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 清代环渤海地区的粮食贸易——基于1644-1860年的考察 【正文】

清代环渤海地区的粮食贸易——基于1644-1860年的考察

作者:张民服; 李芳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河南郑州450001
清代   环渤海地区   粮食贸易   粮食加工业   区域经济史  

摘要:清代环渤海地区的粮食贸易有多种形式,最主要的是囤粮贸易。粮商分为行商和囤商两种。行商在粮食产地与销售地之间转运粮石,赚取两地之间的粮食差价。囤商主要经营本地市场,在本地购入并在本地销售,以赚取粮食的季节性差价或人为炒作后的市场差价而获利。他们根据市场供需增减、粮价涨跌波动、农业生产丰歉等情况向这一地区提供粮食,在一定程度上操纵着粮食市场。在清代环海地区粮食贸易中,逐渐形成了粮食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并显现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粮食期货交易只在流通环节出现,仅是粮商规避风险的工具,粮农没有参与其中;二是清末粮食期货交易逐渐偏离了粮食交易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性质。在该地区的粮食贸易中,粮食加工业随之发展起来,如烧酒业、豆油加工业、粉条制作业等。粮食贸易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调整具有明显作用,带动了该地人口和耕地的增长、农作物种植的多样化、采参业的兴盛和运输服务业的发展等。在当时,这一地区已经形成陆路、水路、海路相结合的交通运输网,具有了较为发达的层级型粮食市场,除政府征收田赋外,不少农民将粮食拿到市场贩卖,扩大了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表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在进一步瓦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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