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州学刊 论国际投资的内在法律形态及其中国化 【正文】

论国际投资的内在法律形态及其中国化

作者:成先平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郑州450052
国际投资   法律形态   实际控制权   统一化  

摘要:国际投资的传统分类方法以国际投资行为之辅助行为为基础,将国际投资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而后者实质上不属于国际投资。在WTO机制下,国际投资应以资本跨国运动的主导性行为即资本进入生产经营领域中的行为为基础,具体分为“外资金股式”、“外资控股式”、“外资等股式”等六种法律形态。在新的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过程中,我国应将此六种法律形态中国化,以明确、详细地确认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法律形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