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提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形式,应为经义与法律的结合,'经义与法律的结合'应该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特点,而不是'礼法结合'.这是基于汉武帝'独尊儒术'后,法律儒家化的三个过程等因素决定的.文章认为,我们揭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是经义与法律的结合'的命题,不仅是为了揭示历史的客观事实,而且是为了说明文化现象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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