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 《人民法院组织法》大修应当缓行——基于法官制度的观察 【正文】

《人民法院组织法》大修应当缓行——基于法官制度的观察

作者:侯猛 北京大学法学院
人民法院组织法   法官制度   大修   应当   逻辑比较  

摘要:这次《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大修,形式上体现在将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结构重新编排。遗憾的是,章与章之间、章内各法条之间的前后逻辑比较混乱。在实质内容上,最突出的问题是废除了助理审判员的职位。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会动摇法官管理的基本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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