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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