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橡胶 《广告法》解读(四十四) 【正文】

《广告法》解读(四十四)

医疗器械广告   广告批准文号   审查机关   药品监督   情节严重  

摘要:属于异地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还应当向原审批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对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