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浙江气象 《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2006年6月15日实施 【正文】

《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2006年6月15日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热带气旋   强热带风暴   中国气象局   强台风  

摘要:2006年6月2日,中国气象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闻会”。《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重点规定了我国预报责任区内热带气旋的等级及其划分等级的原则,根据我国热带气旋监测、预警和服务以及防灾减灾的实际需要,我国将责任区内的热带气旋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6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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