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心律失常学 家族史在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危险分层中的地位 【正文】

家族史在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危险分层中的地位

作者:王培宁; 吴书林; 侯跃双; 肖燕萍; 安社娟; 杨平珍; 詹贤章; 方咸宏; 薛玉梅; 卓伟明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510080;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研究中心; 510080
致心律失常性有心室心肌病   家族史   室性心动过速   危险分层  

摘要:目的探讨家族史在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ARVC)危险分层中的地位。方法根据1994年ARVC诊断标准,纳入34例ARVC先证者,男性26例,女性8例,平均年龄(38±15)岁。对其家族成员行临床筛查,项目包括:(1)心电图V1~V3导联QRS≥110ms、V1~V3导联S波升支≥55ms、Epsilon波、T波倒置(V1~V3导联倒置)、(V1+V2+V3)/(V4+V5+V6)QRS≥1.2、V1~V3导联与V6导联QRS差值≥25ms,QRS离散度/〉40ms,QT离散度/〉65ms;(2)动态心电图记录室性早搏≥2000个/24h或室性心动过速(VT);(3)超声心动图记录双心房、双心室及右心室流出道、流人道内径大小。比较ARVC家族史和上述各项临床参数的关系。分类变量用Fisher检验,连续变量使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34例ARVC先证者中55个家族成员接受评估,男性28例(6例诊断ARVC)、女性27例(3例诊断ARVC),平均年龄(35±16)岁。8例先证者有家庭成员受累,其中5例有芹束支阻滞形室性心动过速(LBBB—VT,63%);26例先证者家庭成员无受累,其中20例有LBBB—VT(77%),P=0.649。家族史和室性心动过速的发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家族史并不能反映ARVC的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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