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正文】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   增值税政策   劳务   产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摘要:财税[2015]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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