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徐显明:制度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正文】

徐显明:制度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作者:徐显明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社会和谐   制度和谐   徐显明   权利与义务   不履行  

摘要:制度和谐包含四大关系的和谐。一、权利与义务的和谐。如果一部分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就必定又有一部分人只履行义务而没有享受到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统一是制度和谐的基础。二、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社会如果出现不和谐,要么矛盾本身,要么矛盾根源,都是在两权冲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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