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仲裁研究 外法域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 【正文】

外法域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

作者:张美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仲裁裁决   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   仲裁条例   安排  

摘要:外法域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的途径主要有:一是依据《纽约公约》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二是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2GG条执行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如台湾地区的仲裁裁决;三是内地裁决依据香港《仲裁条例》的ⅢA部分关于在香港执行内地裁决规定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四是依据《设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公约》所作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997年之前适用于香港,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完成香港法例本地法化);五是依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所作的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多元与务实是外法域仲裁裁决在香港执行制度的重要特征。该制度已取得很多宝贵经验,且在逐步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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