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药事 擅自扩大医疗器械经营如何处罚 【正文】

擅自扩大医疗器械经营如何处罚

作者:翟建成 新疆伊犁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835000
经营范围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药房监督   处罚   执法人员  

摘要: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数量为100支,销售价0.6元/支,货值金额60元。该药房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我局随即对该药房进行了立案调查,但在依据的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现商榷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