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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宪法修改体现了新时代新发展

作者: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宪法修改   人民当家作主   1982年宪法   改革成果   党的领导  

摘要: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宪法必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需求,否则就难以作为治国的总章程、为各类法律提供“母法”,就不能在法律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并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应将重大思想、理念和制度变革人宪。1982年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好宪法,是因为它能够及时融人改革开放成果,并通过多次修改不断完善,从而成为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此次修宪体现了新时代的新发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的重大举措,为全面依宪治国提供了重要基础。此次修宪是基于实践经验、结合国情对宪法作出的重要完善,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监察委设置等等,都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对于促进国家的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有助于提升宪法权威性和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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