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审判 狗窝里的骨头伤人:孰是孰非? 【正文】

狗窝里的骨头伤人:孰是孰非?

作者:李华斌; 沈小军
原告   雇佣关系   家政服务   被告方   审判长  

摘要: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在整理狗窝时不小心被异物扎伤了眼睛,在未告知雇主的情况下,这名家政服务员到多家医院就诊并最终摘除了一只眼球。在索要医药费未果的情况下,于是她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13万余元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和残疾赔偿金,由此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这一案件经南京市有关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当地一名律师认为,由钟点工和保姆构成的家政服务业大军正面临着越来越尴尬的境地,因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钟点工和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一般不是严格的雇佣关系,那么在受到意外伤害后,他们往往很难得到赔偿。那么,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是如何进行审理的呢?而双方当事人(及其人)又是如何来对待这一诉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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