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审判 后车撞死追尾事故中人员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正文】

后车撞死追尾事故中人员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王永亮; 董永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交通安全   机动车   承担赔偿责任   追尾事故   第一被告  

摘要:案情原告郑克锋,系死者郑大喜的父亲。第一被告张中亮。第二被告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润发运输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五○四厂。第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2005年9月30日,原告之子郑大喜搭乘胡德于驾驶的车辆行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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