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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与限度——比较法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

作者:余煜刚 中山大学法学院
比较法   司法裁判   规则缺位   规则开放   功能主义  

摘要:在法律移植领域,比较法的作用颇巨,而在司法裁判领域,比较法也有其用武之地。在运用之"可能"的方向上探索,由于一国法律体系中存在规则缺位和规则开放的情况,所以,以"功能主义"为主导原则的比较法也就可以在弥补法律漏洞、进行法律解释以及启发整体裁判方案等方面有所助益。而在运用之"限度"的方向上追问,比较法的运用则面临着借鉴是否应当局限于同一法系、如何应对文化比较的冲击、如何置于法律论证的框架内加以审视以及如何通过法律共同体的构建克服诸多困难等问题。在这两个方向上的深入考察表明了在司法裁判中运用比较法应考虑"可能"与"限度"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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