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船检 清中前期广东船舶的管理与检查 【正文】

清中前期广东船舶的管理与检查

作者:曹凛 《中国船检》记者
承修官   征商   质量检查   政府行政部门   监造  

摘要:清代中前期,广东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部门都负有战船监造管理和验勘船质之责,以协同官营船厂的承修官完成修造船任务;府、州、县的地方官署对民营船只进行船只登记管理和船况检查;粤海关开展船舶检丈业务,对国内外海商船实施船体丈量,以征商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