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网络时代,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关注热点刑事案件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即网络民意。网络民意是表达自由的结果,也是司法民主化的表现,其天然的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因此,在网络语境下要加强刑事法治建设就必须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时除了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还需要对网络民意进行科学分析,吸收民间智慧,同时对非理性的民意进行规制,以实现判决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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