化血脉,是维系民族心理认同和社会团结的重要精神纽带。因此,深挖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节目形态具有凝聚社会、融和情感、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构筑和谐的重要功能。 传播学论文:与时俱进的广告教育——对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的探析 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学,症结,创新教学 论文摘要:许多高校的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广告传播学教学与教育部倡导的素质教育错位。广告传播学教学存在学科不成熟、内容泛化、手段老化、师资落后等问题,所以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大系统、小专题,多媒体实验室等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 目前,广告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归属尚未定论,各科教学处于不断地摸索之中。面对“两难”(广告公司招人难,高校广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广大教育界人士认识到:教育拉了广告业的后腿,广告教育必须面对市场,课程教学必须为培养目标服务。高校广告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广告专业的惟一基础学科,广一告传播学必须围绕市场做文章,改进传统滞后的教学模式,进行新型的富有时代特色的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适应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的市场要求。 一、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 现行的)’一告传播学教学,存在许多违背高校教育规律和广告行业市场规律的弊端,已成为培养学月创新能力的掣肘。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主要表现在: (一)广告传播学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广告传播学归属于传播学,而传播学是从国外引来的“舶来品”。如果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粗具规模的译著算起,传播学在中国也只有区区20年的历史。20年中,传播学在中国经历了“放眼看世界—引进与起步”、“投身改革潮—纸上谈兵和介人实际”、“洋为中用—中国化和本土化”三个阶段,召开了6界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1982年、1986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出版了一批著作(例如:居延安的(信息、沟通、传播》,邵培仁、戴元光、龚炜的《传播学原理和应用》,周晓明的《人类交流与传播》,徐耀魁的《大众传播学》,张隆栋的《大众传播学总论》,李彬的《传播学引论》,张国良的《传播学原理论》,胡止荣的《传播学总论》),似乎蓬勃发展。但是,中国传播学者研究的主流还是引进和介绍西方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传播学还没有建立,在为我所用、自主创新方面做得不够,与传播实践之间也存在距离,尤其缺乏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即便上面提到的书籍和教材,也多以“概论”形式出现,专门研究传播学中某一重要传播理论或专论传播模式、传播研究方法的学术专著至今尚未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传播学仍处于初级建设阶段。 广告传播学源于传播学,是传播学在广告领域中的发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广告传播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有多种解释:有的认为,广告专业仅讲授传播学理论即可,没有什么广告传播学;有的主张,广告传播学应充分结合广告学和传播学二者内容,建立自身体系;有的提倡,广告传播学以应用为主,少讲理论;有的认为,广告传播学是独立的,不应与其他学科发生任何联系。此外,广告传播学的著作较少,至今只有几种。相对于传播学教材,胡卫华编著《广告传播》(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也仅是一本小册子。可见,广告传播学离成熟学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 (二)教学内容泛化,重理论轻操作。广告传播学没有自己的体系,往往沿用传播学的章节内容,造成知识理论的泛化,违背了知识的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辨证统一的原则。尽管传播学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但是,中国的传播学教学则是注重介绍西方的传播理论和研究方法,忽视传播学的实用性。广告传播学与传播学教学有着共同的缺陷。教学中,较少考虑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单纯地“就理论言理论”,忽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唯物辨证理论,往往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重理论轻操作的教学,往往导致学生混固吞枣的死记硬背理论,不能灵活地应用于实践,教学效果很差。 (三)教学手段老化,重课堂轻实践。在许多高校,广告专业的教学多采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具有可以系统地传授知识,受教育对象较多,容易量化管理等特点。但是,课堂教学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不能因材施教。信息时代,是个性张扬的时代。没有个性和专长的人,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也谈不上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也很难想象,一个课堂教学口径培养出来的广告人才能够在实际操作时体现多元化的广告行业的人才特征。此外,当前广告传播学教学多采用教师拿着讲义授课,学生下面记笔记的形式,较少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缺乏活泼的感性材料。教师辛辛苦苦地讲授,学生却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事倍功半,教学效果较差。因此,“大一统”的传统课堂教学已成为当前的广告业发展的栓桔,丰富多彩的现代化教学形式堕待提倡和实施。 (四)师资队伍落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广告专业师资队伍较落后。主要缘于广告业是新兴的行业,高校广告专业非常年轻,专业归属呈多样化,广告师资多半路出家。高校广告专业,有的隶属于新闻传播学院,有的隶属于财经学院,有的隶属于艺术学院,还有的隶属于历史系、管理系等。专业归属的多样化,直接导致师资来源的多渠道。他们的学科来源大部分为:新闻学、文学、美术,少量为市场营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同样,广告传播学师资来源也呈多样化,有的源于新闻专业,有的源于中文专业,有的源于历史专业,有的源于管理专业,学术观念、思维视角和科研能力差别较大,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倾向也有所不同。此外,日前从事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教师,除了个别曾到过日本、美国或在一些跨国公司中接受过国际化广告实务培训外,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广告学专业教育。因此,广告传播学教师很难有效地传授时代前沿的专业知识。广告行业流行的“高校培养不出真正的广告人”、“上大学,不在于学习知识而在于熏陶”的论断,多少也显示了高校广告教学的无奈和滞后。 二、创新教学改革措施 加人wto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人高效快速发展时期。中国)一告业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正朝着全球化和本土化两个方向一匕速发展。而高校培养的广告人才与市场需求错位,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教育改革到了一个难以回避的关节。面对广告教学的种种弊端,高校广告传播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一)教学理念改革:观念教学。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从单纯地传授知识应转变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包涵可持续创新和白主创新两层含义,是广告人才不可缺少的能力。 1.创新能力的培养〔1)从培养学生的怀疑意识着手,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s_体复合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时刻提醒学生各门科学和权威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2)传授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理论。创新思维的运行过程,就是“化无穷为有穷”。具体来说:创新思维就是思维过程中首创或独创地选取对象,抽象、舍象对象的属性,动态截取对象时空。(3)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创新思维的结果往往是“似是而非的”。创新思维的结果为概念、学说、观念、对策等,这些结果是头脑中的东西,与客观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并非纯粹客观,也达不到彻底全面,其本质和主流也不是惟一不变的。创新思维结果的“似是而非性”往往缘于思维观念的一般性、科学的非纯粹客观性、理论难觅“彻底客观”、本质和主流的凸现等。本质和主流是多方面的,不应停留在现有的本质和主流的表象上,要进一步挖掘新的木质和主流,创新随之而来。 2,努力建立学生思维的多种创新视角。创新视角,是用不同寻常的视角观察寻常的事物,使事物显示出某些不寻常的性质。广告传播过程中,要求视角变化。单一视角泛化,产生不同寻常的创意。创新视角一般有几种相对类型:发散与收敛、求同与寻异、肯定与否定、顺向与逆向、自我与非我、有序与无序等。 3.要消除妨碍创新思维的惯常定势。思维定势是特定思维框架,受实践目的、知识储备、价值标准的影响,往往新定势的形成慢,而旧定势的消亡难。尽管思维定势有利于处理惯常、照例的事物。但是,当事物变化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束缚创新思维的开展。思维定势,包括一般权威定势、从众定势、唯经验定势、唯书本定势、非理性定势。 4广告传播学教学中,创新思维观念的培养主耍有两个目的:(1)为培养具有再生能力的全息广告人才着想。广告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广告策划、广告创意是瞬间万变,日新月异的。因此,全息广告人才必须有独特思维视角和首创思维成果。(2)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理论孕育力量。一告传播学是发展、开放的学科,其理论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和挖掘。创新思维的建立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学理论提供了资本和财富。 (二)教学模式改革: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包含两层含义:1.教师走出去。教师大多局限于学校,对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往往是理想化和学究化,较少全方位的把握社会。广告传播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广告传播实践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很容易造成“就理论讲理论”,脱离实践。教师走出去,走进火热的广告行业,走到缤纷的媒介实践中,获取宝贵的实践经验。教学中,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杂揉到一起,讲得生动,学生学得有趣。但是,现实生活中,广告传播学教师很少出去实践。主要缘于两个方面;(1)目前的广告学系师资缺少,广告传播学专职教师很少。即使有专职教师,也往往兼授其他课程。这种情况下,广一告传播学的教师一年两个学期授课,不能抽出时间外出实践。(2)高校往往侧重于传统的重点学科建设,树立名牌战略。而广告专业是新兴专业,各方面力量薄弱,难以受到学校重视。广告专业的教师外出学习和实践基本卜不一予以批准。.这样,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只能低层次重复,教师疲惫于繁重的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每况愈下,培养的1、一告学生自然不能适应广告行业的发展。 2.学生走出去。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投身于真枪实弹的广告实践。(1)广告专业必须建立高规格的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提供条件。高校广告专业应利用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技术优势、学科优势,加强与名牌广告公司和媒介联系,作到校企联合、系企联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学生有了实践经验,学习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同时,学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也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学生应有实践的意识。很多学生存在惰性和依赖性,安于现状,不敢走向社会。教师必须灌输实践的重要性以及“走出去”的好处。教师也要鞭答学生,锻炼他们的“野外”生存的能力。(3)学生“走出去”,选择的广告媒介应是多层次、多品种的。既可以选择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介,也可以选择报社、期刊、出版社;既可以尝试党刊,也可以尝试商报;既可以尝试综合频道,也可以尝试专业频道……多方面的亲密接触,往往造就学生丰富的感性知识、旺盛的求知欲望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请进来,指聘请在广告传播方面有特长的人才到课堂传授知识。这些人主要指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大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了解广告传播的现状,把握广告市场的走向。他们的讲授往往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引导性。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了解广告传播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引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方向。他们的授课,往往具有启迪性和先导性。二者的结合,既可以缓解本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狭隘,也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主要的是,将课堂教学与当前的广告业发展情况结合起来,使广告传播学的教学走在时代的前列,解决了广告教育的滞后问题。 (三)教学内容改革:大系统,小专题。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传播学内容,也不能脱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应立足于广告专业,开创新的体系。1.讲授传播学的主要内容,即大系统。传播学包括传播史、传播业务和传播理论,即“史”、“术”、“论”三部分。针对广告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广告传播学教学内容的“大系统”应侧重于传播理沦和传播业务两部分。传播理论主要讲授“传者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分析”和“效果研究”五部分:传播业务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务问题,诸如传者社会影响、内容的窄广、媒介经营、受众的文化品位等。传播业务应杂揉到传播理论中。这样,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经验的分析,广告传播学的“大系统”讲授往往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2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应体现广告专业的特色,开设专题讲授。“大系统”体现传播学内容的完整性,“小专题”表现出专业特性。专题与“大系统”内容是同步的。同时,专题为了深化内容,将传播学的“一般”与广告的“特殊”相结合。讲授过“传播内容”,笔者尝试开设了专题,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讲授“传者研究”、“控制分析”时,开设了“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学生反响很好。“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广告传播过程中,“星”、“性”、“腥”、“洋”等内容泛滥,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传播的社会化功能(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价值观念、生活理念,倡导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等);广告传播倡导的导向,包括文化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及政治导向等;广告传播任何坚持健康导向。这样,讲授内容“博”和“专”结合,学生乐于接受,教学效果自然提高。 3教学手段多样化也是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的重点。广告传播学教学中,我们不应完全摒弃传统的教学手段,而应扬长避短,汲取传统课堂教学的优点。同时,更应充分利用新时期的科技成果,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知识传授的科学性、娱乐性、实践性和有效性。制作教学课件,采用多媒体教学,枯燥的理论往往变得有趣生动。建立广告传播学实验室,有利于对广告信息传播进行定量研究,尤其对传播效果、受众反馈研究及学生动手实践能力都是大有裨益的。广告传播学实验室实验中,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一目了然,个案研究更加客观、科学。利用广告传播学实验室进行教学,不仅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实践性,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传播学论文: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综述——从传播学的视域试论 论文关键词:文化传播 传播主体 媒介 传播内容 论文摘要: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今,内地学界对“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历经三十年,在传统文化传播的主体、媒介和内容三个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在史料梳理、理论建设和成果的实践应用方面存在不足,未来仍具备较大的拓展空间。 “中国文化传播史研究”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课题。尽管历史学、社会学甚至文学研究者对于文化传播的相关现象早已有所关注,但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西方传播学被引内地以来,大陆学者才开始尝试以传播学的角度探讨中国固有文化传播的历程,历经三十年已取得一定成果,为这一课题开辟了新的天地。 作为传播学研究的分支,文化传播研究有自己的边界。所谓“文化”,指的是以观念形态为核心形成的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文明体系,即钱穆所谓:“文化”是关乎人类群体生活的精神层面,由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产生的东西川。“传播”则是传播学最基本的概念,按照施拉姆的定义,指的是信息经过社会信息系统运行而实现的交流及其影响。传播学视域下的“文化传播”研究把社会信息的传递视为文化保存、传承、蜕变、增殖的过程,关注文化通过社会信息系统得以传承的问题。事实上,“文化”与“传播”关系密切,有文化则必有传播,传播是文化得以存在的首要条件,有传播则必有文化要素的交流互动,人类正是通过文化的代代相传,构建自己赖以生存的精神和物质世界,文化传播是人类传播活动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类型。 按照传播学的观点,完整的传播活动需要五个基本要素:传播者、受传者、媒介、传播内容和反馈,其中传播者(主动进行信息传递的人)和受传者(接受信息并作出反映的人)是传播活动的主体,传播媒介是承载信息的载体和渠道,传播内容指的是传播活动具体传递了什么性质的社会信息,它们涵盖了传播活动的基本方面,传播学者在文化传播史领域的研究也可以这三个维度来概括。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新时期以来大陆学者的研究情况作一总结,并例举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一)传播主体研究方面,大陆学者关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较具特色的文化传播活动,特别是活动者的身份、在何种传播思想的指导下如何进行,造成何种社会影响,试图以此另辟蹊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和特点重新评估。 其中,文化传播活动主体的社会身份及其方式研究可谓关注者众,成果也较多,不乏有意义的创见。1988年出版的吴予敏的《无形的网络一一从传播学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一书堪称内地最早从传播学角度进行这一课题研究的尝试之一。该书在运用西方传播学理论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上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例如作者指出不同于西方,作为古老的农业文明,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特有的社会组织如家族、乡社、职业社团、信仰团体等等通过家教、社祭、乡帮行会的活动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传播和维系着传统文化。李彬的《唐代文明与新闻传播》成书时间亦较早,作者将目标聚焦于唐代,指出其时的社会信息传播分为官方、民间和士人三个层面,与它们密切相关的官方主导文化、大众民间文化和士人经典文化由此形成。毛峰的《文明传播的秩序—中国人的智慧》05年出版,对中华文化独有的精神内核与传播方式进行了深人辨析,例如作者总结传统中国的特色之一即在制度中特设纳言之官主管审查政令,三礼之官总掌祭祀,典乐之官主管全国教育学术文化,司徒之官负责敦风化俗协调人际关系,“四官”不但负责实际事务,同时都担负着传播文化,在精神上引领民众的作用。九十年代以后大陆出版了数部中国传播史,如李敬一的《中国传播史》(先秦两汉卷)及《中国传播史论》、周月亮的《中国古代文化传播史》王醒的《中国古代传播史》、赫朴宁与陈路等合著的《中国传播史论》,尽管在侧重点上与前几部专著不尽相同,但大多史论结合,不但向读者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传播的现象,还对它们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其中在关于传播者的身份研究方面,多能对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现象加以特别关注,例如李敬一特别指出,中国社会向来重史,史官制度完备,史官记事对于纪录和传承文化具有特别的意义;王醒亦提醒读者,中国的邮骤官员及其系统自夏商周时代即已有之,作为官方所建立的社会信息系统一直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传播者如何进行文化传播活动由其传播思想决定。就文化传播而言,先秦阶段的中国文化轴心时代辉煌灿烂,儒、道、法等诸家不但创立了诸多原创性的思想学派,亦注重强调以不同的方式把它们传播出去,或游说或著书或官方化或转向民间,于无形中开创了中国传播思想之源因而探讨这一方面的文章数量较多,较早的如陈力丹的《子的传播思想—读吴予敏 无形的网络一一从传播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 》既是对前一时期吴予敏专著内容的回应,还指出孔子思想本身即是为己存在的社会毛序赋予了合理的灵魂,使强硬的权力关系转化成自上而下合伦理顺从,即伦理权力化,中国传统社会以政治权力为核亡的结构由此而起。其它对诸子传播观的专门研究也比较多例如余晓莉认为不能简单地把道家思想理解为“愚民”,道家之“无为”是针对需索无度的统治者提出的,事实上道易提倡“爱民治国”,也从未放弃以言载道的努力,只是他们弘调语言的暖昧和模糊性,提出“行不言之教”,提醒人们非言传播的重要性,谢清果则集中探讨道家语言传播的才真意向和求美旨趣。张翅、刘亚玲仁川关于法家传播思范的评估亦有一定交集,只不过角度有所不同,张翅总结更多地关注法家自身的特点,指出法家重视“法”的大力传播和普及,而对其它文化传播活动主张实行极端的控制政策,刘亚玲则认为儒家和法家看似水火不容,但在传播思想上却有札似之处,比如都有明确的传播目的及高明的传播技巧。200年金冠军和戴元光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传推思想史》古代和近代传播思想共三卷(现当代部分为一卷)体大虑周,以时代为背景勾画出中国古代传播思想发展的轮廓。 (二)传播媒介研究方面,学界查考中国文化传播活动中不同的媒介所起的作用,怎样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媒介文化,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对传统社会的影响。 据此,相关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关注承载文化信息的各种传统符号形式:例如1990年沙莲香主编的《传播学一一以人为主体的图像世界之谜》即以相当篇幅论及中国传统的文字符号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如认为西方的字母文字纯粹是声音符号,而汉字取象为主、声形相拼,乃是音义结合的符号,因此具有超强的保存与整合文化信息的能力,几千年来汉字一脉相承从未中绝,不论任何地域而文字一直保持了同一性,造就了中国历史悠久地域广大但文化始终完整统一的局面。2.区分传承传统文化的各种物质载体: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孙旭培、王怡红、阂大洪等在两岸三地学者合作的《华夏传播论》,中全面总结了从声音到服饰、建筑等多种作为主要的传统文化载体的物质形式,例如王怡红指出中国古代的官式建筑以作为专制权力象征为己任,扮演着传播皇权至上意识形态观念的角色,古代民居的布局、朝向等特征则可以视为伦理秩序观念的具体表现。毕跃辉《论文献载体对中国古代文化传播的影响》以古代文献为研究对象,指出文献是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以文献的物质载体论中国古代常见的种类有甲骨、金石、简犊、嫌帛和纸,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传播的不同情况,甲骨和金石在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后一直是最主要的文献载体,简犊的使用时间介于前者至公元5世纪,缴帛则为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5世纪,而纸张自公元1世纪至今仍是文献保存和传播的最佳介质。事实上作为最早使用纸质文献的古老文明之一,纸质文献对于中国社会意义重大,而中国古代的纸质文献种类与作用亦各不相同。于翠玲的《传统媒介与典籍文化》以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为研究对象探讨其特征和它存在的意义,并深人社会背景,考察不同时代和种类的典籍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所造成的影响,亦有学者探讨时事传播的纸质载体一一邸报,较早的文章包括尹韵公的系列论文《南宋都城临安的“卖朝报”与“消息子”及其他》和《明代邸报与明代历史》,徐枫的《宋代对出版传播的管理和控制》等。3.总结文化信息传递所依赖的媒介技术: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李敬一在《中国传播史论》辟专章探讨活字印刷、蔡侯纸的发明在传播技术史上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基于传播技术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纸和活字印刷技术的出现在世界传播史上都是无可置疑的重大事件。王醒亦详列从雕版印刷到活字印刷的历史,特别是活字印刷在中国古代于毕异外尚有木活字、泥活字等技术出现,指出活字印刷的意义在于信息的批量生产而这一点在中国古代已经部分做到,但由于社会条件所限中国古代的印刷事业一直停滞不前。 (三)内容研究以中国传统文化不同领域传播活动的内容为主,尤其是那些中国传统社会中发展充分、独具特色的领域,总体说来,内地学界对政治传播、文学传播等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较为充分的领域着力较多。 中国古代政治传播的研究自上个世纪即已经开始,直是传播学界关注的热点。吴子敏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领 域的传播事关君主专制政体如何运作,其中内容不外乎君临之术和臣奉之道,他和周月亮均认为封建社会高度集权的制度结构具有对于政治信息和社会舆论超强的控制能力。后来的研究者更进一步细化了对此课题的研究,例如黄鸣奋的《说服君主—中国古代的讽谏传播》专门考察中国古代社会君臣之间的讽谏传播,从讽谏传播的主体、传播手段、方式和内容进行了专门考证;陈谦的《传播学视野中的中国古代政治—“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传播观为例》则认为在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中,由于向来是政权兴衰系于君主一人、君尊臣卑和严格控制信息传播使得“一言兴邦,一言丧邦”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传播观的基本表述。李晓瑞的《政治谣谚:中国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舆论形态》则发掘了历来多被视为民间文学的谣谚,指出政治谣谚具有严肃的政治内容,是民间心态和意愿的非正式表现,是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舆论形态。 在文学传播的研究方面,虽然过去对某一种文学题材的流变史研究在古代文学的学科范围内早已有之,但是今天的情况有所不同,相当一批具有文学学科背景的学者开始尝试使用传播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加人了传播研究的领域,甚至有人提出建立。文学传播学”王兆鹏06年发表的《中国古代文学传播方式研究的思考》《中国古代文学传播研究的六个层面》即已实践了这种设想。目前中国古代文学传播的研究者主要集中分析于文本之外的促使文学作品流行的要素,例如白贵的(略论诗话传诗中的“意见领袖”现象》提出在中国古代社会传媒不发达的条件下,诗歌作品的流传范围有限,诗话作者作为评介者对于诗歌的品评往往就左右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看法;陈大康的《熊大木现象:古代通俗小说传播模式及其意义》指出人们过去往往忽略了在古代通俗小说的流传中,书商所起到的主导作用;宋莉华的《插图与明清小说的阅读及传播》明清小说评点的广告意识及其传播功能》认为古代小说特殊的包装形式—插图、评点,对于增加读者兴趣宣传通俗小说有着很好的效果;郭浩帆《清末民初小说与报刊业之关系探略》、刘永文(晚清报刊小说的传播与发展》等则指出晚清大众传媒的出现才引发了近代文学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转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现当代文学中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接受研究也渐渐多了起来,这种研究集中于传统文化对于今人的影响,例如樊星的《在当代文学与古典文学之间探索》即试图寻找当代中国作家身上的传统文化之根。 总体而言,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今,在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文化传播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得到了共识,肯定了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自己的传播模式和特点,并深深地影响了自古及今的中国社会。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领域的研究毕竟刚刚起步,总体而言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仅从学科发展的角度考量,中国文化传播研究的基本框架尚未完善,在以下三个方面尤有缺憾: 1.文化传播史的史料梳理:中国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但中国自古至今的文化传播史料方面仍存在着相当多的空白点。尽管以往其它学科对纵向的千年文化传承史和横向的文化交流史(即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碰撞)也有所关注,但是从传播学角度进行“传播”本体的考察,势必产生新的发现。 2.理论建设:中国古代文化传播的规律性总结仍然有待继续,无论是“中国传统文化模式的三种传播结构”侧,还是“政治的大一统格局下文化传播的垄断性、封闭性”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传播制度、媒介、传播方式和传播观念等等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探索刚刚起步。通过比较中国的文化传播史与西方之异同,学界从中得到的理论成果必将对推进来自西方的传播学本土化有所帮助。 3.实践应用:探讨过去是为了今天与未来,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中国正面临着的全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文化冲突和竞争的时代,从中国悠久的文化传播历史中所总结的经验定能促进人们对传统的认识和反思,也应该能为我们今天的文化传播事业提供特别的经验和智慧。 传播学论文:洋务派体育行为选择的文化传播学分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史;洋务派;文化传播;解读 论文摘要:囿于文化中心主义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洋务派选择了类似于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揭示传播路径(本研究姑称“汤氏定律”)——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渐进式”——接受西方近代文明,即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的近代化之路。汤氏认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器物文化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给人们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反观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先是了解“制器”,引入枪洋炮;继而学习“洋操”,亦即西方的军事体育,以便获得与洋枪洋炮相匹配的战术素质;近代体育从器材到观念亦紧随“洋操”之后接踵而至。可见,以“汤氏定律”为参照来解读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的路径,当会对中西体育文化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所启发。 在中国近代史上,洋务派“练兵制器”和引进“洋操”的主张与实践揭开了大规模西学东渐的序幕,中国近代化历程由此起航。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学习西方加速现代化之路的30年,“同样也是新西学东渐的30年”。反思和总结这30年的辉煌成就为学界热议。故本研究拟从文化传播学视角解读中国近代化何以从“练兵制器”始,“练兵制器”为何选择西方体育。无论在近代还是在当代,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依旧,文化传播规律未变,解读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无疑有益于加深对中国改革开放30年包括体育在内的辉煌成就的认识,从而使中西体育文化交流和中国体育现代化更为理性。 1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被打败,国门被迫打开,列强纷至沓来,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迫使清政府通商、割地、赔款,导致了中国主权不独立、领土不完整,再加之国内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清政府统治受到冲击,危机四伏,中国面临着“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走出“内忧外患”的困境是当时国人急需解决的历史课题,洋务派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地承担起这一重任。洋务派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壮大起来的、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教育且付诸实践的清朝统治集团内的一个政治派别。洋务派虽然成分十分复杂,但是奕诉、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是主要代表,均为具有深厚传统文化根底的儒臣、学士。面对“内忧外患”的事实,洋务派认为中国应该“随局变而变革”,但“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局变,扭于目前苟安。”他们意指,祖宗走惯的老路已远远不能应付三千余年一大变局,必须探索新的出路,寻求新的对策,方能维持统治。 洋务派选择了向西方学习的自强之路,以挽救统治危机,并提出自强首先要“练兵”。洋务派总结了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原因,洋务派选择了“外敦和好,内要自强”的策略,即对外要以信义笼络列强,与列强和好,对内要学习西方,自图振兴,以求“自强”。奕诉等上奏说“窃臣等酌议大局章程六条,其要在于审敌防边,以洱后患。然治其标而未深其源也,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曾国藩提出“使彼西洋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李鸿章认为,“欲使西人长技中国皆能睹悉,然后可图自强。困”左宗堂说:“实以西洋各国恃其船炮横行海上,每以其所有傲我所无,不和不师其长以制之。”洋务派所说的“西人长技”是指以“坚船利炮”武装起来的西方军队。 当处于弱势文化中的人们遭遇强势文化时,对强势文化会产生潜意识的向往。所谓强势文化,主要是指代表了更高生产力水平,能够向其他文化单向流动并产生强烈影响的文化。强势文化的传播特征主要是从高文化区向低文化区单向流动。文化本身具有流动性,它一经形成,就会与其他文化发生交流,强势文化更是如此,由于它代表了更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其外溢性就更加强烈,在文化之间的交流中,主要体现为它朝生产力水平更低的区域单向流动。用近代科技文明武装起来的“坚船利炮”相对于“弓马骑射”无疑是强势文化,在两次鸦片战争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洋务派惊羡不已,决心要训练一支与西方军队一样的新式军队。中国自古就重视军队中的体育,早在西周时就有“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体育在练兵中的作用对于饱读经书的洋务派来说,不可谓不知晓。中国传统体育已不能适应以洋枪洋炮武装起来的“新军”训练的需要,李鸿章说:“中国士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操练洋枪必须步伐整齐,号令纯一,才能达到施放有准的目的(所谓步伐整齐,就是队列、队形等方面的操练;号令纯一,即“立正”、“稍息”、“开步走”、“托枪”之类口令;所谓枪炮精良、施放有准)。洋操可助操练洋枪洋炮,于是“洋操”符合洋务派“练兵制器”的口味,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 2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文化学解读 文化传播规律揭示,强势文化必然征服弱势文化,弱势文化必然自觉地学习和接受强势文化。鸦片战争及以后,西方文化的强势和中国文化的弱势已显现,洋务派为了“御侮图强”不得不作出学习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的选择。洋务派学习西方走近代化之路有四种思维方式可选择:“中体中用”、“中体西用”、“西体西用”和“西体中用”。四种思维方式概括起来说是两条近代化道路:一是日本式的全盘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西方近代文明为中心来融合本国文化走近代化之路;二是汤 氏定律式的渐进地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洋务派选择了第二条道路。任何文化的历史都可作为文化价值、文化理想及文化行为的起源。历史可帮助回答像为何采取一种而不是另一种活动方式这一类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制约着洋务派的文化选择行为。 第一,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神圣职责要求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在中国历史上早就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自成一体的根基深厚的大陆性文化,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中国在文化上是早熟的。因此,中国早就确立了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等相传所确定的、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被中国士大夫认为是无比优越的“价值道统”。正因为“价值道统”是“无比优越的”,所以士大夫们把“道统”奉为“圣教”,亘古不移,“道统”高于“法统”,因而王夫之说,“无恒器而有恒道”。并且把维护“道统”视为自身庄严而神圣的职责。为此,为了能够从不断变化的时势中吸取文化资源来维护自认为无比优越的“道统”,中国士大夫们还创造了经世致用的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作为具有中国士大夫血统的儒家知识分子,洋务派理所当然地负有维护“道统”的历史使命,李鸿章说,中国的“文物制度”远比外洋优越,不仅不应摒弃,而且“欲求驭外之术,唯有力图自治,修明前圣制度,勿使有名无实”。虽然洋务派也认识到西方文化的强势和先进性,但是,他们要坚守儒家知识分子的使命,如若选择第一条近代化之路,也就意味着丢弃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放弃自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这是洋务派无论如何不愿去做的。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自古就有主动学习强势文化的传统,日本曾13次派遣唐使,全面学习中国文化,并按中国文化改造日本社会,因而有学者说,日本文化像洋葱头,每册开一片都可以看到与外来文化融合的影子,剥到最后,找不到日本文化的核。 第二,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念以及由此而生的“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驱使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两种观念;一是把文明由内向外辐射传播视为文化扩展唯一形式的观念;二是视文化有高低、轻重、内外、优劣有别的文化中心主义观念。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催生了中国士大夫强烈的文化优越感,他们认为,中国所以为中国,即在于中国有其不可企及的文化中心地位,而历史上中国文化对于周边民族文化的强势,无论是少数民族人主中原还是佛教东来最终都被中国传统文化所同化了,更加强化了这种文化优越感,明末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曾这样评价说:“中国人认为所有各国中只有中国值得称羡,就国家的伟大、政治制度和学术的名气而论,他们不仅把所有别的民族都看作野蛮人,而且看成是没有理性的动物。相伴于文化优越感而生的是“以夏变夷”文化心理和“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在西方强势文化冲击面前,中国文化中心地位受到威胁,“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洋务派主张向西方学习,但是学习西方的根本动机仍然是要维护中国文化的中心地位,薛福成说:“诚取西人之器数之学,以卫吾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张之洞也说:“泰西之器以卫中国圣贤之道”。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人没有沉重的文化中心主义包袱,很少有“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 洋务派为何选择学习西方的科技等器物文化,而不是制度文化或精神文化?我们认为原因在两个方面。 第一,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人们首先感知和理解的是文化的外层。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整体,由三个层面构成,最外层是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疏;中间是制度层面,文化价值密度较密;最核心的是内层,是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文化价值最密集的一层。 当两种文化发生交融时,文化是以整体形式出现的,但是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当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虽然西方文化以一个整体形态大规模传人中国,但魏源首先感知到的是西方的军事,他说,西方强于中国在三个方面:“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由于国人被文化中心主义意识麻醉,陶醉在“天朝上国”美梦里,因而他的呐喊没有得到国人的认同和共鸣,变成了无声的呐喊,所以国人对西方文化认识没能进一步深人。洋务派在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看到的或亲身感受到的仍然是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我们从1874年12月李鸿章的一份奏稿不难看出,李鸿章说,西方“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 第二,科技等器物文化的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英国史学家汤因比在《文明经受着考验》一书中写道:“当一根运动着的文化射线被它所碰撞的外在机体的衍射成科技、宗教、政治、艺术等学科成分时,其科技成分比宗教成分易于穿透得较快和较远。……文化辐射中各种成分的穿透力通常与这一成分的文化价值成反比。在被冲击的社会机体中,不重要的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小于决定性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因为不重要的成分没对被冲击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造成那么猛烈或那么痛苦的动乱的征兆。这种对辐射性文化的最小成分作最广泛传播的自动选择,显然是文化交流运动一条不幸的规律。”大意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小,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也最差,对生活在被冲击文化中的人们因价值变动较少而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抗阻能力最弱。 器物本身是中性的,只不过是由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赋予了它们文化的意义,所以才会有价值意义,如射箭,它是一项运动项目,本身是中性的,中国人可以开展,外国人也可以开展,但是,有价值取向的人赋予它特殊目的时,射箭就有价值意义了,如孔子用它来作为“扬礼达仁”的工具,于是射箭就有了“射礼,’;军事家利用它来为战争服务,射箭就有了军事价值。然而这些价值意义是依附性的,不是科技等器物本身所固有的,因而,对人们原有价值体系冲击不大,受到的抵抗力最小,文化穿透力也最强。而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就不一样了,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文化土壤,制度自身的演变过程是沿着由习俗性产权规则(文化)到多边声誉机制(规范,隐含合同)及正式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的逻辑线索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制度是人们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制定的,并随人们价值取向的变动而变迁的,制度文化本身就包含价值体系,是价值体系的外化。精神层面文化之所以是文化的核心,是因为精神层面文化是价值体系的代名词,是该文化存在的根本,是该文化体系下人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如果该文化的精神层面文化发生严重危机时,这一文化的命运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由于文化价值密度细疏程度不同,在文化的三个层面中器物文化最容易穿透,其次是制度文化,最后是精神文化。 洋务派作为清王朝的臣子,有维持清王朝统治的责任。若要挽救“内外交困”的时局,再不能默守陈规,李鸿章说:“吾国墨守旧法,不适于今世,为有识者所公认。”必须承认中西方的差距,向西方学习,走西方式军事近代化之路,方能维持统治;作为儒士,有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职责。中国文化的弱势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已显现,洋务派自觉地运用中国儒家知识分子为维护儒家价值道统所创造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寻找“夷技”的“致用性”,补中国文化之不足,以维护儒家价值道统;作为统治集团中的一个政治派别,有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势力的需要。清政府视人民反抗为心腹大患,“防民甚于防夷”。在镇压农民起义中曾国藩、李鸿章等处于绝对的决策地位,满汉矛盾的历史阴影和现实,使清王朝既要借助曾、李等来维持封建统治,又要设法加以制肘,以防尾大不掉之势。曾、李等既要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的势力,又不能突破清政府藩篱,不得不进行精心选择。所以,洋务派选择了既不违背传统又能吸收新知识的“中体西用”思想方法,即“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学习西方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层面的外层文化,因为这样的选择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因而,既能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又维护了儒家“价值道统”的中心地位,还可减少顽固派的反对,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在一种文化冲突中,一旦在被冲击的社会防卫中打开一个最小的缺口,一个事件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另一事件。”文化的变动不会永远停留在器物层面,器物层面文化的变化必然继而引起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的变迁。历史的演进按照规律有序地进行着,中国近代化之路按规律安排的正常轨道由洋务时期的“练兵制器”到维新时期的“制度变革”再到五四时期的“文化观念转型”有序地展开,中国体育近代化之路也不例外。 3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历史地位 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表面看来带有随伴性,洋操是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的,实质上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产生的必然结果。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在中国体育文化发展史上可以说是转折性的,对促进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和中国体育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体育文化功能认识的深人均发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促进了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体育文化是以身体运动为载体的文化,身体运动文化虽属外层文化,但受运动主体的价值取向支配,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文化重礼轻利,因而造成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向来都缺乏竞争意识,耻于竟争,形成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体育文化。洋务派被西方强势的军事文化所吸引,大规模引进洋操,从而开始引进西方体育文化。虽然洋务派初识西方体育文化,还不知西方体育文化究竟为何物,但西方体育文化中的重竞技、讲平等、求实效的体育理念伴随洋操的引进而传人中国,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随着“学然后知不足”(梁启超语)的深入,以西方近代文明为标杆走近代化之路的中国人由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文化价值层面不断认同西方体育文化,中国体育文化不断由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向以重视生命价值、追求平等竞争为核心的竞技型体育文化转型。 第二,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开启了中国体育近代化的航程,从此建构了中国体育社会中西两种体育文化对立与融合的格局。学者汪晖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间题》一文中说:“自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的历史反思集中于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和为什么中国未能成功地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认为洋务派引进“洋操”是洋务派思考中国如何实现现 代化的自觉选择。“由于积极倡导西化者经常很难考虑到本国 强大的传统结构改变的艰难程度而片面地、过分地引进以工业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尤其是没有认识到西方化背后隐藏着边缘化,这样就把对本国的西方化改造表面化、肤浅化,其实质是在西方化的同时,民族传统文化边缘化程度也在加深。”洋务派以及继往者不是融合两种体育文化,而是复制西方体育,并不断强化西方体育功能,中国体育社会民族传统体育一元结构被打破,使中国近现代体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西方近代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在相互排斥、相互吸收中并存’,的格局。以至于中国传统体育逐渐被压缩至农村,被赶出了学校,越来越被边缘化,造成了今天的人们思想深处已形成“体育就是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的思维定势。 第三,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重拾体育在教育中的功能,揭开了近现代学校体育的序幕。虽然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中曾重视体育的教育价值,如古代教育的“六艺”有射和御,比较注重“身体的运动”在教育中的价值,但至东汉时期始,先秦时期、秦皇时期和汉初之年的尚武风格从此变成了地道的“重文轻武”,这是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从此,体育从教育中隐身,仅注重体育的养生、军事、娱乐功能。虽然洋务派根据练兵自强需要有选择地引人西方的“洋操”,独注西方体育的军事价值,造成了我国近代体育的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但洋务派为培养洋务所需的人才,先后办了不少军事工业学堂和军事学堂,如京师同文馆、北洋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福州船政学堂等,在这些新式学堂中,仿照西方学校课程设置,一般都设体操课,体育从此走进了近现代学校,日渐成为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在列强侵略和国内危机四伏的背景下,洋务派立足中国文化传统,白觉地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创造了“中体西用”理论,它架起了沟通中西文化的桥梁,揭开了中国文化走向了世界和中国体育文化近代化的序幕。正是有了洋务派按照汤氏定律学习西方选择“练兵制器”的不足,才会有维新派、革命派、五四先贤们的“知不足”,才推动了中国社会及体育文化现代化的进程。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虽然是随伴性的,却揭开了中国体育史的重要一页。 传播学论文:与时俱进的广告教育——对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的探析 论文关键词:广告传播学,症结,创新教学 论文摘要:许多高校的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广告传播学教学与教育部倡导的素质教育错位。广告传播学教学存在学科不成熟、内容泛化、手段老化、师资落后等问题,所以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大系统、小专题,多媒体实验室等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模式。 目前,广告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归属尚未定论,各科教学处于不断地摸索之中。面对“两难”(广告公司招人难,高校广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广大教育界人士认识到:教育拉了广告业的后腿,广告教育必须面对市场,课程教学必须为培养目标服务。高校广告专业,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广告专业的惟一基础学科,广一告传播学必须围绕市场做文章,改进传统滞后的教学模式,进行新型的富有时代特色的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适应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化的市场要求。 一、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 现行的)’一告传播学教学,存在许多违背高校教育规律和广告行业市场规律的弊端,已成为培养学月创新能力的掣肘。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症结主要表现在: (一)广告传播学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广告传播学归属于传播学,而传播学是从国外引来的“舶来品”。如果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粗具规模的译著算起,传播学在中国也只有区区20年的历史。20年中,传播学在中国经历了“放眼看世界—引进与起步”、“投身改革潮—纸上谈兵和介人实际”、“洋为中用—中国化和本土化”三个阶段,召开了6界全国性传播学研讨会(1982年、1986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出版了一批著作(例如:居延安的(信息、沟通、传播》,邵培仁、戴元光、龚炜的《传播学原理和应用》,周晓明的《人类交流与传播》,徐耀魁的《大众传播学》,张隆栋的《大众传播学总论》,李彬的《传播学引论》,张国良的《传播学原理论》,胡止荣的《传播学总论》),似乎蓬勃发展。但是,中国传播学者研究的主流还是引进和介绍西方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的传播学还没有建立,在为我所用、自主创新方面做得不够,与传播实践之间也存在距离,尤其缺乏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即便上面提到的书籍和教材,也多以“概论”形式出现,专门研究传播学中某一重要传播理论或专论传播模式、传播研究方法的学术专著至今尚未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传播学仍处于初级建设阶段。 广告传播学源于传播学,是传播学在广告领域中的发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广告传播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有多种解释:有的认为,广告专业仅讲授传播学理论即可,没有什么广告传播学;有的主张,广告传播学应充分结合广告学和传播学二者内容,建立自身体系;有的提倡,广告传播学以应用为主,少讲理论;有的认为,广告传播学是独立的,不应与其他学科发生任何联系。此外,广告传播学的著作较少,至今只有几种。相对于传播学教材,胡卫华编著《广告传播》(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也仅是一本小册子。可见,广告传播学离成熟学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 (二)教学内容泛化,重理论轻操作。广告传播学没有自己的体系,往往沿用传播学的章节内容,造成知识理论的泛化,违背了知识的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辨证统一的原则。尽管传播学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但是,中国的传播学教学则是注重介绍西方的传播理论和研究方法,忽视传播学的实用性。广告传播学与传播学教学有着共同的缺陷。教学中,较少考虑广告实际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单纯地“就理论言理论”,忽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检验”唯物辨证理论,往往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重理论轻操作的教学,往往导致学生混固吞枣的死记硬背理论,不能灵活地应用于实践,教学效果很差。 (三)教学手段老化,重课堂轻实践。在许多高校,广告专业的教学多采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具有可以系统地传授知识,受教育对象较多,容易量化管理等特点。但是,课堂教学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不能因材施教。信息时代,是个性张扬的时代。没有个性和专长的人,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也谈不上为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也很难想象,一个课堂教学口径培养出来的广告人才能够在实际操作时体现多元化的广告行业的人才特征。此外,当前广告传播学教学多采用教师拿着讲义授课,学生下面记笔记的形式,较少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缺乏活泼的感性材料。教师辛辛苦苦地讲授,学生却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事倍功半,教学效果较差。因此,“大一统”的传统课堂教学已成为当前的广告业发展的栓桔,丰富多彩的现代化教学形式堕待提倡和实施。 (四)师资队伍落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广告专业师资队伍较落后。主要缘于广告业是新兴的行业,高校广告专业非常年轻,专业归属呈多样化,广告师资多半路出家。高校广告专业,有的隶属于新闻传播学院,有的隶属于财经学院,有的隶属于艺术学院,还有的隶属于历史系、管理系等。专业归属的多样化,直接导致师资来源的多渠道。他们的学科来源大部分为:新闻学、文学、美术,少量为市场营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同样,广告传播学师资来源也呈多样化,有的源于新闻专业,有的源于中文专业,有的源于历史专业,有的源于管理专业,学术观念、思维视角和科研能力差别较大,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倾向也有所不同。此外,日前从事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教师,除了个别曾到过日本、美国或在一些跨国公司中接受过国际化广告实务培训外,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广告学专业教育。因此,广告传播学教师很难有效地传授时代前沿的专业知识。广告行业流行的“高校培养不出真正的广告人”、“上大学,不在于学习知识而在于熏陶”的论断,多少也显示了高校广告教学的无奈和滞后。 二、创新教学改革措施 加人wto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人高效快速发展时期。中国)一告业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正朝着全球化和本土化两个方向一匕速发展。而高校培养的广告人才与市场需求错位,广告教育与时代脱节,教育改革到了一个难以回避的关节。面对广告教学的种种弊端,高校广告传播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一)教学理念改革:观念教学。高校广告传播学教学从单纯地传授知识应转变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包涵可持续创新和白主创新两层含义,是广告人才不可缺少的能力。 1.创新能力的培养〔1)从培养学生的怀疑意识着手,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层次、s_体复合的发现和解决问题,时刻提醒学生各门科学和权威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2)传授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理论。创新思维的运行过程,就是“化无穷为有穷”。具体来说:创新思维就是思维过程中首创或独创地选取对象,抽象、舍象对象的属性,动态截取对象时空。(3)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创新思维的结果往往是“似是而非的”。创新思维的结果为概念、学说、观念、对策等,这些结果是头脑中的东西,与客观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并非纯粹客观,也达不到彻底全面,其本质和主流也不是惟一不变的。创新思维结果的“似是而非性”往往缘于思维观念的一般性、科学的非纯粹客观性、理论难觅“彻底客观”、本质和主流的凸现等。本质和主流是多方面的,不应停留在现有的本质和主流的表象上,要进一步挖掘新的木质和主流,创新随之而来。 2,努力建立学生思维的多种创新视角。创新视角,是用不同寻常的视角观察寻常的事物,使事物显示出某些不寻常的性质。广告传播过程中,要求视角变化。单一视角泛化,产生不同寻常的创意。创新视角一般有几种相对类型:发散与收敛、求同与寻异、肯定与否定、顺向与逆向、自我与非我、有序与无序等。 3.要消除妨碍创新思维的惯常定势。思维定势是特定思维框架,受实践目的、知识储备、价值标准的影响,往往新定势的形成慢,而旧定势的消亡难。尽管思维定势有利于处理惯常、照例的事物。但是,当事物变化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束缚创新思维的开展。思维定势,包括一般权威定势、从众定势、唯经验定势、唯书本定势、非理性定势。 4广告传播学教学中,创新思维观念的培养主耍有两个目的:(1)为培养具有再生能力的全息广告人才着想。广告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广告策划、广告创意是瞬间万变,日新月异的。因此,全息广告人才必须有独特思维视角和首创思维成果。(2)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理论孕育力量。一告传播学是发展、开放的学科,其理论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和挖掘。创新思维的建立为透彻理解和把握广告传播学理论提供了资本和财富。 (二)教学模式改革: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包含两层含义:1.教师走出去。教师大多局限于学校,对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往往是理想化和学究化,较少全方位的把握社会。广告传播学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广告传播实践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很容易造成“就理论讲理论”,脱离实践。教师走出去,走进火热的广告行业,走到缤纷的媒介实践中,获取宝贵的实践经验。教学中,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杂揉到一起,讲得生动,学生学得有趣。但是,现实生活中,广告传播学教师很少出去实践。主要缘于两个方面;(1)目前的广告学系师资缺少,广告传播学专职教师很少。即使有专职教师,也往往兼授其他课程。这种情况下,广一告传播学的教师一年两个学期授课,不能抽出时间外出实践。(2)高校往往侧重于传统的重点学科建设,树立名牌战略。而广告专业是新兴专业,各方面力量薄弱,难以受到学校重视。广告专业的教师外出学习和实践基本卜不一予以批准。.这样,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只能低层次重复,教师疲惫于繁重的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每况愈下,培养的1、一告学生自然不能适应广告行业的发展。 2.学生走出去。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投身于真枪实弹的广告实践。(1)广告专业必须建立高规格的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提供条件。高校广告专业应利用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技术优势、学科优势,加强与名牌广告公司和媒介联系,作到校企联合、系企联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学生有了实践经验,学习有的放矢,针对性更强。同时,学生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也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学生应有实践的意识。很多学生存在惰性和依赖性,安于现状,不敢走向社会。教师必须灌输实践的重要性以及“走出去”的好处。教师也要鞭答学生,锻炼他们的“野外”生存的能力。(3)学生“走出去”,选择的广告媒介应是多层次、多品种的。既可以选择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介,也可以选择报社、期刊、出版社;既可以尝试党刊,也可以尝试商报;既可以尝试综合频道,也可以尝试专业频道……多方面的亲密接触,往往造就学生丰富的感性知识、旺盛的求知欲望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3.请进来,指聘请在广告传播方面有特长的人才到课堂传授知识。这些人主要指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媒体经营人员、广告公司精英大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了解广告传播的现状,把握广告市场的走向。他们的讲授往往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引导性。高校广告传播学知名学者,了解广告传播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引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方向。他们的授课,往往具有启迪性和先导性。二者的结合,既可以缓解本校广告传播学教学的狭隘,也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主要的是,将课堂教学与当前的广告业发展情况结合起来,使广告传播学的教学走在时代的前列,解决了广告教育的滞后问题。 (三)教学内容改革:大系统,小专题。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不能局限于传统的传播学内容,也不能脱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应立足于广告专业,开创新的体系。1.讲授传播学的主要内容,即大系统。传播学包括传播史、传播业务和传播理论,即“史”、“术”、“论”三部分。针对广告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广告传播学教学内容的“大系统”应侧重于传播理沦和传播业务两部分。传播理论主要讲授“传者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分析”和“效果研究”五部分:传播业务是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务问题,诸如传者社会影响、内容的窄广、媒介经营、受众的文化品位等。传播业务应杂揉到传播理论中。这样,既有理论的传授,又有经验的分析,广告传播学的“大系统”讲授往往产生良好教学效果。 2广告传播学的教学内容应体现广告专业的特色,开设专题讲授。“大系统”体现传播学内容的完整性,“小专题”表现出专业特性。专题与“大系统”内容是同步的。同时,专题为了深化内容,将传播学的“一般”与广告的“特殊”相结合。讲授过“传播内容”,笔者尝试开设了专题,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讲授“传者研究”、“控制分析”时,开设了“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学生反响很好。“广告传播的导向研究”专题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广告传播过程中,“星”、“性”、“腥”、“洋”等内容泛滥,影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传播的社会化功能(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价值观念、生活理念,倡导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等);广告传播倡导的导向,包括文化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及政治导向等;广告传播任何坚持健康导向。这样,讲授内容“博”和“专”结合,学生乐于接受,教学效果自然提高。 3教学手段多样化也是广告传播学创新教学的重点。广告传播学教学中,我们不应完全摒弃传统的教学手段,而应扬长避短,汲取传统课堂教学的优点。同时,更应充分利用新时期的科技成果,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知识传授的科学性、娱乐性、实践性和有效性。制作教学课件,采用多媒体教学,枯燥的理论往往变得有趣生动。建立广告传播学实验室,有利于对广告信息传播进行定量研究,尤其对传播效果、受众反馈研究及学生动手实践能力都是大有裨益的。广告传播学实验室实验中,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一目了然,个案研究更加客观、科学。利用广告传播学实验室进行教学,不仅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实践性,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传播学论文:关于文化传播学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电视节目形态探析 论文摘要:本文从当代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入手,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置于电视传播的理论语境中考察,分析了其在现代社会中电视传播价值。按照其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从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四种类别,并从优化传播效果角度就四种类别提出了各自适宜的电视节目形态。 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节目形态 文化传播是文化从一个系统影响另外一个系统的活动,其实质是文化价值的传播。在体育文化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发展与传承面临危机,而这种危机与电视传播的缺少不无关系。目前就电视对我国传统体育的传播的研究成果甚少,本文试对电视传播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及节目形态作一探析。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价值 (一)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社会价值 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值得电视珍视的社会价值在于其在全民健身、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的功能。文明的基本动力来自于社会基层。自古以来,中国传统体育都在民间自由自在地生长,天然地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连。“体育的本质功能与核心内容就是健身。体育所表现出来的强身健体的基本特征以及对身心的自我培育、锻炼和养护过程,无不包含着健身的客观规律。” 在当下制约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体育场地、设施短缺问题短时期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传统体育相对于西方现代体育而言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花钱不多,在各族人民群众中具悠久历史与深厚基础。汉族地区的秧歌、腰鼓、太极拳、木兰扇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霸王鞭、跳竹竿、民族摔跤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超越民族,为更多的群众所喜爱。根据一项对粤、湘、桂、黔、滇少数民族参加体育运动的调查显示,2000年5省区少数民族16岁以上城镇居民仅有48.5%参加过不同程度的体育活动。少数民族居民所参加的休闲体育运动大部分为静态的棋牌。对于广大农村以及沙漠、山地、丘陵等地形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缺少可行性,所以因地制宜地发展传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方便易行,而且可以与民俗、文化、艺术有机结合,缩小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差距。 近年来,中老年人口在我国体育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中老年人普遍对运动量大、技术要求高、对抗激烈的西方现代体育项目兴趣不高,而更偏爱节奏舒缓、刚柔相济、群体参与、缓解寂寞、延年益寿的各种传统体育项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群众体育锻炼中80%的内容是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强身健体功能所吸引。2006年,河北邯郸市为了纪念简化太极拳推广50周年,举办了“国际太极拳交流大会”,共有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4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余名太极拳界人士汇聚邯郸,进行太极拳交流、比赛和联谊活动。“中国功夫”在欧洲的影响近年来剧增,据德国联邦多元文化局的数据统计,目前在欧洲学习中国功夫的学员近100万人。各种中国武术、气功和太极拳的协会层出不穷,仅德国就有500多个。正如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任海接受笔者访谈时所讲,对于电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一座巫待开掘的“富矿”而非“平矿”。 (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传播的经济价值 传媒经济学认为,大众媒介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媒介产品的销售以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等支撑的广告收人以及衍生品销售收人。从调查来看,西方竞技体育的受众群主要为青年男性,而中国传统体育的主要受众群为中老年群体,还有大量的青年潜在受众。在当今健康文化、生命文化的时代特征之下,这个受众群无疑更为庞大。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促进健康、群体参与、大众娱乐的功能对于中老年群体有很强的吸引力。按照“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法则,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国外具有相当广阔的潜在市场。如果策划得当、传播得法,其电视传播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广告收人,而且会通过面向国外的电视产品与衍生品的多级销售为电视创造良好的经济价值。在访谈中,研究舞龙舞狮的卫志强教授和研究体育新闻传播的郝勤教授都认为,在消费主义的时代大背景下,一定要研究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能为电视创造的经济价值,否则要求电视关注便是一种奢望。据《光明日报》报道,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作为中国功夫(武术)首次与现代舞、芭蕾、杂技等艺术完美结合的《功夫传奇》在国际演艺市场上演出150场,观众1l万人次,总收入300万美元。在民族地区,一些民族将自己的民族体育文化与风情旅游结合在一起,通过举办民族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探索出一条传统体育产业发展的新路。如贵州的“国际芦笙节”上表演的苗族、侗族特有的斗牛等体育活动,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中外游客和省市电视台记者。每年除了地方电视台全程转播外,还会吸引日本、韩国等国外电视台前来报道。然而,相当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节却因为政府缺乏策划、广告文化传播公司参与不够,电视等大众媒介传播缺席,没有产生太大的经济收益。如青海土族每年都举办的历时数月的号称世界上最长的民族狂欢节“纳顿节”等便不太受电视关注。 二、电视传播视阑下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类别 按照与电视媒介特性契合程度由强至弱,笔者从文化功能上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分为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和已经消亡与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一)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 竞技表演类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指经过种种实践与改革,逐渐与西方体育模式近似的竞技表演类体育文化项目,其除了竞技性外,多数融体育和艺术于一体,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性,并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特色。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的表演项目多达149种,其竞技性强、表演价值高,特别适合电视传播。项目主要包括武术套路与散手、舞龙舞狮以及巧种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墩球、毽球、陀螺、龙舟、秋千、射弩、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马术)和藏族马术表演、蒙古族马术表演等。这些项目具备比较完善的竞赛规则,符合电视动态阐释、立体审美、凸现过程、追求悬念的媒介特性。 (二)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 健身娱乐类体育文化是指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旺盛的生命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广泛基础,健身、健心、娱乐、益群等功能突出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通常与民俗与传统节日文化融为一体,具有较强的广场文化与庆典文化特色。这些项目部分是在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中普遍开展的,具有普适性的文化特点;部分是在特定的民族之内开展的,其民族文化特色较浓。前者如拔河、放风筝、斗鸡、扭秧歌、荡秋千、跳绳、跳皮筋、踢毽子、抖空竹、中蟠、健身武术、太极拳、舞龙舞狮、大众健身操等;后者如瑶族的“跳八音”,蒙古族的打布鲁,苗族的爬竿,黎族、苗族和京族的跳竹竿,羌族等少数民族的推杆等。其中许多项目是在民族传统体育节日里集中举行,如内蒙古的“那达慕”节日大会、高山族的拔河节、汉族元宵节的舞龙舞狮、朝鲜族秋夕节举行的摔跤、荡秋千、跳板,侗族“芦笙会”节日里举行的“芦笙踩堂”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文化虽然不及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那样适合电视传播特点,但由于其在全民健身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在民间具备相当的受众基础,电视应该大力传播与推广。 (三)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 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最能体现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重文轻武、修身养性、身心一元、主静尚柔、中庸和谐的整体文化特性的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其竞技性弱、益智性与养生性强,肢体动作舒缓,强调以意驭气,以精神肉体的合一观为指导,强调“身心合一”,也强调“生命在于运动”的重要,在运动量上追求无过而无不及的中庸适中性,受中国儒家、道家、玄学等文化影响较深。典型的文化项目有围棋、象棋、木兰扇、五禽戏、八段锦、易筋经、大雁功、五行掌、金刚气功、鹤翔庄气功、五田运气法、武当龟息功、少林达摩气功、站桩功等。这一类型的传统体育文化因整体主静少动,与电视媒介动态阐释、声画结合、强调动感、立体审美等特性有相悖之处。但由于其在后现代生命文化、保健文化、智力教育等时代背景下的存在价值,按照“使用与满足理论”,在国内外中老年人群中具有大量的目标受众与潜在受众,同样不能被电视所忽视。为了优化传播效果,需要对此类体育文化的电视传播形态按照市场规律与受众需求进行探索创新。 (四)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 已经消亡和濒危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那些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已经消亡或丧失活力、处在濒危状态,对现代民众没有多少吸引力,却是民族风俗、民族心理、民族伦理、民族宗教等文化的载体,具有历史保护与学术研究价值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其中已经消亡的被一些学者称为“化石型”传统体育文化。如已经消亡的传统体育项目马球、十五柱球、跳鞠、木射、击壤以及投壶等。而濒危类是指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自我更新的生命力薄弱,相对其起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容和形式上无明显改变,大多数保留有较多的早期原始风貌,往往依附宗教祭祀或封建遗俗中,处在原始文化的混沌状态下,封建迷信色彩浓厚。如迄今仍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宗教舞蹈、祭祀性体育活动等。 三、不同类别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电视节目形态的策划与探索 “电视节目的形态和影响力,成为电视体育传播的‘主流媒介’表达的两个向度。”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种类繁多、文化特色各异、群体参与性强,是人民群众节日中的主要活动内容。优化传播效果的关键是按照适合各自体育文化特点的电视节目形态进行针对性传播。 (一)竞技表演类 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适合电视传媒特性,新增量传播。其中竞争激烈、动感强、节奏感强的传统竞技项目(如散打、蒙古摔跤、技击武术等),与现代西方体育文化接近,可通过赛事直播、录播、电视体育新闻等节目形态传播;观赏类、表演性强的艺术体育项目应充分利用电视的视觉效果,以体育文艺活动,体育庆典活动直播、录播,体育人文纪录片,后期加工的艺术专题片,电视体育杂志栏目等进行体育结合文化的传播。栏目采用“体育新闻”、“媒体扫描”、“减肥纪实”、“体育彩票”和“今日心情”5个版块构成,集资讯、服务、参与、娱乐于一体,.收视率很高。竞技表演类的传统体育文化可以采用“赛事”、“人物访谈”、“故事”、“项目历史文化”、“练习技巧”等子栏目结合的电视体育杂志来传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崔乐泉教授认为,应该从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适合电视传播的部分开始,分类、分批、分特点、按步骤进行传播。先传播竞技性强、观赏性强的项目,然后带动其他项目及文化的传播。 (二)健身娱乐类 按照巴赫金的狂欢理论,秧歌、秋千、跳绳、踢毽子等健身娱乐类传统体育是融运动与文化于一体,身体与精神共同释放、解放的狂欢体育。电视介人传播时,可以采用广场直播或录播形式、强化节目的群众参与性。也可以借鉴“电视真人秀”的节目形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比赛。对于秧歌、舞龙舞狮、龙舟竞渡等具有广泛民间基础的休闲娱乐、节日庆典体育文化,应以纪录片、旅游风光片、专题片或比赛类“真人秀”节目进行传播。2007年出现了许多格调高雅、健康娱乐、收视率较高的此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奥运舵手、火炬手选拔”和“脚斗士”。这些都是策划健身娱乐类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电视真人秀节目值得借鉴的范本。 (三)益智养生类 由于益智养生类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以静态为主,与电视媒介的视听特性有一些相悖。所以电视在对此类传统体育的传播量上要控制,并且应积极策划效果明显的节目形式,以电视的“动”改良项目的“静”,巩固目标受众、争取潜在受众,变“窄播”为“广播”。以围棋传播为例,中央电视台对围棋不可谓不重视,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由即节目形式太过单一。“围棋被电视传媒逐渐忽略与电视节目的贫乏不无关系。简简单单的新闻报道,千人一面的电视采访,难见新意的大盘讲解,电视在画面冲击、图像再现的优势被大大降低。”对棋类项目的电视传播,除了强化比赛时解说员讲解的娱乐生动性以外,也可从项目的历史与文化价值、教育意义角度,制作文化专题片进行传播。太极传播可适当融人娱乐元素,在不损害太极文化本体的前提下,可适当采用故事、人物、悬念、细节的大众传播文本。 但目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纪录片的拍摄范围和题材仍较为局限,不够全面和均衡,主要集中于武术文化领域,缺乏内容的综合性与历史文化的深度感,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内涵挖掘不深。 (四)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要借助电视传媒挖掘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进行抢救性保护 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有些是因为跟不上社会动态发展的步伐,与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相吻合而被淘汰或面临淘汰。但有些并不是因为其本身丧失了生命力、而是由于其局限于宫廷或不被当时的统治阶层重视,没有在民间传播发展开来等其他原因而消亡的,如我国唐代盛行于宫廷的马球。但马球近年来在西北地区文化旅游产业中成为重要的文化标志而被成功利用,展现了这类体育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对于此类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文化界和电视传媒界都应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于濒临消亡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其文化也要研究其电视传播的价值,“对那些依然附着在民风民俗中的体育活动,对那些活动方式有着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机联系与规则而稳定性差的民间游戏进行整理、提炼,完善其规则,促使其从民风民俗或生产生活中逐步分离出来,走上系统、稳定、独立的发展道路,经过专家和民间艺术家的润色和改良,充分表现其民族特色,使之逐渐成为本民族的一个象征;而对那些发展比较成熟的练功或健身手段,有待进行综合研究,克服其神秘化倾向,使其大众化、通俗化,缩短其由“潜”到‘显”的过程。”笔者以为,电视传媒对此类传统体育文化传播可借鉴美国“国家地理频道”、"discove可’频道等的运营与传播经验,以“民间文化旅游”节目、“探索发现”纪录片等进行传播,此外,对于这类传统体育文化,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应借鉴音乐频道的“民间音乐电视采风”,策划、制作、播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采风”系列节目进行传承。当然,这些节目在传播初期应该首先以社会效益为主而不能过度强调经济效益。 总之,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凝结着各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承载着各民族的文化血脉,是维系民族心理认同和社会团结的重要精神纽带。因此,深挖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电视节目形态具有凝聚社会、融和情感、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构筑和谐的重要功能。 传播学论文:洋务派体育行为选择的文化传播学分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史;洋务派;文化传播;解读 论文摘要:囿于文化中心主义和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洋务派选择了类似于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揭示传播路径(本研究姑称“汤氏定律”)——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渐进式”——接受西方近代文明,即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的近代化之路。汤氏认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器物文化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给人们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反观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先是了解“制器”,引入枪洋炮;继而学习“洋操”,亦即西方的军事体育,以便获得与洋枪洋炮相匹配的战术素质;近代体育从器材到观念亦紧随“洋操”之后接踵而至。可见,以“汤氏定律”为参照来解读洋务派的体育行为选择的路径,当会对中西体育文化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所启发。 在中国近代史上,洋务派“练兵制器”和引进“洋操”的主张与实践揭开了大规模西学东渐的序幕,中国近代化历程由此起航。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学习西方加速现代化之路的30年,“同样也是新西学东渐的30年”。反思和总结这30年的辉煌成就为学界热议。故本研究拟从文化传播学视角解读中国近代化何以从“练兵制器”始,“练兵制器”为何选择西方体育。无论在近代还是在当代,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依旧,文化传播规律未变,解读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无疑有益于加深对中国改革开放30年包括体育在内的辉煌成就的认识,从而使中西体育文化交流和中国体育现代化更为理性。 1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被打败,国门被迫打开,列强纷至沓来,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迫使清政府通商、割地、赔款,导致了中国主权不独立、领土不完整,再加之国内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清政府统治受到冲击,危机四伏,中国面临着“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 走出“内忧外患”的困境是当时国人急需解决的历史课题,洋务派顺应历史潮流,自觉地承担起这一重任。洋务派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壮大起来的、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教育且付诸实践的清朝统治集团内的一个政治派别。洋务派虽然成分十分复杂,但是奕诉、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是主要代表,均为具有深厚传统文化根底的儒臣、学士。面对“内忧外患”的事实,洋务派认为中国应该“随局变而变革”,但“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局变,扭于目前苟安。”他们意指,祖宗走惯的老路已远远不能应付三千余年一大变局,必须探索新的出路,寻求新的对策,方能维持统治。 洋务派选择了向西方学习的自强之路,以挽救统治危机,并提出自强首先要“练兵”。洋务派总结了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原因,洋务派选择了“外敦和好,内要自强”的策略,即对外要以信义笼络列强,与列强和好,对内要学习西方,自图振兴,以求“自强”。奕诉等上奏说“窃臣等酌议大局章程六条,其要在于审敌防边,以洱后患。然治其标而未深其源也,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曾国藩提出“使彼西洋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李鸿章认为,“欲使西人长技中国皆能睹悉,然后可图自强。困”左宗堂说:“实以西洋各国恃其船炮横行海上,每以其所有傲我所无,不和不师其长以制之。”洋务派所说的“西人长技”是指以“坚船利炮”武装起来的西方军队。 当处于弱势文化中的人们遭遇强势文化时,对强势文化会产生潜意识的向往。所谓强势文化,主要是指代表了更高生产力水平,能够向其他文化单向流动并产生强烈影响的文化。强势文化的传播特征主要是从高文化区向低文化区单向流动。文化本身具有流动性,它一经形成,就会与其他文化发生交流,强势文化更是如此,由于它代表了更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其外溢性就更加强烈,在文化之间的交流中,主要体现为它朝生产力水平更低的区域单向流动。用近代科技文明武装起来的“坚船利炮”相对于“弓马骑射”无疑是强势文化,在两次鸦片战争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洋务派惊羡不已,决心要训练一支与西方军队一样的新式军队。中国自古就重视军队中的体育,早在西周时就有“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体育在练兵中的作用对于饱读经书的洋务派来说,不可谓不知晓。中国传统体育已不能适应以洋枪洋炮武装起来的“新军”训练的需要,李鸿章说:“中国士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操练洋枪必须步伐整齐,号令纯一,才能达到施放有准的目的(所谓步伐整齐,就是队列、队形等方面的操练;号令纯一,即“立正”、“稍息”、“开步走”、“托枪”之类口令;所谓枪炮精良、施放有准)。洋操可助操练洋枪洋炮,于是“洋操”符合洋务派“练兵制器”的口味,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 2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文化学解读 文化传播规律揭示,强势文化必然征服弱势文化,弱势文化必然自觉地学习和接受强势文化。鸦片战争及以后,西方文化的强势和中国文化的弱势已显现,洋务派为了“御侮图强”不得不作出学习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的选择。洋务派学习西方走近代化之路有四种思维方式可选择:“中体中用”、“中体西用”、“西体西用”和“西体中用”。四种思维方式概括起来说是两条近代化道路:一是日本式的全盘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西方近代文明为中心来融合本国文化走近代化之路;二是汤 氏定律式的渐进地接受西方近代文明,以本国文化为底蕴来消化西方近代文明走近代化之路。洋务派选择了第二条道路。任何文化的历史都可作为文化价值、文化理想及文化行为的起源。历史可帮助回答像为何采取一种而不是另一种活动方式这一类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制约着洋务派的文化选择行为。 第一,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神圣职责要求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在中国历史上早就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自成一体的根基深厚的大陆性文化,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中国在文化上是早熟的。因此,中国早就确立了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等相传所确定的、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被中国士大夫认为是无比优越的“价值道统”。正因为“价值道统”是“无比优越的”,所以士大夫们把“道统”奉为“圣教”,亘古不移,“道统”高于“法统”,因而王夫之说,“无恒器而有恒道”。并且把维护“道统”视为自身庄严而神圣的职责。为此,为了能够从不断变化的时势中吸取文化资源来维护自认为无比优越的“道统”,中国士大夫们还创造了经世致用的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作为具有中国士大夫血统的儒家知识分子,洋务派理所当然地负有维护“道统”的历史使命,李鸿章说,中国的“文物制度”远比外洋优越,不仅不应摒弃,而且“欲求驭外之术,唯有力图自治,修明前圣制度,勿使有名无实”。虽然洋务派也认识到西方文化的强势和先进性,但是,他们要坚守儒家知识分子的使命,如若选择第一条近代化之路,也就意味着丢弃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放弃自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这是洋务派无论如何不愿去做的。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自古就有主动学习强势文化的传统,日本曾13次派遣唐使,全面学习中国文化,并按中国文化改造日本社会,因而有学者说,日本文化像洋葱头,每册开一片都可以看到与外来文化融合的影子,剥到最后,找不到日本文化的核。 第二,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念以及由此而生的“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驱使洋务派选择第二条道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两种观念;一是把文明由内向外辐射传播视为文化扩展唯一形式的观念;二是视文化有高低、轻重、内外、优劣有别的文化中心主义观念。文化中心主义观念催生了中国士大夫强烈的文化优越感,他们认为,中国所以为中国,即在于中国有其不可企及的文化中心地位,而历史上中国文化对于周边民族文化的强势,无论是少数民族人主中原还是佛教东来最终都被中国传统文化所同化了,更加强化了这种文化优越感,明末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曾这样评价说:“中国人认为所有各国中只有中国值得称羡,就国家的伟大、政治制度和学术的名气而论,他们不仅把所有别的民族都看作野蛮人,而且看成是没有理性的动物。相伴于文化优越感而生的是“以夏变夷”文化心理和“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在西方强势文化冲击面前,中国文化中心地位受到威胁,“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受到冲击,在此背景下,洋务派主张向西方学习,但是学习西方的根本动机仍然是要维护中国文化的中心地位,薛福成说:“诚取西人之器数之学,以卫吾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张之洞也说:“泰西之器以卫中国圣贤之道”。日本与中国不同,日本人没有沉重的文化中心主义包袱,很少有“夷夏大防”的文化安全心理。 洋务派为何选择学习西方的科技等器物文化,而不是制度文化或精神文化?我们认为原因在两个方面。 第一,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人们首先感知和理解的是文化的外层。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整体,由三个层面构成,最外层是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疏;中间是制度层面,文化价值密度较密;最核心的是内层,是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文化价值最密集的一层。 当两种文化发生交融时,文化是以整体形式出现的,但是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文化是文化的外层,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理解。当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虽然西方文化以一个整体形态大规模传人中国,但魏源首先感知到的是西方的军事,他说,西方强于中国在三个方面:“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由于国人被文化中心主义意识麻醉,陶醉在“天朝上国”美梦里,因而他的呐喊没有得到国人的认同和共鸣,变成了无声的呐喊,所以国人对西方文化认识没能进一步深人。洋务派在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看到的或亲身感受到的仍然是西方坚船利炮的威力,我们从1874年12月李鸿章的一份奏稿不难看出,李鸿章说,西方“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 第二,科技等器物文化的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英国史学家汤因比在《文明经受着考验》一书中写道:“当一根运动着的文化射线被它所碰撞的外在机体的衍射成科技、宗教、政治、艺术等学科成分时,其科技成分比宗教成分易于穿透得较快和较远。……文化辐射中各种成分的穿透力通常与这一成分的文化价值成反比。在被冲击的社会机体中,不重要的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小于决定性成分所引起的阻力,因为不重要的成分没对被冲击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造成那么猛烈或那么痛苦的动乱的征兆。这种对辐射性文化的最小成分作最广泛传播的自动选择,显然是文化交流运动一条不幸的规律。”大意为:当两种文化发生碰撞时,器物层面文化价值密度最小,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也最差,对生活在被冲击文化中的人们因价值变动较少而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因而文化抗阻能力最弱。 器物本身是中性的,只不过是由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赋予了它们文化的意义,所以才会有价值意义,如射箭,它是一项运动项目,本身是中性的,中国人可以开展,外国人也可以开展,但是,有价值取向的人赋予它特殊目的时,射箭就有价值意义了,如孔子用它来作为“扬礼达仁”的工具,于是射箭就有了“射礼,’;军事家利用它来为战争服务,射箭就有了军事价值。然而这些价值意义是依附性的,不是科技等器物本身所固有的,因而,对人们原有价值体系冲击不大,受到的抵抗力最小,文化穿透力也最强。而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就不一样了,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有一定的文化土壤,制度自身的演变过程是沿着由习俗性产权规则(文化)到多边声誉机制(规范,隐含合同)及正式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的逻辑线索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制度是人们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制定的,并随人们价值取向的变动而变迁的,制度文化本身就包含价值体系,是价值体系的外化。精神层面文化之所以是文化的核心,是因为精神层面文化是价值体系的代名词,是该文化存在的根本,是该文化体系下人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如果该文化的精神层面文化发生严重危机时,这一文化的命运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由于文化价值密度细疏程度不同,在文化的三个层面中器物文化最容易穿透,其次是制度文化,最后是精神文化。 洋务派作为清王朝的臣子,有维持清王朝统治的责任。若要挽救“内外交困”的时局,再不能默守陈规,李鸿章说:“吾国墨守旧法,不适于今世,为有识者所公认。”必须承认中西方的差距,向西方学习,走西方式军事近代化之路,方能维持统治;作为儒士,有维护儒家价值道统的职责。中国文化的弱势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已显现,洋务派自觉地运用中国儒家知识分子为维护儒家价值道统所创造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寻找“夷技”的“致用性”,补中国文化之不足,以维护儒家价值道统;作为统治集团中的一个政治派别,有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势力的需要。清政府视人民反抗为心腹大患,“防民甚于防夷”。在镇压农民起义中曾国藩、李鸿章等处于绝对的决策地位,满汉矛盾的历史阴影和现实,使清王朝既要借助曾、李等来维持封建统治,又要设法加以制肘,以防尾大不掉之势。曾、李等既要巩固和发展自己集团的势力,又不能突破清政府藩篱,不得不进行精心选择。所以,洋务派选择了既不违背传统又能吸收新知识的“中体西用”思想方法,即“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学习西方科技、军事、体育等器物层面的外层文化,因为这样的选择对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破坏性和影响力最差,价值变动较少,带来的精神痛苦较小,文化阻力最小,文化穿透力最强,因而,既能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又维护了儒家“价值道统”的中心地位,还可减少顽固派的反对,文化选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在一种文化冲突中,一旦在被冲击的社会防卫中打开一个最小的缺口,一个事件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另一事件。”文化的变动不会永远停留在器物层面,器物层面文化的变化必然继而引起制度层面文化和精神层面文化的变迁。历史的演进按照规律有序地进行着,中国近代化之路按规律安排的正常轨道由洋务时期的“练兵制器”到维新时期的“制度变革”再到五四时期的“文化观念转型”有序地展开,中国体育近代化之路也不例外。 3洋务派体育选择行为的历史地位 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表面看来带有随伴性,洋操是被洋务派伴随洋枪洋炮引进中国的,实质上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产生的必然结果。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在中国体育文化发展史上可以说是转折性的,对促进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和中国体育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体育文化功能认识的深人均发生深刻的影响。 第一、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促进了中国体育文化的转型。体育文化是以身体运动为载体的文化,身体运动文化虽属外层文化,但受运动主体的价值取向支配,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文化重礼轻利,因而造成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向来都缺乏竞争意识,耻于竟争,形成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体育文化。洋务派被西方强势的军事文化所吸引,大规模引进洋操,从而开始引进西方体育文化。虽然洋务派初识西方体育文化,还不知西方体育文化究竟为何物,但西方体育文化中的重竞技、讲平等、求实效的体育理念伴随洋操的引进而传人中国,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随着“学然后知不足”(梁启超语)的深入,以西方近代文明为标杆走近代化之路的中国人由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文化价值层面不断认同西方体育文化,中国体育文化不断由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精神型向以重视生命价值、追求平等竞争为核心的竞技型体育文化转型。 第二,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开启了中国体育近代化的航程,从此建构了中国体育社会中西两种体育文化对立与融合的格局。学者汪晖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间题》一文中说:“自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的历史反思集中于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和为什么中国未能成功地实现现代化。”因此,我们认为洋务派引进“洋操”是洋务派思考中国如何实现现 代化的自觉选择。“由于积极倡导西化者经常很难考虑到本国 强大的传统结构改变的艰难程度而片面地、过分地引进以工业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尤其是没有认识到西方化背后隐藏着边缘化,这样就把对本国的西方化改造表面化、肤浅化,其实质是在西方化的同时,民族传统文化边缘化程度也在加深。”洋务派以及继往者不是融合两种体育文化,而是复制西方体育,并不断强化西方体育功能,中国体育社会民族传统体育一元结构被打破,使中国近现代体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西方近代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在相互排斥、相互吸收中并存’,的格局。以至于中国传统体育逐渐被压缩至农村,被赶出了学校,越来越被边缘化,造成了今天的人们思想深处已形成“体育就是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等”的思维定势。 第三,洋务派大规模引进“洋操”,重拾体育在教育中的功能,揭开了近现代学校体育的序幕。虽然中国古代体育文化中曾重视体育的教育价值,如古代教育的“六艺”有射和御,比较注重“身体的运动”在教育中的价值,但至东汉时期始,先秦时期、秦皇时期和汉初之年的尚武风格从此变成了地道的“重文轻武”,这是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从此,体育从教育中隐身,仅注重体育的养生、军事、娱乐功能。虽然洋务派根据练兵自强需要有选择地引人西方的“洋操”,独注西方体育的军事价值,造成了我国近代体育的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但洋务派为培养洋务所需的人才,先后办了不少军事工业学堂和军事学堂,如京师同文馆、北洋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福州船政学堂等,在这些新式学堂中,仿照西方学校课程设置,一般都设体操课,体育从此走进了近现代学校,日渐成为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在列强侵略和国内危机四伏的背景下,洋务派立足中国文化传统,白觉地运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世致用思维方式和体用思想,创造了“中体西用”理论,它架起了沟通中西文化的桥梁,揭开了中国文化走向了世界和中国体育文化近代化的序幕。正是有了洋务派按照汤氏定律学习西方选择“练兵制器”的不足,才会有维新派、革命派、五四先贤们的“知不足”,才推动了中国社会及体育文化现代化的进程。洋务派的体育选择行为虽然是随伴性的,却揭开了中国体育史的重要一页。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连锁经营管理课程的建设 摘要: 《连锁经营管理》是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该课程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基础性的东西,学习好该课程能为学生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教学大纲仍需完善、过分注重理论教育而忽视了实践教育、缺乏优质教材、缺乏实训基地、教师经验不足。推进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建设应做到:重新界定课程的培养目标,完善教材内容、增加实训内容,强化市场营销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注重连锁经营管理实训基地的建设,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关键词: 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建设;实训 一、引言 当今社会,现代流通已经成为了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关于连锁经营的重要性,国务院早在2012年9月份的时候就已经指出过了,当时的《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有如下论述:要鼓励在我国社会中发展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的方向发展,要注重提升流通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有充足的具备一定连锁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支撑,因此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也就有了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连锁经营管理》是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该课程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基础性的东西,学习好该课程能为学生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连锁经营管理》课程的定位是: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为企业培养素质全面、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帮助学生掌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连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科前沿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大纲仍需补充和完善教学大纲的设计是否完善和科学决定了课程的教学内容是否全面、培养目标的制定是否科学,在课程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引言中已经论述过,《连锁经营管理》课程的定位是: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为企业培养素质全面、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帮助学生掌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连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科前沿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连锁经营管理》的教学大纲设计应该根据该课程的定位,着重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主,以学生能力培养为重点,注重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以将学生培养为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二)过分注重理论教育,忽视实践教育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认识到连锁经营的重要性,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建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各高校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开设《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已经成为了一个共识,目的就是为了能让学生扎实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学好理论课程,从而为日后的实践工作做准备。同时,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相对来讲,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还属于一个新生事物,设立的时间不长,科学、完善的学科体系仍未建立,学科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各个高校在教学方法上也没有什么新的思路,仍使用原始传统的教学方法,即以理论教学为主的方法、忽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这对于一个实践性要求很高的专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三)缺乏优质的课程教材由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课程开设较晚以及一些其他原因,目前关于连锁经营管理的教材比较少,各种与之配套的练习题以及案例库更是少之又少,这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发挥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没有优质而又内容全面的教材,学生就无法全面掌握连锁经营管理的相关知识,而学生专业知识的缺乏又会导致学生专业素质的低下,进而难以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此外,在现有的教材体系中,还有一个问题比较严重,那就是过分注重理论论述,而忽视了实践技能的培养。 (四)缺乏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存在困难连锁经营的显著特征是:一家连锁企业会下辖成百甚至成千上万的门店,因此对于连锁经营企业的管理难度较高,需要先进的物流配送技术、信息技术以及采购技术的支撑,这对企业的人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高校在培养连锁经营专业人才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由此,高校学生的实训要求显得尤为迫切,但这又恰恰是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课程中难度最大的部分。因此,现有的教学条件仍然难以满足连锁经营人才的需求。 (五)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师实践经验不足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有其特殊性,实践性较强,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为了应对错综复杂的市场情形以及纷繁多样的连锁经营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将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不能简单地将教科书的内容照搬,要注重学生对知识的融会贯通,注重实践教育,这对教师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就高校连锁经营专业的师资来看,多数教师并不具备连锁经营方面的实践经验,也不具备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一来,教师们教给学生的知识是非常有限的,“照本宣科”的方式也很难将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出来。 三、高校连锁经营课程建设的思路 (一)重新界定课程的培养目标,完善教学大纲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我国的教育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改善,在高等教育层面,我国已经由原来的精英教育转变为了大众教育。这种背景之下的高校,应该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并不是所有的高校都是为了培养社会精英的,不同类型的院校应该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尤其是那些地方院校,更应该注重实践教育,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高校要根据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学校的基本情况来科学地制定本校连锁经营管课程的培养目标,这对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高校还应对其教学大纲进行完善,制定出一份科学的教学计划,充实教学内容。《连锁经营管理》的教学大纲设计应该根据该课程的定位,着重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主,以学生能力培养为重点,注重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以将学生培养为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完善教材内容,增加实训内容连锁经营管理的实践性要求较高,同时该课程的培养目标也是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将学生培养为技术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高校在编制教材时兼顾理论性与实践性,同时还要做好实训教育等配套内容的建设。关于教材的编写,有能力的高校可以组织一批专家、学者、课程主讲教师以及企业实际工作人员来参与,自行编写教材。教材的编写应该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水平为目标,同时还要具有特色。《连锁经营管理》课程的教材,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输,同时还要注重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教材的编写,首先应该保证学生能够掌握“三基”——基本的理论知识、基本的专业技能以及基本的学习方法,在此前提之下,可以考虑增加一些其他知识和技能,例如,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关于企业运作流程的知识,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一些连锁经营领域新兴的实用技术,这样也便于高校连锁经营专业学生工作以后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三)强化市场营销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鉴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较强的实践性,高校在打造师资队伍时,可以考虑在企业中聘请一些具有丰富的实践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来为学生传授经验,指导学生的实践;其次,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师中,大部分并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高校可以通过强化与企业间的联系,有计划地安排高校教师到企业中去,感受企业连锁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促使企业形成一种双向、共赢的合作机制,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强化了校企之间的联系,丰富了高校教师的实践经验,为培养高质量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提供了可能和前提;另一方面又能解决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问题,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有非常大的好处。 (四)注重连锁经营管理实训基地的建设《连锁经营管理》的课程建设,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学生的实训基地,使学生在企业中学习课程。一般来讲,实训基地都是一些运营状态正常的企业,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进行实训,体验到的是真实的连锁经营环境,所执行的企业标准也是国家规定的正确的标准,学生实训的岗位也是其专业相对应的岗位,这对于学生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有非常大的好处。因为处于真实环境下的实训学生,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真正地得到锻炼和提升,同时也有利于学生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对学生的发展好处诸多。 (五)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师应更新其教学理念,采用先进的教学思想来为学生教授课程。关于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可以根据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供使用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专题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企业实地参观、热点讨论以及模拟实习等,教师可以将这些方法加以灵活运用,让学生在学习到扎实的连锁经营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能够了解一些连锁经营管理的具体操作技能,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王燕 连凯宇 李鑫纳 张贝 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关于模拟教学的连锁经营管理论文 一、系统开发目标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合格的连锁管理人才,使学员在实践中充分而全面地检测自身在知识深度和广度上的不足,促使学员发现问题,从错误中学习,在失败中成长,提供解决问题的手段,增强学习效果,在成功与失败中更好地理解连锁经营管理理论,开发形成以连锁管理思想为灵魂,整合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资金流与物流、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于一体的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模拟沙盘软件系统。通过对软件系统的深层次开发,实现学员模拟运营流程规范、数据集成共享、模拟规则内置及自动监控、决策分析量化与简化、管理理论模型化和可视化、经营绩效全面量化评价。 二、可行性分析 (一)经济可行性 本系统开发基本上采用成熟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不仅有免费的编译程序软件可供使用,而且互联网有大量开源的程序模块,不需要引进昂贵的外来资源。另外满足系统运行需要的服务器和客户端可以利用学校本身已经存在的设备,软件的运行和维护有专业专职的实验员管理,所以系统的开发、安装、部署、运行和维护投入的资金较少,但带来的效益确是巨大的,故在经济可行性方面是完全可行的。 (二)技术可行性 本系统将采用成熟的技术进行开发,这种面向对象语言可以调用多种方法实现系统逻辑性较强的要求;为降低系统开发、维护和升级难度采用B/S模式,不仅开放性强而且易于扩张,使用方便;应用SQLServer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后台数据库,实现手段先进、简单、高效。 (三)运行可行性 本系统仅用于院校连锁经营管理模拟教学,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和限制。系统使用的对象是大中专院校学员,这些学员基本上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基础,使用或接触过类似的软件,加上友好的系统界面,很好的人机交互能力,学员可以快速地掌握操作方法,达到学习的目的。 三、功能需求分析 系统需求分析在系统开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于系统成败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经过调研分析,连锁经营管理教学系统模拟一个连锁零售企业,提供初始启动资金、经营环境等资料。在教师的指导下,学员可以根据模拟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各种数据资料,按照企业经营一般流程,完成企业规划、物流配送、补货配货、资金核算等经营管理活动。 (一)系统模拟主要功能 (1)模拟公司组建:模拟公司成员为4-8人,有公司总裁、门店经理、财务主管、信息主管、采购主管、市场主管、销售主管等岗位角色可供选择,学员在开始模拟公司的经营活动前应该先进行分工,明确角色及职责。当然,岗位角色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定期轮换和兼任。 (2)公司经营规划:在熟悉模拟企业运营规则后,各模拟公司从基本情况描述中获得企业运营的基本信息,运用SWOT等管理方法、方式、理论等分析企业,发现内部和外部环境中的有利机会和主要威胁,找出对企业生存、发展前景具有较大影响的潜在因素。根据未来市场预测和市场调研,本着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规划或调整企业战略,召开经营工作会议,制定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提出经营管理目标。 (3)门店设置:当模拟企业参与经营后,首先需获得门店,然后由总经理直接发起,对目标门店、商品种类、数量等进行设置。其次,门店经理可选择对不同的门店进行信息化和管理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出让时必须清空门店货物,出让后门店被系统收回。 (4)物流配送管理:这里指将货物从供应商采购一直到配送中心及某一门店,其申请可以是配货,也可以是补货。包含采购管理,仓储管理和销售管理。即模拟企业对每季度商品需求进行采购,需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并及时给供应商送达采购订单,系统按时自动产生送货单反馈给企业,并收取货款。在供应商送货到达后,系统自动支付货款并更新配送中心库存;商品出售后,自动更新门店库存。 (5)资金核算与总结:年度经营完结后,模拟企业在总裁带领下对年内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先由财务主管编制财务报表,然后各成员分析所担任角色的工作对企业整体实际运营情况的影响,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反思在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是否存在问题,相互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 (二)教师控制端主要功能 教师作为教学的指导者,要从录入数据的琐碎事物中解脱出来,一方面监控企业模拟经营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集中精力解答学员遇到的问题、引导学员理性思考。主要功能如下: (1)系统管理:包括①数据准备,如企业规模设置、参与组数调整、门店信息修改、客户订单修改等;②监控查询,如各模拟企业经营进度监控、业务发生情况查询、资质及等级查询等。③输出功能,包括报表、学员花名单等的输出。 (2)系统控制:包括①开关控制,如强制破产、追加投资避免破产、紧急采购等,该功能设置开关功能,可选择关闭或开启。②进度控制,在门店获取、客户订单获取等操作时控制所有模拟企业经营进度统一。 (3)订单管理:主要实现模拟市场的商品需求订单的维护,包括增加、修改、删除订单的功能。 (4)竞价管理:主要实现多个模拟企业争取同一个门店时竞价费用的投入及排名。 (5)市场竞争管理:包括每个市场的订货会召开与结束的控制,根据商品定价排名进行订单自动分配,以及订货会结果查询等。 (6)根据每年度学员的报表分析评判学员经营业绩。 (三)学生操作端主要功能 学员作为实践的参与者,要从大量、重复的数据计算中解脱出来,根据模拟经营流程模拟操作,主动思考做出决策,反思总结经验。 (1)登陆/注册:学员需要注册成为模拟企业之一才可以参加经营,用户可以选择使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登录。如果用户没有填写完整的登录信息就进行登录,则系统将提醒用户输入完整的登录信息,待输入完毕,该模块在用户登录时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有效性检验。如果用户没有注册,可以在这里注册,并进行角色分配。 (2)门店获得/出让:学员参与经营后,根据需求和经营决策选择购买或租赁当前可选门店,当不同用户选择同一家门店时,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得。出让时必须清空门店货物,点击出让门店被系统收回。 (3)门店铺货:通过采购操作获得商品后,通过配送中心在门店进行铺货,即在不同的门店分配不同商品进行出售。可以随时查询显示拥有门店的容积,商品种类、数量、价值、当前售价等。还可以对门店商品数量进行更改,完成或撤销铺货。 (4)门店建设:模拟经营过程中,可选择对不同的门店进行信息化和管理建设,通过投资,提高经营效率和水平,从而吸引顾客提高销售业绩。 (5)采购管理:根据门店配货或补货订单,统一由配送中心集中采购,因商品存在采购提前期,需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并及时给供应商送达采购订单。 (6)销售管理:模拟经营的每个季度初,对各门店的在售商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定价,系统根据各模拟企业的定价进行排名并自动进行销售订单分配,从而获得销售收入。 (7)资金管理:在上述操作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流入流出,需根据经营情况筹集资金防止资金流断裂。 作者:李志长姚亚琳谭谊单位: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连锁经营管理实训基地的建设 一、从培养职业技能出发设计连锁经营实训基地的基本模式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学会连锁企业商品采购、连锁企业仓储与配送、连锁企业信息管理、连锁门店商品陈列与推销、连锁门店营运管理、连锁门店开发与设计、特许经营理论与实务等。而进入企业(超市),最基本的是要掌握POS操作系统的收银,商品的陈列等,那么什么样的实训室能够满足这些培训需求呢?通过实战性的实训基地——超市可以实现这些培训需求。实训超市能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最基本的操作技能。实训超市虽小,但五脏俱全,它涉及了商品采购、仓储与配送、信息管理、商品陈列与推销等,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中得到最大的锻炼。 二、参照企业组织结构,设立实训基地的组织结构 实训基地其实就是一个企业,就要体现企业的真实形象。所以在超市设置组织结构,确定员工的任务、责任、权利关系,并确立员工的地位及归属关系,使组织能够有效地运用资源,从而实现教学培训目标。在实训基地,本着让学生学会经营,让学生独立经营的指导思想,全部让学生去做,实现让学生能够得到最好的锻炼。在实训基地,可实行店长负责制,组建学生经营团队6人,并选出一名代表作为店长,全权负责超市的运作。经营团队成员进行分工,下设采购、配送、质检、销售等,各司其责,各尽其职,相互合作。在实践中,同学们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懂的问题及时向老师请教,并不断地总结经验,使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在收获业绩的同时,也使自己得到锻炼,从而在实践中使职业能力:连锁企业商品采购、连锁企业仓储与配送、连锁企业信息管理、连锁门店商品陈列与推销、连锁门店营运管理等得到提升。 三、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符合教学功能,实现把课堂搬到实训基地的教学目标 实训基地的设计必须服务于教学,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在基地,一方面要设置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 四、做好校企对接工作,请企业到实训基地指导,使实训基地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 学校培养人才是为社会服务的,要培养出企业受欢迎的人才,这一环节比较重要,即必须要与企业密切合作。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学校学到的东西用不上,这不得不引起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的反思。学而无用,这不是我们希望的教学结果。为了消除学而无用的不良影响,这就意味着教学必须要与实践联系起来。请企业到课堂教学来,有助于掌握企业、行业的最新动态,使学校、学生更早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促使实训基地更具有活力。据中国连锁企业协会的调查报告,连锁企业很看重学生的是职业态度。现在的学生,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吃不了苦。根据企业的需求,要考查学生的职业态度,必须让学生在工作中体现。在超市可采取排班制,让学生到实训超市锻炼,让学生真正体验到工作的艰辛,从而考查学生的职业态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磨砺其意志。 五、做好监督工作,避免重大损失实训基地 由于是实战性的教学基地,一方面牵涉到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存在教学损耗,而且还会造成人为的损失。所以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要把握好每一个环节,做好监督工作,避免重大损失。超市衔接工作显得尤其重要。要设置专人负责钱财,并有老师跟踪指导。每天做好交接班记录、货款实行日清,学生每班都要上交货款。 六、随时总结经验,激励学生的创新能力 每个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都有其特点,很难照搬使用,所以每个院校要不断总结经验,获取更多的创新,使基地建设得更完善。创新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具有创新精神的员工能够时刻保持敏锐的商业嗅觉,推出新产品和新服务,为企业争得先机,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在实训基地,通过学习、讲座、视频等方式让员工了解当前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定期组织适当的竞赛活动,巩固学习成果,及时发现问题。而且还可通过角色扮演、案例研究、行为示范等方法给员工提供更多有助于激发创新能力的实践机会。为使学生保持长期持久的学习和创新的精神,除了鼓励和引导,合理的制度激励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我们要把企业的激励机制引入到课堂中来,把学生的创新成果与奖金水平挂钩,对学生的合理化创新予以重奖,同时与学生的绩效考核紧密联系,优秀者将享受到奖励,为创新型的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在精神层面上,老师要与学生加强沟通,让学生真正参与到经营中来,参与实训室建设的决策,从而关注实训基地的建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为实训基地的建设献计献策。从而养成一种良好的创新意识,孕育出思维灵活、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学生。 七、做好传帮带工作,让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也像部队,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学生每一年都要换,所以做好传帮带工作非常重要。实战性实训基地的建设,一方面是设施设备的配置,另一方面是人才的保障。实训室离开了人,就无法运作。实训基地既然是实训的,所以就要以学生为主,一切让学生去做。一届学生离校了,就要让下一届学生跟上,这是保障实训基地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要做好传帮带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人才的选拔。传帮带工作要注重队伍人才的梯队建设。实训基地的学生经营团队,至少要有两届的学生。最好是大二和大三的学生。人才的选拔,要考察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勇于进取、勇于奉献精神,还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只有这样的学生,才能胜任经营团队的工作。二是时间的衔接。传帮带工作牵涉到人员的更换,为了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战斗力,每一学年进行一次人才的对接,而且对接时间至少是一个星期以上。三是业务的交接。传帮带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使业务能够正常开展。所以业务的交接显得很重要。列明交接清单,交接双方预以确认。 八、培养一批双师型队伍,为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双师型队伍,可以有很多的重点,归纳起来应做好如下四点: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建立双师型教师的长效激励,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体系。二是加强校企合作,让更多的老师到企业中锻炼。对到企业锻炼的老师,在时间上给予保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让老师在企业中领悟更多的知识和应用,更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教学更贴近于现实。三是引进企业人才,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优秀人才到学校工作。企业人士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教学,使教学更加生动,贴近现实。四是依靠师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师资培训基地,让更多的教师走出去,学到更多的经验,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补充新的内涵,从而提高整体素质。总而言之,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符合教学功能,提高教学质量。任何一个实训基地,都要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才能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一个有特色的实训基地,充分为教学服务,把学生培养成社会所需人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作者:卢易菊单位: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连锁经营管理工学结合的培育 一、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经过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洗礼,学生能够有机会在工作一线接受指导与训练,与自己未来将要步入的社会进行亲密接触,还能够有机会获取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就业信息,最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二、解析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措施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教育模式,是由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的,在课程的安排上也与岗位需求相一致,将真正的工作作为教育目标的新型教育。 1.构建理论课程体系在构建理论课程体系时,一定要从连锁经营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要对连锁企业中需要的多种岗位的人才要求进行探究,对人才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专业素质等进行准确的定位分析,以便确定日后的培养方向。在理论课程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以调研以及分析会的成果为基础,并且根据学生的核心能力与性格特点进行方向性的培养与发展。 2.构建实践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是锻炼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要将该课程体系主要分成三个部分,即课程实训、集中实践以及实习。课程实训要根本实际的课程安排进行,主要包括市场营销、店铺哦运营等内容,这一环节主要是让学生感受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感觉;第二个环节就是集中实践,这一环节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在学生的前四个学期完成,主要是培养学生数据记录、门店收银等能力;第三个环节是实习,一般要安排在第三年的学习时间。这一环节基本上是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里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学生掌握连锁经营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使学生对自己学习的专业知识有更深刻的体会,最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企业与学校合作高职院校可以和一些社会企业达成一致,为学生提供到企业实习的机会,在学生在真正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完全执行行业标准或者职业标准。针对这一项目,高职院校也要尽快转变教育模式,由传统的学校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模式转变,与一些社会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实习、工作提供更多的机会。此外,校企结合对企业的发展也能够起到推动作用,可以借助这个机会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可谓是一举两得。 三、小结 通过上文论述,我们可以深刻的感受到高职院校施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实践型人才的需求量已经远远超过了纯理论型的,这对我们高职院校来说既是一项挑战也是一个机会,我们广大高职教师一定要抓住机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不断完善工学结合的教育培养模式,争取为社会和企业培养出更多的人才。尽管当前的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模式施行的并不顺利,其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但是我坚信,天道酬勤,只要我们广大高职教育工作者对我们这一新型教育模式充满信心,对我们的学生充满爱心,一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我们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出一批批连锁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 作者:郝强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职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面临的“瓶颈” 历经多年探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有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一系列主客观“瓶颈”。 (一)社会认识误区统计数据显示,在未接受专业咨询前,大多数人认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生主要在连锁零售企业内从事收银员、营业员、理货员、服务员等岗位的工作。基于此种理念,学生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学生家长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产生本能的抵制,进而导致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招生方面不如我院其它热门专业。另外,目前尚无专业机构制定权威的连锁经营管理认证体系,也没建立严格的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再者,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连锁零售企业一味追求劳动力低成本,大量聘用未受严格专业教育的低素质劳动者。企业短期逐利的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长远的发展,同时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健康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冲击。 (二)校内教学、实训条件受限为更好地适应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加大了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实训设施的投入力度。由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特殊性,本专业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非学校财力所能承受。在教学过程中,连锁专业能够利用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模拟连锁企业运作流程、能够利用学校超市了解门店基本运作方式。但是,对于连锁经营管理的“基石”和“灵魂”———连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在校内教学和实训过程中无法给学生展示。同样,对于保证连锁零售企业正常运转的核心———物流配送,校内教学和实训也面临类似问题。 (三)学生综合文化素质偏低,英语水平差1996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6%,2002年达到15%,2002到上升到21%,2012年达2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快速上升与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密不可分。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的背后是高考录取分数线不断降低。2012年四川省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为750分,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理科分数线分别为220分和210分(之前曾划定为190分和180分)。进入我院的学生英语水平普遍较差,高考入学英语分数大多在50分左右。目前成都地区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以外资企业为主,外企对于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对从业人员英语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外资零售连锁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较为专业,员工晋升需经严格考核。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员工晋升需要通过企业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和逻辑能力测试。由于“历史欠账”,我院绝大部分学生英语水平较差,学生对英语学习不感兴趣,故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生进入外资零售企业后很难通过员工晋升测试。连锁零售企业岗位设置中基层岗位,即“看得见”的岗位主要有收银员、营业员、理货员、服务员等,这些岗位技术含量低、工资福利待遇差。无法通过晋升考试的员工往往被安排到“看得见”的岗位,这就给学生和学生家长一种印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生是做收银员、营业员、理货员、服务员的。 (四)办学实践经验匮乏1998年,上海商学院率先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开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随后全国各高职院校陆续开设该专业。2004年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开始招生,招生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现阶段做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与研究的主要有三个派别:一是咨询派,主要是社会流通经济研究机构,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二是实践派,主要是各大连锁零售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培训内部员工;三是学院派,主要是各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贸易经济、流通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及研究机构。受制于工作环境,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师虽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在实践经验方面与实践派和咨询派还存在较大差距。另外,虽然我院加强咨询机构和连锁零售企业的合作,但咨询派、实践派从业人员学历层次低,理论总结、综合能力较弱,因此很难胜任课堂教学的需要。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的“短板”在于专业教学缺乏连锁经营管理实践经验,这也给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专业建设思路 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存在的主客观“瓶颈”,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专业建设办出独具特色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专业教育消除认识误区连锁经营商业运作模式是舶来品,在我国仅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加之国内高校近几年才陆续开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故学生和学生家长对该专业不够了解是意料中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育的重点在于消除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偏见,让他们看到专业优势,也要看到专业劣势。在就业层面,让所有求职者心动的国家企事业单位有较高的“垄断性”门槛,在这种情况下进外资企业是不错的就业选择。目前,成都市各大外资连锁零售企业能够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同时,学生和学生家长也要意识到,部分连锁专业毕业生在连锁零售企业始终从事“看得见”的岗位,是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不达标所致,而非专业本身的问题。 (二)深化校企合作拓展校外实训基地随着连锁零售企业门店数不断增加,企业急需大量连锁经营专业人才,这为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与零售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院已与沃尔玛、家乐福、伊藤洋华堂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这三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已正式成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实习实训机会。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接触到校内实训室无法提供的连锁零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物流配送体系,通过学习学生能掌握连锁零售企业运营的核心和灵魂。另外,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可依托成都市正在打造的西部物流园区机会,积极寻找2-3家大型物流企业并与之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物流配送是保障连锁零售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环节,连锁专业学生到大型物流企业实习实训能够学到更专业的物流运作方式,为将来到连锁零售企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英语教学以适应外资企业要求英语是当今世界通用的国际语言,是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贸易、交通运输等领域重要的交际工具。就微观层面而言,个人在学历教育、出国留学、接待国外客人、职称晋升、获取最新科技知识等方面都需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激发学生英语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适应日益频繁国际交流的需要,是融入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在成都市范围内,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连锁零售企业主要是外资企业,过硬的英语水平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显得尤为重要。国人学习英语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基于这种状况,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应着重向学生灌输英语能力在外资零售企业中的重要性。英语能力事关个人在外资零售企业职业生涯的发展,有了明确的功利导向才能激发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学习英语的动能。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确保学校理论教育与连锁零售行业发展同步,学校应努力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鼓励专职教师深入连锁专业校企合作单位挂职锻炼,积极参与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性项目研发。聘请具有较高学历和理论水平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企业合作编写理论联系实际的高水平实践性教材。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专业课教师对校企合作不甚了解,因而对到企业挂职锻炼和与企业合作做科研开发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针对这种落后的高职教育理念,学校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新进教师至少应具备一年以上行业实践经验。对于已进专业课教师,学校应做硬性要求,至少到企业挂职锻炼1年以上,并不定期与企业交流以了解连锁零售行业最新发展动态。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应不断深化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合作和交流,努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习型师资队伍。 (五)打造艺术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特色近年来,我院非艺术专业学生规模不断壮大,如何在以艺术教育为主的高职院校办好非艺术专业,成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新的课题。随着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激烈的人才竞争,社会对高职学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生除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外,拥有艺术才能是学生在激烈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亮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是高职院校共同的特点,但这种导向模式容易陷入“重理工、轻人文;重专业、轻基础;重功利、轻素质”的教育误区。艺术素养是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艺术教育是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重要途径。利用我院雄厚的艺术教学资源,将艺术教育融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的全过程是我院连锁专业的特色,通过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塑造我院连锁专业学生独有的艺术技能。针对连锁零售企业运作的特点,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开设了《手绘POP》课程,该课程训练学生制作零售企业卖场POP海报的能力;《音乐鉴赏》课程,该课程训练学生如何选择播放零售企业卖场背景音乐,给顾客营造愉悦的购物环境;《形体训练》课程,该课程训练学生仪表、仪态,提升学生在零售企业卖场服务能力。总体来看,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开设的艺术类课程以实用性为导向,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结语 连锁经营商业模式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同时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慎思专业定位,培养出具备艺术院校特色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 作者:杨洪陈怡单位: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管理系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育 一、分析目前校企合作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的现状 从校方来看,通过校企合作来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化人才,校方存在着养及教育目标的定位不是很明确,及培养计划和体系不是很健全,在发展中也没有得到完善等问题。这些现象对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化人才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及必需改进的重大问题,这是促进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些方面出现问题,对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也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影响。例如:在学校培养人才方面,要是培养及教育的方案不健全,不完善,那么培养出来的人才可能是一些实用性不是很大的人才,像这样的人才专业技术不是很强,发展不是很全面,知识不是很到位,于是走到企业里,也起不到很有效的作用。所以,像这些现状在校企合作的时候应该得到重视,并将其改进,才能让学生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起建设性的作用,才能缓减企业对专业化人才需求的压力。 二、摸索校企合作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化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 1.以就业岗位为向导,校企共创专业化人才蓝图。创立科学的,合理的,紧随时展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校企想培养专业化人才的必要错施,及重要手段,也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其设计的好与坏就决定了最终人才培养的好坏。在社会发展的要求下,校企应以新理念作为指导,还应该摒弃传统的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安排,而应创立完整的,全面的及紧跟社会发展潮流的校企合作方案,来满足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及校方为学生解决就业压力的需求。再者,校企在指定专业人才计划的时候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实时就是为基础,例如:在创立方案的时候应以企业缺乏人才为基础,以全面实践来确定连锁经营管理的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通过职业为向导来开展教学内容,以培养专业人才做准备,还可以聘请一些专业人才及优秀团队来证实此方案的可施性。 2.提倡校企共创课程规划,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目前企业需求专业化人才是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培养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人才才能对企业有所帮助。首先,校企连锁合作必须找一些文化水平高,专业素质强的集体为这次合作创设课程内容,例如:企业的策划师,企业的专业培训师及企业的课程设计经理等,让他们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完成培养专业人才的课程内容设计。再者,在课程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或者是向相关课程收集及获取资料,并将这些条款性的资料与实践中的教学情况相结合,达到培养专业人才为最终目的,再设计课程的同时还应建立一些相应的考核制度,并经过一步一步的改革将专业人才的培养达到最好的效果,及为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效率。 3.以实践为中心,为学生创建就业机会及提供实践基地。学生的学习要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校企合作可以为学生带来一个好的实践机会及场所,可以让学生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升华,对培养专业人才来说又是一个即实惠有有益的双赢措施。在这样的校企合作中,学生可以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全面提高专业能力。同时,企业可以在学生时间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专业情况,让那些优秀,知识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得到优先权,如此,不仅能激励学生好好学习,还能为企业的发展扩充一批又一批优秀的专业化人才。 总而言之,随着连锁经营管理的快速发展,校企合作也成为培养专业化人才的有效途径,只有紧随时展的潮流及紧随时代的需求,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学校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难等问题。同时,只有坚持校企合作的方法,才能为学校和企业带来双赢的成果。 作者:高霞肖永胜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坚持我的服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物流配送课程设计研究 摘要:新经济呼唤新的商业模式,连锁经营是其中的主流发展模式,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培养系统掌握连锁经营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国际型、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专门人才,连锁经营管理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它顺应了现代经营模式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行业发展,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就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物流配送》课程设计进行探析。 关键词:连锁经营管理;物流配送;教学设计 高职院校教育人才的方式已经从过去的传统教育模式向新教育模式转换,满足社会需求,加强技能教育。连锁经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了实现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物流配送》课程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际操作很强的一门课程,对《物流配送》课程进行合理设计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一、《物流配送》课程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课程中的地位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作为总部管理哲学的具体化管理方式,连锁总部必须应用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对员工进行培训、工作安排、员工的职责、员工的服务标准、店面的陈列、广告宣传、市场营销、顾客关系,顾客抱怨处理程序、存货控制程序、会计程序、现金和信贷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理等所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对连锁店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予以规范化。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有连锁企业商品采购管理、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商品学、物流配送等学科,其中物流配送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 二、目前物流配送课程在教学设计上的存在着问题 1.教学内容没有统一规范化的标准作为依据 首先《物流配送》曾经是物流管理专业的重点课程,物流管理专业在专科到博士生的升学体系方面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办学等级方案,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单一的专科办学,无法为学生提供更高层次全面发展,只有极少数的本科院校设置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绝大多数的教师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课程教育上,在该课程的内容选取上太过度依赖于物流管理专业的《配送管理》课程,而物流管理专业的《配送管理》是和《物流概念》、《运输管理》、《物流信息管理》、《仓储管理》、《第三方物流》等重点课程自动形成管理体系,而连锁经营管理是《物流管理》、《物流配送》、《门店营运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为核心与培养该专业方面的人才方案所形成的体系,但绝大多数连锁经营专业的老师仍依照《配送管理》的课程教学来组织课程,甚至更有的院校老师将连锁经营的《物流配送》与物流管理专业的《配送管理》的课程内容混为一谈,内容几乎是雷同的,没有任何区别,甚至可以说是将两个不同专业的课程划等号。高职老师在组织教学时,倾向于宽泛的课程内容,内容的主次欠缺,降低了课堂的教学质量,让学生渐渐失去学习兴趣,产生了学到的知识没有什么用处的想法。 2.教学层次顺序不符合高职学生的认知过程 现在的大部分老师在课堂上的教学安排大致是:案例引入、课本理论知识讲解、实际操作、布置作业等这么个教学流程。这样的教学层次顺序不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因为高职教育与学术性教育大不同,物流配送是一个车辆运输货物的过程,学生没有实际的观看过物流配送的整个流程,只靠想象是很难了解其中的细节,跟不上老师授课的思维,而老师只是对课本上的知识做一个系统的整理,不让学生实训观察,即便学生非常努力,也无法了解物流配送的全部内容。因此这种教学层次顺序让学生们失去学习兴趣,在上课时选择逃课、玩手机等厌学行为。 3.老师的教学方法达不到统一 教学方法是课堂教学的关键,教学方法不符合课程教学的需要,就达不到想要的预期教学效果。现在的课堂教学还保留着一支粉笔、一个课本、一个老师和一群学生的理论教学授课方式,粗疏的教学状态,还有很多学校老师盲目跟从这种授课方式,后来发现很多环节都不能协调,导致最终别的教学方式被搁浅,比如学生在实训时,受到学校实训条件与学校合作的企业的关系限制,只能接触到初步的知识层次,领悟不到其中的精髓,针对《物流配送》这门课程,高职老师就没有一个独立的系统化教学方式。 4.教学资源比较短缺 《物流配送》是实际操作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校想要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如果只是依赖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讲解和课后的简单操作训练是很难达到物流人才培养的目标的。但是现在的物流配送专业课除了相关的精品课程符合教学资源的要求外,别的课程除了老师的讲解,学生想要继续扩展学习是难的,与课程相符合的教学资源比较少,所以要达到想要的课堂教学效果是非常不太可能的。 三、改变《物流配送》课程的教学思路 1.建立合理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物流配送》的课程标准 建立合理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物流配送》的课程标准,主要是将教学内容合理选择和组织起来,让物流配送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规范的教学体系,符合专业的标准与培养目标,怎样防止同一节课老师们的上课内容不同,选择的教学内容不同,让课程符合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满足社会需要的岗位条件,让学生毕业后能很快的熟悉自己的工作环境,促进其在职场上的发展。改进《物流配送》课程的教学思路,首先要确定教学目标和课程技能要点,再根据院校、企业的需要,把课程内容分为选修和必修两部分,必修课是非常主要的,重点突出了企业的运行机制,所以,学生应该将与工作紧密联合的技能要点学习的扎实稳固,抓住主次。老师在教学资源准备上,应该准备足够的教学资源,让学生们得以学习。 2.教学层次顺序需要合理安排 老师在教学层次顺序的安排上,要与学生的认知规律相符,将课本的知识简单化、具体化、形象化,符合实际,方便学生理解接受。老师需要先将教学内容和课堂时间做一个合理的安排,尽可能的将一堂课设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教学单元,让课堂保持独立连贯性,然后对教学层次顺序做一个合理安排。《物流配送》课程的实际操作性很强,老师可以先让学生了解所学的学习目标,再将课程进行梳理,然后在播放相关的物流配送视频,让学生们可以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与实训课相配合,让学生找到学习方式使学习渐入佳境,同时老师可根据视频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提点或简单的说明,在做最后的知识总结,老师还要结合教材与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告诉学生在工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些学校的条件比较好的话,可以同企业合作拍摄教学视频,以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做成合辑,完美的将工作过程还原,结合专业特色贴合企业的实际工作流程,让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学生在上课时就像看电影一样,在看视频时就吸收了里面的知识要点,无需老师在进行讲解。上理论课,老师需将课堂上的内容做好总结,再将下次要讲的内容进行合理的部署,找一些思考题给学生,学生也可根据老师的下次所授课程内容进行预习,上实训课,老师要对学生进行分组,做好实训课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学生听课效率、学习兴趣,提高老师的课堂质量。 3.教学方式的更新 《物流配送》课程的特征比较明显,在进行教学时需要根据学习目标,复原配送管理工作的情景,进行实训追踪、总结评价等一系列完整的教学系统,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教学项目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实施的具体方案是:明确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前的准备、进行教学实施的讨论、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教育成果的分析、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4.补充教学资源 学生怎么才能通过课程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满足行业需求,仅靠课本上的知识是无法达成的,因此,学校应该为学生设立以物流配送课程为主的教学资源,供学生学习,满足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的专业知识得以提高,满足行业需求。 四、结束语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特点之一,《物流配送》课程主要是为了体现教学的实践性,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物流配送》课程需与物流管理管业的课程区分开,改进教学思路,合理安排教学层次,及时对教学方法进行更新,充实教学资源,这样才能让学生毕业后便于熟悉自己的岗位,满足行业需求。 作者:邓攀 单位: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研究 摘要: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经过多年发展,从高职教育内涵入后,积极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专业教学团队。本文从现阶段专业教学团队发展入手,分析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困境,积极探索今后在专业教师培养,兼职教师培训,新入教师选择和培养上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教学团队;师资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高职教育 一、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基本结构 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是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最初,教学团队成员主要以财经类专业教师为主,内容与方式上选择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为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选取高职类教材,运用案例教学、模拟实操、实习指导等方式构建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此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加强了校企合作的力度,力图通过此种方式提升教学团队实践技能水平,具体包括专任教师下合作企业挂职锻炼,聘任合作企业不同类型岗位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而近年来,在选拔新教师进入团队时,在学历基础上,加入了相关企业实践经验的条件,希望能挑选最合适的“双师型”素质教师。经过多年努力,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双师型”素质初步构建,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连锁经济发生了新的变化,学生特质也有了新的变化,对教学团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面临的困境 (一)专任教师的实践技能培养任重道远 为了更好培养专任教师实践技能,提高专业实践课程教学能力,高职院校一直通过培训、考证、企业挂职锻炼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三种途径效果明显,教师开阔了眼界,掌握了实践技能,积累了企业经营经验,并将这些大量转化为教学案例、方法和技巧。但这个过程中,也有许多欠缺的地方。首先,无论是培训还是挂职锻炼,时间都比较短,而知识、技能、经验需要时间的积累;其次,学习实践偏向于全面性,具体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深入度不够;再次,持续性不够,教师在完成相关学习后,并没有在今后的时间段里继续相关活动。而实践技能的提升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性培养。 (二)企业兼职教师缺乏一定教学技能 通过校企合作,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将连锁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甚至基础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教师纳入到专业教学团队中来。这些人员主要承担实践课程教学,特别是顶岗实习的指导。企业兼职教师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提高了学生实操技能水平,使其更贴近和了解现实连锁企业发展经营现状。但由于企业兼职教师未受过专业教师教学培训,因此缺乏教学方式方法和技巧。还有部分兼职教师是从基层做起,不能胜任专业理论、管理知识等方面教学。兼职教师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极大影响了专业教学效果。 (三)人才引入机制不够完善 最近几年,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引入新教师上关注其是否具备一定实践技能水平,抛弃单一以学历,年龄为基础的选拔机制,增加了相关企业工作经验条件,并放宽了年龄限制。由此,引入了大量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高学历青年教师。新教师的引入完善了现有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提高了专业教学水平。但教学实践中,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青年教师教学经验不足,需要老教师的指导。连锁经济发展迅猛,零售商业变革巨大,引入教师的原有储备明显不足。新入教师的培养依然任重道远。 三、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策略 (一)知识技能更新是专任教师培养的关键 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经营经验是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师培养重点,无论选取何种方式,关键是持久的学习和训练。教师不能原地踏步,可以通过学历升级、专业培训和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实现能力升级。高职院校教师应坚持开展持续性的培训、挂职锻炼活动,掌握经济发展现状,积累教育教学素材。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背景下,教师也应该积极通过创新来实现教学方法、模式的改进,提高教学效率与水平,更可以通过创业来积累商业零售企业经营实战经验。 (二)坚持合理选用和培养企业兼职教师 在明确兼职教师在教学方式、经验不足的基础上,应对今后兼职教师的选择制定合理标准,如学历、经验、岗位等要素。学历低的基层岗位人员比较适合于实习或实操性课程环节的教学指导,学历较高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承担专业性课程教学或该课程部分实践环节的补充教学。企业创始人则可以以讲座、论坛方式来开拓学生视野,熟悉实际经济发展现状,了解企业最初创建思路和未来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各种平台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指导,例如专任教师可以与兼职教师沟通来指导其如何使用各种教学手段,也可以组织专项培训活动来实现这一目的。 (三)良好沟通合作是教学团队成长的动力 教学团队是一个集体,专任教师间,兼职教师间,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间都应把合作沟通学习作为团队建设的主要途径。专任教师间应将互相交换新知识、新教学方法,互为指导,彼此提升;兼职教师间则要互相传递经营管理经验,学生指导经验技巧等,提高彼此专业能力;专任教师要多与兼职教师沟通,指导其教学工作,同时吸取其专业技能、经验,提升自我实践技能水平。良好沟通与合作才能使整个教学团队在人才培养上发挥最大作用,从而提高整个专业教学水平。 作者:王青 单位: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训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实训体系建设是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体系中重要一环,是能否培养高技能型连锁经营类人才的关键。本文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目前实训体系现状入手,分析不足,并提出今后结合专业发展需求的实训体系建设思路。 关键词:连锁经营管理;实训体系;高职人才 一、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训体系发展现状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经过多年发展,大部分已经构建起校内专业实训室,校外以校企合作单位为基础的顶岗实习。在这种体系下,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整体教学思路主要是在校内课堂上讲授专业知识理论,通过校内专业实训室模拟连锁企业信息化系统,商业策划营销,客户服务等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连锁企业经营技能,最后在校外连锁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积累实际经营经验,巩固并提升各项能力,进而使学生具备一定连锁企业经营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抗压能力。整个实训体系是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发展建设中,通过不断实践、特别是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中逐步构建起来。在最初的运用时期,相对于纯粹的理论教学,融入了模拟经营、软件操作,实体企业实践的实训体系大大提升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并促使了各项专业技能掌握度的提高,但随着商业零售发展的变革,学生专业学习需求的变化,现有的实训体系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二、不足之处 (一)校内实训室结构单一 目前,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内实训室主要有两个基本大类。第一类是机房,通过软件模拟连锁经营整个流程,或者细化某一环节,比如仓储物流,门店开发。大部分学校现阶段多使用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来进行实训,能很好弥补单纯理论教学的不足之处。但这种软件系统与真实企业所用内部系统存在一定差距,最大的不足表现在数据都是虚构,不能反映现实经济运行现状。第二类是仿真经营环境,通过教室内部设计布置,构建一个仿真经营环境,大部分以超市货架,收银机为主。这类实训室能让学生动手实操,掌握收银机,门店布局,商品陈列,商品促销等技能,但如果仅限于模拟超市就显得过于单一。 (二)实训体系缺乏对综合经营能力的培养 连锁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各类经营管理知识,如金融、会计、营销、物流、英语等,目前现有的连锁专业实训体系更注重“专”,突出连锁经营特色,而在“广”上面就略显薄弱了。连锁企业融资,门店财务报表制作,营销方案设计,物流路线规划,商业接待口语等技能的培养大部分只能依托课堂理论教学,无法通过现有实训室去开展。因此造成学生岗位基础技能十分扎实,但一旦面对管理岗位中需处理的各类问题时缺乏方法、技能和经验。 (三)校园商业环境利用度不高 校园是一个小型商业环境,大部分学校习惯于交给社会商业机构去满足师生对商品、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作为今后从事零售业,服务业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则在努力寻找社会实习实践的机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如能利用校园商业环境鼓励连锁专业学生利用专业知识、技能服务校园师生,对提高学生就业力、创新力都具有极大积极效应。现阶段,高职院校鼓励学生在学习阶段大胆创业,也积极提供一系列支持,但在具体操作上仍需设计和完善。 (四)校外顶岗实习不够多样性 校外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是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有效途径。通过企业、学生双方反映,校外顶岗实习一方面提升了学生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带来大量可塑的人才。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性,主要包括实习单位业态单一性,多为超市或大型物流企业;岗位单一,多为基层岗位,轮岗机会少;工作内容单一,多为重复性工作,操作简单。这些单一性往往会影响学生顶岗实习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对专业发展前景产生负面印象。 三、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训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结合自身教学需求开发实训软件 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训软件使用上,要以直接购买转变为结合自我需求的软件开发,当然这里首先要选择一个软件公司进行合作。至于实训内容开发则可以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连锁企业合作,运用真实数据开发软件,突出与现实经济的融合;二是结合今后学生就业区域,开发贴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软件;三是与其他相关专业互融互通,如连锁企业财务软件,连锁企业营销软件等。无论何种方式,关键是在现有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有效开发实用性软件。 (二)贴合本专业特色的校园零售环境构建 校园零售环境构建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一方面校园商业向学生开发,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开展开店,营销,策划等工作,获得商业零售活动经验,提升商业经营管理综合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商业活动竞赛,培训学生商业经营技能。其实,很多学校都开展过创业大赛,但只局限在构思阶段。今后应开展更多具体的商业活动竞赛,如门店布局设计大赛,节假日促销方案大赛等,将具体经营活动也融入到大赛中,鼓励学生行动起来,实践自己所学。 (三)基于校企合作的多业态、全方位顶岗实习 校企合作一直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发展的基础,未来应更加深入,全面的进行。在顶岗实习上,校企合作要实现几个方向的改革。首先,合作企业要实现多业态,多类型,不再局限于超市、物流企业,多与便利店、专业店等创新型业态合作。其次,岗位多样性,在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多岗位轮岗实习;再次,内容丰富性,不再局限于基础操作,鼓励学生参与促销方案设计类策划性工作内容;最后,专业教师与企业实习指导人员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顶岗实习设计、实施过程中的效果。 作者:王青 单位: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商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因此开展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对于刚起步的连锁经营专业而言,如何培育应用型人才至关重要,校企合作模式正是培养专业有效性、科学性的重要渠道。鉴于此,本文从基于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校企合作模式的特殊性入手,分析当前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的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从而优化创新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策略,推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能够朝着应用型发展,提高我国的经济基础。 关键词:高校;连锁经营管理;校企合作模式 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对高等院校的教育活动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是要求教育活动能够更加贴近市场需求,为市场提供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是要求加强对各个专业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已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因而本文展开对教育活动的探讨,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而言,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各大零售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拥有市场销售管理理论并能够充分调动不同地区的不同资源,实现高职院校和服务业的双赢。因而急需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能够抓住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趋势,基于当前高职院系教育体制改革,从专业发展特点入手,培养出较高就业能力的学生。 一、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特点 连锁经营管理是上世纪末正式添加的经营管理专业,同其他的经济专业相比,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更加注重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各个商品、品牌、各区域卖场等各项资源的有机融合管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对产品的营销,因而在经济新常态的趋势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成为市场发展主模式,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开展校企合作要求教学内容能够同当前连锁经营企业相联系,以具体的市场活动作为教材,同时带动学生参与到企业活动中,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知识,并丰富理论知识。具体而言,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人才经营管理综合素质较高,营销专业知识扎实,能够很好的适应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各类资源的配置情况,并能够很快的掌握该地区的营销优势,具有实践操作能力强等特点。 二、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现状 (一)缺少重视 目前,高校专业已经初步执行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但由于发展起步较慢、理论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当前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出现较多的问题。首先是在思想观念上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认知不清,觉得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校,企业主要是展开经营活动,因而主动成为学校合作方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学校在寻找合作企业进行校外实训时,所在的企业发展模式不足。如本文所提到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需要进入到具有完整的连锁经营体系的企业来进行学习;另一方面是学校对于校企合作模式重视不足,导致在寻找合作企业的时候不够尽心,如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而言,能够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规模的连锁企业中展开校外实训无疑是最科学、全面的合作方式。但事实上,学校方面的不重视,导致学生即便参与到校企合作模式中展开教学实践,也不能提高自己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缺少制度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属于新起步的专业,当前仍有众多高校未将这一专业独立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学科,并根据市场人才需求展开教学培养目标的确定等。所以具有先天不足的特点。与此同时,要想扩大该专业的发展规模、发展的专业性,同时展开新的教育模式,提供市场导向型的人才必须要有制度支持。事实上,当前拥有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高校未能制定独属于该专业的发展策略和相关制度,同时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执行同其他专业相一致。如某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前往同一个企业展开校外实训,致使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不能很好的对连锁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有效掌握。 (三)缺少专业性 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教育体制安排下展开的,对于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同样如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制定完整的合作机制、如企业掌握学校的教学活动安排情况、学校了解企业对人才能力的需求情况才能推动合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发展。当前我国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缺少专业性。一方面是双方信息未能及时全面共享导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学发展提供有效的文书、正常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导致校企活动仅仅是表面上的合作,而非本质上的具有实际效力的合作。 三、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优化策略 (一)对校企合作模式树立正确的认知 为提高高校和企业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正确认知,一方面要求高校能够利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学校的教学活动,这将使学校正确认识到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若干本质,从而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能够更加注定该企业的专业性、可持续发展性;另一方面是要求相关部门能够提供校企合作模式的文件等支持,如支持校企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的项目建设,提高给校企平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使高校和企业都能够支持这一模式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双方的合作机制 加强校企合作模式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的合作机制,要求双方多能够根据对方发展现状,从而规范双方的合作,使合作达到应有的效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一方面要求学校能够在尊重当地连锁经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展开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要求企业能够按照高校的发展状况,提供专业的、具体的职位帮助,如某南方高校中,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偏向于对食品连锁店的管理,因而要求食品连锁企业能够主动同高校合作,使双方的合作关系更具体科学。 (三)以双方共赢作为合作目标 当前校企合作出现的专业性不足问题,在于学校所培养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未能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也表现在企业所提供的职位未能满足学生实践理论知识的需求,因而要求能够基于双方互赢的目标展开校企合作模式。一方面是要求企业员工能够进入到高校进行学习和展开教育活动,另一方面是要求教师和学生进入到企业进行参观并共同完成一个项目。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建设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在发展中遇到较多的挑战。因而要求发挥政策、企业管理等的作用,推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发展,提高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 作者:高霞 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京津冀协同发展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发展建议 【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为河北的企业和高职教育都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作为服务业发展方向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也势必应在依托京津的先进创新创业理念、丰富的网络教学和实践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自身,以谋求更快更高的发展。 【关键词】京津冀;连锁经营;创新创业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天津市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河北省作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区域整体突出了京津冀间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相辅相成的定位格局。同时,规划纲要的出台,意味着京津冀地区政策互动、资源共享、市场开放会被纳入到体系化、全局性设计中,这有利于各行各业在京津冀统一规划产业布局、生态结构,建立一体化的市场。 一、河北服务业发展面临机遇 纵观京津冀,产业结构布局并不完善。有统计显示,目前在京津冀三地的产业结构中,北京70%到80%为第三产业,高度聚集了科技和金融产业;天津则是第二产业和服务业均接近50%;而河北则仍有将近12%的农业,近50%的第二产业。由此可知,服务业在北京的聚焦程度较高,天津近几年快速发展服务业,河北除个别地区外,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并且发展规模与当地的人口规模匹配度较低,且大部分服务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且与京津相差巨大,尤其中小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严重不足,各项服务比较匮乏。规划纲要的实施,势必为河北服务业带来前所未有的良机,紧跟这一重大举措,为服务业提供高素质管理和应用人才的各院校均应认清形势,紧跟京津冀经济发展潮流,提前谋划与服务业密切相关的各专业谋求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连锁经营管理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 连锁经营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连锁经营的优势在于品牌经营,店面标准化,管理规范,统一正规的进货渠道,较高素质的连锁专业人员等,现在的连锁经营已经不局限于酒店,饮食,服饰,教育等行业,已逐渐的转向互联网连锁,农资连锁等新型领域。河北省人口众多,服务业需求旺盛,河北在新的形势下会逐渐改变粗放型的产业结构,把新型产业迅速做大。规划纲要中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形势下,三地势必将建设统一开放的商贸流通市场,北京会将农资供应、物流和实体交易等部分向天津、河北转移,借此良机,作为与服务业密切相关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可以考虑包括连锁类的农产品深加工、规模化种植、农副业养殖、绿色有机蔬菜、水果种植、农业信息服务等方面实习、就业和创业,扩宽就业道路和方向。 三、新形势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发展建议 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服务业及高职院校很多相关专业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好的机会,作为服务业发展方向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只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抓住此良机快速提升发展自己才能做大做强。1.加大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创新能力是人的所有能力中最重要、最宝贵、层次最高的能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河北企业、服务业乃至大学生创业都提供了良好机遇,在校时应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出复合型创新创业精英人才,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目前河北连锁业存在的问题连而不锁,农村和城市发展不平衡,管理体质及经营理念创新不够,统一配送比例和信息化服务不高,在这种情形下,新型产业会应时而生,例如农村连锁店建设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驱动下快速发展起来,都为我专业的学生创业和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和机遇。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应转化就业意识,扩宽就业渠道,需要一改改过去大城市就业的观点,应该哪里有机会就去哪里。2.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的高职教育。京津冀一体化的高职院校会逐步实现网上课程共享,学分学历互认;区域内的教师、学生等的互访;可加强教研、教学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形势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需要紧跟形势,加强与京津连锁行业协会的联系,定期参加组织的校企会议,了解先进的连锁经营理念、发展态势和企业需求;与京津开设连锁专业做的好的院校学习,开展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可以借鉴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加强自身专业的建设,利用京津院校的完善的实践资源,提高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联合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形势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突出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可以推进连锁专业课程建设的开放化,逐步实现所以课程的翻转课堂,让学生利用MOOC、视频公开课、微课程等网络教学资源自主学习京津连锁专业先进的知识;可以运用网络以及相关科技手段,建立京津冀高等职业教育信息网,掌握全面的用人信息,扩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按京津企业标准建立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利人才支撑。3.构建京津冀一体化课程改革体系。京津冀三地高职院校应与京津冀企业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建立课程合作研发制度,重塑职教理念,重构科学的课程体系;应根据连锁企业需要,把职业标准要求融入课程,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应依据现代产业发展的趋势,明确新型产业和领域,做好自身专业设置和调整,注重对学生适应性的教育,适应更多的产业发展,着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技术技能和操作规范,培养学生对现代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合理构筑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市场的适应性和毕业生的质量。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对京津冀整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京津冀域内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应该在长远规划的前提下,改变以往被动的观念,实施符合京津冀未来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总之,在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均衡京津冀高校发展,增强三地高校的合作与交流是必然趋势,有利于提高京津冀整体教育水平,并以此带动三地经济和社会的向前进步和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目是逐步实施的,我定会关注发展动向,为连锁经营专业的发展寻找机会。 作者:王红 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连锁经营管理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探索 【内容摘要】随着连锁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高职院校开设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但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来提升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本文根据学院同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实践教学经验,运用六西格玛管理理念设计建立一套以学生、社会和企业为中心的连锁经营管理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连锁经营管理;六西格管理;实践教学 六西格玛(6Sigma)是以关注顾客需求为中心,对产品从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的现代管理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制造、服务业。该理论现已成为企业进行质量控制的基本管理方法。该理论的核心是关注客户的需求,并运用现代质量管理手段,以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并能降低企业成本。 一、当前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现状 (一)实践教学目标针对性不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强的专业课,但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实践教学目标针对性不强。一是教学目标的设定与企业的工作标准不相符合,达不到企业用人标准;二是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单一,以学生被动学习为主;三是实践教学的活动和内容并不符合企业实际工作要求,或是教学活动和内容已陈旧;四是教师对企业工作岗位要求不明确,对学生实践能力水平要求不统一。 (二)实践教学内容脱离实际。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是一门各学科交叉的综合性专业,专业涉及课程有营销、财务、管理、计算机设计等学科。因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我国正式设立时间较短,缺乏从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内容设计的专业人士,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教师大多是从其他专业转化而来,并且现代企业岗位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的发展日新月异,故造成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不够健全,实践教学教程匮乏,实践教学过程敷衍。 (三)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质量优劣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师资水平、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学生水平和实训条件。当前多数院校并没有对上述五方面进行统一质量控制,并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缺乏。实践教学保障体系是实践教学体系能否按计划完成的前提,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当前高职学院管理层的实践教学意识不够强烈,而且实践企业对开展实训教学工作配合意识不强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和地点也没有保障。 (五)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单一。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水平的高低,并不能够通过单一的考核来判断。而当前我国的大部分高职院校对学生实践教学效果评价还停留在传统的书面考试和主观判断,考核往往由学校指导老师进行。这种考核方式不能准确检测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基于六西格玛的连锁经营管理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一)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理念。连锁企业需求能够在企业实际工作中熟练使用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并具备高等素质的专业人才,故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就是围绕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发展学生个性特征这四个目标,以达到企业、学生和社会的期望目标。学院将现代实践教学理论和六西格玛管理理念相互融合,从实践教学目标、内容、质量等方面设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体系设计以满足学生、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为中心,实施六西格玛管理的DMIAC流程,实现学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能成为一个融合理论、能力和素质的一体化培养机制,以达到满足连锁经营管理行业和企业的人才需求。实训、综合实训、企业顶岗实习等教学方式实践教学体系“做中学”、“做中教”、“教后用”的教学理念以实际岗位技能模块为教学内容基于工作问题、需求为中心的主动学习方式建立六西格玛理论实践教学目标体系。 (二)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最终目标是提升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学生实际工作能力提升才能提升企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实践教学目标设定应该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标准,即以企业岗位要求为标准、学生期望为标准和社会需求为标准。因此只有学院、企业共同合作结合学生自身的特点制定出实践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才能保证实践教学目标的达成。因此学院通过同相关连锁企业定期召开会议,运用因果分析法对实践教学质量目标达成体系进行分析,并结合对学生进行胜任力分析和学生的愿景制定出实训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目标以提升学生岗位胜任力为中心,以学生个性特征、专业素质与能力、社会实践与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四方面为实践教学的着力点,对教学过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 (三)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以满足工作岗位和学生职业发展需要为中心,按三个层次实行模块教学。 (四)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设计。以提升学生岗位胜任能力为中心,建立三级实践教学体系围绕提升学生职业岗位三层级来安排实践教学方案。第一层员工岗位技能主要通过课程实训和综合实训教学提升,采用模拟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的方式,以考核与评价方式控制教学效果。第二层基层管理能力主要是通过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的教学方式实现,采用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教学和学生实践结合的方式,考核方式以工作成果与评价方式来评估教学效果。第三层中层管理能力是学生期望达到的需求,主要是通过顶岗实习来提升学生的管理能力、沟通技巧、领导力和决策力,考核方式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评价方式来控制教学效果。 (五)实践教学质量提升机制。实践教学质量是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关键。因实践教学方式内容多样,造成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法标准建设较为困难,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对教学过程和效果做到有效控制。学院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导入六西格玛管理五步骤(DMIAC)全面介入实践教学过程,以提升教学质量。 1.界定阶段。作为六西格玛管理的第一个步骤,就是要准确了解客户的声音(VOC)。专业建设者必须了解到企业、学生和社会对专业的要求。企业需要专业人才具备哪些技能和素质?学生对未来的期望是什么?学生将来可以做什么?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未来的就业市场竞争状况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开展实践教学的第一步。 2.测量阶段。作为开展六西格玛改进的第二步骤。测量阶段任务有两个:一是确定需要测量的项目,弄清需量测的数据;二是收集数据,记录收集相关问题数据。 3.分析阶段。对测量阶段所得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使用品质管理新旧七大工具对连锁经营管理实训教学体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到问题的根源。这一阶段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阶段,是发现问题的重要阶段。 4.改进阶段。对于在分析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或改善教学体系的具体措施。改进措施的提出有可能是一步到位或是循序渐进,作为实践教学体系的改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5.控制阶段。保持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改进成果。作为DMAIC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控制是十分关键的,所以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监督和预警体系。 作者:褚先文 单位:徽商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毕业论文:连锁经营管理技术及人才培养策略分析 一、我国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现状 一方面,我国经营连锁管理人才的需求大。我国经营连锁在20年的发展中,逐渐由原来的大城市集中转向中小城市发展,我国连锁企业销售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店铺总数逐年增多。一般情况下一个连锁店需要员工十至上百不等,且需要各个层次的专业人才,由此可见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再加上国际连锁企业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使得人才的紧缺形势更为严峻。另一方面,我国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市场的需求不相符,高素质专业人才严重供给不足。由于我国连锁管理发展起步晚,发展时间短,连锁管理教育与人才培养存在问题。当下高校商学院主要以培养宏观管理人才为导向,连锁经营专业开设较少,与市场专业人才需求不成正比。开设连锁经营专业的院校在人才教育目标上不明确,校企合作等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项目仅流于表面,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 二、连锁经营管理技术 1.连锁经营管理的专业特色 连锁经营的三大核心技术是商品采购技术、物流配送技术和信息技术,这些技术都是专业性极强的经营管理技能。商品采购技术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业务流程、商品策略、定价方法、促销手段等;物流配送技术主要包括总部配送、社会配送、配送中心等模式;信息技术包括数据分析、连锁经营技术等。 2.连锁经营的管理控制 连锁经营管理具有标准化和模式化,本质特征在于连锁总部与连锁店之间的资源共享。作为连锁经营的管理人才要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形成对员工培训、员工工作安排、职责、服务标准、店面陈列、广告、市场营销、顾客关系、顾客抱怨处理程序、存货控制程序、会计程序、现金和信贷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理等一些列标准与模式,这是经营活动的必要保障。 三、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策略 我国目前连锁经营人才的培养主要以高校培养、培训机构、连锁企业内部、职业资格认证等模式,在不断完善我国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 1.加强和完善连锁经营人才的学院式培养 高校培养模式主要是在学院开设连锁经营专业,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习能力,但目前高校培养模式缺乏实践经验,无法满足连锁经营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因此,高校要充分发挥在连锁经营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熟练掌握连锁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能在各类工商企业、社会组织从事市场调查研究、连锁推广、商务谈判、等管理工作,具有英语翻译和口语表达的能力、公共关系能力、商务谈判能力、电子商务技能等。加强高校连锁经营师资力量的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连锁经营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建立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合作项目,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2.规范和完善连锁经营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各类连锁经营培训机构在近些年得到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具有方式灵活、简单快速的优势,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短时间内为社会培养出大批量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但是培训机构培训周期短,在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上较高校培养还存在一定差距。现如今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尽相同,培养出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也良莠不齐。因此要不断规范发展现行的培训机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协会的规范与监督,使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完善人才的培养。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培养模式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针对企业内部岗位直接进行有目的的人才培养,因此市场连锁企业应不断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力度与投入,为企业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连锁经营专业人才。 3.引进国际执业资格认证模式 职业资格认证模式在我国发展起步晚,在现代职业资格考试体系中存在许多问题,但这种模式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来说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完善的人才评估体系为连锁经营培养出专业性、高素质的人才。加快引进国际通用的执业资格认证模式,职业资格认证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进行公证的测试,对合格者给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我国要参考国际先进的考试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打破我国资格考试的各项漏洞和弊端,实现市场化的操作,为连锁经营培养出具有职业素质的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人才成为连锁企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从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来看,我国连锁经营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较大,但我国连锁经营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市场对人才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各大高校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连锁经营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出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完善和监管,完善我国执业资格认证机制;企业要加强内部培训力度,培养实践性人才。除此以外,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国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 作者:胡延坤 单位: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课程的建设 摘要: 《连锁经营管理》是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该课程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基础性的东西,学习好该课程能为学生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教学大纲仍需完善、过分注重理论教育而忽视了实践教育、缺乏优质教材、缺乏实训基地、教师经验不足。推进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建设应做到:重新界定课程的培养目标,完善教材内容、增加实训内容,强化市场营销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注重连锁经营管理实训基地的建设,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关键词: 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建设;实训 一、引言 当今社会,现代流通已经成为了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关于连锁经营的重要性,国务院早在2012年9月份的时候就已经指出过了,当时的《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有如下论述:要鼓励在我国社会中发展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的方向发展,要注重提升流通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有充足的具备一定连锁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支撑,因此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也就有了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连锁经营管理》是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该课程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基础性的东西,学习好该课程能为学生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连锁经营管理》课程的定位是: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为企业培养素质全面、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帮助学生掌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连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科前沿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大纲仍需补充和完善教学大纲的设计是否完善和科学决定了课程的教学内容是否全面、培养目标的制定是否科学,在课程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引言中已经论述过,《连锁经营管理》课程的定位是: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为企业培养素质全面、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帮助学生掌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连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科前沿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连锁经营管理》的教学大纲设计应该根据该课程的定位,着重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主,以学生能力培养为重点,注重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以将学生培养为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二)过分注重理论教育,忽视实践教育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认识到连锁经营的重要性,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建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各高校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开设《连锁经营管理》课程已经成为了一个共识,目的就是为了能让学生扎实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学好理论课程,从而为日后的实践工作做准备。同时,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相对来讲,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还属于一个新生事物,设立的时间不长,科学、完善的学科体系仍未建立,学科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各个高校在教学方法上也没有什么新的思路,仍使用原始传统的教学方法,即以理论教学为主的方法、忽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这对于一个实践性要求很高的专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三)缺乏优质的课程教材由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课程开设较晚以及一些其他原因,目前关于连锁经营管理的教材比较少,各种与之配套的练习题以及案例库更是少之又少,这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发挥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没有优质而又内容全面的教材,学生就无法全面掌握连锁经营管理的相关知识,而学生专业知识的缺乏又会导致学生专业素质的低下,进而难以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此外,在现有的教材体系中,还有一个问题比较严重,那就是过分注重理论论述,而忽视了实践技能的培养。 (四)缺乏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存在困难连锁经营的显著特征是:一家连锁企业会下辖成百甚至成千上万的门店,因此对于连锁经营企业的管理难度较高,需要先进的物流配送技术、信息技术以及采购技术的支撑,这对企业的人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高校在培养连锁经营专业人才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由此,高校学生的实训要求显得尤为迫切,但这又恰恰是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课程中难度最大的部分。因此,现有的教学条件仍然难以满足连锁经营人才的需求。 (五)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师实践经验不足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有其特殊性,实践性较强,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为了应对错综复杂的市场情形以及纷繁多样的连锁经营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将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不能简单地将教科书的内容照搬,要注重学生对知识的融会贯通,注重实践教育,这对教师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就高校连锁经营专业的师资来看,多数教师并不具备连锁经营方面的实践经验,也不具备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一来,教师们教给学生的知识是非常有限的,“照本宣科”的方式也很难将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出来。 三、高校连锁经营课程建设的思路 (一)重新界定课程的培养目标,完善教学大纲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我国的教育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改善,在高等教育层面,我国已经由原来的精英教育转变为了大众教育。这种背景之下的高校,应该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并不是所有的高校都是为了培养社会精英的,不同类型的院校应该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尤其是那些地方院校,更应该注重实践教育,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高校要根据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学校的基本情况来科学地制定本校连锁经营管课程的培养目标,这对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高校还应对其教学大纲进行完善,制定出一份科学的教学计划,充实教学内容。《连锁经营管理》的教学大纲设计应该根据该课程的定位,着重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主,以学生能力培养为重点,注重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以将学生培养为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完善教材内容,增加实训内容连锁经营管理的实践性要求较高,同时该课程的培养目标也是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将学生培养为技术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高校在编制教材时兼顾理论性与实践性,同时还要做好实训教育等配套内容的建设。关于教材的编写,有能力的高校可以组织一批专家、学者、课程主讲教师以及企业实际工作人员来参与,自行编写教材。教材的编写应该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水平为目标,同时还要具有特色。《连锁经营管理》课程的教材,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输,同时还要注重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教材的编写,首先应该保证学生能够掌握“三基”——基本的理论知识、基本的专业技能以及基本的学习方法,在此前提之下,可以考虑增加一些其他知识和技能,例如,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关于企业运作流程的知识,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一些连锁经营领域新兴的实用技术,这样也便于高校连锁经营专业学生工作以后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三)强化市场营销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鉴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较强的实践性,高校在打造师资队伍时,可以考虑在企业中聘请一些具有丰富的实践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来为学生传授经验,指导学生的实践;其次,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师中,大部分并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高校可以通过强化与企业间的联系,有计划地安排高校教师到企业中去,感受企业连锁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促使企业形成一种双向、共赢的合作机制,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强化了校企之间的联系,丰富了高校教师的实践经验,为培养高质量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提供了可能和前提;另一方面又能解决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问题,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有非常大的好处。 (四)注重连锁经营管理实训基地的建设《连锁经营管理》的课程建设,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学生的实训基地,使学生在企业中学习课程。一般来讲,实训基地都是一些运营状态正常的企业,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进行实训,体验到的是真实的连锁经营环境,所执行的企业标准也是国家规定的正确的标准,学生实训的岗位也是其专业相对应的岗位,这对于学生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有非常大的好处。因为处于真实环境下的实训学生,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真正地得到锻炼和提升,同时也有利于学生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对学生的发展好处诸多。 (五)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师应更新其教学理念,采用先进的教学思想来为学生教授课程。关于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可以根据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供使用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专题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企业实地参观、热点讨论以及模拟实习等,教师可以将这些方法加以灵活运用,让学生在学习到扎实的连锁经营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能够了解一些连锁经营管理的具体操作技能,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王燕 连凯宇 李鑫纳 张贝 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关于模拟教学的连锁经营管理论文 一、系统开发目标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合格的连锁管理人才,使学员在实践中充分而全面地检测自身在知识深度和广度上的不足,促使学员发现问题,从错误中学习,在失败中成长,提供解决问题的手段,增强学习效果,在成功与失败中更好地理解连锁经营管理理论,开发形成以连锁管理思想为灵魂,整合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资金流与物流、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于一体的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模拟沙盘软件系统。通过对软件系统的深层次开发,实现学员模拟运营流程规范、数据集成共享、模拟规则内置及自动监控、决策分析量化与简化、管理理论模型化和可视化、经营绩效全面量化评价。 二、可行性分析 (一)经济可行性 本系统开发基本上采用成熟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不仅有免费的编译程序软件可供使用,而且互联网有大量开源的程序模块,不需要引进昂贵的外来资源。另外满足系统运行需要的服务器和客户端可以利用学校本身已经存在的设备,软件的运行和维护有专业专职的实验员管理,所以系统的开发、安装、部署、运行和维护投入的资金较少,但带来的效益确是巨大的,故在经济可行性方面是完全可行的。 (二)技术可行性 本系统将采用成熟的技术进行开发,这种面向对象语言可以调用多种方法实现系统逻辑性较强的要求;为降低系统开发、维护和升级难度采用B/S模式,不仅开放性强而且易于扩张,使用方便;应用SQLServer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后台数据库,实现手段先进、简单、高效。 (三)运行可行性 本系统仅用于院校连锁经营管理模拟教学,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和限制。系统使用的对象是大中专院校学员,这些学员基本上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基础,使用或接触过类似的软件,加上友好的系统界面,很好的人机交互能力,学员可以快速地掌握操作方法,达到学习的目的。 三、功能需求分析 系统需求分析在系统开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于系统成败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经过调研分析,连锁经营管理教学系统模拟一个连锁零售企业,提供初始启动资金、经营环境等资料。在教师的指导下,学员可以根据模拟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各种数据资料,按照企业经营一般流程,完成企业规划、物流配送、补货配货、资金核算等经营管理活动。 (一)系统模拟主要功能 (1)模拟公司组建:模拟公司成员为4-8人,有公司总裁、门店经理、财务主管、信息主管、采购主管、市场主管、销售主管等岗位角色可供选择,学员在开始模拟公司的经营活动前应该先进行分工,明确角色及职责。当然,岗位角色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定期轮换和兼任。 (2)公司经营规划:在熟悉模拟企业运营规则后,各模拟公司从基本情况描述中获得企业运营的基本信息,运用SWOT等管理方法、方式、理论等分析企业,发现内部和外部环境中的有利机会和主要威胁,找出对企业生存、发展前景具有较大影响的潜在因素。根据未来市场预测和市场调研,本着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规划或调整企业战略,召开经营工作会议,制定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提出经营管理目标。 (3)门店设置:当模拟企业参与经营后,首先需获得门店,然后由总经理直接发起,对目标门店、商品种类、数量等进行设置。其次,门店经理可选择对不同的门店进行信息化和管理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出让时必须清空门店货物,出让后门店被系统收回。 (4)物流配送管理:这里指将货物从供应商采购一直到配送中心及某一门店,其申请可以是配货,也可以是补货。包含采购管理,仓储管理和销售管理。即模拟企业对每季度商品需求进行采购,需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并及时给供应商送达采购订单,系统按时自动产生送货单反馈给企业,并收取货款。在供应商送货到达后,系统自动支付货款并更新配送中心库存;商品出售后,自动更新门店库存。 (5)资金核算与总结:年度经营完结后,模拟企业在总裁带领下对年内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先由财务主管编制财务报表,然后各成员分析所担任角色的工作对企业整体实际运营情况的影响,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反思在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是否存在问题,相互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 (二)教师控制端主要功能 教师作为教学的指导者,要从录入数据的琐碎事物中解脱出来,一方面监控企业模拟经营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集中精力解答学员遇到的问题、引导学员理性思考。主要功能如下: (1)系统管理:包括①数据准备,如企业规模设置、参与组数调整、门店信息修改、客户订单修改等;②监控查询,如各模拟企业经营进度监控、业务发生情况查询、资质及等级查询等。③输出功能,包括报表、学员花名单等的输出。 (2)系统控制:包括①开关控制,如强制破产、追加投资避免破产、紧急采购等,该功能设置开关功能,可选择关闭或开启。②进度控制,在门店获取、客户订单获取等操作时控制所有模拟企业经营进度统一。 (3)订单管理:主要实现模拟市场的商品需求订单的维护,包括增加、修改、删除订单的功能。 (4)竞价管理:主要实现多个模拟企业争取同一个门店时竞价费用的投入及排名。 (5)市场竞争管理:包括每个市场的订货会召开与结束的控制,根据商品定价排名进行订单自动分配,以及订货会结果查询等。 (6)根据每年度学员的报表分析评判学员经营业绩。 (三)学生操作端主要功能 学员作为实践的参与者,要从大量、重复的数据计算中解脱出来,根据模拟经营流程模拟操作,主动思考做出决策,反思总结经验。 (1)登陆/注册:学员需要注册成为模拟企业之一才可以参加经营,用户可以选择使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登录。如果用户没有填写完整的登录信息就进行登录,则系统将提醒用户输入完整的登录信息,待输入完毕,该模块在用户登录时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有效性检验。如果用户没有注册,可以在这里注册,并进行角色分配。 (2)门店获得/出让:学员参与经营后,根据需求和经营决策选择购买或租赁当前可选门店,当不同用户选择同一家门店时,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得。出让时必须清空门店货物,点击出让门店被系统收回。 (3)门店铺货:通过采购操作获得商品后,通过配送中心在门店进行铺货,即在不同的门店分配不同商品进行出售。可以随时查询显示拥有门店的容积,商品种类、数量、价值、当前售价等。还可以对门店商品数量进行更改,完成或撤销铺货。 (4)门店建设:模拟经营过程中,可选择对不同的门店进行信息化和管理建设,通过投资,提高经营效率和水平,从而吸引顾客提高销售业绩。 (5)采购管理:根据门店配货或补货订单,统一由配送中心集中采购,因商品存在采购提前期,需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并及时给供应商送达采购订单。 (6)销售管理:模拟经营的每个季度初,对各门店的在售商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定价,系统根据各模拟企业的定价进行排名并自动进行销售订单分配,从而获得销售收入。 (7)资金管理:在上述操作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流入流出,需根据经营情况筹集资金防止资金流断裂。 作者:李志长姚亚琳谭谊单位: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实训基地的建设 一、从培养职业技能出发设计连锁经营实训基地的基本模式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学会连锁企业商品采购、连锁企业仓储与配送、连锁企业信息管理、连锁门店商品陈列与推销、连锁门店营运管理、连锁门店开发与设计、特许经营理论与实务等。而进入企业(超市),最基本的是要掌握POS操作系统的收银,商品的陈列等,那么什么样的实训室能够满足这些培训需求呢?通过实战性的实训基地——超市可以实现这些培训需求。实训超市能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最基本的操作技能。实训超市虽小,但五脏俱全,它涉及了商品采购、仓储与配送、信息管理、商品陈列与推销等,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中得到最大的锻炼。 二、参照企业组织结构,设立实训基地的组织结构 实训基地其实就是一个企业,就要体现企业的真实形象。所以在超市设置组织结构,确定员工的任务、责任、权利关系,并确立员工的地位及归属关系,使组织能够有效地运用资源,从而实现教学培训目标。在实训基地,本着让学生学会经营,让学生独立经营的指导思想,全部让学生去做,实现让学生能够得到最好的锻炼。在实训基地,可实行店长负责制,组建学生经营团队6人,并选出一名代表作为店长,全权负责超市的运作。经营团队成员进行分工,下设采购、配送、质检、销售等,各司其责,各尽其职,相互合作。在实践中,同学们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懂的问题及时向老师请教,并不断地总结经验,使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在收获业绩的同时,也使自己得到锻炼,从而在实践中使职业能力:连锁企业商品采购、连锁企业仓储与配送、连锁企业信息管理、连锁门店商品陈列与推销、连锁门店营运管理等得到提升。 三、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符合教学功能,实现把课堂搬到实训基地的教学目标 实训基地的设计必须服务于教学,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在基地,一方面要设置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 四、做好校企对接工作,请企业到实训基地指导,使实训基地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 学校培养人才是为社会服务的,要培养出企业受欢迎的人才,这一环节比较重要,即必须要与企业密切合作。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学校学到的东西用不上,这不得不引起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的反思。学而无用,这不是我们希望的教学结果。为了消除学而无用的不良影响,这就意味着教学必须要与实践联系起来。请企业到课堂教学来,有助于掌握企业、行业的最新动态,使学校、学生更早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促使实训基地更具有活力。据中国连锁企业协会的调查报告,连锁企业很看重学生的是职业态度。现在的学生,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吃不了苦。根据企业的需求,要考查学生的职业态度,必须让学生在工作中体现。在超市可采取排班制,让学生到实训超市锻炼,让学生真正体验到工作的艰辛,从而考查学生的职业态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磨砺其意志。 五、做好监督工作,避免重大损失实训基地 由于是实战性的教学基地,一方面牵涉到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存在教学损耗,而且还会造成人为的损失。所以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要把握好每一个环节,做好监督工作,避免重大损失。超市衔接工作显得尤其重要。要设置专人负责钱财,并有老师跟踪指导。每天做好交接班记录、货款实行日清,学生每班都要上交货款。 六、随时总结经验,激励学生的创新能力 每个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都有其特点,很难照搬使用,所以每个院校要不断总结经验,获取更多的创新,使基地建设得更完善。创新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具有创新精神的员工能够时刻保持敏锐的商业嗅觉,推出新产品和新服务,为企业争得先机,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在实训基地,通过学习、讲座、视频等方式让员工了解当前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定期组织适当的竞赛活动,巩固学习成果,及时发现问题。而且还可通过角色扮演、案例研究、行为示范等方法给员工提供更多有助于激发创新能力的实践机会。为使学生保持长期持久的学习和创新的精神,除了鼓励和引导,合理的制度激励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我们要把企业的激励机制引入到课堂中来,把学生的创新成果与奖金水平挂钩,对学生的合理化创新予以重奖,同时与学生的绩效考核紧密联系,优秀者将享受到奖励,为创新型的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在精神层面上,老师要与学生加强沟通,让学生真正参与到经营中来,参与实训室建设的决策,从而关注实训基地的建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为实训基地的建设献计献策。从而养成一种良好的创新意识,孕育出思维灵活、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学生。 七、做好传帮带工作,让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也像部队,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学生每一年都要换,所以做好传帮带工作非常重要。实战性实训基地的建设,一方面是设施设备的配置,另一方面是人才的保障。实训室离开了人,就无法运作。实训基地既然是实训的,所以就要以学生为主,一切让学生去做。一届学生离校了,就要让下一届学生跟上,这是保障实训基地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要做好传帮带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人才的选拔。传帮带工作要注重队伍人才的梯队建设。实训基地的学生经营团队,至少要有两届的学生。最好是大二和大三的学生。人才的选拔,要考察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勇于进取、勇于奉献精神,还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只有这样的学生,才能胜任经营团队的工作。二是时间的衔接。传帮带工作牵涉到人员的更换,为了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战斗力,每一学年进行一次人才的对接,而且对接时间至少是一个星期以上。三是业务的交接。传帮带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使业务能够正常开展。所以业务的交接显得很重要。列明交接清单,交接双方预以确认。 八、培养一批双师型队伍,为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双师型队伍,可以有很多的重点,归纳起来应做好如下四点: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建立双师型教师的长效激励,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体系。二是加强校企合作,让更多的老师到企业中锻炼。对到企业锻炼的老师,在时间上给予保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让老师在企业中领悟更多的知识和应用,更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教学更贴近于现实。三是引进企业人才,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优秀人才到学校工作。企业人士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教学,使教学更加生动,贴近现实。四是依靠师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师资培训基地,让更多的教师走出去,学到更多的经验,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补充新的内涵,从而提高整体素质。总而言之,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符合教学功能,提高教学质量。任何一个实训基地,都要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才能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一个有特色的实训基地,充分为教学服务,把学生培养成社会所需人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作者:卢易菊单位: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工学结合的培育 一、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经过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洗礼,学生能够有机会在工作一线接受指导与训练,与自己未来将要步入的社会进行亲密接触,还能够有机会获取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就业信息,最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二、解析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措施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教育模式,是由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的,在课程的安排上也与岗位需求相一致,将真正的工作作为教育目标的新型教育。 1.构建理论课程体系在构建理论课程体系时,一定要从连锁经营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要对连锁企业中需要的多种岗位的人才要求进行探究,对人才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专业素质等进行准确的定位分析,以便确定日后的培养方向。在理论课程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以调研以及分析会的成果为基础,并且根据学生的核心能力与性格特点进行方向性的培养与发展。 2.构建实践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是锻炼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要将该课程体系主要分成三个部分,即课程实训、集中实践以及实习。课程实训要根本实际的课程安排进行,主要包括市场营销、店铺哦运营等内容,这一环节主要是让学生感受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感觉;第二个环节就是集中实践,这一环节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在学生的前四个学期完成,主要是培养学生数据记录、门店收银等能力;第三个环节是实习,一般要安排在第三年的学习时间。这一环节基本上是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里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学生掌握连锁经营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使学生对自己学习的专业知识有更深刻的体会,最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企业与学校合作高职院校可以和一些社会企业达成一致,为学生提供到企业实习的机会,在学生在真正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完全执行行业标准或者职业标准。针对这一项目,高职院校也要尽快转变教育模式,由传统的学校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模式转变,与一些社会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实习、工作提供更多的机会。此外,校企结合对企业的发展也能够起到推动作用,可以借助这个机会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可谓是一举两得。 三、小结 通过上文论述,我们可以深刻的感受到高职院校施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实践型人才的需求量已经远远超过了纯理论型的,这对我们高职院校来说既是一项挑战也是一个机会,我们广大高职教师一定要抓住机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不断完善工学结合的教育培养模式,争取为社会和企业培养出更多的人才。尽管当前的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模式施行的并不顺利,其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但是我坚信,天道酬勤,只要我们广大高职教育工作者对我们这一新型教育模式充满信心,对我们的学生充满爱心,一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我们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出一批批连锁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 作者:郝强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职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面临的“瓶颈” 历经多年探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有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一系列主客观“瓶颈”。 (一)社会认识误区统计数据显示,在未接受专业咨询前,大多数人认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生主要在连锁零售企业内从事收银员、营业员、理货员、服务员等岗位的工作。基于此种理念,学生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学生家长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产生本能的抵制,进而导致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招生方面不如我院其它热门专业。另外,目前尚无专业机构制定权威的连锁经营管理认证体系,也没建立严格的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再者,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连锁零售企业一味追求劳动力低成本,大量聘用未受严格专业教育的低素质劳动者。企业短期逐利的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长远的发展,同时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健康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冲击。 (二)校内教学、实训条件受限为更好地适应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加大了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实训设施的投入力度。由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特殊性,本专业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非学校财力所能承受。在教学过程中,连锁专业能够利用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模拟连锁企业运作流程、能够利用学校超市了解门店基本运作方式。但是,对于连锁经营管理的“基石”和“灵魂”———连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在校内教学和实训过程中无法给学生展示。同样,对于保证连锁零售企业正常运转的核心———物流配送,校内教学和实训也面临类似问题。 (三)学生综合文化素质偏低,英语水平差1996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6%,2002年达到15%,2002到上升到21%,2012年达2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快速上升与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密不可分。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的背后是高考录取分数线不断降低。2012年四川省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为750分,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理科分数线分别为220分和210分(之前曾划定为190分和180分)。进入我院的学生英语水平普遍较差,高考入学英语分数大多在50分左右。目前成都地区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以外资企业为主,外企对于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对从业人员英语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外资零售连锁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较为专业,员工晋升需经严格考核。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员工晋升需要通过企业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和逻辑能力测试。由于“历史欠账”,我院绝大部分学生英语水平较差,学生对英语学习不感兴趣,故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生进入外资零售企业后很难通过员工晋升测试。连锁零售企业岗位设置中基层岗位,即“看得见”的岗位主要有收银员、营业员、理货员、服务员等,这些岗位技术含量低、工资福利待遇差。无法通过晋升考试的员工往往被安排到“看得见”的岗位,这就给学生和学生家长一种印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生是做收银员、营业员、理货员、服务员的。 (四)办学实践经验匮乏1998年,上海商学院率先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开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随后全国各高职院校陆续开设该专业。2004年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开始招生,招生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现阶段做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与研究的主要有三个派别:一是咨询派,主要是社会流通经济研究机构,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二是实践派,主要是各大连锁零售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培训内部员工;三是学院派,主要是各高校连锁经营管理、贸易经济、流通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及研究机构。受制于工作环境,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师虽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在实践经验方面与实践派和咨询派还存在较大差距。另外,虽然我院加强咨询机构和连锁零售企业的合作,但咨询派、实践派从业人员学历层次低,理论总结、综合能力较弱,因此很难胜任课堂教学的需要。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的“短板”在于专业教学缺乏连锁经营管理实践经验,这也给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专业建设思路 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存在的主客观“瓶颈”,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专业建设办出独具特色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专业教育消除认识误区连锁经营商业运作模式是舶来品,在我国仅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加之国内高校近几年才陆续开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故学生和学生家长对该专业不够了解是意料中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育的重点在于消除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偏见,让他们看到专业优势,也要看到专业劣势。在就业层面,让所有求职者心动的国家企事业单位有较高的“垄断性”门槛,在这种情况下进外资企业是不错的就业选择。目前,成都市各大外资连锁零售企业能够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同时,学生和学生家长也要意识到,部分连锁专业毕业生在连锁零售企业始终从事“看得见”的岗位,是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不达标所致,而非专业本身的问题。 (二)深化校企合作拓展校外实训基地随着连锁零售企业门店数不断增加,企业急需大量连锁经营专业人才,这为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与零售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院已与沃尔玛、家乐福、伊藤洋华堂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这三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已正式成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实习实训机会。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接触到校内实训室无法提供的连锁零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物流配送体系,通过学习学生能掌握连锁零售企业运营的核心和灵魂。另外,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可依托成都市正在打造的西部物流园区机会,积极寻找2-3家大型物流企业并与之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物流配送是保障连锁零售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环节,连锁专业学生到大型物流企业实习实训能够学到更专业的物流运作方式,为将来到连锁零售企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英语教学以适应外资企业要求英语是当今世界通用的国际语言,是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贸易、交通运输等领域重要的交际工具。就微观层面而言,个人在学历教育、出国留学、接待国外客人、职称晋升、获取最新科技知识等方面都需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激发学生英语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适应日益频繁国际交流的需要,是融入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在成都市范围内,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连锁零售企业主要是外资企业,过硬的英语水平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显得尤为重要。国人学习英语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基于这种状况,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应着重向学生灌输英语能力在外资零售企业中的重要性。英语能力事关个人在外资零售企业职业生涯的发展,有了明确的功利导向才能激发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学习英语的动能。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确保学校理论教育与连锁零售行业发展同步,学校应努力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鼓励专职教师深入连锁专业校企合作单位挂职锻炼,积极参与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性项目研发。聘请具有较高学历和理论水平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企业合作编写理论联系实际的高水平实践性教材。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专业课教师对校企合作不甚了解,因而对到企业挂职锻炼和与企业合作做科研开发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针对这种落后的高职教育理念,学校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新进教师至少应具备一年以上行业实践经验。对于已进专业课教师,学校应做硬性要求,至少到企业挂职锻炼1年以上,并不定期与企业交流以了解连锁零售行业最新发展动态。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应不断深化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合作和交流,努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习型师资队伍。 (五)打造艺术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特色近年来,我院非艺术专业学生规模不断壮大,如何在以艺术教育为主的高职院校办好非艺术专业,成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新的课题。随着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激烈的人才竞争,社会对高职学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生除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外,拥有艺术才能是学生在激烈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亮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是高职院校共同的特点,但这种导向模式容易陷入“重理工、轻人文;重专业、轻基础;重功利、轻素质”的教育误区。艺术素养是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艺术教育是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重要途径。利用我院雄厚的艺术教学资源,将艺术教育融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的全过程是我院连锁专业的特色,通过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塑造我院连锁专业学生独有的艺术技能。针对连锁零售企业运作的特点,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开设了《手绘POP》课程,该课程训练学生制作零售企业卖场POP海报的能力;《音乐鉴赏》课程,该课程训练学生如何选择播放零售企业卖场背景音乐,给顾客营造愉悦的购物环境;《形体训练》课程,该课程训练学生仪表、仪态,提升学生在零售企业卖场服务能力。总体来看,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开设的艺术类课程以实用性为导向,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结语 连锁经营商业模式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同时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慎思专业定位,培养出具备艺术院校特色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 作者:杨洪陈怡单位: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管理系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育 一、分析目前校企合作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的现状 从校方来看,通过校企合作来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化人才,校方存在着养及教育目标的定位不是很明确,及培养计划和体系不是很健全,在发展中也没有得到完善等问题。这些现象对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化人才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及必需改进的重大问题,这是促进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些方面出现问题,对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也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影响。例如:在学校培养人才方面,要是培养及教育的方案不健全,不完善,那么培养出来的人才可能是一些实用性不是很大的人才,像这样的人才专业技术不是很强,发展不是很全面,知识不是很到位,于是走到企业里,也起不到很有效的作用。所以,像这些现状在校企合作的时候应该得到重视,并将其改进,才能让学生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起建设性的作用,才能缓减企业对专业化人才需求的压力。 二、摸索校企合作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化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 1.以就业岗位为向导,校企共创专业化人才蓝图。创立科学的,合理的,紧随时展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校企想培养专业化人才的必要错施,及重要手段,也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内容,其设计的好与坏就决定了最终人才培养的好坏。在社会发展的要求下,校企应以新理念作为指导,还应该摒弃传统的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安排,而应创立完整的,全面的及紧跟社会发展潮流的校企合作方案,来满足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及校方为学生解决就业压力的需求。再者,校企在指定专业人才计划的时候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实时就是为基础,例如:在创立方案的时候应以企业缺乏人才为基础,以全面实践来确定连锁经营管理的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通过职业为向导来开展教学内容,以培养专业人才做准备,还可以聘请一些专业人才及优秀团队来证实此方案的可施性。 2.提倡校企共创课程规划,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目前企业需求专业化人才是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培养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人才才能对企业有所帮助。首先,校企连锁合作必须找一些文化水平高,专业素质强的集体为这次合作创设课程内容,例如:企业的策划师,企业的专业培训师及企业的课程设计经理等,让他们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完成培养专业人才的课程内容设计。再者,在课程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或者是向相关课程收集及获取资料,并将这些条款性的资料与实践中的教学情况相结合,达到培养专业人才为最终目的,再设计课程的同时还应建立一些相应的考核制度,并经过一步一步的改革将专业人才的培养达到最好的效果,及为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效率。 3.以实践为中心,为学生创建就业机会及提供实践基地。学生的学习要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校企合作可以为学生带来一个好的实践机会及场所,可以让学生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升华,对培养专业人才来说又是一个即实惠有有益的双赢措施。在这样的校企合作中,学生可以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全面提高专业能力。同时,企业可以在学生时间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专业情况,让那些优秀,知识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得到优先权,如此,不仅能激励学生好好学习,还能为企业的发展扩充一批又一批优秀的专业化人才。 总而言之,随着连锁经营管理的快速发展,校企合作也成为培养专业化人才的有效途径,只有紧随时展的潮流及紧随时代的需求,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学校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难等问题。同时,只有坚持校企合作的方法,才能为学校和企业带来双赢的成果。 作者:高霞肖永胜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坚持我的服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一、校企合作制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模式 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开展的校企合作模式。即联合同等职业高校联盟,有针对性地考核现今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人才市场的需求,依照现在市场岗位对应的人才要求,由专门的企业管理者提供相应岗位给在校学生提供实训活动基地,教育工作者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岗位完善学生职业素养。具体而言,就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将岗位责任落实到实处,依据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将日常工作任务带入到具有代表性的职业领域中,实现工作过程从理论学习到实践行动的运作模式,将工作内容还原到情景设置中,从而真正意义上建立连锁经营管理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对此企业、学校应定时地开展会议,实现校企间的和谐沟通,获取相关人员的专业化建议。 二、建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化建议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善处理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育,促进校企相互合作的经营方式,在一定基础上,需要在高校、企业共同努力下实现。 (一)国策的扶植 校企结合的教育模式,能在稳步提高高校对学生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增进社会就业率。具体而言,近年来针对校企合作的教育方式,国家出台了相应扶植政策。对于校企互动中表现良好的学校给予相应奖励,而对校企合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相应鼓励,同时给其在国策上的支持。对此,国家政策给了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很大支持,使得社会上很多学校、企业纷纷加入到校企结合教育模式中。 (二)高校、企业间的积极合作 1、构建校园、企业长期合作的教育形式。建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组织,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管理工作者,确认合作双方具有共同的管理目标,统一工作内容中,获取相应管理者的改革建议。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让企业在与学校合作工作中获取相应利益,才能让企业管理者积极投入到与高校合作的队伍中。因此,高校应在确保培育优质人才到企业团队中的基础上,为企业优秀团队的建设提供支持,让企业真正意义上获取人才效益。就实际情况来说,现代社会很多大型企业都没有自己专门的培训组织,从而无法获取大量的优质人才,对此,学校只有将自身人才最大化利用,才能切实为企业员工解决教育培训问题,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积极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2、实现具有弹性的学习制度。连锁经营管理具有周期性变化,对此,高校应在满足教学任务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构建富有弹性的学期制度。在企业运行的淡季时期,规划学生在校内开展的理论课程学习,针对实践工作进行校内培训。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旺盛季节时期,学校则可安排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进行培训活动。通过这种方式,能在缓解企业用工短缺的基础上,让学生更好地接受社会实践的锻炼。 三、结束语: 近年来,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被普遍运用于国内众多高校中,顺应教学改革的潮流,高校开始实行专业化调整模式,根据课程设置、教学方案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就工学结合的内容而言,其实施主体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合形成,依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充分运用可以利用的教学资源,将校内的教学方案切实运用于校外实习培训中,全方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造就新时代的应用型人才。 作者:张梁单位: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 一、连锁经营企业对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能力要求分析 1、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据笔者调查,现今连锁经营企业对于人才的素质体现,其最重视的方面包含,人才的协调组织与沟通能力,吃苦耐劳精神以及团队精神等。再者,其对于人才自身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工作独立性等都有着明确的要求。 2、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能力要求现今我国连锁经营企业对于人才的能力,其重视的方面包括,销售能力、沟通能力、市场调研能力等,其中企业对于人才对于现代科技的掌握能力也具有一定的要求,像是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而人才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当前连锁经营企业所重视的能力要求之一。 二、连锁经营企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探析 1、连锁经营企业人才招聘机制的有效建立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基本就是人力资源配置的有效发挥,即连锁经营企业人才招聘机制的有效建立。同时,企业要注重人才招聘机制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对进入企业的人才进行严格的把关,从而为连锁经营企业人力资源有效性的发挥奠定良好的基础。 2、连锁经营企业人才培训机制的完善对于企业人才的培训,不仅在于对新进员工的职业能力培养,还要注重对于企业内部优秀人才的发展培养,这样才能将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与员工自身的发展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实现连锁经营企业与人才发展的双赢局面。另一方面,人才在连锁经营企业中的逐步成长,使得其能够充分了解连锁经营企业的运营模式,并进一步对其进行合理地优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连锁经营企业内部员工的成长与发展还能够激励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企业向心力。 三、探究连锁经营企业岗位标准化 人才是连锁企业发展的基础,而要使得连锁企业在管理方面更为规范,就必须要建立连锁经营企业中的标准化岗位流程,即将连锁企业中的各个经营流程进行标准化,从而使得其能够实现工作内容的有效分配,并与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相配合,从而形成最终的连锁经营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连锁经营企业的岗位设置要和员工的专业水平以及绩效充分结合,从而使得连锁经营企业内部的各个部分都能发挥最大的效应,并进一步实现连锁经营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2、连锁经营企业标准化岗位的制定与执行,需要企业内部的全体员工参与。连锁经营企业的员工是各个流程的直接参与者,其对于标准化岗位的合理制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员工参与标准化岗位的制定与执行,有利于其对于岗位规范的严格执行,从而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并进一步提高连锁企业的形象。 3、注重连锁经营企业标准化岗位的改进。现今,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市场环境也是瞬息万变的,因此,连锁经营企业也要注重自身岗位标准改进,使其不仅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还能增加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经验,从而最终实现连锁经营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总之,人力资源与标准化岗位是现代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与前提,其对于连锁经营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连锁经营企业对于市场规范与秩序的维持以及地区经济的增长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要对现代连锁经营企业的运营模式进行了解,从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人才、岗位配置方案,进一步实现连锁经营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作者:高霞 肖永胜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坚持我的服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物流配送课程设计研究 摘要:新经济呼唤新的商业模式,连锁经营是其中的主流发展模式,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培养系统掌握连锁经营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国际型、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专门人才,连锁经营管理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它顺应了现代经营模式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行业发展,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就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物流配送》课程设计进行探析。 关键词:连锁经营管理;物流配送;教学设计 高职院校教育人才的方式已经从过去的传统教育模式向新教育模式转换,满足社会需求,加强技能教育。连锁经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了实现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物流配送》课程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际操作很强的一门课程,对《物流配送》课程进行合理设计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一、《物流配送》课程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课程中的地位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作为总部管理哲学的具体化管理方式,连锁总部必须应用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对员工进行培训、工作安排、员工的职责、员工的服务标准、店面的陈列、广告宣传、市场营销、顾客关系,顾客抱怨处理程序、存货控制程序、会计程序、现金和信贷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理等所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对连锁店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予以规范化。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有连锁企业商品采购管理、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商品学、物流配送等学科,其中物流配送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 二、目前物流配送课程在教学设计上的存在着问题 1.教学内容没有统一规范化的标准作为依据 首先《物流配送》曾经是物流管理专业的重点课程,物流管理专业在专科到博士生的升学体系方面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办学等级方案,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单一的专科办学,无法为学生提供更高层次全面发展,只有极少数的本科院校设置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绝大多数的教师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课程教育上,在该课程的内容选取上太过度依赖于物流管理专业的《配送管理》课程,而物流管理专业的《配送管理》是和《物流概念》、《运输管理》、《物流信息管理》、《仓储管理》、《第三方物流》等重点课程自动形成管理体系,而连锁经营管理是《物流管理》、《物流配送》、《门店营运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为核心与培养该专业方面的人才方案所形成的体系,但绝大多数连锁经营专业的老师仍依照《配送管理》的课程教学来组织课程,甚至更有的院校老师将连锁经营的《物流配送》与物流管理专业的《配送管理》的课程内容混为一谈,内容几乎是雷同的,没有任何区别,甚至可以说是将两个不同专业的课程划等号。高职老师在组织教学时,倾向于宽泛的课程内容,内容的主次欠缺,降低了课堂的教学质量,让学生渐渐失去学习兴趣,产生了学到的知识没有什么用处的想法。 2.教学层次顺序不符合高职学生的认知过程 现在的大部分老师在课堂上的教学安排大致是:案例引入、课本理论知识讲解、实际操作、布置作业等这么个教学流程。这样的教学层次顺序不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因为高职教育与学术性教育大不同,物流配送是一个车辆运输货物的过程,学生没有实际的观看过物流配送的整个流程,只靠想象是很难了解其中的细节,跟不上老师授课的思维,而老师只是对课本上的知识做一个系统的整理,不让学生实训观察,即便学生非常努力,也无法了解物流配送的全部内容。因此这种教学层次顺序让学生们失去学习兴趣,在上课时选择逃课、玩手机等厌学行为。 3.老师的教学方法达不到统一 教学方法是课堂教学的关键,教学方法不符合课程教学的需要,就达不到想要的预期教学效果。现在的课堂教学还保留着一支粉笔、一个课本、一个老师和一群学生的理论教学授课方式,粗疏的教学状态,还有很多学校老师盲目跟从这种授课方式,后来发现很多环节都不能协调,导致最终别的教学方式被搁浅,比如学生在实训时,受到学校实训条件与学校合作的企业的关系限制,只能接触到初步的知识层次,领悟不到其中的精髓,针对《物流配送》这门课程,高职老师就没有一个独立的系统化教学方式。 4.教学资源比较短缺 《物流配送》是实际操作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校想要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如果只是依赖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讲解和课后的简单操作训练是很难达到物流人才培养的目标的。但是现在的物流配送专业课除了相关的精品课程符合教学资源的要求外,别的课程除了老师的讲解,学生想要继续扩展学习是难的,与课程相符合的教学资源比较少,所以要达到想要的课堂教学效果是非常不太可能的。 三、改变《物流配送》课程的教学思路 1.建立合理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物流配送》的课程标准 建立合理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物流配送》的课程标准,主要是将教学内容合理选择和组织起来,让物流配送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规范的教学体系,符合专业的标准与培养目标,怎样防止同一节课老师们的上课内容不同,选择的教学内容不同,让课程符合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满足社会需要的岗位条件,让学生毕业后能很快的熟悉自己的工作环境,促进其在职场上的发展。改进《物流配送》课程的教学思路,首先要确定教学目标和课程技能要点,再根据院校、企业的需要,把课程内容分为选修和必修两部分,必修课是非常主要的,重点突出了企业的运行机制,所以,学生应该将与工作紧密联合的技能要点学习的扎实稳固,抓住主次。老师在教学资源准备上,应该准备足够的教学资源,让学生们得以学习。 2.教学层次顺序需要合理安排 老师在教学层次顺序的安排上,要与学生的认知规律相符,将课本的知识简单化、具体化、形象化,符合实际,方便学生理解接受。老师需要先将教学内容和课堂时间做一个合理的安排,尽可能的将一堂课设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教学单元,让课堂保持独立连贯性,然后对教学层次顺序做一个合理安排。《物流配送》课程的实际操作性很强,老师可以先让学生了解所学的学习目标,再将课程进行梳理,然后在播放相关的物流配送视频,让学生们可以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与实训课相配合,让学生找到学习方式使学习渐入佳境,同时老师可根据视频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提点或简单的说明,在做最后的知识总结,老师还要结合教材与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告诉学生在工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些学校的条件比较好的话,可以同企业合作拍摄教学视频,以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做成合辑,完美的将工作过程还原,结合专业特色贴合企业的实际工作流程,让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学生在上课时就像看电影一样,在看视频时就吸收了里面的知识要点,无需老师在进行讲解。上理论课,老师需将课堂上的内容做好总结,再将下次要讲的内容进行合理的部署,找一些思考题给学生,学生也可根据老师的下次所授课程内容进行预习,上实训课,老师要对学生进行分组,做好实训课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学生听课效率、学习兴趣,提高老师的课堂质量。 3.教学方式的更新 《物流配送》课程的特征比较明显,在进行教学时需要根据学习目标,复原配送管理工作的情景,进行实训追踪、总结评价等一系列完整的教学系统,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教学项目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实施的具体方案是:明确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前的准备、进行教学实施的讨论、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教育成果的分析、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4.补充教学资源 学生怎么才能通过课程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满足行业需求,仅靠课本上的知识是无法达成的,因此,学校应该为学生设立以物流配送课程为主的教学资源,供学生学习,满足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的专业知识得以提高,满足行业需求。 四、结束语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特点之一,《物流配送》课程主要是为了体现教学的实践性,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物流配送》课程需与物流管理管业的课程区分开,改进教学思路,合理安排教学层次,及时对教学方法进行更新,充实教学资源,这样才能让学生毕业后便于熟悉自己的岗位,满足行业需求。 作者:邓攀 单位: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研究 摘要: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经过多年发展,从高职教育内涵入后,积极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专业教学团队。本文从现阶段专业教学团队发展入手,分析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困境,积极探索今后在专业教师培养,兼职教师培训,新入教师选择和培养上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教学团队;师资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高职教育 一、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基本结构 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是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最初,教学团队成员主要以财经类专业教师为主,内容与方式上选择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为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选取高职类教材,运用案例教学、模拟实操、实习指导等方式构建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此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加强了校企合作的力度,力图通过此种方式提升教学团队实践技能水平,具体包括专任教师下合作企业挂职锻炼,聘任合作企业不同类型岗位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而近年来,在选拔新教师进入团队时,在学历基础上,加入了相关企业实践经验的条件,希望能挑选最合适的“双师型”素质教师。经过多年努力,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双师型”素质初步构建,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连锁经济发生了新的变化,学生特质也有了新的变化,对教学团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面临的困境 (一)专任教师的实践技能培养任重道远 为了更好培养专任教师实践技能,提高专业实践课程教学能力,高职院校一直通过培训、考证、企业挂职锻炼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三种途径效果明显,教师开阔了眼界,掌握了实践技能,积累了企业经营经验,并将这些大量转化为教学案例、方法和技巧。但这个过程中,也有许多欠缺的地方。首先,无论是培训还是挂职锻炼,时间都比较短,而知识、技能、经验需要时间的积累;其次,学习实践偏向于全面性,具体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深入度不够;再次,持续性不够,教师在完成相关学习后,并没有在今后的时间段里继续相关活动。而实践技能的提升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性培养。 (二)企业兼职教师缺乏一定教学技能 通过校企合作,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将连锁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甚至基础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教师纳入到专业教学团队中来。这些人员主要承担实践课程教学,特别是顶岗实习的指导。企业兼职教师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提高了学生实操技能水平,使其更贴近和了解现实连锁企业发展经营现状。但由于企业兼职教师未受过专业教师教学培训,因此缺乏教学方式方法和技巧。还有部分兼职教师是从基层做起,不能胜任专业理论、管理知识等方面教学。兼职教师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极大影响了专业教学效果。 (三)人才引入机制不够完善 最近几年,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引入新教师上关注其是否具备一定实践技能水平,抛弃单一以学历,年龄为基础的选拔机制,增加了相关企业工作经验条件,并放宽了年龄限制。由此,引入了大量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高学历青年教师。新教师的引入完善了现有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提高了专业教学水平。但教学实践中,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青年教师教学经验不足,需要老教师的指导。连锁经济发展迅猛,零售商业变革巨大,引入教师的原有储备明显不足。新入教师的培养依然任重道远。 三、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策略 (一)知识技能更新是专任教师培养的关键 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经营经验是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师培养重点,无论选取何种方式,关键是持久的学习和训练。教师不能原地踏步,可以通过学历升级、专业培训和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实现能力升级。高职院校教师应坚持开展持续性的培训、挂职锻炼活动,掌握经济发展现状,积累教育教学素材。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背景下,教师也应该积极通过创新来实现教学方法、模式的改进,提高教学效率与水平,更可以通过创业来积累商业零售企业经营实战经验。 (二)坚持合理选用和培养企业兼职教师 在明确兼职教师在教学方式、经验不足的基础上,应对今后兼职教师的选择制定合理标准,如学历、经验、岗位等要素。学历低的基层岗位人员比较适合于实习或实操性课程环节的教学指导,学历较高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承担专业性课程教学或该课程部分实践环节的补充教学。企业创始人则可以以讲座、论坛方式来开拓学生视野,熟悉实际经济发展现状,了解企业最初创建思路和未来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各种平台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指导,例如专任教师可以与兼职教师沟通来指导其如何使用各种教学手段,也可以组织专项培训活动来实现这一目的。 (三)良好沟通合作是教学团队成长的动力 教学团队是一个集体,专任教师间,兼职教师间,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间都应把合作沟通学习作为团队建设的主要途径。专任教师间应将互相交换新知识、新教学方法,互为指导,彼此提升;兼职教师间则要互相传递经营管理经验,学生指导经验技巧等,提高彼此专业能力;专任教师要多与兼职教师沟通,指导其教学工作,同时吸取其专业技能、经验,提升自我实践技能水平。良好沟通与合作才能使整个教学团队在人才培养上发挥最大作用,从而提高整个专业教学水平。 作者:王青 单位: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训体系建设思考 摘要:实训体系建设是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教学体系中重要一环,是能否培养高技能型连锁经营类人才的关键。本文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目前实训体系现状入手,分析不足,并提出今后结合专业发展需求的实训体系建设思路。 关键词:连锁经营管理;实训体系;高职人才 一、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训体系发展现状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经过多年发展,大部分已经构建起校内专业实训室,校外以校企合作单位为基础的顶岗实习。在这种体系下,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整体教学思路主要是在校内课堂上讲授专业知识理论,通过校内专业实训室模拟连锁企业信息化系统,商业策划营销,客户服务等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连锁企业经营技能,最后在校外连锁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积累实际经营经验,巩固并提升各项能力,进而使学生具备一定连锁企业经营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抗压能力。整个实训体系是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发展建设中,通过不断实践、特别是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中逐步构建起来。在最初的运用时期,相对于纯粹的理论教学,融入了模拟经营、软件操作,实体企业实践的实训体系大大提升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并促使了各项专业技能掌握度的提高,但随着商业零售发展的变革,学生专业学习需求的变化,现有的实训体系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二、不足之处 (一)校内实训室结构单一 目前,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内实训室主要有两个基本大类。第一类是机房,通过软件模拟连锁经营整个流程,或者细化某一环节,比如仓储物流,门店开发。大部分学校现阶段多使用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来进行实训,能很好弥补单纯理论教学的不足之处。但这种软件系统与真实企业所用内部系统存在一定差距,最大的不足表现在数据都是虚构,不能反映现实经济运行现状。第二类是仿真经营环境,通过教室内部设计布置,构建一个仿真经营环境,大部分以超市货架,收银机为主。这类实训室能让学生动手实操,掌握收银机,门店布局,商品陈列,商品促销等技能,但如果仅限于模拟超市就显得过于单一。 (二)实训体系缺乏对综合经营能力的培养 连锁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各类经营管理知识,如金融、会计、营销、物流、英语等,目前现有的连锁专业实训体系更注重“专”,突出连锁经营特色,而在“广”上面就略显薄弱了。连锁企业融资,门店财务报表制作,营销方案设计,物流路线规划,商业接待口语等技能的培养大部分只能依托课堂理论教学,无法通过现有实训室去开展。因此造成学生岗位基础技能十分扎实,但一旦面对管理岗位中需处理的各类问题时缺乏方法、技能和经验。 (三)校园商业环境利用度不高 校园是一个小型商业环境,大部分学校习惯于交给社会商业机构去满足师生对商品、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作为今后从事零售业,服务业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则在努力寻找社会实习实践的机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如能利用校园商业环境鼓励连锁专业学生利用专业知识、技能服务校园师生,对提高学生就业力、创新力都具有极大积极效应。现阶段,高职院校鼓励学生在学习阶段大胆创业,也积极提供一系列支持,但在具体操作上仍需设计和完善。 (四)校外顶岗实习不够多样性 校外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是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有效途径。通过企业、学生双方反映,校外顶岗实习一方面提升了学生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带来大量可塑的人才。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性,主要包括实习单位业态单一性,多为超市或大型物流企业;岗位单一,多为基层岗位,轮岗机会少;工作内容单一,多为重复性工作,操作简单。这些单一性往往会影响学生顶岗实习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对专业发展前景产生负面印象。 三、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训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结合自身教学需求开发实训软件 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训软件使用上,要以直接购买转变为结合自我需求的软件开发,当然这里首先要选择一个软件公司进行合作。至于实训内容开发则可以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连锁企业合作,运用真实数据开发软件,突出与现实经济的融合;二是结合今后学生就业区域,开发贴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软件;三是与其他相关专业互融互通,如连锁企业财务软件,连锁企业营销软件等。无论何种方式,关键是在现有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有效开发实用性软件。 (二)贴合本专业特色的校园零售环境构建 校园零售环境构建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一方面校园商业向学生开发,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开展开店,营销,策划等工作,获得商业零售活动经验,提升商业经营管理综合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商业活动竞赛,培训学生商业经营技能。其实,很多学校都开展过创业大赛,但只局限在构思阶段。今后应开展更多具体的商业活动竞赛,如门店布局设计大赛,节假日促销方案大赛等,将具体经营活动也融入到大赛中,鼓励学生行动起来,实践自己所学。 (三)基于校企合作的多业态、全方位顶岗实习 校企合作一直是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建设发展的基础,未来应更加深入,全面的进行。在顶岗实习上,校企合作要实现几个方向的改革。首先,合作企业要实现多业态,多类型,不再局限于超市、物流企业,多与便利店、专业店等创新型业态合作。其次,岗位多样性,在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多岗位轮岗实习;再次,内容丰富性,不再局限于基础操作,鼓励学生参与促销方案设计类策划性工作内容;最后,专业教师与企业实习指导人员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顶岗实习设计、实施过程中的效果。 作者:王青 单位: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商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因此开展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对于刚起步的连锁经营专业而言,如何培育应用型人才至关重要,校企合作模式正是培养专业有效性、科学性的重要渠道。鉴于此,本文从基于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校企合作模式的特殊性入手,分析当前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的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从而优化创新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策略,推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能够朝着应用型发展,提高我国的经济基础。 关键词:高校;连锁经营管理;校企合作模式 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对高等院校的教育活动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是要求教育活动能够更加贴近市场需求,为市场提供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是要求加强对各个专业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已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因而本文展开对教育活动的探讨,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而言,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各大零售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拥有市场销售管理理论并能够充分调动不同地区的不同资源,实现高职院校和服务业的双赢。因而急需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能够抓住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趋势,基于当前高职院系教育体制改革,从专业发展特点入手,培养出较高就业能力的学生。 一、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特点 连锁经营管理是上世纪末正式添加的经营管理专业,同其他的经济专业相比,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更加注重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各个商品、品牌、各区域卖场等各项资源的有机融合管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对产品的营销,因而在经济新常态的趋势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成为市场发展主模式,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开展校企合作要求教学内容能够同当前连锁经营企业相联系,以具体的市场活动作为教材,同时带动学生参与到企业活动中,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知识,并丰富理论知识。具体而言,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人才经营管理综合素质较高,营销专业知识扎实,能够很好的适应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各类资源的配置情况,并能够很快的掌握该地区的营销优势,具有实践操作能力强等特点。 二、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现状 (一)缺少重视 目前,高校专业已经初步执行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但由于发展起步较慢、理论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当前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出现较多的问题。首先是在思想观念上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认知不清,觉得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校,企业主要是展开经营活动,因而主动成为学校合作方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学校在寻找合作企业进行校外实训时,所在的企业发展模式不足。如本文所提到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需要进入到具有完整的连锁经营体系的企业来进行学习;另一方面是学校对于校企合作模式重视不足,导致在寻找合作企业的时候不够尽心,如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而言,能够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规模的连锁企业中展开校外实训无疑是最科学、全面的合作方式。但事实上,学校方面的不重视,导致学生即便参与到校企合作模式中展开教学实践,也不能提高自己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缺少制度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属于新起步的专业,当前仍有众多高校未将这一专业独立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学科,并根据市场人才需求展开教学培养目标的确定等。所以具有先天不足的特点。与此同时,要想扩大该专业的发展规模、发展的专业性,同时展开新的教育模式,提供市场导向型的人才必须要有制度支持。事实上,当前拥有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高校未能制定独属于该专业的发展策略和相关制度,同时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执行同其他专业相一致。如某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前往同一个企业展开校外实训,致使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不能很好的对连锁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有效掌握。 (三)缺少专业性 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教育体制安排下展开的,对于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同样如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制定完整的合作机制、如企业掌握学校的教学活动安排情况、学校了解企业对人才能力的需求情况才能推动合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发展。当前我国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缺少专业性。一方面是双方信息未能及时全面共享导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学发展提供有效的文书、正常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导致校企活动仅仅是表面上的合作,而非本质上的具有实际效力的合作。 三、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优化策略 (一)对校企合作模式树立正确的认知 为提高高校和企业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正确认知,一方面要求高校能够利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学校的教学活动,这将使学校正确认识到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若干本质,从而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能够更加注定该企业的专业性、可持续发展性;另一方面是要求相关部门能够提供校企合作模式的文件等支持,如支持校企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的项目建设,提高给校企平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使高校和企业都能够支持这一模式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双方的合作机制 加强校企合作模式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的合作机制,要求双方多能够根据对方发展现状,从而规范双方的合作,使合作达到应有的效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一方面要求学校能够在尊重当地连锁经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展开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要求企业能够按照高校的发展状况,提供专业的、具体的职位帮助,如某南方高校中,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偏向于对食品连锁店的管理,因而要求食品连锁企业能够主动同高校合作,使双方的合作关系更具体科学。 (三)以双方共赢作为合作目标 当前校企合作出现的专业性不足问题,在于学校所培养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未能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也表现在企业所提供的职位未能满足学生实践理论知识的需求,因而要求能够基于双方互赢的目标展开校企合作模式。一方面是要求企业员工能够进入到高校进行学习和展开教育活动,另一方面是要求教师和学生进入到企业进行参观并共同完成一个项目。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建设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在发展中遇到较多的挑战。因而要求发挥政策、企业管理等的作用,推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发展,提高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 作者:高霞 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京津冀协同发展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发展建议 【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为河北的企业和高职教育都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作为服务业发展方向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也势必应在依托京津的先进创新创业理念、丰富的网络教学和实践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自身,以谋求更快更高的发展。 【关键词】京津冀;连锁经营;创新创业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天津市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河北省作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区域整体突出了京津冀间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相辅相成的定位格局。同时,规划纲要的出台,意味着京津冀地区政策互动、资源共享、市场开放会被纳入到体系化、全局性设计中,这有利于各行各业在京津冀统一规划产业布局、生态结构,建立一体化的市场。 一、河北服务业发展面临机遇 纵观京津冀,产业结构布局并不完善。有统计显示,目前在京津冀三地的产业结构中,北京70%到80%为第三产业,高度聚集了科技和金融产业;天津则是第二产业和服务业均接近50%;而河北则仍有将近12%的农业,近50%的第二产业。由此可知,服务业在北京的聚焦程度较高,天津近几年快速发展服务业,河北除个别地区外,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并且发展规模与当地的人口规模匹配度较低,且大部分服务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且与京津相差巨大,尤其中小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严重不足,各项服务比较匮乏。规划纲要的实施,势必为河北服务业带来前所未有的良机,紧跟这一重大举措,为服务业提供高素质管理和应用人才的各院校均应认清形势,紧跟京津冀经济发展潮流,提前谋划与服务业密切相关的各专业谋求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连锁经营管理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 连锁经营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连锁经营的优势在于品牌经营,店面标准化,管理规范,统一正规的进货渠道,较高素质的连锁专业人员等,现在的连锁经营已经不局限于酒店,饮食,服饰,教育等行业,已逐渐的转向互联网连锁,农资连锁等新型领域。河北省人口众多,服务业需求旺盛,河北在新的形势下会逐渐改变粗放型的产业结构,把新型产业迅速做大。规划纲要中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形势下,三地势必将建设统一开放的商贸流通市场,北京会将农资供应、物流和实体交易等部分向天津、河北转移,借此良机,作为与服务业密切相关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可以考虑包括连锁类的农产品深加工、规模化种植、农副业养殖、绿色有机蔬菜、水果种植、农业信息服务等方面实习、就业和创业,扩宽就业道路和方向。 三、新形势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发展建议 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服务业及高职院校很多相关专业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好的机会,作为服务业发展方向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只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抓住此良机快速提升发展自己才能做大做强。1.加大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创新能力是人的所有能力中最重要、最宝贵、层次最高的能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河北企业、服务业乃至大学生创业都提供了良好机遇,在校时应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出复合型创新创业精英人才,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目前河北连锁业存在的问题连而不锁,农村和城市发展不平衡,管理体质及经营理念创新不够,统一配送比例和信息化服务不高,在这种情形下,新型产业会应时而生,例如农村连锁店建设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驱动下快速发展起来,都为我专业的学生创业和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和机遇。我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应转化就业意识,扩宽就业渠道,需要一改改过去大城市就业的观点,应该哪里有机会就去哪里。2.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的高职教育。京津冀一体化的高职院校会逐步实现网上课程共享,学分学历互认;区域内的教师、学生等的互访;可加强教研、教学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形势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需要紧跟形势,加强与京津连锁行业协会的联系,定期参加组织的校企会议,了解先进的连锁经营理念、发展态势和企业需求;与京津开设连锁专业做的好的院校学习,开展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可以借鉴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加强自身专业的建设,利用京津院校的完善的实践资源,提高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联合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形势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突出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可以推进连锁专业课程建设的开放化,逐步实现所以课程的翻转课堂,让学生利用MOOC、视频公开课、微课程等网络教学资源自主学习京津连锁专业先进的知识;可以运用网络以及相关科技手段,建立京津冀高等职业教育信息网,掌握全面的用人信息,扩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按京津企业标准建立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利人才支撑。3.构建京津冀一体化课程改革体系。京津冀三地高职院校应与京津冀企业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建立课程合作研发制度,重塑职教理念,重构科学的课程体系;应根据连锁企业需要,把职业标准要求融入课程,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应依据现代产业发展的趋势,明确新型产业和领域,做好自身专业设置和调整,注重对学生适应性的教育,适应更多的产业发展,着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技术技能和操作规范,培养学生对现代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合理构筑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市场的适应性和毕业生的质量。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对京津冀整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京津冀域内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应该在长远规划的前提下,改变以往被动的观念,实施符合京津冀未来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总之,在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均衡京津冀高校发展,增强三地高校的合作与交流是必然趋势,有利于提高京津冀整体教育水平,并以此带动三地经济和社会的向前进步和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目是逐步实施的,我定会关注发展动向,为连锁经营专业的发展寻找机会。 作者:王红 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探索 【内容摘要】随着连锁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高职院校开设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但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来提升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本文根据学院同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实践教学经验,运用六西格玛管理理念设计建立一套以学生、社会和企业为中心的连锁经营管理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连锁经营管理;六西格管理;实践教学 六西格玛(6Sigma)是以关注顾客需求为中心,对产品从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的现代管理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制造、服务业。该理论现已成为企业进行质量控制的基本管理方法。该理论的核心是关注客户的需求,并运用现代质量管理手段,以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并能降低企业成本。 一、当前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现状 (一)实践教学目标针对性不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强的专业课,但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实践教学目标针对性不强。一是教学目标的设定与企业的工作标准不相符合,达不到企业用人标准;二是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单一,以学生被动学习为主;三是实践教学的活动和内容并不符合企业实际工作要求,或是教学活动和内容已陈旧;四是教师对企业工作岗位要求不明确,对学生实践能力水平要求不统一。 (二)实践教学内容脱离实际。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是一门各学科交叉的综合性专业,专业涉及课程有营销、财务、管理、计算机设计等学科。因为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我国正式设立时间较短,缺乏从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内容设计的专业人士,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教师大多是从其他专业转化而来,并且现代企业岗位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的发展日新月异,故造成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不够健全,实践教学教程匮乏,实践教学过程敷衍。 (三)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质量优劣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师资水平、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学生水平和实训条件。当前多数院校并没有对上述五方面进行统一质量控制,并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缺乏。实践教学保障体系是实践教学体系能否按计划完成的前提,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当前高职学院管理层的实践教学意识不够强烈,而且实践企业对开展实训教学工作配合意识不强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和地点也没有保障。 (五)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单一。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水平的高低,并不能够通过单一的考核来判断。而当前我国的大部分高职院校对学生实践教学效果评价还停留在传统的书面考试和主观判断,考核往往由学校指导老师进行。这种考核方式不能准确检测出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基于六西格玛的连锁经营管理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一)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理念。连锁企业需求能够在企业实际工作中熟练使用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并具备高等素质的专业人才,故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就是围绕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发展学生个性特征这四个目标,以达到企业、学生和社会的期望目标。学院将现代实践教学理论和六西格玛管理理念相互融合,从实践教学目标、内容、质量等方面设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体系设计以满足学生、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为中心,实施六西格玛管理的DMIAC流程,实现学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能成为一个融合理论、能力和素质的一体化培养机制,以达到满足连锁经营管理行业和企业的人才需求。实训、综合实训、企业顶岗实习等教学方式实践教学体系“做中学”、“做中教”、“教后用”的教学理念以实际岗位技能模块为教学内容基于工作问题、需求为中心的主动学习方式建立六西格玛理论实践教学目标体系。 (二)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最终目标是提升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学生实际工作能力提升才能提升企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实践教学目标设定应该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标准,即以企业岗位要求为标准、学生期望为标准和社会需求为标准。因此只有学院、企业共同合作结合学生自身的特点制定出实践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才能保证实践教学目标的达成。因此学院通过同相关连锁企业定期召开会议,运用因果分析法对实践教学质量目标达成体系进行分析,并结合对学生进行胜任力分析和学生的愿景制定出实训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目标以提升学生岗位胜任力为中心,以学生个性特征、专业素质与能力、社会实践与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四方面为实践教学的着力点,对教学过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 (三)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以满足工作岗位和学生职业发展需要为中心,按三个层次实行模块教学。 (四)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设计。以提升学生岗位胜任能力为中心,建立三级实践教学体系围绕提升学生职业岗位三层级来安排实践教学方案。第一层员工岗位技能主要通过课程实训和综合实训教学提升,采用模拟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的方式,以考核与评价方式控制教学效果。第二层基层管理能力主要是通过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的教学方式实现,采用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教学和学生实践结合的方式,考核方式以工作成果与评价方式来评估教学效果。第三层中层管理能力是学生期望达到的需求,主要是通过顶岗实习来提升学生的管理能力、沟通技巧、领导力和决策力,考核方式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评价方式来控制教学效果。 (五)实践教学质量提升机制。实践教学质量是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关键。因实践教学方式内容多样,造成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方法标准建设较为困难,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对教学过程和效果做到有效控制。学院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导入六西格玛管理五步骤(DMIAC)全面介入实践教学过程,以提升教学质量。 1.界定阶段。作为六西格玛管理的第一个步骤,就是要准确了解客户的声音(VOC)。专业建设者必须了解到企业、学生和社会对专业的要求。企业需要专业人才具备哪些技能和素质?学生对未来的期望是什么?学生将来可以做什么?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未来的就业市场竞争状况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开展实践教学的第一步。 2.测量阶段。作为开展六西格玛改进的第二步骤。测量阶段任务有两个:一是确定需要测量的项目,弄清需量测的数据;二是收集数据,记录收集相关问题数据。 3.分析阶段。对测量阶段所得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使用品质管理新旧七大工具对连锁经营管理实训教学体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到问题的根源。这一阶段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阶段,是发现问题的重要阶段。 4.改进阶段。对于在分析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或改善教学体系的具体措施。改进措施的提出有可能是一步到位或是循序渐进,作为实践教学体系的改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5.控制阶段。保持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改进成果。作为DMAIC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控制是十分关键的,所以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监督和预警体系。 作者:褚先文 单位:徽商职业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论文:连锁经营管理技术及人才培养策略分析 一、我国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现状 一方面,我国经营连锁管理人才的需求大。我国经营连锁在20年的发展中,逐渐由原来的大城市集中转向中小城市发展,我国连锁企业销售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店铺总数逐年增多。一般情况下一个连锁店需要员工十至上百不等,且需要各个层次的专业人才,由此可见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再加上国际连锁企业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使得人才的紧缺形势更为严峻。另一方面,我国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市场的需求不相符,高素质专业人才严重供给不足。由于我国连锁管理发展起步晚,发展时间短,连锁管理教育与人才培养存在问题。当下高校商学院主要以培养宏观管理人才为导向,连锁经营专业开设较少,与市场专业人才需求不成正比。开设连锁经营专业的院校在人才教育目标上不明确,校企合作等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项目仅流于表面,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 二、连锁经营管理技术 1.连锁经营管理的专业特色 连锁经营的三大核心技术是商品采购技术、物流配送技术和信息技术,这些技术都是专业性极强的经营管理技能。商品采购技术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业务流程、商品策略、定价方法、促销手段等;物流配送技术主要包括总部配送、社会配送、配送中心等模式;信息技术包括数据分析、连锁经营技术等。 2.连锁经营的管理控制 连锁经营管理具有标准化和模式化,本质特征在于连锁总部与连锁店之间的资源共享。作为连锁经营的管理人才要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形成对员工培训、员工工作安排、职责、服务标准、店面陈列、广告、市场营销、顾客关系、顾客抱怨处理程序、存货控制程序、会计程序、现金和信贷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理等一些列标准与模式,这是经营活动的必要保障。 三、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策略 我国目前连锁经营人才的培养主要以高校培养、培训机构、连锁企业内部、职业资格认证等模式,在不断完善我国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 1.加强和完善连锁经营人才的学院式培养 高校培养模式主要是在学院开设连锁经营专业,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习能力,但目前高校培养模式缺乏实践经验,无法满足连锁经营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因此,高校要充分发挥在连锁经营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熟练掌握连锁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能在各类工商企业、社会组织从事市场调查研究、连锁推广、商务谈判、等管理工作,具有英语翻译和口语表达的能力、公共关系能力、商务谈判能力、电子商务技能等。加强高校连锁经营师资力量的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连锁经营专业的实践性教学,建立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合作项目,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2.规范和完善连锁经营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各类连锁经营培训机构在近些年得到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具有方式灵活、简单快速的优势,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短时间内为社会培养出大批量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但是培训机构培训周期短,在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上较高校培养还存在一定差距。现如今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尽相同,培养出的连锁经营管理人才也良莠不齐。因此要不断规范发展现行的培训机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协会的规范与监督,使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完善人才的培养。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培养模式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针对企业内部岗位直接进行有目的的人才培养,因此市场连锁企业应不断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力度与投入,为企业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连锁经营专业人才。 3.引进国际执业资格认证模式 职业资格认证模式在我国发展起步晚,在现代职业资格考试体系中存在许多问题,但这种模式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来说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完善的人才评估体系为连锁经营培养出专业性、高素质的人才。加快引进国际通用的执业资格认证模式,职业资格认证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进行公证的测试,对合格者给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我国要参考国际先进的考试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打破我国资格考试的各项漏洞和弊端,实现市场化的操作,为连锁经营培养出具有职业素质的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人才成为连锁企业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从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来看,我国连锁经营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较大,但我国连锁经营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市场对人才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各大高校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连锁经营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出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完善和监管,完善我国执业资格认证机制;企业要加强内部培训力度,培养实践性人才。除此以外,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国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 作者:胡延坤 单位: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
电商营销论文:电商对市场营销和现代经济发展的影响 摘要:从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的出现,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互联网的产生,“online”模式就注定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步成为主流和趋势。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仅让传统媒介数字化、虚拟化,更是让我们的生产经济成为大数据时代中浓墨重彩的一笔。随着经济的不断电子化,电子商务更是逐渐对传统经济产生极大的冲击,也令我们的生活方式有了质的改变。在这篇文章中,我会以一个平凡人的角度,讲述我看到的是改变,讲述我所理解的电商对中国现代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电子商务;互联网+;传统经济模式;赢者通吃 一、电商的优势和风靡的起因 在如今的时代,如果你告诉我你不知道淘宝,不知道阿里巴巴,不知道支付宝,我会很认真地怀疑你是否在跟我开玩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也慢慢地走上了经济的舞台。那么何为电子商务,如果你去百度一下“电子商务”这四个字,百度会告诉你电子商务(E-Business)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狭隘地说,电商就是商家在网上卖东西,消费者在网上买东西的一种经济模式。例如淘宝,京东,这些都是电商的一个典例。那么这种经济模式为何会从互联网时代中产生,又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势头,能够在与传统经济的这场竞争中势均力敌甚至更胜一筹呢?首先,我们从商家的角度来分析。传统经济模式中,通常的情形为B2B和B2C。在这种传统模式下,一个商品从产生到顾客手中,通常要进行从原材料生产-企业-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顾客的流程才能够完成。而在这种模式下,一个商品的价格在每经过一道流程时,都会因为库存成本,物流成本,人力成本而增加,并且企业需要先预支成本来组成商品,经过一系列的分销到达顾客手中时才能得到资金的回手,这时企业要承担一个很大的资本投入和风险。那么电子商务的产生,就是大大节省了商品中转的资本。企业和消费者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对话,实现商品的一步到达。比如说现在的戴尔电脑的销售就是采取了一个按单销售的线上销售,顾客提出购买意愿后,由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给戴尔公司,戴尔公司直接向顾客销售。按单销售的直销模式让戴尔公司真正实现了“零库存,高周转”。同样的,电子化的直销模式也让信息的传播更加及时和有效,在商品的功能价值不变的前提下,资本减少,消费者体验感上升。其次,当我们要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的情况下,也就会清晰很多。消费者更情愿去进行电子商务化的消费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花更少的钱买同样的东西。2005年最早一批网络钻石品牌之一的戴维尼钻石品牌成立,毕业于南京大学地质专业的聂文彪放弃钻石行业中翘楚身份独自创业,开启了网络销售钻石的先河。他发明的BBC(Business-Bank-Customer)钻石销售模式使钻石销售有了新的道路。戴维尼卖出的钻石要比地面上销售的价格便宜一半,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以次充好,而是聂文彪曾去刚果考察时发现,工人们开采出一克拉钻石,用一千二百美金就可以买到一克拉的毛坯,经过加工后价值就变为了三千到五千美金,那经过零售商的手中时,一克拉的价格就到了一万到两万美金,这时的价格差不多就翻了十倍。我们暂且不去谈网络钻石这种营销手段是否真的可以长久地发展,就这种线上直销的模式来说,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消费也可以获得性价比更高的商品,所以不难理解电子商务在消费者受众中的独特青睐了。另外,电子商务的兴起也促进了支付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流行,使货币也不断电子化,人们更情愿去用携带方便、安全性高的支付手段来让自己的生活更加便利。这也无疑是电子商务迅速风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电子商务经济的兴起对市场环境的影响 当我们暂且刨去电商兴起对传统经营模式的巨大影响,电子商务的崛起对市场环境的破坏性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小型企业的压制,二是恶性竞争引起过度融资而造成的泡沫化风险过大。第一,电子商务的兴起会造成对中小型企业的强力压制。为何这样说,首先请允许我来问一个问题,如果我让你说出十个冰激凌的品牌,你能很快的说出吗?那你又是否知道我们曾以为的冰激凌界的大佬哈根达斯早就不是原来的哈根达斯而是被和路雪收购后的品牌吗?在任何一个行业中,都存在着赢者通吃的市场机制,电子商务也不会例外。在现代的电子商务行业中,试问有谁敢和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相抗衡。也许有人说,我所做的电子商务不打算和这些巨头相竞争,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那么我想说,如果你的独木桥走的越来越顺,走到了阳关道的路口,你会不引起BAT的关注吗?中小企业的发展只会停留在发展初期,拥护的客户也绝不会很多,发展重大起来后也逃不掉被大型企业收购的命运。在电子商务领域,竞争者的命运是适者生存,更何况电子商务领域现在发展的已经比较成熟,BAT的存在让电子商务成为了独裁统治,想要分一杯羹是极难的。第二,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导致了同型企业为了生存不断融资造成的极大的风险。例如在外卖行业中,传统的经营模式变成了O2O的模式,将线下服务利用线上来招揽客户。我们先来看一个数据,美团外卖D轮融资七亿美元,在谈融资十亿美元,饿了么E轮融资3.5亿美元。单单一轮融资就上亿美元,更加恶性的是,这上亿的融资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被‘花钱如流水的’的外卖集团花费掉。在外卖行业中,商品的大相径庭让不同企业无法提高商品价值而提高竞争力,为了在同等企业中占据优势,外卖企业只能在优惠政策上不断推优以博取顾客的青睐,长期型的客户并不存在,或者说顾客在意的是通过外卖得到的商品,并不在乎是哪家外卖送来的。所以外卖品牌只能通过不断融资推出优惠政策来试图在这个行业中独占鳌头。 三、电子商务经济对传统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不可否认,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电子化、网络化的商家客户交流,但更加不容忽视的,就是电子商务对传统经济模式的巨大冲击。有人曾说过,创新分为两种,一种是延续性创新,另一种则是颠覆性创新。电子商务无疑是典型的颠覆性创新。这种颠覆性创新可以跟人们带来巨大的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经济模式带来沉痛的打击。当人们逐渐把地面上的实体店当作‘试衣间’时,实体经济的发展遭到了阻碍。那么有人就会问了,既然电子商务如此有力,那为何现阶段占据中国手机销售行业领头的品牌OPPO、vivo依然是线下销售呢?原因就在于电子商务的确增加business和顾客的交流,但这种交流远远比不上线下服务的体验感好。所以我想说的是,我们完全不需要担心电子商务的出现会造成实体经济的崩盘。实体经济的优势在于品牌影响力,完善的工业链,体贴的售后服务,更加真实的情感体验;电子商务的优势则在于价格优廉,选择性强,信息量大。二者各司其职,完全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发展。最后,我想举一个小米的例子来表达我的观点。小米公司是一个典型的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成功案例。小米手机通过开论坛来了解客户的需求,在开发新系统前会提前在资深米粉中进行提前内测,及时收集用户的需求和建议。在线下,小米也有实体店来增加客户的情感体验和完善售后服务。这样的经营模式给小米带来好的发展和口碑。而这对于我们的启示也是同样的,在电子商务如滔滔洪水涌入我们的经济生活之时,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要好好的利用这个机会。互联网+,加的就是实体经济,当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激情碰撞的瞬间,擦出的,是不断前进的火花。 作者:范婧元 单位:武汉大学 电商营销论文: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品牌营销策略分析 当前,跨境电商整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形势,有数据显示,2015年跨境电商的增长规模达到了将近30%,跨境电商在目前的环境中取得比较好的发展,在进出口贸易额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企业所采取的策略都是通过价格战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并没有创新生产方式和技术来实现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提升,更加没有创建自身的自主品牌。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更进一步发展,人们会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因此未来跨境电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高质量的产品以及自主的品牌服务。 1跨境电商企业实施自主品牌营销的作用 1.1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长久发展 自主品牌营销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可以给企业带来价格方面的优势,从而使得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长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相对于无品牌的产品来说,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不用通过广告做大量的推广和宣传,进而使得产品的成本有所降低;其二,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往往比同质无品牌的产品价格来说相对高,可以使得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利润。 1.2可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足必须要依靠产品自身的质量以及消费者的认可,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跨境电商企业所面对直接是消费者,省去了许多的中间商环节,可以在电商平台中利用自身生产厂商的优势在价格方面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为自主品牌培养出一批忠实的消费者。而且,企业要对生产技术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升级,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保证企业的长久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当前发展中自主品牌营销的现存问题 2.1自主品牌的意识比较差 当前,我国从事跨境电商贸易的企业数量非常多,大部分都是实力比较弱的中小企业,而且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数量不到总数的20%。而网络的开放性以及信息的传播性,使得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据此了解到消费者的喜好,并且根据市场的需求去生产大量的高仿品。现阶段,我国跨境电商所交易的产品大部分都是一些技术含量比较低、价格比价低廉、附加产值低的轻工业产品,企业通常都是利用产品低廉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但这并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策。消费者的水平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不仅仅再关注产品的价格,会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到产品的质量和品牌中,因此要求企业转变传统的以价格战为主的营销模式,要将企业的自主品牌和产品的质量作为企业营销的核心进行推广,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 2.2产品的同质化严重并且比较低端 我国跨境电商所交易的产品大部分都是一些技术含量比较低、价格比价低廉、附加产值低的轻工业产品,占到出口产品的比重比较高,跨境电商贸易不会像实体店一样受到地域的影响,企业可以经营各种类型的产品,但是面对市场需求日趋高端的发展趋势,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应该加大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逐渐的进行转型,实现高端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3实现跨境电商自主品牌营销的策略 3.1树立自主品牌意识 要想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必须要改变竞争策略,树立产品的自主品牌,利用产品自身的价值去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而且,在创建自主品牌之后,要使用合理的推广手段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品牌的推广过程是一个比较漫长曲折的过程,需要企业积极关注各种相关的展会并且参与到其中,提升品牌形象。同时要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为品牌形象提供良好的保障,在产品方面,企业要严把质量关,按照有关的生产标准进行加工和生产,力争获取国际方面的产品质量认证,可以使得消费者放心。在服务方面,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的各项合理需求。 3.2转变发展模式,实现高端化发展 当前没我国大部分从事跨境电商贸易的企业所生产出的产品附加值比较低,而且生产经营方式较为落后,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转变发展模式,提升产品质量,走高端化发展路线。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对产品进行改进和完善,提升产品的附加产值,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其次,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建立起综合素质较高的服务管理团队,促进企业走向高端化发展路线。 作者:袁丽 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电商营销论文:大数据环境下电商精准营销策略探讨 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在不断发展,人们进入了信息的时代,随着信息数量地增加,我们所在的环境变成了大数据的性质,那么在网络不断普遍发展的过程之中,电子商务的产生,为人们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但是在大数据的环境之中,竞争也变得激烈起来,为了使自身不断地发展,就需要应用TAMM,但是当前这个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相应人员要仔细研究。 1大数据的环境中电子商务运用 TAMM还存在一些问题电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正方向的改变,国家也开始重视起来,在大数据的时代中,为了应对竞争这种激烈性,需要应用TAMM来运用,但是当前的TAMM还是存在一些问题。①TAMM就是对自己公司运用的产品需求人员进行明确的确定,开展营销方面的活动或者是方案,保证实际的效果,但是各个电商负责人,对TAMM并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认为只是做好商品网页中的产品详情页,甚至有一些是虚假的信息;②缺少专门的人员,在找准确人群的时候,范围过于狭窄或者是广阔,缺少严格性;③相应的业务或者说是服务,质量并不高,不能满足特定人员的要求,而且由于信息不真实的情况,自身的收益不会提高,反而不断减少[1]。 2关于在大数据的环境中电商如何进行TAMM的几点思考 2.1做好宣传信息的工作,保证真实 根据当前电商进行TAMM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信息有不真实的情况,这会对人们造成损害,而且也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所以想要找到TAMM的策略,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各个电商的负责人要注意对TAMM进行研究,明确其具体的要求,根据研究的结果,制定出来完备的方案,其中要包括进行精准选择工作的各环节顺序、负责工作的人员安排等,保证做好选择精准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在这个基础之上,对电商各工作环节进行相应地改变,对于产品的信息方面,要保证用最短的文字形容出产品的各种信息,包括功效、适用人群、选择产品的好处、信誉等方面,而且其中的信息,一定要保证真实,这样避免日后出现这方面的纷扰,也树立良好的诚信,如对于排毒的产品,就不能用夸大的文字形容功能,“三天瘦十斤”、“一盒恢复青春”等,都是不可以的[2]。 2.2对自己运营方向进行准确研究 在电商发展的过程中,想要保证未来的长远性质,就必须做好自身方向的精准确认工作。①对市场进行研究:a.确认与自己经营类似的比率;b.人们对于自身运营的产品,有怎样的需要,将这些结果整合之后,找出需要自身运营产品的人员范围,粗略地进行人员的确认;②在上一点的基础上,调查和分析人员,进行精准的人员选择,这里注意前提,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年龄、工作类别、文化的程度、个人的爱好、性别等,确认之后,再进行实际的研究,可以利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对是否精准进行一个把握;③根据最终确认的人员,有针对性地予以各工作环节改变,如运营产品主要针对女性,那么无论是包装、详情页的图片、文字等,都要有优美性,或者是小清醒类别,或者是知性,又或者是文艺性,这样做之后,再进行适度地宣传,可以最快让这些人员来购买,从而保证自身实际的收益[3]。 2.3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保证TAMM的效果 想要做好上面两方面工作,就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一个能力的提升,所以各个电商的负责人,要对各工作环节的要求,建立专门负责的人员,选择合理的人数,然后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并且要建立管理的方案,使各工作环节都可以良好地配合,对TAMM的效果予以保证。 3结论 总之,在大数据的时代中,各个电商提高自身实际的能力,运用TAMM的方法,可以保证自身不断发展,相应人员要仔细研究。另外,国家方面要完善与TAMM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合法性质。 作者:杨晓峰 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电商营销论文: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品牌营销策略探讨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电商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些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电商逐渐向跨境电商发展,在其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在新的环境下跨境电商企业要转变传统的营销理念,实现品牌的营销是其现阶段应该追求的目标,自主品牌营销可以促进电商的发展,为其带来价格优势,并能增强其竞争力,提高电商的竞争地位和经济实力。 关键词: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品牌;营销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跨境电商数量越来越多,他们创造的贸易总额也是不断增加,因此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近些年来,跨境电商企业虽然在快速发展,但是却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跨境电商企业潜力发挥,没有完全发挥其经济实力,它们以高科技为依托,因此过分依赖高科技,导致其没有正确地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式,阻碍了其自主品牌经营的发展。 1、自主品牌营销的作用 1.1价格优势 自主品牌营销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能带给跨境电商企业价格优势。一旦有了自主品牌,那么跨境电商企业就会节省一大部分用于广告的费用,当然还有销售费用,节省费用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跨境电商企业的成本,有利于降低其成本,从而帮助其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自主品牌不仅可以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降低成本,还能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提高产品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的产品价格都比一般的没有品牌的产品的价格要高很多,由此可见,自主品牌可以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电商与传统的销售模式不同,它的买家就是消费者,因此不会扣取中间的费用,这使得其利润更加有保障,不仅如此在自主品牌的支持下,电商还能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降低价格,使消费者受惠,从而获取消费者青睐。 1.2增强市场竞争力 无论是哪种性质的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提高产品的质量,在此基础上获得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有了自主品牌之后,电商在定价方面就会有较大的自由度,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在不断降低自己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自己的定价,让利于消费者,从而获得消费者的好感,为忠实客户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保证消费者源源不断光顾自己的产品。具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通常都是自主研发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都在正规商店出售,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质量的保证,在此基础上,电商还要加强科研力度,对原有的产品进行新的改良,从而使自己产品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维护好自主品牌的形象。质量以及消费者的喜爱才能让跨境电商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其产品跨境电商企业的自主品牌营销策略探讨文/黄玉珊的销售量,从而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3促进经营方式转型 自主品牌营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转变自身的经营方式。随着电商的不断发展,相关的物流以及资金都已经从传统的双边向多边转变,逐渐形成一种网状结构模式,这给跨境电商企业从传统外贸向跨境电商业务过渡,面对的消费者更加广泛,并且可以在线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在自己的产品中增加相应的附加值,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在不断地竞争中完善自己的营销方式,向更好的方向转变,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自主品牌营销还可以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冲破传统外贸中的困境,实现自身的发展,促进境外市场品牌的突破,从而使其从单一的外贸形式向多种综合方式转变。 2、自主品牌营销的制约因素 2.1意识薄弱 在传统营销模式和营销理念的长期影响下,我国电商的营销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与时俱进,而是停留在价格营销的阶段,他们都希望通过价格来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生存的空间,也是以价格战来获取自身最高的利益。我国的亚马逊、京东,还有阿里巴巴这些电商最近几年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它们依靠多种营销工具来不断扩展自身的发展,比如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自己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自己的订单,这是他们普遍使用的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方法,由此可见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都没有很强的自主品牌意识,不仅如此,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习惯和风俗,导致其驾驭自主品牌的能力也很差,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还依靠着传统的营销模式,因此很难驾驭得了自主品牌,虽然不乏有那么几个可以驾驭得了自主品牌的,但是这种概率毕竟很小,由于规模比较小,所以很难将大规模的电商的自主品牌意识给唤醒。 2.2困境限制 跨境电商企业缺乏较高的自主品牌意识,这是内因,不仅有内因的影响,同时还有外因的影响。外部条件的制约,阻碍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1)物流跨境电商企业对物流的依赖性很大,对物流的要求也很高,但是实际中的物流的速度以及服务却很不理想,给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难题。由于物流速度比较慢,所以物流所递送的时间一般都很长,不仅时间上没有优越性,而且在物流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问题,最常见的就是找不到包裹的情况,正是因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物流的落后与不完善,阻碍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2)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是限制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另一个因素。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支付方式,这给每次的交易过程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国与国之间的支付系统很难实现对接,但是支付系统在客观上是无法统一的,因此给交易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在支付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困难,直接导致消费者信息降低,最终导致境外消费者的购买力不断下降。(3)其它问题除了物流以及支付系统这两个大问题之外,还有一些小问题,比如说电商会面临的关税、质量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不大,而且相对比较好解决,但是仍然是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它们一样阻碍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 3、跨境电商自主品牌营销策略 3.1打造高素质团队 跨境电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自主品牌,想提高驾驭自主品牌的能力,提高电商团队的素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优质的电商团队包括了方方面面,即平台操作、物流选择、客服处理以及产品开发,这些能力都是一个优质的电商团队应该具备的,只有具备综合能力才能有效地保证和促进电商企业的发展。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的很多跨境电商企业所拥有的团队都只是在平台操作以及产品、销售上有很强的能力,但是在品牌营销、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处理能力却很差。为了促进电商团队能力的综合发展,提高电商团队的整体素质,必须加强对整个团队的培训,并积极参加多样的电商交流会,此外还要积极借鉴国外优秀成功电商的先进经验,从而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和能力。跨境电商企业要实现自主品牌营销就必须从自身发展的实际现状出发,首先可以在主要的消费地区和国家注册,并与自身团队线上和线下营销和品牌建设相结合,在发展中不断积累线上营销基础的口碑,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境外市场进行细致划分,并与境外当地的电商进行合作,从而尽快促进自身电商企业品牌的本土化,更加贴近当地的消费者,更容易得到他们的喜爱和消费,从而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销售业绩。最后在此基础上实施主要国家和地区品牌分销战略,甚至是全球分销的战略,促进营销模式从B2C向B2B2C的方向过渡。 3.2选择优质电商平台 与传统的外贸不同,跨境电商企业所面临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采购特点,即次数多、数量少、而且收货时间短,每个消费者对电商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质量都可以直接的进行反馈,他们的反馈会形成电商跨境销售的口碑,这些不断积累起来的口碑就会直接影响跨境电商企业以后的销售。做跨境电商的企业很多都是传统的外贸企业,在转型之前交货期都比较长,一般都是半个多月甚至几个月,而且成交的金额很大,往往都是几千到数万美元,当然还有更大的订单。在转型之后,很多跨境电商企业仍然按照传统外贸的思维来经营,难以改变原有的方式,如此一来就很难满足境外消费者的需求了。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要不断地改变自己的经营理念,为更多地小买家提供合适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小需求。优质的电商平台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因此在选择或发展电商平台的时候,首先就要坚持买家优先的原则,时时刻刻想着买家,并在销售中不断形成良性的口碑,并将其消费体验留在产品的销售页面上,从而维护自身品牌的良好形象。然后跨境电商企业还要注重在平台上专业经营自己的品牌,从而有效地避免与众多的产品混在一起。跨境电商企业在开跨境店铺的时候,或者是建立自己的B2C网站都要专业化经营自己的品牌,专业化才是打造自己品牌的途径,而不是将所有的产品都混在一起进行销售。最后,跨境电商企业要在深入分析自己的品牌产品的基础上对所有的境外市场进行细分,从而将不同的产品投放到不同的市场,以满足不同的需求。比如说某品牌的手电筒,在销售的时候就要根据不同市场上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来打造自己的品牌,海洋附近的国家有很多潜水爱好者,因此在宣传产品的时候就应该侧重于其防水性能,对于内陆国家的消费者来说则需要的是防震耐摔的性能,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提供不同的性能的产品,才能满足不同的需求,从而赢得多角度良好的口碑,促进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 3.3选择可靠物流公司、支付系统 物流和支付系统是跨境电商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最大的两个难题,因此为了促进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以及自主品牌的打造必须选择良好可靠的物流公司、不断完善支付系统。跨境电商企业要切实地了解自己的品牌以及境外市场的分布特点,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快捷、灵活的物流公司的辅助下将产品快速地送达给买家。为了保证物流的速度和质量,跨境电商企业应该在保证自身的利润的前提下,多与国际知名的快递公司进行合作。知名物流公司有良好的态度和速度,他们可以使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受到货物,而且还可以使其感受到跨境电商企业良好的服务,感受到品牌的魅力,从而提升自己的消费体验。对于货物数量大,而且不是很急的消费者就可以使用国际海运公司进行运送,对于比较急切的、而且包裹很小的货物就可以选择贝邮宝或者是海购丰运等快递公司进行运送。运用灵活的物流,才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收货需求,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为了使交易更加便捷,跨境电商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支付系统,比如说利用信用卡以及第三方支付等多种形式进行支付,满足不同的消费者的不同的支付需求。 3.4加强与境外电商合作 由于是跨境销售,因此在物流时间上与当地的电商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为了改善这种情况,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加强与境外电商的合作,在当地建立仓储点以及物流仓库,从而实现线上接单快速发货的目标,让买家可以快速收货,促进跨境销售的本土化,从而有效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最终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外市场竞争力。 4结语 跨境电商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自主品牌的构建,拥有了自主品牌可以享受价格上的优势,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转变自己的经营方式,但是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实际的发展中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自主品牌的重要性,意识比较薄弱,而且在物流以及支付方式上存在着很多问题,都阻碍了他们的发展,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跨境电商企业就必须提高团队素质、选择优质电商平台、选择可靠物流公司、支付系统、加强与境外电商合作,通过这些措施来打造自身的品牌,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作者:黄玉珊 单位:惠州市技师学院 电商营销论文:电商时代市场营销论文 1电商时展所带来的市场营销的转变 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手段的电子商务是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手段而发展起来,其基本功能包括联系人管理、客户管理、时间管理、销售管理和潜在客户管理等,并对客户关注和客户满意度两方面进行最精确的客户关系管理,将部分科学管理思想集中在软件上进行广泛的应用与普及。 2电商时代给市场营销所带来的风险 2.1管理风险 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必然会给市场营销和企业经营带来风险,网络经济打破了常规的经济运行的一些基本规律和法则,企业必需紧跟变化来调整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否则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企业要构建相应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内部人员泄密或延迟信息传递等问题,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尽量减少管理风险的发生。 2.2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是指信息滞后、不完善、虚假、垄断等有可能带来的损失。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如果市场行为主体不能及时得到完备、正确的信息,就无法正确地对信息进行判断和分析,无法做出科学合理性的决策。 2.3竞争风险 电子商务在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缩短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心理距离、文化距离、物理距离。企业将面临来自于其他企业、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科学技术革新等多方面的压力,贸易全球化、信息化的到来让企业不得不选择电子商务。 3电商时代市场营销的创新策略 3.1革新市场营销模式 3.1.1网络品牌营销 电子商务时代,在电子商务提供的发展平台和机遇中,每个企业在竞争中都处在平等的地位。电商企业对自己企业的品牌进行拓展时可以通过媒体广告、网络广告等形式,网络品牌营销与其他营销模式相比较,具有投入成本较低市场反响较好的特点,备受企业的青睐。 3.1.2电子邮件平台营销 电子邮件平台不但可以产品信息,而且可以实时收集用户信息,并提供丰富多彩的营销信息。通过分析用户数据,可以让企业对用户需求进行更好的掌握,并以此制定出满足客户需求的营销手段和策略,以优化和改善电商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增加销售额。 3.1.3搜索引擎营销 根据网络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显示,有很多用户都会利用搜索引擎来寻找自己所想购买的产品信息。按常规思维,一般用户大多会点击排名比较靠前的链接。因此,在营销中搜索排名的先后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2重新定位营销策略和产品特征 企业营销策略的制定应在互动的关系下,供需双方在有效的沟通中进行。维系好与消费者的关系比发展新的客户群体更为重要,因为消费者对商家产品满意度的评价所带来的回报和效果是不可用金钱来估量的。因此,以顾客的满意度为前提,重视维护与消费者的关系是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时必须重视的问题;同时,营销策略还应把科学的企业管理与社会责任纳入其中,在满足社会满意、消费者满意与企业员工满意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作者:庄勺武单位:南京蒙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电商营销论文:电信运营商关系营销论文 1电信技术进步的涵义 电信技术进步是发生在电信产业内的技术进步活动,因此需要首先界定电信业的概念,然后依据本文研究方向对电信技术进步概念进行界定。 1.1电信业的概念 依据产业经济学的定义结合国际电信联盟所用术语定义,将电信产业的概念划分广义和狭义概念。广义的电信业是指提供电信服务或产品的企业的集合。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目前的电信业,可简单的将其划分为电信制造业和电信运营业两大类。电信制造业主要包括电信设备制造和电信产品制造,前者为电信运营商提供基础设备。电信运营业主要是建设电信网络,提供市内电话、长途电话、移动通信、增值业务等服务。而从狭义的角度看,电信业仅包括电信运营业,不包含电信制造业。 1.2电信技术进步的概念 依据技术进步的概念,电信技术进步可以分为广义电信技术进步和狭义电信技术进步。广义的电信技术进步指我国电信企业在近十多年的发展中,不断的大力引进新设备、提高员工能力素质、引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狭义的电信技术进步是指在电信行业中,电信运营商通过对原有技术装备、生产设备的升级、更新及引进新设备的现象。 从本文研究出发,在本文研究中采用电信技术进步的狭义概念。即将电信运营商依靠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或升级、更新旧设备的现象定义为电信技术进步。 2电信技术进步下产品多样化的界定 产品多样化又称产品多角化或产品多元化,是指企业同时经营两种以上基本经济用途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即指企业新生产的产品跨越并不一定相关的多种行业,且生产多为系列化的产品。 本文研究的产品多样化是指通信提供商利用现有的核心通信技术,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的现象。电信业产品多样化的特点是同心多样化,即在核心技术的支撑下提供多种产品用数字传输技术向消费者提供了大量服务产品,从基本的通话业务、短信业务,到电子钱包、在线支付业务等等。 3电信技术进步下产品多样化动因分析 3.1电信业产品多样化推动因素分析 电信运营商生产经营自身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特点,且电信市场竞争及消费者需求结构变化都对电信产品多样化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1.1电信运营商生产特征推动产品多样化 电信产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有着不同与其他产业的生产特征,概括起来说就是: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边际成本不相关性及成本分布不均性。电信产业内部的这些生产特征决定了电信运营商必须进行产品多样化生产。 电信范围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利用一个综合电信物理网络既传送电话、电报和传真,又传送计算机数据和各类电视图像比独立建设形形色色的网络成本要低,基于原有网络开发和提供一项新业务比单独建网提供一项新业务成本要低。 电信业的规模经济性就是指电信网络、设施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所依赖的网络系统具有规模经济性。随着电信产量的增加,电信产品的平均成本会不断下降。单一产品的市场容量有限制约了运营商追求成本优势,故运营商通过产品多样化,扩大市场容量,提供更多种类的产品,从而能有效的降低产品的平均成本。 边际成本不相关性指的是边际成本与业务量的不相关性,是指在既定的网络容量条件下,业务量的增减与边际成本的关联程度不高。电信运营商在网络容量范围内,利用边际成本不相关的特性开发新产品,新产品的出现不会使电信运营商生产成本显著上升,反而会有效的降低企业的平均成本。 综上所述,电信产业内,运营商追求成本优势的动机及电信业生产特征决定了电信运营商具有产品多样化生产的特征。 3.1.2电信市场竞争推动产品多样化 加入WTO后在来自国外电信巨头加剧国内电信业竞争的同时,国内电信业竞争也在不断的加剧。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宣布对中国电信业进行第三次重组。运营商的数量减少,但是实力都增强了,相互之间的实力差距缩小,整体市场竞争的不平等性得以缓和,竞争三方实力相对更为均衡。重组后竞争主体的运营商都具有全业务运营牌照,可以在电信运营的各个业务领域展开全面的同质竞争和异质竞争。同时由于电信运营商业务的重叠和通信业市场经过高速发展后,出现了基本业务市场饱和甚至萎缩的现象。这种状况下运营商原有基本业务利润空间被压缩,使得电信运营商的营业重点从增加原有业务市场份额转变为,在保持原有业务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开发新业务增大市场容量,来推动经营利润的增长。这种来自于外部的动力,推动了电信运营商进行产品多样化生产。 3.1.3消费者需求结构变化推动产品多样化 消费者是电信业产品的最终购买者,电信运营商利润的源泉,是电信产品多样化的重要推动因素。一方面,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消费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来了消费者需求结构向更高层次转变;另一方面,消费者消费需求多样化要求运营商提供更多种类的通信产品,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消费者需求结构的变化,直接推动了通信产品多样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性需求逐渐增加,这种变化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消费者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化,趋同性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转变。电信运营商出于为获取利润、占据竞争有利地位的考虑,必须适应这种消费需求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变化,运营商通过电信产品多样化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3.2电信技术进步下产品多样化分析 通过前文对电信业产品多样化的动因分析,可以得知运营商进行产品多样化生产的动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电信运营商生产特点、市场竞争决定了运营商多样化的动机。另一方面,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满足消费市场。 3.2.1成本优势动机下的技术进步与产品多样化分析 对于电信行业来说,由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特点的存在,在现有市场需求规模下,电信运营商的平均成本、边际成本随产量的增大而递减。电信运营商不能采用边际成本制定资费,否则会出现亏损,假设运营商依据平均成本制定其资费。如图1所示,AC0、MC0是运营商在原有技术生产条件下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D0为市场需求曲线;而AC1、MC2为采用新技术后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需求曲线为D0,需求曲线不发生变化是因为运营商在新技术条件下尚未提供新产品,但是由于成本下降使得资费价格得以下降,所以表现出更大的市场需求;AC2、MC2的进一步下降,则是因为运营商在新技术条件下,进行了多样化生产,这种变化不仅带来了成本进一步下降,同时使得市场容量扩大。D2表示的需求弹性较D0大,是因为电信产品种类的增多,导致了消费者需求弹性变大。因此在电信运营商追求成本优势的动机下,电信技术进步会带来产品多样化现象。 3.2.2市场竞争下的技术进步与产品多样化分析 市场竞争的表现分为价格竞争和市场占有率的竞争两个方面。日趋激烈的电信市场竞争导致了电信产品资费价格不断下降,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几乎没有企业能高度偏离成本进行定价,因此电信资费的降低最终归因于成本的降低。技术进步能通过两个阶段有效降低运营商平均成本,导致产品多样化,这一点在前文已经论述过,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电信运营商市场份额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因为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无法获得短期成本优势,从而通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其长期平均成本优势。因为电信业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这种行业生产设备昂贵、初始投资成本高,运营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一方面能有效、快速的回收设备购置成本,另一方面实现其长期平均成本最低的目标。在新技术支撑下运营商向市场提供新产品、新业务,获得先发优势、率先满足市场需求,从而达到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竞争目的。 综上所述,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一方面,运营商通过技术进步,降低了成本,获得价格优势;另一方面,依靠新技术,向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从而提高了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使降低成本。 3.2.3需求多样性下的技术进步与产品多样化分析 消费者需求多样性要求电信运营商必须提供种类更加丰富的电信产品,才能满足消费市场需求。U1和U2分别表示未采用新技术前和采用新技术后,消费者的总效用曲线,S1,S2则表示技术水平发生变化后,电信运营商供给曲线发生了从S1到S2的移动。假设在引入新技术前消费者支付P1价格,可以享受到产品种类数为n1的产品组合;当服务提供商采用新技术后,消费者在支付原有价格P1的情形下,可以得到产品种类数为n2的产品组合,而对应n2的产品组合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C大于未采用新技术时的效用A。如图2所示。 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电信运营商必需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在新技术支持下电信运营商具备了提供多样化产品的能力,这使得消费者需求得以满足。 4结论 通过分析可见电信运营商产品多样化生产是内外力量共同推动的。产生这种力量的原因可以主要归结为电信业技术进步。电信业技术进步影响了内外三种力量,使得企业进行产品多样化生产成为电信业技术进步结果的一种表现形式。 首先来自企业内部的推动力量归结为企业追求成本优势的动机。技术进步从两个层次影响了产品多样化。第一,运营商通过引进新技术缩减企业生产的平均成本;第二,在新技术的支撑下运营商有能力提供新产品,并且电信运营商生产的经济及成本特征决定了运营商有产品多样化的动机。 其次,技术进步通过来自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推动了电信产品多样化。市场竞争的本质是成本的竞争,为了应对市场竞争运营商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通过技术进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在技术进步后进一步降低电信业生产成本的方法就是产品多样化。这种来自于市场的外部动力作用于企业产品多样化的过程和来自运营商内部的动力作用机制是相同的。 最后,消费者需求结构变化通过技术进步推动了产品多样化。这种作用过程是消费需求结构变化产生了多样化化需求,而满足多样化需求就必须提供新产品。在原有生产技术条件下,运营商无法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使其必须采用新技术,进行技术进步活动。即表述为消费者需求多样化,运营商通过技术进步,提供新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其整个作用过程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运营商多样化生产的动机主要是由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市场竞争及电信企业生产特征三种内外力量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为了满足多样化生产的动机,电信运营商必须进行技术进步活动,这样才能实现其产品多样化动机,并表现为向市场提供多样化产品。产品多样化生产一方面在市场中满足了消费者,另一方面应对了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由于电信行业的生产特征、市场竞争及消费者需求结构的变化都会促使运营商产生多样化生产的动机,电信运营商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这种动机,从而带来产品多样化现象产生。 电商营销论文:电信运营商如何打造优秀的营销团队 摘要 进入3G和全业务运营时代以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要获得卓越的经营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营销团队。如何打造一支优秀的营销团队呢?只有紧密围绕运营商的战略和规划,做好人力资源配置的前瞻性研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建造人才储备机制,建全绩效管理体制,创建培训管理系统,才能造就一支团结、稳定,与运营商同呼吸共命运,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精英团队。 关键词 运营商 打造 营销团队 进入3G和全业务运营时代以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客户对电信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要获得卓越的经营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营销团队。如何打造一支优秀的营销团队,来执行运营商的市场策略和营销措施,把运营商的经营战略、市场规划转化为经济效益、经营成果呢?就此笔者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1 甄选团队人员 团队是由个体组成的,好的个体成就好的团队,所以谈到优秀的营销团队,我们首先要来探讨团队中的个体――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是连接运营商和客户之间的纽带,对客户关系的建立、发展和维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优秀的客户经理应该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1.1 个人品质 这是我们选择客户经理最关键的要素,品质上有缺陷的人,即使再聪明,也不应成为运营商录用的对象。考察个人品质,首先要看诚信,诚信乃立人之本、经商之魂,古语有云“人先信而后求能”;再看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能调节运营商内部关系,加强行业内部人员的凝聚力,也能调节运营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用来塑造运营商的对外形象;三是看责任心,具有责任心的成员,会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在团队中的重要性,会把实现团队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 1.2 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是指从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沟通协调能力,它能使客户经理圆满地完成客户沟通、内部协调工作;二是观察分析能力,它能使客户经理准确判断市场机会与威胁,竞争对手的优势与劣势;三是计划控制能力,它能促使客户经理围绕运营商的市场策略落实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 1.3 专业知识 客户经理应该掌握通信行业知识、运营商企业知识、通信产品知识、客户营销知识和客户行业知识,通过专业知识的不断积累,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2 出色的团队领导者 营销团队的领导者是团队的灵魂人物,领导者的管理技能及其个人魅力对实现团队目标、取得最佳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众所周知,狼带领的羊群要比羊带领的狼群更具战斗力。一位优秀的团队领导者应该具有影响力、亲和力、执行力和学习力。 2.1 影响力 团队领导者的角色就是以教练的身份来指导下属进行工作并达成目标。领导者的影响力不仅仅是“言教”的力量,很大程度上是一种 “身教”的力量。具备卓越影响力的领导者应当自信而上进,逻辑分析能力强,能准确把握目标,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并不断完善自我;能凭借自身的威望、才智, 与团队成员产生思想共鸣,取得他们的理解、信赖与支持;能够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挖掘团队成员工作潜力,引导他们去完成组织的目标,实现最大收益。 2.2 亲和力 具有亲和力的领导者会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以“人文关怀”的理念去理解、尊重、培育团队成员,能让他的成员认真工作并富有成效,能体谅他们的苦衷并给予及时的帮助。领导者的亲和力能缩短上下级之间的距离感,同时也会激发团队的凝聚力。 2.3 执行力 美国ABB公司董事长巴尼维克曾经说过:“一位管理者的成功,5%在战略,95%在执行。”一位管理者如果缺乏执行力,就不能将管理思想与指导方法完全传达给团队成员,就会导致团队成员不能正确领会工作意图、不能圆满完成工作目标。领导者应当“因材施教”,从不同方向、不同角度指导团队成员寻找执行的规律、深化执行的方法、达成执行的目标,把团队的战略决策转化成经营成果。 2.4 学习力 俗话说:非学无以广才,不学习就无从增长知识,提高才干。领导者的学习力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学习知识的能力,将知识转化成行为的能力,将知识在团队内推广的能力。领导者必须不断地接触新知识、新理念,通过学习不断积累,提升自我综合能力,应对市场和团队的需要。 3 团队管理精细化 3.1 建立目标管理体系 3.1.1 强化目标管理 实现经营目标是进行营销团队管理的基础。只有经营目标明确,管理行为才可执行,管理过程才有依据,管理结果才有价值。团队领导者和成员都必须清楚认识要达成的目标,做事情才会有思路、有方法;否则,就会象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 经营目标必须清晰,可量化。何谓可量化?就是目标本身可考核、可检查。目标任务确定以后,须将工作目标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的人员,从空间和时间上进行细致的分解量化,从上至下形成一个树状结构,将相对“粗糙”的任务目标明细化、责任化。 执行目标也要分轻重缓急,首先完成很重要、很紧急的任务,接着完成很重要、不紧急的任务,再完成不重要、很紧急的任务,最后完成不重要不紧急的任务。 3.1.2 强调过程控制 营销团队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圆满完成经营任务,但是如果缺乏对过程的有效控制,其结果很难令人满意。过程控制不是对执行过程中的每个细节进行监控,而是把握完成目标任务的关键环节,配套管控措施,在目标导向下,对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事前预警:检查业务流转环节是否存在风险,对潜在风险提前进行预警,准备解决方案。(2)事中跟进:在工作进行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修正执行方案。(3)事后分析:对营销工作结果进行评价,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利于下阶段经营工作的开展。 3.1.3 建立反馈机制 执行需要反馈,这样才能形成管理工作的闭环。营销团队内部各岗位间是环环相扣的链条关系,从链子断裂的地方很快得到反馈信息,就会知道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哪个环节执行不到位。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反馈机制,密切跟踪经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营销政策的执行动态,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从而搭建起 “制定目标―分解执行―过程控制―反馈评价―优化调整”的良性循环体系。 3.2 建造人才储备机制 人才储备对营销团队来说,是练好内功,为未来蓄势的一种有效方式。构建人才储备机制,不仅是为了预防成员频繁跳槽,为关键岗位预备替补队员,更重要的是满足营销团队保持战斗力的迫切需求。营销团队要为成员提供更广的职业发展道路和更大的职业上升空间,帮助团队成员实现职业发展梦想,才能更好地培养和留住人才。 同时,建立良好的人员退出机制,淘汰一些素质不佳或能力平庸的成员,在团队中形成积极进取、不断超越的氛围,也是营销团队实现成员更新换代,保持长期活力强有力的措施。 3.3 建全绩效管理体制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有效的绩效管理体制应该满足团队成员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物质层面的,二是精神层面的。物质层面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工资、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等,精神层面的需要主要体现在社会地位、成就感、发展空间等。建全绩效管理体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指标要做到客观合理,切合实际。指标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让考核对象既有压力又有动力,通过主观努力能够实现。 考核指标应当既考核发展数量,又考核发展质量;既考核主观努力,又考核客观因素,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客户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应当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但随着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也要及时做出调整充实,将各阶段的市场营销策略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应当既有激励,也有约束,在激励团队成员创先争优的同时,强化对违反业务规范行为的刚性约束。制定了合理的考核指标,还要严格执行相关奖励与处罚措施,为团队成员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平台。 (2)重视绩效辅导与绩效改进。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直线领导和团队成员应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确立目标,解决存在的问题,完成并超越目标。直线领导要充分利用阶段性绩效评价对成员进行辅导,全面总结本阶段的工作情况,分析得出评价结果的原因,对成员的优点进行表扬,对成员的不足提出批评,给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通过阶段性绩效评价工具,实行工作改善措施,来达到改进绩效的目的。 (3)关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单纯的薪酬制度并不能完全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职位的晋升机会也是成员在职业发展中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俗话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 营销团队应给成员立志,为成员提供明确、具体的职业发展引导,帮助成员真正了解自己,筹划未来,规划出合理并且可行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良好的职业生涯管理能够充分发挥成员潜能,从人力资本增值的角度实现团队价值最大化。 4 创建培训管理系统 4.1 学习理念导向化 学习型团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团队成员是系统的主体,通过激发团队成员内在想学、爱学的热情,达到提升个人能力、推动团队发展的根本目的。 为团队成员树立四个学习理念:一是“学习为本”,要求成员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识;二是“终身学习”,即时时处处学习,终身接受教育,不断提升个人素养和业务素质;三是“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即在实践中学习,学习后实践,学习与实践相促进,不断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四是“团队学习”,变个人知识储备为团队人力资源储备。 4.2 培训工作制度化 营销团队应当不断完善培训设施,健全培训内容,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效果追踪,把培训工作制度化,以提高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形成适合本团队特点的培训体系。 营销团队应定期组织成员学习通信业务知识,提升团队的业务水平;组织成员参加行业经济形势、营销技能和商务礼仪等综合性培训,提升成员的综合素质;针对市场热点和业务难点问题,邀请行业内外专家面对面交流,提升成员业务技能;通过建立知识共享平台,将成员参加培训的课件、调研报告、学习心得等资料及时上传,供大家交流、分享;配套建立培训考核制度,规定成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最低课时。 4.3 培训形式多样化 营销团队还要改变传统的填鸭式培训,创新培训形式,结合营销团队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学工具,实现寓教于乐,快乐学习的宗旨。采用现场教学、社会实践、技能训练、学员论坛等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让成员在充电学习的同时,促进相互间交流,舒缓工作中的压力。 通过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制度化培训工作,创新培训形式,帮助团队成员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造就一批行业专家,塑造一批先进典型,打造一个不断挑战自我、走向成功的学习型营销团队。 总而言之,紧密围绕运营商的战略和规划,做好人力资源配置的前瞻性研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建造人才储备机制,建全绩效管理体制,创建培训管理系统,才能造就一支团结、稳定,与运营商同呼吸共命运,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精英团队,这是决定运营商前途命运的重要力量,也是运营商发展壮大的强大依托,并且已经成为时展的客观需要和运营商生存的战略选择。 电商营销论文: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模式演进路径分析 【摘要】激烈的市场竞争决定了电信运营商的营销能力在企业经营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文章首先概述了国外电信运营商的营销管理模式,并对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模式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对国外运营商的调研案例分析,总结了其成功经验、失败教训及若干启示。 【关键词】电信运营商 营销管理模式 技术向导 产品向导 客户向导 1 前言 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模式的发展与电信行业发展环境息息相关,经历了从垄断、寡头垄断、政企分开、民营化、私有化以及全面鼓励竞争的各个阶段。营销管理模式也随着电信行业发展环境的发展而发展,对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模式演进路径进行分析,可以帮助国内电信运营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明确营销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2 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模式概述 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模式1:技术导向的营销管理模式 二一十世纪中期,几乎所有国家的电信业务都由政府垄断经营。垄断经营时期,电信企业经营是向社会提供普遍的通信服务,而不像其他行业的企业具备自己选择服务客户的权利。在这样一种商业模式下,电信企业要面向所有需要电信服务的客户,不管这些客户是否能为企业带来利润。通信设施的覆盖程度、服务范围以及通信质量成为衡量这个时期电信企业的标准。这个时期企业的营销模式倾向于技术导向,在这个时期,各电信运营商重心放在技术发展,而在组织结构中也很少看到营销部门的影子,这个时期的组织都是围绕技术而设置的。 (2)模式2:产品导向的营销管理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电信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加速了电信运营商对通信产品研究的投入。这个时期,电信业务逐渐丰富和扩展,从最初的本地电话,发展到数据业务、无线寻呼、移动、长途ISDN等。同时,各电信运营商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倾向于根据产品进行的部门设置,这个时期属于典型的产品导向的营销模式。 (3)模式3:客户导向的营销管理模式 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认识到,要使消费者获得更好的电信服务并使电信企业更有效率,必须放开电信市场,主动引入竞争。随着电信市场的放开,大批电信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对于用户来说,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业务提供商;对于运营商来说,除了要面对大量资金雄厚、有备而来、目标明确的竞争者外,更多的冲击则是本身传统营销理念和方式的改变。面对业务生命周期的缩短、成本结构的改变、客户的挑剔和善变,电信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不得不选择服务的客户对象。在这样一种商业模式下,通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虽然仍非常重要,但是,营销能力成为决定企业盈利能力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因为只有营销能够回答服务于什么样的客户能够为企业带来利润以及如何满足这些客户的需求。面对异质分流、同质竞争、过度投资、全球扩张等问题带来的困境,营销理念和模式的转变成为摆在全球电信企业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也许各国电信运营商背景、环境不一样,转型战略、措施也不一样,但纵观成功转型案例,却可以发现国际电信企业转型中都用到这样一条金科玉律:以客户为中心,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可见,客户导向的营销模式是电信企业战略转型的一个明确方向。传统电信运营商的营销理念和模式也必然经历从产品导向向客户导向的转变。 (4)模式4:基于电子商务的客户导向营销管理模式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客户导向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逐步显现,各电信运营商通过发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优势,运用ABC顾客控制管理法,建立客户数据库、确立便捷的沟通方式、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等措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电子商务带来了客户消费全球化、智能化、个性化、直接化的趋势,并将引起消费需求、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变化,从而使得传统的市场营销模式受到有力的冲击和挑战。尤其需要运营商业务创新加快,价值创新智能化。电子商务条件下业务创新是提高运营商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客户智能是用户真正需要、愿意购买的对象,是业务创新中最有价值的创新成果,这就带来了整个供应链上核心价值的前移。核心价值从制造环节前移到消费环节,即核心价值在于知识化的客户经验。因此,要求运营商内各部门之间、供应商、客户及产品之间持续不断地互相沟通和协作,在产品和服务中创造顾客的智能价值,为顾客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帮助。电子商务条件下,运营商通过互联网迅速建立和更改创新项目,创新过程中,客户可随时向运营商提出各种个性化需求、反馈意见,运营商也可迅速将各种新业务结构、性能信息在网上并进行市场调查。这个阶段,更加强调客户的自主性和参与性,客户的地位又提升了一个高度。 3 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3.1 SK电讯(技术导向到产品导向再到客户导向) 韩国最大的移动公司SK电讯历经十多年发展,大体经历四次大的转型。艰难而声势浩大的第四次转型始于2001年,主要实现话音为主的服务向文字、数据、信息等多样服务的转变,其主要转型措施为开辟无线互联网移动商务业务和深入挖掘传统移动电话业务,而措施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则在于它跟进市场的需求,严格执行客户导向的营销模式,细分了用户市场。 由于入网年龄段之间的需求差别很大,SK电讯选择直接面向消费活跃的群体进行细分营销而非面向整个顾客群体。SK电讯把整个移动通信用户细分为五类人群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一整套成熟的品牌策略,提供量身定做服务。 第一类用户群为13~18岁的初、高中学生,他们喜欢使用短信且对电脑和互联网非常熟悉。对于这类用户群设立“ting”品牌,提供教育培训、聊天服务以及购物打折信息等服务。 第二类为19~25岁的大学生或刚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他们经常使用短信和无线互联网,愿意把更多的时间放在社区和娱乐上。针对这个用户群设立“TTL”时尚俱乐部,提供资费折扣、全球社区服务、娱乐、文化交流等服务。 第三类为25~35岁比较成熟职业人士和高端用户。这类用户一般用电话来谈生意,通常对价格、手机本身不是很在意,但通话的质量是关键。针对这类用户的“UTO”品牌提供VIP服务、体闲娱乐信息、多种职业培训信息等服务。 第四类为30~50岁的女性用户,她们的通话量整体较低,对价格敏感,生活上主要的兴趣在稳定的经济、子女教育和文化等方面。“CARA”品牌为这类用户提供美容与健身、饮食服务信息、旅游服务信息等。 第五类为60岁以上退体的消费者他们对无线通信的需求很弱,对订制终端的需求比无线通信的需求强烈,这一类用户没有客户品牌。 细分品牌使SK电讯保有极高的用户忠诚度,尤其很好地支持了新服务的推广。因此,SK电讯的无线互联网等新兴服务的增长率在世界同行中一直居于前列。 3.2 KDDI(技术导向与客户导向并存) 与其他国家的情况一样,KDDI移动通信真正起步的时候,日本的固定电话市场已经持续降温。在固定网络业务下滑的同时,KDDI的移动业务也受到NTT DoCoMo的强力狙击。2006年9月,NTT DoCoMo的市场份额为55.5%,KDDI和沃达丰两家共占45.5%的市场份额,生存的难度可想而知,KDDI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求自己的出路。 在压力重重之下,出于寻求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战略目的,1998年7月,KDDI开始商用CDMA技术标准,并于1999年4月建成全国性的CDMA One无缝网络。接着,KDDI从2002年4月开始经营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方案采用CDMA2000 1X,业务一经开通,用户即迅速增加。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用户数即超过了千万,与当年用户才过百万的NTT DoCoMo公司形成鲜明对比。自2004年以来,得益于网络技术的推广,KDDI的发展局势开始扭转,KDDI与NTT DoCoMo在新增用户数上你追我赶,不相上下,这使得两者的市场份额差距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KDDI已经对NTT DoCoMo形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 截止到2007年12月底,KDDI移动用户数已经从2005则年的1954万增至2955万,市场份额从2005年3月的17.29%升至29.4%。 如此快速的增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KDDI选择了相对成熟的CDMA标准,借助CDMA抢得了市场的先机。在当时,KDDI的3G网络性能、覆盖率,以及终端的款式、质量和待机时间均优于竞争对手。同时,KDDI还非常重视技术演进的速度,实施快速迁移的3G技术策略。通过网络的升级改造,利用升级后的高速网络,KDDI成功地使客户享受到了丰富多彩的数据服务,在3G开展之初,就一直为客户提供了随处都可连接上的信赖性很高的网络,以及价格便宜且很具吸引力的终端为进一步的业务推广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此外,KDDI认为成立“客户满意第一”的管理机制是公司的行动指南,为了与KDDI客户满意政策保持一致,KDDI的任何部门被要求撰写成文的客户满意使命书,这个使命书要被完全执行以提高客户满意度。每个部门都有责任通过执行一个年度的循环管理过程来实现它的诺言,这个过程包括计划、执行和随后的评估、反馈,以提高下一轮的计划制定的准确性。KDDI认为未来没有比倾听客户的声音更重要的事情了。KDDI的“客户满意第一”计划有效地减少了客户流失,客户离网率从2005年的1.44%,下降到2008年的1.02%,下降幅度高达29.2%。 3.3法国电信(技术导向到产品导向再到客户导向) 为扭转公司全球扩张和竞争3G牌照而导致的债务困境,法国电信于2002年提出“FT Ambiton 2005”计划,开始了向“综合信息提供商”转型之旅。法国电信采取了诸多转型措施,如实施固话、移动、互联网全业务经营策略,将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与价值连上下游企业、其他电信运营商建立战略联盟,实施NExT计划等。但总体来说,其转型的关键在于客户导向下的组织结构调整,支撑了面向客户的业务整合。 法国电信转型前包括4个组织部门:法国电信,负责固网语音业务;Wanadoo 互联部,负责互联网和IPTV业务;Orange移动部,负责移动业务;Equant批发部,负责网络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以产品为中心的组织结构。2004年开始,法国电信宣布调整其组织机构,将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整合为企业通信服务部、家庭通信服务部、个人通信服务部、国内销售与服务部和国际部五个运营部门;网络运营及IT部、研发部、资源部、TOP项目部和内容集成部五个技术支持部门;以及财务部等五个支撑部门。并且把集团全球的移动、宽带、融合服务和企业用户业务品牌统一为“Orange”,“法国电信”作为公司名保持不变,“Wanadoo”和“Equant”停止使用。法国电信组织机构变革如图1所示。 新的机构更加有利于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营销、加快了法国电信在融合服务方面的进程、为“NexT”转型奠定了基础,单一品牌Orange,提升客户运作效率。 3.4美国Verizon公司(技术导向与客户导向并存) Verizon是美国领先的电信运营商,其业务范围涵盖固网、移动、宽带、卫星电视等多个领域。2006年,Verizon的移动业务ARPU为49.8美元/用户/月,2007年为50.96美元/用户/月,2008年为51.59美元/用户/月,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其中,移动数据业务ARPU一直保持上升态势,其中,语音业务ARPU持续下滑,数据业务成为Verizon移动业务ARPU增长的主要贡献力量。在全球通信业 ARPU普遍下滑的趋势下,Verizon公司依靠技术升级,优化网络建设;精准的客户细分和资费设定;丰富多彩的移动业务逆势上升。 (1)技术升级,优化网络建设 秉承“基于先进的网络建立竞争优势”的理念,Verizon用户连续几年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在竟争激烈的美国电信运营市场中占据了强势地位。几年来,为了保证宽带业务的不断发展,Verizon凭借其优质的网络基础设施,在网络的建设和技术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 早在2000年,Verizon Wireless就把移动网络升级到CDMA2000 lX,并于2003年10月开通了北美首家CDMA2000 lx EV-DO网。2007年,Verizon Wireless将60%~70%的基站升级为CDMA2000 lx EV-DO,其EV-DO网络覆盖到242个主要城市和180个机场,覆盖约2.08亿人口。2008年,Verizon Wireless将继续升级基站到EV-DO版本A,可覆盖2.4亿人口。 (2)精准的客户细分和资费设定 Verizon移动业务的客户细分非常清晰,将所有客户分为家庭客户、个人客户、政企客户三类。对于政企客户,Verizon还作了进一步细分,即按照员工规模细分出小型企业 (雇员少于20人)、中型企业(雇员20~500人)、大型企业(雇员大于500人)及政府四类。目前,个人客户和家庭客户是Verizon移动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政企客户有望成为末来的收入增长点。基于这种清晰的客户细分,Verizon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并且实现对目标市场的差异化管理。 基于以上客户细分,Verizon针对细分市场,设定资费。以个人客户市场为例,推出了Basic、Select、Connect、 Premium四类移动业务个人客户套餐,如表1所示。 除了以上四类主流套餐,Verizon还针对65岁以上的老人设定了月租为29.99美元的专门套餐。此外,在现有四类套餐的基础上,Verizon还在每一类套餐内部细化出四个档次。以Basic套餐为例,如表2所示。 针对家庭客户,Verizon提供类似个人客户的套餐,也分为Basic、Select、Connect、 Premium四类,包含的业务为容类似个人客户的设定。具体到每一类套餐,Verizon细化出六个档次。针对政企客户,同样提供多种套餐供客户选择。 由此可以看出,Verizon的资费设定很全面,套餐的分层也很细。其资费设定以语音作为同一套餐内部档次划分的基础,以数据业务作为不同套餐的分类基础,形成了语音业务与数据业务纵横的立体资费结构。以个人套餐为例,如果考虑每类套餐的内部分层,实际上仅对个人客户就有16种套餐;如果考虑与邮件组合的套餐,则种类会更多。总体上,Verizon的资费设定充分考虑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井对客户需求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细分,可以满足绝大多数客户的需要。 (3)丰富多彩的移动业务 目前,美国通信市场呈现出话音业务和用户数逐渐饱和的趋势,数据业务的快速成长成为各大运营商保有和抢夺市场的有力保障。Verizon的移动数据业务ARPU由2006年一季度的5.8美元/用户/月增加到了2008年底的13.9美元/用户/月。 2008年,Verizon的移动数据业务收入为107亿美元(比2007增长了42.7%),移动业务总收入为493亿美元,移动数据业务收入占移动业务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1.7%。从2007年一季度起,数据业务收入一直保持递增趋势,增长态势良好。 在增值业务方面,Verizon通过打造相应的品牌来赢取客户满意。例如,V cast作为Verizon旗下的移动多媒体增值业务品牌,包括V CAST Music、V CAST Mobile TV、V CAST Game、V CAST Video等数据服务产品,为用户提供高速视频卜载、3D游戏、音乐下载及新闻和信息服务。 除了上述一般意义上的娱乐内容增值服务,Verizon还充分考虑了用户的使用特点,推出了多项辅助服务。比如Backup Assistant就是为用户提供个人手机信息备份的服务。用户通过网站将对应手机型号的客户端下载到手机上,就可以自行设定备份的时间和内容,备份文件将会被存贮在安个的网络空间,如果用户的手机出现故障或遗失,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备份将原有资料转移到新手机上。 4 结论与启示 营销理念和模式之所以转变,是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往往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没有人能完全预知产业的未来,也没有什么是永远不败的“必杀技”,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要想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必须时刻保持对客户的关注,对市场的警觉。对国外运营商调研案例分析发现: (1)全业务、多领域整合经营是未来电信运营商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单一业务运营商无法生存。移动取代固定,有线、固网、移动、Internet融合成为电信业未来发展趋势。 (2)通信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政策变革和开放市场竞争是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变革的主要外在驱动力;从自由化初期的被动应变向现在的有序竞争和融合环境下的主动求变转变,向客户导向型和流程化方向的转变成为运营管理变革的主要内在驱动力。 (3)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大体集中在东北亚、西欧、北美三大区域。由于欧美的运营商在对客户需求的研究和把握、产业链资源整合、建立客户导向流程化运营管理机制方面相对亚太运营商来说关注较少,战略选择相对保守,缺少想象力。全球电信发展较好的区域已经从美国、西欧转移到亚太地区。不过如果亚太地区管制当局不能营造一个自由有序的竞争环境、不能建立正确的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这种优势将很快不复存在。 (4)大多数运营商建立了客户导向的流程化的营销体系模块。 (5)无论亚洲、欧洲还是北美洲,取得成功的企业在下列方面表现出了高度一致: 客户研究; 准确市场定位; 持续的服务和产品研发与创新; 通过业务流程重组建立灵活的组织结构。 (6)失败的企业也有一些共同特点: 缺乏产品和服务创新; 没有把握客户需求; 技术的战略性选择失误; 企业发展战略方向错误。 根据对国外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演进路径的案例分析,得到电信运营商营销管理模式可能的演进路径图,如图2所示。 电信营销管理模式的理想状态是指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利用合适的资源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它包含了从客户研究、研发、日常运营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是一种系统的、理想的营销管理体系。 电商营销论文:电信运营商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实证研究 【摘要】文章以内蒙古移动某盟市公司为期1年的驻地项目经历为基础,结合国内外市场营销策划理论,提出省、市级电信运营企业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模型。实践证明该模型可以有效解决电信企业省、市级分公司职责不清、联动效果不佳、评估作用不显著等弊病,有利于提升电信运营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 【关键词】电信运营 市场营销策划 闭环管理 精细化管理 1 引言 当前,电信运营商持续发展面临诸多不利因素,既有移动普及率提高带来的增长压力,也有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带来的严峻考验,还有全业务竞争、号码可携等带来的挑战。电信运营商要想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需从粗犷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发展。从日常生产及用户角度来看,营销策划方案是公司与用户沟通的直接桥梁,同时也是电信运营商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抓好营销策划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现状及问题 从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几年基础电信业将保持低位运行,难以赶超GDP增速,如何保持健康持续发展是电信业当前亟待破解的重要难题之一。 从电信运营商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市分公司营销案的设计、执行、评估等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给省公司审批、督导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另外,营销案的跟踪分析完全通过手工进行,经分系统难以实时跟踪。 从理论研究情况来看,国内外关于电信运营商省市上下联动的市场营销闭环管理模型的成果较少,实践指导作用有限。 综上所述,理顺并建立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机制是保障省、市级电信运营商市场营销工作上下联动、有效运行的重要纽带。 3 营销策划定义 从国外研究情况来看,美国营销协会AMA(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于1950年将营销策划定义为“将生产者的物品与服务带给消费者或使用者的商业活动”,随着时代演进,又于2004年重新定义,提出“营销策划是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客户,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组织功能与程序”。 从国内研究情况来看,综合理论界已有的成果,基于电信运营企业实际工作,本文认为营销策划是指企业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准确分析,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为核心,借助科学方法与创新思维,有效地配置和运用自身有限的资源,实现企业预期目标。同时,从企业内部流程的角度来看,营销策划是融合诸多元素的系统工程,涵盖营销活动组织管理、方案内容、审批、执行、跟踪及效益评估等整个闭环过程。 4 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 基于某市移动公司为期1年的驻地项目经历,笔者认为科学有效的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内容应涵盖市场营销策划的各个环节,如营销策划的组织管理、营销活动的设计原则、方案的编写、活动的审批、执行、跟踪、评估、存档及促销品管理等一整套闭环流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营销活动在带动、拉升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最大化地利用好促销资源,同时对营销活动的开展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如图1所示。 4.1组织架构及管理职责 电信运营商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一般分省(区)公司(以下统一称为省公司)、地市(盟市/地州)分公司两级(以下统一称为地市公司),集团公司一般不参与实质管理,多数情况下仅以指导意见形式传达集团领导层的管理思路等。本文所述的“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将主要站在省市公司的角度展开阐述。 关于省市公司管理职责及内容,主要是基于营销活动管理的闭环流程、活动发起部门及活动支撑部门协同工作情况来界定。 (1)省公司管理职责 负责省级营销活动传播工作。 负责兄弟部门会签工作。 负责审批、协助、跟踪、评估地市分公司策划的各类营销活动。 负责在通信管理局的报批、报备工作。 负责组织全省各级营销活动策划人员的培训工作。 (2)地市公司管理职责 制定分公司营销活动管理办法、促销品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及跟踪要求等。 根据省公司安排或当地市场发展需要,及时制定营销活动方案。 对于涉及到通信费用优惠类、系统充值、有价卡赠送和折扣销售类的营销活动,在完成分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及领导审批后,需提前X天报省公司,以便管理局备案。对于不涉及上述优惠类别的营销活动,各地市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审批备案工作。 跟踪、评估营销活动并形成评估报告,按需向省、市分公司相关部门效果评估报告。 地市分公司制定的地方性营销活动要注意考虑与全省性的整合营销传播活动的呼应和匹配。 4.2六大原则 参考霍亚楼、王志伟、张科平等三位老师的研究成果,在充分理解各原则的内涵后,结合通信行业特点及电信运营企业工作实践,提出了电信运营企业策划并开展营销活动应重点把握以下六大原则: (1)扩展性原则 针对客户。以客户发展规模大小为优惠条件,遵循大网小优惠、小网大优惠的原则。 针对话务量。以鼓励客户多消费为原则,采用越打越便宜的资费结构进行产品设计,合理设计价格阶梯,平衡分钟数或小区内外单价水平。 (2)区隔性原则 针对消费量。考虑到低、中、高端客户的核心消费差异,本着“高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多优惠,低ARPU、少优惠”的原则设计产品。 针对消费属性。主要从社会属性、消费特点(如长途、漫游客户)、工作特点、集团、功能等多角度进行细分,同时有效利用分时、分区、分门槛等区隔方式设计产品,多采用资费包,少体现单价。 (3)效益原则 科学设置促销资源使用的赠送比例。预存话费、协议消费赠送促销品活动应尽可能采取预存话费分月返还或协议承诺最低消费等方式延长客户在网时长、提升客户消费。关于增值业务类的促销活动,促销品的价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业务的月功能费或协议期内该业务的累计消费额。 合理设定促销资源使用的活动周期和活动次数。除预存话费和协议消费赠送外,购物品的促销活动原则上持续周期不超过×天(如内蒙古移动规定为45天),全年开展次数不超过×次(如内蒙古移动规定为5次)。 规范促销资源的使用范围和种类。对于预存话费赠送和协议消费赠送的自有类促销品要由省公司统一确定使用范围和种类。促销品应优先选用自有产品或与自有产品相关性较强的产品,外购促销品要充分考虑对社会相关行业的影响。在促销活动开展前要与当地工商、物价、行业监管等部门做好沟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用于抽奖类促销活动的促销品应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价值不得高于×元人民币(如内蒙古移动规定为5000元人民币)。 (4)品牌提升原则 营销活动应根据用户品牌设置相应的回馈额度、周期等充分体现品牌营销的原则,充分发挥营销活动对品牌的驱动作用,更好地体现品牌内涵。 (5)渠道匹配原则 营销活动设计时应根据业务办理的复杂程度、是否需要客户领取促销品等情况。充分发挥社会渠道,尤其是电子渠道的作用。 (6)闭环管理原则 营销活动的设计应从营销背景、营销目标和营销活动内容、时间、推广渠道、宣传、活动预算、费用列支、执行、跟踪、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全面闭环管理,以提高营销活动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闭环设计流程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电信运营企业市场营销活动设计流程正趋于规范严谨。参考国外学者LindaLee、Denise Hayes关于市场营销策划的观点,市场营销策划闭环设计有两个重点内容需要关注,一是环境或背景分析,二是营销策划内容。基于国内外相关理论成果及电信运营企业项目实践,总结得出营销活动完整的设计流程如图3所示: 5.1营销活动的设计内容 (1)明确营销背景。 (2)选择目标客户。 (3)制定营销活动规则。 (4)确定营销活动执行时间。 (5)确定营销活动推广渠道。 (6)投入宣传资源。 (7)确定营销目标。 (8)预估活动效果。 (9)做出活动预算。 5.2编写营销活动方案的三个原则 (1)合法性:指营销活动方案中的活动内容描述应清晰、规范,并能合理规避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风险。 (2)完整性:指每一项营销活动的方案原则上应包括活动方案、系统支撑需求、客服FAQ和前台营销脚本这四个部分。 (3)规范性:指对于需要短信群发或在公司网站、10086中进行宣传的营销活动,活动宣传语要求描述规范;前合营销脚本要求内容全面、准确、精炼、规范;系统支撑需求的描写应符合BOSS系统、电子渠道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力争严密、完整、清晰;活动方案中的“活动预算”部分要明确列支费用的科目或冲减收入。 5.3营销活动方案的审批 (1)营销活动的分类:指根据营销资源的不同将营销活动分类,如某省移动公司将活动分为通信费用优惠类、系统充值与有价卡赠送及折扣销售类、定制终端类和第三方产品回馈类。 (2)营销活动的审批:指针对省公司相关部门策划的营销活动,兄弟部门会签并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省公司市场部报备集团公司及通信管理局后方可执行;针对地市公司策划的营销活动,兄弟部门会签并由地市公司领导审批后,再上报省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由省公司市场部报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3)营销活动的审批流程及支撑时间:指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会签部门对地市公司上报方案意见反馈的时间;客户服务部、业务支撑系统部、数据产品部的系统支撑时间;短信营业厅的支撑时间等。 5.4营销活动的执行、跟踪及稽核 (1)营销活动的执行:从客户角度来看,营销活动执行过程中需向客户充分告知活动规则、参与活动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内容;从受理前台角度来看,前台受理人员需在客户的业务办理完毕之后,确保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另外,关于体验营销活动必须保证客户的知情权,体验前及体验到期后的业务续办必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 (2)营销活动的跟踪:指营销活动的发起部门要及时跟进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通过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渠道选择策略、客户参与流程、宣传策略等手段,确保营销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 (3)营销活动的稽核:指营业前台(一级稽核)、地市分公司(二级稽核)和省公司(三级稽核)应加强业务稽核工作,明确营销活动业务稽核流程,对客户参与条件、活动规则的系统执行情况、促销品的领取和发放、客户的履约情况等进行稽核跟踪,确保营销活动按照设计的营销规则执行。 5.5营销活动的评估 (1)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报告的时限要求:地市分公司报经省公司审批的营销活动及全省统一执行的营销活动,需在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分别由地市分公司、省公司活动发起部门将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报告上报省公司的活动审批部门或省公司主管领导;地市分公司自行开展,无需向省公司相关部门报批的营销活动,需在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形成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报告报地市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 (2)营销活动效果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至少应包括:活动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客户反应、市场反应;费用支出或收入冲减情况;活动对客户发展、客户稳定、业务拉动的效果分析等。对于涉及高价值促销品的营销活动,在评估报告中还应就获得高价值促销品的客户给公司带来的业务收入与促销费支出的配比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5.6营销活动的存档管理 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部门应形成以年、季或月为单位的活动方案电子版建档、存档管理机制,以便相关部门查阅和借鉴。如地市分公司每季度首月×日前要上报省公司前一季度电子版的营销活动存档材料。 6 结束语 针对未来几年电信业低位运行的境况,电信运营企业既需要适应并应对好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还要解决好营销策划活动多且杂等问题。从实践结果来看,本文提出的市场营销策划闭环管理模型可有效地解决电信运营企业市场营销策划面临的问题,提升了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电商营销论文:3G催生电信新产业链 运营商营销成重头戏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融合、市场需求的演进,电信业的进入壁垒已经越来越低。市场的扩张以及需求的细分使得新老运营商之间除了竞争,也创造出越来越多的新颖模式 2006年4月6日,大唐集团宣布旗下的大唐电信和大唐移动已正式在西安签约,双方将在西安设立国产3G联合开发中心,合作开发国产3G标准的核心网产品。 一旦大唐拥有国产3G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全部开发和生产能力,在中国发放3G牌照后,大唐除了可以获得价值不菲的专利授权费外,还可以通过自己生产和制造产品获利。回应了此前有运营商以TD-SCDMA产品开发与生产不到位为由的指责。 随着备受关注的国产3G标准TD-SCDMA的规模测试方案最终敲定,随着产品开发与生产的后续问题的解决,经过反复的拉锯战,一场暗流涌动的牌照与新基网建设的博弈,终于告一段落。 建设什么网和拥有什么牌照之间的潜规则,让众多运营商头疼不已。对TD-SCDMA建设的排斥、对原有投资的惋惜,这其中折射的不过是如何避免重复建设、如何保障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情结。而随着通信技术的升级换代,新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三网融合,中国大环境信息化,以及3G产业链整合等问题,也都摆上了中国通信产业发展的议事日程。 毋庸置疑,运营商旧有的竞争模式开始受到冲击。 2006年1月5日,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表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加快3G产业化进程。而根据我国目前运营商的现状,我国至少需要发放3张3G牌照。运营商如何适应产业发展,转变思想,将成为3G产业能否成功的关键。 3G,为产业提出新要求 3G作为一种先进的电信技术,在提供移动娱乐、移动办公、移动商务等方面的优越性,将对电信服务业的变革产生深远影响,并将改变服务业的发展模式和方向。 在3G时代,产业价值链的竞争将逐渐取代传统的竞争方式成为运营商竞争的焦点,谁的产业价值链能够不断延伸,谁能够构造具有特色的产业价值链并实现价值链的差异化,谁就能在产业价值链中获取收益,取得竞争优势。 以电信运营商为核心,联合内容与应用服务提供商、网络设备提供商、运营支撑平台服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终端设备提供商的电信产业链将是3G时代电信运营市场竞争中的主体。 3G时代电信市场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原来以追求垄断为主的电信运营商竞争将进化成为以追求更大客户价值的合作创造市场的产业链竞争。在业务选择越来越多、业务模式越来越复杂的3G电信市场,运营商靠传统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型产业链竞争的需要。 3G时代运营商产业链竞争的关键是:第一,构建基于多赢的产业链商业模式;第二,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个性化解决方案;第三,宽松的竞争环境;第四,要通过电信立法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通过立法解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问题。 突破通信、广播、数据之间的界限,打破人为分割,逐步实现“三网融合”,为3G的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用户需求催生营销新概念 目前,电信运营商在推出新业务时一般只考虑用户降低资费的需求,而不去挖掘用户更高层次、更多方面的需要。从业务的宣传策略上看,运营商也没有很好地利用自己的分销商网络来推广新业务、新产品,致使很多直接面向用户的宣传渠道闲置。因此,运营商在市场策略上也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不断了解用户需求,推出新的产品与服务,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探索新的销售渠道,建立新的客户管理模式等。 3G时代随着用户通信需求的逐渐满足,电信服务向移动办公、移动电子商务和娱乐化转型的演进,运营商的下一步考虑就是,把业务重心从基础建设转移到营销上来,不仅要按娱乐、话音和商务等各项业务的划分去发现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培育和创造需求。 新产业要求下的新商业模式若想行之有效,就必须有正确的战略定位,有效地管理价值链各主体的竞合关系。 传统的产业价值链管理模式中,电信运营商和其他伙伴之间的关系只是单纯的交易关系。而在3G时代,为了实现整个价值链的共同发展和进步,电信运营商应该担负起价值链领导者的重任。 价值链领导者肩负着设立行业标准、控制价值链核心资源、协调价值链各环节之间关系等多项任务,决定着整个价值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命运。为了带领价值链上的合作伙伴共同进步,电信运营商必须有效地管理价值链上各个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使各合作方都能够在整个价值链获益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发展。 首先,在价值链管理中,特别要处理好利益分配的模式问题,即做到责权明确。只有建立合理的价值分配模式,才能在产业价值链上形成足够规模的产业资本。 良好、科学的资费分成可以鼓励和刺激更多的价值链成员如:内容提供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等加入到产业价值链中来。 在网络体系建设上,运营商尽力建设一个可以支撑多层次、多服务的开放性网络平台,确保价值链上各个环节接入、计费结算的可靠性和便利性;在处理与产业价值链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方面,营造出一种平等合作、多方共赢的良好合作环境,寻求产业价值链上每一个环节的价值提升和增值。 运营商必须在事前经过充分论证,有明确的目标客户群,并形成清晰的业务模式和赢利模式。 其次,运营商也必须关注用户需求,扩大用户群,形成消费趋势。 在业务创新上首先要关注用户需求,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业务创新方向,为用户提供多层次、分领域、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特别是在产业合作的情况下,产业链各个环节对用户需求把握的角度不同,会有不同的设想。将这些设想结合起来,就能更完善地挖掘和满足用户需求,使业务创新获得成功。 不同群体的顾客,对于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电信运营商有必要进一步对顾客进行细分,联合产业链的相关主体为顾客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同时,在服务上,各运营商也应该针对不同客户群体不同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行为,设定不同的服务标准。电信运营商在更深入了解行业需求、细分客户特征的前提下,加强对价值链的不同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以及运营模式的创新。 营销模式助力运营商发展 在业务创新的同时,市场营销战略的地位也日渐提高。在实践中,营销能力就是将某种业务模式成功推广变为现实市场的能力。 未来的3G时代,是一个以客户为主导的需求及体验经济时代,营销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服务本身。随着能够引起目标市场高度兴趣的应用业务被开发出来,运营商要寻求该业务的成功,必须确保渠道畅通,让目标用户有充分的机会尝试。随着服务种类越来越多,相关环节之间的配合也就越来越重要。如何实现服务的有力推广,怎样保障业务的提供质量,这些都需要各环节的参与与努力。 3G运营商在规划、设计新业务的前期就需要开始考虑终端的支持问题,保证在业务推出之初市场上就有足够的终端支持。另外,电信运营商应该利用自有的渠道(商、经销商等),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加快占领市场的步伐。也可以联合其他的社会渠道(如网吧、超市、连锁书店、电脑市场、航空公司等),共同对新的业务进行联合推广,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 作为一种新的业务,电信运营商就需要新的技术研发的保障。 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的投入是很大的,且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研发重心或方向,开发出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因而要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查与分析,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用户特征,建立灵活的应变机制,积极推进业务创新。 在产业价值链中,各价值链相互交错,运营商要加强与价值链上、下游各方的合作,如:价值链的变化使得运营商的收入源增加了很多,这样的收入源又需要和合作伙伴分享,使得运营商需要在业务支撑系统(BOSS)方面能够对合作伙伴进行管理,对分享的规则进行制定,并且有非常强的帐务功能来对互相之间的帐务往来进行结算,这就要求相关设备制造商和运营支撑平台服务提供商必须根据运营商业务的需要,随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系统支撑。 目前,欧洲的运营商与设备制造商和运营支撑平台服务提供商之间是一种战略联盟方式,日本是一种捆绑关系。国内运营商也要重视与设备提供商和运营支撑平台服务提供商之间的长期合作,逐步结为战略联盟关系。 随着新的技术和业务渐次出现,运营商也将在合作过程中,把自身的营销模式不断推广下去,从而影响到与其相关的设备制造商、软件厂商、系统集成商、内容提供商及应用服务提供商等。营销概念也将脱离原有的单纯推销、买卖概念,而在运营商为主导的新型企业联盟中,为提供新服务探路,寻求共赢。 电商营销论文:电商营销乱战 网站广告价格季度涨幅50%, 网址导航价格两个月翻番…… 穿上营销“红舞鞋”的电商已无法停下舞步。 此时,资本市场却隐现冷却苗头。 电商寒冬真会在2012年到来? “无论推广的费用多高,我都必须做下去。因为我不能比其他企业先死。”许多电子商务企业抱着这样的希望在不断奋斗。而让它们如此痛苦的罪魁祸首之一便是如今热火朝天的营销乱战。 线下狂砸昂贵的品牌广告 从去年到今年,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电商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纷纷抢占人们的视野,广告词萦绕人们的耳边:在户外广告牌上,淘宝商城和一批团购网站的广告十分显眼;姚晨的“我有一只小毛驴……”的广告词在北京的地铁、公交车上随时可闻;杨幂的一句“这是一个神奇的网站”也时常在我们身边响起。而在去年世界杯期间,京东商城甚至买下了价格不菲的央视5套世界杯时间段广告,让人颇感惊讶。 团宝网向《中国计算机报》记者表示,2011年过完年,团宝网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全面拉开广告战。这意味着除了一线城市,连二、三线城市也能看到团宝网的广告。“我们打的是一个全国的战役而不是一个局域的战役。”团宝网的CEO任春雷表示,“这样一场媒体战争,没有充足的准备是打不出来的。” 其实,按照正常的运作思路,电商企业主要还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如此网市场总监雷洲告诉本报记者,一般电商网站首先要解决的是客户的问题,做营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带来流量、产生购买。他告诉记者,他们网站并没怎么做线下的推广,因为“线下推广支出很大,而且支出和营收太不成正比”。 这些经验来自于他之前的切身经历。之前,雷洲曾在一个卖运动用品的电子商务公司工作。公司自己出过杂志,也在楼梯间的墙壁上做过广告,但是效果不好。雷洲详细地讲述道:“当时,我们公司做杂志,一期的成本大概在10万元左右,然而收回来的订单金额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那时,做了七八个月,投入的费用(包括运营成本在内)约380万元,而产生的销售额还不到60万元。” 嘀嗒团市场运营副总裁朱敏也持有类似的观点。“我们基本不做线下营销。”朱敏告诉记者,“我们比较注重线上口碑营销。在线下,我们认为整体的广告效率是比较低的,它的目标受众不精准。我觉得做线下推广是典型的烧钱行为。” 美团网副总裁王慧文也表示,美团没有参与线下广告,因为线下广告的效果不是特别容易衡量。 既然如此,这些电商企业付出如此大的成本去做线下广告意欲何为?用团宝网的观点说就是,“大范围的传统媒体广告投放,能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并树立企业形象”。 “用户在团购的时候,基本上是在无品牌意识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进行团购,更多的是通过团购导航网站搜索到的,甚至有些人在团购网站上买到了东西之后都不知道自己是在哪个团购网站上买的。”团宝网的内部人士表示,“消费者今天在这个团购网站购买,明天在那个团购网站购买,而对于团购网站的名字叫什么,企业背景是什么,注册资金是多少,400电话是否能打通,却根本就不知道。这些消费者只是觉得商品还行,就买了。”所以, 团宝网认为,通过线下打品牌广告是必要的。 如此网雷洲也认为,京东商城做电视广告,一方面可能是为未来上市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品牌信任度、知名度。 此外,一些网站做线下推广也有着些许无奈。有团购网站的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自己做线下广告的一个原因:“别人都打广告,我不打,怎么行?” 其实,大批电商企业从线上推广走向昂贵的线下推广,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场营销战的惨烈程度。不过,相较线下推广,更令电商企业无奈的是那些不得不做的线上营销。 线上广告价水涨船高 据记者了解,目前,电子商务企业主要采取的线上营销方式有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广告联盟、网站显示广告、直邮、社会化营销。不同的网站根据业务特征以及自己的营销目标,其投入手段和每种手段的投入比例会有所区别。 嘀嗒团朱敏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做线上营销时主要投入在各类的导航网址站、图片广告、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联盟,以及口碑营销,比如微博、社交网站。“目前,我们投入最大的是导航网站这块。因为总体来说,这种方式的用户相关度比较高。用户关注团购所以来到这些导航网站,再通过导航网站进入单个团购网站并产生购买。这种渠道来的用户更加精准和直接,能为我们带来短期流量。但是这类用户的黏性和忠诚度相对较弱。” 而作为专注户外用品销售的如此网则青睐垂直类网站。 “要让广告更有效,就要让广告和你的产品匹配度更高。当前,我们的产品主要在男性居多的垂直类网站上去推。这样,广告性价比会高一些。” 雷洲表示。他还告诉记者,以前,他们曾在视频网站上做了半年的广告,流量很大,每天有好几万人来,但是基本上一天产生的订单超不过10个。 团宝网内部人士也表示:“网络营销的精准性更高、针对性更强,能直接面对目标群体,转化率高。目前,我们的网络营销手段主要有视频营销、导航站合作、门户网站推广、数据库营销(如邮件、短信)、口碑传播、富媒体营销等,同时也注重与各大客户端的合作,如暴风、迅雷、UUSee、盛大等。” 实际上,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基本的线上营销手段,众多电子商务网站都会做。这造成的结果是,当电商网站越来越多,而媒体资源有限的时候,营销费用自然就水涨船高了。 根据统计分析服务提供商CNZZ的统计数据,2011年上半年,中国的电子商务网站总数依然快速增长。截止到6月底,国内有电子商务网站2.32万家,比1月增长了21.38%。 与此同时,电商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也捷报频传。去年底,酷运动获千万美元风险投资;今年1月,乐淘宣布第三轮融资资金已经全部到账,总金额达两亿元;两个月后,又传来了 “京东商城完成C轮融资15亿美元”的消息;7月,有媒体报道称,阿里巴巴向名鞋库投资,具体数额约为1500万美元…… 在坐拥高额融资资金的同时,许多电商网站宣布追加自己在营销方面的投入。 “现在电子商务网站的数量多了,进入该领域的资金也多了,而有效的推广渠道非常有限。我们感觉到了整个行业营销成本的提高。”卓越网公关部的金俊告诉记者。 麦考林CEO顾备春也表示:“去年四季度各大网络公司资本运作频繁,太多PE、VC流入网络市场,竞争激烈,所以利润下滑。另外我们今年将对网络营销投入大量资金。” 而推动线上营销价格高涨的一个典型例子便来自高朋网。据记者了解,高朋网在刚上线的时候,为了获得用户资料,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上,买了很多商品或服务的关键词,而且为了排名到前三位,价格出得比较高。这在当时,导致许多关键字价格集体上涨。 惊人的涨价速度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一些企业承认了价格上涨的事实。美团网王慧文指出,近一年来,大部分网络营销的费用都上涨了,其中,导航网站涨得最多。王慧文用“非常多”来形容导航网站费用的上涨情况。 嘀嗒团朱敏也表示,大家都有更多的资金,在广告费用投入方面都不遗余力。在过往的这一段时间,因为线下营销盘子比较大,所以还没有看到价格有太大的波动,但总体来说,价格在不断上升,而线上媒体的广告费用上涨非常快。“近一年来,从总体上看,线上营销的费用有5~8倍的增长;与团购行业相关的关键字单价差不多上涨了近10倍;广告联盟的价格也有一些上涨;团购导航类网站的费用上涨得比较快,从我们的费用来看,近一年上涨了至少5倍以上。” 朱敏告诉记者。 而一位电子商务网站的内部人士也向记者透露了更加具体的数据:“今年以来,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费用至少涨了30%;门户网站、垂直类网站是按照季度或两个月来调价的,季度涨幅在50%左右;网址导航是一个最奇怪的行业,在奇虎360没上市之前,大概在2009年的4月份,在360导航网站首页中下游的位置上,每个企业或网站名称一个月的展示价格才几万元,而现在就明账来说,基本上在60万~120万元不等,在首页最顶上的8行~10行,每个企业或网站名称的月展示费用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上。网址导航站费用的增长已经不能按比例来说了,要按倍数来算,大概每一个月到两个月价格翻2~3倍,特别是前三名的位置。” 此外,点击360导航网站首页某一类别后面的“更多”按钮,会跳转到另一个页面。在这个页面上方有十多个企业Logo,下面是十多个企业名称(以文字形式呈现)。这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上方企业Logo在7月末的价格是12万元(一个月的展示价格),下面的名称的单月展示费用是7万元。“在2009年,对于关系好或者有名的企业,这一部分都是不收费的”。 这些看似令人惊讶的价格,造成了电商企业的收支困境。 “现在企业的营销成本很高,基本上投广告的收益都是负的。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利润和广告支出打平,企业才可以持续性地做广告投入;而现在在电子商务行业出现的现状就是,企业已经不拿利润,甚至不拿毛利来做计算了,他们已经拿销售收入来做计算。目前,在行业内,投入广告费和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0.5~1∶1.5,如果能做到1∶1.5就非常不错了。” 该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同时,他还透露,产生一个新客户的成本,在2007~2008年的时候大概是50~70元,2009年大概在150~180元之间,而现在基本在200元以上,奢侈品行业获取单个新客户的成本可能在500~600元,甚至高达1000多元,“这导致很多电商企业在和投资人讲概念的时候,都会避开获取新用户这一块不谈。老的电子商务网站都会说,我的新客户占比很小,我能黏住老客户,我的老客户会贡献多少,老客户的购买力有多强,重复购买力多高,重复购买的期限很短等”。 不得不扛的重负 “真是做不起啊!”一位电商行业的人士如此感慨。不过,话虽如此,但是只要有能力的企业还是会像穿上“红舞鞋”的女孩,无法停下“舞蹈”的脚步。 “现在,电商行业处于特殊时期,大家都在打广告、引流量,营销是必须投入的一块。现在的一种状况是,不论广告效果怎么样,电商企业不可能不做投入。”艾瑞咨询分析师丁佳琪表示。 的确,据记者了解,现在许多电商就抱着这样一种心态:“我不能比其他企业先死。”而在营销方面,自己如果不做而竞争对手做,就不能为网站带来流量,从而会死在竞争对手前面。 “面对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价格的上涨,我们是没有办法的。百度强势,如果你不做,你的竞争对手就会买你的词甚至买你的网址名称。之前就发生过好几起由关键词引起的官司。”如此网雷洲表示。 不过,除了硬撑,一些网站还是有自己的变通方式。 一位电商企业的员工告诉记者:“就单个企业来说,我们没有什么特别的办法去改变这种现状。我能控制的、能做的就是去选择一些性价比更高的宣传途径,去找一些关系。如果是必须投的领域,比如说网址导航,我可能就到几个那儿去比价;如果在门户网站或者垂直类的网站做,它们都会有一些卖不出去的流量,我就去买这些流量,这些剩余流量的价格会便宜很多。” 美团网王慧文也认为,自己企业的成本控制得比较好,所以营销成本高涨对自己并没什么大的影响。而500城3C电器网CEO龚善斌则表示:“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流量昂贵,但是其他很多城市的流量都是过剩的。我们不会正面地去对抗,而是会去区域性的网站、细分频道精耕细作。” 追逐新兴营销手段 在传统线上营销价格高涨的同时,许多电商网站也纷纷寻找新的、低价的且有前景的营销方式。说到采取新兴的营销方式,就不能不看整个电商在营销方式上的变迁。 据了解,早期网络环境没有现在这么通畅。在2007年~2008年期间,在网络广告方面,不像现在做点击广告,网站会更偏向给品牌厂商做展示广告。从2009年开始,全网营销的概念出现了,新兴类媒体如迅雷等,开始转型专门为电商做广告。而从去年开始,包括新浪在内的很多网站都开始重视电商企业。 “原来,新浪等网站基本不会做电商的广告。这一方面因为电商的广告给的价格低,另一方面,门户网站觉得做电商广告会影响自己网站的形象,它们更愿意接宝洁等大品牌企业的广告。不过,现在,电商企业多了,一部分电商企业也非常有钱,所以一些大的网站也不得不重视做电商的广告。” 如此网雷洲告诉本报记者。 艾瑞咨询的分析报告也从某一层面印证了这一点。报告显示,在2011年2月受春节影响小幅下跌后,网上购物类广告主在门户网站上的投放天次直线上扬,3月份环比增长40.4%;近3个月的环比增长率则保持在20%左右的水平。此外,6月,网上购物类广告主在IT类和女性类网站的投放天次环比涨幅都高于80%,在财经网站的投放天次环比增长则达到了325.1%。 “不过,从今年的2~3月开始,电商网站开始加大在社会化媒体上的投入,包括微博、人人网等。” 雷洲表示。 事实确实如此。在记者采访的电商网站中,大部分都开始做微博等社交化的网络营销。 敦煌网就是社交化营销的一个典型。敦煌网CEO王树彤告诉本报记者,在社区网络普及之前,敦煌网在邮件营销、搜索引擎、网站广告上下功夫,这在当时是很先进的做法。但在SNS出现之后,敦煌网就利用Facebook和Twitter进行营销。“现在,SNS营销是我们重要的营销方向。” 今年4月,乐淘网与人人网也开展了营销合作:人人网用户只需满足好友数大于50人、转发新鲜事、成为乐淘的人人网公共主页粉丝三个条件,即可在乐淘网参加优惠购物活动,享受全场限量2万双的“一折起五折封顶”购物一次。 卓越网金俊也表示:“目前,我们整个公关团队都在做微博上的营销推广。在微博上,我们现在主要做品牌推广,通过微博宣传公司文化,播报公司的新闻及一些产品的促销活动,现在并没有希望通过微博直接带来效益。” 而对于很需要口碑传播的团购网站来说,它们似乎更钟爱微博。 “团购很重要的属性是口碑传播,我们在微博营销上一直投入非常大,做得也非常好。我们采用矩阵式的营销方式,用数十个微博账号一起去做推广,向用户推荐我们的产品,并将我们的理念以及生活中有趣的事情分享给用户,让用户喜欢看到我们,使我们拥有更多的粉丝。”嘀嗒团朱敏表示。 团宝网则在新浪、腾讯、搜狐上都开设了官方微博,同时全国各地分公司也有自己的微博,并配有专门人员进行维护和推广,不断开展一些互动性活动。同时,团宝网还在人人网等社交平台上进行有规划的推广。“目前,社交网站的活跃用户比较多,用户更为集中,推广费用也相对较低。” 团宝网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在采访这些网站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微博的营销模式尚未成熟,大部分电商网站并不将其做为主流方式,只是抱着“现在将微博作为尝试性的投入,因为这种方式成长性很好,我不能放弃,如果将来转成主流媒体的话,我不会落后”的心态。 电商网站的寒冬将临? 大概一个月前,京东商城CEO刘强东抛出了寒冬论:今年年底、明年上半年,电子商务的冬天将来临,而且这个冬天提前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到来。他的判断依据便是:许多公司的营销成本已经远超销售额。 与刘强东观点相印证的是雷洲看到的现象:“目前,泡沫破灭还没有大规模形成,不过,已经可以看到一些电商企业陆陆续续地倒下。去年年底, B2C米粒商城轰然倒塌;两个月前,女装商城美眉拜(MMBuy)因“成绩没有达到要求”而暂停服务公告……” 其实,可能造成电子商务网站寒冬的原因还来自于资本层面。 “我们一直冲在融资第一线,我们自己的感觉是很直接的,最近整个资本市场的看法已经成型了:在美国的中国概念股不会像以前那么火爆。最近一段时间,所有去美国上市的国内企业在融资额、估值等方面都出现大幅下滑,之前融资4亿美元的,现在都转成融资1亿美元了;之前估值50亿元的,现在就估值20亿元。”王慧文表示,“当资本市场没有那么火爆的时候,会连锁反应到风险投资市场。” 他认为,行业过于火爆的时候,投资商会变得不理性。这些不理性的人一起推动行业走向泡沫的边缘,不过期间可能会有反弹。“我们可以看一下2007年中国股市图,从6000点掉下来之后,还有一波反弹,而且是很猛烈的反弹。反弹到5500点的时候,很多人认为牛市还没有结束,而实际上牛市已经结束了。在5500点只是一个逃命的机会而已,此后便一路下跌。” 不过,在雷洲看来,目前广告价格依然坚挺。“可能要到大家都认为这个泡沫要破的时候,广告价格会再虚高2~3个月,然后才会降下来。目前来看,还没有明显的下滑迹象,价格还在不断上涨。” 雷洲预计,行业基本上会在2~3年内洗牌,没有拿到投资、拿到投资比较少的企业,或营销比例太高的企业将会倒下。 虽然,大家对电商网站的寒冬是否来临、何时来临还存在异议,但是,作为电商的一个组成部分――团购行业,确实已经在过冬了,或者说是步入了洗牌期。 “之前由于团购行业在野蛮发展,各家拿到融资都会砸广告,这导致线上线下的广告都非常贵。而现阶段,团购的冬天来了,团购网站不再像以前那样很容易拿到投资者的钱,因此你会看到很多团购网站在裁员,缩减各种营销开支。”糯米网内部人士表示,“在团购行业的冬天,投资者和团购网站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团购网站估值下降,这些问题是由花费过高造成的。其中,营销成本过高是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运营成本,包括员工工资、保险、工位等。团购行业的恶性竞争,导致目前整个团购行业的毛利率很低,目前绝大多数团购网站的毛利率应该只有8%~10%,甚至更低。这些因素共同导致收入和支出不成正比。” 朱敏则认为,团购网站现在正在经历洗牌期。“如今,我们看到很多小的团购网站已经转型为电商,很多团购网站都不做了。这是所有网络服务都会经历的情况,这样的冬天其实挺常见的。” 电商营销论文:中国奢侈品电商在营销过程中的文化忽视问题解析 [摘要]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经济模式已成为了时代经济发展的标志。电子商务的迅猛崛起推动着中国个体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自2002年以来,中国奢侈品电商的营业额逐年攀升,而近几年的发展却屡遭困境,其根本原因是电商企业对奢侈品文化的忽视。本文从奢侈品的营销环节着手,对奢侈品营销模式与文化忽视所产生的冲突进行深化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推动我国奢侈品电商营销战略的完善。 [关键词]奢侈品;电商;文化 0引言 近些年,中国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其不仅推动着中国经济的繁荣,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足不出户便购买到自己喜爱的商品。其中,奢侈品作为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项目”,在互联网经济下亦取得了良好的进步。然而,奢侈品电商从2008年发展至今,从规模性的扩张到逐渐落寞,经历了辉煌与衰败。今天,奢侈品电商又重拾电商市场,希望能够在互联网经济中取得发展,这便需要电商企业对奢侈品背后的文化进行理性思考。 1奢侈品概述 奢侈品在国际上的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实际上从经济学角度讲,奢侈品就是一种品质与价值关系比较高的商品。奢侈本身并没有贬义,奢侈品往往是一些无形价值较高的商品,在现代化物质消费中,奢侈品不仅是高档商品的“代名词”,更是人们对物质商品所带来的精神上的一种需求。所以说,奢侈品往往是一种象征性的精神符号,人们对奢侈品的购买动机往往是情感上的一种诉求。 2奢侈品营销模式与文化忽视所产生的冲突 2.1电商通过打折促销的方式进行营销 奢侈品主要是社会物质财富中为少部分人提供的一种奢华的产品与服务,电商在进行奢侈品销售中,能够有效地打破实践与空间的限制,给予客户最大化的选择。于是,我们经常能看到中国的电商在线上做奢侈品促销活动,奢侈品的需求弹性较大,通过价格促销的战略能够在短时间内繁荣奢侈品市场,但从长远的角度看,这无疑会损害奢侈品自身的附加价值。众所周知,人们对奢侈品的追求往往是情感上的诉求。然而,价格战的打响使得奢侈品的价格逐渐趋向于大众化与平民化,当人们对奢侈品的需求不再受经济限制时,其奢侈品的外衣便不复存在。一直以来奢侈品供应商不主张降价销售,主要是出于对奢侈品的价值维护,电商的促销活动便打破了这种外在价值,许多供应商为了维护产品的发展,便不会与中国电商进行合作。长期如此便影响了中国奢侈品电商的发展。 2.2客户难以形成对奢侈品的良好体验 奢侈品是“尊贵”的象征,电商通过网络进行营销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用户对奢侈品形象尊贵的形象维护,往往在同一家店里出售奢侈品品牌以外的二线和三线产品,这些商品与奢侈品一同出售便会影响奢侈品的尊贵形象,拉低了奢侈品的档次。用户在这种不良的体验中,只会增加对商品的浏览量,而无法转化为实际的购买。虽然人们对奢侈品的需求不断高涨。但很多电商所提供的服务却差强人意,线上的服务不够人性化,售后服务亦不够规范。使得奢侈品的服务质量严重下降,这使得奢侈品电商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3优化奢侈品电商营销模式与文化忽视冲突的路径 3.1保持奢侈品的统一性 奢侈品价格的统一性不仅指的是地域性的统一,更是互联网电商价格与线下门店价格的统一性。奢侈品是为了满足少部分人的情感需求,唯有保证价格的统一,才能维持奢侈品自身的附加价值。此前,传统的电商在进行奢侈品营销时,往往以促销的形式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但总体效果并不明显。笔者认为,必须将电商的销售价格与线下的门店价格保持统一性,这样才能保证奢侈品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不被削弱。电商的附加价值和品牌价值得以保证,不仅能够让电商自身获得更大的利润,亦能为奢侈品电商的稳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3.2为客户打造良好的线上体验 为了让奢侈品电商品牌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给予客户更好的网络体验。目前,我国奢侈品电商魅力惠与天猫联袂举行了线上时尚科技大秀,这便能够让用户边看大片边下单,充分满足了消费者的自身情感需求。类似的案例不仅能够充分实现奢侈品电商的经济效益,更能够让奢侈品的核心文化价值得以传播。奢侈品电商在进行营销时,往往把目标锁定在小部分人群,这种定位就需要电商要充分打好“私人订制”这张牌,根据每位用户自身的价值观进行个性化营销,为客户设计迥异的品牌特质,在网络上对奢侈品展示和营销中要做到细致,为客户打造良好的线上体验,进而增加用户对奢侈品的实际购买量。 3.3奢侈品电商要注重广告宣传效应 当代国人对奢侈品的需求已不拘泥于物质的需求,更多的是对文化的需求,但我国消费者对奢侈品的消费往往受攀比的心理因素影响,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理念不同。为了能够不留余地地向大众宣传奢侈品的核心价值与文化特性,让大众对奢侈品文化有更深层的理解。奢侈品电商在进行广告宣传与投放时,要向消费者传达奢侈品品牌精神,而并非金钱上“奢侈”的一种肤浅理解。让消费者更深入的了解和认同奢侈品的价值观。此外,在广告宣传时,奢侈品广告主选择媒体平台时亦要选择优质的媒体,使其与奢侈品“高贵”的代表性形成一致是十分必要的。 4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奢侈品电商若想在竞争激烈的电子商务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深入了解奢侈品品牌的背后文化。将奢侈品背后的文化内涵与电商信息进行结合。进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让奢侈品电商实现长远的发展。此外,在学习奢侈品品牌文化的过程中,奢侈品电商自身亦会受到该文化的影响,进而获取奢侈品文化所带来的附加价值。因此,奢侈品电商对奢侈品文化的了解与学习必然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电商营销论文:电商冲击下实体服装店的营销策略创新 摘 要: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潮流,实体服装店如何在电商的冲击下突出重围,实现营销策略的创新是我国相关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本文通过详细分析实体服装店面临的营销挑战,结合营销学的经典4Ps理论,从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四种营销策略创新为实体服装店实现弯道超车和逆势而进提供对策建议。 关键字:电商冲击;营销策略;创新 1 背景与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依然保持着稳健的增长速度,据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较2014年底增加5183万,增长率为14.3%;与此同时,我国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3.40亿,增长率为43.9%,手机网络购物的使用比例由42.4%提升至54.8%。由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传统企业造成了极大冲击,事实上,从国外经验来看,服装在欧洲网购市场是第一大品类,在美国和韩国则位居第二,虽然我国网购与美韩所处阶段不同,但作为网购主要品类,服装网购的发展与整个网购发展类似,电子商务的冲击对实体服装店也不例外,采购价格优势的减弱、顾客的大量流失、与线上零售渠道的激烈竞争以及服装制造企业的市场瓜分使得我国传统服装零售行业生存维艰,据艾瑞咨询的《2015H1中国服装网购行业报告》,2015年上半年中国服装网购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为4130.5亿元,交易规模不断增长,传统实体服装店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 在此背景下,传统的营销方式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实体服装店的发展要求,因此,如何实现传统实体服装店的营销创新,如何利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和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的机遇是实体服装企业关注的焦点。机遇与挑战并存,已有企业试图采用“实体店+虚拟店”模式发挥综合优势,采用混合线上线下的整合营销模式创造更大经济效益。基于此,本文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探索出适合在电商时代下实现实体服装店实现弯道超车和逆势而进的营销创新策略,以期为市场竞争压力和客户流失等冲击下的传统实体服装店变被动为主动提供一些思考与启示。 2 营销策略创新 (一)产品策略 在实体店环境下,服装产品销售是面对面销售,消费者可以通过眼看、手摸等方式对服装产品的款式、质量等属性进行感知,可以时时与店员进行沟通、谈判,并完成即时交易。而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得不到实体店铺环境下的体验环节,因此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以及信息可以视为产品的组成部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开放性、实时交互性等特点使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更容易满足。在产品设计上,商家可以通过网络与消费者进行实时的双向沟通,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让消费者共同参与服装产品的设计成为可能。通过在服装产品设计上进行创新,使得实体店的产品策略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获得差异化竞争优势。此外,由于网络信息的及时性,店铺的产品更新速度要求比在传统市场条件下更加快,只有不断推出新产品、更新网站信息,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二)价格策略 相比于传统实体店,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制定产品价格具有更大的柔性。针对目标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捆绑定价策略,即把多种服装产品捆绑在一起销售,通过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以达到促进销售的效果。一方面,可以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尤其是这种捆绑具有较大的关联性,随着交易成本的降低,消费者的过渡价值得到提高进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通过捆绑销售,店铺可以将通过一体化生产和销售使得边际成本递减。(2)订制定价策略,即利用网络技术和及时沟通,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来参与设计服装产品。限制于技术、成本等因素,大多数企业还无法实现完全的个性化定制,因而,可以将个性化进一步标准化,即采用多属性方式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扩大原有选择范围。此外,店铺还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产品生命周期采用适宜的策略,例如自动调价议价策略、折扣定价策略、拍卖定价策略、免费价格策略等。 (三)渠道策略 实体服装店铺运用网络营销渠道已成为服装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互联网不断发展的需要,网络营销渠道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体服装店实现销售渠道的整合,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网络营销渠道,要实现渠道的整合就必须优化其供应链,将服装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物流、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管理等环节通过电子商务连成一个有机整体,以达到缩减产品生命周期、实施敏捷制造、大规模产品定制等渠道目耍避免了传统实体店铺营销渠道中的低效率运作问题。另一种方式是网络渠道与传统渠道进行整合。传统营销渠道凭借实体店体验的特点而拥有一批忠诚的顾客群体,这是网络渠道无法完全取代的。而以互联网作为支撑的网络营销渠道也应具备传统营销渠道的功能,互联网的高效率的信息交换,改变着过去传统营销渠道的诸多环节,将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化为单一关系,极大减少了成本。 (四)促销策略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服装店铺采用促销策略的成本较小,因此店铺可以采用多种促销策略。网上折价促销,同在传统市场一样是最常用的一种促销方式。由于电子商务模式大大减少了成本,导致其产品价格远低于实体店价格,再加上网络营销中不可体验等缺点使得网上商品的价格要低于传统方式,以吸引消费者购买。电子邮件营销,依托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上,向目标消费者传递有关促销的信息,以加强店铺和消费者的合作关系,从而鼓励消费者忠实于店铺或者重复购买。此外,还可以采取搜索引擎营销、网络软文营销、网络聊天促销、 网上赠品促销、网上联合促销等促销策略。 3 小结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潮流,实体服装店如何在电商的冲击下突出重围,实现营销策略的创新是我国相关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虽然已有不少企业意识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优势,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整合营销模式,有些企业已经取得了成功,如vivo的春节营销等,但是总体而言,大部分企业仍然没有充分的“互联网+”思维和敏捷的创新营销意识,始终未能实现在电子商务时代的营销模式变革,最终也只能在激烈的现代竞争中败下阵来。本文通过详细分析实体服装店面临的营销挑战,结合营销学的经典4Ps理论,从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四种营销策略创新为实体服装店实现弯道超车和逆势而进提供对策建议。事实上,营销策略创新是一项复杂工程,“没有最好的只有合适的”也适用于实体服装店的营销策略选择,企业的营销策略组合需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内外部环境综合考量,用营销创新思路谋求企业发展。
民事法律论文:论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 [内容摘要]现代意义的合伙不仅具有契约性特征,同时还具有团体性的特征,是一种经济实体;将合伙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并不是人为地提高合伙的地位,而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将合伙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的标准在于其是否具有团体性。 [关键词]:合伙 民事主体 团体性 合伙作为一种历久不衰的联合经营方式,在社会经济发展史中担当了极其重要地角色。即使在公司制度十分发达的今天,合伙仍以独特地方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小企业通过合伙的方式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至今仍不明确,这已成为制约合伙制度发展、甚至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合伙制度,明确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的任务十分必要。 一、合伙的本质 合伙作为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始终是作为一种联合经营方式出现的。但给合伙下一个确切地、能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因为,合伙是始终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合伙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早期的合伙是指,二人以上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损益的契约。[1]其本质特点体现为:合伙财产不具有独立性,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依自己意志处分合伙财产;合伙之间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合伙只能对合伙人有约束力,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全体合伙人的人,适用民法上之规定;合伙对外不承担责任,由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特点使“合伙成为与合伙人不能分离的‘人的组合’,成为一种单纯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合伙往往作为契约的一种形式规定在债编中”。[2] 在近代和现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伙的形式、内容都出现了新特点,有的甚至发生了本质变化。首先,由契约性共同体发展成为注重团体性质的共同体。这一转变主要是通过合伙财产的性质由松散型向集中型转变来完成的。近现代,合伙的财产越来越脱离自然人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主要表现为: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对人合伙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擅自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债务不能与合伙债权相抵销等等。因此,“合伙虽为一种契约,但民法上对于已成立之合伙,赋予团体性。”[3]但合伙由单纯的注重契约性向注重团体性转变,并不是偶然地,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是合伙者在当时条件下为最方便地完成持久的商业活动所为的明智选择。”[4]其次,合伙的规模由弱小趋向庞大。主要表现为合伙的绝对数量不断增长,合伙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合伙的形式和成员结构出现多样化,合伙的个体规模不断膨胀。例如,卡特尔就是若干企业法人,通过契约的形式,结合而成的合伙同盟。再次,合伙的法律地位不断改变。当前,有些国家已承认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即使不承认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国家,大都不同程度地赋予合伙一定的权利。如可以起字号、可以在银行设立账户、可以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部分国家的法律还允许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这种发展变化后的合伙,与自然人具有明显地区别,同时,也不是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简单的结合,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合伙人个人,成为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利义务的具有团体性的实体组织。合伙也不是法人,它是以共有财产关系为基础建立的社会组织,各个合伙人必须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实际上,合伙一方面同时具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又有自己所独有的特征。有学者认为,合伙是自然人独立经营与法人经营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经营方式。但是,合伙并非仅是过渡性的联合,它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稳定的经营方式,形成自己特点,这些都是法人和自然人所无法比拟的。[5]依据合伙在近、现代的变化中所体现出的特征,近、现代的合伙可作如下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实体。[6]这种合伙与契约性合伙的本质区别,同时也是其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在于,这种合伙不仅具有契约性特征,同时还具有团体性的特征,是一种经济实体。合伙协议与依其成立的经济实体(合伙组织)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的前提和基础,合伙组织是合伙协议的结果和实施保障;合伙协议形成合伙之间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组织则以全体合伙人作为相对独立的团体同第三人形成外部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以注重团体性为特征的合伙,虽然在近现代社会大量出现,但其并未有也不可能完全将早期的契约型合伙排斥于社会经济生活之外。相反,早期的、契约型的合伙在现代生活中,仍然比比皆是,并仍发挥着其独特功能。但以注重团体性为特征的合伙,其体现出的不同于契约型合伙的特点,对作为其外在反映的法律提出了挑战。法律面对其社会基础的变化是否应做出相应变化,应如何做出变化,成为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 二、关于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观点 关于合伙的是不是民事主体,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观点: (一)、合伙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对合伙的性质存在多种态度,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以及“第三民事主体说”等。将以上观点的理由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包括支持部分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理由):1、合伙的财产共同共有,相对独立。因为合伙人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实际上失去了自由支配、处分个人出资财产的权利,只有在合伙散时,才能对合伙财产主张相应的权利。个人合伙财产的这种相对独立性,足以使其成为民事主体。因为财产自主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具条件。个人合伙,它既然能够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一方来处分商品所有权,就说明享有财产权,即使这种财产权不是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而是由合伙的应有份额所合成的共有权也并不影响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成立。[7] 2、合伙具有相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伙作为一个组织实体,是以自己相对独立的合伙财产为基础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以这些财产承担债务和责任,只有在合伙财产不足以补偿合伙债务和亏损时,才由合伙人以自己其它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组织承担的是直接责任,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因此,合伙组织具有相对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8] 3、国外民事立法先例表明,部分国家确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合伙为法人,由于合伙几乎适用有关法人的一切规定,后来,法国不得于1978年重新修订《法国民法典》,通过新的立法澄清旧法含混的规定,明确宣布合伙为法人;美国《统一合伙法》赋予了合伙独立法律实体地位。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民事立法先例。[9] 4、赋予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是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为适应进入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式确立了法人制度,并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从而打破了自然人作为唯一主体的格局。法人被法律确定为民事主体归要结底是由法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当前,由于合伙本身的特点和经济形势,决定了合伙在社会生活中会发挥巨大的作用,赋予这类组织民事主体资格,不仅有利于维护合伙组织及债权人的权益,而且有利于国家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与监督,从而确保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10] 5、合伙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于任何法律制度来说,无论它在立法中是否承认,也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律都将赋予一定的人、团体、机构和组织以法律人格,否则,他们无法在社会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现代法律只赋予了自然人和法人以人格。但从逻辑上讲,并非不可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其他团体,如合伙。法律人格的构成要素来看,合伙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合伙也应成为民事主体。[11] (二)、合伙是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主要有:合伙本身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具有法律直接授予或实际承认的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合伙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12] (三)、评析:综合以上理由,无论是肯定性理由还是否定性理由,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从总体上来看,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学者没有注意到合伙的不同类型,在论证对象上存在偏差。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具有历史性。法学界之所以到近现代才讨论合伙是否应当成为民事主体,根本原因在于合伙在历史发展中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出现了新的类型,即体现为团体性的合伙。法律对这种新的类型的合伙是否应当做出相应规定,是否应将其“翻译成新的法律形式”,是法学界出现争论的根本原因。而其争论的着眼点,当然在于这种新出现的、表现出新的特点的合伙。只有将这种合伙作为研究对象,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才能在法律上有所创新。但新类型的合伙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原有类型的合伙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社会生活中仍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新旧类型的合伙在同一社会是能够共同存在的。因此,我们所研究的重点应是体现为团体性特点的合伙,而不是旧的体现为契约性特点的合伙。但部分学者在此处出现了偏颇,没有能够正确区别合伙的不同类型,而是把将所有的合伙都囊括入其研究的对象,导致重点不清,方向不明,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2、大多数学者都是以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13]因为,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这一标准可以说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以法定规定作为判断民事主体的标准,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没有从根本上分析问题。因为法律只是反映立法者思想的一个工具,其本身没有解释将权利能力赋予某一主体的原由,其反映的是“民事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是国家向民事主体提供的取得民事权利的一般前提。”[14]公民、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单纯地由法律所规定的,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只有看到作为工具性质的法律条文的背后所隐含的根本原因,即立法者的界定民事主体的实质、内在标准,才能真正认清民事主体的实质。这样才可以跳开原有的误区,不再局限于就标准论标准等简单的思维模式,而是从实质来把握问题。因此,以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具有不足之处。 3、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同时还提出国外已有相关的立法,我国因此也应作相应规定,同样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为法律制度的移植绝非简单的抄袭,而应当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最终做出综合的判断,不能因为外国法有规定,因此我国法也应做出相应规定。 4、有些学者提出赋予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是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合伙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两种观点,无疑更注重从本质上分析问题,似乎已经触及了问题的实质。但遗憾的是,学者们并没有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是从其中的一个方面来分析和观察问题,没有看到二者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在认识上不够深入,没有能够真正把握问题的实质,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尤其是关于合伙具有法律人格的论述,在观点颇为正确的情况下,其论据又陷入了民事权利能力范畴内,十分可惜。 三、判定合伙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 法人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已成为不争之事实,而同样作为联合经营方式和社会组织之一、并且与法人有众多相似之处的合伙,能否同样成为民事主体,可以从法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找到答案。 (一)、法人制度的形成和实质。古罗马时期,尚无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法人”一词。至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市政府也具有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因此,当时罗马的法人实质上就是一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至帝国后期,这种团体已大量存在。罗马法时期法人制度的萌芽,其理论基础是罗马法中人格观念的产生和演进。[15]同时,罗马法时期的学者对其做出了精辟论述。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提出,“团体独立的性质,虽然由于它的组织成员全部改换,也不影响其独立存在;因为团体的债务并不是其各个成员的债务,团体的权利也不是其各个成员的权利”[16]但在罗马法时期,具有团体人格性质的社会组织只是由法学家们以理论的形式指出的社会客观情况,罗马法时期并没有形成明确的法人概念和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制度并没有形成。 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促使资产阶级通过联合的方式来扩大自身规模,增强竞争力,同时又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十八世纪最大发明”-股份公司应孕而生。这类组织在凝集资本快速性、巨大性,获取利润的最大性,及降低商业风险的程度性等方面,体现出的前所未有的魔力,使十八、十九世纪高度膨胀的个人本位主义受到了严重冲击。“随着个人本位主义诉求的不断理性化,在产权领域,个人所有权开始由支配向利用方向发展。当投资者(股东)凭藉股权获得预期回报时,遂改变了当初的”所有权偏好“。公司法人所有权── 一种以团体的名义受领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机制或方式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个人本位主义最终在团体(社会)本位主义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依归和理性参照,并使个人价值取向的”个体功效性“同整体价值取向的”社会功效性“互为条件,相得益彰。现代公司制度进入黄金发展时代。”[17]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及时适应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式确立了法人制度,并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从而打破了自然人作为唯一民民事主体的格局。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社团法人乃是随着社会(团体)本位思想的兴起和西方各国在相应立法中明确规定法人制度之后才得以出现。 祁克认为,这种以团体本位为思想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组织体,具有实在性,其拥有独立的意志,进行独立的活动。同时,团体并不是还原为或拟制为个人,而是本身就是一个单一体,构成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独立单位,它具有法律的人格,成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因此,在个人人格之外,还有团体自身的人格。[18]从这理论出发,并结合法人制度产生的历史,完全可以得出,法人之所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在于其具有了团体人格,或者说,团体人格是决定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根本因素。这种团体人格是从组织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淡化组织成员的个人人格,提高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协调程度,使组织成为成员与第三人产生法律关系的、具有独立性特点的中介。其具体体现为:第一,意志的单一性。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中,个人意志大大弱化,其收敛的个人主义转向在共同意志中寻找价值目标,并努力促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效地结合。个人意志更多地被上升为共同意志,共同意志又被抽象为“单一意志”。第二,组织的整体性。在对外关系中,组织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出现。必须以自己的商号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第三,行为的统一性。为保证统一的意志不受第三人以及内部组织人员的非法影响,必须设置一定的机构来统一执行组织意志,将组织其它任何成员的意志都排除在执行主体之外。以公司为例,股东出资后,将失去对其出资财产的支配权,其得到的只是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当然,股东同时也会获得只是以其出资承担有限义务的权利。)并且股权也是其得以控制公司的唯一的合法方式,不得以其它任何行为来干涉公司行为的统一性。第四,财产的独立性。组织不仅能够聚敛巨资,兴办个人难以企及的事业,更为重要的是实现财产增值。要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以确保组织的管理机构对财产的能够有效地、自主地管理利用为前提。正是由于组织所具有的上述特点,使组织成员的个人意志、个人行为、个人财产被彻底地由团体意志、团体行为、团体财产所代替,从而形成了团体人格,使组织成为成员与第三人产生法律关系的中介,进而使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被法律确定为民事主体。同时,这种业已形成的集团人格也会反作用于成员,对其有关的民事活动做出限制。例如,竞业禁止、限制成员与组织间交易等。这些限制同样是集团人格的重要体现。 (二)现代意义上的合伙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 如前文所述,在现代社会,合伙这种联合经营方式并没有因法人等高级联合经营方式的出现而走向衰落,相反,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出了蓬勃发展之势。而合伙之所以如此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其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其典型代表即是注重团体性的合伙的出现。这种新的类型的合伙,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备了意志单一性,组织整体性,行为统一性,财产独立性等特点,已完全符合团体性人格的标准,因而应属于民事主体。但这种民事主体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它的出现必将会打破原有的民事主体二元制结构的体系。第一,合伙已形成了单一的意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合伙的对外决策已不再是合伙人的个人意志,而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即使由单一的合伙代表人所做出的决策,同样也是反映了了全体合伙的共同意志,因为其代表权是由全体合伙共同决定的,是以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为基础的,其个人的行为只不过是共同意志的反映形式。)同时,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共同意志又被抽象为单一意志。当然,并非所有合伙的共同意志都会被抽象成为单一的意志,其共同意志未有被抽象成单一意志的合伙并不具有团体人格。第二,合伙具有整体性特点。如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可以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账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所有这些合伙都是以整体性质的组织出现的。第三,合伙行为具有统一性。如各合伙人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且,依法已经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于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只是享有监督检查权。第四,合伙的财产相对独立。合伙可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但这种共有,并非合伙人财产所有权的简单合并,而是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权。合伙人实际上已失去自由支配、处分其个人出资的权利。只有在合伙解散时,才能对合伙财产主张相应的权利。[19]同样,作为具有团体人格的合伙,其所形成的团体人格会对合伙人的权利做出了一定限制。如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人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等。总之,合伙已具备组织团体人格的所有特征。由于具有团体性特点的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因而应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 (三)、能成为民事主体的合伙的范围界定。如前文所述,由于现代社会合伙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并非所有的合伙都具有团体人格,只有具有团体性的合伙才是民事主体。判定是否具有团体性的主要标准在理论上体现为:意志的单一性、组织的整体性、行为的统一性、财产的独立性。如果将这些理论具体为法律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定程序成立,并经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营执照;2、有自己的名称或字号,并以其对外进行民事活动;3、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4、有自己的负责人,并由负责人进行相关的诉讼行为,其行为对全体合伙具有法定效力。5、合伙目的的营利性。当然,团体性质的合伙同时还应具有一般合伙所具有的特征,如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组成人员多数性等基本特征。依此标准,商事合伙,[20]包括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合伙企业等都应属于具有团体性特点的合伙,应当第三民事主体。其它的以营利性为目的、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伙也属于第三民事主体。隐名性合伙、临时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等不具有团体性特征,应排除在第三民事主体之外。 当然,合伙要成为民事主体,最终还需要法律的确认。但法律只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只要社会存在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其需要制度认定的情况下,法律就必须适应其需要,而不应人为的设置阻碍。“法律原本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应该积极发现和承认合理的社会存在而不是人为设线控制之。” 民事法律论文: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尹飞:今天是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本学年的第二场讲座,上一讲是我们请基地主任王利明老师作的演讲,报告的内容是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当然王老师主要讲的是把请求权基础规范检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报告。今天我们请到杨立新老师主要给我们讲法律关系的问题,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老师为我们作讲座。 杨立新:在讲座开始之前我先打一个广告,我准备和张新宝老师我们两个联合搞一场讲座。大家可能知道,我们两个都是研究侵权行为法的,观点也有所不同,大概要唱一个对台戏,我们两个讲一下不同的观点,对启发同学的思路和引导大家学习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我今天作这个讲座题目是民法方法论的问题,王利明老师开学以后就强调民法要好好研究一下民法方法论问题。我作为基地的常务副主任,坚决响应主任的号召,我今天也就民法方法论的问题作一个演讲。我演讲的题目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的地位,这个题目也是讲民法方法论的问题,我讲的民法方法论是比较宏观的方法论,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考虑民法的方法问题。大概和王老师说的不是完全一样,但是我觉得和王老师说的又一样,王老师讲的是一个请求权基础规范检索的问题,其实涉及到的还是法律关系的问题,我觉得凡是研究民法的问题,如果没有法律关系的观念恐怕都不行。在讲座开始之前我想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为我这个题目做一个引子。 今天我们在政法大学讨论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就涉及到军产在转到地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案件。原来江总书记提出要把军队的企业转交给地方政府,军队不再经商办企业。这个时候,西安的第四军医大学它有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就叫实业公司,实际它也是一个军队的企业,它就在军医大学和其它的人合资建了一个大厦,叫交易广场。然后,就和他签订了一份协议,租他的地,租他的房,租到2003年的9月为止,到90年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开始军产转地产,在这个期间,就这个实业公司也要转交给地方了。在军产交出来,地方还没有接的时候,这个实业公司就和一个叫多彩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把他原来租军医大学的房子和地又都转租给了多彩公司了,他又和多彩公司又订了一份合同,也是租到2003年的9月,但是他们两个又增加了新的续期,提前了四年就开始续期,一直续到2009年的几月几号,房子的租金比原来的还低,然后把所有的预付款都汇给了对方。这个时候军队就把公司彻底交给地方,地方还是委托军医大学做具体的交接问题。这样这个企业的所有权又归了军医大学,军医大学又和现在案件争议的原告叫丹尼尔公司签订了一份托管的协议,所有的问题交给丹尼尔公司来处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订到2009年了,丹尼尔接的这个东西不是正好和他们这个合同相冲突吗?这样他们就发生争议,丹尼尔公司就认为,多彩公司和实业公司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使国有资产流失,使他的权利没有办法实现,这样丹尼尔公司就主张他们之间的合同无效,是侵害我的权利,后来这个案件法院倒是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我们在听了这个案情之后,在研究这个案件怎么样来处理,怎么样适用法律,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考虑问题呢?凡是学习民法的或者是在法院做过民事法官的,大概第一句话就是说肯定要看法律关系。这个案件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原告在起诉的时候说,多彩公司和实业公司是恶意串通的行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是不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还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大家可能会说,租赁合同一般说来,在前面的租期差不多快满的时候或者已经满的时候,然后才续期。一般不会说提前四年就开始续签,在讨论的时候大家就说,法律也没有规定提前四年就不能续签合同,也不一定,按照交易的习惯大概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提前四年也不能说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从合同的效率来说,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现在就要看它究竟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后来,大家说了这么几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这是军队转产期间,涉及到被转军产一定要有一个所有重大的事项要报告,不报告就不行,这个时候是不是有能力的限制。我觉得这不是主要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看实业公司和多彩公司他们之间有没有恶意串通,就是说接受的这一方他是一个善意的第三人,还是一个恶意串通的第三人。那么,第一,他自己承认我知道这个一个军产;第二,也知道这个合同2003年9月以后他没有权利,第三,在这样的情况下,他采用违反交易常规的一些做法,一般说不动产的租赁要续期的话,他的价格是要看涨的。这样的情况下综合的来判断,多彩公司是不是有一个恶意的行为在里面,其实说这些事情他们两者之间都知道,实际上在一个恶意串通。这样第一步,就要确定他们之间是一个恶意的串通,还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就应该确定他是一个恶意串通,恶意串通他的合同就无效了。 第二个理由,在《民法通则》的第61条的第二款和《合同法》第59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要返还所得的财产。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这个合同关系第三人受到了恶意串通合同的影响,他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他构不构成侵权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我是觉得大家一直解决的不是很好的一个问题,很多法院都认为这样的案件不一定是侵权的问题。所以第三人要起诉的话,很多法院都不受理,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来起诉一个合同关系,你怎么有当事人资格呢?受到损害的第三人他提起诉讼,他的基础是什么?他要有一个合理的法律关系。后来,我们的意见就认为这个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他依据侵权来起诉完全有道理,他有当事人的资格。 第三个理由,就是说他同样是一个财产,实业公司的这些房子,前面作了一手交易,后面又作了一手交易,是不是类似于双重买卖的问题,是不是一个“一女二嫁”的问题?假如两个行为都是有效的,这就是“一女二嫁”,如果一个合同有效,一个合同无效,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这里面也涉及到类似于双重买卖的问题。 第四个理由,受让的丹尼尔公司他的诉权是从哪里来的,他权利的源泉是从哪里来的?因为军医大学才是权利的主体,他接受了委托就把权利转移过去了,是不是这样的一个说法。另一个说法就是说,这个侵权行为是持续状态的,他的权利实际上也受到损害,他自己本来也是受害者。 这个案件说起来比较复杂,我们在研究这个案件的时候,第一步就应该把它的民事法律关系一项一项的理清楚,然后再考虑怎么样的来适用法律,这样就很好的理解一个案件的真实面目。合同无效按照合同无效的规定来办,侵权行为就按照侵权行为的法律来处理,这样一分析法律关系清楚了以后,这个案件立刻就清楚了。从这个案件来看,其实任何一个案件来观察和研究它的时候,都是采用这样的分析方法。所以,我坚持一个看法就是说,在法院法官在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或者我们律师在一个案件的时候,或者我们作为法学专家来研究一个案件的时候,面对一个民事案件,第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定性的问题,就是这个案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把它确定下来,什么性质?就是法律关系的性质。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引申一步,为什么我们在研究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先研究它的定性问题呢?为什么要先研究它的法律关系问题呢?我想这里面是不是有一个民法方法论的问题,也就是说民法看世界、看社会、看这些案件,它的基本就应该是从法律关系入手。所以,我讲的这个题目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的第一位,我们在对民法的现象和对一个民事案件,只有把它的关系确定下来,然后才能够真正的把这个问题看清楚,看到它的本质上去,才能真正的把它办对。所以,我就觉得在民法的领域当中,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认识这个社会,规范这个社会,研究这个社会,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来研究它、来看待它,来观察它。离开了这个问题,民法社会你看不清楚它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在民法方法论的理论研究上,我觉得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研究民法的法律关系问题。我今天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民社会的法律地位及其它的基本要素 在民法学者的眼睛当中看我们眼前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我觉得这个社会就是罗马法上所讲的,它就是一个“市民社会”。民法就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是整个市民社会的规则,用另外一种表述方法就是说,民事其实就是“市民社会”的市民法则。它就在这样的社会中存在,在这个社会当中发挥它的全部的功能。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有两个主要的要素存在,一个是主体,一个是物,以及物所构成的利益关系。围绕主体和物以及利益之间怎么样把它结构起来构成这个社会呢?就是权利和义务。这样就把整个的民法社会当中,一部分是主体,是主宰;一部分是客体,是物所包含的利益以及其它方面的利益,这样把主体和客体交叉在一起,把人个人之间的关系链接成社会,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关系,链接在一起就构成了整个的“市民社会”。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市民社会”的话,看待我们民法世界的话,这个社会当中就是一个要素是人,另一个要素是物,然后加上一些权利义务关系链接到一起,就构成了整个社会。 最近我看到有些学者提出了一个观点,提出来要给动物以“人格权”的观点。在暑假的时候,我和一些教授在海南开了一个座谈会,我们也讨论了这个观点,他说这种观点主要是更好的保护动物,让动物有更好的生存空间,而且这个世界也不仅仅是人,有生命的还包括动物,那么人和动物应该共同拥有这个世界,就应该赋予对动物的权利,什么权利呢?就是人格权。后来我就开玩笑说,要给个“狗格权”还不错,人格权可能还不行。动物一旦有了人格权以后,要有生命权,要有健康权,要有生存权,除了享有具体的人格权以外,还要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什么呢?就是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人格平等,把我们人格权的一般内容都写进去了,人享有的权利,狗也应该享有。我说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看到了社会当中动物的重要性,在这个地球上也就是人和动物有口气,你有气就可以支配,为什么它不能支配呢?就要给它最好的保护和最好的待遇。但是是不是可以把人的一些权利地位拿出一部分给动物,我觉得有问题,我有一篇随笔的文章就写到,如果说把动物也给它相同的人格权,总有一天它们要造反,把你当成物了怎么办?说它来主宰这个世界,把你变成物,到物的领域当中去,你会怎么样?当然这种可能性不会发生,既然它也是生灵,它也可以掌握这个世界,为什么它们不能掌握你呢?这样我就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有两种物质存在的形式,“市民社会”两种基本物质构成形式,一个是人,一个是物;你把动物放到人的里面,还是放到物的里面,我说最起码它叫动物,就应该放到物里面,我们现在要给它人的权利放到人格里面去,你说怎么办?我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就是,你给这个物动物化,但它还是物的性质不要改变,可以给它特殊的保护。所以我就想,将来我们在写民法教材的时候,讲物的时候,要设置一个特殊物,货币都能够设出一个特殊的物,为什么动物就不能设置一个特殊的物呢?对于特殊的动物这种物,在处分它的时候,要有什么样的特别的要求,转让它的时候,要有什么样特殊的要求,这样来保护,我觉得还是民法的思路,是一个法律的思路,给动物人格权,我觉得太复杂了。 我这个问题主要是说,在这个世界上,在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就是两种物质存在的形态。在物质形态当中总是人是主体,人是最高的支配者,再高级的动物毕竟还是物。你给它“狗格权”、“猫格权”、给它“猩猩格权”,行不行?我觉得不行。在“市民社会”当中它和一般社会的关系,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它是站在民法的立场上来看待社会,比如今天我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个社会,怎么看这个社会都是民法,我就看不着别的了,就把这个社会其它的因素、其它的内容统统都给它抽象掉,我只是从民法的角度来看,看到的是人,看到的是物,看到的是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第一,是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这个平等不是我们现实社会当中所说的平等,我有的时候就和同学说,现实社会平等吗?现实社会当中为什么领导要你办什么事,你屁颠屁颠的去呀?你稍微不去,你挨不挨骂,再不去,我免了你的职务。同学们可能会说,杨老师你原来不是也当厅长吗?也是挺大的官,我是可以指使别人,但是别人还能管我,我还得听他的。你说,这平等吗?不平等。但是到“市民社会”里面都是平等的,在“市民社会”当中都从民事主体的角度来看,才是平等的,谁也没有高,谁也没有低。“市民社会”当中这种平等最典型的事例,我觉得就是溥仪和文秀两人离婚,那是皇帝和一个人第一次站到法庭接受审判,我觉得这才是平等的,尽管他是一个下台的皇帝。在民法当中你要离婚,你们两个人就站到法官面前,法官来给你裁决,这才实现了“市民社会”当中主体的平等性,其它社会形态当中的平等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民法上的平等才是实质上的平等,在“市民社会”当中人与人是绝对平等的。“市民社会”当中还通行一个观念就是公平,为什么它要把公平作为最基本的概念?我就想在“市民社会”当中人高高在上他是主体,然后下面都是客体,都是物质形式,它们体现了很多利益,怎么来分配这些利益,怎么来分配这些物资,这个时候就要用权利的形式来分配,你享有这个权利,他享有这个权利,然后把权利公平的分配给每一个人,每一个人依据自己的权利来支配这个社会中所有的利益。大家想一想在分配这些物资的时候,最基本的理念是不是公平啊?如果他享有五个权利,他享有三个权利,你享有一个权利,这样行吗?这不行,一定在权利上分割社会利益的时候,一定要有公平的观念,所以,最基本的就是公平。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形式是市民呢?就是权利和义务,有时候我说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它是一个非常精致的社会、非常精巧的社会,精巧的社会和精致的社会怎么来体现,我们搞民法的祖师爷非常的聪明,他能想出权利这个概念来,说每个人用权利这种观念把社会利益分给每一个人了,然后你享有这个权利,完了再给他编织成他对你享有义务,然后就把整个社会结合到一起,所以它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形式是一个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市民社会”当中就是两种基本的物质形态,最基本的结构方式是一个权利义务关系,把它结合在一起,然后公平的来处分,就构成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社会”。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这个“市民社会”大概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这样一个形式。 “市民社会”和其它的社会形态有什么关系呢?我们高度的把民法上的东西抽象出来,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市民社会”,把我们的眼睛再放宽一些,不光看民法的问题,社会不还是这样一个社会吗?这个社会有它的政治形态,有它的经济形态,有它的文化形态,作为一个“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民法是世界,它和这个社会始终是存在一起的,相互链接在一起的。你想看到一个“市民社会”仅仅是一种抽象,你看具体的还是整个社会在一起。首先它是和政治社会是密切相联的,这个社会它要给市民社会法学以生命。它和经济社会呢?市民社会是最完整的反映经济形态的,每一个人没有经济会有你的生命吗?所以,商品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关系都反映到了民法的社会当中,都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前几天我们讨论的时候也讨论了一个问题,我们民法的泰斗佟柔老师,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他提出来了民法就是商品经济的法律这样一个理念,现在也有些学者提出来说佟老师说的不对,后来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个要实事求是的来看待它。在80年代起草民法通则的时候,那时候面临着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势,涉及到民法生死存亡的问题。佟老师和老一辈的民法学家提出来民法就是商品经济的法律,那个时候正好是商品经济唱的调无比高的时候,你要是民法是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你就能够把民法切入到政治领域当中去。现在我们反过来看,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这个论点也不是完全正确,它反映了一部分;后来我查了查佟老师说的话,佟老师也没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他说民法在调整商品经济部分是它的主导内容,这个说法其实是很全面的。我们今天来看,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的,从这样一个结论上来看是有问题,但是民法上面的大部分内容是讲的商品经济的问题,是市场经济的问题,是财产的问题,讲的是动态的财产和静态的财产关系的。其实还有一部分人身关系在里面,民法上人身关系还是占主要的部分,这两个部分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市民社会”和文化社会也是关系密切的,一部民法典制订的好与不好,文化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个社会文化不发达,它可能制订不出来一个很好的法典,即使有好的思想,它也不可能有先进的立法方法。只有社会文化发达了,立法方法也完善了,制订出来的法律才可能是最好的。所以,整个社会都是有机的社会,这些关系都是密切相联的,我们通过民法的方法来看待这个“市民社会”,仅仅是这样而已。大家可以看一下最近《法学家茶座》第三期里面梁治平写的一篇文章,就批评有些民法学者托大,说民法典创造“市民社会”,他批判的这个观点倒是对的,“市民社会”是客观存在的,它也是反映市民社会规则的一个法律,你说我制订出来一部民法典就能够创造出来一个“市民社会”,这种说法正好和马克思的《认识论》相违背的。这一块我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市民社会”的一些看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地位问题 在这样一个社会当中,它基本的东西是什么?我们看到的社会是什么?我们要研究这个社会的时候,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认识它?所以,我就提出来它最基本的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它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别的呢?就是这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它能够把“市民社会”当中的两种物质形式和它们的结构方式完整的表现出来,包含进去。一个法律关系讲三个要素,主体、权利义务、客体,这三个要素恰好就是“市民社会”现实所反映出来的东西。人是主体,物以及物所代表的利益,是它的客体,然后再加上编织这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权利义务,就是它的内容,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恰好反映的就是这个社会的实际情况。所以在讨论的时候,有的同学提出来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是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不是二要素呢?为什么不是四要素呢?后来我就提出我的观点,因为这个“市民社会”所构成的基本物质形态就是两种物质形态,这两种物质形态把它编织起来把它分配公平了,就是权利义务,把这三个东西编织在一起就等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形式完全的反映出来了。它客观的、如实的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实际情况,然后把它提升倒一个高度的地位。所以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存在的形式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形式存在的,它运动的形态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来实现的。作为整个社会来说,整个市民社会当中它基本的结构形式是民事法律关系加一个结构形式,具体的一个一个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在不停的运动,不断产生、变更、发展,就推动市民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所以,我就说“市民社会”它基本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后来,我就说是不是又狂妄一点,说马克思讲他的辨证唯物主义,唯物辨证法的核心就是订立统一规律。民法要是讲民法哲学的话,民法的核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就说,民事法律关系它在民法的世界当中、在市民社会当中它是基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地位。 我想,它是不是表现在这三个方面: 第一,民法观察这个社会的基本方法,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看这个社会都是法律关系,都是各种各样的抽象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整体,具体的法律关系每一个、每一个都在运动。比如你说我去买菜,我去订立法律关系去了;别人问你干吗去,你说我去订立法律关系去,别人可能会说你是不是有点傻呀。其实基于买卖关系还不是法律关系吗?我去结婚,你干吗呀,去订法律关系去,这些都是法律关系。 第二,民法规范这个世界,规范社会行为的时候,也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我们说整个民法讲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在民法当中规定很多种情况,都是讲的这种法律关系怎么办,哪种法律关系怎么办。 第三,我们在研究民法的时候,我们在处理纠纷的时候,还是用法律关系这种方法。离开这种方法你研究不了这个社会,也没有办法处理这个争议。只有确定了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你才能够准确是适用法律。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它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基本方法论的作用。其实一部民法典整个做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比如我们在制订民法典是时候,规定了总则和分则,总则其实在抽象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就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的问题抽象出来,作概括的规定。所以,总则的全部的内容归纳起来讲的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这三要素就是主体、客体和它的内容。例如《民法通则》规定它的主体讲自然人和法人,民法总则要规定物,规定的就是民事客体的物,然后民法总则要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说它是客体的内容,也可以说它是设立民法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民事法律关系最没有法律关系的好像诉讼时效没有法律关系,其实诉讼时效更有关系了,它讲的是起来存在的时间、期限,讲的还是起来义务关系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民法总则整个讲的就是抽象的法律关系。民法分则就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我在给同学们讲课的时候,我说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分则当中的体现是它一步一步的类型化,最终到了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就决定了法律适用问题,到具体化的时候才能够对行为,对这样的法律关系怎么样来规范它、限制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怎么样来适用它。我想把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化和具体化是不是可以分成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最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我们经常说民法两大支柱,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二个层次,就是基本类型,基本类型在人身关系当中分成人格关系和财产关系,还涉及到继承的这种关系,继承这种关系它既是一个财产关系,又是一个身份关系,是依据身份关系来解决财产的关系。一个人死亡以后他遗产的分配问题,它是一个财产法,也是一个身份法,它是以身份为基础来确定财产归属的法律。财产关系这部分也有三个基本类型,就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关系非常相似,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关系它们两者之间都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就是它们之间即有身份的内容又有财产的内容。然后到第三个类型,有些情况还可以分成中间的类型,比如说在人格关系当中,可以分成物资性的人格权和精神性的人格权。在财产关系当中,比如说他物权里面可以分成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这是一个中间的类型。在这个中间类型上面还可以再分,分到第四个类型的时候,才是具体的法律关系。到了具体的法律关系来看,那就是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到了具体化的程度,不到具体化做不到最终的适用法律。所以说,在制订民法典的时候,要规范到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分析它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也要把它确定到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里面,这个时候才能够确定它适用什么样的法律。 民法的分则,其实就是在展现法律关系类型化的问题。分成人格权法、物权法、财产法、继承法等等,还要制订一个知识产权的总则,这样不都是在展开法律关系吗?就是把法律关系类型化一步一步的在现实的法律当中来展现它。所以,我认为在民法典当中其实说到底就是在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总则讲的是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分则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类型化的问题是要概括这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共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化才是最终对它进行规范、限制、适用。所以, 我也想民法方法论大概会有很多种,比如说案例分析方法、案例检索方法这些都是它的一些方法论。但是我想民法是不是有一个基本的方法论,那就是看这个社会的方法,看民法世界的方法。所以,我想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个民法哲学的问题,有刑法哲学,我们民法是不是应该有个哲学方法。我也看到很多人写了民法哲学这样的著作,看来看去我觉得好像没有抓住民法世界本质性的问题。民法哲学最终应该是一个市民,借鉴马克思哲学的话,我觉得民法哲学还是世界观的问题,还是民法方法论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在民法的立场上怎么样来看待这个社会,它的基本运动规律是什么,说到底还是这样一些问题。有人说,法哲学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哲学问题。我觉得它还是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哲学的问题。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 我觉得对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纵横划分的问题,它是编织民法典的一个方法。对民事法律关系有纵的划分和横的划分,比如说一个横向的划分,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在民法分则当中,民事法律关系就分为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人格和身份的划分,横的划分基本的划分是民法分则编织编的问题,涉及到每一编怎么划分。然后再有一些编关于这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再分成各种各样的类型,按照横向来作划分,来作规定。物权法就是采用这样的划分方法,物权法是财产法律关系的一种,在规定物权的时候分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一个物权法很复杂,说到底不过是四个方面的问题。另一种就是纵向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债法,债法规定了债的发生、债的效力、债的内容、债的清偿、违反债的责任。物权法采用的方法是横切的,债权法是采用纵向切的。所以,我觉得对法律关系横向、纵向的划分,它对编织民法典、理解民法典的分则是很有意义的。 民事法律关系它有三个基本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客体和内容刚才我已经作了简单的说明,在市民社会当中它有两种基本的存在形式,一种是人的物质形态,一种是财产物的这种形态,把它们结合起来权利义务关系就构成了民法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我还提出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运动形式是什么?我就用了一个过去经常提到的民法上的概念,就是民事流转。民事流转在界定上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民事流转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不断的产生、变更、消灭的一个过程。另一种说法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时候只要有一个法律事实,有时候需要几个法律事实,法学上把引起某一个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就构成了民事流转。其实这两种民事流转界定方法都提到了它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情况,在观察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时候,是不是用它第一层的界定方法,把民事流转和事实构成这两个概念把它分开,自己管自己的事情。民事流转就是讲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这样的一个过程,如果把这样一个过程叫做民事流转,恰好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形式其实就是民事流转。这样就可以把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形式用一句简明的概念把它概括出来,就是民事流转。用这样的方法把民事流转不再说它有别的意思,就把它确定为讲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形式,用这样的概念来概括它使它分成简明的表现了这种情况。 民事流转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事实的产生,比如说出生的事实产生了身份关系。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行为而产生的,比如说订立合同,取得了债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问题上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要注意,就在出生的事实当中,出生的事实它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在人身关系当中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人格关系,一种是身份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它们两个都是基于出生而产生的,它们之间是不是有不同,我们在界定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时候,采用这样一种方法,说人格权是一种固有的权利,一出生就享有这种权利,类似于天赋人权这种事项;说身份关系的时候它是一个取得的权利,基于出生的事实取得了一个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和其他亲属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基于出生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中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还是有不同的。出生的问题上还要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在婴儿还没有出生之前,他不是一个民事主体,他没有权利能力,他不享有权利,但是人的出生有一个孕育的过程,作为一个胚胎他在母体当中逐渐发育,到出生的时候他享有权利,他作为胎儿的阶段当中,虽然他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他是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民法在规范他的时候,在讲他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有两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一个就是继承问题,胎儿在母体当中就发生了继承的事实,这个时候他还不是一个民事主体,他没有办法来继承这个财产,胎儿是一个实体,应该怎么办?就给他保留一个份额,等到出生以后再来继承这个财产。另一个问题就是,胎儿在母体当中受到了损害,出生以后发现受到了损害,什么时候受到了损害?在他还不是主体的时候受到了损害,他不是主体怎么来处理他呢?这个问题在国外是解决的比较好的,胎儿受到损害出生以后赋予他赔偿的请求权,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特别典型的案例说明这个问题。在去年的时候成都发生一个案件,有一位孕妇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到了伤害,在住院期间吃了很多的药,后来她就怀疑自己吃了那么多的药是不是对胎儿影响不好,后来孩子生下来以后她就怀疑婴儿有问题,后来她向法院起诉,说我的损害要求赔偿,对婴儿的损害也要求赔偿,后来法院也组织鉴定,请了一些专家医生进行检查,说没有办法确定她吃了那么多的药对婴儿有明显的影响,后来法院对她的请求没有支持。后来我写文章对这个案件作了点评,这个案件虽然她没有得到支持,但是她提出这个思路是对的,胎儿在母体当中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请求赔偿。但是他不能在母体中行使这个权利,只有在出生以后才享有这个权利。他的诉讼时效怎么办呢?一定要发现损害、确定损害以后才能开始诉讼时效。不能说一出生就开始算诉讼时效,二十岁以后才发现这个损害,说你早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二十年都过去了,不能这样来判断。因为他这种损害很难确定,只有确定了以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期间内它的内容,它的主体,它的客体发生了变更,这个时候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比如说我们说合同的变更,在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它基本的形式就是旧的法律关系消灭,新的法律关系产生。就是现成的法律关系你把它的内容作了变化,这个时候就认为旧的法律关系消灭又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用新的法律关系约束双方的行为,这是一般的规则。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就是以新抵旧,现在也有很多学者在研究这个问题,以新抵旧就是我向银行贷款100万,到期了以后我还不上,我再贷100万,把原来的贷款还上,等于我又欠了一个新债,旧债已经没有了,又到期了以后我又还不上,我再贷100万,把旧的还上,就这样以新抵旧。以新抵旧没有明令禁止说它是一个违法的, 在民法理论当中认为这是一个合同更新的问题,它和一般的合同变更规则有差别就在于以新抵旧它采用一种特别的规则,它新建立的法律关系有效,但原来的法律关系在一般的国家当中规定它也不消灭。例如,这是旧的法律关系,这是新的法律关系,这个钱贷出来以后,清偿了旧的法律关系,按道理旧的法律关系应该消灭了,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的法律关系生效,但旧的法律关系还让它存在不让它消灭,它的意图就是新的法律关系一旦有些以外的内容,比如不可抗力,他不能够清偿这个债务的时候,这个时候在让它生效,这样就使得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它也是民事流转的一种形态。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要消灭的,某一个大公司经营了几百年,这个大公司也有倒闭的时候。人出生以后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结果到最后去世的时候他也消灭了。从个体上来讲,每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要经过产生、变更、消灭的阶段。但是作为整体上来说,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市民社会当中永远是运动的。在民事法律关系消灭的问题上,比如说主体消灭了,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了;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完成了,民事法律关系也消灭了,这样一些都是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理由。在主体消灭的问题上有一个特别的情况,就是在人去世以后,他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他的权利还继续保存,还要保护一个时期,也就是死者的权利保护问题。比如说著作权,财产的著作权保护五十年,人格方面的著作权永远的保护。另一种情况,对人格利益保护一段期间,比如说名誉的利益、肖像的利益、姓名的利益、隐私的利益、荣誉的利益,这样的利益在去世以后还要保护一段时间。比如去年我们讨论很热烈的鲁迅的肖像权的问题,鲁迅姓名权的问题,都是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再一种情况,就是人去世以后尸体的问题,人去世以后他的身体变成了遗体,遗体还要保护一段时间,不能让他和其它物质一样,对尸体的尊重其实就是对人类尊严的尊重。人虽然死了法律关系消灭了,但是对他的人格利益还要保护一段时间,保护多长时间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就是保护到他的近亲属还在的时候,近亲属不在那是另外一回事,除非是特别有必要国家可以保护,一般的就不在保护。这些问题进一步引申死者的人格利益有没有商业开放的问题,去年我写了一篇文章在《判解研究》上发表了,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我觉得有一个开发利用的问题,这些都是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方式,也就是一个民事流转的问题。 民事流转它有个动力,这个动力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没有人的意志支配的行为,行为是有人意志支配的、有意识去实施的行为。当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发展需要有几个法律事实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发生后果的时候,那就是事实构成。比如说一个人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这个行为构不构成侵权,要有违法行为,要有损害事实,要有因果关系,要有主观过错,这样一些主观要件结合在一起才能够构成法律关系。有这个民事法律事实它才能够推动民事流转,有民事流转才能够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在今天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我就想说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在我们的民法世界当中,它基本的存在方式,我们基本的观察方法,民法基本的规范方法以及我们处理纠纷最基本的方式就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掌握了这个方法我们就抓住了民法世界的关键。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价值论 论文关键词: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工具理性 论文摘要: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核心理论。把握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就能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对于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及民法教学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它是民法的核心和灵魂。国家制定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目的是要求人们以其为根据设立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使人们的行为纳入民法调整的法律轨道。民法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学研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根据的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研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原因,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规则。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把握这个基础和主线,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有指导意义[1]。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 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因法律的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鼻祖萨维尼在论及法律关系的本质时明确指出,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划定个人的意思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此谓“权利”,构成了法律关系的事实要素。因此,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权利,法律关系的形式就是权利的形式[2]。 然而,近代以来,有不少德国学者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关系或连带,并对权利的核心地位提出了批评。他们主张,在法律关系中并不只是纯粹的权利,法律关系概念也给权利人的义务留下了空间,即权利者也负担义务。应从关系的角度,看待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当事人的地位。所以在民法上,要以关系化了的法律关系为核心概念,而不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概念。例如,拉伦次教授认为,法律关系,一般来说,从一个人看是他的“权利”,从另一个人看就是一种义务,或者说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就其结构说,所有的法律关系同我们称为“法律上的基础关系”的相互尊重关系一样,包含法律关系的主要要素,即权利和与之相应的义务[3]。 毋庸置疑,在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这对矛盾中,民事权利显然居于主导地位。民事权利的主导地位表现在:民事义务的设置是为实现民事权利服务的,不是为义务而权利,而是为权利而义务。因此,只有在一方主体享有权利的前提条件下,他方主体承担义务才是必要的;权利的主体可以通过抛弃权利的方式来免除义务主体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则绝对不可能通过免除自己的义务来消灭权利主体的权利。这说明,在权利与义务这个统一体内,是权利决定义务,而不是义务决定权利[4]。义务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是为权利而被动存在的,其目的是为权利的,其执行由权利发动。由此也就决定了民法必须以权利为本位,将规范的重心放在权利的取得、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等问题上,这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之所在。 二、民事法律关系诸要素及其辩证关系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学界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三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二是四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和责任。三是五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及变动的原因构成。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如前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但在一项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仅包含权利,而且还有义务。权利义务是归属于人的,即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权利和义务则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都要指向具体的对象,即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之间凭借客体这一逻辑纽带而彼此之间建立了联系,联系的内容即为权利义务。至于此种联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理由及其效果则是权利义务之变动以及变动的原因问题,它们并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都是不断变动的,考察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应当了解变动的原因及其变动的效果,这就意味着必须查找一定的法律事实,但法律事实毕竟是外在于法律关系的,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加以连接的中间点,是使客观的权利变为主观的权利的媒介,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考察法律事实之后才能明确其引发了何种法律关系,而在明确了该种法律关系之后已经无须再考察法律事实了。就民事责任而言,它在性质上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申言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遭到破坏、违反而产生的新的法律关系,是原有的法律关系的变异形态[5]176-177。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及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及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无法产生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失去其灵魂。民事权利义务是联结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纽带和媒介,它是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如果没有民事权利义务,民事主体彼此之间孤立存在,也就无法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了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才显得充实且多姿多彩,人类社会才能在永恒中发展、前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产生的正当性前提,它与民事权利义务密切联系,共同体现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或人身利益;如果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托,也无法落到实处。民事主体因一定的客体而发生联系,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之认识论及方法论价值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具有工具理性的价值,它看重的不是动机,而是效果;它关心的是为了达到一个具体的目标,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是最有效率的。于是,为了实现目的,人们可以在不违背现行规制的前提下,选择效率最高的结果。工具理性的关键在于:“它把问题的合理性变成了解决问题的程序、方法、手段的合理性,把一件事在内容上是否正确的判断变成了对一种解决方法是否正确的判断。”[6]申言之,民事法律关系之主体、权利义务及客体三要素恰好就是市民社会所反映出来的东西。众所周知,市民社会的基本物质构成形态就是权利与义务,把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编织在一起就等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形态完全地反映出来了。它客观地、真实地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实际情况,然后把它提升到一个较高的地位。进言之,市民社会的存在的形式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方式存在的,它运动的形态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来实现的。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考察,整个市民社会的基本结构形式是民事法律关系加一个结构形式,具体的一个一个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在不停地运动,不断产生、变更、发展,从而推动市民社会生生不息地向前发展。所以说,市民社会的基本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民法要是讲民法哲学的话,民法的核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的世界当中、在市民社会当中处于一个极端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观察这个社会的基本方法。它将整个社会都视为法律关系,各种各样的抽象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整体,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在运动。比如买菜、买衣服、坐公交车、结婚等等,这些都是在缔结法律关系。其次,民法规范这个世界,规范社会行为的时候,也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我们说整个民法讲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在民法当中规定很多种情况,都是讲的这种法律关系怎么办,哪种法律关系怎么办[7]。最后,民法学作为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从整体着眼将民法体系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法律关系正是贯穿始终的一根红线,它将民事主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等诸要素整合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民法学作为具有自身特点与体系的独立学科,其研究体系与论述方式的展开也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各要素的基础上的。总之,民事法律千万条,民法学著作千万卷,归根到底都是规定或者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说,民法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法,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 从方法论上看,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的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一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民法体系的方法是由注释法学派提出的。潘德克顿学派将整个法律关系的理论运用到法典里面去,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具体来说,在总则中根据法律关系的要素确立了主体、行为、客体制度,然后在分则中确立法律关系的内容,该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具体包括债权、物权、亲属权、继承权。当总则中确立的主体、行为、客体与分则中的权利相结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8]。由此可见,民法典实际上就是在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总则讲的是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分则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类型化的问题是要概括这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共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化才是最终对它进行规范、适用及限制。另一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司法审判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都需要将当事人置放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分析该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把握权利的产生、变更、消灭,这样才能公正裁判,正确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关系分析法,即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具体来说,它的适用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具体又可以包括四个步骤,首先是明确争议点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的核心法律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那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其次是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再次是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最后是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及变动,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以及法律关系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及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第二步是考察法律适用。在第一步确定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这一过程就是逻辑三段论运用的过程。在这里,不是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予以认定,然后寻找大前提[5]162-163。 综上,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解析民事案件的过程就是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正确的认定。即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明确谁与谁之间通过什么法律事实产生了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在此民事法律中,谁享有什么权利及承担什么义务。同时,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进言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指因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而参与民事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适格的问题不单纯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其基础和前提必须依靠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来解决。一般而言,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引起讼争,涉讼当事人与该诉讼标的中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理所当然成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故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是确认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基础,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确定民事诉讼主体的关键和中心线索。在审判实务中,由于不少法官没有认清民事法律关系与确定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或对二者的认识仅停留在理论上,未结合审判实践运用,以至对于一些问题惑然莫解。 四、结语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建立在法理学价值论和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民法理论,它在法学家对市民社会的抽象思辨中产生,在逻辑的演绎推理中得到实际的运用。作为民法的核心和灵魂,民事法律关系不仅承载了民法的精神和价值,而且也蕴涵了民法的逻辑和方法,对于指导我们的民事立法、司法实践及民法学的理论研究,都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可以说,民法的哲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哲学。它是我们理解和研究市民社会的一把钥匙。同时,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和发展的范畴,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变得丰富多彩且纷繁复杂,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会不断显现出来,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地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服务。 民事法律论文: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 摘 要:商业诽谤行为是一种公开对特定商事主体及其财产或财产的品质等进行诋毁,造成其经济利益损害的行为。对于商业诽谤行为,我国仅仅通过《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禁止,具有一定的不完善性。只有立足于《民法通则》,对商业诽谤行为予以民事法律制裁,才能够全面完善对商事主体的保护,维护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 关键词:商业诽谤;虚假事实;公布;实际恶意;法律制裁 一、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和法律待征 诽谤的本意是“言非其实”。一般所称诽谤,仅指一般诽谤行为,即针对自然人和一般法人的名誉进行诋毁的行为。而从广义上理解诽谤,则应当包括这种一般的诽谤行为和商业诽谤行为,后者则为本文所专门研究的对商事主体进行诽谤的行为。对于商业诽谤行为究竟应当怎样界定,有不同的主张。一是认为:商业诽谤行为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和诽谤,以贬低其法律人格,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为自己谋取竞争的优势地位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二是认为,诽谤他人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财产或者服务,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就是商业诽谤行为[2].三是将商业诽谤行为分为两种,一种为经营者公开贬低他人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影响他人的交易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种为诽谤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无形财产,致使其受到财产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3]. 我们认为,上述对商业诽谤概念的三种界定,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有不完善性之处。第一种主张将商业诽谤行为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仅将商业诽谤的行为主体限定为经营者,不够全面。第二种主张过于抽象,不容易指导实践操作。第三种主张仅仅对商业诽谤行为的种类进行了界定,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本质和特征都没有作出论述。 我们认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 作为商业侵权行为之一的商业诽谤行为主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人认为,实施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一定是经营者,即商事主体,不从事经营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对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服务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和指控的,即使构成了对经营者的诋毁,也不能依商业诽谤行为论处,只能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理由是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不具有商业竞争的特性。这种认识有失偏颇。事实上,实施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人是一般主体,不仅仅限定于与被侵权人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其他主体如社会组织、消费者以及媒体等,也都可以构成商业诽谤。其理由是: 第一,一般实施商业诽谤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商事主体的身份,但这只是认定诋毁商誉侵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4].非商事主体,如社会组织、个别的消费者或者媒体,诋毁商事主体的商誉,诋毁他人商品或者服务,尽管行为人与受害的商事主体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其最终结果也还是损害了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者服务的信誉,同样也会构成商业诽谤。类似这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已经作出过生效的判决,比较典型的是恒升公司诉王洪商誉侵权案,该案件被称为网上商业诽谤第一案。该案的行为人并非商事主体,而仅仅是一个个人[5].其次,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媒体、行会或消费者协会,为打击某商事主体,针对其商誉、商品或者服务而虚假的报道、虚假的产品排序,对其进行诋毁等。这些行为尽管不是由商事主体实施,但其行为损害了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应当认定构成商业诽谤。瑞典、比利时和瑞士在界定商业诽谤行为时,均认为若主体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也可能构成商业诽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示范规定》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将非商事主体纳入商业诽谤行为人的范畴,符合实践的需要,并与世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发展趋势相合,可以参照。 第二,商业诽谤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具有多重性。商业诽谤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就是商业利益,具体分析,则表现为不同的利益。关于商业诽谤行为的客体,各国立法大都采取具体列举式,其代表立法例为《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前者将商业诽谤的客体界定为:他人的营业、其营业者个人或经理、货物或劳务;后者为他人的财产(动产、不动产或无形财产)、或财产(动产、不动产或无形财产)的品质。因此,商业诽谤行为的侵害客体尽管是商业利益这种客体,但表现为多重的,既包括对于商誉、财产的诽谤,也包括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诽谤。 将商业诽谤的具体客体进行区分,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行为的类型就不同。如根据英美判例,如果行为人主张某公司的产品有缺陷、不合格或有害[6],或者声明某公司已经歇业[7],那么该种侵权行为就被称为致害诋毁(injurious falsehood)[8];如果行为人只是对于产品进行诋毁,那么该种侵权行为可被称为商业诽谤;如果行为人针对财产的所有权而非产品的质量进行诋毁,该种侵权行为可被称为财产所有权的诽谤(slan deroftitle)[9].当以客体作为标准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作区分后,对于确定适用何种法律进行救济具有积极的意义。二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的行为及其责任的构成就不同。对商业诽谤的客体作出区分后,对认定不同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及其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对商誉进行商业诽谤,一般是与商誉主体形成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才可以作为行为主体,非经营者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够作为侵害商誉的诽谤行为的主体,除非非经营者具有明确的故意;但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诽谤,行为主体却没有限制,可以为经营者,也可以为非经营者。 第三,商业诽谤的受害人必须是商事主体。商业诽谤的受害人必须是商事主体,若受害人不是商事主体,就不可能构成商业诽谤。商事主体可以分为商自然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三种[10],其中商自然人包括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商人,商法人主要是指公司,而商事合伙则介于商自然人和商法人之间。 根据诽谤受害人的不同,可以明确区分商业诽谤行为与一般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与一般诽谤行为主要有三点不同。一为受侵害对象不同。商业诽谤行为是商业侵权行为的一种,发生在商业领域,其侵害对象为商事主体,而一般诽谤行为主要是针对自然人或者一般法人进行的诽谤。二为受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业利益,而一般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仅指名誉权。三为提起侵权的诉因不同。提起商业诽谤侵权的诉因在于该侵权行为造成了商业主体商业利益上的损害,如果不产生商业利益上的损害,该诉讼不能提起,而提起一般诽谤侵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名誉。 第四,商业诽谤必须具有特定的指向,即受诽谤人应特定。受诽谤人特定是指,商业诽谤所涉及的对象能够被受诽谤人或公众辨识、指认,如果缺乏这种特定性就不构成商业诽谤。受诽谤主体特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直接特定,即行为人明确指出受诽谤主体的身份;另一种为间接特定,即行为人没有明确指明受诽谤人的身份,而是以含沙射影的方式,通过提及其荣誉称号、绰号或通过特定环境的描述,影射受诽谤主体,此时受诽谤主体必须证明自己是诽谤言辞中伤的对象。通常,对于商誉的诽谤不存在受诽谤人不特定的可能,而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诋毁,则可能存在受诽谤人不明的情况。若经营者、公众或新闻媒体只是对于某类商品、服务或某技术进行贬损,其并没有暗示上述评论对象与某特定经营者有关,这种情况不构成商业诽谤,因为受诽谤人不特定。 二、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一)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 1.虚假事实 虚假事实是构成商业诽谤最主要的要件。没有这个要件,就不存在“言非其实”的基础。虚假事实有两个要素:一是,诽谤言辞必须是事实(fact),仅仅是评论不构成商业诽谤。事实就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评论就是告诉人们自己对某事或某人的看法。言辞失实可以构成诽谤,但评论不公正只能够构成一般的侵权。在具体的案件中,如何判断某一言辞是事实还是评论,法官应当将自己处在一个普通人的地位,参考该言辞产生的环境,推测该言辞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来决定是事实还是评论[11].二是,诽谤言辞是虚假的(fault),并含有毁损性(derogato ry)。言辞的虚假性是指言辞与事实的事实情况不相符;言辞的毁损性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言辞会使商事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降低,或令其他人对该商事主体敬而远之,导致客户不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不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等。 在商业诽谤的诉讼中,言辞的虚假性和毁损性必须得到证明。由原告证明言辞的毁损性是没有争议的,而对于言辞虚假性的证明,则存在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都认为应当由原告证明言辞的虚假性,这意味着原告必须说明言辞的真实情况,而对于被告来讲,对于言辞真实性的证明只是抗辩的一种事由。《荷兰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作为原告应当对有关包含于信息中的事实或者其所暗示的信息中的事实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651条也规定,原告应当对于陈述的虚伪不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诽谤法起源地的英国则认为,言辞的真实性应由被告证明,如果被告不能够证明,那么诽谤行为就构成。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或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何者比较合理呢?从原理上说,关于举证责任的分担,罗马法确立了两条规则:原告有举证的义务;主张的人有证明的义务,而否定的人没有举证的义务[12].对于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原告就是主张的人,因此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是否定的人,因此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罗马法中“为主张的人”和“为否定的人”的位置并不确定,是随着对证明对象的观察角度不同而发生变换的,因此谁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是模棱两可的[13].因此,罗马法的举证责任原则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日本法学家石田骧则认为,举证责任的分担应根据“证据距离”确定,距离证据较“近”(取证较易)的一方就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14].依据该学说,在商业诽谤诉讼中,距“虚假事实”这一要件较近的一方是原告,原告对自己的情况最为了解,因此,由其提出所涉言辞不真实的证据就相对容易。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虚假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也规定“虚假事实”是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商业诽谤的存在,就必须证明“言辞的失实”。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都有相关的规定。 2 虚假事实的公布 商业诽谤行为是一种通过捏造、公布虚假事实,对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诋毁的违法行为。但是,捏造虚假事实只是一个手段而已,并不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有公布虚假事实,才是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 由于捏造虚假事实是构成商业诽谤的前提,因此也必须研究。捏造虚假事实,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对某经营者不利的,与其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事情,这里的捏造可以是全部捏造,可以是部分捏造,也可以是对事实真相的歪曲。 公布虚假事实,是指行为人以各种形式将诽谤性言辞传播给原告以外的其他人,使他人知悉该虚假事实的行为。虚假事实只有公布,才有可能造成诽谤的后果,因此,虚假事实只有公布,才能够构成商业诽谤。 公布行为对于商业诽谤的构成十分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诽谤言辞一经产生,就构成公布。在美国,公布是个法律术语,意为不论采用何种形式,诽谤性传播已为被诽谤者之外的他人所领悟,即构成诽谤。由此可判定美国法院对于公布要件的认定相当宽松,只要第三者看到或听到诽谤的言论就视为已经公布。我国侵权行为法认定商业诽谤的公布要件,也应当采用这样的标准,至于受害人的商业利益的损害是不是严重,则是后果判断问题,不是公布要件判断问题。 公布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第一,行为人是由于故意或过失将诽谤言论传播给受诽谤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过错不应当构成公布行为;第二,对于诽谤言论有消停义务的人,故意不作为或怠于作为,导致该诽谤言论的持续公布,此时该人的行为也构成公布[15];第三,对于诽谤言论,第三人应当知道并了解,因此仅仅将诽谤性言论传递给不了解该言论的第三人是不构成公布行为的。尽管原告应当对于诽谤性言辞的公布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公布行为的构成一般并不需要原告证明诽谤性言辞已被他人知晓。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合理地推断出将诽谤性言辞传递出去,并且确实被人知道就足够了,所以,诽谤言辞一经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传送就可以合理地推定公布行为的构成[16]. 公布行为分为单一公布行为和多重公布行为,单一公布行为为常见行为,如报刊、广播、电视等传递信息的行为;诽谤言辞同时被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人知晓等都属于单一公布行为。对于单一公布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救济,只能提起一个诉讼,并且就该赔偿诉讼的实体判决,不论是否有利于原告,同一当事人在同一辖区内的其他赔偿诉讼必须终止[17].多重公布行为则不在此限。 3 商业利益的损害事实 商业诽谤的损害后果必须导致实际商业利益损害的发生,也就是说,在认定商业诽谤行为时,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遭受诽谤而导致商业利益方面的损失。如果仅仅有虚假事实的公布,而没有商业利益的实际损失,那么可能构成侵权,受到法律的一般谴责,但并不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侵权行为法的要求是明确的。例如,《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561条规定,如果法人、合伙及非法人组织体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所公开传播的虚假事项其营业受到了侵害,阻碍了客户与其做交易;如果法人、合伙及非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依靠社会上财政的援助,行为人借公开传播的虚假事项使社会大众对其评估降低而干预了其活动,此时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美国判例也规定,因消费者批评产品而引起的诽谤案,厂方必须要证明消费者的批评不实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 我国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就将对自然人进行诽谤和经营者进行诽谤导致损害的认定方面作了区分,前者是“造成一定影响”,即诽谤言辞被公开就足以表明已经发生影响,而后者要求对经营者造成具体损害事实,该损害应当是可算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或者存在着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都不能视为已构成商业诽谤行为,最起码不能认定构成商业诽谤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所以认为构成商业诽谤的要求更加严格,是因为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公众有权力对商事主体进行监督和批评。另外,商事主体相对于个人来讲,有更强的自我保护能力,一般的诽谤语言不能够对其造成损害。 关于商事主体损失的范围,《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633条作了规定,可以作为参照:实施商业诽谤行为人承担的金钱损失仅限于,因第三人的行为效力所导致直接的、立即发生的金钱损失;为消减诽谤言辞带来的消极影响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提起诉讼的费用。由此可见,商事主体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因诽谤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损失;为消除影响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合理的律师费等。间接损失包括:因诽谤行为造成客户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而丧失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诽谤行为造成停产滞销期间设备折旧费及贷款利息等。 4.行为主体存在过错 行为主体对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和服务进行侵害的主观要件可以为故意,亦可为过失。商业诽谤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会造成商事主体商誉、产品或者服务的贬损,将危害其商业利益,而仍然加以实施或听任损害发生的心理状态。商业诽谤的过失,则表现为行为人的对诽谤后果采取了不注意的心理状态,使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商事主体的商誉、产品或者服务受到了毁损。 在涉及商业诽谤行为主体的过错时,应视主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标准。 当行为人为经营者时,此时商业诽谤行为的实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按照《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探讨商业诽谤行为的要件时,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虚假陈述,造成损害,就构成商业诽谤;如果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探讨该要件时,必须证明行为人为恶意(故意)[18].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遵循德国学者的解释,采取相同的观点[19].《意大利民法典》第2600条第2款规定,“凡认定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就推定为有过错”,那么,由经营者实施的商业诽谤行为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形式,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需原告证明被告的过错[20],而由行为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认为,经营者作为商业诽谤的行为人,都是明知商业规则和商业习惯的人,具有识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因此,在我国认定商业诽谤侵权责任,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过错要件采用推定过错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如果行为人是经营者,则原告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否认过错的举证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这样的过错,实际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并不需要明确认定其过错的类型。 当行为人为非经营者时,则应当适用美国的“沙利文原则”,即经营者要想在诉讼中获胜,必须证明对方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该实际恶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消息与事实不符,若公布会给对方带来损害,还是不顾一切的将消息公开。“沙利文原则”来源于1964年的沙利文案件,该案件对于新闻诽谤确立了新的原则:原告要想胜诉,不仅要证明普通法要求的有关内容已经发表,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而且要证明被告具有“实际上的恶意”,即需证明媒体在进行有关原告的报道时,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虚假不实的”,或对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伪予以“毫不顾及”[21].1983年,“沙利文原则”被推广到消费者批评产品质量而引起的“商业诽谤”诉讼中。英国的规定与美国的规定不同,从与英国的规定相仿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附属法例第82号命令第三条可窥见一斑。该条例规定:凡在永久形式诽谤(书面诽谤)或短暂形式诽谤(口头诽谤)的诉讼中,原告人指控被告人是恶意地公开遭投诉的言词或事件,则原告人不必在其申诉陈述书中提供他所依据以支持该恶意指控的事实的详情,但如果被告人以任何该等言词或事件是就涉及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公正评论,或以任何该等言词是在享有特权的情况下作诉,而原告人又探诉被告人是由明显的恶意所驱动,则原告人必须送达答复书,提供可从中推论出有该恶意的事实的详情。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英国及香港地区,原告在起诉时没有必要证明行为人是恶意,除非行为人以所陈述为公共利益或享有特许权作为免责抗辩,此时原告才应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恶意。将美国的规定和我国香地区的规定作一对比,可以看出美国法律认为商事主体证明消费者存在恶意是企业诉消费者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而我国香港地区则将证明恶意的责任作为一种答辩。我们认为,在我国,认定商事主体起诉非经营者承担商业诽谤责任时,应对非经营者的主观要件作出严格的限制,即必须证明行为人的故意。因此,美国的做法更为可取。不过,应对消费者扩大为非经营者。商业诽谤中的恶意就是行为人动机不良的故意,该不良动机就是为了损害经营者的利益。 (二)对于商业诽谤的抗辩事由 如果经营者提出商业诽谤的诉讼,则行为人可主张下列抗辩事由。 1.陈述真实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所陈述为真实,就可免责。行为人证明言辞的真实性具有不同的效力。按照英国判例,言辞的真实性应由行为人证明,如果行为人不能够证明,那么诽谤行为就构成,行为人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为人证明言辞的真实性是一种抗辩事由,并不采纳英国法的做法。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并非虚假,即可免责。 2.公正评论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言论属于公正的评论,亦可免责。可以参考香港《诽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认为,“公正评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评论的事项必须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立场应当公正(但不一定客观);没有恶意。在具备上述条件下,即使该评论是片面的、偏激的、具有一定的诋毁性的,也不应追究行为人法律上的责任。我们认为,确立“公正评论”的原则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即在评论与评论对象的人格权出现冲突时,应对评论予以优先的保护。因此,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评论是公正的,当然可以免责。 3.豁免权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享有某种豁免权,也能够免责。同样可以参考香港《诽谤条例》的相关规定。豁免权有两种,一种为绝对豁免权,一种为相对豁免权。绝对豁免权是指为了特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需要,散布具有诽谤性的言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绝对豁免权的情形包括: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的发言享有绝对豁免权;诉讼参与人在司法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中所做的陈述;政府等官方往来的文件等。相对豁免权的情形包括新闻媒体依照法律文件或公共集会所做的报道,或执法人员对媒体或大众揭露公务活动的内容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每6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4.自由陈述空间 所谓自由陈述空间,是指在家庭内或少数极新近的朋友之间,在这些范围内所为的诽谤陈述不构成诉因[22].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于某商事主体的诋毁只是在亲人之间传播,也可以此作为抗辩。在德国法和《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中,都有这样的规定。在我国,也应采纳这样的规则,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对于第三人的诽谤仅在夫妻之间传播,可以此作为绝对的免责抗辩;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对于第三人的诽谤在亲朋好友间传播,可以此作为相对的免责抗辩。 5.及时更正和道歉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在虚假消息后,及时进行了更正或答辩,消除或减少了虚假消息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这也可作为抗辩的事由。当虚假事实传播后,受到虚假事实侵害的商事主体通常首先会与行为人联系,若后者主动更正,受害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提起诉讼。若受害人仍旧提起诉讼,那么行为人及时作出的更正和道歉仍具有一定的效力。我国香港《诽谤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在报刊诽谤诉讼中,及时的道歉既可以作为免责抗辩的理由,也可以作为要求减免赔偿的证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应当借鉴《诽谤条例》的上述规定,在对于更正方式、时限及效力作出规定的同时,还要规定行为人及时作出的更正和答辩可以使自己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商业诽谤的行为方式 关于商业诽谤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讲,可以表现为经营者实施商业诽谤行为和非经营者实施商业诽谤行为两种。多数情况下,实施商业诽谤的行为人为经营者自己,但有时经营者不亲自实施商业诽谤行为,而是唆使、收买和利用其他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媒体反映,或直接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媒体恶意串通,对竞争对手作虚假投诉、报道和处罚。二是从表达方式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两种方式。书面诽谤具有持久性而口头诽谤多具有短暂性,口头诽谤的危害性一般要比书面诽谤轻。三是从表露程度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表现为直接商业诽谤和间接商业诽谤。前者是指那些明确、直接的诽谤性传播,后者是指那些间接的,通过分析和联系才能确定受诽谤对象的诽谤性传播。四是从商业诽谤次数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行为还表现为原始诽谤行为和重复诽谤行为。就一般情况而言,重复诽谤行为的损害程度较原始诽谤行为为重。 除上述表现形式外,最重要的就是从客体的角度对其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商业诽谤的客体具有多重性,但发生率较高的,就是对商誉、商品和服务进行的商业诽谤,我们在此逐一进行分析。 (一)商誉诽谤 商誉是经营者因其个体特色、技术水平、可信度、经营位置或附随经营的其他条件,从而吸引顾客或保有固定客户而获得的声望[23].商誉不具备独立的存在形态,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而存在,是企业拥有的一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24].商誉与企业的经营具有紧密的联系,各国都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对商誉进行保护[25],而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仿冒诉讼对商誉进行救济[26].无论适用何种法律或诉因对商誉进行救济,不可否认,商誉只用商事主体才能享有;同时,绝大多数的商誉诽谤行为是经营者对于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在我国法律中,《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商誉,但是可以解释在法人的名誉权中包含了商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则规定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可以认为商业信誉既包括了信用的含义,也包括了商誉的含义。因此,我国法律保护商事主体的商誉,应当制裁商誉诽谤行为。 经营者对于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诽谤的方式主要为下列几种: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利用商业信息会、商品交易会等,有预谋地散布诽谤言辞;通过单独的商务洽谈、电话交谈方式来诽谤竞争对手;通过将捏造的虚假事实通过信函投寄至业务客户的方式进行诽谤;通过借助自印的产品说明书、传单和小册子向大众扩散虚假的信息。这些行为,都是商誉诽谤行为。 值得研究的是,对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诽谤,究竟是对个人的诽谤,还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这里描述的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04年初,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在工作期间借职务之便,私自与他人重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形成“一女二嫁”,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其免职。王某对此怀恨,将原来掌握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材料私自拿出,对这些材料进行变造和篡改,编造、歪曲事实,虚构了该公司董事长金某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相互勾结,欺骗公众,谋求公司上市的虚假事实,并使用恶毒的语言,声称该公司董事长金某是商业欺诈、造假骗人的元凶,进行恶意诽谤,损害金某及其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金某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承担侵害其个人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毫无疑问,王某的行为肯定构成了侵权责任,但是究竟构成何种侵权责任,却值得研究。焦点在于,这种行为究竟是侵害董事长个人名誉权的诽谤行为,还是侵害商事主体商誉的商誉诽谤行为呢? 就一般情况而言,对个人的声誉、名声进行无中生有的攻击,侵害的肯定是个人的名誉权,应当构成对个人的诽谤,而不构成商业诽谤。可是,当受诽谤对象是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如果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明确地指向法定代表人,是故意地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诽谤的时候,这个行为就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构成商誉诽谤行为,而不是对个人名誉权侵害的普通诽谤行为。 对商事主体商誉的诽谤包括对商事主体本身的诽谤,例如对公司的诽谤,也包括对商事主体的代表者即法定代表人的诽谤。之所以对商事主体的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的诽谤认定为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就是因为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等所代表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行为。对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人进行诽谤,诽谤的内容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实施的行为,以及造成损害的对象是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那么,对法定代表人的诽谤就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而不是对个人的诽谤,就构成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 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诽谤构成商业诽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侵权行为的角度观察,行为所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实施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对自然人的诽谤转化成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因此,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诽谤,必须直接针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否则,即使是构成诽谤,也不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而是对自然人的诽谤,即对法定代表人的诽谤。 2.从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观察,侵害法定代表人的不实言词,涉及的是其所代表的商事主体,受到攻击的是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商事主体的行为。例如对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商事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受到歪曲,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商事主体所进行的行为的底毁,编造事实对法定代表人所代表商事主体的信誉进行毁损,或者就是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本身进行诽谤,都是对商事主体进行的诽谤。 3.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个角度观察,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商事主体的名誉、商誉的损害。在我国,自然人和法人分别都享有名誉权,其名誉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侵害名誉权的后果都造成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害,但是自然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和法人包括商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表现不同。商事主体的名誉权所保护的,主要是商誉和信誉,而自然人的名誉权所保护的,是对其的客观综合评价。如果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那么造成损害的应当是其所代表的商事主体,而不是本人,这样就构成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即商业诽谤。否则就是对个人的诽谤。 (二)商品诽谤 在商业诽谤中,商品诽谤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类型。对商品进行诽谤,主要是对于商品声誉的诽谤。对商品的质量、效果、性能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都构成商品诽谤。如甲公司正在与一新客户洽谈一笔大生意,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正准备合同签字时,该客户突然收到来自乙公司的传真,声称甲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该客户立即要求甲公司作出书面解释,并暂缓签订供货协议。事实上,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竞争对手,生产同一类产品,但甲公司使用的关键技术与乙公司完全不同。乙公司的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商品诽谤行为。 商品诽谤的侵害客体,就是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就是制裁商品诽谤行为的法律根据。确认商品诽谤行为责任,所依据的就是这一规定。 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中就存在“商品诽谤诉讼”,该种诉讼不要求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只要被告恶意地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有预谋地诋毁商事主体的商品,并产生了实际损害的后果,就构成商品诽谤的诉因。若公司主张自己的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诋毁,他必须证明该诋毁已经对于自己的营业造成损害,但这一点相当难证明,因为影响公司营业的因素实在太多[26].美国侵权行为法的这一规定,是完全可以借鉴的。 在对商品进行商业诽谤的手段中,刊登比较性广告是常用的一种方式。比较性广告,是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指称某个或某些竞争对手或某个或某些竞争对手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广告”[27].德国著名竞争法学家科勒尔(Kohler)认为,根据良好的商业习俗,任何一个经营者都有权制止其他竞争对手对自己作出消极评价,因此批评性比较广告不应当认为是合法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比较性广告都是不合法的,只要这类广告符合一定的条件①,应当得到许可。因此,如果行为人对于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具有充分的和合法的理由,即行为人进行比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该比较性宣传是必要的、真实的和客观的,那么,这种比较广告应当认为是合法的。 经营者借助批评性比较广告可以针对某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比较,也可以针对某类竞争对手经营的商品进行比较。我们认为,若经营在广告中针对某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作批评性对比,进行消极的评价或贬损,如果该对比内容虚假,就构成商品诽谤,如果该对比客观真实,则可能构成违反公序良俗,事实上也造成了商事主体商品声誉的损害,亦构成商品诽谤,不过,这样的认定须要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应认为构成侵权。如果经营者在广告中并不明确针对某种商品,而是一般地对某类商品进行对比,只要该比较广告内容真实,不片面突出自己商品的优点,不片面强调其他同类商品的缺点,那么该比较广告就应认定为合法的。反之,如果比较广告片面强调其他同类商品的缺点,属于不当行为,但是尚不能够构成商业诽谤,因为受诽谤对象太抽象,不能确定,而受诽谤对象的确定为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之一。 (三)服务诽谤 即然商业诽谤是一种对商事主体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作虚假性陈述,其目的是为了给商事主体的经营带来实际损害的行为[28],那么,除了对商事主体的商誉或者商品进行诽谤外,对商事主体的服务进行诋毁,也主要是对于商事主体服务的质量、效果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 服务诽谤,在美国法称之为对交易的诽谤[29],但是与这里所称的服务诽谤并不完全一致。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规定:对他人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其中就包括服务诽谤。在以提供商品制造或者销售的商事主体,对商品的诽谤可以构成商业诽谤行为,那么,在以提供服务为商业宗旨的商事主体,对其服务进行诋毁,当然就构成服务诽谤。服务也是一种交易,因此,对交易的诽谤,实际上就是对服务的诽谤。 对服务的诽谤是否可以概括在商誉诽谤当中?从原则上说,服务的声誉也可以概括在商誉当中,对服务的诽谤也就是对商誉的诽谤。不过,相对于提供商品可以确认商品诽谤为独立的侵权行为,那么,对提供服务的商事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诽谤,当然也就可以作为单独的侵权行为认定。其界限为,商誉诽谤主要是对商事主体的整体商誉进行毁损,针对的是商事主体;而服务诽谤,则是针对商事主体的服务进行毁谤,针对的是其服务本身。 构成服务诽谤,应当存在对服务的质量、效果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明知商事主体的服务并不存在问题,而故意采用虚伪不实的言词、文字等,进行诋毁,造成受害人的经营的损害,构成这种侵权行为。 四、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事法律制裁 (一)各国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的立法比较 商业诽谤行为历来是各国法律严厉禁止和重点打击的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二规定:在商业经营中,成员国有义务对于损害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行为予以禁止,由于商业诽谤行为损害的是特定商事主体的经济利益,因此民事救济首当其冲,只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才可以给予刑事制裁。 1.德国 德国主要通过《德国民法典》和《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德国民法典》第824条规定:违背真相主张或传播适于妨害他人的信用或对他人的生计或前途造成其他不利益的事实的人,即使其虽不明知、但应知不真实,仍应向他人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该规定并没有直接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而是通过对商誉或信用②的保护来间接制裁商业诽谤行为。除德国外,西班牙也采用上述方式,将《个人名誉保护法》扩展到对商业信用的保护,间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而俄罗斯则是通过对商誉的保护来实现对于商业诽谤行为的制裁。《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8章规定:法人的商业信誉不受侵害,受害人有权通过法院要求对损害其商业信誉的信息进行辟谣,并有权要求赔偿由于这种信息的传播而受到的损失。 《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则对刑事责任作了规定。该法第15条规定:确实了解情况和了解关于他人的营业、其营业者个人或经理、关于他人货物或劳务,但制造或散布能伤害其营业或营业者信誉的非属真实消息的人,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罚金。第1项所指行为如系由某商店职员或受托人造谣或散布且营业主已知其行为时,其营业主将与该职员或受托人同时受处罚。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也针对商业诽谤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事业不得为竞争之目的而陈述或散布足以损害他人营业信誉之不实情事。违反该规定者,处行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2.法国 在法国,商业诽谤行为包括两种情况:通过散布贬低的或者恶意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经济状况;贬低经营者的产品,只有在被诽谤的个人、公司或者产品能够容易的识别出来,才可以起诉该诋毁行为。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法国可以通过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和第1383条就是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前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错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后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是该一般条款也只是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间接调整。 3.意大利 在民法典中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直接制裁的是《意大利民法典》,该法典第五编第十章第2598条对此作了规定。依有关特殊标记和专利权保护规定的效力,无论何人都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同他人合法使用的名称或特殊标记容易发生混淆的名称和特殊标记,或者模仿竞争者的产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容易引起与竞争者产品或相混淆的行为;散布对竞争者的产品和活动的信息与评价,足以使之名誉扫地,或者诋毁竞争者产品或企业的优点,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任何其他不符合职业道德原则并且容易损害他人企业的手段。第二种侵权行为,就是商业诽谤行为。 4 日本 日本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作出制裁。《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第1款第6项规定:陈述虚假事实、妨害有竞争关系的他人在营业上的信用,或者散布这种虚假事实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害人享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权。第1条之二是关于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由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了前条各项行为的人,对于因此而在营业上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应当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实施侵害他人营业信用行为的人,法院可以依据被害人的请求,命令不赔偿损害或在赔偿损害的同时作出恢复营业上信用的必要措施。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很严重,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惩役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因此,该法不仅规定了民事责任,也规定了刑事责任,其中对于商业诽谤行为是通过对信用的保护间接予以制裁的。 5 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国主要通过制定单行法令专门对诽谤行为进行调整,其于1996年制定了《诽谤法令》,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名誉和公司商誉不受侵害。而与英国法律同一传统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则专门制定了《诽谤条例》,针对诽谤行为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商业诽谤。对于商业诽谤的刑事责任,《诽谤条例》作了详尽的陈述:明知虚假而恶意刊布损害名誉的文字诽谤,最高可判罚入狱两年及另再判处罚金。如果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明知虚假而刊布。但有证据显示有关刊布主要基于恶意中伤的动机,也可提出检控,最高可判罚一年监禁及另判处罚金。 6 美国和澳大利亚 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予以了成文法救济,该条规定:对他人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的人,应当承担责任。除兰哈姆法外,美国的《有限电视和卫星广播法》也通过限制行为主体,来间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澳大利亚则通过《贸易惯例法》对商业诽谤进行调整,该法第五部分就为经营者如何防止商业诽谤以及对自己的商誉造成损害的情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该法规定:经营者在从事贸易或商业时,不应进行那些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或是可能引起误导或欺骗的行为。 (二)我国现行立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但是通过这些法律进行制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 通过《刑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是正确的。但是,仅仅通过《刑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刑事法律的调整,具有局限性。 第一,《刑法》调整的范围过窄。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商业诽谤罪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需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为前提,也就是说捏造和散布二行为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是,商业诽谤行为只有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属于选择性要件,只要具备其中一个即构成商业诽谤罪。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就不能适用《刑法》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从实施商业诽谤的行为角度来讲,如诽谤的次数,手段恶劣,传播的范围广等:“重大损失”应从商业诽谤造成的后果的角度讲,如营业额大幅度下降、利润大为降低等。重大损失的认定不应以固定金额为限,因为经营者本身的资产相差很大,可以以正常利润为基数确定一个比率范围,如可将实际损失超过正常利润的10%-15%视为重大损失。 第二,刑法对受害人的救济作用不强。商业诽谤是一种不法侵害企业商誉、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其损害后果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刑事责任主要以剥夺自由和罚金为手段,对于受害人并不能起到直接的救济作用,因此对商业诽谤侵权以承担事实责任为主要救济手段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英美国家关于商业诽谤不区分刑事诽谤和民事诽谤,将刑事诽谤的和民事诽谤视为一体,但其仍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诽谤案件几乎都遵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尽管这些国家还有关于刑事诽谤的条例,这些刑事诽谤条文主要是针对及其严重的恶意的诽谤。在美国法律中,诽谤大致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除了群谤及可能破坏治安的少数特定情形外,很少采刑罚制裁[30]. 2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法的适用也有局限性,只能对于商事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整,对非商事主体的行为不适用,因此适用范围较窄 。(三)立足于《民法通则》,对商业诽谤的民事制裁制度予以完善 对商业诽谤行为加强民事法律制裁,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民事法律制裁是制裁性与补偿性的结合。即使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商业诽谤行为予以刑罚,也不能代替民事制裁的地位,需要附带地加以民事责任的制裁。因此,只有立足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事法律制裁予以完善,才是正确的,并且最终在民法典中写进商业诽谤制度,才能够全面完善对商事主体的保护,维护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 一般认为,依据《民法通则》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依据是: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该规定,商业诽谤行为就是对于法人名誉权的侵害;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要求赔偿损失,这些是商业诽谤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依据;对商业诽谤行为还可以按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制裁,对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等。但上述通过保护法人名誉权的方法间接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的模式具有下列不足: 第一,间接地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对该种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大。法律调整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有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两种方式,直接调整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间接调整就是法律不直接规定当事人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而是借用该规范指引的另一个法律规范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间接调整方式打击商业诽谤行为的力度较弱,应当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作出正面规定。 第二,“法人名誉权”这种说法本身就有争议。关于法人是否有名誉有三种学说:法人名誉否定说、法人名誉肯定说和法人名誉参照说。《大清民律草案》和我国台湾民法典均采法人名誉否定说,认为名誉权仅归自然人所有。我国《民法通则》则坚持法人名誉肯定说,该说实质是混同了本质截然不同的自然人的名誉和法人的商誉,对法人保护不力。尽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此作了修改,即法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完全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民法典作更加符合法律逻辑的规定[31]. 第三,民事责任方式规定的不足。上述五种民事责任方式并非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主要是针对侵害他人人格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其本质上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因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对于以财产的损害为要件的商业诽谤行为适用的可能性不大;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作为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具有较广的适用性。除上述民事责任方式外,还有一种相当有效的责任方式没有涉及。基于商业诽谤的特殊性,行为人应当对于虚假言辞作出更正和答辩,及时作出更正和答辩也应是行为人承担的一种重要责任方式。 第四,《民法通则》只对商业诽谤提供了原则性规定,在确定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确定赔偿数额时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行为人为经营者时,同时适用上述两个法条没有什么问题,但当行为人为非经营者时,同时适用上述两条文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应当对于商业诽谤的赔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应当立足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着眼于民法典的制定,对商业诽谤行为民事制裁制度予以完善。 1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明确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 民法通则的第一条款,是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凡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都适用本条规定。商业诽谤行为也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32],以该条款作为立法依据,应当是完全正确的。 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基础上,确立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商业诽谤行为的类型,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进行适当补充,就可以完善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民法制裁的体系。 2 完善对商业诽谤行为民法制裁的方式 在坚持《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的基础上,完善民法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法制裁方式,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发挥已有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方式的作用。当行为人正在实施商业诽谤行为时,受诽谤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停止诽谤的请求可以直接向行为人或人民法院提出,使其能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停止侵害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共同适用。单独适用的时候,不一定要具备商业利益损失的要件。受诽谤人可以根据情况,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以恢复自己的权利的行使。 第二,补充更正和答辩的制裁方式。这也是商业诽谤行为人应当承担的重要的民事责任。更正和答辩本是新闻媒体所承担的责任:更正,是指在新闻报道中,对于事项的交代出现失实,相关人有权要求传媒作出更正,传媒自身也有责任在发现差错时主动更正;答辩,是指被新闻报道提及的相关人,有权对报道内容的公正性或全面性进行答辩[33].关于更正与答辩的要求,我国仅在行政规章中作出明确规定③,没有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将更正和答辩这种责任方式移植到民法中,将其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对商业诽谤行为(包括其他一般诽谤行为)的一切主体都适用。在适用时应注意,消除因诽谤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的方式和范围至少应与诽谤行为时的方式和范围相同,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电视广告的形式实施了商业诽谤行为,那么至少该行为人应通过电视进行公告等消除影响。 第三,强行赔偿损失的制裁。由于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诽谤行为对于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造成的损害,并且表现为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因此赔偿损失成为商业诽谤行为人最主要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民法中赔偿的目的,是通过给付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使其尽可能地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因此实际赔偿是合理的,除非将来法律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实行惩罚性赔偿。 在赔偿损失中,最重要的是明确商业诽谤损害赔偿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给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凡被分割的经营者的损失能够计算的,必须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因调查侵权人的商业诽谤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赔偿因调查侵权人的商业诽谤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中国的民事法律与司法判例 论文关键词: 民法 司法判例 作用 判例制度 论文摘要: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就中国而言,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如火如荼,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司法判例应用也是不争的事实。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判决预测,促进理论发展,促进法律完善,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因而建议建立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 一、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的相对性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法典化和非法典化都是相对的,任何国家任何法系都不能实行绝对的法典化和非法典化。纵观世界各国,大陆法系以法典为第一法源,以判例法补充法典,判例为第二法源;英美法系以判例为第一法源,也辅之以成文的法律供法院援用。 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在1986 年通过了民法通则,在20 世纪80 年代制定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统一的合同法,1986 年制定了继承法,1951 年制定婚姻法并几经修改,20 世纪80 年代初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之后也几经修改,1990 年通过了著作权法,之后也作了修改,中国的物权法也在制定中。依照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制定物权法之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上述法律制定之后,中国的民法体系即形成,是否在此基础上编撰民法典,十届全国人大没有明确列入规划,学者间争论很大,无非两种可能:一是各民事法律单独存在,中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一个完整的民法体系;二是在各民事法律基础上编撰一个民法典。中国的许多民法学者,由于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希望编一个民法典,而中国独特的民法立法过程,是依据社会的需要分别制定系列的民事法律,少数人主张这些系列的民事法律简单编在一起就是一个松散的民法典,没有必要再重新制定民法典。因此,在中国,存在一个制定逻辑严密的民法典与松散民法典的争论,如果说民法法典化是指一个民法法典必须体系严谨,逻辑性强,松散的法典就不是民法典化的思想,况且,松散地编到一起与不编到一起又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 不编到一起不是也可以吗? 而且修改起来更为方便,这应经过实践检验一下。如果各个民事法律分别存在,但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一个中国完善的民法体系,虽然没有统一的民法典,这可能更类似反法典化的思潮,但作为中国民法体系中的各个法律,又分别为一个小法典,实际是将一个大法典化为若干小法典,这与民法法典化又似乎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因此,我认为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都是相对而言的。 非法典化,不可能完全实行判例制度,不要成文法。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然而就民法而言,判例之外也有律师协会在判例法基础上编撰的《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美国合同法重述》这样一些供各州法院选用的法典,因为判例必定过于浩繁,不便于人们掌握,而有的民事法律又不可能不是制定法,如西方某些国家,包括判例法系国家关于脑死亡、器官移植的法律、安乐死的法律、同性婚姻的法律以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都是制定法。法典化,也不可能完全施行成文法,不要判例。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之外均有判例,民法的许多规范只有通过判例才能明确适用于不同情况,通过判例弥补成文法典的不足,通过判例的法解释使法典成为有生命的法律,不断进化的法律。中国虽无民法典,但每出台一种民法法律,都以以往的司法案例为基础并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指导法律的实施。 二、中国的民事司法案例与判例法试点 (一)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就具体案件的请示所作出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法长期不完善,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为保证司法统一,下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批复,下级法院依此批复作出判决,但并不直接引用此批复。这种批复下发全国各法院,各级法院必须参照执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在改革开放前和20 世纪80 年代前半期,这是中国司法解释的主要形式。另一种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事法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供法院参照执行,但不得在判决中直接引用。1987 年实行公布案例制度之后,加之民法不断完善,这种批复不再像以往那样经常出现,但仍是司法解释的形式之一。如民法通则实施之后,由于民法通则没有对死者名誉权保护作出规定,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了“陈××诉魏××、《今晚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陈的女儿吉××(艺名荷花女) 生前从艺情况被魏某写成小说并在《今晚报》连载,小说虚构了荷花女多次恋爱并被帮会头目侮辱的情节,陈某认为损害了女儿的名誉权,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法院经天津市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荷花女死后其名誉权是否应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天津市高级法院,批复“荷花女(艺名) 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受到保护,其母陈××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法院依此批复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赔礼道歉,赔偿问题双方自行解决协议[1]。此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88 民字第52 号) 及案例(陈××诉魏××、《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下发或公布后(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 ,其批复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供各级法院参照执行。这种批复,虽非案例,但针对的是具体案例作出的,其就下级法院请示所作批复要点相当于判例的判旨,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中国改革开放后,民事法律逐渐完善,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民法通则、继承法、三个合同法、修改后的婚姻法及专利法、商标法均已出台,而经济处于急剧变动中,即使刚刚颁布的法律,某些规定也很快显得与实践不一致,许多原则性规定也需进一步具体化,单纯的请示制度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 年创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时批复、解释,并公布经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目的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往往编辑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教学、研究单位也编辑出版供教学、研究使用的案例等。 中国的案例与国外的判例,有以下不同: 1. 判例具有法源性,案例不具有法源性。 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是第一法源,成文法是其补充,为第二法源;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为第二法源,判例是成文法的补充,成文法是第一法源。前者如英、美,后者如法、德、日等国。判例的法源性,主要表现在“判旨”,即判例创造的法的规则,这一判旨或者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或者是对适用一般法律规范的具体解释。判例确认的法规则,各级法院必须遵守,但以新判例取而代之者为例外。案例不一定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不一定是对具体规范的创造法规则的解释,有的仅仅是直接适用法律的典型案例类型,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例只具有参考指导价值,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不是法源。 2. 判例是经专门的组织机构认可的,案例无须经专门组织机构认可。 因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专门机构认可以保证法律的统一。如,在日本,判例须经最高法院判例委员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案例,因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须专门组织认可,只要是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即构成案例;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虽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是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至于某些案例集,更不是司法解释机关通过的,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判例的约束力分为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由于其正确性及指导作用,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 3. 判例可变更、撤销,案例无须变更、撤销。 判例的变更、撤销,如同法律的修改、废止,导源于社会变动引起的法律规则的不适应性,而案例仅仅是法院审判的个案,是既成事实,不可能像判例那样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虽不是典型的判例,但多具法创造的成分,可以作为判例的素材进行研究。如《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确定了因情事变更终止合同的规则;《王烈凤诉千阳县公路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确定了公路两旁的护路树属公路设施,树枝折断致人伤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6 条工作物责任的规定,即护路树属该条其它设施的判旨;《王春林与银川铝型材厂有奖储蓄存单纠纷再审案》确认,转让有奖储蓄存单未对获奖财产权利作出特别约定的,该财产权利归存单受让人所有的规则,创立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之法理。[2]以上三例,实质上就是判例。有些案例,只是严格适用法律的案件,如教学中对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实例说明,就不是判例的素材,没有什么法创造成分。 (三) 个别地方法院进行判例制度试点 近年来,有的地方法院进行了判例试点,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判例制度的形成。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经验是,先例判决仅起参考作用,由各业务庭报研究室,经初审后交审判委员会审定公布。判例可更替、废止。从效果看,判决错案少,质量高,效率也高,维护了司法公正。该院的判例仅限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经验是,就民商审判规定了判例的指导作用,判例由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规定判旨,作出评析,判例限于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不能援引,同类案件可作不同判决,但必须将结果、理由在一个月内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原判例与新法律、司法解释冲突则无效。[3]上述事实,表明中国的判例制度正在孕育之中。 三、判例(案例) 的作用 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 (一) 判决预测 判决预测,是指对某种判决结果的事前预测。资本主义的启蒙思想家根据其三权分立的理论,最为强调判决的可预测性。如孟德斯鸠认为,立法与司法不能归于一人,如果司法具有法的创造力,则判决预测是不可能的,必然失去法的安全性。依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英国的边泌于1827 年在其《证据理论》著作中提出“机械性判决”的主张,较为全面地论证了判决的预测理论。边泌在其著作中,适应19 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提倡合理主义的法原理,他的法律观念将“安全”作为唯一目的,主张法解释必须以法的安全为目的,法官应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依据法律和机械性判决,判决预测是可能的,判决结果是极其自然的逻辑性归结。[4]20 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的自由法思潮,则完全否认概念法学的机械判决论及判决的可预测理论。自由法学主张,法官应从制定法中解放出来进行法创造,要求判决必须是可预测的是永远不能实现的理想。自由法学主张的法创造是正确的,但完全否认判决的可预测性则是不完全正确的。法官的法创造,限于法律漏洞及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而对于多数判决,仍然是直接适用法律,无须法官的法创造,判决仍然具有可预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虽仅具指导意义,不具法律强制性,不是法源,但其中某些具有判例实质的案例,因其处理的正确性,下级法院会依此对相同类型案件作同类判决,人们可以依此预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再有护路树致人伤害、有奖奖券对受奖未作约定赠与他人、发生情事变更须解除合同等,人们就会根据前述相关典型案例作出判决结果的预测。[5] (二) 促进理论发展 判例研究对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取决于判例与学说的相互影响。判例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支持。法官要经过专门培训、司法考试、就职后的继续教育才能取得或晋升法官资格,也就是说,必须进行不断的理论学习,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才能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创造出判例或典型案例;同时,案件审判也以理论为基础,复杂案件,往往需要了解和参照学说。在日本,最高法院设有专门的调查官,负责向法官报告各种学说。[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多法院往往召集学者讨论案件如何处理或分别征求学者意见。学者对判例正确性的肯定,有利于判例发挥应有的效力;对判例的批评,可以促进判例的变更。相反,判例也可以促进理论的发展,判例为理论研究提供具体的事例,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从而推进了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时,一个典型案例的出现,会引起学界广泛的讨论。比如《, 法学研究》等刊物设“判解研究”专栏,专门发表研究典型案例或司法解释的论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门主办了以书代刊的《判解研究》杂志,其中发表较多的是关于判例评析的论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中,需要借鉴国外的判例、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立法及理论研究,虽以大陆法系法律为基础,但须广泛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对英美法的研究,重要的是对英美判例法的研究,因此,国外判例也有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理论繁荣的作用。判例研究,也包括判例批评,即对判例的不妥之处提出批评意见,为法院将来的判决提供学说,促进判例的更新和发展,促进正确运用法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82 年1 月23 日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啄眼赔偿”一案的函复,认为监护人未对小孩严加看护致眼被鸡啄瞎,鸡的所有人不承担责任,法院依此作出判决。此案,原告李桂英领其3 岁男孩在街道旁与邻居闲谈,该男孩独自玩耍,被告孙桂清饲养的白公鸡扑上啄伤男孩右眼,造成“右眼球外伤,角膜感染”而失明。一、二审法院认定被告的公鸡过去啄过人,本应该杀掉,而原告未看管好小孩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之子治眼费用的7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以原告疏于看护小孩为由,函复被告不负担医药费。这一案例及司法解释,不符合混合过错条件下应分担责任的法理。有学者批评道,被告明知其饲养的公鸡有伤人危险而不加宰杀又疏于管束,系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原告对其小孩的看护虽未达高度之谨慎,但要求其对小孩被鸡啄伤有充分预见则未免过于苛刻, 故一、二审法院判被告承担70 %的医疗费损失非但未见过分, 而且似嫌不足。[7]这一批评意见是正确的,对于案件审理后出台的民法通则关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有意义。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过错是免责事由,但这仅限于受害人过错是唯一损害的原因,如属混合过错,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这一批评纠正了原司法解释与案例的不当,再出现类似案件,就不应适用原司法解释,其案例也无指导意义。 (三) 促进法律完善 法律一经公布实施,其条文是固定的,法律依据判决维护其活跃的生命力,特别是对法律的模糊规定,往往是通过判例具体化。如前述民法通则第126 条规定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建筑物”好认定“, 其它设施”就很模糊,有的可根据一般经验作出解释,有的则须通过判例加以认定。比如,路灯依一般经验属其它设施,路旁的广告牌也属其它设施,无须判例认定。但护路树是有生物,与我们一般理解的非生物属其它设施不同,那么,树枝折断伤人,算不算“其它设施”,判例从法律意义上加以认定,这就使法条在实施中增加了新的含义,是扩大解释,增强了法律的生命力。因此,审判的运动就是法的运动。另一方面,判例往往又是修改或者制定法律的基础。这主要是指那些具有漏洞补充意义的判例,这些判例确定的判旨,就是未来法律条文的雏形。如前述护路树的判例,不仅增强了民法通则第126条的生命力,也是制定民法典相关条文的基础,比如民法典草案就树枝折断责任的条文,就是来自于护路树的判例(当然,条文没有限于护路树,规定过宽,不甚妥当) 。还有武汉市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判例,确认了因情事变更解除合同的判旨,成为合同法起草情事变更条文的依据。但情事变更的后果,不只是解除合同,或者说首先不再是解除合同,而是变更合同,变更合同的前提是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再交涉,我们国家就没有出现变更、再交涉的典型案例,因此,在全国人大审议时,就提不出更确切的案例。这样的判例国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以创设。如果我们创设了各种情事变更的典型案例,在人大会议上一介绍,情事变更的条文就不致于取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界应继续努力的工作。当然,用国外的判例也可以说明。 再如案例《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8],其中案件事实为: 1993 年4 月5日、6 日、7 日,失包人朱晋华在天津市《今晚报》和《天津日报》刊登寻包启事,声称自己于1993 年3 月30 日中午在天津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内有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表示对拾得人送还后“重谢”和“必有重谢”。公文包被看同场电影的坐在后几排的李珉发现捡起,并与同去看电影的原同学王家平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委托王家平保管。朱晋华所遗公文包中的汽车提货单面值80 余万人民币,系其朋友李绍华委托其代办汽车提货手续。4 月12 日,李绍华得知失包后在《今晚报》刊登同样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 元。当晚,李珉得知此启事后告知王家平并委托其与李绍华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但在支付酬金上发生争执。李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朱某、李某支付15000 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 和民初字第440 号民事判决,认定李珉应将拾得物归还原主,但李珉未能依提货单及其它物品线索寻找遗失人或财物所属单位,反而在家等待“寻包启事”许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酬金,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李珉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旨为:一审法院认定朱、李二人“寻包启事”中的付酬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缺乏充分依据。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因此,经调解,朱、李二人一次性给付李珉人民币8000 元。判旨理由是:朱、李二人的广告为悬赏广告;李某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 元,是要约,李珉在1 周内送还公文包是承诺;依民法通则第57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朱、李负有给付广告中许诺的报酬的义务;李某辩称给付报酬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反悔,违背民法通则第4 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上例的法创造就是确定了悬赏广告的定义及广告人应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关于拾得人可否取得一定数额的报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中长期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制定民法通则时就因意见不统一,未予规定,此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确立了在悬赏广告情况下,拾得人返还拾得物可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这一法律规则。此案,可作为制定民法典悬赏广告及拾得人可取得许诺报酬的依据。 (四) 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 法学教育,应以基本理论教学为主,但应随之以判例教学。在日本,除了民法讲义之外,还设有民法判例演习课,且有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但多不单独设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有案例教材,也有全国统编的案例教材。将来随着判例制度的确立,应设判例研究课程。基本理论教学侧重于理论与法律的一般规定,判例研究课程侧重于实例及司法审判中法的发展,当然,两者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法学教学,不只是让学生掌握法学知识,还应培养学生对法院判决的预见能力,后者必须通过判例教学来完成。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曾说:“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 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析等,作成解题的报告。在图书馆,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抱着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反复阅读,口中念念有词,或画红线,或画蓝线,书本上琳琅满目。此种学习法律的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个具体的问题,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的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触发思考、去创造灵感!” [9] 判例来自于实际,它反映的事实真实可靠,不同于教学中的一般举例,尤其不同于那些想象出的例子,后者可能不合逻辑,脱离实际。比如,自学考试起初由各省出题,某省的一个考题是,一辆运送新兵的汽车在山路下坡时方向盘失灵,路的一侧是山涧,另一侧路边靠山坡有两个小学生。由于是拐弯处,如不采取措施,汽车直行,就会掉入山涧,为保护许多新兵的生命,司机猛一打方向盘,汽车撞向山坡,将两个小学生撞死,问司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题的本意是让学生回答这是紧急避险,许多学生也这样回答了。但此案是想象出的,不是实际案例,因为既然方向盘失灵了,怎么打了一下就转向山坡了,怎么又灵了,这就自相矛盾,不合逻辑,不是事实。还有,对生命损害,是否可以像财产那样适用紧急避险,用两个小学生的生命换取一些成年人的生命,是否违反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恐怕难以说清楚。真要发生这样的事,民法上还是要按损害赔偿处理,不会依紧急避险让受益人赔。所以,表面上符合紧急避险要件,实际上是侵权行为,司机的所在部队应赔偿,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这个问题我们不多研究,因为它是假事。判例教学,就不会发生上述困扰。 判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事实认定能力。法律的适用以认定事实为基础,而事实认定既是事实问题,又是法律问题。许多案件纷繁复杂,如何准确认定事实,需要有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判例反映的事实,是经过谨慎分析、提炼概括的,读判例,可以逐渐形成和提高对事实的认定水平。对民事案件,又依举证责任认定事实,有的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因不能举证,法院也不能认定。因此,事实认定与事实不一定一致。比如,你借我1000 元钱,完全基于信任,没打借条,也无证人,后来我抵赖,你告到法院,没有证据,我不认,法院不能认定这个事实,法院不是认定没借,而是认定你说的空口无凭,不足采信,你就要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也可能是有书面合同,打了借条,我还你钱的时候对你太信任了,让你自己毁掉借条,你没毁,事后我们关系不好,你拿借条再跟我要1000 ,告到法院,我说还了,但无证据,你有证据,法院就认定我欠1000 ,我还得还,这个认定的事实就与事实不符,但没办法,我就要承担不要回借条的后果。当然,这是极端的例子,违反诚信的人会受到良心谴责,失信的人,人们不愿借给他钱,也不愿向他借钱,他难以在社会上生存,但在个案中拿他没办法。现在有测谎机,说谎的人心跳快,但没说谎的人因气愤也可能心跳快,可能测不准,还得靠举证责任解决。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依举证责任认定事实的能力。 四、创立中国的判例制度 中国必须实施判例制度,这一点在理论界认识基本一致,但实施何种判例制度,存在不同意见。一个意见是将判例作为第二法源,实行法、德、日等国的判例制度,另一种意见是否认判例的法源性,认为判例不应有法律的拘束力,实际就是主张实行现在的案例制度[10]。否认判例的法源性,主要有三点理由:一是认为判例法与中国的政治制度不适合。认为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明确规定法是中国当代唯一的法源[11]。二是认为先例拘束力原则在适用中容易造成法律的僵化,判例的拘束性规范狭窄,缺乏伸缩性[12]。三是认为判例法有许多固有的缺点: (1) 判例法是由法官创造的,是不民主的,而制定法可能是比较民主的。(2) 判例法是在适用时创立的,溯及既往,而制定法是适用未来的法律。(3) 判例法以个案为基础,具有片面性,制定法一般是以总的社会条件为基础的,针对的是一般情况。(4) 判例法不像制定法那样以精确的语言来表达。(5) 判例法是由一个或几个法官作出的,而制定法是经集体调研、审慎考虑制定的。(6) 判例法相当复杂,诉讼既费时又费钱。[13]这些意见虽不无道理,但总的看是片面的。中国宪法虽指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但人民法院创制案例属司法解释,我国宪法不仅没有否认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且从广义上说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就包括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当然无权制定基本的法律,但对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作出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疑难问题作出解释、批复历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包括后来通过和公布案例。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划分,只是相对而言的,许多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都创制判例,中国的人民法院,也应有创制判例的权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限于对现有法律的解释,法院不能以法无规定拒绝审判民事案件,而审判此类案件,法院就只能找出新的规则,这样的判决从性质上说就是判例。判例法在国外曾经有过僵化的现象,那是机械法学所致,后来的动态法解释理论提倡纠正过时的判例,创制新判例,僵化的现象就随之消失了,况且在中国,主张实行判例法是作为成文法的补充,是使成文法更具体、详细,也不会存在适用狭窄、缺乏伸缩性的问题。至于判例法的一些缺点,由于处于第二法源的地位,有些就自然被成文法化解了。判例法虽由法官创造,也是经民主程序产生的,诉讼中当事人及律师的辩论、法庭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判决、判例需报经最高法院专门机构讨论通过,就是民主程序,是不同于最高立法机关立法的民主程序的。 判例的法发现问题不是溯及以往,而是以往的纠纷本该按此法解决,法官只是发现或找到了这一法规则,如同立法记载法规则一样,许多规则在之前早已适用于社会实际中。判例法以个案为基础,并不一定具有片面性,反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判例的法发现也可以用精确的语言表达出来,这取决于法官的水平。一个判例的创造必须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法官应预想到对社会的影响,应承担起创制判例的责任。判例多了比较复杂,容易出岔子,中国施行作为成文法补充的判例,不会像英美法那样存在大量的判例,中国实行判例制度,实行严格的认定、更改、撤销程序,不会造成当事人诉讼的不便,反而会更加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诉讼,节省诉讼费用。总之,实行判例制度,是由社会需求决定的,势在必行。 实行民事司法判例制度,以相应的民事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若十届全国人大能完成中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中国的民法体系就达到完善,不管是否编撰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在事实上就已经形成。这大约是2008 年的事情。之后,面对相对稳定的中国民法体系,为适应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判例法的作用就将突显出来。中国应加快判例试点工作,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为最终形成判例制定创造条件。 实行中国的判例制度,不是现在试点中的地方法院的判例,而是指在全国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民族自治地区的高级法院就自治法律通过的在本自治区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在中国,判例应由地方法院逐级申报或者径向最高法院申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或设立的专门的判例委员会通过。中国的判例主要限于对现行法律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解释,也包括对法律无规定而适用新规范的解释,总之,要将现行法律具体化或者有新的法发现,不同于现在公布的案例有些不具有法解释的判旨。中国应严格判例的数量,及时更改或撤销原有的判例。包括以新判例更改旧判例,判例的法发现已制定为法律条文时,应撤销原判例,发现判例错误时,应及时更改或撤销,使中国的判例真正具有并维持其第二法源的地位。 民事法律论文: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 关键词: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意义 内容提要: 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情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我们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的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表现出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固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一 本文要讨论的是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学范畴内,直面和回答这样的问题让人有些犹豫。正像我们一直所做的那样,撰写中国法制通史或断代的著作,一般不用担心受到质疑,但分门别类地研讨传统中国的刑事、行政,尤其是经济、民事诸法,就会有头痛的中国固有文明与现代科学的对接问题。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方,法学亦不例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这样的科学早已是世界文明的主流。尽管西方文明的普适性、价值观,相对人类的多样性必有限制,文化多元也是人类的事实和理想选择,但现在还是无法想象,撇开这一套话语,我们又如何进行科学探索。这使我们面对一个无法回避和克服的难题,这个难题是源于西方的现代科学是我们研究的前提条件。同样,对探讨传统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来说,还有一个既定的前提,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和法律学术别具一格,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编纂体例到概念术语、精神原则,显而易见异于西方。这意味着借用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解读中国固有的法律文明是很危险的。但放弃这样的冒险,我们又如何获得所谓的科学认识呢? 这是更大的问题。简单又常见的办法是似是而非的混淆,或对他人的努力过于苛求的批评。这不可取。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是现代非西方文明研究中的共同难题。张光直教授在考察中国古代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性时说了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话。他说:……上面把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做了简单说明,是为了把具有这些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放在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中作一番考察,看看两者是否合辙。如果合辙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材料加强了西方社会科学的这些原则;如果两者不符合,我们就要处理其中的矛盾,也就是根据中国古代社会的资料来改进这些原则,或甚至试求建立一些新的原则。[1] ?作为哈佛大学人类学系主任的张光直教授是华人的骄傲,他的通识和成就并非人人所能达到,但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精深见解也为我们克服面临的困难指明了方向。谨此,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进行谨慎、互动的冒险。 二 自西方法学在清末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以来,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和域外专家对此已作过不少可贵的尝试。他们将传统中国法律的研究从一般的通论和单一的刑事法拓展到了断代和分门别类的专题。这些工作已构成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史的一部分,是中国移植西方法学并使之中国化的努力。成败得失可以再论,但不能简单说是一种错误的知识体系。[2] 置于历史的境地,我们要看到,这些努力有如前述是情势使然,此外,还有其内在的根据。依我自己的经验,在没有相应的谨慎、互动和说明下,言之凿凿地谈论传统中国的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确与现代法学的理念和精神相去甚远,结果有可能误解遮蔽了科学的理解。同时,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反映,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追求的体现,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功能和本质自有相通之处。德国比较法学家说:“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 [3] 这种功能性原则是全部比较法的基础,不承认这一点,人类法律就无法比较。因此,我们不能以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就取消或无视事实上同样存在着的中国人的多样法律生活。如果我们不拘泥于西方法学的范式和理念,不仅限于法律的形式和固定的概念,注意到法律的成长是一个过程,直面法律的功能和目标,应该承认,传统中国有它自己的刑事性法律、经济性法律和民事性法律等。这里,我没有直接使用刑法、经济法和民法这类机械对应但易引起误解的现代法学概念,而是在法律之前附加了相关“性”的定语,既表明我并不赞成简单地用现代法学的分类来直接裁剪和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同时又相信,在属性和功能上,传统中国的法律能够与现代法学接通。 三 藉现代法学理论,从宏观上概括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值得提出。首先,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独立的法典化。这是一个很令人疑惑的特征。法律科学告诉我们,人类的法律由习惯而习惯法,由习惯法而成文法,由成文法而法典化,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途径。中国是具有成文法和法典化传统的国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这一进程,演进到唐代,法典编纂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唐律疏议》成为人类法典编纂史上的杰作。同样,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也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就法律渊源论,经济法律的绝大多数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大都集中在唐律和唐令中。律、令是唐代法律体系(律、令、格、式)的主体和代表,国家制度藉此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由于律、令化的成文法原因,除物权和债权有所限制外,各项制度都较完善,特别是经济法律制度和民事中的身份、婚姻、家庭、亲属、继承、诉讼等,制度化程度是中古欧洲所不能比拟的。[4] 但与西方不同的是,欧陆法律进入近代后分门别类地诞生了独立的民法和民法典,20世纪又发展出独立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典。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法律,尽管在唐代已有较高的制度化表现,但迄清末也未能孕育出独立的民法和经济法典。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性质上有点类于“李约瑟难题”。[5] 历来有论者习惯于从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体例“诸法合体”上去索解,也有从社会发展和分工程度上理解的。无疑,这些都是线索。但确乎不能令人满意。其实,对这样的历史文化之谜,任何个别的回答都是盲人摸象,唯有大家参与,才是破案的正途。我浅而又显的认识是,法典的编纂体例是现象而不是原因,“诸法合体”曾是人类法律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西方亦不例外。同样,社会发展和分工水平低自然是“诸法合体”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的特殊性是:一方面高度制度化,一方面始终不能独立的法典化。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因此,要认识中国的特殊性,不妨先从正面来理解它的特殊性,即传统中国何以形成这种独特的法典编纂。这是我们接近认识问题的前提。以我之见,社会结构的相对封闭和等级性,经济构成上的单一性,政治上的大一统,文化上重政治道德轻经济民事和长综合短分析的思维模式,应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基础。换言之,这些背景和基础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既定前提和无形框架,法典的结构不外是这个无形框架的有形化。所以,用“诸法合体”这样简单明了的现代法学词汇,确实很难解读浓缩了诸多传统中国特色的法典编纂结构。进而,我们是否可以明白,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始终是社会框架内的,框架不破,制度化程度再高也无法溢出框架独立法典化。 与唐代社会的变迁相适应,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前后之变化。唐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期与后期。[6] 唐代的基本制度大都形成并完备于前期,有关经济民事的国家基本法唐律和唐令初唐即已完成。《唐律疏议》以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律》为底本,完善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3年即建唐35年后的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制的核心,其《名例》、《户婚》、《擅兴》、《杂律》、《断狱》诸篇,均有专涉经济民事的规定。唐令是国家法中正面规定经济民事活动规则的主要法律,从史料和后人辑录的《唐令拾遗》[7] 来看,与经济民事直接相关的《户令》、《田令》、《封爵令》、《赋役令》、《关市令》、《杂令》、《狱官令》等,内容大都定型于唐前期的《武德令》、《贞观令》和《开元令》。唐代法律体系的“格”和“式”同样完型于前期。有论者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凡16次,律、令、格、式臻于完备。[8] 唐代民事法律渊源与经济法律有所不同,经济法律集中在律、令、格、式成文法中,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初沿袭隋礼,经贞观到开元年间,唐廷对礼不断增删修改,随着《开元礼》的颁布,“由是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因之,虽小有损益,不能过也。” [9] 习惯或者说惯例由于不成文的原因,难以流传下来,因此,虽然我们现在难以判断其在唐前后期的具体形情,但从张传玺教授辑录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10] 一书中的唐代部分看,有多种契约惯例和惯语出现在唐前期契约文书中,说明这一时期已适用习惯。 “安史之乱”后,唐代国家法全面发展的势头停止下来。据统计,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律、令、式都没有再修订过,唯一的一次修格,主要是编纂格后敕和刑律统类,也即对皇帝敕令的分类整理。[11] 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敕令数量众多,是唐后期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法源。敕令一般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属于特别法范畴,但由于敕令源于皇权,效力往往优于具有普通法性质的律、令、格、式。这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形情与民事法源中习惯和礼的上升一样,都是唐代社会变迁的反映。经“安史之乱”的冲击,唐中央权威衰落,地方割据,均田、赋税、府兵等多项制度崩溃,政令常有不出都门的现象,前期有关经济的均田、赋役、货币等律令成为具文。民事调整也出现很多空缺,制度的瓦解和商品化又加速了人、财、物的流动,经济、民事活动增加,社会迫切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于是,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习惯成为应对社会、填补空缺的重要法源。还有,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迅速上升。比较唐前后期经济民事法律的变化,概括地说,前期是经济民事成文法制度的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特别法、礼和习惯的上升时期。 国家与礼教是贯通和支撑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构架的两根支柱,虽然两者轻重的分布各有不同。这是我在研读中感受最深的一点。唐代经济法律中各项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不妨这样说,唐前期的均田律令本质上使其经济成为一种国家强制经济。很显然,均田律令竭力确保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最后控制;赋役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和利益所在,赋役法不遗余力地为国家利益服务;官工“食在官府”,商人和商业由严格的城坊法令管制;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是国家控制经济的典型,表现出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和国家干预的坚强有力。唐后期,朝廷代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虽远不能与前期相提并论,但敕令对律、令、格、式的优先,一方面表明国家制度化了的全面强制力的下降,同时也反映出特别干预的加深,尤其是国家意图通过法律控制经济及人的愿望并不因法律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唐代民事法律总体上没有脱出传统中国重刑轻民的特征,官方对民事活动中的契约行为不同于经济法律的强制,而是采取“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相对放任态度。但唐前期毕竟是制度完备、国家控制有力的时期,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负债强牵财物、婚姻、家庭、继承、诉讼等,都由律令予以明确的规定,违者治罪,同样体现出国家的干预。经济法律大多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依欧陆法律的分类,可归于公法,国家干预理所当然。民事法律专注私人事务,原则上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尽量减少。但中古的唐代还是一个等级化的礼教社会,理论上天下一家、家国相通,官方自来以“为民作主”自誉,私人自主的空间十分有限。所以,其中的国家干预稍逊于同时的经济法律而远重于西方的民法。 唐代国家干预在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一个不同于西方或现代法制的延伸特点是,调整方法上的刑事化与行政化。依现代法制,经济犯罪可以刑事论处,这与法律的性质一致。民事法律贯彻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原则,绝大多数是任意性授权规范。与此相适应,民事调整方法一般不涉刑罚,即使惩罚也以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证据规则等形式出现。从契约文书看,唐代民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所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都被视为犯罪。与经济法律的调整方法无异,这些犯罪通用《唐律疏议》中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基本的方法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和免官、除名等行政处罚。这是私法公法化的结果,符合唐代法律体系中“一断以律”的规定。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12] 礼教是传统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它的精神和内容内化在传统中国人的思想、制度和行为模式中,形成民族的心理结构。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支柱,国家之外即是礼教。这首先表现在唐代法律体系的礼教化上。唐代各部法典可以说是礼教精神和原则广泛均匀的渗透,直如《唐律疏议》开宗明义所揭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13] 后人称赞唐律“一准乎礼”,可谓一语中的。反映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上,追本溯源,脱胎于井田制的唐代均田制度,其框架和精神仍不脱西周的礼制。放宽说,有材料表明,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俭的,它的最高统治者推崇的是理想化了的儒家正统理论,对农民和土地予以特别的关注,以为有道的政府应“重农抑商”,商人和商业受到严格的管制,经济主要表现为饥寒无虞的民生,奢侈性的工艺品和金钱、物欲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谴责,布、帛、谷、粟是比黄金有价的东西,朝廷的理想是在文治的同时,通过武功而取得天下的信服。因此,经济必须为政治和军事服务,也不能有违道德和良心。这些以礼教为核心的观念构成了唐代前期均田律令、租庸调法、工商贸易以及货币流通诸经济法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根据。[14] 中唐以后,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些观念和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早期奉为准则的经济法律首当其冲受到时代的挑战。现实主义的做法应是与时俱进、革新旧制,但唐廷宁愿在事实上与初唐相异,表面上仍不放弃原有的理想,以致不合时宜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然如故。官方试图通过这种“设而不用”的方式表达对理想的坚持。所以如此,礼教发挥了支配作用。很难想象,衰弱的朝廷能够大面积修改虽与社会经济现实相脱节但与社会礼教化趋势相契合的经济法律制度。在信心和权威这两点上,唐廷都不足以做到。所以,它夹在旧制度和新现实之间痛苦不堪,对现实只能采取有限的改革和无奈的默认。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理想、理论、制度与现实各有相当的独立与脱节,超现实的理想、滞后的理论与制度,对变化的现实仍保有历史的惯性和顽强的定力。有唐三百年经济法律中的礼教体现了这一点。 礼教对唐代民事法律的影响极为深广。由律、令、格、式、敕令之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习惯、礼、法理等构成的民事法律渊源所具有的相通一致之处,凭藉的即是“礼法合一”前提下礼的指导作用。从唐代民事法律有关身份、物权、债权的原则性规定看,礼教与国家同样是支配性的。在民事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尽管唐前期礼教受到了胡化和功利主义的冲击,[15] 但礼教的支配仍重于国家,后期礼教化更是得到了社会与国家的广泛支持。 礼教在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等级性身份法的制度构成。礼源于华夏先民的日常生活和原始宗教经验,核心是等差,转化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礼教后,延伸到制度上就是等级性身份法的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均田制下土地分配上的悬殊,赋税征收上的差别,对工商的歧视,民事主体的阶梯性结构,物权和债权的从属性,婚姻上的“当色为婚”,家庭中父权和夫权的统治,继承方面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在在都显示出礼教下的等差。[16] 从法理上说,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贯彻的是身份而不是契约原则。 四 精神原则上的相通和内容上的交叉奠定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一致之处,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又铸就了各自的特色。唐代经济立法思想是“重农抑商”,各项制度无不以它为指导。从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唐代经济法律制度整体上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以实现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租、庸、调为中心任务,对商人和商业通过身份、重税、专卖、货币变化等多项经济法律措施予以抑制,意图是确保“重农抑商”的实现。中唐后情形有很大变化,但如前所述,官方并没有彻底放弃体现礼教精神的相关制度。 唐代民事法律的自我特色也很显著。在法律渊源上,经济法律是成文法,民事法律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在成文法方面,经济与民事法律一致,通为律、令、格、式和经整理的敕令。此外,民事法律渊源还有不成文法的习惯、礼和法理。成文法是唐代基本的民事法源,不成文法是补充,两者及其各自内部形成一定的结构,礼为其纽带。这是经济法律所不具有的。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胡化与礼教相互消长,这是唐代民事法律变迁中一个深有时代特色的特点。唐前期中央强大、社会稳定、制度完备,律、令、格、式成文法乃“天下通规”,在法律位阶上优于不成文法。“安史之乱”后,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不成文法之习惯成为填补空缺、应对社会的重要法源。与此同步的一个变化是,礼教地位的上升。唐前期社会受胡化、功利主义还有佛教的影响,儒家思想和礼教受到抑制。尽管唐律“一准乎礼”,但礼教作为民事法源的重要性不及后期。原因是经历外族祸害的“安史之乱”后,唐人的民族意识觉醒,社会趋向保守,儒家思想和礼教在社会上得到更多的尊重,礼教、礼俗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民事行为影响增大。这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突出的反映。可以说,唐前期是法律的礼教化,后期是礼教的普遍化。 依现代民法观,唐代民事法律上不放任中的放任也颇具特色。基于国家的介入和限制,唐代民事法律性质上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积极干预,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不放任的态度。同时,在民事契约领域,唐令又规定:“任依私契,官不为理”。[17] 在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见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等主要由民间依习惯约定,也即“人从私契”,[18] 表明民法中基于意思自治必然具有的政府放任态度在唐代民事法律中同样存在。但要注意到,唐代的放任不是无限的,要受既定的法律限制,所谓“官有政法”。“政法”即是国家的不放任法。这种不放任中的放任,法理上应理解为公法性私法的表现。 唐代民事法律中另一个有趣的特点是,不发达中的发达。一般说,相对同时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这也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缺陷。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唐代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则相对发达。这部分内容虽然没有法典化,但详细严格的规定已高度制度化。民事法律的发达与不发达,依现代解释,显而易见与商品经济对财产关系的限定有关。唐代物权、债权法律的不发达客观上根源于简单商品经济所形成的简单财产关系。同样,传统中国重义轻利、官方视民事为“细故”的法律意识,主观上也削弱了对物权、债权的关注。然而,由于人的身份、婚姻、家庭和继承本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而非财产关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其直接受身份影响甚于受财产影响,更何况在礼教等级的唐代,这种情况远非现代民法原理所能化解,因此,调整这部分领域的法律呈现出相对发达的状态。 五 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这些特征,我们还能看到什么呢?这是我一直思考着的问题。有一天,偶然有一条线索打开了我的思索之门。这条线索起于最简单的法律分类。西方从罗马法开始,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这种曾受中国大陆批评的分类方法其实有很多的启发意义。不论我们依那一类标准,[19] 经济法大体可归于公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传统中国没有欧陆法律体系,自然也没有这样的分类。因此,简单的对接是有困难的。不过,借助这种分类作一次探险,未尝不可。藉此,我们从西方公法与私法所代表的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权力与权利的二元结构中,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结构。简言之,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实际含有公、私两极,但整体上又呈现出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在原则和精神上,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表现出公对私、国家对社会、整体对个体、官方对民间、权力对权利的兼容与支配,或者说后者对前者的依附与归属。 这种不同于西方的结构深究下去,就要面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哲学和社会问题。不论传统中国文化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20] 是也。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极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 合是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到国家政法,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对阴有统摄和支配性。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对阳有依附性。在古代中国人看来,阴阳之道对世界有广泛而彻底的解释力。沿着这种哲学的逻辑,天子与臣民、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政治与经济、德礼与刑罚、权力与权利、国与家、义与利、公与私等都是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相对于体现阳性的德礼,法律是阴;相对于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法,私法是阴;相对于公法性的经济法律,私法性的民事法律是阴。结论自然是,代表阳性的国家与礼教对代表阴性的法律在兼容的同时又有统摄和支配性。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的国家与礼教中心主义,政治道德重于经济利益,国家意志优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法律先于民事法律,控制重于放任,民间屈从官方,个体服从整体,私契不违政法,权力大于权利等,诸如此类完全契合“天人合一”的阴阳之道。 西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分立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之上的,体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与独立,这是西方市民社会法律的基本特征。传统中国家国一体化的结构和理念不仅消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还以国家整体的名义包容和替代了社会个体的存在与独立。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经济民事法律结构。传统中国的文化哲学对此不过是一个恰当的表达和解释。这样的法律自有它特定的理想深蕴其中,这是我们理解历史文化所着立场的一个方面。但同时要看到,这样的法律必然以限制个体的利益、自由和意志来维护国家名义下的礼教、王朝与家族控制,结果是个体和民众的权益被削弱以至牺牲,统治者与精英阶层的特权和利益被放大和强化。因此,尽管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有不少与现代经济法、民法相通的东西,但本质上它还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以礼教为纲目的社会控制法。 六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内容、原则、精神大都已与时俱去,我们的工作与其说是寻求某种历史文化资源,不如说在明理中获得启发更为妥帖。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给我以启发。首先是法的创制和学科建设上的。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有较高的制度化而未独立的法典化,这仅适合过去的时代但有悖于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自身的发达。同时,经济民事立法应遵循相应的规律,避免成为某种意识形态和一时政策或长官意志的工具,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立法于此有深刻的教训。还有,经济民事法律必须有自己的学理体系和法理根基,不能象唐代和传统中国那样,有大量的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却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学和民法学。这提示我们在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时,尤应注意并克服中国法律传统中重“术”轻“学”,以一般哲理直接担当法理的弊端。 第二个方面的启发是,对国家控制的转换。从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这个角度可以透视传统中国的特性。依我的理解,这种特性表现为政治国家的控制性和道德礼教的弥散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传统中国社会的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也不能有害社会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和道德维持并由其控制和带动,所以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21] 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中断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它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是,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推动,所以私法文化发达。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入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种是传统中国政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种是西方社会经济对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亦不例外。具体说,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内定了国家控制在现代经济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无视和否定以中央为代表的国家作用,既不可能也是对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浪费。但同时务必认识到,这种作用要转换到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与国际潮流相联通的轨道上来。 可能会有争议的另一个启发是,法律中“公”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文化结构和精神实质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它沿着“公”的路线迈向大同世界。事实上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但我们是否还应该看到,作为应对人类承担责任的大国,能否放弃对高远理想的追求?不放弃这样的理想,就要赋予人类行为中“公”的内涵。毫无疑问,我们的经济民事法律首先要坚持的是现代法制原则,但不必排斥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何况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的联系。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在整体和精神上确是国家政治和礼教道德的工具,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的滞后,最终导致了法律的落伍和瓦解。但要注意到,历史场景中的这种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表现在经济民事法律上,土地立法中的均田制度和抑制兼并的规定,赋役法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财为本的立法变迁,工商法律中对商业和商人的过分发展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专卖法律中“平准”的理念,民事行为中的放任与不放任,财产继承中“诸子平分”的原则等,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一定等级秩序的大同世界和适当均平的理想社会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极端化要另当别论,但经济民事法律应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防止因过分现实而迁就时俗应是没有疑问的。这也符合人类赋予法律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基本追求。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审计的真实性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谈到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即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活动,当出现诉讼时,法官根据法律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双方会由于专业的限制而形成认识的盲点,或者由于两者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形成分歧,如以注册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界和法律界对“真实性”的认识就存在着显著差异。法律界往往因为不理解审计的本质,因而未能对注册会计师的生存规则——独立审计准则给予应有的注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充分关注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取得与法律界和公众的沟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真实性——会计界与法律界的不同认识 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审计上的“真实性”涵义。《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独立审计实务公告——验资》第4条第2款对真实性作了明确的解释: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显然,由于审计的固有风险,对于遵守执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报告而不是虚假的报告,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 然而,在汉语中,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的一组概念。法律上的“虚假”概念与汉语中的“虚假”概念具有相同的意思,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8条和第73条可以看出立法者认为“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只要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就是“虚假报告”。显然根据法律的精神,满足了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并不能够排斥法律上的虚假性。审计中的真实性是一个过程上的真实,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地反映整个审计过程,审计报告符合真实性要求的意思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履行了正当的程序。而法律上所要求的“真实”强调的是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的真实。 考察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过程的真实性与结果的虚假性之间的矛盾是审计活动本质所蕴含的。在审计成本的约束下,审计固有风险是永远存在的,注册会计师的“合理保证责任”无法彻底避免或消除审计结果的“虚假性”,这与注册会计师的主观状态无关。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注册会计师作为审核有关财经信息的中介机构,与股东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高度相关,一个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是否发挥了社会赋予它的功能。当注册会计师向社会提供它的职业产品——审计报告时,法律上关注的首要问题是这些产品是否具备预期的质量和功能,而不是制造这些产品的程序是否被遵循,只要不真实的审计结论提供给投资者,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过错”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关键 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虚假性”不是同一语境中的概念,两者并不互相排斥。但是,会计并不能用自己特有的“真实性”概念来对抗法律上的“虚假性”概念。过程“真实”而结果“虚假”的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实行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要有4个条件,其中核心的条件是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根据法律的一般解释,所谓“过失”,是指对损害后果应当预见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民法通则》根据“故意”追究责任的思想也体现在《注册会计师法》中,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和第21条第3款的“明知”相似。民法对“过失”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3款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委托人的不法行为而没有指出的,应当承担责任”中的“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情形相似。根据法律,如果由于出资人或者其他出证人的联合欺诈,致使注册会计师即使严格按照执业准则也无法发现错弊,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没有过失,也就谈不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了。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过错(过失)”相对应,满足了审计中的“真实”,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如果根据法律判断“有过错”,则审计报告肯定不存在审计意义上的“真实性”,审计准则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就以是否“过错”的形式表现出来。遵循准则并不与法律责任相矛盾,独立准则在法律诉讼中仍然有其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并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关键要看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三、“过失”与“职业谨慎”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一项审计工作时,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科学程序;更重要的是要有善于执行职业判断的能力,审计的灵魂在于职业判断。遵循程序容易做到,因为程序在审计准则中规定得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职业判断,并且在职业判断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只有始终保持“职业谨慎”,以“适当的关注”在每一个环节上做出谨慎的职业判断,而不是仅仅满足于采取了审计准则上规定的每一个步骤,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法官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或“过失”是要看他是否遵循了必要的程序,更重要的是看他在选择程序或在对相关证据判断时是否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关注”。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欺诈”或“故意”具有客观性,容易判断,而对“过失”的判断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任意性,法官的裁量权也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围绕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而产生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对注册会计师来说除了要面对审计风险外,更重要的是法律风险。一旦审计报告未能揭示财务报表的错弊,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职业判断的过程中的过错或过失,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判断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对错弊给予了“适当的关注”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也会成为会计界和法律界争论的焦点。 一个记录完整的工作底稿就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必要的执业程序,没有一个简单的证据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在法律诉讼中,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需要通过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来证明,如律师结合特定案件的背景,质询注册会计师选择某种程序的理由,要求其说明判断证据或者做出结论的理由。 四、面对民事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选择 1.加强注册会计师与公众的沟通,减少与公众认识的对立。由于公众不了解审计活动的特性和会计的特有语言及规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过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差距是注册会计师陷入诉讼的最主要原因,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也有必要缩小这种差距。会计界应尽量让公众了解其语言及特性,从而引导公众对本行业的期望和判断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2.加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会计界要理解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理解法律的目的、任务和法官判案的依据。同时会计界也要通过保持与法律界的充分沟通,让法律界了解审计的本质、明白独立审计准则设计的合理性,使法律界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在特定审计成本下发现或纠正重大错弊,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不是一个对注册会计师提供保护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注意《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在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的作用。 3.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上保证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应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报和舞弊行为,避免出现明显的“过失”。 4.保持职业谨慎,是减少诉讼风险的重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活动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须注意执业纪律、提高业务能力,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尤其是对出现财务困境和面临破产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谨慎,以免卷入诉讼。执业纪律是职业谨慎的外在保证和表现,业务能力和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熟悉程度决定着对谨慎“度”的把握,两者结合从内外两方面保证做到谨慎。只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一般就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 5.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防范审计风险。①谨慎选择委托人,选择具有诚实品格的被审计单位,严格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声明书;②组织得力的审计组,委派合格的主审人员,确保审计质量;③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做到每个重大审计项目都与律师沟通,取得律师的理解和信任。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审计的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论文:信用卡透支后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 世界太丰富多彩了,太生动活泼了,以至于使自己陷入惟一真理的牢笼之中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民事法律关系乃是民法学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不仅如此,早在1985年即有学者指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也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民事法律关系体系的确立。因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商品经济也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性质的表现;民法的任务也必须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来实现。1本文即是应对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深化的要求,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过去,我国民法学界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仅仅局限于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现在看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描述过于简单。其实,法律关系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体,具有有机性、规范性、时间性等特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律关系是基于一个统一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义务和其他拘束的总和。这些权利、义务和拘束具有各不相同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它们一方面表现为各种的权利(Berechtigung),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3这里的Berechtigung一词虽也可译为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广义的权利,除了我们通常所指的狭义权利(Recht)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权能(Befugnisse) 权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它原则上是其据以产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例如,当事人通常都享有对法律关系或权利进行处分的权能,当事人有权将一定法律关系或权利移转于他人、变更其内容、放弃或撤销。一项权利可以包含多个不同的权能。如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消费其所有物,改变其形状乃至将其毁灭。所有权人还可以以债权形式或者限制物权(如役权、用益权或担保物权)的形式,将其个别权能在一定时间内交由他人行使,随着这些权利的消灭,这些权能将自动地回归所有权人。债权除了其核心的请求给付权能外,还包括抵销、让与、出质以及诉请履行的权能等,这些权能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并不存在,但这并不能使债权丧失其特性。4 将权能作为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一定会遭到大家的反对,因为一般认为权能既然是权利的组成部分,不必另行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要素而单独列出。笔者最初看到拉伦茨教授的《民法总则》教科书这样写时,也是同样的感受。但笔者认为有一些权能虽未成为独立的权利,但已经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上列之处分权(能)、抵销权(能)、出质权(能)、让与权(能)等,应当在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做的目的使其在法律关系的构成中凸现出来,不至于淹没在权利之中,以致无法充分地描绘一项法律地位的全部内容。 民法理论上称之为权利的法律地位未必尽为权利,其中有很多仅是权能,只是为了称呼的方便常常被称为权利而已。拉伦茨认为,看一个法律地位是“权利”,还是“权能”,要看它的独立转让性以及或多或少依它的重要性来决定。如,形成权和期待权就是在最近十年来已从单纯的权能或“法律地位”发展成为一种权利。5 对于形成权是权利还是权能,尚有讨论的余地。我国台湾学者林诚二教授即认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本身,虽称之为权利,究其实质并非权利,而是一种权能,即权利产生的作用。只是因学理上方便而称之为权利。6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因为,我们都知道这四项权利就是按照权利作用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所谓权利的作用,无非就是指权利的效力。所以,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就是权利的四种不同效力,也即权利的四项不同权能而已。支配权乃是物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所共同具有的权利人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的权能。至于请求权更是一项明显的权能,对于债权而言,我们知道债权具有请求权(能)、受领权(能)、保有权(能)、处分权(能)、执行权(能)、私力救济权(能)等不同权能7,请求权不过是债权的一项核心权能而已;对于物权而言,物权除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外,物上请求权则是物权的一项救济权能。抗辩权由于是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权利,因此,抗辩权实质上也是基于其相应的特定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一种权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债务人基于其对待给付地位而产生的抗辩权能,先诉抗辩权则是一般保证人基于其补充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抗辩权能,而时效届满抗辩权则是债务人基于其不完全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抗辩权能。 诸如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终止权等形成权,笔者认为则是法定权、所有权或某些特殊债权的形成权能而已,权利人是基于权、所有权或特定债权才享有的创设、变更或消灭一定法律关系的形成力。如,父母对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所从事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就是其法定权的表现;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人处分行为的追认权则是所有权处分权能的表现,债权人行使的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或终止权都是基于其债权人地位而产生的特殊权能而已。 通过对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究竟是权利还是权能的讨论,可以看出,权能在法律关系中还真不是可有可无的要素。 2、权限(Zustandigkeit) 韩忠谟先生在其《法学绪论》一书中曾指出,所谓权限者只系为他人而在法律上发生作用,其由此所生之效果,皆归属于该他人。如人有权限(通常称为权),其以本人之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依同理,法人之机关所具有之权限,当然与权利不同。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盈余分配请求权,此乃法律所赋予个人的权利,至若股东以公司机关????股东大会构成成员的地位,行使所谓“表决权”,则“此表决权”严格言之只系一种权限。要之,在这种情形下的权限,乃基于团体内部机关的地位而持有,为团体之利益而行使,就个人本位而言,尚不得视为权利。8 对于这种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权限,拉伦茨教授也以“受领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或给付的权限”(ZustandigkeitzurEntgegennahmevonErklarungenoderLeistungen)为例进行了说明,并指出这种受领给付的权限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种权限原则上是属于债权人所有的,但例外时也可以属于其他人。9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为,权限概念指称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基于此种特殊法律地位享有特定权限的人可以行使本属于他人之权利,而其效果仍归属于授权人。10它同样构成了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这一点却被我们的传统学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3、取得期待(Erwerbsaussichten)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未来取得一定权利的期望,但这种期望尚不足以达到独立的取得权或期待权意义上那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取得地位的程度,如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孳息取得的期待等。取得期待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权利,其与期待权的区别在于,只有当取得权利的期待受到法律充分地保护,足以对抗他人对其进行的侵害,而且该法律地位具有一种独立的经济意义,权利人可以像对待既得权那样处分时,我们才可以称之为期待权。11 拉伦茨教授认为,以上内容都应是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并将其统称于广义的权利Berechtigung中。12由此可见,一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是由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期望等组成的综合利益地位。为了与狭义的权利(Recht)相区分,我们姑且将所谓的广义权利(Berechtigung)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 与法律关系中的广义权利相对的,是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我们可以对应的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这种所谓法律关系内容的消极要素除了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这一常规要素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或屈从(Unterwerfung) 在有些情况下,与一个人的权利相对应的不是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如形成权相对人在法律上所承受的负担就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当形成权人行使解除权或终止权之类权利使法律关系或权利发生改变时,形成权相对人就必须允许其发生变化。法律对形成权相对人的“拘束”体现在,当对方当事人基于形成权将对法律关系的变化强加给他时,他所能做的只是必须接受这种法律后果。 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则是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命令使人承担的特定应为(Sollen),义务可以是针对特定行为的作为(Tun),也可以是不作为(Unterlassen)。而法律上的拘束,德学者也称之为容忍义务(Duldungspflicht),但这种容忍义务不同于法律义务中的不作为。例如,针对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和不得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使的义务,该义务作为一种不作为义务,属于法律关系内容构成之消极要素中的法律义务。但如果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一项限制物权,他在这种情况下受到的“拘束”是必须容忍限制物权人的某些行为,而他作为所有权人原来是不需要这样做的。这种容忍义务,它不仅仅是一项不作为义务。所有权人不仅负有不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的义务,而且更对此负有义务,即当限制物权人对物进行合法利用时,所有权人不得阻止并让它生效。13此种义务表现为法律对其的拘束,而并非仅仅是不作为。 对于容忍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的不同,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冯?图尔教授说的好,“对于容忍义务,从概念上看是指某人有义务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但这种反对或异议他本来是有权提出的”,而对于不作为义务则是“对于某人的一个行为,他本来就不能或不允许阻止,就更无所谓容忍了”。14 从另外一个方面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说相对于作为义务而言,不作为义务属于消极的义务的话,那么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我们称之为“容忍义务”的就更为消极。那种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不去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禁止的行为,而这种容忍义务不是指义务主体自己不去做什么,而是权利人依法或依约做了什么,他要无条件地接受,要容忍权利人这样做而不得反对或提出任何的异议。由此可见,这种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更为消极。 正是由于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担的这种所谓“容忍义务”的特殊性,我国学者张俊浩教授曾称,形成权是没有义务与之对应的权利,但他同时也指出,如果把这种义务的内容理解为尊重,那么似乎也可以认为有义务与之对应。15显然,此义务非彼义务! 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之相对人的这种特殊义务???法律上的拘束或容忍义务时,则精辟地使用了屈从(Unterwerfung)一词。他就此论述著作的名字就是《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16 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法律义务和屈从。其中本已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而形成权相对于屈从17.本义的权利是请求或期望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本义的权利有债权、物权、人格权、亲属权以及期望权等。本义权利之对方当事人所负有的是法律义务-即作为义务(拉丁文:facere)或不作为义务(拉丁文:nonfacere)。法律义务是实现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的行为之必须性(或约束)。法律义务相对于本义权利。在这种义务中,义务主体尽管可能受到制裁,事实上仍可不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承担法律义务之人要遵守特定行为,对于故意或因过失而不履行义务之人,法律将适用法定处罚。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屈从意味着对方必须承受权利人行使权利后,强加于其权利义务范围的后果。屈从者,不可抗拒之必须状况,受约束的人必须承受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后强加其权利义务范围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等后果。对于形成权,屈从是一枚钱币的另一面。屈从有别于法律义务,它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必须性。屈从者不得违反其状况,它一定要承受形成权行使后所产生的结果。18 综上所述,显然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义务概念所无法涵盖的。因此,对于法律关系中的义务类型确有详加区分和细化研究的必要,特别是这种相对于形成权的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概念的提出19,对于我们关于法律关系内容的传统认识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相信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应用对于丰富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职责(Obliegenheiten)20 职责是一种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这种要求大多是为了满足行为人自己的利益而存在的。有学者称其为“为了自己利益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imeigenenSache)。21克布勒(Kobler)所编写的《法学辞典》径直将职责解释为“为自己利益的法律规定”(RechtsgeboteimeigenenInteresse)。22这种职责,按照赖默尔?施密特(ReimerSchmidt)的说法,它是一种强度非常弱的义务(PflichtgeringererIntensitut)。23法律并不强求当事人履行这种职责,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这种职责,他并不因此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而只是受到很轻的制裁,一般地他会失去一个较为有利的法律地位,或者接受某种法律上的不利。24职责与法律义务的最大不同在于,职责承担人的对方当事人并不因此而享有任何权利。 职责(Obliegenheiten)概念最初常见于保险法中,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对受害人提出的尽快报告有关损失或危险增加情况的要求等。是赖默尔?施密特教授(ReimerSchmidt)将其从保险法引入到民法中来的,并且成为民法的一个一般概念。25这种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职责在我国民法中也多有体现,下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一规定并未真正地要求当事人避免损害的法律义务,但如果守约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损失扩大,那么他就应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不利益后果。这种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实质上是对自己利益加以维护和照顾的义务,并非真正的义务。26应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义务相区别。这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是附属于当事人的责任,要求他以适当的方式对自己或自己的法益予以注意。对于这种职责,人们期待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他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不利的后果。27即当事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就负有责任去避免损失扩大,但此种职责并未赋予对方当事人以请求权,以请求其为之。只是若其不如此做,根据职责的要求,将会使其请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丧失。 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据此规定买受人负有及时检验的义务。同时第158条第1款第1句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同条第2款规定,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据此两项规定,买受人在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因为如果标的物存在数量或者质量的瑕疵,时间越长就越难证明。买受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要求尽快弄清楚。如果他不这样做,出卖人当事人无权请求买受人这样做,只是他就要接受丧失请求权的不利后果。28即对于约定有检验期间而买受人未检验或检验后发现问题却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第2句)。对于未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在合理期间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29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第2句)。即便是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由于买受人未尽职责(Obliegenheiten)??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他也必须承受这不利的后果??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的,也视为符合约定??丧失请求补偿的权利。 对于这样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韩忠谟先生曾评论道,买受人应为如此通知,虽系属法律上的一种“义务”,且无一定相对人,然按买受人如遵循规定而为通知,则可请求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并得行使契约解除权或减少价金请求权,反之,如怠于通知,亦只不过失却上列权利,而陷自己于不利益之后果而已。由此可见,法律之科人以此种“义务”,纯属技术规定,作为行使权利之前提。若于真正义务相比较后-?即权利之对应的义务,义务人有所违反,须负损赔之责??当然异其性质。30 对于此种职责,郑玉波先生称其为“间接义务”,并举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说明。在票据法上为了保全追索权,法律通常会规定持票人应为一定行为,如提示或作成拒绝证书等,倘若持票人不照办,则法律将使其遭受不利益的后果。郑玉波先生同时指出,这种职责与义务之不同在于,通常因违反义务而承担损害责任时,原则上以义务人有过失为要件;而这种职责的违反,其不利益后果的发生无须行为人有过失。31 综上各方家所论,可见此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显与义务有别,且实践和法律规定上并不少见,应认真加以研究并纳入到法律关系的要素中来。 3、负担(Lasten) 在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中除了上述法律义务、法律上的拘束和作为非真正义务的职责外,拉伦茨/沃尔夫认为,还包括负担。这里的负担与职责不同,是指举证责任或者在法院进行诉讼时的声明及陈述责任。对于前者,拉伦茨/沃尔夫以德国民法典第282条为例32.该条规定,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违反债务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不可归责之原因,债务人负有举证责任。债务人若对这样一种“负担”(Lasten)不注意、不履行,将会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至少在形式上他会败诉。33不像作为不真正义务的“职责”,既是为了自己利益进行的约束,同时也有利于他人。34对这种负担的重视仅仅有利于负担人自己的利益,负担人不理会该负担反而会有利于对方当事人,也是对方当事人所更愿意看到的,因为由此他可以赢得这场诉讼。35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同样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任何性质的义务中都难以包含这种负担。它更多是当事人来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一种风险和不利益的分配规则。36这种举证或陈述的负担虽说是诉讼法的义务,但由于其是否及时、适当地履行将直接影响其在实体法上的权利。所以,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将这种负担纳入到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中来。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规范性和时间性 1.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通过以上所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绝不仅仅限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除了权利和义务这一对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外,法律关系还包括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屈从、职责、负担等非常规要素。所有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一项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描述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但这许多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的。 对此,拉伦茨教授曾明确指出,法律关系可以由单一的权利和与其对应的义务组成,也可能是由以某种特定方式相互组合在一起的很多权利、义务和其他的法律上的联系组成。大多数法律关系都不是一种单一的关系,而是一个由许多法律上的联系附加于其中的复杂的综合体。法律关系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权利、权能、义务和法律上的拘束等组成的一个整体(einGanzes)、一个有机体和结构组合(ein Organismusund Gefüge)。37 法律关系的这一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律关系的有机性,即围绕一个共同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义务、屈从、职责、负担等,组成了一个超越各个要素而存在的整体38,即法律关系乃是一个有机的结构组合。例如,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所有权通常被我们看作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所有权并不仅仅是各种所有权权能的总和,所有权也有可能和义务结合,所有权事实上是一个复杂的包罗万象的法律关系。比所有权更加复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和亲属法关系。一项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包括给付义务和与其对应的债权,而且还包括确保它们的辅助义务和权能以及形成权和权限。39而且,在债权债务关系发展过程中还可以不断地产生各种各样新的义务,个别的给付义务可因清偿而消灭,形成权可因其行使或不行使而失去效能,债的客体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变更,债的主体也可因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更易,整个债权债务关系更可因概括转让而转移。但无论何种情形,债权债务关系的要素虽有变化,但债的效力依旧不变,即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存在,并不失其同一性。40 拉伦茨教授更是由此对冯·图尔(von Thur)教授的“权利乃私法之核心概念”的观点表示反对,而认为私法之法律关系一般至少包含一项权利,但法律关系并不限于此。并进一步指出,承认债之关系是一个有机体,承认债权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合同承受而具有可转让性,承认所有权具有社会义务,承认亲权的义务权(Pflichtsrecht)属性,承认法律义务、职责以及其他的拘束之间的不同,就意味着承认法律关系概念居于私法的中心地位。因为,只有法律关系才能将权利以及不能发展成为独立权利的权能、义务和职责都囊括其中。41 对于权利和法律关系,应以何者为私法之核心概念的问题,在法学史上始终存在一个反反复复的认识过程。在冯·图尔(von Thur)教授1910年提出权利乃私法之核心概念42之前,法律关系是居于私法的核心位置的。古典的罗马法学时期,法学家们放弃对具体的各种实体权利抽象出一个一般的权利概念,直到注释法学时代,诉权的实体法基础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距今日权利之私法核心概念的地位还有很大距离。萨维尼(Savigny)就不认为权利是私法体系的中心,对权利的讨论通常是在法律关系的基本范畴中顺便进行的。直到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将罗马法的诉权制度引入到权利的话语中,认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在先,诉权在后,并在其著名的潘德克吞教科书中开始专门讨论权利,从此法律关系开始丧失了其自萨维尼时代以来的核心地位。43近来在民法学原理上出现了回潮,有学者对权利在私法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了批评,要求将法律关系作为私法的基础范畴来对待,主张在私法中应以法律关系取代权利之核心地位,认为法律关系给权利人的义务也留下了空间。44不仅如此,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仅在权利的框架或义务的范畴中是无法将前述的权能、权限、屈从、职责、负担等要素涵盖进来,从而无法精确而充分地描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并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在现代民法学中的核心地位。 2.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但民事法律规范不会自动地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必须借助于民事法律事实方能实现,可见,民事法律事实乃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媒介。民法的这四项基本范畴的关系可图示如下: 民事法律规范(透过媒介: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此时的社会关系披上了法的外衣:权利和义务) 法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只能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种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有何不同?其不同在于,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披上了法的外衣,即具有(广义)权利和义务内容。45此时的法律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已不再是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进入了规范世界,具有了规范属性。所谓法律关系的规范性,即对这种社会关系再不能当作普通社会关系来对待,而应以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观察、处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关系不同于生活关系。拉伦茨曾明确批评将生活关系与法律关系混同的现象,并举例说,出租人A与承租人B的生活关系可能是友好的,也可能是冷淡的或紧张的,但他们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并不是按照这种生活关系来确定的,而只能是按照规范的观点(nachnormativenGesichtspunkten)。其内容要由法律和租赁合同来调整。46当然,与法律关系相应的生活关系有时也会反作用于法律关系,例如合同当事人之间长期缺乏信任关系,会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但无论如何,这种生活关系对法律关系的反作用,也只能从规范观点的角度出发来确定。 2)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通过上面的图示,我们知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而民事法律规范内容的本身就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志,但这种意志是抽象的,具有一般性。而当民事主体通过其法律行为形成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时,法律关系内容的确定再次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通过对生活关系撷取而产生的。现实生活关系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而我们正是从这一统一体中取出一部分进行法律观察,得出法律关系的。这种将生活关系局限于现实的某些部分,是法律研究技术的必要手段,同时对于法律适用也是非常必要的。否则找法工作将完全依赖于对法与非法一种非理性的整体印象,从而丧失其可信赖性。47法律关系对生活关系这种“撷取”,使其具有了很强的规范性。但生活关系却始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法律关系时还要注意到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时间性:作为时间现象的法律关系 所有法律关系原则上都是有时间上的开始和结束的,所以法律关系虽然不存在于一定的空间,却具有时间性。法律关系是一种时间现象(zeitlicheErscheinung)。48当然,法律关系在时间上的存在对于不同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债法关系上,法律关系的时间性表现的最为明显。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债权含有死亡基因,目的已达,即归消灭。”49债权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在于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作为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或类似权利的桥梁与手段,债权只有通过依法消灭自己才能实现其价值,没有永久存在的债权。特别是合同关系,从本质上说合同就是为了结束而设立的。即使是那些持续性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有结束时间的规定的,它从一开始就是暂时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结束。 形成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很相似,它从一开始就是以通过其行使从而使一定权利形成作为其终极目的。一项形成权,例如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一旦行使,即告结束。形成权是通过其行使而消耗自己的,即使不行使,这种权利也会因在一定时间内(除斥期间)不行使而消灭。一句话,形成权是一项可消耗性权利。 物权关系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所有权的时间性虽不很明显,但所有权同样具有一定的时间结构首先,所有权是特定人在某个特定时刻开始对特定的某物享有支配力的,同时这种支配也必将结束,至迟到所有权人死亡或者所有物灭失时。但所有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的明显不同,它并不像债权那样通过履行义务而消灭自己,不是目的达到了就没有任何意义。恰恰相反,它在时间上的存在本身就是它的意义,51就是它的目的。而且,从本质上讲,所有权关系的时间结构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持续的。 人格权、亲属权和婚姻关系的时间结构,也同样是以人的生存时间为限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则体现在其保护期上,保护期届满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专有性保护,而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当然,这些权利的时间结构与所有权相同,其之存在即其目的。与债权那种“目的已达,即告消灭”的时间结构显有不同。 四、一点反思: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的发展 撰写此文乃是缘于近来读书的一些感受。在读到拉伦茨教授和沃尔夫教授所著之《民法总则》关于法律关系的具体要素时,书中赫然写着法律关系构成的各种(广义)权利(verschieden Artenvon Berechtigungen)和各种负担(verschiedenen Artenvon Belastungen)。细读下去,作者更加明确地指出,法律关系的整体法律效果是基于某一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subjektiveRechte)、取得期望(Erwerbsaussichten)、权限(Zustandigkeit)和义务(Pflichten)、其他的拘束(sonstige Gebundenheiten)、职责(Obliegenheiten)、负担(Lasten)等全部要素构成的,而这些内容构成了参与该法律之当事人的特定法律地位。52 再读韩忠谟先生的《法学绪论》一书,书中也指出,权利与义务乃法律关系之核心,法律所赋予法律关系之法律效果的主要部分。53由此推出,韩忠谟先生也认为除了权利与义务外,法律关系当有其他内容构成。这一点可由韩先生在论述权利的种类时的观点得以佐证。 又读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所著《民法总论》,惊讶地发现,他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分为法律义务和屈从。本义的权利相对于法律义务;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并指出法律关系是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所组成的关系,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和内容。54在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明确地引进了“屈从”概念。而且在其引注中笔者得知,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有的特殊义务时,其著作的名字更是径直为《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55 由此而起的种种信息使我不由得诘问自己,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仅限于我们传统理论所指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否还包括其他内容? 对此,拉伦茨教授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尽管我们通常说权利是一项法律关系的特定标志,但是对权利的拥有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穷尽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它还包由权利而生的其他很多法律联系。”56我国台湾学者曾世雄教授也认为,传统论说常在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之间划等号,认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法律关系包容之范围较权利义务关系为广,权利义务关系只是法律关系之一部但为最重要之内容。57 在这样一些观点的引导下,笔者努力形成了此文,并提出法律关系的内容由积极要素和消极要素两部分构成。其中,积极要素包括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的期待等,而消极要素包括义务、屈从、职责和负担等。笔者深知与传统理论相比,文中的许多观点和论述未必能站得住脚,例如,权能和负担是否应列入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深入分析和讨论。这里笔者想通过此文传达的信息是,我们应对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进行反思。不能将法律关系的构成简单化地理解为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法律关系还应该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因为,法律是对社会生活关系的反映,社会生活关系永远是丰富多彩,作为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在其内容构成上也必然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否则,我们的理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现实将捉襟见肘,无以应对。58 美国著名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Hohfeld)教授就认为,将所有的法律关系都仅仅约化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阻碍我们进行清晰的法律思维和有效地解决法律问题的最大的障碍之一。用权利和义务两个概念来分析比较复杂的法律现象,如信托、选择权、期待权、保留合同、法人等,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但它造成的法律术语的匮乏和混乱等严重后果,仍须法学家们认真对待并不断消除。霍菲尔德进一步将法律关系提炼为权利(right)??义务(duty)、特权(privilege)??无权利(no-right)、权力??责任(liability)、豁免(immunity)??无能力(disability)等四对概念,以这四对概念的不同组合来分析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59 社会生活关系又是有机地、绵延不断地统一在一起,而法律关系只是通过对一部分现实生活的撷取60实现的,这就要求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应具有有机性。机械地简单化地思考只能使我们的理论和逻辑异化为我们的枷锁,限制法学对社会发展的指导和推动功能的发挥。我国民法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在一些基本理论方面已渐成共识的情况,我们既要重视对既有理论进行细化研究,更要重视对既有理论的例外现象进行充分研究,以不断完善、充实我国民法学的理论。此即所谓“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发展”之意。 本文观点未必准确,但希望它能为我们对法律关系内容的理解提供新的思路,以拓展我们的视野。特别是其中的“权限”和“屈从”概念,如能妥贴地引入到法律关系内容构成要素中来,相信这将有助于使我们对法律内容的理解更加深入、更加丰富、更加具体。 将“权限”概念引入法律关系之中,可以使我们更加容易分析、认识一些特殊的法律地位。譬如,对于权性质的分析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且尚无定论的一个问题。抛开将与委托混为一谈从而否定权的观点不说,单单是承认权存在的观点中围绕权性质就有所谓权利说、权力说、能力说、资格说、地位说等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主张。而对于这一干众多学说,人们却总能找到其不能圆满解释的地方。61而“权限”概念的引进就可以使我们跳出既有理论和逻辑的束缚,在更加广阔视野中的看待一些所谓的理论难题。 同样,不论是拉伦茨的“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概念,还是伯蒂歇尔(Botticher)的“屈从”(Unterwerfung)概念的提出,都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值得深思的东西。特别是葡萄牙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将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并进一步指出与本义的权利相对的为法律义务,而与形成权相对的则称之为屈从,详细区分了屈从与义务的不同。这种思路对我们有很大的冲击和启发。即使我们不接受“屈从”概念,我们也要对现有的义务概念进行更加细化的区分研究62.果如此,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民事法律论文:论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代位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保全制度。本文从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及实践等方面谈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应考虑债权的合法性,怠与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代位权客体的范围等几个方面的因素。笔者根据代位权理论及其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就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债权范围的确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保全债权、法律适用 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应体现公平原则。在实践中,有时合同订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因客观、主观原因而减少或者应增加而未增加,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从而出现不公平现象。法律上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设置特别制度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财产客观原因而减少,债权人可以通过不安抗辩权以及其它补救措施予以救济;对于债务人因主观原因减少,债权人则可通过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予以消除。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对债的担保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的补充,同时又优于其它制度,本人试从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如下论述。 一、代位权概述 考查外国立法,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1166条,西班牙民法典111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432条)都有代位权的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虽然说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请求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我国学者赵旭东主编的《合同法学》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①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因为,代位权是债权法律效力的体现,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的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及补救作用。债权人享有的是代位权,而不享有代位权的客体,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它体现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强制执行准备功能。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债权人以保全债务人财产,增大债权之担保资力为目的,惟强制执行准备之效用”。②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是依附于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它不能单独产生或存在。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里的“合法”应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均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并不包括其它实体权利及诉权。该债权也不包括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第二,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笔者认为,无须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持续一定的期间才视为迟延履行,因为这一期间极难确定,债权人很难掌握这种期间并就期间届满举证。而且期间的规定会增加代位权实现的风险,所以不规定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须达到一定的期间,才能行使代位权,只要到期即可。“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即不履行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丁文军在《新合同纠纷案件判解研究》中说:“债务人仅以私力救济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仍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只有当债务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时,才能阻碍代位权的行使。”③就是说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之列。 第三,“怠于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它是指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其作为债的一般担保的财产减少,债权人之债权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同时,笔者认为,关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将这种损害作为具体的条件,要求债权人就此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具体的实质性损害,与债权人更为不利,举证更加困难。根据举证责任分担以及难易程度司法解释仅规定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司法解释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主观原因不予考虑,采用了客观评价标准。只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便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代位权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得到了“优先受偿权”,使债权具有了排他效力。然而,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其行使代位权的费用从利益中得到补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债的关系因此消灭。即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所获财产应归于债务人,此财产仍为债务人之总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不得直接以此财产受偿。这种仅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使得债权无排他的效力,数个债权,不论其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这便是债权的平等原则。《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规定与民法中“债权平等原则”这样的原则性规定相左,我认为是不妥的。 四、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 (一)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当作为被告,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债务人处于何种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到期债权,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间接的到期债权。有的认为,债务人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仅对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只能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必然与次债务人有关,其诉讼地位与次债务人相同,作为被告。有的认为,债权人所主张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列为原告。还有的认为,债务人在特定条件,有可能提供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不主张任何实体权利,不必列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应作为证人。司法解释根据债务人在诉讼中的特殊性、复杂性,仅规定“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将确定债务人诉讼地位的权利赋予法院。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有时可不作为诉讼参加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理论上无需债务人的辅助。次债务人应诉也无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代位诉讼没有债务人也可以发生、进行和完成。所以,债务人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我想这也是《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规定“可以”的缘故。 1、债权人可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 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又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其诉讼中为原告。《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也说明债务人在代位诉讼没有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人民法院可合并处理,债务人应为原告。 3、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是不妥的。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不能成为自身债权的被告,这与代位权的性质相矛盾。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依《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动机有个认识。怠于行使权利,是说应行使并能行使而不行使,且“不行使权利”表现为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它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放纵。少数债务人是故意让自己的债权灭失,抱着一种宁肯让与第三人也不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心态,而部分债务人则是抱着懒洋洋无所为所谓的态度,还有一部分债务人是碍于次债务人业务或其他关系,而不愿或没能采取诉讼或仲裁行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就势必导致债权人无法从债务人那里实现债权,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尽管目前《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是,要债权人能清楚地了解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也并非易事。债务人的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更不用说认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来查阅债务人的客户档案的。如果说,债权人在费尽周折取得代位胜诉后,债务人仅仅是被动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无非在代位诉讼中败诉之后,间接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很大的破坏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认为:为了震慑债务人的怠于行为,应对其怠于行为进行惩罚,而不仅仅是让其支付代位诉讼费。在债务人代位诉讼败诉后,不必考虑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无所谓、还是碍于与次债务人的面子关系,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因为债务人的动机在诉讼中是极难认定的,只要债务人有怠于行为的存在,就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促使其更积极地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代位权是对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般来说,依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不能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债权人更不能起诉与自己无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然而,这样理解相对性原则过于绝对,不利于充分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法律制度上给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保障交易安全留下隐患,而法律设立代位权的目的就是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确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的撤消权制度。当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通过法院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合同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规定明确表示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直接清偿。而依照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后依照债的清偿规则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其理论依据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债权人不能享有代位权的客体。可以说,该理论在逻辑上是严密的,但在实践中却有明显缺陷。即该规则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激励不足,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努力结果,其他债权人可无条件分享,在客观上挫伤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事实上,反对适用该理论的主要理由不在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是担心债务人对债权任意处分,以及对债权平行受偿的绝对化理解。因此,要保证该理论有效运作,首先,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便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行使任何不利债权的行为。其次,债权人地位平等不等于平均受偿,也不等于无条件的按比例清偿。在适用该理论时,应当考虑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先后、债权人责任财产的合理变化、适用按比例清偿的法定条件,以及是否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等等。总之,法律不强行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法定优先爱偿权,但不排除经过债务人同意而获得的优先受偿。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初衷。 (五)债权范围的确定。首先,《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权人”是指全体债权人,因为每个债权人的地位应是平等的。有人认为,该条第一款所述的债权人是指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该理解有助于激励和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其实这种说法,是出于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考虑。因为,该条中的债权人是指可能遭受损害并有权行使代位权的所有债权人,并非特指某个债权人。其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应以什么作为标准。依法律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行使的债权应当是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明确规定为到期债权。一般说来,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需待债务到期方能判断,在此之前不能判断债权人利益是否受到伤害。因此,全体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但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的损害也可能发生在债权到期之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到期之前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将无法履行也不能行使代位权,或不能将其债权纳入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那么人们就怀疑该制度的合理性。故而有学者认为,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债权人提前行使代位权的情形。这样,才能避免对个别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应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保全价值,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处分权。因此,行使代位权条件应从严掌握,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则应适当扩大。因为,无论是对债务人还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都不构成实体性的损害,但是对债权人的利益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需进一步完善 (一)应尽快制订统一的《民法典》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所以关于代位权的制度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观点,仅代位权的概念就有许多说法。其实现行的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规定。1、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动因不足的问题。传统的债具有相对性,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属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大大调动了债权人行使此权利的积极性。2、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还必须再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就人为地使诉讼程序变得愈加复杂,徒增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即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直接归属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可见代位权制度在民法中占据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许多优点,它与债的担保制度与违约责任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维护债权人债权的稳固的三角架。可是目前的代位权制度仅在《合同法》中有表述,在《民法通则》中没有提及。因此说,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提升代位权的地位,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抽象的法条具体化。《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程序性内容过于概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需要将民事诉讼法上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或者直接规定民事诉讼法上欠缺的程序,以便司法实践的操作。就债权人代位权而言,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该权利实现的第一个环节,程序性内容显得特别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人代位权实现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这就需要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在诉讼中的地位。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这就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3、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务人的权利受一定的限制,其中包括了程序法上的权利限制。4、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对因代位权行使而取得的财产如何受偿的程序等。这些程序上都直接影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目标的实现。 另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没有具体标准,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从理论上说,该“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已经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该危险变成事实上的损害。在实践中,除了债务人履行迟延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1、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其到期债权均未获清偿;2、债务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3、债务人向该债权人或全体债权人明确表示无力清偿部分或全部债权。这些具体的事项都应在法条中明确,便于实践中运用与操作。 总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对债的相对性规则的突破,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和制度。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证。 民事法律论文: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重新思考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也违背了逻辑规则。应该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重新认识。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必备要素和成立要件,只能把合法性作为国家对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控制的生效要件来对待。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阶段,强调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激发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而取消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相统一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性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它是联结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是客观权利义务向主观权利义务跨越的桥梁;是法制度向法现实转化的接口。民事法律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们应商品经济发展规范化、简约化的要求,而对纷繁复杂的各种具体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进行的抽象和概括。可以说每一项民法基本精神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民事法律行为作用的发挥。所以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特征人手,来探讨民事法律行为的确切含义。 一、现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立法的误区 考察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历史沿革,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原称为法律行为,起源于德国法学家贺古(又译胡果)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书中。法律行为在德语中是Rechtsgeschäft,由"Recht"和"Geschäft"组合而成,其中"Geschäft"是“行为”的意思,“Recht”指“法”、“法律”,同时兼有“公平”、“合法”之意,只是日本学者借用汉字中的“法律”和“行为”二词,将“Rechtsgeschäft”译为了”法律行为”。[1]因此,法律行为原有意义含有合法性。既为合法表意行为,这在逻辑上显然存在着矛盾,于是引起了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合法性为要件的争论,学说理论莫衷一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立法上,一方面肯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专指合法行为,一方面特创“民事行为”这一新概念,从而结束了争论。《民法通则》的这些规定,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理论上的矛盾,但从另外的角度,又制造了新的矛盾和混乱,使民法学理论处于潜在的困境之中。 第一,在理论上,引起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导致民法学理论整体上的不协调。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一规定与具体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理论产生了冲突。例如: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无效合同也是合同,也应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无效合同却是不合法的法律行为。同样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无效婚姻”,在继承关系中存在“无效遗嘱”等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来法律行为是从合同、遗嘱、婚姻等行为中抽象出来的概念,理应反映它们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从逻辑学上讲,其外延应比合同等下位概念要大,所以仅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违反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其次,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与法理学关于法律行为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法理学认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并不仅指合法行为。因而,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在整个法学系统中也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再次,民事行为的独创,由于《民法通则》未作明文规定,使得人们在对其含义的理解上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属概念;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或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甚至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统率民法上所有行为的总概念”[3],从而造成对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内部结构认识上的混乱。 第二,在立法技术上,有悖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则的要求。 首先,通过对《民法通则》具体法条的分析,可以知道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其中有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种概念,而民事行为是一个属概念。然而从《民法通则》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及其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这种立题,以及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下作出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来看,根据形式逻辑的概括规则,“民事法律行为”倒成了属概念,而“民事行为”反而变成了种概念。其次,从《民法通则》第四章具体条文的表述来看,有些条文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来要求一般民事行为,俨然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上位概念。例如,《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生效”。难道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才可以“附条件”吗? 以上两点实际上也恰恰反映了立法者内心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引进了“民事行为”概念,概括一切合法、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解决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另一方面又不舍得放弃民事法律行为的统率性,因为它具有很丰富的历史传统和对所有意思自治领域民事活动强大的示范力量。同时这也向我们的民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今后对于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行为的一般模式研究,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出发? 第三,在立法价值上,没有必要独创一个民事行为。 首先,分析《民法通则》中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只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用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个分类概念来取代民事法律行为。正如人可以分为正常人和病人,却没有必要将正常人用一个莫名其妙的概念,来代替“正常人”概念,然而用取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代价来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却也并非我们的本意。 其次,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合法性为要件是存在争论的,有的学者早已指出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如:“法律行为,是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规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4]法律行为,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5]。由此可见,为了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学者们并未仅仅把眼光局限于“法律行为是合法表意行为”上来考虑独创一个新的概念,而开始考虑“合法性”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地位了。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认为合法性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6]。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完全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将合法性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中剔除,从而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实际上,《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行为,只不过是包括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状态的换种说法而已。至此可见,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特别地创立“民事行为”这一新概念。而应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进行重新改造,取消其合法性。 二、取消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要件的理论依据 第一,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 所谓特征乃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标志。然而考察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关系时,可以知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只是客观上由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合法行为,“例如遗失物之拾得、标的物之交付等”,它们都属于民事合法行为,“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果”。合法性并不能将民事法律行为同与其相对应的事实行为区分开。相反,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也即要看法律后果的产生是由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表示,还是法律的客观规定。“可见,《民法通则》第54条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下定义,未能正确揭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及其内涵和外延。”[7] 第二,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要通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和国家的法律评价来落实,这是应当予以区别对待的两个不同阶段。民事法律行为首先是民事主体的行为,而不是国家的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自主自愿而为的,以影响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应集中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至于该行为本身合法与否,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果,是国家对其进行的法律评价,不是当事人所能随便确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也往往不可能对一切意思表示都有正确的法律观念,意思表示也不可能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合法性只是在确定已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时才有意义。所以,合法性是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外在评价。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内在要求。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是病人而否认其为人一样,也不能因为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要求,而否认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 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无意思表示不足以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表示行为,集中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史尚宽先生曾经反复说过,“法律行为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要件,无意思表示不得成立法律行为也”,“意思表示以外的事实虽亦得为法律行为之要件,然不得有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行为。”[8]另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的根本特征。无论是事件中的自然事件、社会事件,还是行为中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事实行为都不具有意思表示。 由此,我们可以围绕意见表示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民事主体旨在以设立、变更、持续、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表示行为。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实施的行为,并且必须按照民事活动的准则进行,以此区别于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此为民事法体行为构成的人的要素;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行为,无目的行为和精神病患者所为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主体行为的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持续或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此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目的要素;再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无意思表示则不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此区别于事实行为,此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意思表示要素。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不以合法性为要件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 所谓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概括而成……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9]由此可见,概念是发展的,而且制约概念发展的因素有两个:—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程度;另一是人们对于对象的认识程度。 前文中已说明,民事法律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们应商品经济发展规范化、简约化的要求,面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抽象和概括。所以,一方面我们从概念随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而发展的角度来看,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也必然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考察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初意义知道其含有合法性,这是因为当时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尚不普遍,国家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控制比较严格,因而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而在现今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是具有自觉性、自主性、自为性、自律性的主体,“经济和社会则要求民法给予民事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包括不合法的表示行为”[10]。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表示,这将有利于激发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阶段,在私法自治原则渐受肯认和尊崇的时代,强调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就更具有现实意义了。 另一方面,我们从概念随着人们对概念所反映对象的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应该深化。作为科学研究,理应深入探究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法律”是中性词语,只是表明具有法律性而已。所谓法律性主要指民事法律行为是受民法调整并由民法规定的行为,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是民事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并不表明其必须是合法行为。过去人们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含有合法性,是囿于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客观现实,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本质特征的认识自应有所深化。 对于概念的这一发展过程,有学者指出:“概念是从凝固、僵化客观事物的运动,到突破凝固、僵化,在自身的往返流动,这就是概念运动的基本特点,……概念所以是运动的,因为它们是流转的变化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这也就是认识运动的辩证性质,人类就是在概念的辩证过程中无限接近客观事物本身,在概念和它所反映的现象之间的具体地历史地统一过程中认识和改造世界。”[11]对于民事法律行为不以合法性为要件这一发展,也是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相统一的必然结果。 民事法律论文:论“民事法律行为”命名的谬误 近来,因民法典编纂引起的学术争议纷纷而起,这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一部法典编纂,如同一面镜子,它既能反映出我们的法学成果和学术水平,也能暴露出我们法学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正是长期以来一直使许多学者尤其是民法学者感到困扰的一个难题。此次《民法草案》第四章又对其专门作出规定,这就使得澄清这个问题更为迫切。因为第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命题本身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第二,由于法律翻译的文化间隙,造成了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将“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混淆;第三,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谈论的“法律行为”实质上应是“法律交易”。因此,如果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相应内容予以专门规定的话,那么它应该是“法律交易”,而不是“法律行为”,至少不能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命题的逻辑错误与认识问题 从民法典编纂角度来讲,“民事法律行为”的命题本身从逻辑上讲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一个专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典编纂中,任何一个具体概念都不必要,也不应该重复大前提或最上位概念,换言之,民法或民法典这个上位概念已经包容了其下位概念的外延,而其下位概念则不应该具有包容其上位概念外延的表达成分。例如,我们不能在民法典中作出诸如“民事物权”、“民事债权”、“民事继承权”或“民事婚姻权”这样的规定,因为它违背了上述思维逻辑。当我们谈到继承权,谈到债权和物权时,所指向的范畴必然是民事法律关系,无需再用“民事”加以限定。同样的道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表达所指向的思考对象,其实也是一个必然属于民法范畴的问题。所以,用“民事”加以限定,理论上没有必要,逻辑上也不成立。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问题是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纠缠不清的问题之一。自清末民初法律改制到民国时期民法典的编纂完成乃至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有关立法和法律理论始终采用的表述是“法律行为”,台湾、澳门至今仍然如此。但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我们讨论制定民法通则的过程中,随着对“法律行为”制度和理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法律行为”命题下的理论和逻辑存在着问题。最为关键的是,人们发现“法律行为”概念并非民法独有的一个范畴。为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行为”相区分,有学者建议在民法领域的“法律行为”前加一个“民事”予以限定,以避免与民法领域以外的“法律行为”理论相混淆。正是在此背景下,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稿)中首先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表述,而且对此作了专章规定。两年后通过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采用了这个表述,从而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正式进入民事立法。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种避免混淆或误解的做法恰恰是因认识错误而起。这种有意以“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加以区分的做法,主要由于我们对现今“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特定的客观指向或实质特征从一开始就没有准确认识和把握。如前所述,在民事法律领域内,谈“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就是一个逻辑错误。何况,特定种类的法律活动或法律事实不可能因为加上“民事”一词的限定就会发生性质的改变。事实上,这里涉及如何区分“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而对于这两个在德国民法理论上原本存在的概念的区分,我国民法学界至今还没有提到讨论的层面。 二、“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之区分 在德国民法中,同时存在一对概念,即“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和“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两者相对存在,而且显然都是在各种具体的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基础上逐渐抽象而成的。也就是说,它是归纳的产物,而不是演绎的产物。所谓法律交易,是说以一定意思表示指向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简单地说,是意欲获得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必然产生一定法律后果,无论交易行为人是否有获此法律后果的意思指向。由此可见,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行为是否具有法律后果的意思指向。有意思指向者是法律交易,无此意思指向者则为法律行为。法律交易是作为本身要获得的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出现;与此相对,法律行为则是作为法律规定其后果的行为出现,而不论行为人本身是否想要获得这种后果。如除了准交易行为和事实行为以及某些程序行为外,还有住所的设定和取消、无因管理、占有取得行为、加工行为等,都可纳入法律行为范畴。 德国法学界对法律交易的认识虽有不同观点,但基本上是明确和一致的。《德国民法典》没有对法律交易给出定义,但《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提案说明》所采用的温德沙伊德的观点是德国民法关于法律交易理论的起点,即:“法律交易是一种私人意思表示,目的在于导致一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因其为表示人意之所愿而依照法律秩序发生。”现今德国法学对于法律交易的理解基本就是这个思路的展开,即法律交易是“一个人或多个人从事一项交易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同法律交易一样,法律行为也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根据《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提案说明》的阐释:“法律行为是法律交易外的一个特殊范畴。与作为具有意欲达到的法律后果而出现的法律交易相对。因为事实上就存在着这样一些行为,其法律后果产生于法律秩序的要求,而不论行为人是否愿意获得。”但当时的立法者们认为,这样的表述难以说是一个严谨的概念,故《德国民法典》最后不仅干脆放弃了对法律行为作一般的定义,而且根本没有采用法律行为这个表述,只是采用了法律交易这个概念。至于有关问题,则灵活地留给了法学家们或法官们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解决。从德国法学理论发展的现实看,法律行为迄今为止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一个开放的、有探索余地的学理问题。 在此还应该指出的是,关于法律行为还有一个广义和狭义的分别问题。前面所说的是狭义上的法律行为。广义上讲,在整个法律秩序范畴内,所有合法的,与法律后果相连接的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所以,除了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以外,还可能有公法上,如行政法上和司法上的法律行为,像判决、形成判决、强制执行、逮捕、成年宣告、监护设定等;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劳动法合同等。但是上述这些法律行为均非民法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更非法律交易;法律理论或法哲学意义上的广义法律行为,现今欧盟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行为,也都不是民法范畴所要谈论的法律行为。此外,违法行为,其中主要是侵权行为?不法行为?、违约行为等也都不是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关系范围内的给付障碍或积极违约行为。所有上述法律行为,都是广义上的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上有关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的理论十分严密。广义上讲,两者是不同层次的概念,狭义上讲,它们是不同范畴的概念。通常情况下,民法范围内所谈的大多是法律交易,法律行为只是法律交易以外的部分内容。进一步来说,在谈到“法律交易”时,必定是在谈民法范畴的问题;在谈论“法律行为”时,一般是谈法律交易以外的民事法律活动或事实。在德国民法理论中,对于法律行为的定性和涵盖范围虽然有争议,但并不构成十分严重的问题。现在一般有两种理解方式:其一是将法律交易以外的民事法律活动或事实,如准法律交易行为和事实行为概括为“法律行为”;另一种方法是,有意识地回避采用法律行为概念,只是具体地谈准法律交易和事实行为。但是无论如何,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区别是存在的。从现今德国民法著述或教科书来看,所谈论的主要范畴是法律交易,不是法律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行为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在《德国民法典》中自始至终没有采用法律行为的表述,而只是采用了法律交易的概念。因此可以说,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只是一个学理概念,而不是一个规范概念。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学界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人们只认识到一个法律行为概念,但在这个概念之下所谈论的又是法律交易的内容。于是乎,将法律行为这个德国民法的学理概念作为规范概念在我们的民法中予以规定就不可避免了,而本来在《德国民法典》中存在的实体规范概念,即法律交易反而被摒弃了。由此可见,我们对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认识和阐释的混乱和错误是十分明显的。我国民法学界在法律行为理论上产生诸多混乱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此。 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的问题,有的学者已经敏锐地察觉。尽管这些人所阐释的观点仍然没有摆脱我国法学界法律行为原始混乱的迷惑和影响,没有走出“民事行为”这样一个陷阱和怪圈,更没有发现这一困惑的真正原因所在,但至少指出了“民事行为”不是什么理论上的突破,而是为了避免自相矛盾使用的一种规避手段或权宜之计。 三、法律翻译的文化间隙造成的误导和错觉 我国民法学界甚至整个法学界对于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认识的混乱,之所以存在而且长期以来没有解决,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概念的错乱当中。具体说,我们当初在引入“法律交易”这个概念时就已经将它与“法律行为”混淆起来。其后,在学习借鉴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多少又受到法律翻译偏差的影响,从而导致了这种混乱的发生。具体可以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首先,日本法律翻译对我国学者的误导。应该指出,上个世纪初中国法律按照西方法律模式改制并制定民法时,并未对所接受的各种法律概念和制度进行过透彻充分的研究。当时的法律改制显然具有“一揽子”接受的情形,有些先拿来再慢慢消化的心理。所谓“法律行为”也是其中之一。“法律行为”这个术语实际上是我国清末民初法律改制过程中从日本民法中借用的,而日本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又是日本法学者在明治年间法律改制过程中接受德国民法的“法律交易”概念和制度时的日文表达。从史料上看,最早将德国的“Rechtsgesch?ft”译成“法律行为”的日本学者是梅谦次郎。他在明治年间参与民事立法并主持起草《日本民法典》时,最先在日本民法中引入了德国民法概念“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不过却将其译作“法律行为”。对此问题,日本学界也曾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可惜并没有能够引起广泛的重视和讨论。日本学者将德文的“Rechtsgesch?ft”译作“法律行为”,实际上产生了这样的问题:首先,如果是在整个法律领域,它是将一个大概念用作了本位概念,即将法律行为用作了法律交易;其次,在民法领域,它是将一个相对概念混淆了本位概念。也就是说,在原生法律理论中的实际上三个概念,狭义上讲至少两个概念,现在被我们用作一个概念统一予以阐释。更为糟糕的是,许多学者没有看到其中问题所在,故不少民法学者用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理论来解释法律交易,有些法理学者用民法上法律交易的理论来阐释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如此一来,自然乱上加乱。 其次,西方法律翻译所造成的错觉。除了上述历史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原因。由于法律交易是一个典型的德国法概念,所以西文的转译有各种不同的方法,而且多离不开“行为”。例如,对于德文“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英译有几种不同的译法:“juristic act”、“legal transaction”、“juristic action”和“legal act”?等等。上述所有英文译法,实际上都与德文表达的原意有一定程度的差别,特别是“legal act”的译法与原文本旨相去甚远,实际上可以对应于德国法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但是,这种客观情况对许多不了解德文的中国学者自然产生了误导,从而对错误理解和演绎法律交易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清末民初法学家王宠惠在其《德国民法典》英译本中将“Rechtsgesch?ft”译作“juristic act”,显然要比“legal act”这样的译法接近原文本旨。其实,在英美法学者中间,对于德国民法上的“法律交易”的理解也未必都完全清楚。不过有些英美学者却意识到了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的不同,因而主张用“legal act”表示一般意义法律行为概念,而以“juristic act”表示德国法上的法律交易概念。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将“Rechtsgesch?ft”译作英文的“legal transaction”,应该是最为贴近德文本旨的译法,这可能与其原本是德语法学家有关系。我国比较法学者沈宗灵在翻译凯尔森氏著作《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时将其译作“私法行为”,虽然这个译法可以探讨,但它至少已与“法律行为”区别开来。可惜这个细节并没有为民法学界注意和重视,因而除了沈宗灵的翻译外,所有能够传世的对“Rechtsgesch?ft”的其他译法,统统都成了“法律行为”。于是乎,由于法律翻译所产生的文化间隙,使得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和民法上特有的法律交易的差别被模糊了,原来非常有特色的一个理论制度在我们这里发生了混乱。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交易理论从基本认识到概念体系,从概念体系到整个理论存在的问题。对此,法学界并非毫无察觉,但却没有展开深入讨论且予以澄清。已经公之于众的《民法草案》中仍然以“民事法律行为”为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表明这个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还进入了立法讨论层面。因此,探讨并说明这个问题已经是不可回避的紧迫工作。 民事法律论文: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律行为 基础 工具 构建 德国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设想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每个人的所得都由国家分配。粮食、房屋、衣服等都是依行政行为取得的。受领人在死后没有消耗的东西应该退还国家,因此也不存在遗产。国家禁止公民用衣服换取面包。这样一种社会在现代国家中没有成为现实,现实中有的只是奥维尔笔下的动物庄园、索尔仁尼琴笔下的古拉格群岛等这种乌托邦的拙劣模仿,以及这种模仿带来的惨剧。 民法的基本原理是私法自治,而民事法律行为正是实现全面私法自治的手段。按照这一原理的要求,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必须通过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是例外情况,如因为侵权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拉丁法谚甚至说,“契约胜法律”,即指契约的效力优先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法谚体现的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治精神。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理论考察 人的社会生活关系可分为公法上的关系和私法上的关系两种。一般而言,以权力服从为基础的法律为公法(Public law),其中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以自由平等关系为基础的法律为私法(Private law),其中包括民法、商法等。作为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私法,自治是其基本特征。 (一)对私法自治的内涵和历史背景的考察 大陆法系源于古罗马的罗马法和万民法。因此,私法的很多原则、理念以至制度都能从罗马法中找到其产生、形成的渊源。私法自治原则也不例外,罗马法虽然没有提出完整的私法自治理论,但是其孕育了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精神。罗马由于地理位置及版图的扩大,成为当时的国际贸易中心,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基于市场经济规律性的要求,导致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私法的发达。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家的解释一直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即使在古罗马的君主制时期,皇帝也赋予一些权威的法学家以解释权。国家的公权力极少直接的干预私法的运行。法学家可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对法律进行解释,进而创造新法。这就为私法自治创造了发展的空间。但私法自治并未被抽象为私法原则。 实际意义上的私法自治,应该说是产生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学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the parties),正式提出这一学说的是16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8]]由于16世纪的法国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法律并未实现统一,习惯法在各个封建领地内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了各地不同的习惯法在适用时的冲突,查理? 杜摩林在此前提下提出应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后人将此称作“意思自治”学说,即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应该是适用法律的依据。 作为近代第一部范式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民法集合,其中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至此,意思自治成为了私法的基本原则,进化成为私法自治,支撑着整个私法体系。对于私法自治的内涵,归纳起来,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解:1、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出发,强调私法于公法的区分性:“在私域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 2、从民法本身的角度出发,认为私法自治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3、从私权神圣的角度出发,私法自治具有双重性含义:其不仅意味着当事人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而且意味着当事人有不为自已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4、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同一说:认为私法自治就是契约自由,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自由,包括缔约自由、履约自由、内容自由、形式自由和违约救济自由。另外,私法自治还是一个法哲学命题,其本身包含着很深的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内涵。 (二)比较法中的私法自治 随着近代大陆法系私法法典化的进程,私法自治成为了各国民法典的基本指导原则,下面主要从几个范式民法典来阐述私法自治在立法中的体现。 1、《法国民法典》 普遍认同的观点是,私法自治作为古典自由主义在私法中的体现,最早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法国学者认为,《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条款,将当事人特别约定置于与来源于公权力的法律同等的地位,即赋予当事人的约定以强制力,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直接确认。这种思想,通过无数渠道贯穿于国民议会的整个立法以及以《拿破仑法典》为其结果的工作的全部过程。序言性报告指出,法律不能替代生活事务中的自然理性,而起草民法典各章各项规定的委员会则强调其任务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重新表述自明的原则。总之,《拿破仑法典》的起草者坚称,他们继承了罗马法的契约自由和财产自由原则。 2、《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在潘德克顿体系下建构的。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在抽象人格的基础上建立的权利体系,以意思的支配为基础。所以,整个私法体系是在依照意思表示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不同的权利。萨维尼和温德塞这两位法学家在权利的概念上首先提出了意思力(Willensmacht)或意思支配(Willens-herrschaft)说,认为权利为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 “这一理论以意思自治为基础,通过人类理性达到法的历史与现实的融合”,从而一直成为《德国民法典》中私法自治的理论基础。虽然有明确的理论基础,但德国民法本身并未像《法国民法典》那样明文规定私法自治原则,而仅于债编中的第30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民事法律行为创立债之关系,及债之关系内容之变更,以当事人间有契约为必要。”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德国基本法第二条第一项关于任何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之基本权利的规定,保障人之一般行为的自由。就此而言,经济交易之自由及契约自由除已经特别的基本权利之规定保护者外,已属于行为自由范畴。由于契约自由乃私法自治原则之具体实践,故德国实务及学者一致认为,私法自治乃民法最基本之原则。因为,就像19世纪制定的其他法典一样,自由主义在其中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部分自由主义者认为:一个“理性人”可以并且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所以,法律应承认其具有享有自由的权利,在民法中就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享有这种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地通过契约来决定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由上可知,在范式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私法自治原则,但是其精神无不体现在民法典的各个章节,同时,在许多具体条文的但书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排除法律的规定。这无疑是肯定当事人有权通过意思表示一致来自主创设其相互之间的私法关系。 二、私法自治的内容及其自治基础 (一)私法自治的内容 私法是调整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自治是其根本特征。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在于:在私域的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私法自治的内涵包括私权神圣、身份平等、民事法律行为自由及过错责任等内容。所谓私权神圣,即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非依法定的程序,任何人或任何机关不能予以限制或剥夺。私权神圣的核心是人格权神圣与财产权神圣,人格权是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享有财产权的基本前提。在现代社会里财产权日渐重要,“无财产即无人格”。财产权也是人格权行使的有力保障。 身份平等,也即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这种平等只是机会的平等也即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身份平等作为理性要求,却是自罗马法到近代市民法一脉相承的理念和不灭的向往。”在古罗马,奴隶和市民是不平等的;在封建社会,封建市民和农奴是不可能平等的。只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身份”逐渐被“契约”所取代,这种平等才成为可能。民事法律行为自由,这是私法自治的核心。民事法律行为自由表现为遗嘱自由、契约自由及设立团体的自由。其中最重要的是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含义很广泛,包括缔约人有选择相对人的自由,缔约人有权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缔约人有选择契约形式的自由,缔约人有规定违约责任的自由以及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只有在自己有意识的活动过程中,那种选择行为才能被称为自由”。正是私法赋予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这就极大地激发了私法主体蕴藏的能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当然契约自由不是绝对的无条件自由,它的内容受法律的制约,同时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契约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契约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等原则。过错责任即行为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行为人对其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私法自治的当然要求。私权神圣、私权平等、民事法律行为自治及过错责任构成了私法自治的本质。私法自治的各方面内容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私法的基础。 (二)私法的自治基础 私法之所以能够得以自治,具有其深厚的自治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私法是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是私法主体的一种不可缺少的价值追求,它排除了性别、财产、籍贯等的差别和身份等的限制,它强调私人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排斥一方利用其不平等的地位对另一方的强制。私法主体在私法关系中实行充分的意思自由,所以私法能够自治。而公法实行管理、命令、服从的调整方式,其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被管理者的意志不能自由,其行为不能自主,公法也就当然不可能自治。 其次,私人生活的复杂性和私人性。一方面,私人生活内容极其丰富,范围极其广泛,种类极其繁多。面对纷繁复杂的私人生活,民法不能、也不应事无巨细地加以调整,而只需从私人生活的规律中抽象、归纳出一般规则和一般制度来对此加以调整。况且,立法者不可能精确设计出私人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规则。民法制度的设计,“并不是建立某种特定的秩序,而只是创造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一个有序的安排得以自生自发的型构起来并不断地重构。”私法的精髓在于“自治”,“法律的主要功能不是指导干预人民的行为,而是赋予人民完成的行为具有某种法的效力。”作为调整私人生活的私法更是如此。另一方面,私法关系更主要地涉及私人生活领域。在私法关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为外人所知道的信息或领域,如个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私法关系有如此隐私性,本质上即排斥外人介入安排,因而最加之方法,莫如关系之个人依其意愿自作安排。”由此使得私法的自治性显得更为必要。 再次,私法从本质上说具有其内在的法律调整机制,这正是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私法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其生命历经众多演变,丝毫不减原来之本色。这是因为:其一,私法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具有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如意思表示成立、生效规则等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充分维护私法主体的利益。其二,私法具有内在的价值评价体系,保障了私法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平等。私法促使私法主体应时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由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且将这些原则确立为强行性规定,当事人违之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其三,私法具有独有的制度体系,如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交易安全制度等,由此构成的制度体系支撑着私法自治的大厦,为私法主体自治提供了坚实的框架,有效地维护着私法主体的自治。其四,私法具有独有的责任体系,确保私法主体能够在私法关系中有效地实行自治,保护私法主体通过自治而取得的权利和利益。可见,私法具有两种调整机制:一是私法本身的内在调整机制即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二是保障私法自治得以顺利实行的外在调整机制即私法本身的调整机制。其中私法的内在治理机制,保障了私法能够强有力地抵御着公权力不正当进入和干预,从而确保私法能够得以充分自治。 最后,从根本上来说,自治是反映市场经济的私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中心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的经济。自由竞争意味着市场主体是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同时也为权利主体,它们都是自己利益的判断者、追求者,在价值规律的指引下,自由地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在法律上运行,对这种自由竞争秩序的反映当为私法。私法是市场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为私法“以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平等为其确立的前提;以竭力保障权利,救济权利的权利本位观为其基础;以契约自由为其核心内容;以维持有效竞争为其主要功能。”以自治为特征的私法当为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私法自治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反映,正是自治为特征的私法抓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社会发展的最基本推动力,并使之法律化,从而也从根本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私法自治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其根据自己的判断而行为。它尊重人的自主权利,视人作为自我的主宰。“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私法自治尊重人、关心人、视人为终极关怀,这极大地唤发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必将给社会创造极大的财富。人们正是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即社会的发展。一个无视人发展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萎缩、停滞不前的社会。私法自治赋予人们自主地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通过利益的追求从而促进了社会利益乃至社会的进步 三、民事民事法律行为——私法自治的工具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来源于德国注释法学派,许多学者认为,最早使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是德国学者丹尼埃?奈特尔布兰德 (Danielnettelblandt,1719—1791)。1807年,Pandekten体系的创始人海泽(Heis? se)出版了《民法导论——Pandekten教材》一书,该书第六章以“行为”为题,并在第二节专门讨论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1794年的普鲁士邦法接受了注释法学派的研究成果,最早采纳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次系统、完善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以后,许多继受德国民法的国家,也纷纷在自己的民法典中采纳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以及相应的规则。 在德国学者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通常是从两个方面考察的:一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即意思表示的角度来概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萨维尼曾经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过一个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对总则之下民法各编规定中行为的抽象。大多数德国学者都接受了这种观点。二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功能角度来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例如温德夏特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旨在法律效力的创设的私的意思宣告”。弗卢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旨在通过个人自治即通过实现私法自治的原则以设定一个调整内容的方式成立、变更或解除一个法律关系。 在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意思表示要素说。佟柔教授指出:“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系法律事实的一种,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二是合法行为说。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在构造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分别提出了“民事行为”与“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两个基本概念。前者,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上位概念,后者,必具合法性特征,其必备合法性,这就决定了它是必然有效的,故不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问题。所以,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三是私法效果说。梁慧星教授指出,所谓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这一概念也强调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但也突出其私法效果。 (二)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是是调整私人利益的规范,由于调整利益私人性,私法允许私法主体充分自治。每一个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追求者,私法规范也是处于这种要求而设计的。每个私法主体均是社会的组成分子,一般来说,每个私法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了,社会财富也才能得到最大化,社会也才能进步。但是,并不是所有私法主体的利益都是平行的,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常常是冲突的。何况私法主体对自己利益判断的偏差的情况常有发生,私法主体的个人利益的短视性与社会利益的追求的长期性也是矛盾的,这就加剧了这种冲突的存在。私法调整利益的私人性要求私法主体充分自治,一般来说国家公权利不能直接进入私人领域进行干涉,不能对私法主体追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指手划脚,而只能提供一般规则来对其加以调整和引导予以规范。而民事法律行为恰恰承担起了这个功能。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解释了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民事法律行为解释了为什么能够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对某些行为,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其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只要当事人的意思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实现当事人的目的,依法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对于另一部分行为,法律则根本不考虑当事人的目的,只要该行为发生,即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前者即传统民法所言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则是传统民法所言的事实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意思自治原则提供了基本的空间,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民法规范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要类型。任意性规范,是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而加以排除的规范。任意性规范的功能在于当事人可以以其约定优先于法律规范而适用。如此可以极大地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就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其意思表示决定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其意思表示变更、消灭其相互关系。这正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另一方面,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法自治原则,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加以落实。私法自治原则是民事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是对通过表达意思产生或消灭法律后果这种可能性的法律承认。私法自治原则具体体现为结社自由、所有权神圣、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基本理念。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民事主体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了民法精神或私法精神,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法律传统、社会生活实践等的影响,各国法律在绝对权的保护上,通常都是采用法定主义的模式予以调整。而引起绝对权的变动的法律事实中,事件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关于绝对权的类型和变动的原因及变动的效果一般没有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的空间。但是,即便如此,在绝对权的设定以及变动过程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依然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建立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是有限的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行为应当局限于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凡是涉及社会成员私人生活的领域,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和他人的利益,都应当交给任意法来处理,即允许社会中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应当由私人依法依据其自己的意思加以创设、变更或消灭。这就需要明确强行法的控制范围和任意法的调整范围,对于本属于私人之间的事务应当更多的交给其自行处理。既然意思自治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有必要在总则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意思自治在整个民商法体系或者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从而合理界定国家干预与意思自治的界限,为实现建立有限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构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法通则》第54 条“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的规定说明我国采用了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立法观点。然而,这一观点有悖于私法自治理念。 正如前文所述,私法自治是个人自由在法律上的充分体现。它是指私人生活关系原则上应由个人依其意思自由予以规范,国家只需消极的加以确认而界以拘束力,不宜妄加干涉。私法自治的真谛在于“尊崇选择”,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自由。其基本出发点是自己参与和自己责任,即当事人自由地凭自己的意志去判断、选择、参与私人生活的各个层面。将私法自治理念贯彻到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就产生了民事法律行为自由主义原则。民事法律行为自由是指个人意思行为在原则上系属自由,个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原则上应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可见,建立在私法自治理念基础上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要伸张人格平等,尊重个人自由,推崇意思自治。私法自治是民事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石,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容不得丝毫的行为法定主义(法律对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客体及实施根据,都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不得违反) . 而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要求以法律来限制甚至取代行为人的意思自由,自然与私法自治理念背道而驰。在私法领域中,“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保障当事人意志行为的最佳手段。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可依意思表示创设权利和义务,只有在这种意思表示以一定方式披露之后,外界方能知晓。而法定主义并不能及于人的意志层面,它仅对当事人所表达出的意思效果加以确认,这种确认是消极的、被动的。法律并不对当事人设定任何权利和义务,而只是对当事人设立的权利义务加以评价。然而,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将民事法律行为强行纳入法定主义轨道。按照这种观点,要成立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不仅要有实施的根据,而且还要有有效的依据。这样,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便无法分割,只能人为地合二为一被界定为“有效成立”。这就抹杀了民事法律行为与生俱来的私法性格和品质,将公法上的法定主义外衣强加于民事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私法制度之上,使民事法律行为一身兼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置民事法律行为于不伦不类的尴尬境地。 因此,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该还民事法律行为以本来面目,脱掉其合法性内衣,规定之以意思表示为其唯一本质,使其真正贯彻私法自治理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大事,是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也是中国法律学人为之奋斗了一个世纪的梦想。中国民法典能否不负众望地担当起历史的使命,能否比肩十九世纪法国民法典和二十世纪德国民法典,成为举世瞩目的伟大法典,我们拭目以待。上文已经论证了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石,所以,我认为妥善处理私法自治原则在法典中的作用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必须把私法自治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之不断发展,并有所突破。 民事法律论文: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 商誉是一种无形财产,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我国当前法律对商誉权的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零星的规定既单溥又缺乏可操作性,学界对商誉权又存在诸多模糊认识。作者认为应在基本法民法中的知识产权章节确定商誉权的内容,同时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应树立超前意识,加大对商誉权的保护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可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和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关 键 词] 商誉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构建,司法保护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我国首次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刑法保护的视野,不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先进性,它为保护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关于法人的商誉权却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关于保护法人名誉权等规定已不足于或完全不能涵盖商誉权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亦显得异常的单薄,学界关于商誉权性质归属的激烈争论又显得多么的可笑。如此状况完全不适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严峻任务与使命,不利于中国经济与法律与国际接轨。而现实中法人商誉权频频遭不法侵害却苦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让我们不得不沉重地将目光投向如此一个命题: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 一、商誉的无形财产性及其信息化,完美性和创造性特征决定商誉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属性。 商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专有利益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商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为法学界认同,但该项权利它究竟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却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其属于人格权,也有人认为应将商誉权看作一种复合权,兼具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双重属性。笔者认为,只要对商誉稍作考究,并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商誉权应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一)关于商誉的一般性考究 商誉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表示的是一种商业信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它们的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 由于商誉本身是一种综合的社会评价,反映的是商誉主体的总体商业形象,决定了商誉表现形态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顾客的接触方式和程度不同,商誉可分为:〈1〉内在的表现形态。主要是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方式的优劣,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商誉好坏的根源所在,只有建立在良好的经营管理之上的商誉才是良好稳定的,这种经营管理是一种内部行为,与顾客的接触是间接的,常常通过商誉的外在表现形态来反映。〈2〉外在的表现形态。相对于内在的表现形态来说,它与顾客的接触比较直接,透明度高。商誉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商业道德;第二,商业质量;第三,服务质量;第四,资信;第五,价格。〈3〉与商品生产流通有直接联系的表现形态。这种关系往往是生产流通的前提或必然后果,或者是伴随生产流通而产生的,或者是一种信息传递,比较典型的是广告宣传,因为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也是可行的。 商誉的表现形态一般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它们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处于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中,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 对于商誉的特征,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认识:〈1〉从存在形态看,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不占据空间而且难于控制,容易为他人获知。良好的商誉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商誉主体就会努力扩大影响范围;不良的商誉,商誉主体就会尽量缩小影响范围。但是,这种控制往往很难,因为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其流向和强度是难以控制的,这是商誉的实质——一种社会评价所决定的,这也是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原因。〈2〉从表现形态看,良好的商誉具有完美性和创造性,良好的商誉能博采众家之长,经过提炼和重新组合,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的完美形象,这种完美性和创造性正是商誉主体创利获益的关键所在。〈3〉从使用价值的实现来看,商誉的效益必须通过中间媒介,一般的物质商品从商店买来后就可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使用价值的实现立即完成,而商誉仅仅是存在于商誉主体和顾客之间的一种信息,是促进他们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使用价值必须通过具体的商业经济行为并用货币形式来实现。〈4〉从商誉的本体看,它是一种综合的抽象,商誉作为财产是商誉主体整体素质的反映,必须依附于商誉主体,是离开了具体生产流通行为的综合抽象,这与具体的买卖合同行为不同。当然,在客观上,具体的买卖行为会对抽象的商誉产生影响。① (二)商誉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 商誉作为商法人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已深化为具有价值形态的财产利益,因而从表现为一般人身利益的名誉中分离出来,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这是因为:〈1〉财产的本质在于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可通过转让等形式来实现其价值,不在于是否具有实体的形态。〈2〉从商誉的产生看,创造良好的商誉需要比社会平均劳动量更多的劳动。这种超额劳动的实质是财产,它通过生产或经营过程以超额利润的货币形式流回生产者或经营者。这种超额利润就是商誉价值的体现。〈3〉从创造商誉的营利目的看,商誉主体花费金钱,时间和精力刻意创造商誉,就在于良好的商誉能创造比同行更多的利润。〈4〉从侵害商誉给予财产赔偿来看,商誉也是一种财产。 商誉权是财产权,已为经济界、法律界的相关文件所肯定。在国际会计界,无形决资产作为虚拟的、无实体形态的资产,其范围即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如特许经营权、商誉权。②在国际多边投资协议中,商誉与版权、专利、商标都是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形式。③这说明商誉权的财产性是不容置疑的。 (三)商誉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从权利本体内容来看,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人身性表明商誉与主体相联系而存在,是企业特使人格形象的表现;财产性说明商誉区别于一般名誉与荣誉,具有相当的财产意义。从权利实体的产生来看,商誉的形成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态度、技术创新、员工素质、商业文化、管理经验等方面所形成的良好能力,并由此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通认可和积极评价。这种经营管理中的资信,有些属于人的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但多数却是来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可见,智力成果不是知识产权的唯一保护对象。换言之,将商誉权归类于知识产权,关键在于其无形财产权属性,或者说商誉的非物质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商誉权符合知识产权的固有特征。这也符合《建立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从内容上说,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内容,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似。从国外的实践和立法看,他们把专利、商标商号和商誉所享有的独立权利,称为工业产权。④我国与许多国家的双边互保投资协定也承认商誉权是知识产权。比如,我国与法国的《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1984年5月 30日〉规定,“投资”系指依据在其领土和海域内接受投资的缔约上方的法律用于投资的各种财产,尤其是:……〈四〉著作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 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但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该项权利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1、非确定的地域性。商誉权虽为知识产权之一种,但其取得无须通过申请登记、授予等法定程序,其效力并不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商誉权虽不具有一国地域性的特征,但其效力范围可从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其企业在后者有效登记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利益,即商誉权在特定企业所属的行政区域或行业内受到保护;二是在商誉权发生影响并受到侵犯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即商誉主体在任何地方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起商誉,遇有该商誉受到诋毁时都可以行使禁止权。 2、非法定的时间性。商誉权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某种属性,即与特定主体相联系而存在,因此该项权利无法律限定的保护期间,即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一般说来,商誉权与特定企业共存亡,只要企业存在,其商誉权就会继续存在。但在有的情况下,虽出现企业法人终止,但企业的商誉并不会立即随之消灭。当然,在这段时间内,商誉将因主体缺位而不能成其为权利,而只能作为一种自然状态存在。在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处于不断的优劣变化的循环之中,它既不象物质产品那样具有最终形态性,也不象技术产品那样因申请保护加以固定化。因此,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同,其保护范围无法基于客体的表现形式(作品)、技术特征(专利)或标记构成(商标)来加以确定。诚然,商誉权“在一般的合理长的时间内仍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加以量化。需注意的是,在评估前,未量化的商誉权始终存在并受法律保护。”⑤ 二、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 在商誉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目前相关国际公约主要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商誉权进行规定,并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2列举了三种特别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包括“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约虽未作出解释,但1993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第5条以巴黎公约的相关条款为依据,规定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凡在工商活动中损害或可能损害他人企业或其活动,尤其是对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的虚伪或不正当的说法,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混淆行为一样,这种损害商誉的做法可以出现在比较广告之中、产品促销活动之中,也可以发生在工商活动中,例如与分包或供应商有关的活动当中。但是与混淆行为不同的是,典型的误导混淆行为是关于某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说法,为使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产生虚伪的印象,而并不直接针对竞争对手。损害商誉的行为则是直接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或其他工商业活动。从国际公约的立法精神来看,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权主要是一种禁止权,即是排除他人不正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包括侵害商誉)的一种权利。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对象的商誉权,应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因此立法者主张给予类似物权的保护。 关于商誉的无形财产性质及其法律保护,在我国首先是通过国际间的双边条约加以确认的。1982年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缔约的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1984年我国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对“投资范围的解释亦将商誉包括在内。”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法人信誉的相关制度首推1986年《民法通则》,该法第5章“ 人身权”一节中专门规定了法人名誉权、荣誉权。该类规定将上述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与发生在工商业活动中的商誉权有很大差别。因此,仅仅以法人名誉权制度来代替商誉权的专门保护是不够的。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制。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一规定为我国保护商誉权,制裁侵害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文件还从资产或产权的角度肯定了商誉权的性质和地位。1992年财政部与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37条确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同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这说明,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一样,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单独地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确定的资产值进行投资。这种资产的权利形态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虽然我国的商誉权保护制度已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得以确立,但这些规范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许多规范过于粗疏而缺乏可操作性,从而显得既零散又无系统性。如此状况已无法适应时代对法制的要求。 三、关于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 参考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与国外立法,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出发,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应分如下二步进行: 首先,在制定《民法典》时,在知识产权章节中规定商誉权的内容,从基本法的角度给人们一个初步的印象,增强和培养商誉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如果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尚不成熟的话,至少也应修改现有的《民法通则》,在其中知识产权这一节中增加商誉权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商誉权作为一种现实中存在的具体无形财产,其法律地位必须由民法予以确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确认商誉权,仅仅从法人人格权中推导出商誉权并将这种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一立法缺陷应予修正。 其次,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单行商誉法主要包括下面的内容:商誉的取得、评估、投资、转让、合并、管理、侵权责任等。当然,制定单行法时,要综合考虑并协调好其与民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我国目前对商誉权的保护大抵采取间接保护的方式,即对侵害商誉的行为,或确认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或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间接保护方式不是完备的独立的权利保护制度,且特别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细则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多有不便。制定单行商誉法就是将现有法律的间接保护方式,改为直接保护的法律方式。 这样一来,我国就形成了商誉权保护的立体法律网络体系,即从民法典(基本法)到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特别法)等不同层面对商誉权保护问题作出规定。 四、关于当前商誉权的司法保护问题 商誉的实质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它直接关系到他人对该生产者、经营者的信任程度,关系到其民事权利的得失。商誉主体在事实上能否与他人发生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商誉起着很大作用。如果它的社会评价受到歪曲,就会对其在民事交往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产生不利的甚至可能导致破产的影响,商誉权就是商誉主体依法享有的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商誉的保护通过商誉权的行使来实现。在基本法未修改,单行商誉法未制定之前,对商誉权如何进行司法保护成了时下非常迫切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一方面应加大刑事保护的力度,另一方面要树立超前意识,按民事法律相关精神和原则进行执法,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商誉权,制裁不法行为。 (一)商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构成商誉侵权必须同时符合如下四个要件: 1、主观上有过错。侵害商誉权的行为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诋毁、诽谤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方当事人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出于过失而损害了他人的商誉,应以侵犯名誉权论处。 2、行为人具有经营者身份。这是确定商誉侵权的主体资格,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特殊侵权行为,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贬低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适用竞争法保护商誉权,因此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着商业竞争关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于1998年做出司法解释,从主体要件方面明确了侵犯商誉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1)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或者对经营者的某种行为或其产品、服务等所作的评论严重不当,如定性错误、乱下结论,致经营者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应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由此可见,新闻单位、消费者与商誉主体没有竞争关系,不互为竞争对手,因此不能作为侵犯商誉权行为的主体。他们所实施的商业诽谤或诋毁行为以侵害一般人格权论,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实施了商誉侵权行为。侵害商誉权的行为表现为捏造虚伪事实或对真实事件采取不正当说法,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出的解释,凡是对某企业产品、服务或商业活动提出虚假或不当的说法,都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 4、产生了侵权损害事实。侵害商誉权的损害事实,是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导致关于权利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由此造成了商誉的实际损害。损害事实认定的前提条件在于判断特定主体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是否建立了自己的商誉。对于这一问题可从两方面来考察:第一,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必须是其有产品在该地区(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地区,以下同)销售,或其服务业务在该地区开展,或在该地区有与生产和流通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抑或有从事生产和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意识到当事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存在。如果社会公众未能意识到特定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在该地区的存在,就可以证明该主体未能在这一地区建立起商誉,从而也就不可能存在侵害商誉权的事实。损害事实认定的标准在于商誉损害的危害性结果的发生。商誉损害的内容涉及对商事主体的产品质量、经营现状、销售状况、履约能力及态度等经济能力进行贬损、误导以及施加不当影响的事实,上述事实的发生即是危害结果的发生。损害事实是关于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它往往会造成特定主体财产利益的损失。侵害誉权行为,肯定会有商誉贬损的危害结果,但并非 当然或绝对发生实际经济损失。换言之,是否造成商誉的实际损失,不是侵害商誉权的必要条件。 (二)商誉的评估 商誉是一种财产,要使其成为量化的资产必须通过评估。由于商誉具有抽象性、综合性等特征,决定了价值计算的复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价值量不能象一般商品那样直接以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现可现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用一定的程序由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可以这样进行: 1、基本因素,即对评估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商誉所创造的超额利润或新增利润。就超额利润来说,要测出该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资本收益率和同行业的基准收益率,采用收益现值的标准,把两者相减就可得到。就新增利润的测定来说,要测出现阶段的资金收益率和以前一段相对时间的基准收益率,用同样的方法就可得到。超额利润是横向的比较,是同行业之间的比较;而新增利润是纵向比较,是自身前后两个时期的比较,这两种方法最好结合使用。同时,由于商誉自身的不定型性,必须用动态法和静态法两种方式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2、非基本因素,这是我认为还须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商誉的形成成本,也即形成现阶段的商誉所付出的代价,商誉由于不可比性,无法在流通过程中自然地形成它的价值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往往只能承认每个商誉的个别劳动量为必要劳动量。因此,商誉形成的成本,就当然成为评估商誉的重要因素。〈2〉商誉的成熟程度,也即商誉信息的传播广度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桥梁”,是促销创益的催化剂,因此,商誉的成熟程度就自然地成为测定因素,比较有效的方法可考虑民意测验。 总之,虽然对作为无形财产的商誉的评估是一项很细很复杂的工作,但却是可行的。这也恰恰证明了商誉的确是一种无形财产。 (三)商誉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商誉侵权从广义上来说,属于民事侵权的部分,同时该行为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显得过于单薄,而《民法通则》又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在审理商誉侵权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便成为一个较为剌手的问题。笔者认为,法无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无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可行,况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无法穷尽社会实践中所有的法律现象,按法律原则和精神办不但合法而且也是可行的。就商誉侵权行为来说,其违反的民事法律原则就是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此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是整个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因而在审理涉及商誉侵权案件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同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和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