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五部委联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正文】

五部委联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   进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以第12号令联合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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