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2O16年11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2O16年11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   中期报告   试点   检察机关  

摘要: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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