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环境监察 一次具有探索意义的审判——江苏省人民政府诉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亲历者说 【正文】

一次具有探索意义的审判——江苏省人民政府诉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亲历者说

作者:贺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生态服务功能   鉴定评估   诉讼请求   生态环境损害   人民政府  

摘要:近期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石油有限公司(诉讼期间该公司变更名称为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具体承办此案的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做了多项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探索,如在法律适用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创新,这些探索成为本案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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