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2018]29号2018年4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2018]30号2018年5月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2018]31号2018年5月2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2018]32号2018年5月2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文[2018]98号2018年4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文[2018]103号2018年5月1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文[2018]107号2018年5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2018年河湖(库)长制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河湖(库)长制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郑州市河湖(库)长制工作落实,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文[2018]108号2018年5月2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创新行政管理服务方式,建设适应国际化、法治化.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文[2018]109号2018年5月2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 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文[2018]110号2018年5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 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办[2018]48号2018年4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改革和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办[2018]49号2018年5月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办[2018]50号2018年5月2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办[2018]51号2018年4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刊期:2018年第05期
郑政办[2018]52号2018年5月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郑政[2018]20号)要求,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对2018年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各项任务分解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