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正文】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海关总署   进口管理   机电产品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摘要: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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