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资源再生 七部门联合发声:推动17个地区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正文】

七部门联合发声:推动17个地区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回收利用   动力电池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汽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  

摘要:7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七部门联合《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要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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