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罪犯教育社会化实践拓展 【正文】

罪犯教育社会化实践拓展

作者:戴艳玲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北京100029
教育社会化   罪犯教育   监狱工作   监管改造   行为方式  

摘要:监狱对罪犯所实施的各项管理和矫正措施,包括监管、教育和劳动三大方面,都从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教育”的目的和意义,旨在转变其犯罪思想和行为恶习,养成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方式,教授其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培养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为此,监狱工作不仅具有广义的“罪犯教育”意义,也终极指向服务于社会的目的。考虑到本文的研究难以涵盖刑罚执行的各个领域,这里关于“罪犯教育”的分析和论述也主要定位于监狱对服刑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即与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并行的,作为三大改造手段之一的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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