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刘卓志受贿案 【正文】

刘卓志受贿案

刘卓   侦查终结   立案侦查   委托辩护人   审查起诉  

摘要:被告人刘卓志,男,1953年11月出生,汉族,吉林省双辽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2011年8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被告人刘卓志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7月21日指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