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和训练是提高广大残疾人素质使之成为残而不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措施,是各级人民政府、全社会和残疾人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全民族质凝聚民族力量,调动一切积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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