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审判 用装有艾滋病人血液的注射器扎特定被害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正文】

用装有艾滋病人血液的注射器扎特定被害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作者:何承斌; 李广军 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艾滋病人   注射器   行为构成   血液   被害人  

摘要:案情 2003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与王某在一起同居并合伙经营,后王某提出分手。因分手问题及合伙经营期间的经济问题,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不满,遂生报复之念。2006年夏季,被告人张某先后找到被告人马某、孙某等人,策划由被告人马某负责寻找艾滋病人,抽取艾滋病人的血液,由被告人孙某、朱某负责找人给王某注射艾滋病人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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