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审判 京津“泥人张”名称争夺战始末 【正文】

京津“泥人张”名称争夺战始末

作者:张雪松; 李燕蓉; 姚学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泥人   艺术品   企业名称   高级人民法院   商品名称  

摘要: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天津"泥人张"构成知名彩塑艺术品特有名称,被告——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产品因多年使用、宣传而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两者不会在市场上造成混淆、误认,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使用"泥人张"字样,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请求,仅判令被告在其"nirenzhang"域名前附加区别性标识。至此,引起京津两地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新一轮"泥人张"名称之争划上了句号。由于本案一审法院曾判决北京的"泥人张"构成侵权,此后不得在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中使用"泥人张"文字,致使其无奈上诉,结果却上演了一出"探底翻盘",终审重新拥有了"北京泥人张"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的使用权。从最初差点与"泥人张"失之交臂,到后来的咸鱼翻身,北京"泥人张"经历了两年的诉讼,作为终审法院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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