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中国审判》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6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5414/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视点、人物、观点、案件
作者:刘峥 刊期:2015年第10期
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也许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来说,更重要的是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探索与实践,坚持不懈地努力,久久为功,通过点点滴滴的累积推进制度进化。
作者:李敏 刊期:2015年第10期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的第一次大修。
作者:李敏 刊期:2015年第10期
自2015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同时,为促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于4月20日在审判委员会上通过的司法解释也从5月1日起和新行政诉讼法同步开始实施。为详细了解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新《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作者:沈岿 刊期:2015年第10期
新《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社会各界对重整的“民告官”制度,寄予大小不一、程度不同的期待。只是,必须在此重申,行政诉讼不止于“民告官”!
作者:王振民 刊期:2015年第10期
人民法院可在具体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修订《行政诉讼法》的亮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相应作了解释性规定。
作者:章志远 刊期:2015年第10期
行政诉讼类型就是根据诉讼请求的不同,对行政诉讼中的诉进行分类所确定下来的诉讼种类。诉讼类型化的实质就在于通过这种不断的诉讼形态“格式化”,实现当事人起诉和法院裁判的规范化运作。就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而言,尽管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存在明定主义与非明定主义的差别,
作者:杨伟东 刊期:2015年第10期
作为一种诉讼制度,解决争议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的目的,从而把行政诉讼潜在的或隐合的功能明晰化,这既是一种重申,更在于致力解决过往行政诉讼存在“空转”而无法根本解决争议这一突出问题。
作者:高秦伟 刊期:2015年第10期
再审之诉,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作者:郑春燕 刊期:2015年第10期
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有许多亮点,其中之一就是将受案范围拓展到“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情形。
作者:董暤 刊期:2015年第10期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在第二条中将可诉行为由“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的突破,彰显了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也是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公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作者:王振清 刊期:2015年第10期
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作为一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历程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作为一名曾经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作为一名时刻感受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丰硕成果的普通公民,我思绪万千,感慨良多。从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行政诉权最早的规定,
作者:李敏; 孙若丰 刊期:2015年第10期
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4月1日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4日作出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试点决定》。
作者:李敏 刊期:2015年第10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一直以来,中央都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的一系列讲话一再强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改革的重要性。
作者:赵军 刊期:2015年第10期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181人,2013年1月到今年4月,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982件,人均参审35件,9S%的陪审员参审案件数超过了8件,杜绝了“零陪审”现象。为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规定》,
作者:詹旋江; 翁钦 刊期:2015年第10期
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下发了《闽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则》,将人民陪审员的补助标准由每个案件50元提高至100元。不但如此,2014年以来,闽清县人民法院把一批有时间和精力保障、群众威信高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圆满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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