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上海市对废品收购实施分类监管 【正文】

上海市对废品收购实施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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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遵照上海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多次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的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指出,政府部门监管需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加强生产性废旧金属尤其是报废的金属类市政公用设施收购管理,需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监管执法部门的密切协同。在废品收购管理中,应当突出重点,将一般废品、生活性废旧金属与生产性废旧金属区别开来,将一般生产性废旧金属与报废的金属类市政公用设施区别开来,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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