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中医药报》2019年12月2日讯:2019年11月27日,在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江西省中医药条例》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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