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衍生了源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集体收益权、源于农户承包权的承包收益权、源于土地经营权的经营收益权。在大规模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巨额的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收益的集中表现形式,在集体与农户以及不同权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三权分置"对征地补偿款分配具有决定性影响,它使村集体、普通承包农户以及承包大户(经营性农户)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补偿款分配差距,并有可能带来农户之间土地收益(收入)分配的非平均化,进而造成农户之间的收入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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