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四项措施 【正文】

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四项措施

作者:邵建新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基层法律服务   新农村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   江苏省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摘要: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乡镇司法所的作用,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乡镇法律援助网络,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构建“排查到位、调处到位、防控到位、宣传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努力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农村社会秩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