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审判 “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凸显司法的人民性 【正文】

“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凸显司法的人民性

作者:邱建国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官   民性   司法   人民意志   实践活动  

摘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人民性。为了使法律成为符合规律的真正的法律,第一,它应当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第二,它应当由人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创立。也就是说,法律必须体现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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