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八部委《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正文】

八部委《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限制使用   有害物质   电子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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