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12月11日,网络额达5000多万元的江苏省宜兴市首例网络案一审宣判。宜兴市人民法院对3名被告人均以开设罪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裴某被依法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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