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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义务教育阶段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与思考

作者:刘军 四川省宜宾县教育局干部
校长负责制   义务教育阶段   认识与思考   学校管理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  

摘要:权力拥有者和责任承担者在主体上相剥离,会造成了学校管理工作的低效和混乱。实施校长负责制后,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校长负责制初步确立起校长在办学中的主导地位,调动了校长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理顺了职权责的关系。但是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学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负责制,无论是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不少地方都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因此,必须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职责与职权,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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