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论国家治理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两岸四地的比较为中心 【正文】

论国家治理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两岸四地的比较为中心

作者:申惠文 郑州大学法学院; 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
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法   不动产登记局   民商事登记局  

摘要:台湾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市县地政机关,隶属所谓"内政部"。澳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物业登记局,隶属法务局。法务局还设立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民事登记局和公证署等。香港早期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田土注册处,与公司登记所、商标登记所、信托管理处和婚姻登记处等合并,称为登记总署。香港现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土地注册处,以自负盈亏的模式经营。大陆借鉴台湾经验,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设置不动产登记局,只是过渡性的方案。未来应借鉴澳门法务局和香港登记总署经验,将不动产登记机构、商事登记机构和婚姻登记机构等统一设置。适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商事登记法和民事登记法等,成立民商事登记局。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在民商事登记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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