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无纠纷背景下公民实现继承权制度的构建——关于对《继承法》第15条进行修正的建议 【正文】

无纠纷背景下公民实现继承权制度的构建——关于对《继承法》第15条进行修正的建议

作者: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课题组; 上海100041
纠纷案件   继承权   公民   制度   实践要求  

摘要:公民的继承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实现继承权的最主要形式就是顺利地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这同样也是《继承法》立法的主旨之一。我国现行《继承法》立法中对于公民如何实现继承权的规定较为简单,尤其对于无纠纷背景下公民如何实现继承权的具体规定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而在实践中,公证机构在无纠纷的情况下办理的继承案件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过法院审结的继承纠纷案件。无纠纷背景下公民实现继承权的实践要求《继承法》的立法修改过程中能够对此进行一定的支持和呼应,而公证机构在这种实践中所发挥的有效作用也应该得到肯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