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德育 关于家庭教育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 【正文】

关于家庭教育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

作者:周文娟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
软法   私人领域   创造功能   家庭教育   评价功能  

摘要:家庭教育立法宜着重发挥软法的教育、引导、评价等功能,使法律也能够对家庭这一私人领域起到作用,但对于某些需要国家强制干预的违法行为,立法又需要"硬"的条款对其予以规范。家庭教育法的法律功能,即该法在家庭教育领域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有六个,其中创造功能、教育功能、引导功能、评价功能都属于典型的软法功能,立法者应当充分重视这些功能对家庭教育可能起到的作用,并更好地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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