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船检 老龄船光租过程中的法律分析 【正文】

老龄船光租过程中的法律分析

作者:沈军
法律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老龄船   1999年   石油运输  

摘要:[案情] 1 999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下称""石油化工")作为承租人,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下称"申联船务")作为出租人,就租赁"申联油1号"轮订立《光船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5万元;起租前为满足租赁要求进行船舶修理的费用,由申联船务承担,申联船务确认后由石油化工垫支,分两年从租金中逐月平均扣还,扣完为止;申联船务未按合同约定保证船舶适航和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石油化工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当时被告提供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等船舶资料显示,"申联油1号"轮的建造完工日期是1981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