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清末刑律现代化:从家族主义到个人主义 【正文】

清末刑律现代化:从家族主义到个人主义

作者:康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刑律现代化   家族主义   个人主义  

摘要:法律现代化不仅是法律技术与法律条文的变更,更是法律赖以生存的基础的变更。在礼法文化背景下,中国传统的刑律以家族主义作为重要的哲学基础与价值导向,而在西方私法文化下,现代刑法的哲学基础和价值导向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个人主义。刑律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实现家族主义到个人主义的转变。中国刑法现代化始于《大清新刑律》的制定。囿于时代的限制,《大清新刑律》在公共领域虽然表现出个人主义倾向,但却与国家主义纠葛不清,在私领域又受到了家族主义的强烈抵抗,最终不得不向家族主义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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