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矢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循环经济   城市发展   创建工作   示范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党的十八大做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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